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形勢下的煤炭行業究竟該如何轉型
一、領導層必須帶早提高對轉型的極端重要性的認識;一是提高對高能耗,資源消耗型企業必須取消的認識;二是對轉型的困難特別重大的認識;三是轉型的方向目標的重新選擇的符合新代要求的認識。
二、積極探索轉型目標方案;一是考慮相關煤炭的環保新產品、新用途開發創新方向;二是新能源開發;三是其他與現有職工相關的密切的產業等。
三、合理分流原有員工;一是退蠢寬雀休一批;二是轉巧辯業一批;三是重新培訓上崗一批。
㈡ 煤炭產業政策的發展目標
第一條 堅持依靠科技進步,走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的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道路,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條 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資源整合,形成以合理開發、強化節約、循環利用為重點,生產安全、環境友好、協調發展的煤炭資源開發利用體系。
第三條 嚴格產業准入,規范開發秩序,完善退出機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為主體、與環境和運輸等外部條件相適應、與區域經濟發展相協調的產業布局。
第四條 深化煤炭企業改革,推進煤炭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兼並和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為主體、中小型煤礦協調發展的產業組織結構。
第五條 推進煤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煤炭技術創新機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行業重大關鍵技術。培育科技市場,發展服務機構,形成完善的技術創新服務體系。
第六條 強化政府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靠科技進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塵、頂板、礦壓等災害為重點,健全煤礦安全生產投入及管理的長效機制。
第七條 加強煤炭資源綜合利用,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建立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礦區,促進人與礦區和諧發展。
第八條 推進市場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加強煤炭生產、運輸、需求的銜接,促進總量平衡,形成機制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煤炭市場體系。
㈢ 如何做好煤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所謂「供給側改革」是指從供給側入手的改革。所謂「結構性改革」是指針對結構性問題而推進的改革。所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指從供給側入手,針對經濟結構性問題而推進的改革。本文並不嚴格區分這幾個概念,下面主要使用供給側改革這個詞。供給、需求乃經濟學最重要的概念,現代經濟學的理論大廈就建立在這些概念基礎之上。需求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總需求由消費、投資和凈出口「三駕馬車」組成。狹義供給是指生產者在某一時期某價格水平上願意並且能夠提供的商品或勞務;廣義供給是指所有能對經濟發展和經濟效益提高起作用的「供給側」因素或供給側力量,包括經濟活動主體(如企業和個人等)、生產要素(如勞動、資本、土地等資源、企業家管理、政府管理等)、要素升級(如技術進步、人力資本提升、知識增長、信息化等)、結構變動(如工業化、城市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國際化等)、制度變革(減管制、減壟斷、減稅收等)等。中國目前的結構性問題主要包括產業結構、區域結構、要素投入結構、排放結構、經濟增長動力結構和收入分配結構等六個方面的結構問題。其中,產業結構問題表現在低附加值產業、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產業的比重偏高;區域結構問題表現在人口的區域分布不合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偏低,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公平;要素投入結構問題表現在資源能源、勞動力、資金等一般因素投入比重偏高,人才、技術、知識、信息等高級要素投入比重偏低;排放結構問題表現在廢水、廢氣、廢渣、二氧化碳等的排放比重偏高;經濟增長動力結構問題表現在過多依賴投資、消費、出口「三駕馬車」特別是投資來拉動經濟增長;收入分配結構問題表現在城鄉收入差距、行業收入差距、不同群體收入差距較大。這六個方面的結構性問題既相對獨立,又相互疊加,需要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供給側改革的實質就是要:一是形成新主體,即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發揮企業、企業家、創業者等在經濟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同時要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約束政府的「有形之手」,正確發揮政府的作用;二是培育新動力,即通過全面改革培育新的增長動力,通過全面創新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通過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來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三是發展新產業,即一方面要尊重和順應經濟規律、市場規律,及時淘汰過剩產能和僵屍企業等,讓市場及時出清,避免資源浪費,及時化解經濟泡沫,避免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要大力發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等。
㈣ 煤炭產業政策的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條 完善有利於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和煤炭資源利用率、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稅費政策,完善資源勘查、開發和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嚴格的煤炭資源利用監管制度,對煤炭資源回採率實行年度核查、動態監管,對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十五條 煤炭資源開發堅持先規劃、後開發的原則。國家統一管理煤炭資源一級探礦權市場,由國家投資完成煤炭資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詳查,編制礦區總體開發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有計劃地將二級探礦權和采礦權轉讓給企業,形成煤炭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重點支持國家確定的重點成礦區(帶)內煤炭資源勘查。
第四十六條 支持煤炭企業建立技術開發中心,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煤礦企業可以從煤炭產品銷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於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推進煤炭生產完全成本化改革,嚴格煤礦維簡費、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按照企業所有、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政府監督的原則,煤礦企業應按規定提取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礦區環境治理。
第四十七條 實施煤炭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強國家煤礦專業人才繼續教育、培養基地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實施煤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完善對口單招和訂單式培養。規范煤礦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鼓勵企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
第四十八條 支持煤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加快企業主輔分離。支持煤礦企業提取煤礦轉產發展資金,專項用於發展接續產業和替代產業。
第四十九條 對不符合規劃和產業發展方向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礦業權登記和土地使用手續,環保部門不予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發放排污許可證,水利部門不予審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金融機構不予提供貸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資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核准手續。
第五十條 發揮中介組織作用。煤炭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場供求、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和行業預警制度,及時反映行業動態和提出政策建議,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發展。
本政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煤炭工業有關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政策制訂相關技術標准和規范。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㈤ 煤炭工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政策措施
(一)健全宏觀調控體系
1.健全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以《煤炭法》為主體的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煤炭准入管理制度,嚴格煤炭地質勘查、開辦煤礦及煤炭經營准入。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制定和完善與之配套的產業政策、制度和標准。
2.完善經濟政策。切實落實中央財政對國有重點煤礦增值稅定額返還和所得稅返還政策。加快煤炭稅費制度改革步伐,把煤礦企業稅負降到合理水平。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將資源、環境、安全、勞動力、轉產發展等費用足額納入生產成本。推進電煤價格與市場價格並軌。
3.加強行業管理。加強煤炭行業管理機構建設,科學確定職能,充實和加強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優化政策環境,加強對煤礦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管理。積極推進山西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
4.強化規劃調控。強化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大型煤炭基地建設規劃、礦區總體規劃的作用,規范煤炭勘查開發秩序,加強煤礦基本建設管理,調控煤炭生產開發布局和建設規模,防止煤炭產能過剩。加強規劃隊伍建設。適時對規劃進行滾動調整。
5.擴大對外開放。在煤礦重大裝備國產化、煤礦災害防治、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煤層氣開發、煤炭氣化液化等領域,鼓勵外資企業與國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和經濟合作。煤炭出口調控在合理水平,增加東南沿海地區煤炭進口。支持有條件的煤炭企業到境外開發煤炭。
(二)推進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和煤炭企業整合
1.加強資源勘查。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優先保障煤炭資源勘查需要,重點用於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特殊和稀缺煤種礦區普查和必要的詳查。提高勘查質量,完善儲量評估制度。
2.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在大型煤炭基地內以建設大型煤礦為主,優先建設特大型露天煤礦和安全高效現代化礦井,嚴格控制小型煤礦建設。國家給予適當國債資金補助,重點支持大型煤炭企業兼並整合中小型煤礦。
3.構建大型煤炭集團。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鼓勵煤炭企業聯合重組,引導形成產能億噸級和5000萬噸級的大型骨幹企業。鼓勵有優勢的煤炭企業實行煤電聯營或煤電運一體化經營。
4.促進小型煤礦整合。產煤地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型煤礦整合規劃和控制目標,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繼續依法關閉布局不合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和環境的煤礦。
(三)促進煤炭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
1.加強煤運通道建設。重點加強晉、陝、蒙、寧、黔煤炭鐵路外運通道及北方煤炭港口建設,合理布局礦區鐵路支線、礦區公路。加快鐵路體制改革,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特別是優勢煤炭企業的投資,參與運煤通道建設。
2.鼓勵發展坑口電站和低熱值燃料電廠。做好與電力規劃的銜接,合理規劃一批大型坑口電廠。在水資源許可的條件下,增加晉、陝、蒙、寧、黔、皖電力建設規模。低熱值燃料電廠建設納入國家電源建設規劃,優先予以核准。
3.大力發展煤矸石建材。將煤矸石、粉煤灰生產建築材料納入國家建材發展規劃,完善生產和使用煤矸石牆體材料的財稅優惠政策,引導煤矸石牆體材料快速發展,促進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土地資源。
(四)優先發展煤炭科技教育
1.加強科技攻關。國家列專項支持煤炭工業科技基礎研究,支持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攻關。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加強協作,開展技術創新,建立煤礦重大技術裝備引進、消化吸收協調機制,加快推進國產化。
2.提高職工素質。國家制定煤礦特殊工種定員標准和培訓標准。大中專院校要通過減免學費、設立煤炭專業獎學金、校企對口招生等措施,擴大生源並提高教學質量。企業通過加強職業技術學校建設、改變用工制度、提高技術人員待遇等措施,盡快提升煤礦職工隊伍素質。
(五)加強煤礦安全綜合治理
1.健全安全生產法制。抓緊完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大對重特大事故責任人的刑事處罰力度。加強安全執法,協調聯合執法,提高執法能力、執法水平和執法權威性,做到違法必究、令行禁止。
2.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建立產煤地區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把百萬噸死亡率、安全人員配備和安全培訓等作為考核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傷亡事故經濟賠償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制度。
3.繼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堅持企業負責,政府支持的原則。企業要提足用好生產安全費用,加快安全技術改造。國家繼續安排國債資金,重點支持特殊困難煤礦以「一通三防」為主的安全改造、瓦斯綜合治理和科技攻關試點工程,以及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4.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進一步理順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政府監管與企業管理等方面的關系,明確職責,加強協調。搞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發展循環經濟和保護礦區環境
1.節約煤炭資源。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煤炭資源稅費與動用儲量掛鉤的機制,加大資源監管力度,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制定政策,鼓勵採用先進技術,開采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煤層和極薄煤層。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增加煤田滅火工程投資,加快煤田火區治理,保護煤炭資源和生態環境。
2.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完善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宏觀調控管理、法規體系建設和經濟扶持政策,協調煤炭開采與煤層氣抽採的關系,改進煤層氣礦業權管理,加強煤層氣開發關鍵技術的攻關,制定「先採氣、後採煤」的具體實施辦法,統籌規劃建設長輸管網。
3.鼓勵潔凈煤技術產業化。加強技術攻關,解決煤炭氣化液化的技術障礙,制定生產和使用煤制油、醇、醚等替代燃料的財稅優惠政策,促進煤炭深度加工轉化。完善煤炭產品質量標准,促進煤炭洗選加工的發展,限制未經洗選加工煤炭的長距離運輸和使用。
4.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新建和擴建煤礦項目,必須提出資源綜合利用方案,嚴禁設立永久性煤矸石堆場。以煤矸石等低熱值燃料電廠為重點,建立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認證和督察制度。對綜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等資源,實行更加合理的財稅扶持政策。
5.保護和治理礦區環境。研究建立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煤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和標准,明確企業和政府的責任,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投入,逐步使礦區環境保護和治理步入良性循環。
(七)提高礦工勞動保障和生活水平
將礦工入井時間縮短到八小時以內,盡快實行四班六小時工作制。制定提高煤礦井下職工勞動保護標准,每年為煤礦井下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強制企業為礦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制定煤礦井下職工最低工資標准,提高崗位津貼標准,提高煤礦職工生活水平。
(八)解決煤礦歷史遺留問題
落實國家關於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的有關政策,加快分離煤礦企業辦社會職能。支持國有煤礦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十一五」期間,國家繼續支持歷史形成的採煤沉陷區治理和棚戶區改造。對資源枯竭礦區、劣勢礦區和由於安全隱患關閉或壓產減人的國有重點煤礦,國家重點在資源接續和轉產方面給予援助。
㈥ 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保障措施
加快建設蒙西、陝北至湖北、湖南和江西的煤運通道,推進蒙冀、山西中南部、赤錦、錫林浩特至烏蘭浩特等新通道,以及集通、朔黃、寧西、邯長、邯濟、通霍、太焦線擴能改造建設,提高晉陝蒙寧地區鐵路煤炭外運能力,大幅度減少公路長途運煤。加快蘭新線電氣化改造和蘭渝鐵路建設,建成新疆直達川渝地區的煤炭運輸通道。加快建立煤炭應急儲備體系,提高應急調運能力。建設錦州港、唐山港、天津港、黃驊港、青島港等北方港口煤炭碼頭,增加煤炭堆存規模,形成一批儲配煤基地,提高煤炭下水能力。發揮水運通道作用,提高內陸省份煤炭調運保障能力。
(七)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礦區生態環境保護
落實國家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扶持政策,鼓勵原煤入選,優先建設煤矸石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礦區循環經濟園區,促進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全面落實瓦斯發電上網加價、稅費優惠等政策,支持煤礦企業拓寬瓦斯利用范圍,提高瓦斯利用率。研究制定煤炭開發區域環境管理政策,提高煤礦生態環保標准。完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推進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加大煤田滅火投入,加快煤田火區治理,保護煤炭資源和生態環境。 研究設立境外投資專項資金,對國家鼓勵的境外煤炭重點投資項目給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出口信貸、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改進和完善對企業境外煤炭投資項目金融服務。積極發揮商業銀行作用,為企業境外煤炭投資提供融資支持,對於國家鼓勵的境外煤炭投資重點項目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㈦ 舉例說明促進煤炭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有哪些措施
對陝抄西來說,煤炭消費需求量剛性增長的襲基本態勢短期內不會改變,為落實煤炭"去產能"各項任務目標和實現地區煤炭產業升級與綠色轉型,應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從產業鏈和技術創新等方面對現有煤炭產業鏈的關鍵環節進行改造和優化。應做優能化陝北能源化工基地蘭炭產業集群,大力推廣燃煤替代,推動蘭炭產業供應鏈升級,發揮綠色金融優勢,促進產融結合,推動傳統能源向智慧能源轉型升級。
㈧ 煤炭經濟的煤炭產業發展
煤炭市場的景氣程度主要取決於我國工業生產的增長值,特別是電力、冶金、建材和化專工四大主屬要耗煤工業產品產量的持續增長。其中,電力用煤在煤炭消費中的地位最為重要,其消耗量約佔到全國煤炭消耗量的61%左右。鋼鐵行業是煤炭消費的第二大戶,其煉焦用煤佔到了煤炭消費的約30%左右。因而,可以說我國煤炭行業的發展與我國整體工業發展速率息息相關,特別是電力行業和冶煉行業需求,更是對煤炭市場的發展起著關鍵性作用。這些下游產業如電力、冶金等行業在未來的持續發展將促使我國對煤炭的消費量日益增大。
在居民消費方面,我國多數城市特別是中小城市居民生活,是以煤炭為主要能源。而且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目前農民生活中60%以上的能源仍然是靠柴草, 農村 從使用生物能源向礦物能源轉變是必然的趨勢,這將進一步擴大對煤炭的需求。
此外,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產國和出口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產煤國,我國將在本次能源結構調整中占據極為有利的地位。特別是石油價格上漲,導致海運費提高,這將提高中國煤炭 企業 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力。因此,我國煤炭的出口量將會有一定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