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於文化產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Ⅱ 國家產業政策的國家重大產業政策
☆ 《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國家計委令第6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令第7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外經貿部令第18號,2000年6月16日)(已廢止)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發展計劃委、國家經貿委令第7號,2000年8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24號,2004年11月30日)(已廢止) ☆ 《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1999年8月9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1999年1月22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二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16號,1999年12月30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2002年6月2日) (已廢止)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 《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2002年11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令第43號)
☆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國家發改委令第8號)
☆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國家發改委令第35號)
☆ 出台了水泥、電解鋁、焦炭、電石、鐵合金、煤炭、銅冶煉、鎢錫銻等行業產業政策
☆ 出台了電石、鐵合金、焦化、電解金屬錳、銅冶煉等行業的准入條件。 1、西部大開發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6號,2004年3月11日)
☆ 《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渝委發[2001]26號,2001年9月)
第一條:就是對設立在我市的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各種經濟成份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從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非公經濟發展
《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年2月19日)
☆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
☆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
☆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
3、循環經濟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2005年7月2日)
☆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 要目標
☆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
☆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
☆加快循環經濟技術開發和標准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機制
☆堅持依法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國家發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能源[2005]2517號,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個領域的88項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系統設備/裝備製造項目
對於《目錄》中具備規模化推廣利用的項目,國務院相關部門將制定和完善技術研發、項目示範、財政稅收、產品價格、市場銷售和進出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4、產業結構調整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年第9號令,以下簡稱《目錄(2011年本)》),並於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了調整,對外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和《產業結構調整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文,2005年12月2日)
國家發改委配套出台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發改委令第40號)(已廢止)
成為我國「十一五」時期產業結構調整一個綱領性文件。
《暫行規定》和《指導目錄》的出台實施,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原國家經貿委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對依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執行的有關優惠政策,調整為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稅收政策等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
Ⅲ 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3)關於產業發展優惠政策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轉制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轉制試點單位;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發展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是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
Ⅳ 政府對那些產業有優惠政策
歡迎前來西部: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是我國現代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高瞻遠矚、總攬全局、面向新世紀作出的重大決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經濟和政治意義。為體現國家對西部地區的重點支持,國務院制定了實施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政策措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原則和支持的重點
(一)制定政策的原則。實施西部大開發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和艱巨的歷史任務,既要有緊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長期艱苦奮斗的思想准備。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按客觀規律辦事,積極進取、量力而行,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規劃、科學論證,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對鋪張浪費,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轉變觀念,加大改革開放力度,貫徹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把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同搞好宏觀調控結合起來,把西部地區廣大幹部群眾發揚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結合起來。
(二)重點任務和戰略目標。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點任務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鞏固農業基礎地位,調整工業結構,發展特色旅遊業;發展科技教育和文化衛生事業。力爭用5到10年時間,使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西部開發有一個良好的開局。到21世紀中葉,要將西部地區建成一個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生活安定、民族團結、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三)重點區域。西部開發的政策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要依託亞歐大陸橋、長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線,發揮中心城市作用,以線串點,以點帶面,逐步形成我國西部有特色的西隴海蘭新線、長江上游、南(寧)貴(陽)昆(明)等跨行政區域的經濟帶,帶動其他地區發展,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西部大開發。
二、增加資金投入的政策
(一)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比例。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在按貸款原則投放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區的項目。對國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投資主要由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其他專項建設資金、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解決,不留資金缺口。中央將採取多種方式,籌集西部開發的專項資金。中央有關部門在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安排專項資金時,要充分體現對西部地區的支持。鼓勵企業資金投入西部地區重大建設項目。
(二)優先安排建設項目。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優勢資源開發與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術及軍轉民技術產業化項目,優先在西部地區布局。加強西部地區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資本金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項目環境監督管理制等制度的建設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三)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逐步加大中央對西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在農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衛生、計劃生育、文化、環保等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區傾斜。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安排,重點用於西部貧困地區。對國家批准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糧食、種苗補助資金及現金補助,主要由中央財政支付。對因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等工程而受影響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適當給予補助。
(四)加大金融信貸支持。銀行根據商業信貸的自主原則,加大對西部地區基礎產業建設的信貸投入,重點支持鐵路、主幹線公路、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大中型能源項目建設。加快國債配套貸款項目的評估審貸,根據建設進度保證貸款及早到位。對投資大、建設期長的基礎設施項目,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和還貸能力,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國家開發銀行新增貸款逐年提高用於西部地區的比重。擴大以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或收益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范圍。增加對西部地區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優勢產業、小城鎮建設、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支持。在西部地區積極發放助學貸款及學生公寓貸款。農業電網改造貸款和優勢產業貸款中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由農業銀行總行專項安排和各商業銀行總行直貸解決。有步驟地引入股份制銀行到西部設立分支機構。
三、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
(一)大力改善投資的軟環境。深化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搞好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加大對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減負脫困、改組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強西部地區商品和要素市場的培育和建設。積極引導西部地區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凡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原則上允許國內各種所有制企業進入。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除國家重大項目和有特殊規定的項目以外,凡是企業用自有資金或利用銀行貸款投資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並一道按規定程序報批,初步設計、開工報告不再報政府審批,相應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減少審批事項,簡化辦事程序,強化服務意識,消除行政壟斷、地區封鎖和保護,加強依法行政,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環境保護,防止盲目重復建設,依法關閉產品質量低劣、浪費資源、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廠礦企業。
(二)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徵耕地佔用稅,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實行土地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對西部地區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及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的政策。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國有荒山荒地,進行恢復林草植被等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在建設投資和綠化工作到位的條件下,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減免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期滿後可申請續期,可以繼承和有償轉讓,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依法給予補償。對於享受國家糧食補貼的退耕地種植的生態林不能砍伐。對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實行耕地佔補平衡。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制度,簡化程序,及時提供並保障建設用地。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收益,主要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西部地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進探礦權、采礦權依法出讓和轉讓的政策辦法,培育礦業權市場。
(四)運用價格和收費機制進行調節。深化價格改革,進一步提高市場調節價格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價格,建立天然氣、電力、石油、煤炭產銷環節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水價改革步伐,根據節水的要求,逐步將水價提高到合理水平,完善水資源費的徵收和管理。加強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計劃用水和水量分配製度,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開發。普遍實行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專項用於污水和垃圾處理。加強江河上游和源頭地區水資源的污染防治和保護工作。西部省際間及省、區內航空支線票價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對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可實行特殊運價。加強西部地區郵政電信的普遍服務。
四、擴大對外對內開放的政策
(一)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領域。鼓勵外商投資於西部地區的農業、水利、生態、交通、能源、市政、環保、礦產、旅遊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以及建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擴大西部地區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將外商對銀行、商業零售企業、外貿企業投資的試點擴大到直轄市、省會和自治區首府城市,允許西部地區外資銀行逐步經營人民幣業務,允許外商在西部地區依照有關規定投資電信、保險、旅遊業,興辦中外合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程設計公司、鐵路和公路貨運企業、市政公用企業和其他已承諾開放領域的企業。一些領域的對外開放,允許在西部地區先行試點。
(二)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渠道。在西部地區進行以B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開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允許外商投資項目開展包括人民幣在內的項目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外股票市場上市。支持西部地區屬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企業通過轉讓經營權、出讓股權、兼並重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資。積極探索以中外合資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方式引入外資。鼓勵在華外商合資企業到西部地區再投資,其再投資項目外資比例超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外商投資的股比限制,適當放寬國內銀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的比例。允許西部地區的某些項目適當提高總投資中國外優惠貸款的比例。對西部地區優勢產業及出口創匯項目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國家在國外商業貸款指標安排上給予支持。積極爭取多邊、雙邊贈款優先安排西部地區項目。
(三)大力發展對外經濟貿易。進一步擴大西部地區生產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自主權,鼓勵發展優勢產品出口、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到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投資辦廠,放寬人員出入境限制。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急需的技術設備,在進口管理上給予適當照顧。對從西部地區重要旅遊城市入境的海外旅遊者,根據條件實行落地簽證和其他便利入境簽證政策。實行更加優惠的邊境貿易政策,在出口退稅、進出口商品經營范圍、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人員往來等方面,放寬限制,推動我國西部地區同毗鄰國家地區相互開放市場,促進與周邊國家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健康發展。
(四)推進地區協作與對口支援。在防止重復建設和禁止轉移落後技術與導致環境污染的前提下,在投資、財政、稅收、信貸、經貿、工商、勞動、統計等方面積極採取有力措施,支持東部、中部地區企業到西部地區以投資設廠、參股入股、收購兼並、技術轉讓等多種方式進行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導下,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東西對口支援,進一步加大對西部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援力度,繼續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區域,發展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
五、吸引人才和發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一)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於西部地區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勵人才創業的政策。隨著工資改革,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提高西部地區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水平,逐步使其達到或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依託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重大建設項目及重要研究課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吸引國內外專門人才投身於西部開發。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允許到西部地區投資經營和參加開發的其他地區居民保留原籍戶口,凡在西部地區地級以下城市(含地級市)和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鼓勵農業富餘勞動力合理轉移和跨地區人口合理流動。擴大東部和西部地區之間的幹部交流。中央有關部門、東部地區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要加強對西部地區提供智力服務和人才支持。加強西部地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依託中央有關部門和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加強對西部地區領導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二)發揮科技主導作用。加大各類科技計劃經費向西部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數額。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加強科技能力建設,級織對關鍵共性技術的攻關,加快重大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步伐。支持軍轉民技術產業化的發展。支持西部地區科研機構、高校加強有特色的應用研究和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從事應用研究的科研機構向企業轉化,加強產學研聯合,推動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允許並提高西部地區企業在銷售額中提取開發經費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對西部地區具備條件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科技人員在西部地區興辦科技型企業,簡化工商登記,提高股權、期權和知識產權入股比例的上限。
(三)增加教育投入。繼續實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加大國家對西部地區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資金投入,努力加快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對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建設予以支持,擴大東、中部地區高校在西部地區的招生規模。加大實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工程以及西部地區大中城市學校對口支援農村貧困地區學校工程的力度。建設西部地區遠程教育體系。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民的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培訓。
(四)加強文化衛生建設。國家安排的補助地方文化設施建設、廣播電視建設投資和文物經費,向西部地區傾斜。進一步落實國家文化宣傳單位經濟政策,繁榮文藝創作。推進自然村「村村通」廣播電視建設,進一步擴大廣播電視有效覆蓋面。促進邊疆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發展。支持西部地區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西部地區衛生、計劃生育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建立健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體系。
1)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在2001-2010年間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
(3)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嚴寒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Ⅳ 產業扶持政策的產業扶持政策的扶持產業分析
在所要扶持的重點產業選擇上,可以是已有一定產業技術發展基礎及競爭力、產業關聯度大的產業;也可以是市場需求潛力大、成長性好的產業;還可以是關系國家經濟安全、面臨嚴重挑戰的產業;在國際范圍內具有動態的比較優勢的產業;對現有傳統產業技術具有高滲透性、有益於提升產業結構的產業; 以及部分高新技術產業,先導產業等。當前,在各地區採取扶持政策的產業主要有:
1.扶持主導產業
主導產業是整個區域經濟增長的核心,它主導著區域產業結構的發展方向,通過連鎖反應拉動和推進區域其他產業的發展,對區域發展的貢獻度很高。因此,主導產業是當前產業扶持政策中使用最多的一個概念,並形成了若干種理論,國外有如亞當·斯密的「絕對利益論」,大衛·李嘉圖的「區域比較利益論」,俄林的「區域分工論」,W.伊薩德的「現代韋伯框架」,莜原三代平的「莜原雙基準」等。國內學者有的從整個產業結構中加以闡述;有的則從工業內部給出界定;有的強調規模,有的強調效益;有的注重地域分工中的優勢;有的注重產業結構轉換中的作用。但其主要出發點都在於以主導產業來帶動區域經濟整體發展。
2.扶持支柱產業
支柱產業,顧名思義,是在當地經濟發展起支撐作用的產業。這種支撐作用,有的強調規模大,有的強調內向性以區別於主導產業。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起支撐作用,一般指產值和就業人數分別占國民經濟總產值和總就業人數比例很大的產業。支柱產業不同於主導產業,其本質區別在於:1)發展速度是否較快(與當地GDP的增長速度相比,快則為主導產業,否則為支柱產業);2)技術水平是否先進(主導產業的技術水平比較先進,支柱產業的技術水平已經成熟)。支柱產業是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產業規模在國民經濟中佔有較大份額,但不一定起引導作用,它往往是由先導產業發展壯大,達到較大規模(主導產業)以後成為支柱產業。因此,扶持支柱產業對於地區經濟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3.扶持高新技術產業
高新技術產業主要指由於在某一科學技術領域內出現重大突破, 圍繞著該項科技成果出現了一個新產品群而導致一個新的產業部門的出現。此階段對應的產業是新興產業和潛導產業。而高新技術產業化則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是一個集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風險密集型為一體的新產業、新經濟擴張行為, 因此,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必須採取全新的政府管理和協調方式。世界各國政府都千方百計從各方面為高新技術產業的建立和發展創造條件,如政府直接或間接地制定各種政策、法規和措施,鼓勵技術研究和開發,促進高新技術人才的流動和技術的交流, 以扶植和引導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實施;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穩定的銷售市場,減少社會風險等。
Ⅵ 促進產業發展的實施方案
可通過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市場拓展體系」「重點產業要素引進體系」以及「重大產業化項目培育體系」等四大體系來落實產業發展規劃,並盡快制定促進產業體系建設的對策和保障措施,包括整合資源,借力打力;完善配套,輔助經營;以研促產,激活引力;專項政策,扶持發展。
Ⅶ 求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農民補貼)實施方案和總結
重慶
重慶支農惠農政策
近年來,我局圍繞市委、市政府農業農村工作重點,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步伐、積極推進新農村建設,出台了一系列經常性支農惠農政策,惠及面較寬,扶持力度較大,糧油、蔬菜、生豬、柑橘等產業均有較大發展,有效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民增收,有效地保障我市農產品供給,推進了農業和農村各項建設,促進了城鄉統籌發展,
一、糧油生產補貼政策
(一)水稻良種補貼
2007年,農業部安排我市水稻良種補貼16,819萬元;2008年,16,163萬元,對種植水稻的所有區縣(自治縣)按原農業稅計稅面積內實際種植良種水稻面積按每畝15元標准給予補貼,實行直接補貼方式,按種植面積直接發放到享受補貼的農戶。
(二)農資綜合直補
從2007年起,我市將種糧直補和種糧綜合直補兩項政策合並為對種糧農資綜合直補。2006年20,080萬元,2007年增加到51,694萬元(含市財政從糧食風險金中安排5,000萬元),2008年增加到122,990萬元(含市財政從糧食風險金中安排5,000萬元)。由中央財政和市財政安排,包干給各區縣財政按規定兌現到戶,同時對種糧大戶給予傾斜,各區縣按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總額的15%集中用於對種糧大戶進行補貼,每畝補貼不高於200元。
(三)油菜良種補貼。2007年,我市對1畝以上優質油菜種植戶,市財政給予每畝5元的直接補貼,全年實現補貼資金約650萬元。同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3,500萬元,按每畝10元的標准對全市優質油菜種植戶進行補貼。
(四)測土配方施肥項目補助。2005年,中央安排200萬元,在梁平、忠縣進行測土配方施肥試點,每個縣投入100萬元。項目實施期為三年,保證項目的連續性。2006年,投入1100萬元,范圍擴大到永川、江津等12個區縣,新建縣100萬元,續建縣50萬元。2007年投入1,600萬元,增加到22個區縣,2008年安排2,045萬元,履蓋了全市32個區縣,達80%。
(五)現代農業綜試基地建設補助。2008年,為穩步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我局結合農業部糧油作物優質高產示範創建活動,投入1,010萬元在全市31個糧食主產區縣推進現代農業綜試基地建設。
二、蔬菜生產補助政策
(一)重點蔬菜基地建設補助。按照「供應主城、致富農民、政府支持、業主運作」的蔬菜產業發展定位,整合農綜、扶貧、水利等資金7,000萬元,在潼南、銅梁、璧山等渝遂高速公路沿線和武隆縣建設一批高標准蔬菜生產基地。資金主要用於排灌、便道等基礎設施建設。在規劃的前提下,區縣政府公布補助政策,蔬菜種植農戶或業主具體修建,經相關部門驗收後,按先建後補的原則和事前確定的補助標准補助。目前,標准化蔬菜基地建設標准及補助標准正在制定。
(二)特色蔬菜及區域中心城市蔬菜基地建設補助。充分發揮涪陵榨菜、石柱辣椒兩大優勢特色蔬菜基地的帶動和輻射作用,打造以石柱為主、綦江為輔的辣椒加工原料生產基地;打造以涪陵為主、萬州為輔的榨菜加工生產基地。2008年石柱縣加工辣椒生產規模達到20萬畝以上,綦江縣達到10萬畝,平均單產800多公斤,培植一批規模種植大戶;石柱縣新建一個萬畝辣椒生產核心示範基地,集中育苗面積達到10%以上,地膜覆蓋栽培達到40%以上,單產達到1,000公斤以上。涪陵區榨菜種植面積達到50萬畝以上,萬州區達到10萬畝以上,平均單產2,000公斤,培植一批規模種植大戶;涪陵區新建一個萬畝稻菜輪作核心示範基地,水稻和榨菜單產分別提高5%以上。
(三)區縣保供求平衡蔬菜基地生產發展補助。新建一批集中成片的蔬菜生產示範片,積極扶持引導農民擴大蔬菜生產規模,提高蔬菜商品率,提高蔬菜供給率,扶持一批蔬菜種植大戶,擴大綠葉蔬菜生產量,抓好無公害蔬菜工作,蔬菜質量安全合格,確保區縣城鎮商品蔬菜供應的基本平衡。
三、畜牧業生產扶持政策
(一)畜禽規模養殖補貼。加快畜牧業養殖方式轉變,促進畜禽養殖標准化、規模化、產業化。按照農戶自願、民辦公助、先建後補的原則進行補助,對符合補助條件的農戶或業主,按生豬每頭20元、肉牛每頭300元、奶牛每頭5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2006年-2007年,全市有36個區縣,1,296戶畜牧規模養殖農戶申請補貼,養殖規模為654,423頭,兌現補貼金額為1,751萬元。
(二)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基礎設施建設和糞污治理補貼。
2008年,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2008年扶持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發展的意見》(渝辦發〔2008〕5號)文件要求,按照先建後補的原則,國家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補助資金、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的有關使用要求,市級財政對符合標准化規模養殖條件的年出欄 300 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基礎設施建設和糞污治理實施補貼,各類型的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戶)的具體補貼標准為:年出欄 300—499頭補貼 10 萬元/個,年出欄 500—999 頭補貼 25 萬元/個,年出欄1000—1999 頭補貼 50 萬元/個,年出欄 2000—2999 頭補貼 70 萬元/個,年出欄 3000 頭以上補貼 80 萬元/個。對年出欄 300 以下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戶)由各區縣參照本標准制定補貼政策。
(三)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貸款貼息補助。為減輕生豬養殖業主的投入壓力,對年出欄 300—999 頭的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所需流動資金,由市農村信用聯社給予基準利率信用貸款支持。對年出欄 3000 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市農村信用聯社給予基準利率貸款支持,由市財政補貼利息;如需擔保,可向市農業擔保公司申請擔保。對已經建成未貸款的年出欄 3000頭以上的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戶),根據所需流動資金,按照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由市財政補貼 50%的利息。由各區縣制定政策措施,協調和引導金融部門支持年出欄 300 頭以下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戶)發展。
(四)生豬良繁體系建設補助。為提高生豬品質,市財政對生豬原種場和祖代場建設給予補助。對規劃范圍內的種豬場引入原良種豬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頭,引入祖代良種豬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頭。有關單位引種完成後憑相關資料向農業部門申報,經驗收後財政撥付相關補助。
(五)實行生豬良種補貼政策。2007年,國家安排我市520萬元對良種豬人工授精的精液給予補助。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40元,由縣級財政部門按每份精液不高於10元標准與良種豬精液供應單位據實結算補貼資金。
(六)生豬調出大縣獎勵。2007年,為調動區縣生豬生產的積極性,促進生豬生產的規模化、產業化,我局商市財政局出台了《重慶市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落實獎勵資金5,389萬元,對合川、開縣、江津等11個生豬調出大縣實施獎勵,支持規模化生豬養殖戶豬舍改造、良種引進和糞污處理、生豬養殖大戶購買公豬、母豬、仔豬和飼料等的貸款貼息等。
(七)落實能繁母豬補貼政策。為促進生豬生產和穩定豬肉市場,國務院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場(戶)實施補貼政策,2007年,按50元/頭的標准進行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補貼30元/頭,市級財政補貼14元/頭,區縣財政補貼6元/頭。市級以上資金共落實5,339萬元,用於扶持生豬產業的發展。2008年,補貼標准將提高到100元/頭,其中中央60元/頭,市級28元/頭、區縣12元/頭。補貼資金根據能繁母豬飼養清冊,經農業部門審核後,由財政委託金融機構將補貼以現金方式直補到農戶的「一卡通」或「一折通」。
(八)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為有效降低能繁母豬的養殖風險,保障生豬產業生產能力,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2007年,制定了《重慶市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財農[2007]476號)。根據我市實際情況,保費由中央財政承擔50%,市財政承擔20%,區縣財政承擔10%,養殖戶負擔20%。2007年,對全市127萬頭能繁母豬實行保險,市級以上補貼標准為良種母豬30元/頭,本地母豬18元/頭。全年落實市級以上財政保費補貼5356萬元。農戶只需繳納8元/頭即可參保,享受28元(本地母豬)或40元(良種母豬)的保費補貼,因疾病死亡後可獲得600元或800元的賠償。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迅速推進我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通》(渝辦發[2008]23號)精神,調整了市級以上財政保費補貼標准,良種母豬30元/頭調增到34元/頭,本地母豬由18元/頭調增到22元/頭,2008年追加各區縣保費共510萬元。目前,能繁母豬保險保費標准為:良種母豬48元/頭(中央及市級34元/頭、區縣6元/頭、養殖戶8元/頭),本地母豬36元/頭(中央及市級34元/頭、區縣6元/頭、養殖戶8元/頭)。
(九)實行強制免疫疫苗補助政策。對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口蹄疫、豬瘟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經費全部由市級以上財政承擔,不再向養殖者收取疫苗費用。
(十)對發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及口蹄疫的生豬實行強制撲殺,國家對養殖戶(場)給予適當補助。針對2007年發生的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情,對於撲殺生豬按不同類別給予補助,最高每頭不超過480元,由中央財政補助360元,市財政補助84元,區縣財政補助36元。
四、柑橘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一)柑橘種苗補貼。2007年農業部安排1,500萬元在我市試行柑橘種苗補貼,對
Ⅷ 出台煤層氣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在煤層氣產業發展的抄初期襲,政府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非常必要,美國煤層氣產業的發展歷程表明,政府的經濟鼓勵政策具有決定性作用。建議國家頒布優於常規天然氣開發和對外合作的稅費政策,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煤礦煤層氣回收利用項目,對煤層氣和煤礦瓦斯抽放利用給予財政補貼,促進煤層氣產業起步發展。
Ⅸ 如何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持體系
第一,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風險分擔為原則,制定差異扶持金融政策,對不同類企業、不同類業務實行差異扶持。要鼓勵建立文化產業投資風險基金,制定無形資產評估質押貸款等辦法,為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便利。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特點,制定文化產業類企業不良貸款呆賬自主核銷的辦法與措施。
第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是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策略,因此,要繼續完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文化產業科技稅收政策,要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國家在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已經相繼實施的一系列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非營利性文化組織的稅收政策,減輕其稅收負擔,促進公益性文化產業發展。
第三,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財政政策與文化改革發展具有內在統一性,支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是財政的重要職能之一。必須堅持財政政策與文化產業發展相協調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立足我國文化的歷史與現實,支持和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的靈活性,拓寬文化產業資金投入來源,設立覆蓋多領域、多層次的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建立公眾申請、專家評審、公開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樣化和靈活化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機制。
第四,深化文化產業發展的人才支持政策。鼓勵和支持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制定文化產業人才長期發展規劃,整合人才培養的「源流」,構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體系,從宏觀上調控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使之達到產業發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進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進基金機制,解決引進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為加大文化產業領域人才的引進力度,尤其是高層人才的引進,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構建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政策。要在現有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構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體系。應當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框架、原則、體制等基本制度,作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基本法統領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梳理完善現行文化產業法律法規制度,對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則性內容進行細化立法,系統構建與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制度。
Ⅹ 產業發展政策的政策內容
圍繞產業發展目標所制定的產業發展政策,是通過下列具體政策體現的。
(一)產業技術政策產業技術政策是指政府對產業的技術進步,技術結構選擇和技術開發所進行的預測、決策、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主要內容:
1.技術發展規劃
它是政府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科學技術的要求,對未來時期技術進步做出總體分析,確定技術發展的目標和方向,列出重點發展的技術領域,並制定具體實施的步驟和時間安排。
2,技術開發政策
技術開發是指主要依靠本國自己的科技力量,進行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推廣工作。技術開發政策,包括技術開發的鼓勵、保護政策,諸如:鼓勵新技術的發明與創造的政策;促進新技術傳播與擴散政策;協調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發展研究的政策;促進高新技術開發的政策;提高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普及率的政策等
3.技術結構政策
實施此項政策,是為了安排好各種技術類型和技術層次之間的相互聯系和數量比例,實現技術結構的合理化。從技術類型看,有節約勞動消耗的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技術、節約原材料和能源的技術、提高設備性能和效率的技術、廢舊物資再利用技術和防治污染的技術、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的技術等。從技術層次看,有尖端技術、先進技術、中間技術、初級技術等。合理的技術結構政策,應根據一定時期內本國的具體國情、資源狀況和技術發展規律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確定。一般來說,根據勞動者數量和質量狀況考慮是採用先進技術為主,還是以中間技術為主。根據資源狀況、資金水平確定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技術為主,還是以節約原材料、能源和防治污染的技術為主。
4.技術改造政策
包括制定技術改造總體計劃、確定與審查重大技改項目、技改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等等。
5.技術引進政策
技術引進政策的重點應放在:加強政府在技術引進方面的指導作用;以稅收、外匯等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多種方式的引進;用經濟。法規和必要的行政干預等手段鼓勵引進關鍵技術,做好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6.人力資源開發政策
人力資源開發作為技術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的重視,它包括:
(1)增加教育投資,把教育看成是一個產業,把人力看作資本,把人才看作是產出;
(2)重視職業培訓,推行終身教育;
(3)通過聘請專家和派留學人員引進國外的智力;
(4)合理安排高,中、初級人才結構,形成有層次的人才布局,調動各種層次人才的積極性。
(二)產業布局政策產業布局政策旨在全國產業總體布局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地區優勢,使資源配置在空間上達到最有效率的狀態,實現全國產業結構和地區產業結構雙優化的任務。其主要內容:
1.制定合理有效的地區產業政策。
地區產業政策應當服從全國產業總體布局的要求,按照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發揮優勢、分工合作、協調發展的原則,正確處理全國經濟發展與地區經濟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建立區域經濟與發揮各省、區、市積極性的關系,正確處理地區與地區之間的關系。各地區要選擇適合本地條件的發展重點和優勢產業,避免地區間產業結構趨同化,促進各地經濟在更高的起點上向前發展。
2.合理劃分產業布局的決策許可權。
全國宏觀產業布局和各大經濟區域的產業布局由中央政府統一規劃和組織,會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各省、市區域內的產業布局由地方政府規劃、組織實施。
3.正確選擇地區主導產業。
各地區對主導產業的選擇和優勢產業的配置,應充分考慮資源的豐度、市場容量、技術成熟性、經濟規模以及產業關聯性等因素。在配置主導產業的同時,積極發展專業化協作和配套產業。圍繞主導產業和其配套產業的發展,重視加強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尤其是農業、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業和郵電通信業的發展,保證地區各產業的協調發展。
4.鼓勵發展地區間的橫向聯合,推進資源優化配置
採取優惠政策鼓勵地區經濟的橫向聯合,對於資源優化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特別鼓勵軍工與民用企業的聯合,沿海發達地區企業與內地不發達地區企業的聯合,農村工業與城市工業的聯合,貧困地區與富裕地區的聯合。
5.地區產業布局政策與全國產業結構政策相結合,實現產業政策區域化,區域政策產業化。
「九五」期間至2010年,東部地區要充分利用有利條件,多利用國外資金、資源和市場,進一步增強經濟活力,發展外向型經濟;依靠高新技術、集約經營,重點發展資源消耗少、附加價值高、技術含量高的產業和產品;建立比較發達的農業,中西部地區,要積極適應發展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快改革開放步伐,加強水利、交通、通信建設,充分利用現有的經濟技術基礎,發揮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農林牧業及其加工業,引導資源加工型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開發能源和礦產資源;積極發展優勢產業和產品,提高加工深度,使資源優勢逐步變為經濟優勢。
(三)產業環保政策 產業環保政策是指政府為了保護環境和生態平衡,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治工業污染所採取的由行政措施、法律措施和經濟措施所構成的政策體系。其主要內容:
1.制定改善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戰略規劃,明確治理和預防工業污染的戰略目標和原則。
2.制定環境質量指標和工業排放標准,嚴格執行排污收費制度,實行「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辦法。
3.建立環境保護和監督的機構,明確有關管理制度和法規。
4.採取有效手段保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
5.與技術改造和工業布局相結合的防治污染政策。
(四)產業外貿政策 產業外貿是指產業的對外貿易活動,它包括一國同別國進行的工業產品及生產要素的交換活動,如產品、技術、勞務等外貿活動。
產業外貿政策包括許多方面的內容,如關稅和出口稅政策,匯率政策,出口刺激和對進出口額的控制政策等等。
實行一定的產業外貿政策,實際上是根據本國的相對優勢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通過國際交往來實現產業迅速發展、資源合理配置與利用的目的,在採取替代進口戰略的發展中國家,往往採取逐步提高關稅的辦法,或規定進口限額等措施。另外,匯率的變動對貨幣發行國的產業發展有很大影響。匯率的高低是以貨幣代表的實際價值為基礎和外匯市場對該種貨幣的供求情況而升降的。貨幣的供求情況受該貨幣發行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和政治、經濟因素的影響。在一般情況下,順差國的貨幣在外匯市場上往往求過於供,其匯率上升;逆差國則相反。因此,世界各國都把匯率作為一項重要的政策工具,通過匯率的制定和調整,以促進本國產業經濟的發展。
(五)產業金融政策一個國家的產業發展及其狀況如何,與該國實行的金融和貨幣政策關系極大。從某種意義上講,金融和貨幣政策可以決定產業是興旺繁榮還是停滯不前。
銀行利率的變化,貨幣供給的波動,都會給產業發展帶來或多或少的影響。利率變化和信貸投嚮往往是國家利用金融和貨幣政策支持地區和主尋產業部門的有效杠桿,而貨幣量的控制,也對產業發展起著很大影響。一個穩定的貨幣供應政策,能防止經濟的大起大落,維持長期的供求均衡關系,從而保證產業的長期穩定發展。一個合理的金融貨幣政策,又能對產業發展狀態進行及時調節,如在產業發展的擴張期和收縮期,通過利率和貨幣供給量的變動,可使產業發展保持動態均衡。
(六)產業財稅政策財稅政策是國家運用權力參與經濟收入和支出流量的運動,從而達到推動產業發展、實現產業發展目標的目的。財政收支的基本實現形式有徵稅、政府投資或政府購買、轉移支付三種。這三種基本形式都對產業的均衡發展起著自動穩定器的作用。
一定的財政體制從屬於一定的經濟體制。計劃經濟體制下「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是一種「供給型」的財政行為;計劃與市場相結合體制下「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是一種「包干制」的財政行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財政體制,應是一種「效益型」的財政行為,建立效益型財政,必須注意解決經濟結構優化的問題,要充分發揮財政稅政策和財政資金優化限劣的作用,加大對「瓶頸」產業、基礎產業,新興產業、高效益產業的投入,支持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實際中財政政策面監著三種選擇:第一是平衡預算政策,即收入與支出相抵的政策;第二是赤字預算政策,即支出大於收入的政策選擇,它能刺激社會總需求,促使產業擴張;第三是盈餘預算政策,即收入大於支出的政策選擇,這種政策有利於壓縮社會總需求,冷卻過熱的經濟。因此,對於不同的產業發展時期,財政政策要給出有益的選擇。當經濟高漲時期,財政政策應當採取多收少支的姿態,以減少需求,給過熱的經濟降溫;當經濟衰退時期,財政政策應當採取少收多支的姿態,以減緩經濟衰退的態勢。
(七)產業收入分配政策 收入分配政策是調節社會各集團、各階層成員收入和經濟利益的政策。在收入分配中,必須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原則,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把國家、企業、個人三者的利益結合起來。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消除經濟發展中收入分配高低過分懸殊的不合理現象,從而促進產業經濟的發展。在國民收入再分配中,同樣地也應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一定時期的財力是有限的,應當在分配方面優先支持那些回報率高的地方、產業和行業、支持和鼓勵一部分地方、一些行業和企業先富起來,然後運用這些地方、產業和行業、企業的上繳財力,共同加大對另一些地區尤其是貧困落後地區的投入,加大對新興產業的投入,從而實現經濟的均衡發展和共同富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