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
1.文化產業的概念
關於文化產業,截至目前世界各國並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只包括可以由工業化生產並符合四個特徵(即系列化、標准化、生產過程分工精細化和消費的大眾化)的產品(如書籍報刊等印刷品和電子出版物有聲製品、視聽製品等)及其相關服務,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日本政府則規定,凡是與文化相關聯的產業都屬於文化產業,包括傳統的演出業、展覽業、新聞出版業,以及他們稱之為內容產業的休閑娛樂業、廣播影視業、體育業、旅遊業等。美國則根本沒有文化產業的提法,他們一般只說版權產業,主要是從文化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角度進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國文化部制定下發《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概念表述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產業分類仍分為提供文化服務的活動和從事文化產品生產銷售的活動兩個大類。
2.文化產業的范疇及分類
國家統計局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編制說明中特別指出,為反映黨中央關於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可將文化產業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外圍層和相關文化產業層三個層次。
文化產業核心層: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
文化產業外圍層: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
相關文化產業層: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顯然,上述分類方法並不是從文化產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而是按照「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從文化事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的。
基於產業鏈構建原理,我們可將文化產業分為內容產業(上游產業,即內容的創意、設計與製作)、通道產業(中游產業,即文化傳播與銷售服務)、製造產業(下游產業,即文化產品及設備的生產製造)三大類。這一分類方法基本體現了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律和價值取向,即內容產業(上游產業)附加值最高、競爭力最強,而製造產業(下游產業)附加值最低、競爭力最弱。
⑵ 市場風險的分類有哪些
市場風險的主要分為四類: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股票價格風險、商品價格風險。
一、利率風險
(1)、重新定價風險
重新定價風險也稱為期限錯配風險,是最主要和最常見的利率風險形式,源於銀行資產、負債和表外業務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價期限(就浮動利率而言)之間所存在的差異。這種重新定價的不對稱性使銀行的收益或內在經濟價值會隨著利率的變動而發生變化。
(2)、收益率曲線風險
重新定價的不對稱性也會使收益率曲線的斜率、形態發生變化,即收益率曲線的非平行移動,對銀行的收益或內在經濟價值產生不利的影響,從而形成收益率曲線風險,也稱為利率期限結構變化風險。
(3)、基準風險
基準風險也稱為利率定價基礎風險,也是一種重要的利率風險。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所依據的基準利率變動不一致的情況下,雖然資產、負債和表外業務的重新定價特徵相似,但是因其現金流和收益的利差發生了變化,也會對銀行的收益或內在經濟價值產生不利的影響。
(4)、期權性風險
期權性風險是一種越來越重要的利率風險,源於銀行資產、負債和表外業務中所隱含的期權。
二、匯率風險
匯率風險是指由於匯率的不利變動而導致銀行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匯率風險一般因為銀行從事以下活動而產生:一是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外匯交易服務或進行自營外匯交易活動;而使商業銀行從事的銀行賬戶中的外幣業務活動。
(1)、外匯交易風險
銀行的外匯交易風險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為客戶提供外匯交易服務時未能立即進行對沖的外匯敞口頭寸;二是銀行對外幣走勢有某種預期而持有的外匯敞口頭寸。
(2)、外匯結構性風險
三、股票價格風險
股票價格風險是指由於商業銀行持有的股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的風險。
四、商品價格風險
商品價格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所持有的各類商品的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的風險。
⑶ 企業市場風險包含哪些內容
企業的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及相關的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而導致企業市場萎縮、達不到預期的市場效果乃至影響企業生存與發展的一種可能性。對於企業來說,市場風險可導致企業投資活動失敗,引發投資風險等一系列的問題。企業市場風險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消費者的需求變動
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是一種選擇行為,而消費者的選擇行為又直接受到其消費偏好及其他多種因素的影響,如商品的價格以及不同商品的比價、商品的質量及不同商品之間的比較質量、廣告宣傳、流行趨勢等。
(二)競爭對手的行為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市場競爭的程度日益加劇。企業不僅面臨原有競爭對手的競爭壓力,而且面臨潛在競爭對手的威脅。目前市場競爭表現出一種趨勢,由單純的價格競爭轉向價格競爭和非價格競爭並存。
(三)政策、法規的變動
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動也是造成企業風險的主要因素。如政府通過產業政策來鼓勵某些產業的發展,如通過優惠信貸、減免稅、出口補貼、消費信貸等政策措施來扶植某些行業,而隨著產業結構的變化以及政府的產業戰略重點的轉移,原來屬於鼓勵發展的行業可能會取消優惠而使這些行業的廠家遭遇風險。
(四)不確定與不對稱的信息
信息在企業管理中是一種重要的資源,它與其他資源一樣能夠產生價值。信息的積累與傳遞可以通過作用於生產經營過程而使其他生產要素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以實現和擴大其他生產要素的價值。
(3)文化產業中的市場風險有哪些擴展閱讀:
風險的類型:市場主體在競爭中面對的風險可以區分為兩大類。
1、自然和社會風險自然災害、個人或社會團體的某些行為,如水災、火災、偷盜、戰爭等,都可能給某些市場主體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形成自然或社會風險。
2、經營風險或市場風險企業在投資、生產和銷售等市場經濟活動中,都會因為決策依據的信息不完全、決策手段不完善、決策執行不及時和不充分、以及競爭的加劇等原因而蒙受經濟損失,形成經營風險。
⑷ 文化產業都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內容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
(4)文化產業中的市場風險有哪些擴展閱讀:
趨勢:
一是我國文化資源進入到大調整、大整合的時期。文化資源的行政化配置體制已經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嚴重不適應,這種不適應不僅造成了地區的封鎖,還造成了行業的壟斷,最終對文化企業非常不利,表現為現文化企業非常弱小、同構化非常嚴重。
二是行業界限越來越模糊,出現了行業融合的趨勢。
三是文化與旅遊以及製造業的結合越來越明顯。
四是文化產業發展已經從自發轉向自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產業
⑸ 企業經營中可能遇到的風險有哪些
企業經營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企業經營風險通常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政策風險:是指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行業、產品的影響(宏觀經濟調控及產業政策導向)
2,市場風險:是指本企業產品在市場上是否適銷對路,有無市場競爭力(技術、質量、服務、銷售渠道及方式等)
3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甚至破產倒閉(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率、應收應付款及現金流問題等)
4,法律風險:是因簽定合同不慎,陷入合同陷阱,造成企業嚴重經濟損失(違約、欺詐、知識產權侵害)
5,團隊風險:是指核心團隊問題及員工沖突、流失和知識管理等。
建議: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切實採取防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經營風險。
(5)文化產業中的市場風險有哪些擴展閱讀:
風險主要表現為損益表上利潤的期末余額巨大,但實際上企業現金錶中的期末數額卻小到幾乎為零甚至是負數。
帳面上的利潤就是現金,事實上這是一種誤解。這是因為賒銷雖然也計入收益,但銷售時並沒有收到現金。
另一方面,賒銷增加了銷售/存貨的成本,但並沒有立即支出現金。這種誤解往往使企業的現金狀況發生假象,經營者因而在企業擴張或新項目上馬時忽視了對現金供需的平衡核算。
現金是企業的血液,從日常經營活動看,只有提供足夠的現金,企業才能正常運轉。沒有充足的現金,將給企業帶來嚴重後果,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因而降低了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信用等級,最終使企業資金周轉不靈,甚至資不抵債,走向破產。
現金風險主要表現在:業主只對企業的主要財務指標如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等感興趣,而忽視了指標掩蓋下的問題;過分注意利潤和銷售的增長,而忽視手中掌握的現金;固定資產投資過多,使企業的變現能力降低,導致資金沉澱;企業規模盲目擴張,缺乏相應的短、中、長期計劃。
⑹ 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
產業能力比較 (一)市場化能力 在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點和支柱產業,有高科技支持,以視聽出版、影視傳媒、演藝娛樂和旅遊、網路、體育、會展服務為基礎產品的文化產業,已佔其GDP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中國有5000年悠久燦爛的文化,但這一厚重的文化積淀大多仍停留在博物館、研究室里,成為沉默的擺設,缺乏商業運作能力。近20年來,發達國家在文化產業領域中創造了一系列「奇跡」:一部《泰坦尼克號》,收入近20億美元,近為同期我國文化產業全年收入的1/4(中國1998年文化產業收入僅81億元人民幣);日本娛樂業經營收入超過其本國汽車工業產值;影視業在美國的出口值僅次於其航空航天業;英國的文化產業平均發展速度是整個經濟增長率的近兩倍;加拿大的文化產業規模已經超過農業、交通、通訊及信息技術及建築業…… 目前我國文化產業與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根據國際經驗,人均GDP1000美元時,第三產業佔GDP總量40%左右,其中文化類產品產值所佔比重也隨之大大增加。而目前我國在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後,第三產業佔GDP比重低於這一標准6個百分點。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從業人員佔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與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基本相當,即兩者的比重維持在1:1左右,而我國兩者的比重為1.7:1左右。我國文化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1.5%)比發達國家平均低50%左右。文化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城鎮從業人員的比重(2.5%)低於多數發達國家,約低30%至60%。 如下圖(圖五)所示 上述情況表明,我國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遠低於發達國家,同時樂觀看來我國的文化產業還有著較大的發展空間。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人們物質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提高,社會公眾開始在思想上沖破束縛,渴望了解新觀念,體驗新生活。於是,我國的文化產業市場出現了空前的繁榮景象,居民實際文化消費支出逐年增長,約占家庭消費支出的13%。然而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仍僅僅是起步階段。其中在美國文化消費占家庭消費的30%左右,也就是說人家每花10塊錢里頭就有3塊錢是用於文化的。這些成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有力保證。 圖六:中外居民實際文化消費比重 另有關專家分析,中國目前文化消費性雖呈逐年上升之勢,但近年來教育費用支出所佔比重堪稱重中之重,這一方面反映出教育將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強大推動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居民用於文化消費支出的結構過於單一,暴露出市場化能力不強的弱點。 從古老的音樂唱片、電影膠片到錄音帶、錄像帶,再到今日風靡全球的DVD碟片、MP3、MD等聲像激光電子播放器,乃至最時髦的多功能彩屏簡訊手機等視聽產品製造業,都可看作是當代正宗意義的文化產品的主體產業,也是近30年來全球最具穩定性和增長潛力的新興文化工業。發達國家仍然在這方面捷足先登,2000年,全球音樂唱片市場總值是385億美元,美、日、英、德、法五國音像業實際地壟斷了全球音像製品市場,唱片市場總值分別為143億美元、64億美元、29億美元、28億美元和21億美元,通過資源集團化和經營規模化獲取高額利潤,占據了市場的很大份額。而此時中國的音像業還在為打擊盜版頭痛。 文化產業的經營過程中,市場化能力至關重要。增強市場競爭意識,充分挖掘文化產品內涵,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才能真正搞活文化產業市場,提高我國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與公眾形成文化價值觀的共鳴,是文化產品順暢流通,擴大消費,強占更大市場份額的良好方式,也是突顯文化產業地位、提高產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我國的文化產業根植於中國這塊肥沃的政治、經濟、文化土壤,盡管目前世界范圍內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盪,但與西方發達國家將追求感官享樂作為文化主流、文化產品和服務完全商業化的文化產業還是有著本質的區別。隨著市場體制的轉型,人們文化需求的高漲,人們越發意識到文化不僅是政治宣傳,還是能賺大錢的經濟門類。我國文化產業打破了計劃經濟時代單一文化的格局,呈多樣化趨勢全面實現文化產業價值。 產業政策比較 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西方部分經濟學家開展了跨學科的研究,對經濟與文化間的關系作了較系統的探討,闡釋了「文化」成為「產業」的可能空間和發展特點。為了促進文化產業規范、有序的發展,許多發達國家還頒布了一些法規,如《反壟斷法》……1990年,以時代華納合並為標志,美國開始實施對各類傳媒的「非管制化」政策,使得像時代華納這樣的特大型文化產業組織出現了大規模的合並趨勢,進而開始全面進軍國際文化市場,這就使以法國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國家在文化上感受到了威脅,從而提出以「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來應對挑戰的國家發展戰略。在法國,對在公眾場合舉行的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可以免稅;英國政府給予一些大學出版社以「慈善機構」地位;近二十年來,歷屆日本政府都把發展文化產業作為一項基本國策,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進會議發表重要報告《新文化立國:關於振興文化的幾個重要策略》,提出了21世紀「文化立國」的戰略方針。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學術和研究機構負責提供市場預測、前景分析等信息支持,企業則通過與政府及研究機構的合作來謀求發展。在世紀之交,為知識經濟所推動的全球化發展已經進入「後工業時代」,在以美國為代表的「新經濟」發展趨勢的影響下,世界各國各地區都已經把文化產業發展戰略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主幹之一。可以說發展文化產業,有意識地採取相應政策,使得文化發展與國家經濟建設同步,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和大勢。 與西方文化產業迅速發展成熟相比,我國的文化產業是在國家經濟體制由計劃向市場轉變的大背景下形成和發展的,人們在產業意識上、政府在產業政策上都存在一個轉變和適應的過程。在過去,文化單位的人們「吃皇糧」的思想根深蒂固,壓制了創造文化產品的積極性,大大阻礙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政府實行的高度集權的管理模式和推行的傳統產業政策已經無法適應變化的需求,政府逐漸對文化產業進行了由「辦」到「管」的過度。制定科學的文化產業政策,有意識有目的地進行政策引導。2001年11月,我國順利成為世界貿易組織大家庭中的一員,由此,中國文化產業面臨走出去、引進來的機遇和挑戰,允許「有限准入」。我國政府在2001年文化產品與服務市場准入上所作的承諾主要涉及音像製品、電影和書報刊和旅遊領域,主要包括:在中方擁有管理主控權的情況下,允許外資參與音像製品的分銷,外方可以擁有49%的股份並參與經營管理;在中方擁有管理控制權的情況下,允許外資參與影劇院的改造,外方可以持有49%的股份並參與經營管理;在准入後進口40部電影,並在3年內逐步增至50部,提高以分賬形式銷售的影片進口數量,其中以分賬形式銷售的進口影片數量從10部提高到20部;中國加入 WTO一年之後,國內報刊零售市場將對外開放,3年後,國內發行批發企業外資可以進入;旅遊業方面,將在3年內允許有能力建造100%外資擁有的酒店的經營者進入中國市場,准入後允許佔大多數股權的擁有權;承諾在所有重要服務行業,在經過合理過渡期後,取消大部分外國股許可權制,以及不限制所有服務行業的現有市場准入和活動。 在入世後一年黨的十六大上,從最高決策層面對文化產業這個戰略產業顯示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和支持。 十六大報告首次把 「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並列提出,並將這一任務納入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政治報告,這對於處於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中的我國文化的創新與發展,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和重要的實踐意義。報告不但對發展國家文化公益事業提出了「一個支持」「四個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且從理論上提出了「發展文化產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這一科學論斷,並明確提出了發展中國文化產業的總體要求和長遠目標。2003年8月,中共中央專門組織了政治局第七次集體學習,學習討論世界文化產業發展狀況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戰略。胡錦濤總書記在學習會上明確要求,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根據新形勢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特點和規律,按照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要求,不斷推進文化體制和機制創新,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業,增強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政府可設立各種文化產業發展基金,如文化藝術基金、電影基金、圖書出版基金等,對具有民族民間特色的音樂、戲劇等藝術門類的創作排演給予獎勵與扶持。政府可通過注資或貼息貸款等優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網路的建立、文化產業集團的建立、以及各集團設備設施的更新和技術進步,提高其服務質量和競爭力。政府還可通過差別稅率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調控文化產業總量規模和水平…… 就此,中國文化產業政策拉開了新的篇章。 產業實力比較 (一)人力資源比較 在文化產業上,我們雖有「文明古國」之稱,卻不抵只有200多年歷史的美國文化的張力。是我們的文化沒有吸引力?沒有市場?當然不是。當今世界是知識信息的時代,國家之間、產業之間、企業之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社會上任何一個產業都有它對人才的要求,而文化作為一種產業已經成為一種市場行為,具有前沿性、創新性特點,對人才的要求則更高。不僅需要有較高的文化水平,還需要能夠掌握國家產業政策,把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聯系起來,成為懂得市場運作的綜合性文化產業的經營人才。 文化產業是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產物,真正的文化產業人才也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成長起來的。在西方發達國家,曾經經歷過從所謂的恩賜制到分肥制再到公務員制(競爭制)的過程,也就是說文化產業人最終選擇了市場競爭。經過不斷的嘗試,他們已經形成了較完善的經營體系和公正先進的用人理念。越是市場化程度高的社會,它對人才的開放性就越大,只要是能為企業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都是求賢若渴的。如果我們離開了競爭,會發現大批文化產業人才將希望寄予少數賢明的領導身上,等待「伯樂識馬」是不可取的,也是沒有出路的。 由於我國長期處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文化單位是作為事業單位來看待的,缺乏文化生產和經營的內在動力,人們市場競爭意識薄弱,觀念陳舊,使得文化產業人才匱乏。雖然隨著文化產業的不斷開放,產生了一批文化經營人才,有效地推進了中國文化產業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然而從人力資源大環境來看,中國與發達國家仍有相當的差距。 圖一:1995年,每10萬人中,世界上各地區國家接受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數有著明顯的差異。 圖二:2004年的一次國民高等教育調查中,我國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人數和適齡青年入學率已經較往年有了突飛猛進的增長,但仍與美國有著相當的差距。 我國有13億人口,8億人力資源,但在文化產業領域卻存在人員總量偏少、精英不多、結構失衡、分布不均等問題。建國50多年來,在我國高等教育專業學科中,直到1993上海交通大學才創立了中國第一個「文化藝術事業管理」本科專業,每年也僅招收30名學生,這對於全國龐大的文化產業體系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而在發達國家,文化產業相關專業是大學里的傳統專業。以美國為例,全美有30多所大學開辦了文化管理學、藝術管理學等專業。豐富的人才是美國擁有文化產業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原因。 當前,我國的文化產業剛剛起步,在建立獨立的文化產業市場主體的同時,加緊建立文化產業的人才市場,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擁有過硬文化產業知識和市場經營理念的人員,是文化產業在市場激烈競爭中永保活力、提高競爭力的基礎。
⑺ 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
1、文化產業復建設的「泛制」與「濫」。缺乏對產業發展細致調研和理性分析,忽視所在區域的政治經濟、社會基礎和產業基礎,對文化產業把握不精準,籠統發展,對文化產業的理解、界定也不夠深入准確。這種對文化產業的「泛化」理解和「泛文化」發展,導致了文化產業蜂擁而起的「濫文化」產業現象,一哄而上、盲目建設、低層次發展、同質化競爭的現象屢屢出現。2、文化產業發展中的盲目投資。文化產業的發展離不開資金投入的保障。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文化產業的扶持與鼓勵,越來越多的資金湧入文化產業,給予文化產業發展很大的助力,但也顯露出偏離理性的沖動投資與投資方式不合理的問題。3、忽視核心競爭力,文化產業沒文化。文化產業是內容產業,其核心是社會主流文化價值觀。文化產品與一般產品不同,要有文化自覺,注重文化理念和核心價值觀的傳遞。但在當前文化發展中,一些文化產品沒有文化,只是披著文化的外衣,曲意迎合,低俗庸俗媚俗,缺乏文化的根與魂,不注重挖掘時代的閃光點和人性的內涵,作品缺乏打動人靈魂的力量。
⑻ 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主要存在四大問題:
1、文化市場中政府的行政干預較多。
2、文化產業成為政績工程,重數量不重質量。
3、文化產業創新元素不夠豐富,內容和形式單一。
4、高素質人才十分缺乏、知識產權得不到保護。
⑼ 創業市場風險有哪些
有可能會創業失敗,因為資金的問題或者是因為團隊創作的問題,總之影響的因素還是很多的了。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了哈。
⑽ 中國文化產業面臨挑戰有哪些
【摘要】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化發展形態和文化現象,文化產業在世界上引起人們普遍關注並對其研究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世界文化發展浪潮中,文化產業的概念不斷嬗變,內涵日漸豐富,專家學者對文化產業的概念進行了系統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個權威、標準的定義,沒有形成統一的稱謂。准確把握文化產業的概念和分類,對於中西方文化產業理論發展的嬗變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進而能夠促進國內文化產業理論研究,推動新時期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關鍵詞】文化產業;概念;分類「文化產業」概念源起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Adono)和霍克海默(MaxHorkheimer)在1947年對「大眾文化」的爭議和批判。自從他們把「文化產業」納入研究范疇以來,文化產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便得到了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文化產業的變遷和發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在我國學術界,文化產業同樣是內涵豐富、具有多重含義的概念。一、文化產業概念區分目前給「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界定一個准確的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從最為廣泛的人類學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一個「獨特人群或社會團體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因為所有的產業都與文化的生產和消費有關。然而事實上,倘若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秩序得以傳播、再造、體驗及探索的一個必要(雖然並非唯一)的表意系統(signifingsystem)」的話,「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的表述和使用就會更加精準和嚴謹。簡言之,文化產業通常指的是與社會意義的生產(proctionofsocialmeaning)最直接相關的機構(主要指營利性的文化企業機構,但有時也包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和國家組織及非營利組織)[1]。因此,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大都應該包括廣播電視、書報刊出版、廣告以及表演藝術等。而所有這些文化活動的首要目標都是與受眾溝通並創作文本,最終多以文化產品的實體形式呈現在受眾面前。從廣義上講,所有的文化製品都是文本,但由於它們可以任人解讀,必然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還時常混雜在一起。(一)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相對應的概念,長期以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很多場合和領域混合使用,人們沒能准確認識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快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方式,文化產業日益融入大眾日常生活視野並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體兩翼。一般來說,文化事業是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質,通過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則由市場主導,是經營性的,主要利用市場來配置資源,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壯大,調動非公益性資源和民營資本激活文化市場,以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從資本來源上看,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統一集中提供;而企業商品生產的資本來源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多元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從管理體制看,文化事業通常實行公益性管理體制,文化產業實行經營性企業管理體制。從調控方式上看,對企業單位,國家主要通過稅收政策、法律制度和價格杠桿進行間接調控並進行合理引導;而對文化事業,則偏重以國家直接調控為主。文化事業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益性。絕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美術館等都是國家投資興建和撥付日常經費進行管理的,理所應當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二是社會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業為社會公有並且共享。三是社會公用性。主要是為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的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群眾文化事業。在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文化事業起著重要的文化服務引導作用,文化事業導向和滋養著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產業是文化產品的市場化,可以增強文化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激發社會開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加快文化消費步伐,滿足人們對文化消費的需求。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文化事業的建設具有基礎性的補充作用,兩者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都是社會主義特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實現形式。[3]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行十多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明確了新的文化建設理念,明確區分了文化事業由政府主導,文化產業由市場主導。文化產業既有商品消費的經濟屬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識形態屬性。文化產業既可以成為一個國家實實在在的強大經濟實體,又能體現國家軟實力,是一個具有無限生機的經濟增長點,能夠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4]在全面推進文化強國戰略的時代背景下,推動文化事業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要「兩手抓、兩加強」,要尊重兩大規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處理好兩對關系——文化發展之「魂」與文化傳播之「體」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並不意味著只注重市場規律而不遵循文化發展規律,不能隨意誇大或簡單理解發展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產業化或文化市場化。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始終要引導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擔當社會責任,絕不能以犧牲社會效益、影響和諧穩定及國家安全來獲取經濟效益。[5](二)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在國家層面,我國對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這兩個概念的使用有著明確的區分,並沒有不加區別地對待。在《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以及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中涉及有關文化產業內容時,普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兩者主要區別在於「創意」二字,文化產業並不是創意產業,創意只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產業都只是圍繞著創意來活動的。英國最早提出「創意產業」這個概念。20世紀末,英國政府提出把文化創意產業作為英國振興經濟的聚焦點,專門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到國家戰略發展高度,首次明確提出了「創意工業」(creative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運用個人的天分、技藝、智慧,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通過循環開發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和潛在財富的藝術思維活動[6]。「創意經濟之父」約翰·霍金斯①根據「有想法的人,特別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比操縱機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斷,對創意產業做出較為寬泛的定義,他認為構成創意產業和創意經濟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藝術設計、專利申請、商標營銷和版權保護。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依靠人的靈感和創新,藉助現代科技提升傳統文化要素的內涵和品質的,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加工和移植,創意活動融注了最大的個性特質。創意產業區別於文化產業的最大特徵主要在於它高度集納了創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並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產業集群。[7]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中,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及服務被認為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在國內,北京最早認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標准,側重從文化產業價值鏈的角度重新定義創意產業——以創新為根本要素和途徑,突顯文化內核和創意價值,主要體現了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徵的行業集群特徵。[8]而相對於文化產業,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識性特徵的創意產業是高智慧和創意的結晶,始終處於價值鏈的高端。任何一種創意活動都必須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利用人文積淀,通過重塑傳統產業結構來完成創意點燃和價值實現。如當今的3D電影、3D列印和高清數字電視等高科技文化產品都是通過數字新技術完成的。沒有創新也就沒有創意,創意是一種新科技理念。由於創意產業處於文化產業價值鏈條的高端環節,因此它的創新思維凝結在文化產品及服務當中,通過價值傳導進而實現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業、跨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進而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深度發展。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關聯極為密切。文化中有創意,創意中有文化。無論是在學術研究領域還是在政府制定實施決策方面,對「創意產業」一直存有較大分歧,特別是一談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產業,這一對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顯著差異。有時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之間有明確的區分,有時二者之間又可以互換使用。[9]在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形勢下,雖然強調創意產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知識創新、產業升級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間,但由於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條件所限,且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側重點等方面有所不同,與我國倡導的自主創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來,盲目照搬英國等國的創意產業發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於政府的統一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兩者研究,有助於明晰各自歸屬的產業邊界,廓清文化產業與創意之間認識上的誤區。二、文化產業的分類文化產業包含的內容和門類非常豐富,是一個多系統多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規范科學的分類標准,現在的分類標準是在各種產業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因為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有一定的難度和復雜性,加之文化產業概念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多義性,世界各國地域、經濟、文化背景、產業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與文化產業的內涵和外延相對應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根據各自的國情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文化產業分類體系,以應對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目前在國際上各種產業分類標准中,以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費希爾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提出的三大產業分類法最廣為人知。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順序將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和建築業,第三產業主要指「服務業」,即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部門,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之外的其他相關產業。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組織根據組織內部的產業劃分原則也制定了自己的產業分類標准。從世界范圍看,文化產業從組織結構上基本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信息咨詢、文化旅遊等)。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文化產業的闡述不盡相同。由表1可見,世界各國根據本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分別對本國文化產業進行了具體而宏觀的行業劃分。最早建立文化產業分類標準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其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化的生產標准,經過生產、復制、流通和傳播等主要環節的一系列活動,強調其知識產權的屬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角度進行科學界定,為我國建立文化產業分類框架提供了重要參考。我國學術界對文化產業的分類也有系統研究,但劃分類別上存在差異性。21世紀初,有學者認為,我國文化產業已經初具規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告、娛樂等較為細致的綜合性文化體系[10],但劃分范圍太寬泛,過於籠統。另有學者將文化產業區分為文化藝術、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旅遊等四個領域[11]。這種粗略劃分雖有些過於狹隘,缺乏具體操作性,但劃分較為清晰。為更好適應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制定科學規范的分類標准和體系已勢在必行。我國統計部門最早於1985年首次把「文化藝術」納入第三產業統計項目中,開始借鑒發達國家發展相對成熟的產業分類標准,並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2002年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加強文化建設,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在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形勢下和國家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制定科學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被正式提上議事日程。2004年國家統計局會同多個部門廣泛調研、共同研究,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作為首個國民經濟分類指導標準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首次對文化產業的內容進行科學劃分和全面統計,有力地推進了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宏觀發展決策的制定實施。此次分類標准對文化產業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價值的思考,認為文化產業是為全社會提供各類文化產品及服務的相關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相關聯的圍繞文化消費的活動集合。主要包括文化產品製作、文化產品銷售活動、文化用品生產和銷售活動等六大類[12]。再具體進行劃分,主要分為核心層、外圍層和相關服務層(見表2)。通過表2可以看出,我國在文化產業的分類上比較寬泛,涉及的領域和門類較多,涵蓋的內容十分龐雜,既有物質文化生產、製造和銷售活動,又有精神文化生產、代理和經紀活動;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經營性文化;既包括學術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又包括商業活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交錯混雜並存發展。隨著新興文化業態的相繼出現,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越來越不適應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形勢對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亟須對現行分類體系進行必要調整,使其更加切合現實發展的需要。我國的文化產業主要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而進行的創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2012年7月,國家統計局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延續原有的分類原則和方法,對產業類別和結構分別進行了相應調整,新增了以文化創意為核心特徵的新興業態,逐步細分了部分行業小類,去除了少量不相關的產業類別。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04)的基礎上進行修訂,頒布實施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對文化產業的定義進行了更為精準的界定: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並進一步說明了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從內涵)和與其相關生產活動(從外延)的范圍指向。根據2012年的分類標准可以概括出,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文化用品的輔助活動和專用文化設備的生產活動成為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要內容,其中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構成了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體,其他方面則是補充。文化產業的統計范圍基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規定的范圍保持一致。統計上指稱的「文化及相關產業」覆蓋全部文化及相關單位,「文化事業」著重指公益文化單位,而「文化產業」主要指經營性文化單位(見表3)。當文化產業的內涵較為明確時,其外延描述就會更清晰。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客觀進程和可喜成就,特別是新的四層次劃分較為合理,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13],更好地適應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趨勢。這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文化產業的熱切關注,同時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產業認識上的不確定認識,為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准和行業導向,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的認識逐步深入、文化與其他領域的加速融合,文化產業的涵蓋范圍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逐步完善文化產業的科學劃分體系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文化產業內涵進行科學界定和系統劃分,能夠正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坐標,以便採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進行有效的區別管理,推進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既要發展壯大出版發行、影視製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