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意文化產業具體包括哪些啊
文化創意產業主要包括廣播影視、動漫、音像、傳媒、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與設計、雕塑、環境藝術、廣告裝潢、服裝設計、軟體和計算機服務等方面的創意群體。
中國近幾年在文化藝術市場蓬勃、公共展演場地加大建設(如國家大劇院、798藝術區)等,除在既有製造業的優勢下尋找出路外,也開始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主要是創意概念,針對於文化、知識形成完整的產業,也就是系統性、普及性、利於傳播,比如西方發達國家的價值觀念,具有普世性,以及平等性,這也是能夠形成影響力的先決條件。
(1)文化產業項目的組織結構擴展閱讀
成都金牛區:到2020年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將達到150億元
文旅產業既是城市發展的新增長點,又是推動轉型發展的新興動力。沙龍活動上,金牛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該區都市文化旅遊業「十三五」發展規劃、人北中央商務區城市設計規劃及重點投資項目、金牛區產業發展引導基金;
推動經濟增長和結構調整互促共進、創新動力和傳統產能迭代演進、生態營造和能級提升齊頭並進。
據了解,到2020年,金牛區都市文化旅遊業總體實力將大幅增強,力爭建立2家以上重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建設5個以上文化創意專業樓宇,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達到150億元,佔GDP總量比例達到10%;
金牛區都市文化旅遊業實現了從「破題起步」到「厚積薄發」的躍升,努力將金牛打造成為中西部領先、全國知名的綠色文旅新興區。
B. 香港佛教文化產業的組織架構
創辦人/主席 庄世平先生 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銀行名譽副董事長﹑南洋商業銀行創辦人及名譽董事長 創辦人/執行主席兼秘書長 如意寶白瑪奧色法王(祖古白瑪奧色仁波切) 聯合國南南交易峰會(聯合國77國集團/ 開發計劃署全球專案)- 特邀專家、世貿聯合基金總會- 創會主席、世界佛教文化交流聯盟- 主席、國際金剛乘文化交流聯盟- 主席、美洲秉公堂(1874年創辦)- 最高榮譽顧問、美國羅省中華總商會- 榮譽主席、美國廣東聯誼會- 永遠榮譽會長、中國養老基金會- 名譽主席/駐會上師、兩岸和平發展聯合總會- 永遠名譽會長/常務副理事長、香港佛教文化產業(非牟利慈善機構)- 創辦人/主席、香港廣西社團總會- 榮譽會長、香港藏傳佛教聯合會- 會長 永遠榮譽主席 葉小文先生 中央委員、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 /院長、原國家宗教局 局長 永遠榮譽顧問 一誠長老 中國佛教協會名譽會長、中國佛學院 院長、北京法源寺方丈 覺光長老 香港佛教聯合會會長、天台宗第四十六代傳人 剛堅活佛(仁波切) 聯合國世界和平基金會終身主席 珠康活佛(仁波切) 第九屆全國政協 常委、西藏政協 副主席 凈空法師 凈宗協會 創辦人 創古仁波切 創古密宗佛教中心 創辦人 凈慧法師 第九、十屆全國政協 委員、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 河北省佛教協會 會長 西納活佛(仁波切) 第十屆全國政協 常委、青海省政協 副主席、青海省及西寧市佛教協會 會長 卻嘉目措活佛(仁波切) 蒙古國甘丹寺 寺主 盧文端先生 全國政協外事辦 副主任、全國工商聯 副主席 曾憲梓博士 第十屆全國人大 常委、金利來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副主席 林廣兆先生 第十屆全國人大 代表、香港中華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榮譽顧問 永惺長老 香港佛教聯合會副會長 智慧長老 香港大嶼山寶蓮寺方丈 學誠法師 全國政協 常委、全國青聯副主席、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秘書長、中國佛教協會會長 凈心長老(台灣) 世界佛教華僧會會長、台灣中國佛教會名譽理事長 凈良長老(台灣) 中國佛教會第十五、十六屆理事長、中華佛寺協會創會理事長、世界佛教僧伽會副會長 根通法師 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七屆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 刀述仁先生 全國政協 委員、中國佛教協會 副會長、雲南省佛教協會 會長 釋永信大和尚 全國政協 委員、中國佛教協會 副會長、河南少林寺方丈 覺醒大和尚 第十屆全國政協 委員、中國佛教協會 副會長、 上海市佛教協會 會長 林影譚 韓中佛教文化交流協會 會長、韓國曹溪宗總務 部長、韓國釋王寺 住持 愚覺 道一 韓國佛教曹溪宗大宗師 暎空 道成 韓國佛教曹溪宗 大宗師 明生法師 中國佛教協會 副會長、廣州光孝寺方丈 永壽法師 中國佛教協會 副會長、四川峨眉山報國寺方丈 香根活佛(仁波切) 全國政協 委員、全國政協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甘孜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那倉活佛(仁波切) 中國佛教協會 副秘書長、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副院長 賽倉活佛(仁波切) 四川甘南藏族自治州 政協副主席 莫扎法王 噶陀寺黃金法台 直貢活佛(仁波切) 西藏佛教協會 副會長 洛絨曲批活佛(仁波切) 四川甘孜州政協 副主席 聯波活佛(仁波切) 四川各莫寺總法台 丹巴嘉布 蒙古國達西卻仁寺 寺主 他嘎爾哇 蒙古國烏日金沙迪布寺 寺主 巴桑蘇輪 蒙古國額爾德巴珠寺 寺主 那禁格爾吉 蒙古國滿巴達增寺 寺主 達善仁欽 蒙古國丹巴達日嘉林寺 寺主 榮譽主席 蔣堅永先生 國家宗教局 副局長、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中華宗教文化交流協會副會長 潘宗光教授 全國政協 委員、原香港立法院 議員、原香港理工大學校長 陳金烈先生 第九屆全國政協 委員、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常務委員、福建省政協 常務委員 車書劍先生 第十屆全國政協 委員、外事委員會 委員、國務院 參事 張國良先生 全國政協 委員、香港文匯報董事長兼社長 施展熊先生 全國政協 委員、香港中華文化總會副會長 施祥鵬先生 全國政協 委員、恆興基立集團(國際)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 陳守仁先生 全國僑聯海外 顧問、兩岸和平發展聯合總會 會長 吳天賜先生 世界至德宗親會 永遠榮譽會長 鍾樹根BBS香港立法會 議員,香港東區 區議員蔡素玉女士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 議員霍震宇先生 原全國青聯 副主席愛新覺羅·瑞仲先生 第四屆全國政協 委員 名譽顧問 胡雪峰喇嘛北京雍和宮 住持江嘎法王(阿宗·江嘎仁波切)四川阿宗寺 寺主傅正法師 廣東省佛教協會 副會長 怡學法師 北京市佛教協會 副會長、北京廣化寺、山西壽陽方山寺方丈 演覺法師 中國佛教協會 副秘書長、中國佛教圖文館 副館長、北京廣濟寺方丈 普法法師 福建省佛教協會 副會長 寬運法師 香港佛教聯合會 董事、香港西方寺方丈 道平法師 香港佛教文化協會會長、香港普門寺 住持 凈雄法師 湖南寧鄉密印寺名譽方丈、香港三德佛教弘法中心 創辦人、香港宏法寺住持 凈因法師 香港大學佛學研究中心 總監 黎日光上師 台灣台南密宗大圓滿廟 住持 心照法師 貴州省佛教協會 會長、貴州貴陽弘福寺方丈 嘉生喇嘛 佛國密乘中心 創辦人 海信法師 山西五台山圓照寺住持 度炫法師 韓國定慧寺 住持 形象大使張鐵林 英國籍著名華人男演員,暨南大學藝術學院院長 胡軍 中國影帝,國家一級演員,義大利TAORMTMA電影節最佳男主角獎獲得者、香港第七屆金紫荊獎最佳男主角獎獲得者。 名譽主席 馬志達先生 北京大學澳門校友會 理事長 何超蕸女士 信德集團 執行董事 黃熾雄博士 原九龍總商會 理事長 傅金珠女士 廣州市政協 委員 蔡志賢先生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港區名譽會長 羅清源先生 香港南安公會永遠名譽會長林彥森先生 東方日報副總編 林海平先生 庄銘輝先生 福建體育會名譽會長 吳志勇博士 福建同鄉會 醫務顧問 何敬豐居士 北京市政協 委員、豐生娛樂 董事長黃建彬先生 香港東區區議會 主席、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東區支部 副主席榮譽理事 妙有法師 北京戒台寺方丈 法海法師 山西太原崇善寺方丈 曙正法師 中國佛教協會國際部 主任、江蘇省佛教協會 副會長、能仁寺方丈 副主席 庄榮新 庄世平基金會 副理事長包天虎(扎木森嘉措仁波切) 中國佛教協會 常務理事、內蒙古自治區佛教協會 駐會副會長、通遼市佛教協會 會長,通遼市吉祥密乘大樂林寺 住持,滿洲里大覺禪寺 住持村川麗子 陳亮瑜先生 閻洪教授 香港理工大學 教授/ 博導、中國決策科學學會 理事鄭松岩先生 中國銀行(香港) 副總經理 秘書長 鄭松岩先生 中國銀行(香港) 副總經理 常務副秘書長 葉毅邦博士 梁潔瑩 副秘書長 張鑫琪 張曉薇 江卓文 謝德華 普慧艷 葉毅生博士 洪宏傑 何珍宜 華永 王禮哲曾德松邵偉賢劉佩思主持人 楊一 中央電視台主持人。 李慧玲 北京電視台主持人、美國好萊塢2012國際時尚超模大賽最佳上鏡獎、國際著名品牌NOVA2012年度代言人、美國金天使金獎三大獎項獲得者。 龍一儀 北京人民藝術劇院著名演員,出演過《中國地》《出關》《畢業生》等電視劇。陽蕾 北京電視台主持人。楊雅淇 北京電視台主持人。方亮 沈陽電視台主持人。常務委員 陳文生陳靜陽耿新林立端徐志鴻趙志強沈朝陽楊褘晨韓東葉子申馬思源
李慧玲 高雪治馬瑞瑛劉江紅 陳婉華 委員 吳逸儒曾德豐吳海峰黃少玲周愛嫻曾寳瓊林汶蒑李楠周兆華張群陳麗霞許君茹 張鶴 黃億吳蓮妹 丁冠宏 世界佛教文化出版社 永遠榮譽社長﹕庄世平先生
社長﹕如意寶白瑪奧色法王
副社長﹕陳亮瑜
總編輯﹕謝德華
編委﹕如意寶白瑪奧色法王﹑潘宗光教授﹑陳亮瑜﹑張鑫麒 香港佛教文化產業--佛教音樂委員會組織架構:
佛樂委員會由6個委員組組成,共148人(2007至2008年)總監、策劃:如意寶白瑪奧色法王 總顧問:袁靜芳統籌:齊憲役編輯:張鶴製作人:李凱、張鶴、劉原龍、馬力、羅成哲 一佛樂作曲、作詞委員組(作曲12人,作詞11人,共23人) (一)作曲12人 郭小虎 高天 劉錦宣 唐建平 溫中甲 吳頌今 葉小鋼 姚恆璐 張宏光 張小夫 臧天朔 朱維英 (二)作詞11人 叮當 林起泰 林巧芳 明月居士(張帆) 蘇叔陽 田羽 溫玉庭 楊登保 岳傑 張廣艷 張永輝 二 佛樂演唱委員組(共85人) 阿佳組合 阿如漢 陳紅 春蕾 陳青 鄧容 關牧村 韓磊 黑鴨子演唱組合 黃安 侯耀華 胡軍 火風 吉祥三寶 金銘 姬玉 李丹陽 李殊 劉亞君 麥子傑 莫爾根 毛寧 任靜 付笛聲 斯琴格日勒 孫浩 魏梅 王蓉 王姬王璐瑤 王晶晶 謝曉東 楊小琳(敬善媛) 葉蓓 楊竹青 朱樺 朱時茂張芯 張恆鄒暢包經師 德德瑪李玲玉張亞東薩頂頂譚依哲馬克塔勒付宏聲金鉑林本願法師 常旭法師 定光法師 定學法師 道學法師 道堅法師 道藏法師 樊華法師 法涌法師 惠靜法師 界崇法師 界怡法師 戒毓法師 見忍法師 江才普俊活佛 克觀法師 寬昌法師 明廣法師 明闌法師 法華大師 明奘法師 門學法師 能陽法師 秦麥洛桑法師 日嘎活佛 聖海法師 通賢法師 通馗法師 行空法師 亞蘊法師 演道法師 源正法師 圓霖法師 印能法師 印祥法師 宗慧法師 三 佛樂器樂委員組(共24人) 傲日格樂 戴亞 桂習禮 金鑰 李祥霆 李光華 李晗 李漠 李弦姬 閔慧芬 滿都呼 孟霄 唐一棠 孫雲崗 王華 王健 王雪飛 吳琳吳學偉於紅梅袁可趙聰趙曉霞王健四 佛樂製作委員組(共24人) 李凱 劉原龍 羅成哲 孫偉 蘇伯岱 馬力 徐滔 張鶴 耿新何琪傲娃胡偉黃灜李醒晨劉樂帥國慶王澤育王鴻燁溫錦華徐麗 楊明英 楊望張哲昕張弛趙大海五 佛樂導演委員組(共6人) 張紀中 於敏 山奇 齊暄(齊憲役) 劉宇輝 黃栩檳
C. 什麼是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內作為目標,是指容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
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
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的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
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文化旅遊等)。
(3)文化產業項目的組織結構擴展閱讀:
范圍
根據以上定義,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D. 文化部文化產業司的組織機構
司 長 劉玉珠
巡 視 員 李小磊
副 司 長 高 政、吳江波
副巡視員 施俊玲
下設處室 綜合服務處、政策規劃處、投融資指導處、動漫處
E. 文化產業結構與文化產業組織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
產業的概念產業是社會分工現象,它作為經濟單位,介於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之間,是屬於中觀經濟的范疇.它既是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又是同類企業的集合.但是由於產業的內容十分復雜,至今尚無統一的嚴謹的定義.因此,對產業含義進一步給以質和量的規定是有必要的w首先,產業是歷史范疇,是伴隨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深化而產生和不斷擴展的.從社會分工來說,它是一般分工和特殊分工的現象.特殊分工是在一般分工基礎上發生的.其次,在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不同階段,由於社會分工的主導形式轉換和不斷地向深層發展,以致形成了具多層次的產業范疇.再次,產業作為一個經濟單位,並不是孤立存在的.產業和產業之間存在著極其復雜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聯系,形成自變與應變之間的函數運動,使全部產業成為一個有機的系統.一個產業的存在,會成為其它產業出現和發展的條件,一個產業內部結構的變化會直接或間接引起其他產業的變化.結構的概念「結構」一詞的涵義是指某個整體的各個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列狀態.它較早地被應用於自然科學中.在經濟領域,產業結構這個概念始於20世紀40年代.產業結構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考察:一是從「質」的角度動態地揭示產業間技術經濟聯系與聯系方式不斷發生變化的趨勢,揭示經濟發展過程的國民經濟各部門中,起主導或支柱地位的產業部門的不斷替代的規律及其相應的「結構」效益,從而形成狹義的產業結構理論;二是從「量」的角度靜態地研究和分析一定時期內產業間聯系與聯系方式的技術經濟數量比例關系,即產業間「投入」與「產出」的量的比例關系,從而形成產業關聯理論.廣義的產業結構理論包括狹義的產業結構理論和產業關聯理論v產業結構理論的思想淵源
F.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
1.文化產業的概念
關於文化產業,截至目前世界各國並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只包括可以由工業化生產並符合四個特徵(即系列化、標准化、生產過程分工精細化和消費的大眾化)的產品(如書籍報刊等印刷品和電子出版物有聲製品、視聽製品等)及其相關服務,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日本政府則規定,凡是與文化相關聯的產業都屬於文化產業,包括傳統的演出業、展覽業、新聞出版業,以及他們稱之為內容產業的休閑娛樂業、廣播影視業、體育業、旅遊業等。美國則根本沒有文化產業的提法,他們一般只說版權產業,主要是從文化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角度進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國文化部制定下發《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概念表述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產業分類仍分為提供文化服務的活動和從事文化產品生產銷售的活動兩個大類。
2.文化產業的范疇及分類
國家統計局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編制說明中特別指出,為反映黨中央關於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可將文化產業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外圍層和相關文化產業層三個層次。
文化產業核心層: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
文化產業外圍層: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
相關文化產業層: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顯然,上述分類方法並不是從文化產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而是按照「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從文化事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的。
基於產業鏈構建原理,我們可將文化產業分為內容產業(上游產業,即內容的創意、設計與製作)、通道產業(中游產業,即文化傳播與銷售服務)、製造產業(下游產業,即文化產品及設備的生產製造)三大類。這一分類方法基本體現了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律和價值取向,即內容產業(上游產業)附加值最高、競爭力最強,而製造產業(下游產業)附加值最低、競爭力最弱。
G. 文化產業有哪些分類和概述,什麼是文化產業
【摘要】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化發展形態和文化現象,文化產業在世界上引起人們普遍關注並對其展開研究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世界文化發展浪潮中,文化產業的概念不斷嬗變,內涵日漸豐富,專家學者對文化產業的概念進行了系統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個權威、標準的定義,沒有形成統一的稱謂。准確把握文化產業的概念和分類,對於中西方文化產業理論發展的嬗變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進而能夠促進國內文化產業理論研究,推動新時期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文化產業;概念;分類
「文化產業」概念源起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對「大眾文化」的爭議和批判。自從他們把「文化產業」納入研究范疇以來,文化產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便得到了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文化產業的變遷和發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在我國學術界,文化產業同樣是內涵豐富、具有多重含義的概念。
一、文化產業概念區分
目前給「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界定一個准確的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從最為廣泛的人類學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一個「獨特人群或社會團體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因為所有的產業都與文化的生產和消費有關。然而事實上,倘若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秩序得以傳播、再造、體驗及探索的一個必要(雖然並非唯一)的表意系統(signifing system)」的話,「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的表述和使用就會更加精準和嚴謹。簡言之,文化產業通常指的是與社會意義的生產(pro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關的機構(主要指營利性的文化企業機構,但有時也包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和國家組織及非營利組織)[1]。因此,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大都應該包括廣播電視、書報刊出版、廣告以及表演藝術等。而所有這些文化活動的首要目標都是與受眾溝通並創作文本,最終多以文化產品的實體形式呈現在受眾面前。從廣義上講,所有的文化製品都是文本,但由於它們可以任人解讀,必然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還時常混雜在一起。
(一)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相對應的概念,長期以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很多場合和領域混合使用,人們沒能准確認識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快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方式,文化產業日益融入大眾日常生活視野並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體兩翼。
一般來說,文化事業是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質,通過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則由市場主導,是經營性的,主要利用市場來配置資源,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壯大,調動更多非公益性資源和民營資本激活文化市場,以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從資本來源上看,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統一集中提供;而企業商品生產的資本來源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多元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從管理體制看,文化事業通常實行公益性管理體制,文化產業實行經營性企業管理體制。從調控方式上看,對企業單位,國家主要通過稅收政策、法律制度和價格杠桿進行間接調控並進行合理引導;而對文化事業,則偏重以國家直接調控為主。
文化事業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益性。絕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美術館等都是國家投資興建和撥付日常經費進行管理的,理所應當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二是社會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業為社會公有並且共享。三是社會公用性。主要是為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的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群眾文化事業。
在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文化事業起著重要的文化服務引導作用,文化事業導向和滋養著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產業是文化產品的市場化,可以增強文化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激發社會開辦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加快文化消費步伐,滿足人們對文化消費的需求。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文化事業的建設具有基礎性的補充作用,兩者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都是社會主義特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實現形式。[3]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行十多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明確了新的文化建設理念,明確區分了文化事業由政府主導,文化產業由市場主導。文化產業既有商品消費的經濟屬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識形態屬性。文化產業既可以成為一個國家實實在在的強大經濟實體,又能體現國家軟實力,是一個具有無限生機的經濟增長點,能夠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4]在全面推進文化強國戰略的時代背景下,推動文化事業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要「兩手抓、兩加強」,要尊重兩大規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處理好兩對關系——文化發展之「魂」與文化傳播之「體」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並不意味著只注重市場規律而不遵循文化發展規律,不能隨意誇大或簡單理解發展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產業化或文化市場化。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始終要引導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擔當社會責任,絕不能以犧牲社會效益、影響和諧穩定及國家安全來獲取經濟效益。[5]
(二)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
在國家層面,我國對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這兩個概念的使用有著明確的區分,並沒有不加區別地對待。在《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以及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中涉及有關文化產業內容時,普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兩者主要區別在於「創意」二字,文化產業並不是創意產業,創意只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產業都只是圍繞著創意來展開活動的。
英國最早提出「創意產業」這個概念。20世紀末,英國政府提出把文化創意產業作為英國振興經濟的聚焦點,專門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到國家戰略發展高度,首次明確提出了「創意工業」(creative 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運用個人的天分、技藝、智慧,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通過循環開發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和潛在財富的藝術思維活動[6]。「創意經濟之父」約翰·霍金斯①根據「有想法的人,特別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比操縱機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斷,對創意產業做出較為寬泛的定義,他認為構成創意產業和創意經濟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藝術設計、專利申請、商標營銷和版權保護。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依靠人的靈感和創新,藉助現代科技提升傳統文化要素的內涵和品質的,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加工和移植,創意活動融注了最大的個性特質。
創意產業區別於文化產業的最大特徵主要在於它高度集納了創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並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產業集群。[7]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中,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及服務被認為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在國內,北京最早認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標准,側重從文化產業價值鏈的角度重新定義創意產業——以創新為根本要素和途徑,突顯文化內核和創意價值,主要體現了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徵的行業集群特徵。[8]而相對於文化產業,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識性特徵的創意產業是高智慧和創意的結晶,始終處於價值鏈的高端。任何一種創意活動都必須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利用人文積淀,通過重塑傳統產業結構來完成創意點燃和價值實現。如當今的3D電影、3D列印和高清數字電視等高科技文化產品都是通過數字新技術完成的。沒有創新也就沒有創意,創意是一種新科技理念。由於創意產業處於文化產業價值鏈條的高端環節,因此它的創新思維凝結在文化產品及服務當中,通過價值傳導進而實現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業、跨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進而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深度發展。
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關聯極為密切。文化中有創意,創意中有文化。無論是在學術研究領域還是在政府制定實施決策方面,對「創意產業」一直存有較大分歧,特別是一談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產業,這一對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顯著差異。有時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之間有明確的區分,有時二者之間又可以互換使用。[9]在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形勢下,雖然強調創意產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知識創新、產業升級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間,但由於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條件所限,且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側重點等方面有所不同,與我國倡導的自主創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來,盲目照搬英國等國的創意產業發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於政府的統一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兩者研究,有助於明晰各自歸屬的產業邊界,廓清文化產業與創意之間認識上的誤區。
二、文化產業的分類
文化產業包含的內容和門類非常豐富,是一個多系統多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規范科學的分類標准,現在的分類標準是在各種產業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因為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有一定的難度和復雜性,加之文化產業概念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多義性,世界各國地域、經濟、文化背景、產業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與文化產業的內涵和外延相對應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根據各自的國情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文化產業分類體系,以應對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
目前在國際上各種產業分類標准中,以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費希爾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提出的三大產業分類法最廣為人知。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順序將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和建築業,第三產業主要指「服務業」,即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部門,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之外的其他相關產業。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組織根據組織內部的產業劃分原則也制定了自己的產業分類標准。從世界范圍看,文化產業從組織結構上基本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信息咨詢、文化旅遊等)。
當文化產業的內涵較為明確時,其外延描述就會更清晰。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客觀進程和可喜成就,特別是新的四層次劃分較為合理,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13],更好地適應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趨勢。這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文化產業的熱切關注,同時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產業認識上的不確定認識,為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准和行業導向,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的認識逐步深入、文化與其他領域的加速融合,文化產業的涵蓋范圍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逐步完善文化產業的科學劃分體系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文化產業內涵進行科學界定和系統劃分,能夠正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坐標,以便採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進行有效的區別管理,推進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既要發展壯大出版發行、影視製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門類。
H. 文化產業概述!
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一般是與公共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文化事業單位主要靠政府扶持、社會贊助,為公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文化產業單位則主要面向市場,依法經營,自我積累,自我發展。文化產業是一個發展中的概念,其范圍隨著國家管理體制的改革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從我國現實情況看,文化產業主要包括文藝演出業、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藝術培訓業和藝術品業等。從國外情況看,文化產業的范圍涵蓋了文化藝術業、廣播電視業、新聞出版業、信息網路服務業、教育業、旅遊業、體育業、廣告業、會展業、咨詢業等。(
國家統計局將以下8類列為「文化產業」的范圍:(1)新聞服務;(2)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3)廣播、電視、電影服務;(4)文化藝術服務;(5)網路文化服務;(6)文化休閑娛樂服務;(7)其他文化服務;(8)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服務。
文化產業的業態包括:
1.書報刊出版、印刷和發行業;2.文化藝術業;3.文物保護業;4.廣播電影、電視業;5.文化娛樂業;6.體育;7.攝影及擴印業;8.園林業(包括公園、動植物園和自然保護區);9.廣告業。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40273.html
I. 中國文化產業組織與文化產業結構怎樣才能實現良性互動
文化產業組織與文化產業結構只有實現良好的互相融合,良好的彌補才能實現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