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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的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

發布時間:2021-02-21 13:45:19

文化產業的特徵有哪些

(1)文化產業的經濟屬性文化產業主要是指社會生活中關於文化內容的生產、傳播和服務體系。文化產業的經濟屬性主要是指文化產業的產業性質和促進社會經濟增長的作用。在產業經濟學領域

㈡ 文化產業的屬性和功能是什麼

文化產業像其他一般產業部門一樣具有經濟屬性,必然是以追求利潤、產品的價值補償和增值為目標的。這一特點,也使文化產業與以社會效益而不是經濟效益為最高目標的公益性文化(如學術、學術性書刊、圖書館、博物館等),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其1,文化產業是生產和經營文化產品的行業,因而與生產和經營物質產品的1般產業不同,具有特殊的精神或文化的屬性。
文化產業的功能是文化在自身屬性基礎上對社會環境的作用能力,它是文化對社會發生作用的基礎和前提。文化產業的基本社會功能包括經濟功能、政治功能和社會功能。

(1)經濟功能。經濟功能是文化產業首要的功能。文化產業是新的經濟增長點。以文化娛樂、影視及音像製品、新聞出版、文化旅遊等為本體的文化產業,被國際經濟學界公認為「朝陽產業」。同時,文化產業還是當今社會以及未來社會財富積累的重要源泉。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財富的形態也發生了變化,從過去重視物質形態、精神形態轉變,知識經濟、知識產權、信息產業的文化財富含金量,大大超過了以金、銀等為基礎的物質財富含金量。特別是文化產業的發展,會促進人們更新觀念,帶動經濟更快發展,使得社會財富更快增長。

(2)政治功能。文化產業的政治功能表現在多方面。首先,文化產業具有教化功能。文化產業雖然不如文化事業那樣,具有強烈的使命意識和責任意識,但同樣具有教化功能,大眾在接受、享用文化產品時,總是會受到他們所共同認可的價值以及相應的行為准則、規范等等的教育。其次,文化產業具有維護國家安全的功能。文化產業不僅具有重要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關繫到國家政權的鞏固和穩定。第三,文化產業具有維護社會安定的功能。文化產業為大眾提供各種文化娛樂和文化服務,使大眾可以更好地享用業余時間,可以獲得身心放鬆。可見,文化產業對社會穩定具有促進功能。

(3)社會功能。文化產業的社會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文化產業具有娛樂功能。所謂娛樂功能,指的是文化產業能夠滿足大眾放鬆身心、活動肌體、交流情感的作用。娛樂功能是文化產業重要的功能,也是最基本的功能。其次,文化產業具有審美功能。雖然文化產品是一種「文化工業產品」,是一種商品,但它不是普通商品,人們消費的不是它的物質外殼,而是裡面的精神內涵,人們消費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以及娛樂、休閑和豐富自己的知識與心靈的需要。人們在享受文化產品精神內涵的同時,也得到了精神的愉悅、心靈的陶冶。因此,文化產業具有審美功能。

㈢ 旅遊的社會屬性和文化屬性

一、旅遊的社會屬性

1、旅遊主體具有社會特徵,旅遊是一種社會交往活動回。

2、旅遊客體的答社會性

3、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促使人們旅遊觀念發生變化

二、旅遊的文化屬性

1、旅遊者是依賴於一定社會文化背景而產生的。

2、旅遊資源是一定社會文化環境的化身

3、旅遊設施和管理服務是一定社會文化環境的自我表現形式

(3)文化產業的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擴展閱讀

1927年,德國的蒙根·羅德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從狹義的理解是那些暫時離開自己的住地,為了滿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種各樣的願望,而作為經濟和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逗留在異地的人的交往。

20世紀50年代,奧地利維也納經濟大學旅遊研究所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理解為是暫時在異地的人的空餘時間的活動,主要是出於修養;其次是出於受教育、擴大知識和交際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參加這樣或那樣的組織活動,以及改變有關的關系和作用。

㈣ 文化產業有哪些分類和概述,什麼是文化產業

【摘要】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化發展形態和文化現象,文化產業在世界上引起人們普遍關注並對其展開研究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世界文化發展浪潮中,文化產業的概念不斷嬗變,內涵日漸豐富,專家學者對文化產業的概念進行了系統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個權威、標準的定義,沒有形成統一的稱謂。准確把握文化產業的概念和分類,對於中西方文化產業理論發展的嬗變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進而能夠促進國內文化產業理論研究,推動新時期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文化產業;概念;分類

「文化產業」概念源起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對「大眾文化」的爭議和批判。自從他們把「文化產業」納入研究范疇以來,文化產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便得到了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文化產業的變遷和發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在我國學術界,文化產業同樣是內涵豐富、具有多重含義的概念。

一、文化產業概念區分

目前給「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界定一個准確的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從最為廣泛的人類學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一個「獨特人群或社會團體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因為所有的產業都與文化的生產和消費有關。然而事實上,倘若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秩序得以傳播、再造、體驗及探索的一個必要(雖然並非唯一)的表意系統(signifing system)」的話,「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的表述和使用就會更加精準和嚴謹。簡言之,文化產業通常指的是與社會意義的生產(pro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關的機構(主要指營利性的文化企業機構,但有時也包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和國家組織及非營利組織)[1]。因此,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大都應該包括廣播電視、書報刊出版、廣告以及表演藝術等。而所有這些文化活動的首要目標都是與受眾溝通並創作文本,最終多以文化產品的實體形式呈現在受眾面前。從廣義上講,所有的文化製品都是文本,但由於它們可以任人解讀,必然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還時常混雜在一起。

(一)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相對應的概念,長期以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很多場合和領域混合使用,人們沒能准確認識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快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方式,文化產業日益融入大眾日常生活視野並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體兩翼。

一般來說,文化事業是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質,通過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則由市場主導,是經營性的,主要利用市場來配置資源,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壯大,調動更多非公益性資源和民營資本激活文化市場,以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從資本來源上看,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統一集中提供;而企業商品生產的資本來源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多元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從管理體制看,文化事業通常實行公益性管理體制,文化產業實行經營性企業管理體制。從調控方式上看,對企業單位,國家主要通過稅收政策、法律制度和價格杠桿進行間接調控並進行合理引導;而對文化事業,則偏重以國家直接調控為主。

文化事業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益性。絕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美術館等都是國家投資興建和撥付日常經費進行管理的,理所應當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二是社會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業為社會公有並且共享。三是社會公用性。主要是為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的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群眾文化事業。

在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文化事業起著重要的文化服務引導作用,文化事業導向和滋養著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產業是文化產品的市場化,可以增強文化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激發社會開辦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加快文化消費步伐,滿足人們對文化消費的需求。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文化事業的建設具有基礎性的補充作用,兩者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都是社會主義特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實現形式。[3]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行十多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明確了新的文化建設理念,明確區分了文化事業由政府主導,文化產業由市場主導。文化產業既有商品消費的經濟屬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識形態屬性。文化產業既可以成為一個國家實實在在的強大經濟實體,又能體現國家軟實力,是一個具有無限生機的經濟增長點,能夠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4]在全面推進文化強國戰略的時代背景下,推動文化事業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要「兩手抓、兩加強」,要尊重兩大規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處理好兩對關系——文化發展之「魂」與文化傳播之「體」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並不意味著只注重市場規律而不遵循文化發展規律,不能隨意誇大或簡單理解發展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產業化或文化市場化。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始終要引導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擔當社會責任,絕不能以犧牲社會效益、影響和諧穩定及國家安全來獲取經濟效益。[5]

(二)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

在國家層面,我國對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這兩個概念的使用有著明確的區分,並沒有不加區別地對待。在《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以及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中涉及有關文化產業內容時,普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兩者主要區別在於「創意」二字,文化產業並不是創意產業,創意只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產業都只是圍繞著創意來展開活動的。

英國最早提出「創意產業」這個概念。20世紀末,英國政府提出把文化創意產業作為英國振興經濟的聚焦點,專門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到國家戰略發展高度,首次明確提出了「創意工業」(creative 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運用個人的天分、技藝、智慧,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通過循環開發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和潛在財富的藝術思維活動[6]。「創意經濟之父」約翰·霍金斯①根據「有想法的人,特別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比操縱機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斷,對創意產業做出較為寬泛的定義,他認為構成創意產業和創意經濟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藝術設計、專利申請、商標營銷和版權保護。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依靠人的靈感和創新,藉助現代科技提升傳統文化要素的內涵和品質的,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加工和移植,創意活動融注了最大的個性特質。

創意產業區別於文化產業的最大特徵主要在於它高度集納了創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並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產業集群。[7]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中,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及服務被認為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在國內,北京最早認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標准,側重從文化產業價值鏈的角度重新定義創意產業——以創新為根本要素和途徑,突顯文化內核和創意價值,主要體現了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徵的行業集群特徵。[8]而相對於文化產業,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識性特徵的創意產業是高智慧和創意的結晶,始終處於價值鏈的高端。任何一種創意活動都必須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利用人文積淀,通過重塑傳統產業結構來完成創意點燃和價值實現。如當今的3D電影、3D列印和高清數字電視等高科技文化產品都是通過數字新技術完成的。沒有創新也就沒有創意,創意是一種新科技理念。由於創意產業處於文化產業價值鏈條的高端環節,因此它的創新思維凝結在文化產品及服務當中,通過價值傳導進而實現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業、跨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進而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深度發展。

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關聯極為密切。文化中有創意,創意中有文化。無論是在學術研究領域還是在政府制定實施決策方面,對「創意產業」一直存有較大分歧,特別是一談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產業,這一對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顯著差異。有時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之間有明確的區分,有時二者之間又可以互換使用。[9]在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形勢下,雖然強調創意產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知識創新、產業升級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間,但由於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條件所限,且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側重點等方面有所不同,與我國倡導的自主創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來,盲目照搬英國等國的創意產業發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於政府的統一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兩者研究,有助於明晰各自歸屬的產業邊界,廓清文化產業與創意之間認識上的誤區。

二、文化產業的分類

文化產業包含的內容和門類非常豐富,是一個多系統多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規范科學的分類標准,現在的分類標準是在各種產業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因為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有一定的難度和復雜性,加之文化產業概念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多義性,世界各國地域、經濟、文化背景、產業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與文化產業的內涵和外延相對應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根據各自的國情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文化產業分類體系,以應對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

目前在國際上各種產業分類標准中,以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費希爾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提出的三大產業分類法最廣為人知。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順序將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和建築業,第三產業主要指「服務業」,即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部門,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之外的其他相關產業。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組織根據組織內部的產業劃分原則也制定了自己的產業分類標准。從世界范圍看,文化產業從組織結構上基本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信息咨詢、文化旅遊等)。

當文化產業的內涵較為明確時,其外延描述就會更清晰。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客觀進程和可喜成就,特別是新的四層次劃分較為合理,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13],更好地適應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趨勢。這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文化產業的熱切關注,同時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產業認識上的不確定認識,為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准和行業導向,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的認識逐步深入、文化與其他領域的加速融合,文化產業的涵蓋范圍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逐步完善文化產業的科學劃分體系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文化產業內涵進行科學界定和系統劃分,能夠正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坐標,以便採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進行有效的區別管理,推進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既要發展壯大出版發行、影視製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門類。

㈤ 文化產業的定義及其特點

文化產業」是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在《啟蒙辯證法》( 1947 年)一書中率先使用的概念。他們特別強調:「文化產業必須和大眾文化嚴格區分開來。文化產業把舊的面熟悉的東西熔鑄成一種新的特質。

在其各個分支中,那些適合大眾消費的產品,那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消費特性的產品,或多或少地是按計劃生產的。某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結構,或者至少說是彼此互通,它們被置於一個幾乎沒有差別的系統之中。正是通過技術手段以及經濟的和管理的集中化,這一切才有可能實現」。

應該說,文化產業的大規模發展使審美的商品屬性昭然若揭,並使審美生產與消費呈現出規模化的效應。

(5)文化產業的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擴展閱讀

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內容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㈥ 文化產業、文化事業、文化力量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十六大報告第一次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作為兩個概念提出來,這在文化建設的理論認識上是一個重大的突破。文化首先是一種事業,是一種公益性、非盈利性、主要由政府部門提供、面向廣大百姓、豐富人們日常生活內容的公共產品;同是,文化又是一種產業,或者說具有產業屬性,在外部環境條件具備時會發展成為一種產業,對於參與其中的市場主體——企業來說,能夠在自身投入產出的核算和循環中變化發展。我國計劃經濟時期,文化與政治意識形態密切相關,基本上被作為一種行政事業來認識和對待。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文化的產業特徵逐步明顯,開始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注。2004年我國首次公布《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產業定義為:為社會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這些有關活動的集合,並將文化產業界定為核心層、外圍層、相關服務層三個層次,以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路、文化用品等十幾個行業。總起來看,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是相互關聯的兩個范疇,都以文化為內容,但性質、目標、方式、策略都各不相同。文化事業是指以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同化優秀域外文化,豐富和提高人們的審美水平、思想覺悟、道德素養和才智能力,純化和優化社會風氣、生產秩序、行為規范與價值取向,並能給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提供精神動力與智力支持為目的的文化建設;而文化產業則主要是指按照經濟法則和價值規律,採取規模化生產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以賺取利潤和發展經濟為目的的文化生產與文化消費活動。這些要素決定了文化事業的公益性質和精神特徵、文化產業的經濟性質與物質特徵。發展文化事業,主要是一種社會公益性的投入,追求精神效益和社會效益;發展文化產業,則主要是一種旨在贏利的經濟活動,追求價值與利潤。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分化是文化建設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結果,而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密切配合、共同存在和發展,也是兩者之間關系的基本特徵。因為,第一,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不能截然分開,在許多情況下互相交叉與滲透;第二,文化的精神內容與物質內容互為載體,其物質內容只有具有了精神內容時才有價值,而其精神內容則又只有借重於物質內容才能得以存續和傳播;第三,經濟價值永遠都只能是文化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論任何內容與形式的文化,都應當和必須具有升華人的思想、凈化人的靈魂、提高人的覺悟、豐富人的智慧的性質和功能,而文化事業的這一主要目的,需要文化產業予以積極的協助與配合。另一方面,任何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都只有在具有了思想光彩與智慧內涵之後,才會獲得受眾的青睞,產生經濟效益。因此,發展文化產業的前提條件是它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必須符合先進文化的要求。文化產業在本質上要與文化事業相協調,在追求經濟效益的過程中兼顧社會效益。文化的力量:文化提升魅力,文化產生凝聚力。新時代人深深地意識到文化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在日常的經營中利用文化這雙無形的大手,緊緊地抓住市場發展機遇,走出一條文化興企之路。首屆國珍松竹文化節在全國陸續開展,形式多樣,各國珍專營店因條件而異,因人而異,開展書畫作品、旅遊分享、文藝匯演、知識競賽、國珍杯太極拳大賽、攝影、才藝展示等等活動如火如荼的進行,數以萬計的消費者參與其中,大批文化認同者紛紛加入其中,為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動力。 文化已成為新時代人的自覺,市場發展就有了巨大的慣性。

㈦ 如何看待人的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

人的經濟屬性:既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人的社會屬性:人需要與他人交往,建立一定的關系,從而共同完全社會活動。兩種屬性,是看的角度不同,但人最終還是社會人。

㈧ 運用經濟生活的有關知識,根據文化產品兩種屬性,為什麼要求文化產品生產者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社會效益

文化產品一來種屬性是社會公源共產品,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盲區,必須要由政府實現宏觀調控,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和需要,因此公共文化產品必須將其社會效益擺在首位。
一種屬性是文化商品,由市場配置資源,由文化企業生產,追求經濟效益。文化企業必須守法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文化產品的生產仍必須始終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的效益的統一。

㈨ 文化產業的屬性有哪些

文化產業像其他一般產業部門一樣具有經濟屬性,必然是以追求利潤、產品的價值補版償和增值為目標的。這一權特點,也使文化產業與以社會效益而不是經濟效益為最高目標的公益性文化(如學術、學術性書刊、圖書館、博物館等),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其1,文化產業是生產和經營文化產品的行業,因而與生產和經營物質產品的1般產業不同,具有特殊的精神或文化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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