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政府政策支持的文化產業包括哪些,相關的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
http://www.yfzs.gov.cn/ 2005-08-10 12:57:29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財稅[20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現將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
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原有文化企業分立、改組、轉產、合並、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業,都不能視為新辦文化企業。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見附件。
二、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文化產品出口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四、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五、對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所需要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七、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物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企業,凡符合國家現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統一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對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或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電影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
九、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本通知所稱文化產業是指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和文化藝術業,文化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事業單位。
本通知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陽市、西安市、麗江市。
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名單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批發布。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抄送:中宣部,國務院辦公廳,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駐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附件: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1.文藝表演團體;
2.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製作、發行的企業;
7.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及電影出口貿易的企業;
8.從事電影(含數字電影)製作、洗印、發行、放映的企業;
9.從事付費廣播電視頻道經營、節目集成播出推廣以及接入服務推廣的企業;
10.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的企業;
11.從事移動電視、手機電視、網路電視、視頻點播等視聽節目業務的企業;
12.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代理、貿易的企業;
13.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路圖書、網路報紙、網路期刊、網路音像製品、網路電子出版物、網路游戲軟體、網路美術作品、網路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14.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15.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17.經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只讀類光碟復制企業、可錄類光碟生產企業;
18.採用數字化印刷技術、電腦直接製版技術(CTP)、高速全自動多色印刷機、高速書刊裝訂聯動線等高新技術和裝備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企業。
B. 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優惠政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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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關於文化+科技的政策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創新生產經營機制,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培育新型文化形態。」對於正在建設全國文化中心和科技創新的中國而言,發展文化與科技融合產業,是文化產業創新的必然選擇。
研究文化和人必然需要現代的科學技術,當然現代科技也已經極大的促進了文化與人的研究進展。「匯新杯」創新大賽中的「科技+文化藝術專項賽」就是挖掘現代科技發展與文化結合、與藝術相結合的新技術、新成果,用科學技術來普及文化知識,科普文化藝術傳承。
2017年4月出台立的《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科技創新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就立足於我國文化科技融合的發展實際和應用要求,在《規劃》中提出要實現我國文化、藝術與科技相融合需要有建設文化科技創新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力爭於2020年,基本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以應用為驅動,以科技文化領域、科技藝術領域的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以協同創新、研發攻關、成果轉化、區域統籌、人才培養等為主要構成的科技文化藝術創新體系。
例如在2017年12月份浙江烏鎮舉辦的第四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互聯網之光」博覽會,國家文物局展區尤其引人注目,觀眾只需輕輕一點,2米高的莫高窟壁畫便以立體化、全視角形式呈現,洞窟和佛龕內的圖案清晰可見,狩獵耕作、婚喪嫁娶等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畫作盡收眼底。濃厚的傳統文化氛圍通過AR、VR等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全方位的展現在人們的眼前。
因此2018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文化發展中心與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共同主辦,深圳市匯新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源中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學共同承辦的「匯新杯」新興科技+互聯網創新大賽響應《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科技創新規劃》,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加快文化產業發展,專門開啟了科技+文化藝術賽道,推動國家文化藝術產業的發展,也為在文化和藝術產業創新、創業的企業提供發展機遇與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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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國文化產業政策發展分析
嗯。剛寫論文
目前最全的了
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已於日前發布。相關內容本報將陸續刊登,今日選登文化產業和對外文化交流部分。
發展重點文化產業。確定重點發展的文化產業門類,推動國家數字電影製作基地建設、國產動漫振興工程、「中華字型檔」工程等一批具有戰略性、引導性和帶動性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在重點領域取得跨越式發展。
1.影視製作業。發展影視內容產業,提升電視劇、非新聞類電視節目和電影、動畫片的生產能力,擴大影視製作、發行、播映和後產品開發,增加數量,提高質量,滿足多種媒體、多種終端發展對影視數字內容的需求。
2.出版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加快從主要依賴傳統紙介質出版物向多種介質形態出版物共存的現代出版產業轉變,從主要依賴區域性市場向綜合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轉變。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實力的出版企業集團,打造一批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出版品牌。
3.發行業。支持出版物發行企業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經營,重點發展連鎖經營、現代物流和網路書店等現代出版物流通系統,形成若干大型發行集團,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出版物市場。
4.印刷復制業。發展高新技術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碟復制業,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術先進的印刷復制基地,使我國成為重要的國際印刷復制中心。
5.廣告業。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積極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努力擴大廣告產業規模,提高媒體廣告的公信力,廣告營業總額有較快增長。
6.演藝業。推進營業性演出單位資產重組,發展演藝經紀商,加強演出協作網路建設,形成一批大型演藝產業集團。
7.娛樂業。發展電子娛樂業,開發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健康向上和技術先進的新興娛樂方式,創新娛樂業態。鼓勵連鎖娛樂企業的發展。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娛樂設施,加強文化娛樂主題園區建設。
8.文化會展業。發展各類綜合及專業文化會展,重點支持覆蓋全國並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會展,辦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相關文化活動及會展,使文化會展業成為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平台。
重點支持的文化會展
1.中國國際廣播影視博覽會
2.中國國際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展覽會
3.中國國際動漫節
4.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
5.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
6.全國圖書交易博覽會
7.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
8.上海國際電影電視節
9.數字內容和動漫產業。積極發展以數字化生產、網路化傳播為主要特徵的數字內容產業。加快發展民族動漫產業,大幅度提高國產動漫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積極發展網路文化產業,鼓勵扶持民族原創的、健康向上的網路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研發,拓展民族網路文化發展空間。
重大文化產業推進項目
國家數字電影製作基地建設工程——採用數字電影攝制技術與工藝,推動傳統技術與數字技術的融合,形成數字電影規模化生產和製作能力,全面提高我國電影的拍攝和製作水平。
國產動漫振興工程——建設國家動漫產業基地和教學研究基地,建立動漫技術設備和公共技術平台支撐服務體系共享機制,增強國產動漫的原創製作能力和衍生產品開發能力,培育一批充滿活力、專業性強的中小型動漫企業和具有中國風格、國際影響的動漫品牌。
「中華字型檔」工程——建立全部漢字及少數民族文字的編碼和主要字體字元庫。重點研發漢字的編碼體系、輸入、輸出、存儲、傳輸以及兼容等關鍵技術。
國家「知識資源資料庫」出版工程——以各種信息資源為基礎,採用現代人工神經網路、資料庫和計算機信息檢索等高新技術,建立新一代綜合各類知識信息的資料庫,提高我國信息資源深度綜合開發利用的能力和水平。
優化文化產業布局和結構。建設一批文化產業強省、強市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形成文化產業協調發展格局。
1.加強重點文化產業帶建設。以建設文化創意產業中心城市為核心,加快產業整合,形成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地區三大文化產業帶。積極發展我國西南、西北地區等具有鮮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產業群。推進科學技術在文化領域的應用,加快文化產業優化升級步伐,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加入國際文化產業分工體系,不斷提高國際化水平。
2.加快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促進各種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業分工,加快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使之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孵化器。形成若干出版、印刷復制、影視製作和文化產品批銷等產業中心,重點建設一批大型影視製作、動漫、音像電子、印刷復制和演藝等產業示範基地。
3.促進區域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充分發揮產業帶、產業園區和產業基地的帶動與輻射作用。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中部地區加快文化產業崛起,西部地區結合地方特色和資源優勢,著力增強文化產業自我發展能力,努力形成東中西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的區域文化產業協調發展新格局。
轉變文化產業增長方式。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轉變增長方式,提高效益,擴大規模,促進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1.推動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快從單純依賴數量、規模擴張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向大力提高質量、效益的集約型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集聚,形成規模經濟效益,提高集約化經營的能力和水平。圍繞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通過跨地區跨行業的聯合、兼並、重組,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實力雄厚、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大型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
2.改造傳統文化產業。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和現代生產方式,改造傳統的文化生產和傳播模式,推進產業升級,延伸產業鏈。全面推進廣播影視製作、傳輸、發射、播映、存儲、交換以及影視和演藝後產品開發等領域的數字化。推動數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現代物流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積極拓展新型文化產品和服務,提升文化產業整體技術水平和競爭實力。
3.發展「專、精、特、新」中小文化企業。放寬市場准入,簡化審批手續,建立完善的進入和退出機制,鼓勵、支持和促進中小文化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形成富有活力的優勢企業群體。鼓勵公民以知識產權作為出資,依法創辦中小文化企業。支持社會力量建立風險投資和擔保公司,為中小文化企業發展提供服務。
4.鼓勵發展文化相關產業。推動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促進文化產業與教育、科技、信息、體育、旅遊、休閑等產業的聯動發展,與工業設計、城市建設等經濟活動相結合,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積極支持文化企業充分利用自有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向相關產業延伸發展,開發多種形式的衍生產品。
培育文化市場主體。著力重塑文化市場主體,提高國有文化企業競爭力,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
1.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一般藝術院團和除少數承擔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務外的出版單位及文化、藝術、生活、科普類等報刊社,新華書店、電影製片廠、影劇院、電視劇製作單位和文化經營中介機構,黨政部門、人民團體、行業組織所屬事業編制的影視製作和銷售單位,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復制、發行、傳輸網路部分及影視劇等節目製作與銷售部門,分期分批完成轉制為企業的任務。規范國有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加強對文化事業單位剝離企業的監管,合理確定產權歸屬,明確出資人權利,建立資產經營責任制,努力形成一批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文化企業與企業集團。
2.加快國有文化企業公司制改造。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為重點,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國有文化企業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使國有和國有控股的文化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加快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2010年前國有獨資文化企業基本完成規范的公司制改造,推出一批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上市文化公司。
3.培育文化產業戰略投資者。推動國有文化資本向市場前景好、綜合實力強、社會效益高的領域集中,充分發揮國有文化資本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運用市場機制,以資本為紐帶,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實力雄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使之成為文化市場的主導力量和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鼓勵和支持國有文化企業開發市場佔有率高的原創性產品,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4.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平等競爭機會,加強和改進服務,鼓勵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發展。
健全各類文化市場。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門類齊全的文化市場,促進文化產品和生產要素合理流動。
1.發展文化產品市場。鼓勵發展城鎮中小型特色書店、專業書店、社區書店和網路書店。重點發展農村各種形式的出版物發行網點、代銷點和租賃點,鼓勵各種資本投入農村出版物發行,拓展農村出版物市場。規范和發展演出市場。在大中城市推廣票務連鎖服務,形成覆蓋全國的票務連鎖服務網路。繁榮電影、廣播電視節目交易市場,開拓動漫遊戲、移動電視、付費電視、網路廣播電視等新興市場。扶持藝術品市場發展,努力使我國成為亞洲主要的藝術品交易中心之一。
2.完善文化要素市場。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拓展文化產業投融資渠道。鼓勵文化企業通過發行公司股票、企業債券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完善文化企業間接融資制度,通過創新信貸擔保手段和擔保辦法,為文化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便利條件。規範文化產權交易,重點發展版權和其他無形文化資產交易市場。建立文化行業人才庫、人才評價體系,促進人才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完善文化信息、技術交易市場,提升服務水平。發展文化經紀代理、評估鑒定、技術交易、推介咨詢、擔保拍賣等中介服務機構,引導其規范運作,向品牌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加強執業培訓,推行資格認證制度。制定和完善文化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規范中介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3.培育農村文化市場。運用市場准入、價格調節、財稅優惠等政策,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在出版發行、電影放映、文藝表演、網路服務等領域,積極開發農村文化市場。制定扶持農村文化經營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經濟政策,簡化對農村個體工商戶和民營文化企業的登記審核程序。支持農民群眾自籌資金、自己組織、自負盈虧、自我管理,興辦農民書社、電影放映隊等,扶持民間劇團的發展。鼓勵開發具有民族傳統和地域特色的剪紙、繪畫、陶瓷、泥塑、雕刻、編織等民間工藝項目,支持農村民間工藝美術產業的發展。
4.健全文化行業組織。各類文化行業組織要依照法律和章程,認真履行市場協調、行業自律、監督服務與維權等職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中國文聯、中國作協、中國記協等人民團體,要積極發揮行業自律和維權作用。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中國版權協會、中國演出協會、中國電影製片人協會、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協會等,要切實轉變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到2010年,完成文化領域各種行業組織的建設和改造,實現政府部門與行業組織分開。
5.鼓勵和引導文化消費。適應城鄉居民消費結構變化的趨勢,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消費熱點,拓展消費領域,引導社會公眾的文化消費。文化產品生產單位要面向群眾,努力降低成本,提供價格合理、豐富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具備條件的地方,可採用政府補貼方式,向社會提供低價文化產品。提高國民的閱讀意識和文化消費意識,拓展教育培訓、健身、旅遊、休閑等與文化相結合的服務性消費。改善文化消費環境,加強文化產品價格監管,建立和完善文化產品消費投訴、受理機制,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發展現代文化產品流通組織和流通方式。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加快文化產品物流中心建設,實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建立以大城市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貫通城鄉的文化產品流通網路。
1.培育全國和區域性的大型現代流通組織。加強以跨地區連鎖經營、信息化管理和現代物流為特徵的大型現代文化流通企業的建設。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文化流通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兼並、收購和特許經營等方式,實現規模擴張。重點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具有著名品牌、輻射力強的大型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流通企業和企業集團,使之成為文化流通領域的主導力量。鼓勵資產質量好、經營規范、成長性強的文化流通企業上市。
2.建設輻射全國的區域文化產品物流中心。加快文化產品流通產業布局及結構調整,支持立足區域、輻射全國的文化產品物流中心建設,鼓勵跨越區域、管理規范、技術先進、服務優質的現代文化產品物流企業發展。列入規劃的文化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設,納入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並享受與之相關的優惠政策。
3.發展現代文化產品連鎖經營。鼓勵出版物發行、票務、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影發行放映等文化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建立母子公司體制的直營連鎖網路,或通過品牌、商號、配送、管理技術等聯結方式發展特許經營網路,形成一批全國性和區域性文化產品連鎖企業,使連鎖業態成為文化產品流通業的主要發展方向。鼓勵文化產品連鎖經營企業跨地區發展,推動有條件的企業跨國連鎖經營。繼續推進電影院線制改革,建設跨區域規模院線、特色院線和城鄉數字電影院線。
4.積極發展文化電子商務。充分利用現代通信和計算機技術,構建網路文化產品和文化生產要素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產品流通。按照政府推動與企業主導相結合的原則,發揮企業在電子商務開發應用中的主體作用,推進文化企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文化行業信息資源共享和在線交易信用機制,研究制定文化行業電子商務規范,積極發展面向消費者的新型文化電子商務模式。
E. 北京如何發展文化產業
(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1.培育骨幹文化企業
2.扶持中小文化企業
(二)轉變文化產業發內展方式容
1.鼓勵集聚發展
2.促進產業融合
3.打造文化品牌
4.加強引導調控
(三)優化文化產業布局
1.加強文化產業區域布局
2.統籌城鄉文化產業發展
3.培育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
(四)加強文化產品創作生產的引導
1.堅持正確創作生產方向
2.鼓勵文化創新
3.完善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
(五)擴大文化消費
1.培育文化消費習慣
2.改善文化消費條件
3.促進文化消費升級
(六)推進文化科技創新
1.加強對傳統文化產業的技術改造
2.加快推進新興文化產業發展
3.發揮科技項目的支撐引領作用
4.推進文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七)實施重大項目帶動戰略
(八)健全投融資體系
1.推進銀行業全面支持文化產業
2.發揮資本市場作用
3.促進文化產業投資
4.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配套服務
(九)強化人才支撐
1.加強培訓教育
2.完善人才政策
(十)推動文化產業「走出去」
1.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2.鼓勵文化企業開拓境外市場
3、加強國際文化產業交流合作
F. 北京23條文化扶持政策在什麼地方能找到 能看到全面詳細的介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支持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工作意見的通知
來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日期:2012-10-24
京工發[2012]139號
各區縣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專業分局,各事業單位、各協會、學會:
現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支持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並遵照執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0月1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支持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工作意見為貫徹落實中央十七屆六中全會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和市委提出的加快先進文化之都建設的意見,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服務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推動首都文化中心建設,支持首都文化事業改革,促進首都文化產業發展,提升首都文化市場的競爭力,提出以下工作意見:一、支持文化企業集團化發展,提升首都文化企業競爭力1、加快文化企業集團化進程,積極推進文化企業登記注冊為集團。支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文化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強強聯合,做大做強優勢文化企業。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具有3個(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之和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依法辦理企業集團登記。2、加強對集團化文化企業名稱保護。文化企業集團母公司經營項目以文化產業為主營業務,且其他經營項目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3個(含)以上大類的,允許集團母公司的名稱中不使用行業用語,並對核準的名稱實行全行業保護。3、支持文化企業集團發展連鎖企業。集團全資直營連鎖企業經營書籍、報刊、音像製品等文化類產品業務的,由集團連鎖企業總部向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有關許可證,總部取得許可證後,連鎖門店不再辦理相應許可證。連鎖門店達到10家(含)以上的,集團連鎖企業總部可持加蓋總部印章的許可證復印件,統一向市工商局申請辦理各門店的登記注冊。二、支持文化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放寬設立文化企業的出資方式4、支持文化事業單位以全部凈資產出資改制重組為企業。文化事業單位改制重組為全民所有制或公司制企業時,可以其全部凈資產做為注冊資本(金)。全部凈資產數額以市、區、縣政府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數值為准,經過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即予以登記注冊。5、支持文化事業單位以股權出資組建公司。改制重組時文化事業單位需要引進股權作為注冊資本的,股權持有人可以股權投入到公司,該股權應經過評估。涉及國有股權的應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改制重組過程中股權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約定。6、支持文化事業單位以債權出資組建公司。文化事業單位改制重組為公司的,以下經過審計的債權可以作為出資登記注冊為公司的注冊資本:(1)債權人與事業單位之間產生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性規定的債權;(2)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轉為事業單位權益的債權;(3)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中明確轉為事業單位權益的債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債權轉股權須經批準的,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三.加強服務,積極支持各類文化市場主體發展7、支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對非上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准備上市的,全程跟蹤,做好上市前的工商登記指導工作,在上市前的資產重組、股權變更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加強與上市公司管理部門和服務於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溝通,積極協商解決文化公司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8、鼓勵發展新興文化業態和經營形式。鼓勵發展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設計、藝術創作等科技與文化融合的新興業態,在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體現行業特點,允許使用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的各類新興行業作為行業用語表述。9、支持文化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支持文化企業對文化領域專門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核心創意人員以及科技人員等實施股權激勵。積極做好股權激勵的登記工作,維護激勵對象的合法權益,推動文化創新成果和科技創新成果在文化產業領域的轉化和應用。10、支持文化基金企業發展。支持社會資本投資設立各類文化產業企業。符合基金規模要求的文化產業企業可以在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基金類企業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符合我市基金規模要求的管理型基金和投資型基金,其注冊資本(資金數額)可以分期繳付,全體投資人的首次出資額應不低於注冊資本(資金數額)的20%,管理型基金的注冊資本(資金數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型基金的注冊資本(資金數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11、實施廣告戰略,促進廣告業發展。支持設立廣告行業發展專項資金,提高廣告行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能力。加強廣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北京國家廣告產業園發展。四、支持文化品牌建設,保護文化企業馳著名商標12、支持企業商標品牌建設。積極引導文化企業將本企業的品牌注冊為注冊商標,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支持區縣政府獎勵本區域內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品牌的企業。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企業的商標專用權予以積極地保護,企業可以申請將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文字部分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依法批准予以保護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文字部分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13、支持歷史傳承悠久、民族特色鮮明、文化底蘊深厚的「老字型大小」企業和知名文化企業、事業單位的發展。積極保護經市級以上商業、文化管理部門確認的「老字型大小」企業、知名文化企業、知名文化事業單位的名稱,企業可以申請對其商號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依法批准予以保護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14、支持名家名人推出名家名人品牌。支持經市級以上文化管理部門確認的文化名家、文化名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名或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名登記注冊文化企業。文化名家、文化名人為保護自身的姓名形成的商業價值,可以申請對其姓名、名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批准予以保護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15、支持大專院校保護院校名稱。積極支持大專院校名校品牌建設,支持校辦企業的發展,促進大專院校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大專院校可以申請對其名稱和簡稱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批准予以保護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16、積極保護歷史上已經形成品牌的文化事業單位的名稱及其簡稱。文化事業單位以設立形式轉企改制為公司的,允許保留原名稱,僅在其原有名稱上綴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樣。原名稱中沒有行政區劃的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如申請在名稱中使用行政區劃的,參照上述規定辦理。報社、雜志社名稱為刊物名稱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不使用書名號。17、支持北京特色旅遊文化項目。經市級旅遊管理部門批準的「北京禮物」旅遊商品品牌特許運營商可以在本企業和分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中使用「北京禮物」字樣,運營商及其分公司(分支機構)持市級旅遊管理部門批準的特許文件辦理工商登記;特許經營期限到期的,由市級旅遊管理部門決定是否延期;未批准延期的,市級旅遊管理部門責成其辦理名稱變更登記。18、加強對公共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積極與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協作,引導公共歷史文化資源企業走品牌發展之路,加強對公共歷史文化資源防禦性商標的注冊和保護。對經注冊的公共歷史文化資源性商標的文字部分,商標持有人可以申請對其商標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批准予以保護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五、引導文化中介專業經營,規范有形文化市場發展19、支持文化經紀企業專營發展。引導從事文化經紀活動的各類經濟組織,依法注冊為經紀人;制定並推廣文化經紀合同示範文本,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文化經紀執業人員的備案制度,會同相關行業協會建立以經紀執業人員信用管理為主要內容的經紀人信用管理體系,進一步整合和共享文化經紀人的信用信息。20、支持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專營發展。從事文物藝術品拍賣的企業在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後,及時辦理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手續;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積極引導和鼓勵藝術品拍賣企業使用藝術品委託拍賣合同示範文本,通過合同約定,明確拍賣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促進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規范經營。21、制定並引導展覽展銷會各方使用有關合同示範文本簽訂合同。通過合同約定,明確展會場地與舉辦單位之間、舉辦單位與參展單位之間、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強化展會各方管理責任,預防和及時化解展會活動中的交易糾紛。22、支持展覽展銷行業組織制定行業服務規范,建立展覽評估體系,充分發揮服務、維權和組織協調作用,推動展覽展銷相關經營主體誠信經營,規范經營行為,提高行業水平。23、鼓勵文化產品市場的開辦。促進書畫、工藝品、文體用品等有形文化產品市場的發展,充分發揮職能做好准入前的服務工作,研究制訂文化市場行業行為自律規則,促進該類企業的規范發展。
本意見自2012年11月19日起正式施行。
G. 北京文化產業稅收制度
參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做法,積極爭取出台功能區稅收優惠試點政策。在規定期限內,對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功能區內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國家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在規定期限內免徵房產稅。積極研究制定功能區內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文化創意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措施,進一步降低企業水、電、氣等運營成本。
H. 北京那個文化創意產業園有好的政策支持,我想去哪兒搞影視製作
金田影視產業園。它的目標定位為北京市朝陽區影視產業基地,發展主線:全專國衛視電視屬台「使館區」、新媒體影視產業「聚集孵化區」。其中包含:全國各衛視電視台企業、新媒體影視企業聚集區、影視後期製作中心、影視文化交流培訓中心、影視soho辦公配套區、高清數字演播大廳、實驗小劇場等。
I. 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產業政策
為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特製定以下政策。 第一條制定和發布《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指導目錄》,明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條件和領域,鼓勵非公有資本及海外資本進入文化創意產業。
第二條完善和全面執行《北京市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和《北京市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政策,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文化創意企業。
第三條落實《關於深化北京市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強化市場主體地位,積極營造有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第四條鼓勵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創意人員,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各類經營主體,凡符合條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第五條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內新辦文化創意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自獲利年度起2年內免徵,2年後減按15%稅率徵收。
第六條對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從事文化創意產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服務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第七條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八條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的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該類儀器和設備,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採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第九條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文化創意單位,設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中心。對符合條件的,積極推薦申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中心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究開發項目和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 第十條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體系,研究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辦法。鼓勵知識產權評價機構發展,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信用保證機制。
第十一條建立版權資源信息中心和版權國際交易中心,構建版權授權體系。鼓勵中外著作權人參與本市文化創意活動。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版權保護,支持現代著作權保護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
第十二條鼓勵文化創意產業自主創新形成的成果及時申請、注冊相關權利。文化創意企業申請專利的費用,可從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中給予支持。本市設立數字著作權登記中心,鼓勵文化創意企業登記著作權,對屬於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重點領域的作品的著作權登記,政府給予資助。
第十三條保護和推廣本市文化創意產業著名商標。制定文化創意產業商標管理辦法,定期編制和發布全市文化創意產業著名商標名錄。 第十四條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億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財政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政府重點采購、後期贖買和後期獎勵等方式,對符合政府重點支持方向的文化創意產品、服務和項目予以扶持。
第十五條市政府設立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專項資金,資金規模5億元,分三年投入。
第十六條政府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制。支持和引導擔保機構為本市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文化創意企業、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並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文化創意企業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
第十七條為文化創意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融資創造條件。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企業改制上市。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文化創意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