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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產業發展政策匯編

發布時間:2021-02-12 15:10:00

❶ 國家級高新區的政策都有什麼

根據08年4月開始實施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國家政策和研發財政補貼政策為企業發展做助力,凡是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您的企業能得到:
稅收優惠(連續六年企業稅率由目前的25%降到15%的優惠,相當於企業全年利潤40%的減免)。
財政補貼(只要企業符合每年財政補貼政策任何一項,就可對應政策申報領取)。
企業買地、購買廠房優惠政策
提高市場形象(提高了您在同行的絕對競爭優勢)。
科技支持(您的研發項目和立項以及市場開拓能得到比普通企業更優越的政策支持)。
科技項目征地優惠和600萬以內的免息借款。(也可登陸國家政策補貼網了解)
我們的服務:
—.我們為企業建立產學研體系:就是和某個大學的研發團隊掛鉤,實現項目規劃定位,科技對接,科研資源管理和拓展。
二.全權協助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包括保護,管理。在您的產品里找出核心技術並申請和辦理專利實施技術保護。(一個發明專利或六個實用新型專利或軟體著作權登記)。
三.協助企業完善科技財務體系。 包括財務風險控制,研發投入的財務管理,資金預核算和財務報表體系。(研發費用需單獨做一個台賬,共八個大項四十多小項)
四.協助企業建立研發機構 。完善研發制度,規劃制定研發路線,大多企業只注重企業內部研發隊伍,沒有注重藉助外力優勢,因此這方面我們可幫企業互補。研發費用1.5倍也可抵交稅費。研發補貼可以根據一個研發項目的不同研發領域領取不等金額的補貼。
五.協助企業成果轉化。 就是讓企業的科研成果一直處於市場化。
六.構建人力資源體系。 包括研發人員的管理『質素評估』激勵模式培訓開發等。

❷ 國家高新區政策

主要是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在天津這邊北辰武清西青區會給20萬補助,濱海給5萬的補助,另外政府招標的的時候企業會有加分。不知道你是哪裡的企業?

❸ 廈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優惠政策

廈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優惠政策:
在廈門火炬高新區投資興業,可以享受國家級高新區及廈門經濟特區的各種優惠政策,符合產業導向的重大項目,可享受「一事一議」的特殊扶持政策。
(一)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注冊的,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科技企業孵化政
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企業(包括入駐東部孵化園的台灣學者企業),可獲得10萬元無償資助創業資金。
(三)鼓勵技術研發與創新政策
1、經認定設立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區兩級給予共計75萬元的科技經費資助;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區兩級給予共計450萬元的科技經費資助;市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市區兩級分別給予共計45萬元、300萬元的資助。
2、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究開發項目和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企業可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採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四)鼓勵技術轉化與改造政策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合計在500萬元以下的免徵收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五)人才引進政策
留學人員及引進人才除享受有關政策外,在購房、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加入外國籍並已辦理廈門市《引進海外專家證明書》的留學人員及其家屬,可辦理有效期1—5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簽證。
(六)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1、被認定為市級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廈門市給予20萬元資助;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廈門市給予40萬元資助。
2、除享受市政府專利資助資金外,獲授權的國內實用新型專利,高新區每件資助2000 元;獲授權的國內和國際發明專利,每件分別資助3萬元、4萬元。
(七)科技金融政策
1、鼓勵企業改制上市政策
(1)對完成改制並已進入掛牌或上市輔導期的企業、以及向中國證監會提出上市申請並經正式受理的企業,高新區給予30萬元資助;進入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的,市區兩級給予60萬元資助。
(2)企業向中國證監會申請IPO上市並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後,市區兩級給予130萬元的資助;正式在境內上市後高新區再給予50萬元資助。
(3)在高新區注冊的企業作為主體並且取得中國證監會無異議函,正式在境外上市給予150萬元資助;企業異地「買殼」上市後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入高新區的,給予100萬元資助。
2、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政策
(1)針對非上市公司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不同階段,給予經費補貼,具體補貼標准參照高新區企業改制上市政策。
(2)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從掛牌當年起2年內,按其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較上年增長部分給予最高5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用於扶持企業發展。
(十)其他政策
1、連續三年內,對產值5億元以上的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比上一年的增量部分給予全額返還獎勵。
2、鼓勵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申報「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和爭創「全國軟體企業百強」,對入選企業廈門市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❹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可享受國家哪些優惠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內值70%以上的,按容10%稅率徵收所得稅;
2、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兩年內免徵所得稅,新辦的中外合資經營的高新技術企業,合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從獲利年度起,頭兩年免徵所得稅;
3、內資辦的高新技術企業新建技術開發和生產經營用房,免徵建設稅(或投資方向調節稅);
4、高新技術企業用於高新技術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儀器、設備,可實行快速折舊;
5、經海關批准,高新技術企業可在高新區內設保稅倉庫、保稅工廠;
6、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國家限制出口或者有規定的產品以外,免徵出口關稅;
7、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經營性基本建設項目,國家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基本建設貸款和投資規模,並可發行一定額度的長期債券,向社會籌集資金;
8、國家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❺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有哪些

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確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3、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

研發費用可用來抵稅,而且抵稅比例比普通企業高75%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可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進行加計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將研發費用的175%在稅前進行扣除,減少納稅。而高新技術企業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范圍內。

(5)高新區產業發展政策匯編擴展閱讀

認定條件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3月聯合發布了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准如下: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❻ 對國家級開發區,我國都出台了哪些重要政策

國家對國家級開發區都給予的支持,主要體現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提高發展水平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15號)、《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28號);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商資發〔2006〕257號)、《商務部關於下放外商投資審批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發〔2010〕209號);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基礎設施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94號)等文件精神上,具體內容如下:

一、行政管理政策

1、堅持和完善精簡高效的管理體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管理機構一般是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除其中具有企業性質的外,根據授權行使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經濟協調與管理等職能。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則上不與所在行政區合並管理或取消管委會建制。(國辦發〔2005〕15號第5條)

2、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保持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體制」運行的穩定性和效率,原則上國家級開發區不得與所在行政區域管理機構合一。

根據新時期發展要求,研究制定《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制定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將精簡高效、務實親商的國家級開發區管理體制制度化。(商資發〔2006〕257號第63條)

3、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制定《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和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進一步明確國家級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法律主體地位和管理職權,完善行政管理體制。

選擇體制改革條件比較成熟的國家級開發區,設立為國家綜合改革試驗區。(商資發〔2006〕257號第86條)

二、外商投資政策

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總投資3億美元和限制類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簡稱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包括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商務主管部門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額按注冊資本計,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額按評估後的凈資產值計,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限額按並購交易額計。(商資發〔2010〕209號第1條)

2、單次增資額在限額以下的增資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2條)

3、限額以上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3條)

4、注冊資本3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性公司和資本總額3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4條)

5、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商務部審批外,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包括限額以上及增資)由地方審批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和管理。

根據相關規定需取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前置許可或向其徵求意見的,應取得書面文件或同意意見。金融、電信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仍按現行法律法規辦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5條)

6、由商務部、原外經貿部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變更事項(除單次增資達到或超過限額以及涉及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情況外)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6條)

三、土地政策

1、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依法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單獨組織報批,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級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內,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用地,有關部門應依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國辦發〔2005〕15號第7條)

2、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發揮開發區在體制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土地集約方面的載體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制定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的支持政策措施。(國發〔2010〕9號第18條)

四、財稅金融政策

1、促進國家級開發區與金融機構合作,建立股權式投資實體,投資區內高成長性的企業,建立推進市場化的金融合作模式。

積極創造條件,支持企業在上市。建立和完善開放的產權交易市場,開展信託業務,鼓勵建立各種形式的風險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引進和發展資金管理公司,為各類產權及資本進入、退出、轉讓、流動創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商資發〔2006〕257號第64條)

2、關於加大財政金融扶持。繼續擴大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規模,用於國家級開發區內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國家級開發區企業通過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通過市場化運作,建立國家級開發區投資基金,支持國家級開發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商資發〔2006〕257號第89條)

3、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開發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和自主創新能力強的開發區,給予重點貼息支持。(財建〔2012〕94號第6條)

4、開發區管轄區域范圍內已落實貸款並已按期支付利息的基礎設施在建項目,均可按規定申報貼息資金。(財建〔2012〕94號第7條)

5、財政部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當年貼息資金申報情況等因素確定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財建〔2012〕94號第8條)

6、項目建設期少於3年(含3年)的,按項目建設期進行貼息;項目建設期大於3年的,按不超過5年進行貼息;屬於購置的,按2年進行貼息。(財建〔2012〕94號第9條)

7、對中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貸款實施財政貼息。(國發〔2010〕28號25條)

8、繼續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給予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內基礎設施項目及公用事業項目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等。(國辦發〔2005〕15號第8條)

9、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繼續實行對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貸款貼息政策,適當增加貸款貼息規模,對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給予同等的貼息政策;

中西部外貿發展專項基金、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援助資金,可用於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國辦發〔2005〕15號第9條)

五、產業發展政策

1、鼓勵跨國公司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研發中心、財務中心、技術服務中心、培訓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運營中心和配套基地。(國辦發〔2005〕15號第10條)

2、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請設立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出口監管倉庫和保稅倉庫;支持條件成熟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與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和保稅物流園區聯動試點,實現優勢互補。

以國家級開發區為龍頭,以點帶面,推動國家級開發區從單一的經濟功能區向綜合產業園區的轉變,形成綜合性產業增長帶。(國辦發〔2005〕15號第11條)

3、積極營造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引導一批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內資企業落戶國家級開發區,引導大中型國有企業到國家級開發區集中布局,讓國家級開發區成為國有企業改制、改造的有效平台。

認真解決好內資企業發展中的實際困難,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綜合實力強、外向程度高的大型內資企業。(商資發〔2006〕257號第43條)

4、積極推動國家級開發區產業調整和優化升級,國家制定的產業促進政策可以在國家級開發區進行先試先行。(商資發〔2006〕257號第90條)

5、國家級開發區內設立的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級高新區內同類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享受所在地區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的各項政策。(商資發〔2006〕257號第92條)

6、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示範帶動作用,承接發展電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強與東部沿海地區創新要素對接,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研發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產業「孵化園」,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國發〔2010〕28號第8條)

六、企業支持政策

1、關於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國家級開發區內設立的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級高新區內同類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享受所在地區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的各項政策。(商資發〔2006〕257號第92條)

2、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企業集合債券和上市融資。(國發〔2010〕28號第26條)

3、對投資中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和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規定免徵關稅。(國發〔2010〕28號第25條)

七、環境保護政策

1、鼓勵國家級開發區開展區域環境管理標准化的認證工作,對國家級開發區創建「ISO14000國家環境示範區」給予專項資金和政策支持。鼓勵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開發區進行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商資發〔2006〕257號第96)

八、拓園擴區政策

1、對已完成原經國務院批准規劃面積的開發建設,因經濟發展需求確需擴大規劃用地范圍的國家級開發區可申請擴建。(商資字〔2005〕96號第1條)

2、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發揮開發區在體制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土地集約方面的載體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制定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的支持政策措施。(國發〔2010〕9號第18條)

3、保障國家級開發區生產建設用地有效供給。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建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結合國家級開發區經濟發展狀況和土地利用水平,制定不同區域、不同發展階段國家級開發區擴區標准。

對於規模集中、產業集聚、土地集約、經濟發展好的國家級開發區,符合條件、確有必要擴大規劃面積或調整區位的,可報請國務院批准。

國家級開發區的建設用地用途以現代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承接服務外包業為主,除必要的配套設施外,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商資發〔2006〕257號第75條)

九、人才政策

1、鼓勵通過設立創業服務機構、留學生創業園等,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區投資創業。(國辦發〔2005〕15號第10條)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持續發展的思考

❼ 高新區的產業發展是怎樣的

1、鄭州高新區主要是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產業支撐。

2、鄭州高新區努力促進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大力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注重培育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主導產業,高新區內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佔全省的30%。

3、軟體產業,集中了全省70%以上的骨幹軟體企業,經認定的軟體企業佔全省的60%50%;新材料產業,集中了鄭州市80%以上的超硬材料骨幹企業;生物醫葯產業,集中了鄭州市80%以上的通過GMP認證的制葯企業。

4、高新區還聚集了25個各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吸引了大批高科技人才流入,互聯網和IT產業人才逐漸在此集聚,產業帶動周邊配套逐步完善,受到越來越多購房者青睞。


❽ 高新區產業發展水平指標包括哪些

高新區產業抄發展水平指標包括:襲
高新區工業產值
企業經濟規模
企業人員規模
產業化比率
企業創新水平
工業增加值率
高新區軟科技實力
利潤率
稅率
人均工業產值
出口能力
等等。

❾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全國性優惠政策和地方性優惠政策:
一、全國性優惠政策
1、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還企業。出口額占其銷售總額70%以上的,仍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5個百分點由同級財政列收列支返還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的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需的各項費用。上述企業投入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費用應逐年增長,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二、地方性優惠政策(各地情況有所不同,這里舉例說明)
1、深圳市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性補助5萬元,重新認定企業獎勵性補助3萬元。
2、鹽田區
本區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非首次通過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3、龍華區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龍華區未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30萬元獎勵,已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20萬元獎勵。
4、煙台市
對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並獲受理的入庫企業,給予10萬元研發費用補助,首次認定的高企給予30萬元補助。煙台高新區獎勵十萬,萊陽獎勵十萬,其他縣市區還有不同程度獎勵。
微略知識提供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包括知識產權電子商務化(「互聯網+」時代的知識產權在線服務);知識產權交易(商標交易、專利交易、版權交易、國際交易);知識產權管理(大數據、情報分析、預警分析、管理培訓)等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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