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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

發布時間:2021-02-15 21:18:00

1. 中國文化貿易政策有哪些

文化部關於印發《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的通知
文化部關於實施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屬試驗區文化市場管理政策的通知
文化部關於印發《文化部「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綱要》的通知 等,
你也可以到政策網路進行查詢,這方面的政策比較多,關於文化貿易各個方面的都有。

2. 我國在開始啟動"十二五"文化產業專項發展規劃是在哪一年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回重大問題的決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12年2月23日,文化部以文產發〔2012〕7號印發《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該《規劃》分指導思想、發展思路和主要目標,主要任務,重點行業,保障措施4部分。

3. 《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中提出,要形成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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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家扶持文化產業優惠政策

「文化產業建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發展目標
《「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內增容計劃》(《倍增計劃》)
鼓勵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經營政策
培植大型文化服務企業政策
發揮各地區和各民族文化特色的政策
文化服務貿易的保護與開放政策
政府購買/補貼/專款扶助政策
財政投資/注資傾斜政策
金融便利/貼息貸款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差別稅率政策、稅金減免政策、稅利返還政策等)

5. 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的重點行業

改造提升演藝、娛樂、文化旅遊、工藝美術等傳統文化產業,加快發展動漫、游戲、網路文化、數字文化服務等極具活力和潛力的新興文化產業,構建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科技含量高、競爭力強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以重點行業的快速發展實現倍增目標,形成各行業百花齊放、共同繁榮的良好局面,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加快劇院、劇場、電子票務等演藝基礎設施建設,為擴大演藝消費創造條件。建立演藝產品創作生產補貼機制,擴大原創性演出產品的生產。加快演藝與旅遊等相關產業的融合,培育旅遊演藝市場,豐富旅遊演藝產品,避免同質化。設計開發演藝衍生產品,延伸演藝產業鏈。 專欄 演藝業發展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建設10家左右覆蓋全國主要城市的全國性或跨區域的文藝演出院線,打造一批深受人民群眾喜愛、久演不衰的精品劇目,形成1-2個國際知名的演藝產業集聚區,大力拓展農村演藝市場,基本滿足城鄉居民對演藝的消費需求,為實現從演藝大國到演藝強國的跨越奠定基礎。 主要舉措 ● 加快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的步伐,引導支持民營資本進入演藝領域,著力培育一批有較強競爭力的骨幹演藝企業。
● 發展以大型演藝集團為龍頭,以中心城市劇場為支點,以二三線城市劇場為網路的若干個跨區域演出院線。
● 加快演藝基礎設施改造更新,重點鼓勵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型音響、燈光和舞台技術裝備。
● 積極推進全國文化票務網路建設,打造文藝演出票務平台。
● 依託各地文化藝術資源,發揮已形成的地方特色演藝品牌的輻射效應,培育民族民間演藝產業群。 政策支持 ● 研究制定和落實支持演藝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
● 發揮國家各類文化藝術基金的作用,調動國家、社會等各方面力量,推動演藝產品創新,鼓勵創作反映現實生活和表現時代精神的優秀舞台作品。
●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演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演出節目原創、舞台設備更新、劇場建設改造、演出院線建設、出國巡演等。
● 制定完善演藝產業市場准入和退出、市場監管、知識產權保護、從業規范等政策法規。 促進歌舞娛樂場所和游藝娛樂場所健康發展,積極開發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術先進的新興娛樂方式,創新娛樂業態。促進娛樂業與休閑產業結合,擴大娛樂業發展空間。調整優化娛樂場所結構,鼓勵娛樂企業連鎖經營。推動娛樂場所品牌建設,增強中國娛樂業在國內外市場的吸引力。 專欄 娛樂業發展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打造5至10傢具有較大產業規模和較強競爭實力的娛樂業品牌,推動娛樂業自主創新,使國產娛樂設備、國產原創娛樂內容占據國內市場60%以上份額。 主要舉措 ● 扶持國內娛樂設備生產企業積極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娛樂設備,鼓勵娛樂產品內容提供商積極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內容健康的娛樂產品。
● 在大中城市積極發展集演藝、休閑、旅遊、餐飲、購物、健身等為一體的綜合性娛樂設施。
● 科學規劃、適度發展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國文化特色的娛樂園區,堅持合理布局,有序規范,防止盲目建設。
● 加強娛樂場所引導和管理,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娛樂業經營秩序,凈化娛樂市場環境。 政策支持 ● 鼓勵各地調低娛樂業營業稅稅率,促進大眾娛樂業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 推動娛樂場所標准化建設,建立娛樂場所硬體設施標准體系、技術標准體系和服務標准體系。 優化動漫產業結構,提升動漫產品質量,打造動漫精品,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動漫產業體系和相互支撐、相互作用的動漫產業鏈條。加強創作,培育精品,倡導、扶持動漫產業走民族風格和時代特點相結合的原創之路,堅持走技術創新與市場開發相結合的產業發展道路。 專欄 動漫業發展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目標 力爭到2015年,動漫業增加值超300億元,動漫創意和產品質量有很大提升,著力打造5至10個在國際上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國產動漫品牌和骨幹動漫企業,培育一批國際知名的動漫企業家和動漫藝術家,實現動漫產業質的飛躍,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支點。 主要舉措 ● 制定動漫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 評選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示範、引導動漫產業健康發展。
● 實施國家動漫精品工程,為優秀動漫創意和動漫產品搭建產業化平台,保護知識產權,推動形成上下游共同發展的動漫產業鏈條。
● 實施原創動漫推廣計劃,包括動漫遊戲海外推廣、展會推廣和邊疆推廣。
● 加強動漫關鍵技術研發、動漫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和國家動漫公共素材庫項目建設,為動漫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 加強對現有國家動漫產業基地園區的管理,優化基地園區布局,提高基地園區的孵化、集聚、交易、展示、交流功能。
● 聯合教育部實施原創動漫人才培養計劃,舉辦國家動漫產業高級研修班,培養產業需要的高端人才。
● 加強動漫產業理論研究工作,發布動漫產業發展年度報告和產業數據。 政策支持 ● 與財政、稅務等部門共同開展動漫企業認定,完善面向動漫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
● 繼續在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等稅種實施優惠政策,扶持動漫企業發展。
● 推動出台動漫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認定管理及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增強游戲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推動民族特色、健康向上的原創游戲發展,提高游戲產品的文化內涵。鼓勵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網路游戲技術、電子游戲軟硬體設備,優化游戲產業結構,促進網路游戲、電子游戲等游戲門類協調發展。鼓勵游戲企業打造中國游戲品牌,積極開拓海外市場。 專欄 游戲業發展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目標 到2015年,游戲業市場收入規模達到2000億元。鼓勵網游企業到海外投資,形成10家綜合實力達到世界水平的骨幹游戲企業,培育一批內容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游戲精品,力爭每年向世界推出百款網游,其中3-5款精品網游躋身國際最受歡迎網游前十位排名。 主要舉措 ● 推動民族原創網路游戲產業快速發展,打造具有深厚文化內涵、深受群眾喜愛的網路游戲精品。
● 加強科技攻關,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網路游戲技術和電子游戲軟硬體設備,搭建公共技術服務平台。
● 調整優化產品結構和市場結構,豐富網路游戲類型,鼓勵新產品填補細分市場。協調發展各游戲門類,提高游戲產業的核心競爭力。
● 嚴厲打擊網路游戲「私服」、「外掛」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政策支持 ● 促進游戲產品出口,鼓勵我國游戲產品參與國際競爭,搭建游戲產業國際交流平台。
● 完善游戲產業相關法律法規,構建監管互動平台,積極引導行業和企業自律。
● 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進產學結合,形成與產業發展相適應的游戲類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培養一批專門人才。 促進文化與旅遊相結合,以文化提升旅遊的內涵,以旅遊擴大文化的傳播和消費。打造文化旅遊系列活動品牌,扶持特色文化旅遊項目。鼓勵演藝與旅遊資源整合,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精品演出節目。加強旅遊紀念品、工藝品的研發設計,拓展文化旅遊產業鏈。 專欄 文化旅遊業發展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進一步擴大文化旅遊產業規模,保護文化旅遊資源,規範文化旅遊市場秩序,形成文化內容與旅遊載體相互融合、相互支撐的總體格局,使文化旅遊成為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新的經濟增長點和重要支撐。 主要舉措 ● 科學編制文化旅遊發展規劃,積極策劃文化旅遊的精品線路,建設旅遊文化名街、名鎮,打造文化旅遊特色產業集聚區。
● 認定一批文化特徵鮮明、市場影響大、發展活力強勁、開放程度高的全國文化旅遊實驗區,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 深入挖掘歷史文化和地域文化資源,打造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廣泛傳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旅遊演藝品牌。
● 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對歷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跡進行科學合理利用,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傳統手工技藝類和表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度開發文化旅遊工藝品,提升品位,拓寬市場。
● 打造文化旅遊系列活動品牌,扶持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旅遊項目。從2010年開始,文化部、國家旅遊局每4年推出一個中國文化旅遊主題年,每兩年舉辦一屆中國國際文化旅遊周。
● 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定期發布《國家文化旅遊重點項目名錄》。
● 加強文化旅遊市場管理,營造良好的文化旅遊環境。 政策支持 ● 進一步扶持國家文化旅遊重點項目,拓寬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文化旅遊項目的建設開發。
● 加大政府投入,重點用於文化旅遊宣傳推介和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 繁榮美術創作,推動當代藝術品產業健康發展。創建藝術原創、學術評價、藝術品市場互為推進的藝術發展體系。引導、培育和建設藝術品一級市場。完善藝術區管理模式,鼓勵藝術品產業集聚發展。建立中國藝術品行業登記認證資料庫。積極扶持新媒體藝術。 專欄 藝術品業發展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目標 到2015年,藝術品市場交易總額達2000億,形成2-3傢具有世界影響的藝術產業集聚區,將中國建設成為世界藝術品重要交易中心。 主要舉措 ● 鼓勵原創藝術創作,推動畫廊業發展,鼓勵各地結合自身資源建立藝術產業集聚區。
● 鼓勵建立新媒體藝術中心和視覺實驗室,鼓勵原創新媒體藝術發展。
● 打造誠信度高、交易便捷、品種豐富的藝術品電子商務平台。
● 扶持兩個國際化、品牌化、高品位的藝術品產業博覽會。 政策支持 ● 完善藝術品市場政策法規,加強藝術品市場監管力度,建立藝術品市場信用管理機制,維護藝術品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
● 完善藝術品經紀人制度、市場准入與退出制度。
● 培養藝術品產業領軍人才、藝術家、鑒定人才和經紀人才。 發掘民族文化元素,突出地域特色,強化品牌意識。有效保護傳統技藝,不斷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促進保護傳承與創新發展密切結合,發展現代工藝美術。加快傳統工藝美術產品與創意設計、現代科技和時代元素融合,增加文化含量和科技含量,提高產品的附加值。鼓勵企業集聚,重點扶持特色鮮明的工藝美術產業集聚區。 專欄 工藝美術業發展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目標 到2015年,全國工藝美術業增加值超過6000億元,出口額超過200億美元。建設一批工藝美術特色產業集聚區和工藝美術研發、設計、創意基地。挖掘豐富的民族文化內涵,提升產品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打造一批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工藝美術品牌,帶動工藝美術產業全面發展。 主要舉措 ● 支持傳統工藝美術面向市場,鼓勵工藝美術技藝創新和提高產品科技含量,開發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擴大在國際市場的影響力。
● 依託豐富的傳統民族民間手工藝品資源,以工藝資源相對富集的中小城市和村鎮為主體,加強創意和技術支持,培育集創意研發、生產銷售、文化體驗為一體的傳統民族民間工藝品集散區。
● 推動農村手工藝業發展,鼓勵農民通過手工技藝增收致富,通過產業集聚培育一大批特色文化產業鄉鎮、農民專業合作社、文化個體戶及鄉村文化產業帶頭人,實現文化富民。 政策支持 ● 推動出台針對工藝美術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適應工藝美術產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
● 加強對製作傳統工藝美術產品特需的珍稀礦產資源和天然原材料的保護,為傳統工藝美術的研究、開發和生產提供支持。
●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傳統工藝美術技藝整理傳承、人才保護和技藝保護工作。
● 建立科學、完善的工藝美術人才培養機制和教育體系,為工藝美術人才的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科學布局、合理分工、提升內容、突出特色,發展綜合性、專業化等不同類型的文化會展。轉變文化會展業運作模式,切實提升文化會展的交易功能和作用,促進文化會展與旅遊、城市建設、商貿合作的融合,提高辦會效益。建立健全會展評估機制,完善會展評估和反饋體系。加強對文化節慶活動的規范引導,發掘傳統節慶文化內涵,提升新興節慶文化品質。 專欄 文化會展業發展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形成3-5個覆蓋全國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會展,逐步建立結構合理、特色明顯、功能互補的文化會展業體系。 主要舉措 ● 重點培育扶持中國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重要會展,打造精品會展品牌。
● 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會展運作模式,協調會展業及其相關產業鏈條的發展和提升。
● 進一步發掘傳統節慶文化內涵,提升新興節慶文化品質,培育一批群眾參與度高、社會影響力大、經濟和社會效益好的節慶活動。
● 加強品牌性文化節慶活動的社會推廣和宣傳,擴大品牌影響力和經濟帶動力。 政策支持 ● 建立健全會展評估機制,完善會展評估和反饋體系,促進文化會展業可持續發展。
● 加強對地方文化會展和節慶活動的規范和引導。 專欄 重點發展的文化產業展會節慶 展會名稱 發展目標 舉辦地 中國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 打造享有較高國際知名度和較大國際影響力的綜合性、國際化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 深圳 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 發揮首都全國文化中心示範作用,打造集聚文化創意資源、反映產業動向和趨勢、促進產業合作和產品交易的國際文化經貿交流盛會。 北京 中國演藝產業博覽會 為國內外演藝界搭建集「展示、合作、交易、發展」於一體的綜合性服務平台,繁榮發展演藝產業。 天津 中國國際動漫遊戲博覽會 支持成為國內一流、亞洲知名的動漫遊戲會展活動。 上海 中國國際網路文化博覽會 引導網路文化產業發展方向,引領數字內容產業創新趨勢。 北京 中國(北京)藝術品產業博覽會 打造全國性、專業化、品牌化的藝術品產業交易交流平台。 北京 中國西部文化產業博覽會 搭建展示中西部地區優秀文化資源、助推東中西部文化交流、推動西部文化產業走向國際的重要平台。 西安 中國義烏文化產品交易博覽會 成為國際化特色明顯、市場化運作模式相對成熟的文化產業投資、貿易和技術合作的平台。 義烏 中國東北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 構建主題突出、內容豐富、形式新穎、特色鮮明、功能完善、參與廣泛的國家級文化產業交流展示和交易合作平台。 沈陽 中國洛陽牡丹文化節 打造以花為媒,融文化交流、旅遊觀光、經貿合作為一體的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國家級知名文化品牌節會,成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引擎。 洛陽 中國原創手機動漫遊戲大賽 培育手機動漫遊戲精品,發掘優秀創作人才,成為國內手機動漫領域的一流賽事活動。 長沙 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營造創意設計氛圍,不斷提高創意設計能力,統籌推動創意設計業快速發展,提高文化產品的創意設計水平,充分發揮創意設計對文化產業、製造業、服務業等各產業領域的促進作用。擴大創意設計服務外包和出口。 專欄 創意設計業發展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舉辦1-2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意設計展會和賽事活動,全面提升我國創意設計水平,支持打造3-5個世界知名的「設計之都」。 主要舉措 ● 搞活創意設計市場,開展國際性創意設計推廣、創意設計交易和品牌展示活動。
● 培育壯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成長性好的創意設計類龍頭企業。
● 建設創意設計產業孵化器,完善創業孵化功能,為大學生創業就業創造條件,推動中小創意設計企業集聚和成長。 政策支持 ● 加強創意設計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形成尊重創意設計、維護創意設計創新的良好氛圍。
● 支持創意設計企業與高等院校聯合建設創意設計產業人才培養基地,加快培養創意設計人才。 積極實施網路內容建設工程,推動優秀傳統文化瑰寶和當代文化精品網路傳播,製作適合互聯網和移動網路傳播的精品佳作,鼓勵網民創作格調健康的網路文化作品,提高原創水平,提升文化品位,發揮網路在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專欄 網路文化業發展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提高網路音樂娛樂、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網路演出、網路文學等網路文化產品的原創能力和文化品位,發展健康向上的網路文化,進一步增強網路文化的核心競爭力。 主要舉措 ● 鼓勵文化內容與網路技術結合,不斷創新文化業態,豐富文化表現形式,推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
● 促進網路文化產業鏈相關環節的融合與溝通,創新營銷推廣模式,研究建立更規范、合理的分成模式。
● 鼓勵和支持數字技術企業、網路技術企業、計算機硬體企業和通訊企業參與網路文化內容產品的生產和經營。
● 繼續穩步推進網吧連鎖化、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經營。 政策支持 ● 加強宏觀規劃,完善政策支持體系,支持網路文化企業發展。
●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設,積極採用新的科技手段加強對網路文化作品的保護。 推動數字等高新技術在文化領域的廣泛應用,促進文化內容以及產品的數字化轉化和開發,加快文化產品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進程,加強文化內容與數字技術結合培育新興文化業態。 專欄 數字文化服務業發展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利用數字技術全面提升文化產業各門類信息化服務水平,加快傳統文化產業的改造提升速度,培育基於數字技術的新興內容產業,形成一批採用數字技術提供製作、傳播、營銷、推廣等服務的文化服務企業,為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融合發展提供支撐。 主要舉措 ● 鼓勵文化內容與數字等高新技術結合,不斷創新文化業態,豐富文化表現形式,為各種新興顯示終端提供文化內容。
● 培育以信息化服務、數字化生產、網路化傳播為特點的高科技文化企業。
● 加快文化資源和產品的數字化信息化進程,建設完成覆蓋城鄉的文化共享網路。鼓勵扶持對舞台劇目、音樂、美術、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獻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
● 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提高演藝、動漫、游戲、網路文化等領域技術裝備水平,增強文化產業核心競爭力。 政策支持 ●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數字內容的監督管理,保證國家文化安全。
● 積極建設數字文化產品的產權交易平台,完善投融資機制和相關經濟政策。

6. 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的保障措施

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對文化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的精神,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逐步完善文化產業政策法規體系,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加快文化產業振興立法進程,深化體制改革,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公共服務,全面創造有利於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
(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
(三)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
(四)規範文化市場秩序
……………。
(五)加強產業公共服務
……………。
(六)加強組織實施
……………。

7. 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的主要任務

以實現跨越式發展為主題,以優化結構布局、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培育文化企業、擴大文化消費、推進文化科技創新、發展特色文化產業為重點,加強內容引導,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帶動戰略,全面提升文化產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出一批內容健康向上、深受群眾喜愛、市場佔有率高的中國原創文化產品,努力滿足人民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必須毫不動搖地支持和壯大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毫不動搖地鼓勵和引導各種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健康發展,形成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塑造培育文化市場主體,提高文化產業活力和競爭力,促進各類文化企業協調發展。
1.培育骨幹文化企業
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加快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的資產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模式,培育合格市場主體。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在發展產業和繁榮市場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在國家許可范圍內,引導、扶持、規范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在資金扶持、項目評審、投融資、稅收優惠、人才引進、獎勵表彰、土地使用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一視同仁,營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和法制環境。鼓勵有實力的文化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實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媒體兼並重組,形成一批有影響、有品牌、有競爭力的企業或企業集團,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文化航母」。
2.扶持中小文化企業
通過政府采購、信貸支持、加強服務等多種形式扶持中小文化企業發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中小企業群體。簡化創辦手續,降低准入門檻,支持個體創作者、文化工作室、民辦非企業文化機構、文化產業專業合作社發展。鼓勵各類中小文化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強化特色經營、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培育文化產權鑒定、評估、拍賣、經紀等機構,大力發展演藝經紀、票務銷售、會展策劃、版權代理、創意設計等文化企業。 推動文化產業結構調整,提升文化生產的品質和效益,促進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加快由注重數量擴張的規模增長轉變到更加註重質量效益的內涵提高。
1.鼓勵集聚發展
建設10家左右高起點、規模化、代表國家水準和未來發展方向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和一批集聚效應明顯的文化產業示範基地。開展特色文化產業示範區創建工作,在特色文化資源富集地區,培育100個左右特色鮮明、主導產業突出的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和一大批特色文化產業鄉鎮。
2.促進產業融合
建立健全產業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優化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環境,促進文化與旅遊、體育、信息、物流、工業、建築、會展、商貿、休閑等行業融合,提高國民經濟的文化附加值。支持各類企業加大創意設計投入,提升紡織、輕工、包裝等行業的文化內涵,推動創意設計向傢具、家電、家紡、家飾生產延伸。打破文化產業門類的邊界,促進不同文化行業之間的聯姻融合,整合各種資源,延伸文化產業鏈。
3.打造文化品牌
強化品牌意識,以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為依託,培育300家左右品牌文化企業。開展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影響力評價活動,激勵示範基地爭創一流、擴大影響、打造品牌。打造10個左右社會影響大、綜合效益高的文化會展和節慶活動。完善傳統工藝、技藝的認定保護機制,保護創意設計知識產權。建立健全品牌授權機制,建立文化品牌營銷推廣平台,擴大優秀品牌產品生產銷售。
4.加強引導調控
注重引導調控,防止盲目投資、一哄而上,推動文化產業從數量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加強對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布局的統籌規劃,堅持命名和認定的標准,嚴格控制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數量,強調文化內容,突出各自特色,提高發展水平。規范各類文化產業博覽會的舉辦,防止盲目跟風、過多過濫,造成資源浪費。 鼓勵東中西部地區根據資源稟賦和功能定位,確立文化產業發展重點,發揮各自優勢,依託大型城市和城市群建設文化產業帶,支持中小城市和農村發展特色文化產業群,形成區域、城鄉文化產業協調發展格局。
1.加強文化產業區域布局
支持東部地區加快發展動漫遊戲、創意設計、網路文化、數字文化服務等行業,培育科技型文化產業集群。引導中西部地區及限制開發的主體功能區,依託當地豐富的文化資源,重點發展演藝、文化旅遊、藝術品、工藝美術、節慶會展等文化產業,走特色化、差異化、集聚化發展之路。結合國家各項區域性專項規劃,主動將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區域發展總體框架,加快發展地方特色文化產業。
2.統籌城鄉文化產業發展
發掘城市文化資源,發展特色文化產業,建設特色文化城市。支持大型城市和城市群發揮技術、人才、資金密集優勢,加快發展新興文化業態,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創意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發揮首都全國文化中心的示範作用。鼓勵大型城市和城市群科學制定功能區域規劃,形成各具特色、合理分工、重點突出的文化產業空間布局。支持中小城市完善文化消費基礎設施,利用特色文化資源打造產業亮點。鼓勵資源型城市合理利用其閑置舊廠房、廢棄工業設施等,發展創意設計、演藝、會展、文化旅遊等文化產業項目。鼓勵發展農村手工藝品、民間演出和鄉村文化旅遊,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產業鄉鎮和文化產業特色村,擴大農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
3.培育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
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資源,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扶持、典型示範等辦法,引導特色文化產業有序聚集,發展壯大一批特色明顯、集聚度高的特色文化產業基地。鼓勵各地積極發展依託文化遺產的旅遊及相關產業,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一批民族演藝、文化旅遊、工藝美術等文化產業集群,著力推進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等重大項目,增強特色文化產業群發展的聚集力、輻射力和競爭力。 始終堅持正確的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方向,加強內容引導和建設,建立以文化企業和個人為主體的文化創新機制,努力營造有利於文化創新的良好環境,不斷完善文化產品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
1.堅持正確創作生產方向
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真正從群眾需要出發,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優良傳統,吸收借鑒世界有益文化成果,著力提升文化產品的內涵和質量,推出更多深受群眾喜愛、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精品力作。引導廣大文化產業工作者和文化企業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認真對待和積極追求文化產品社會效果,弘揚真善美,貶斥假惡丑,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在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2.鼓勵文化創新
把創新精神貫穿文化創作生產全過程,把傳統元素與時尚元素、民族特色與世界潮流結合起來,增強文化產品時代感和吸引力,創作生產更多優秀原創文化產品。採取表彰獎勵、政策扶持等多種方式,鼓勵文化工作者深入生活,創作生產反映時代精神、積極向上、富於感染力的作品。鼓勵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不斷推動文化內容形式、傳播手段創新,提高產品研發和原創能力。重點支持具有鮮明民族特色、時代特點的優秀原創動漫產品創作。充分利用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基金,加大對文化內容創新的支持力度,引導文化產品創作生產。
3.完善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
堅持把遵循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評價文化產品的最高標准,把群眾評價、專家評價和市場檢驗統一起來,形成科學的文化產品評價體系。做好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評選工作,建立公開、公平、公正評獎機制,提高權威性和公信度,引導中國動漫產業發展方向。加大優秀文化產品推廣力度,支持展演展映展播展覽弘揚主流價值的精品力作。實施國家動漫精品工程,支持和鼓勵優秀動漫原創產品的播出、演出、出版和展覽等活動。 把擴大文化消費作為擴大內需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擴大文化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以優質、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吸引消費者,增加文化消費總量,提高文化消費水平,增強文化產業發展的內生動力,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1.培育文化消費習慣
營造良好的文化消費環境和氛圍,轉變城鄉居民文化消費觀念,提高文化消費自覺性和積極性。鼓勵實施文化消費補貼制度,引導城鄉居民文化消費,有條件的地方要為困難群眾和農民工文化消費提供適當補貼。鼓勵在商業演出中安排一定數量的低價場次或門票,鼓勵網路文化運營商開發更多低收費業務。發揮文化精品的市場影響力和帶動力,激活文化消費市場。
2.改善文化消費條件
發展文藝演出院線,支持建設、改造劇院等文化消費基礎設施。提高基層文化消費水平,引導文化企業投資興建更多適合群眾需求的文化消費場所。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文化設施,鼓勵機關、學校和部隊的文化設施面向社會開放。加快全國文化票務網路建設。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組織和流通形式,構建以大城市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貫通城鄉的文化產品流通網路。積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活躍文化消費市場。
3.促進文化消費升級
拓展大眾文化消費市場,開發特色文化消費,提供個性化、分眾化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新的文化消費增長點。加強文化市場需求和消費趨勢預測研究,引導文化企業開發適銷對路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挖掘節假日和各類節慶活動的文化內涵,提升豐富其文化內容和形式。大力開發適宜互聯網、移動終端等載體的網路文化產品,促進動漫遊戲、網路音樂娛樂等數字文化內容的消費。提升城市文化消費的質量和層次,促進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加強農村文化網點建設,擴大農村文化消費。 科技創新是文化發展的重要引擎。要發揮文化和科技相互促進的作用,深入實施科技帶動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文化技術創新體系,培育一批特色鮮明、創新能力強的文化科技企業,支持產學研戰略聯盟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1.加強對傳統文化產業的技術改造
促進演藝、娛樂、藝術品、工藝美術、文化會展、創意設計等傳統文化產業的科技含量的提高,加快演藝、娛樂等行業基礎設施的改造更新,鼓勵研發與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型數字娛樂、音響、燈光和舞台技術裝備。促進院線經營、文化旅遊、票務銷售、藝術品經營的信息化、數字化和標准化。支持現代科技成果向傳統文化產業的轉移與應用,加快推進傳統文化產業在內容、形式、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創新。抓住三網融合、雲計算、物聯網等發展機遇,提升文化產業各行業技術水平。
2.加快推進新興文化產業發展
推動出台相關的政策措施,促進動漫、游戲、網路文化、數字文化服務等新興文化業態加快發展,不斷提高新新興文化產業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貢獻。重點加強與新興文化業態密切相關的數字技術、數字內容、網路技術等高新技術的研發,提升文化產品多媒體、多終端傳播的製作能力。擴大網路音樂、網路動漫、網路藝術品、網路演出等在線和移動生產銷售。鼓勵網路企業、IT企業和通信企業參與網路文化內容產品的生產和經營。
3.發揮科技項目的支撐引領作用
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把重大文化科技項目納入國家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加強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實現文化產業重大技術突破和集成創新。部署實施若干個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項目,在國家文化與科技融合聯合行動計劃、國家文化科技提升計劃和文化部科技創新項目計劃中,安排實施一批文化產業科技項目。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在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中,加強對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的支持,促進文化企業的技術應用與成果轉化。
4.推進文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推動企業成為創新主體,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文化技術創新體系,認定20家左右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企業,支持產學研戰略聯盟的發展。依託國家高新技術園區、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建立各具特色的國家級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和文化科技龍頭企業,在演藝、文化資源數字化、動漫遊戲、網路文化等領域,建設5個左右部級重點實驗室與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建設一批示範性的文化產業公共技術平台,對服務功能突出的平台給予資助和獎勵。 積極聯合有關部門,實施一批帶有全局性、引導性、公共性、基礎性、示範性的重大工程,增強政府引導調控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強內容引導示範,促進產業集聚、企業孵化和人才培養,推進產業和產品升級,提升產業總體素質,增強產業發展後勁。 專欄 文化產業重點工程 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工程:推動特色文化城市和特色文化產業示範區建設,引導各地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地、園區和文化產業群,提升文化產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水平。
文藝演出院線建設工程:打破地域界限、市場分割,降低演出流通成本,推動主要城市演出場所連鎖經營,實現演藝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和高科技化。
文化產業公共平台建設工程:整合集成各類資源,提供可共享共用的基礎設施、技術設備、信息資源和中介服務,降低文化企業的創業和運營成本,形成集聚和規模效應。
國家數字文化產業創新工程:選擇數字文化產業中關鍵和共性技術進行重點攻關,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數字文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數字文化產業重大技術應用示範項目,加快文化企業數字化網路化信息化進程。
國產動漫振興工程:加大對原創動漫遊戲產品的扶持力度,支持重點動漫企業和動漫產業園區發展,大力發展網路動漫、手機動漫等新媒體動漫。從技術研發、人才培養、文化內涵等方面引導動漫遊戲產業的發展方向。推動中國動漫遊戲城(北京)和國家動漫產業綜合示範園(天津)建設。
國家動漫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建設一批國家級動漫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在動漫產業集聚區建立動漫技術設備、公共技術服務支撐體系和共享機制,為動漫企業提供高品質動漫產品製作支持,推動動漫領域自主創新的關鍵技術研發。
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推進工程:培育服務於文化產業的金融市場主體,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推廣,建立便捷的文化產業融資渠道,實施文化產業金融人才培養工程,推進文化產業投融資理論研究,建設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台。
文化產業項目服務工程:繼續豐富國家文化產業項目資源庫,擴大我國文化產品和服務及投融資項目的交易量,使其成為文化產業信息交流、項目合作、產品交易的綜合平台,促進投資便利化。
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在藏羌彝地區實施一批具有帶動示範作用的文化產業項目,把民族文化資源優勢變為經濟優勢,擴大民族地區就業,促進文化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促進文化產業與金融業全面對接,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善提升文化產業金融服務,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文化產業。
1.推進銀行業全面支持文化產業
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的信貸產品,鞏固和深化部行合作機制,加大文化產業信貸投放。創新文化產業授信模式,打造文化產業全產業鏈信貸融資體系。積極開展文化產業資產託管、投資理財、支付結算等配套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開展文化產業消費金融業務,提升文化消費層次,擴大文化消費規模。鼓勵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綜合利用多種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與文化企業對接。
2.發揮資本市場作用
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優質文化企業利用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融資,擴大文化產業直接融資規模。加強文化企業上市的培育儲備和推薦機制,形成「儲備一批、培育一批、申報一批、發行一批」的文化企業上市梯次推進格局,培育30家上市文化企業。支持國有文化企業吸引社會資本進行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引導文化企業科學利用期權、期貨等多形式金融衍生品。探索文化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工作。
3.促進文化產業投資
充分發揮投資拉動作用,鼓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入文化產業,培育文化產業領域戰略投資者。在國家許可范圍內,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參與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參與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和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積極發揮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等骨幹投資機構的示範引導作用,培育文化產業領域機構投資者,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積極進入新興文化業態。
4.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配套服務
推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建設,創新文化產業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總結和推廣文化產業試點險種。加強對重點文化產權交易所的指導,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依法規范、健康有序」的原則引導文化產權交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探索完善文化類無形資產確權、評估、質押、流轉體系,為文化企業提供專業化、綜合性的投融資服務。探索創新文化產業擔保方式,建立多層次文化企業投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 以培養高素質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為重點,建設文化產業人才教育培訓機構,完善在職人員培訓制度,鼓勵高等院校開設文化產業相關專業,全面提高文化產業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 1.加強培訓教育
創辦中國文化產業研究院,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撐。推動文化產業學科建設,以學歷教育形式不斷壯大文化產業人才隊伍。支持舉辦高級研修班、EMBA班、在職進修班,以非學歷教育形式不斷提升文化產業人才質量和水平。積極探索政府、高校、院所、企業合作培養機制,建立一批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基地和文化產業創業園、孵化器,促進產學研一體化。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加強與各國文化產業界的交流,培養國際化人才。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建設,增強廣大文化產業從業者社會責任感。
2.完善人才政策
通過文化名家工程等國家重點人才工程計劃,培育一支政治素質過硬、經營管理能力強的文化企業家隊伍,造就一批文化經管名家。鼓勵各地制定文化產業戰略人才指導目錄,積極推動入選人才享受國家高科技人才的同等待遇,優先推薦進入國家各類人才計劃。健全人才使用、流動、激勵、保障機制,採取簽約、項目合作、知識產權入股等多種方式集聚文化人才。完善文化產業人才分類界定,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資格認定。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加大對民營文化企業優秀人才的政策支持,解決落戶、住房、醫療和子女教育等實際問題。 根據「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和服務職能,大力推動對外文化交流與對外文化貿易促進工作的有機結合,積極推動文化企業和文化產品走向國際市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和中介機構,打造一批國際知名文化品牌,增強中華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響力。
1.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完善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政策措施,利用政府對外文化工作平台,積極推動文化產業「走出去」。支持代表中華優秀民族文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的文化企業和產品進入國際市場,重點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演藝、動漫、游戲、藝術品、工藝美術、網路文化等領域產品和服務的出口。建立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出去」資源庫,修訂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聯合商務部等部門發布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不斷完善對外文化貿易統計工作。簡化審批手續,推動出口便利化,在重點出口地區建立對外文化貿易基地。
2.鼓勵文化企業開拓境外市場
鼓勵文化企業通過獨資、合資、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在境外興辦文化實體、設立分支機構,實現文化企業在境外的落地經營。加強對海外文化產業、市場的深度分析,建立國際文化市場的信息收集、編輯、研究和發布機制,協助企業了解國際市場動態,擴大海外營銷網路。積極支持文化企業參加境外國際大型展會和文化活動,協助提升在國內舉辦的文化博覽會和交易會的國際化運營能力。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文化處(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等駐外文化機構的作用,積極指導、協助文化企業開拓海外市場。
3. 加強國際文化產業交流合作
實施國際市場區域開發戰略,積極參與國際文化產業對話,建立、參與政府間國際文化產業領域雙邊和多邊對話與合作機制,參與國際文化貿易規則制定,不斷增加國際話語權。鼓勵文化企業同國外有實力的文化機構進行項目合作,鼓勵引進適合我國市場需求的國外優秀文化產品,豐富我國文化市場,同時積極學習國外先進的製作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升我國文化產業面向國際市場的綜合能力。

8. 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的前言

文化產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滿足人民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社會主專義文化大發展大繁屬榮的重要載體,是國民經濟中具有先導性、戰略性和支柱性的新興朝陽產業,是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的主導力量,是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支點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
「十一五」期間,人民群眾文化消費活躍,社會力量投資文化產業熱情高漲,文化產品和服務豐富多樣,演藝娛樂、藝術品、文化旅遊、動漫遊戲、網路文化等行業蓬勃發展,文化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速遠高於同期GDP增速,凸顯出成長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巨大潛力。
但也應該看到,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水平還不高,活力和創造力還不強,區域布局不盡合理,政策體系還不完善,離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要求還有不小的距離。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特製訂《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

9. 《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要在國際、多邊、雙邊等場合舉辦國

B 。

10. 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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