Ⅰ 政府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的角色定位
充分發揮政府職能來作用,明確產源業發展方向,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整合區域優勢資源,推動發展載體建設,通過制定產業發展政策、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等一系列措施,為文化創意產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積極推動和引導產業發展。
因此,政府的角色定位是:方向引領者、平台服務者、環境營造者、秩序維持者。
Ⅱ 文化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產業: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2004年,國家統計局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所以,我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是文化娛樂的集合,區別與國傢具有意識形態性的文化事業。
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依靠創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賦,藉助於高科技對文化資源進行創造與提升,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產生出高附加值產品,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包含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與智能產權三項內容。
兩者的區別就在於「創意」二字。
首先,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知識性特徵。文化創意產品一般是以文化、創意理念為核心,是人的知識、智慧和靈感在特定行業的物化表現。文化創意產業與信息技術、傳播技術和自動化技術等的廣泛應用密切相關,呈現出高知識性、智能化的特徵。如電影、電視等產品的創作是通過與光電技術、計算機模擬技術、傳媒等相結合而完成的。
其次,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附加值特徵。文化創意產業處於技術創新和研發等產業價值鏈的高端環節,是一種高附加值的產業。文化創意產品價值中,科技和文化的附加值比例明顯高於普通的產品和服務。
第三,文化創意產業具有強融合性特徵。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它是經濟、文化、技術等相互融合的產物,具有高度的融合性、較強的滲透性和輻射力,為發展新興產業及其關聯產業提供了良好條件。文化創意產業在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同時,還可以輻射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的文化素質。
根據我國的行業劃分標准,可以將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分為四大類,即:文化藝術,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樂創作等;創意設計,包括服裝設計、廣告設計、建築設計等;傳媒產業,包括出版、電影及錄像帶、電視與廣播等;軟體及計算機服務。
Ⅲ 文化創意產業對文化旅遊開發的作用是什麼
北京綠維創景規劃設計院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對文化旅遊開發有以下幾個促進作用:
一、為文化旅遊的跨越式發展提供依據。創意產業是具有優勢的產業部門。文化產業具有巨大的品牌擴張力。將創意性的旅遊活動與當地的文化以及城市營銷活動相結合,能有效地塑造和傳播旅遊形象和城市形象。
二、綠維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順應並引領著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的潮流,有利於刺激潛在的文化旅遊市場需求,從而拓展新的市場空間。
三、文化創意產業可以推動旅遊產業結構的整合與優化升級。藉助依託於價值鏈高端的文化創意產業的帶動,旅遊產業也將融入新的知識密集型發展空間,有利於提升傳統旅遊產業的影響力、帶動力,增強傳統旅遊產品的豐富度和吸引力。
四、文化創意產業可以促進文化旅遊產品深度化、多元化的結構調整。滿足多元需求的旅遊要求,極大的豐富了文化旅遊的內涵,推動旅遊產業的轉型增效。文化創意旅遊產業著力於產品的獨特性、創新性和藝術性等文化底蘊,由此創造出來的文化旅遊產品內涵深厚、回味無窮,彌補傳統文化旅遊乏於發展和創造的不足。
五、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旅遊產業的融合發展可以提高國家文化的軟實力。有利於弘揚中華文化,推薦文化創新,增強文化發展的活力。
六、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旅遊產業的融合發展可以創新旅遊產業的發展研究視角。旅遊業是一個關聯性、發展性強的產業,但是,目前學術界有關旅遊產業發展的研究基本都是就旅遊產業發展論旅遊產業發展,研究視野仍顯狹隘。為此,從系統角度出發,拓寬我國旅遊產業發展的研究視角,成為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