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國文發集團致力於建設成為國家級文化產業投資運營平台。多年來,版中國文發集團在文權化產業領域積極探索,堅持發展和服務實體經濟。在印刷出版領域中,已成功打造了「新華印刷」「科印傳媒」、「全印展」、「科印網」、「漢儀字型檔」等知名品牌。
❷ 甘肅省文化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好不好有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別
還可以吧。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應該沒有臨時工與合同工的區別。但是許多人都是抱著老觀念,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任重而道遠。 這里關鍵是區別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兩種情況。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那麼,大概就被當成了所謂的「臨時工」,除了「工錢」,不受勞動法保護,沒有社會保障。如果是「勞動關系」,那就受勞動法保護,有社會保障。 認定勞動關系,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主體合格;二是雙方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被管理者向管理者領取報酬;三是勞動者的勞動是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 對於這三個條件,第一個沒有大問題,退休人員、學生、未成年人都不是合格主體,很好區別。 第二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也是比較容易區別,比如,臨時干點修理工作,那顯然是勞務不是勞動,有特定的某個任務,干一段時間的也是勞務。如果乾的時間比較長,算不算勞務、臨時,應該也容易區別。勞務關系的雙方是平等的;勞動關系是不平等的。 第三個條件,有的業務就難以區分。比如說食堂廚師的勞動以及某些勤雜工的勞動,算不算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好像是可以算、也可以不算。某個單位,它可能需要一個食堂、也可能不需要食堂;一個食堂里,它可能需要3人,也可能需要5人。編制內的人,當然可以說是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那麼超編的人呢?就可能會被當做「勞務人員」(或者就叫「臨時工」)了。 這界限不清的條件,還看雙方的約定,如果勞動者表示可以當「勞務工」,那麼用人單位就可以按「臨時工」的報酬標准發給(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則,臨時工除了不享有「社會保險費」外,基本工資津補貼應該與正式工「勞動者」相同)。但是實際上,哪位「勞務工」不想得到「社會保險費」待遇呢?當「勞務工」是無奈的,不自願的。在公家單位,工資經費往往是財政撥款,單位有嚴格的編制,按編制撥付部分或全部工資,這樣,需要臨時用人時,就出現了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勞務工」(或者說是「臨時工」)。有時通過疏通關系,臨時工也有「轉正」的。 但是企業單位應該說不存在「臨時工」的情況。即使「臨時用工」,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工時間。在一個企業,勞動者必須遵守規章制度,歸企業管理,所付出勞動也是企業業務所需。這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三個條件。問題在於許多勞動者不懂得「勞動關系的三個條件」,不知道要求認定「勞動關系」。——不要說一般的勞動者,甚至是有的法律工作人員,也不一定了解「勞動關系的三個條件」。另外,至於用人單位負責人不懂勞動法,那就更普遍了。 法律、正義、真理本身是不會走路的。相信、追求法律、正義、真理的人多了,法律、正義、真理的價值意義才能體現出來。只有很多人都要求解決勞動爭議,勞動法才能彰顯其維護正義的價值。
❸ 中國文化產業的市場發展前景如何
文化產業融合化發展是大勢所趨,2014年3月14日,國務院正式出台《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就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出台的系統性文件。該文件明確定位了文化產業與整體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在今後較長一個時期內都將是中國文化產業發展,乃至推動結構調整、產業轉型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前瞻網2015-2020年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前景預測與產業鏈投資機會分析報告指出,《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出台,再次反映出當前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邊界已日益模糊,文化產業與旅遊產業、體育產業、電信產業、製造業和農業等形成融合化發展格局。文化產業中的企業也多為綜合型文化企業,主營業務演變為:旅遊文化業務、演出及影視劇製作、互聯網業務、文化交流或展覽承辦、動漫製作及其他文化相關業務如酒店業務和房地產業務等幾項或多項組合。因此,文化產業與旅遊、體育、信息、建築等產業的融合化將成為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轉型的主要路徑。
❹ 其實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為什麼會這么艱難
文化底蘊反映古人的思想。現代人越來越不能接受那些思想了。
現在的文化輸出大國輸出的都是當代流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