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蒙古自治區商業性地勘工作調研報告
2005年7月11~16日,課題組一行3人對內蒙古自治區商業性地勘工作進行了調研,走訪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勘局、煤田地質局、有色地勘局、國土資源勘查開發院和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和伊泰集團,與政府主管部門、國有地勘單位、基層礦政管理部門和民營礦業主就商業性地勘工作進行了廣泛研討。現就相關情況介紹如下。
一、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基本態勢
隨著國家能源開發戰略西移,在新一輪資源開發過程中,資源豐富的內蒙古成為全國最重要的礦產資源開發地區之一。與以前的開發不同,新一輪開發適逢我國經濟發展對資源的需求旺盛,一方面國家、政府對資源勘查的資金有限,另一方面大量社會「熱錢」急切地湧入資源勘查開采領域。在這種情況下,內蒙古自治區為強化政府對資源配置的作用,探索建立一種激活勘查資金的投入機制,政府投資勘查引導社會資金加快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適應在礦產資源勘查中,尋找政府意志與社會需求的最佳結合點,以引導洶涌而至的「礦產資源熱」。
(一)政府大量資金投入,社會資金積極進入
在2004年以前,內蒙古自治區的商業性礦產勘查投入基本上是靠國家劃撥地勘費和資源補償費。
全自治區在2000~2001年,商業性地勘工作中,國家劃撥地勘費和資源補償費占勘查項目資金的70%。2001~2004年社會資金投入占勘查資金總額的比例逐年上升,由20%、30%上升到60%,相應的國家劃撥地勘費和地方財政投入商業性勘查的比例在逐步下降。隨著社會投資規模的擴大,2005年勘查項目投資資金來源70%是社會資金來源。
2002年,內蒙古自治區出台了《關於鼓勵支持國內外地勘隊伍在內蒙古開展地質勘查工作的通知》,促進了外省地勘隊伍和有投資實力的投資者來內蒙古進行商業性風險勘查投資。
2004年,為加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力度,政府投資3億元進行地質勘查。其中,從自治區財政預算內拿出1億元作為啟動資金,同時將國土資源部在自治區河套地區進行的農業化探調查項目所需匹配的400萬元資金也考慮在內;盟市旗縣從出讓礦業權收益和地方財政共拿出1億元;國土資源廳籌集1億元。這3個多億的資金主要用於已經確定的93個勘查項目。
治自區政府注入3億元的引導資金及出資者擁有礦業權的決定,帶來強烈社會反響。各盟市政府也積極想辦法籌措二級引導資金,紛紛採取了本級財政擠一點、通過礦業權運作收一點等措施,力爭在自己轄區內多上一些地質勘查項目,摸清資源家底,為礦業權出讓奠定基礎。2004年全自治區商業性勘查資金投入達到16.9億元,其中,2004年自治區對4個成礦帶,8個資源集中區投資2.3億元進行礦產勘查工作;2004年企業及個人等社會資金申請項目達800項,投入勘查資金達到約10億元,是上年的5倍(見表1),2005年自治區還將籌集3.3億元用於地勘工作。
(二)2000~2002年,全自治區每年勘查登記項目約保持在350項左右,從2003年開始,勘查項目大幅度增長
2003年全自治區共批准勘查項目827項,勘查面積1.87萬平方千米。從勘查的礦種來看,金礦勘查項目為186項,銅礦勘查項目為107項,煤礦勘查項目為94項,鉛礦勘查項目為96項,鐵礦勘查項目為76項。
2004年全自治區共批准勘查項目1700多項,勘查面積為3.8萬平方千米,均為2003年的2倍多,見表1。
表1 內蒙古自治區2000~2005年地質礦產勘查資金投入
從上表的數據中,可以看出內蒙古自治區資金投入與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增長成正比關系。
(三)勘查工作取得較好效果
2002~2005年商業性礦產勘查取得成果增多,但多數是中小型礦產資源,共圈定異常845個,共發現中小礦及礦化點246處。發現特大型礦2處:克旗拜仁大壩銀多金屬礦、烏中旗浩堯爾忽洞金礦,其他主要礦種為鐵及有色金屬,煤礦主要是提高勘查程度。
二、探礦權出讓轉讓及管理情況
2004年內蒙古自治區通過招標、拍賣的方式出讓探礦權67個,收取探礦權出讓價款2.2億元;出讓采礦權238個,實現價款1.19億元。
2000年至2004年,探礦權轉讓數目較少,僅有幾個中外合作形式的探礦權轉讓,多以作價入股的形式進行轉讓,金額相對較小。一般在10~13萬美元,較多的探礦權轉讓在2004年,轉讓探礦權達到47個,礦種多以煤、鐵為主,兼有有色金屬。鐵及有色金屬探礦權,一次出售形式的,轉讓價格多數一般在100萬元以下,合作勘查形式轉讓的,轉讓價格在100萬元以上。煤的探礦權轉讓價格一般在300~500萬元之間,大項目在3000萬元左右。2004年全年轉讓價款總額8000萬元。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對礦業權實施全面掌控與配置,鼓勵地勘單位與企業投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政府出資委託地勘單位施工的勘查項目,探礦權屬政府所有,地勘單位不能自己處置,地勘單位是「打工者」,當礦業權出讓後實現的價款,地勘單位可獲得一定比例經濟利益一般為10%。地勘單位若有實力,可以把礦業權買下來。政府掌控資源已向下延伸,現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已規定,業主申請礦業權時,需項目所在地政府簽署意見,否則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不予受理。
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情況
(一)隊伍總體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地勘隊伍主要有3支:地勘局、煤田地質局、有色地質局,現均已屬地化,隊伍規模約26000餘人(分別為15849人、7200人、3600人)含離退人員在內,在職與離退人員比例基本為1∶1。隊伍結構與商業性地質勘查格局基本上延續屬地化前的狀況,僅是經營、工作規模變化而已,屬地化後至2003年前各單位均處於比較困難時期。從2003年起,自治區開始籌資投入基礎性、公益性及商業性地質礦產勘查。在市場需求旺盛形勢下,社會、企業投資激增,特別是煤礦的勘查開發,以及自治區「關於鼓勵支持國內外地勘隊伍在我區開展地質勘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導下,地勘單位承攬項目(包括國家財政和市場項目)開始急速增長,工作規模擴大,以煤田地質局為例,2004年開動鑽機達400餘台,施工隊伍來自全國各地,經濟規模大,職工工作、生活條件得到很大的提高,也增強了地勘隊伍實施改革發展的信心。
3個局的基本情況:
1.內蒙古地勘局
1999年屬地化,共有20多個二級單位,局機關掌握礦業權32個,全局掌握300多個礦業權。2.07億地勘費,1.6萬職工,離退休人員用掉1.3億元,遺孀用掉1000萬,下崗4000人,用掉4000萬元,只剩2700萬元供在職人員,人均不足3000元。因此,自己掌握的礦業權沒有資金進行進一步勘查工作,程度低,不足以在礦業權市場中運作。
2.內蒙古有色地勘局
全局3600人,其中,離退休人員1395人,在職人員中離崗和富餘人員1233人。2000年屬地化,12個下屬單位,其中,有2個企業單位,兩個找礦單位,直接從事找礦的人只有150人。每年5600萬元地質事業費,離退安排3500萬元,離崗、富餘人員安排1200萬元,剩下的920萬元用於基地管理、社保等方面,基本上沒有經費用於找礦。
掌握60多個礦業權,一些新的礦業權正在登記,包括政府在改制中給予的礦業權匹配優惠政策,估計2005年可以達到80多個礦業權。實際上是政府配置的礦業權屬於政府,地勘單位有部分利益。
3.內蒙古煤田地質局
全局職工7200人,其中,在職3700人,退休3500人。14個二級單位,8個地質隊,此外還設1個石油勘查處,1個基建公司,屬地化時地勘費基數9000萬元。2003年市場項目及政府委託項目大增,收入激增,但無自主礦業權。
(二)商業性礦產勘查
3個局商業性礦產勘查由於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自己出資投入從總體上看規模都很小,而承接政府委託項目和市場項目均為主要資金來源。
地礦局屬地化後仍十分重視礦產勘查工作,在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屬地化起至2003年全局累計投入地質礦產勘查資金達4000萬元,年均約1000萬元。從2004年開始有了較大發展,2004年承接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助地質勘查項目兩個,自治區資源補償費項目3個,國家資補項目4個,自治區本級財政地質勘查項目79個,累計資金達1.55億元,其中,當年投入6000多萬元啟動了3項,2005年還將繼續啟動一大批項目。2005年已新承攬自治區煤礦勘查項目9個,共資金3350萬元,還有社會及企業投資項目,地勘單位有「春天來臨」之感。目前,地勘局共擁有礦業權300個左右。
煤田地質局,基本是全部承接自治區委託項目,沒有自主礦業權在手,該局在2002年以前各類來源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資金不超過300萬元,企業及社會投資極少,同樣也是2003年後開始快速好轉。2003年各類勘查資金達到1億元,2004年達到3億元,2005年各類經費達到4億元,開動鑽機達400台左右,但預計投資高峰期將會很快過去,因為,煤炭市場需求將發生變動,同時勘查程度稍高的工作區基本被業主占完,其他工作區勘查程度低、風險大。
有色冶金地質局,自己投資勘查資金同樣比較少,局的資金用來保證69個礦業權的最低投入,其他主要是中央及地方資源補償費項目及財政補助項目。2002~2004年共累計為2301萬元。
(三)地勘隊伍改革
內蒙古自治區改革是在政府主導推動下,開始深入發展。根據地勘單位現狀、區資源優勢和市場發展趨勢,區政府認為必須從加速深化地勘單位改革入手,在政策及解決實際困難上給予地勘單位有力支持,使其健康發展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其指導思想是把地勘單位視為財富而不是包袱;改革要堅持企業化方向;堅持尊重歷史,重視現實的原則;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的原則;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促使地勘單位在穩定中實施改革與發展。
改革要點內容:
1.將地勘單位辦社會的職能移交地方
根據地勘單位企業化的改革方向,將3個局管理的中小學、技校,包括人員(含離退休)、資產、經費,下劃到所在地管理。經費劃轉以2004年上級單位撥款為基數,現有差額部分(指地勘單位學校人員現行工資、補貼標准與所在地同類人員標準的差額)每年由自治區財政和3個局各按50%的比例撥付地方,時間為3年,以後學校所需經費由各地財政負責。
2.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經費分開管理
將地勘單位2004年底在冊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從各地勘單位財政應撥款基數中劃出,單列管理。以2004年的離退休費(工資、補貼、福利應發數)和醫療保險費用(離休人員按人均8000元,退休人員按當年實際支出數計算)為基數,由原單位管理發放,以後國家政策性調資和自治區出台的相應政策性補貼等增資費用,由自治區財政全額撥款解決,確保離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改革後原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冊的正式職工符合條件退休的,按上述辦法執行,並從地勘經費中核減退休費(按地勘單位經費基數切除離退休人員費用後的在職職工人均經費數核減);原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勞動合同制人員,按自治區政府有關社保退休政策執行。
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後,各地勘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仍由各局承擔,不再新增管理離退休人員的機構和編制。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要加強對地勘單位離退休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3.在職人員經費包干,自負盈虧
改革財政補助方式,在職人員以2005年內蒙古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地勘事業費預算為基數,分別扣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劃轉出的學校經費撥款補助後,剩餘部分作為經費基數,實行定額管理、包干使用、自負盈虧,各單位創收部分,全部留歸各個單位使用。新進人員所需經費,包括工資、補貼、福利、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財政不再增加撥款。
4.擴大用人自主權
實行財政補助方式改革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地勘單位的原有的事業編制以在編在冊的實有人數為基數實行注冊管理,建立檔案。減少一人相應減少一名編制。新進人員單位自主聘用,同被聘人員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參加養老保險。3個地勘局的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職數、內設機構自行調整。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的現有領導實行注冊管理,新聘人的領導不再確定行政級別。
5.地勘單位內部實行企業化管理
6.加強對地勘單位的經營管理
7.對改革的相應政策支持
(1)過去和現在由國家、自治區出資並由地勘單位勘查形成的礦產地,在有償出讓時,按評估價款的10%提取勘查基金,統籌用於支持地勘工作,並隨著企業化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比例。所提取的勘查基金由自治區財政列收列支,專款專用。
(2)在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地勘單位申請出讓或轉讓已取得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勘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3)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今後凡屬中央財政安排的對屬地化地勘單位的政策性補貼,繼續用於地勘單位。
(4)自治區政府每年安排的地勘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自治區地勘單位。
(5)將從2005年地勘經費預算中切出1600萬元專項資金分別歸還原渠道,納入經費基數。
(6)地勘單位改革前在編在冊正式職工的養老保險、住房、改革支出,與自治區其他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對待,同步實施。
四、有關問題的探討和建議
內蒙古自治區商業性地勘工作存在的一些問題與山西省有相同性,在「山西省商業性地勘工作調研」報告中已對其進行了探討並提出建議,本文不再贅述。現就以下幾個問題提出認識與建議。
(一)應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對礦產資源管理的權責
當前許多地方政府實施對轄區內礦產資源實施全面掌控和配置,在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文件中規定了盟(市)政府未簽字的項目,廳不受理申請;礦業權出讓價款地方留70%,廳收取30%;以及政府對資源的配置規定等。這就產生: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如何體現?各級政府對礦產資源管理權、責界限在哪裡?國家對礦產資源如何實現統一管理?這些問題如不及時解決,礦產勘查開發秩序及管理會出現混亂。因此,必須盡快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對礦產資源管理職能,實行統一管理與分類、分規模、分級管理相結合。
(二)「維權式保地」和「跑馬式圈地」現象應引起重視
由於歷史原因及自身工作特點,中央各部門所屬地勘單位屬地化後,延續勘查項目仍然較多。由於勘查工作周期較長,地勘單位底子薄,實際地質勘查工作資金投入不足,僅能夠按照法規要求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有的按法規嚴格要求還達不到,存在「維權式保地」現象,這將影響地勘工作找礦成果和市場建設。
另一方面,在礦業權投資方面,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民營資本「跑馬式圈地」現象。例如,在內蒙古就有一位民營投資者以1萬元/平方公里的價格,買下了面積達1250平方公里的探礦權地,而實際上並不進行正規的地質勘查。
(三)勘查工作亟待規范管理
調研過程中,許多礦政管理者認為,在探礦權准入方面,應有一個明確的具體的門檻條件,不應該只看誰出的價高,什麼人都能拿到礦權。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有著較高的科學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同時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因此一旦礦業權人不按規范進行工作,將給國家資源造成巨大的浪費和破壞,而且這種浪費和破壞已經在很多地方發生了。例如,有的私人投資者,取得礦業權後,竟然僱傭很多羊倌,利用簡單的磁力裝備,漫山遍野的挖露頭,尋找異常點采鐵礦等現象。然而,實際上,這種現象並不是因為不同身份投資人投資礦業權引起的,主要原因還是沒有規范礦業權人准入的標准、條件以及對其勘查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四)礦產資源可持續發展供應的隱患
目前,被掌握的礦業權或勘查靶區,大部分都是20世紀八九十年代發現的礦產地異常點或礦點,而目前的絕大部分勘查資金也都是投向這些地方,而用於空白地進行風險勘查或是普查的非常少,基本上都是在吃過去留下的家底。因此,目前商業性礦產勘查「火暴」之勢,不會一直持續。從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看,對資源的強勁需求還將保持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因此,資源開發的步伐也將越來越快,僅靠過去留下的家底是難以滿足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的。因此,如何鼓勵、促進適當規模資金投向新礦產地的勘查、發現是關繫到礦產資源可持續供應難以迴避的一個重大課題。
(五)民營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惟一的一家煤炭類民營上市公司——伊泰集團,是一家現在年產1560萬噸,全國規劃建的13個大型煤炭基地骨幹企業之一。伊泰集團目前已被內蒙古自治區列為年產5000萬噸煤炭的重點企業之一。以這個產量及企業存續100年為標准,公司至少須擁有50億~80億噸的煤炭資源可采儲量,但現在,伊泰集團掌握的資源量僅22億噸。
在國家的13個煤炭基地規劃中,諸如神華集團等大型國有企業的後備資源已經得到保障,但作為骨幹企業的民營企業,如伊泰集團,卻面臨著企業發展與後備資源不足的矛盾。
(六)地勘行業管理亟待加強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加強宏觀調控和協調監督、指導服務。這次調研中反映對行業管理意見主要是:
(1)加強地質勘查規劃。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從長計議,合理規劃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並做好二者之間的銜接,使前者為後者提供有效的服務。
地勘工作規劃、計劃應納入省人民政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通過規劃進行宏觀管理,為綜合規劃、計劃提供基礎數據、為發展地勘工作提供依據,引導探礦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2)理順國家預算資金投資渠道,統一管理,加強監督。目前投入的渠道有國家大調查經費、中央礦產資源補償費、國家財政補貼、危機礦山勘查經費、國務院有關部門投入經費、省礦產資源補償費(有的市縣也有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省礦業權「價款」收益,國有地勘單位事業費中的勘查經費及扶貧經費等。由於事出多門,政出多門,資金多渠道,立項管理混亂,一個項目可以重復申請多種勘查資金,產權不明晰、管理分散粗放,監督不力,成本加大,勘查質量低下,容易出現「漏洞」。建議有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使各方面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用較少的投入取得較好的勘查成果。
還有預算資金投資到位晚,又要當年交成果,不符合地質工作的規律,難以保證工作質量。
(3)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建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逐步制定或明確商業性地勘工作的規范、技術標准,規范市場行為,加強監督管理。推行地質勘查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通過中介機構或直屬研究機構,研究制訂不同地區勘查市場價格的標准,定期發布,供各地參考。目前,商業性礦產勘查項目在招標過程中沒有合理的市場價格參考標准,出現同類項目經費差距大,影響勘查質量。國家出資的勘查項目,按國家地調局幾年前對公益性地質工作的預算標准,低於市場實際價格,施工單位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在激烈的競爭中相互壓價,競得了項目也無利可圖。
(4)要爭取改善勘查工作的外部環境。目前勘查工作與土地管理部門、礦山企業、林業、農業及環保部門都會發生矛盾。合法探礦權范圍內亂挖濫采現象比較嚴重。
(5)加強信息交流。為地勘單位,社會各界提供服務,包括公益性地質成果資料的發布和提供使用、礦業權市場信息、地質勘查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工藝等。
(6)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地勘工作質量。反到之處一致認為:人才缺乏,已不能適應地勘工作發展,特別是技術骨幹缺乏,地勘工作質量下降。目前院校培養情況不得而知,地勘單位進不了人,進了人也難以留住。民營礦業企業的地質技術人員多是從地質隊高薪挖來的,也有少部分是請的退休地質人員臨時工作,情況確實不容樂觀。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是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該加以考慮。
② 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發展調研報告
2007年5月30日~6月4日,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王赤兵副司長率領調研組一行四人赴內蒙古自治區就地勘改革發展進展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調研組在深入赤峰地勘十院、地質二中等單位進行點上調研後,赴呼市就內蒙古自治區地勘改革新進展情況進行了面上的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內蒙古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的基本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以下簡稱內蒙古地勘改革)是2005年3月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將地勘單位列入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試點而推動的改革,同年4月1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了《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推進內部企業化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改革意見》),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一)內蒙古地勘改革的背景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資源需求迅猛膨脹,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資源轉換戰略,大力發展能源、化工、電力等優勢特色產業,努力推進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轉變,經濟建設呈現出持續高速發展。然而,與此大環境產生的巨大反差是自治區內地質找礦主力軍———國有地勘單位卻處於體制轉型、觀念滯後、視野封閉、經濟實力不強、企業化改革舉步維艱的困境,根本滿足不了自治區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能力的需要。2004年,地質礦產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共有二級單位42 個,職工26793人,其中離退休人員12710人,下崗人員6394人,國有凈資產54921萬元,人均僅有20499元,地勘費35535萬元,人均13000元,三個局預算外經營性收入50100 萬元,人均18670 元。資產水平、市場經營收入水平以及職工收入水平遠遠落後於全國其他省(區、市)地勘單位。三個地勘局的情況,引起了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先後委派政府調研室、黨委政研室、自治區機構編制辦公室、財政廳、人事廳和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圍繞地勘單位深化改革的主題進行考察調研,決定在內蒙古地質礦產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質局開展企業化改革。
(二)內蒙古地勘改革的特點
內蒙古地勘改革的特點體現在:政府推動、全員參加、目標明確。即:第一,從這次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思路的確立,到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都是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推進的;第二,改革是以自治區內三支省級地勘局為單元、全員參加的,改革面比較廣;第三,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組建三個集團公司,企業化經營的起點較高。
(三)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事企分開的原則和企業化改革的方向。通過劃開離退休人員和剝離地勘單位社會的職能,精幹主體,壯大主業,使地勘單位輕裝前進,集中經力搞經營,一心一意搞發展。二是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體現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三是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的原則。先從內部改革入手,轉換經營機制,實行企業化經營,逐步向現代企業過渡。四是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為扶持地勘單位的發展,維護職工利益,改革在保留事業單位的牌子、性質和人員退休事業的基礎上進行。
主要內容:一是將三支地勘隊伍所屬學校的人員、資產、經費,下劃到所在地管理;二是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經費分開管理;三是在職人員經費包干,自負盈虧;四是擴大用人自主權;五是地勘單位內部要實行企業化管理,整合優良資產,發展優勢產業,適時組建企業集團;六是國土資源廳要加強對地勘單位的領導和管理。
(四)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政策保障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給予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政策支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三不變」政策。即改革後地勘局的事業牌子不摘、地勘費基數繼續保留和使用,截止到改革時在編在冊職工,改革後的事業身份不變。這項政策是內蒙古地勘改革得以推動和成功的關鍵,不僅解決了改革的定位問題、歷史遺留問題和身份問題,更重要的是為改革順利推進構建了一個得以安生的「避風港」。
(2)礦業權的取得和流轉政策。過去和現在由國家、自治區出資並由地勘單位勘查形成的礦產地,在有償出讓時按評估價款10%提取勘查基金,統籌用於支持地勘工作,並隨著企業化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比例。所提取的勘查基金由自治區財政列收列支,專款專用。在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地勘單位申請出讓或轉讓已取得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勘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3)財政政策支持。一是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的支持,今後凡屬中央財政安排的對屬地化地勘單位的政策性補貼,繼續用於地勘單位;二是由自治區政府財政每年安排的地勘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自治區地勘單位承擔。三是將從2005年地勘經費預算中切出的1600萬元專項資金分別歸還原渠道,納入經費基數。
(4)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政策。即將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經費單列,專項核撥,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仍由各地勘局承擔,不再新增管理離退休員的機構和編制。這一政策為地勘單位企業化經營減了負。
(5)養老統籌和住房政策。在改革前,地勘單位在編在冊正式職工的養老保險、住房改革支出,與自治區其他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對待,同步實施。
二、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新進展
(一)成功地剝離了地勘單位辦社會職能
在國土資源廳、財政廳、機構編制辦公室的協調下,按改革方案要求,三個地勘局先後與學校所在盟市簽訂了協議,成功地將6所學校成建制地移交地方管理,另外2所學校因某些原因尚未移交,目前正在商談中。
(二)實現了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經費分開管理
為確保離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根據「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經費單列,專項核撥」的改革要求,2005年已將三個地勘局12710名(其中:離休335人,退休12305人,退職50人)離退休人員經費(共計23486萬元,佔地勘費的67%,人年均1.85萬元)劃出單列管理。另外,2005年以來新增政策性調資、補貼、遺屬生活費等近5000萬元已由自治區財政追加撥款;355名離休幹部自治區政府已同意納入自治區本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統籌管理。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仍由各局承擔,不再新增管理離退休員的機構和編制。
(三)完成了在職人員經費包干、自負盈虧的制度構建,執行情況良好
按改革財政補助方式,三個局原有的在編在冊人員以2005年地勘事業費預算為基數,在分別扣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劃轉經費後,剩餘部分實行定額管理包干使用,自負盈虧。經測算,三個地勘局2005年地勘事業費預算基數為37136萬元,剔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劃轉經費後剩餘13298萬元,在職人員人均9653元。另外,對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原有的事業編制以2004年底在編在冊實有人員為基數實行注冊管理,減少一人相應減少一名事業編制;新進人員按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和經費。地勘單位的內設機構及其領導職數自行調整,改革前的局、處級幹部實行注冊管理,新聘任的領導幹部不再確定行政級別。
(四)內部事企分開,以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組建了三大集團公司,運營良好
在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地礦、有色和煤田三個局相繼擬定了集團公司的組建方案。2006年5月8日,自治區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三大集團公司相繼正式掛牌運營,標志著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運行到位並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地質勘查工作也將開始走上市場化、企業化、集團化的發展軌道。目前三大集團公司正在著手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不久將完成集團公司工商注冊登記。
(五)地勘單位內部企業化管理能力明顯加強
以增強發展活力,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突出地質主業,利用現有設備、人才、技術和礦業權優勢,參與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為主要企業化運作方式的內部企業化管理能力明顯增強。一是通過改革運行機制,轉換經營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二是大力推進「三項制度」改革,實行生產經營責任制,競爭上崗,績效掛鉤;三是收縮分離輔業,放開搞活小企業,將閑置或效益差的資產、企業,通過出租、拍賣、轉讓等形式進行處置,進一步整合資產各類生產要素,優化資產質量,集中力量發展優勢產業和比較優勢產業。
(六)地質勘查工作得到加強
內蒙古地勘改革2年來,在市場經濟改革大環境特別是地勘改革政策和國家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持下,三個地勘局共同承擔國家、自治區和社會地勘項目1500多個,總資金達20億,取得了較好的找礦成果,煤炭新增加各級儲量1200多億噸,新發現和新探明了一批鐵、鉛、鋅、銅、銀和地下水後備基地。另外,在礦業權運作、勘查開發一體化上也取得明顯進展,涌現出地勘十院、煤田104隊等勘查開發一體化的典型。
(七)地勘經濟增長迅速,職工收入普遍提高,發展後勁明顯增強
內蒙古地勘改革2年來,2005年三個集團公司(地勘局)實現總收入20.73億元,增長239.6%;實現利潤1.6億元,增長22倍;新增經營性資產8187萬元,增長10.6%。2006年在2005年基礎上又翻了一番,實現經營總收入36.62億元,同比增長了76.66%;實現利潤4.1億元,同比增長156%,上繳稅費2.8億元;新增經營性資產6.1億元,同比增長79.4%。職工人均年收入1.95萬元,增長42%。局屬地勘單位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整體有了提高,有9個單位的經營收入過億,有18個單位的經營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有4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了5000萬元,有15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千萬元。
三、內蒙古地勘改革初見成效的經驗、問題
(一)內蒙古地勘改革初見成效的經驗
(1)內蒙古地勘改革初見成效的根本原因在於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分管領導的高度重視、全力支持和政策保障,以及地勘單位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廳的組織協調得力、上下溝通及時。
(2)政策給得足、用得好。「三不變」和相關政策確保了內蒙古地勘改革的順利推進。另外,在政策應用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起到了「潤滑劑」的作用,只要是政策允許的,在規定范圍內國土資源廳均大力支持並「開綠燈」。同時,良好的廳局關系是內蒙古地勘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保證。
(3)政府投入加大,拉動了社會資金,取得一批勘查新成果。
(4)尋求了一條改革發展的路子——勘查開發一體化。
(5)地勘經濟得到快速發展,職能收入明顯改善。
(二)內蒙古地勘改革存在和遇到的問題
(1)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僅三大局(集團公司)層面上存在這個問題,而且同一局(集團公司)內部地勘單位之間也存在這個問題。
(2)產業結構單一。突出表現在內蒙古煤田地質局。
(3)在對地勘改革的認識和觀念還上不盡統一。
(4)固有體制性、結構性障礙仍未化解。
(5)歷史遺留問題未解決或根本解決。比如住房問題等。
(6)人才問題。普遍存在人才斷層和人才難引進的問題。
(7)在改革中遇到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礦業權問題、享受稅收優惠問題、住房貨幣化問題等。
四、對內蒙古地勘改革的認識、思考和體會
(1)政府強化領導和推動、國土資源廳的有效組織以及各國有地勘單位自身的努力,使自治區地勘單位和職工初步分享到改革所帶來的成果,充分證明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的道路是正確的。
(2)各級政府、領導幹部和職工的思想觀念的轉變是內蒙古改革初見成效的催動力。特別是地勘職工對改革的承受心理和思想觀念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思想認識上,由過去的懷疑、不理解到積極參與和支持;在發展上,由過去的「要錢」到現在的「要礦業權」、「要政策」支持;經營上,由過去要吃飯到現在要發展;等等。可以說是觀念、認識上的質的變化。
(3)內蒙古地勘改革嚴格講仍是一種內部的企業化改革,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化改革,內蒙古地勘系統自己稱之為「關起門來搞改革」。因此,對全國地勘改革來講,有其特殊性、地域性和局限性,不具克隆性、效仿和模式推介。但我們認為,內蒙古地勘改革有全國地勘改革的共性,可供其他省(區、市)地勘單位改革借鑒,特別是一些改革措施、經驗和政策措施。
(4)內蒙古地勘改革兩年來,三大集團公司發展開局良好,運行順暢,但集團公司注冊後,真正按現代企業制度運作任務十分艱巨,要做的工作還很多。比如:如何構建法人治理結構,如何明晰產權,如何合理設置股權,特別是如何進行資本經營和規模化、集團化等。為此,建議內蒙古地勘改革要在自治區政府和主管部門領導下,在明晰產權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國內外集團公司組建的經驗,把三大集團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好,一旦條件成熟時可考慮三大集團公司的整合問題,以實現規模經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5)國土資源廳作為三大集團公司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出資人,如何管好企業資產、監督企業經營行為、考核企業績效等也有待深入研究。
(6)三大集團公司的關系、管理方式、機構設置等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的生產要素有效整合,還有待研究。
(7)勘查開發一體化是地勘改革發展一條較為長遠的路子,但要確保其長遠,一是必須做好礦業權經營,不斷增強礦業權意識、資本意識、市場意識,抵禦風險能力和政策風險能力。二是正確處理好各種關系,如公益性和商業性地質工作二者的銜接、協調問題;礦產勘查和開發的統籌關系等。
(8)要處理好事業與企業關系。內蒙古地勘改革走的是「一塊牌子」的「雙軌制」改革之路,雖然前提是要求事業與企業分開,但並沒有做到嚴格分開,仍是事業體制下的企業化改革,在具體運行中會遇到許多難處理或相互矛盾的事情和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和改革成效的取得。
③ 內蒙古經濟發展概況
一)農牧民收入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第一產業收入仍占絕對比重。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4631元、4667元、4601元、4265元,均超過當年全區農牧民純收入水平(2989元),也超過當年全國農民純收入水平(3225元),比2001年分別增加2070元、2109元、2343元、1686元,年均增長15.9%、16.2%、19.5%、13.4%,比全國平均增速8.3%高出7.6個百分點、7.9個百分點、11.2個百分點和5.1個百分點。從收入來源情況看,收入結構比較單一,一產業收入占純收入比重分別達到62%、56%、57%和81%。
(二)非農收入貢獻加大,但地區間差異明顯。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農牧民非農收入(包括財產性和轉移性收入),分別達到1750元、2042元、1981元、829元,比2001年增加了580元、1125元、1268元、565元,對五年農牧民收入增長的貢獻率分別為28%、43.5%、54%、33%,比「九五」時期都有較大增長,但和全國平均水平(65%以上)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另外,從四市非農經濟發展來看,呈現不平衡狀態。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非農收入占純收入比重分別為37.8%、43%、43.7%、19.4%,與2001年相比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包頭市增加了11個百分點、10個百分點和7.9個百分點,呼和浩特市下降7.9個百分點。
(三)工資性收入是非農收入增加的主要來源,農村牧區二三產業發展十分薄弱。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農牧民工資性收入為1047元、1018元、1365元、463元,比2001年增加378元、590元、883元、243元,除巴盟外其他三市農牧民得到的工資性收入均超過全區平均水平,鄂爾多斯市農牧民工資性收入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工資性收入占非農收入比例都達到了50%以上,鄂爾多斯市達到60%以上,工資性收入是非農收入增加的主要來源。與此同時,二三產業收入占非農收入比例均在15%以下,對農牧民收入增長的貢獻微弱。
可以看出,目前內蒙古西部非農經濟發展,主要是以輸出人力資源獲取勞務收入為主,真正經營性非農收入很少,非農經濟發展仍處於較低水平狀態。
二、影響內蒙古非農收入增長的主要因素
(一)產業結構嚴重農牧化。內蒙古人均耕地8.3畝,是全國的人均耕地的3倍;人均草牧場122畝,位居全國首位。農牧業資源具有比較優勢,一產業具有較高的比較效益。調研所及的四個市第一產業收入都占絕對優勢,非農牧收入只佔19%到43%。巴彥淖爾市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雖然逐年下降,但2005年仍高達81%,收入的主要來源仍然是第一產業尤其是種植業。即使工業化較快的鄂爾多斯市目前農牧民仍有近六成收入來自第一產業,非農收入比重較全國平均水平還低16個百分點。呼市近年由於奶牛養殖業的迅猛發展,一產業占農牧民收入的比重還有較大幅度上升。嚴重農化的產業結構,說明了內蒙古農村非農行業的發展遠遠落後於全國平均水平。。
(二)思想觀念相對滯後。農牧業資源豐富帶來另一個問題是農牧民小富即安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推進非農業產業經營過程中,部分基層領導就農業抓農業,對於二、三產業的發展在思想上認識不夠,一些地區農牧民外出打工的積極性不高。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銀腦包鎮新興村農民劉金牛認為現在生活「豬肉不誤吃,燒酒不誤喝,日子過得順溜」, 「兒子出去不省心、女兒出去不放心」,不如留在身邊。
(三)農村二三產業發展融資困難。內蒙古縣域經濟發展較慢,對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帶動作用十分有限。包頭固陽縣域內缺乏馬鈴薯加工企業,商品薯全部以鮮薯外運,該縣金山鎮紅崖灣村農民僅鮮薯運費一項就比在當地銷售多支出90多萬元。同時,農村牧區二三產業發展受融資難等問題的困擾,不僅發展壯大困難,有的生存也成了問題。鄂爾多斯東勝區的移民村和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銀腦包鎮有創業計劃的農牧民都反映貸不到款,貸款沒有渠道;國家設立的創業貸款只給城市下崗職工,而農牧民就地興辦二三產業或進城創業都不能享受該項貸款。此外,對合法經營的農村牧區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等優惠政策沒有完全落實,有的地方仍在收取管理費。
(四)農村勞動力轉移基礎工作落後,外出打工組織化程度低,進城務工環境仍有待改善。農牧民務工的組織領導系統、信息系統、維權系統未完全建立,農牧民打工70%靠自發,政府組織職能不到位。農牧民工子女上學,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仍未納入打工城市統籌范圍。呼市賽罕區的雙樹村村民說,劃歸市區後,所交養老保險費與原城市居民一樣多,但領取養老保險金少200多元,原城市居民是每月650元,他們只能領到418元。賽罕區大台什烏盟籍打工村民子女上學不能享受到教育「兩免一補」。為城市蓋樓房的烏盟人,打工十幾年也買不到當地一套住房,只能租南房居住。在北京等外地城市打工的農牧民再到其他城市或返鄉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帳戶不能跟著轉移,社保基金管理有待進一步改善。
(五)農村牧區職業技術教育培訓滯後。全區職業技術學校很多已並入普通學校,現有的職業技術學校職業教育經費投入不足,辦學條件差,缺乏與專業相適應的教師、實驗室、實訓場地、教學儀器設備,辦學成本較高,難以滿足教學要求。鄂爾多斯市旗縣區前些年教育改革把職業技校都並入普通高中,致使各旗縣區沒有一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而工業化步伐的加快使鄂爾多斯技工用工缺口大大增加,其他三市也不同程度存在類似情況。四市農村牧區相當一部分中、高考落榜生重新回到農村牧區務農,增加了農牧民的數量,需要社會高度關注,加強就業培訓,但目前除鄂爾多斯市外,對這部分新增農牧民的職業技術教育培訓還沒有做出有效安排。
目前國家對農牧民轉移培訓的補貼量小、標准低,難以滿足對農牧民進行有效培訓的需要。由於農牧民自籌能力弱,而大多數旗縣區又沒有安排轉移培訓的配套資金,每人300元的補助資金只是杯水車薪,只能開展一些引導性和簡單工種培訓,難以根據市場需求組織開展訂單、技能性要求高的培訓,導致培訓質量不高,效益不明顯。據呼市教育局測算,2006年市教育局直屬的6所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中住校的農村學生每年每人支付的學費、生活費約3900元,而2006年國家和自治區資助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助學金最高每生1000元。「陽光工程」只有國家補貼300元,時間是15天到3個月,根本滿足不了掌握就業本領的需要。四市都有召不到生源的現象,有的十五天的培訓,時間過半、人走一半,培訓質量大打折扣。
另外培訓資源分散,有關農牧民的培訓工程分散在科技、教育、勞動就業、扶貧、農牧業等多個部門,四市呼籲整合農牧民培訓資源。
三、有效增加非農收入的對策建議
繼續堅持自治區七屆、八屆黨代會以來形成的戰略思路,解決農牧業問題在非農牧產業上下功夫、解決農村牧區問題在加快推進城鎮化上下功夫、解決農牧民問題在減少農牧業人口和轉移農牧民上下功夫。充分運用第二次農業普查的成果,在此基礎上制定發展規劃,做出科學決策。徹底摸清內蒙古農村牧區勞動力就業結構、產業結構和農牧民收入結構、投資意向等家底。從調查情況看,有效增加內蒙古農牧民非農牧收入。
(一)繼續推進農牧業產業化、工業化、城鎮化「三化」互動戰略,拓寬農牧民增收渠道。
一是加快推進農村牧區工業化進程。把推進農村牧區工業化作為今後五年的重點工作,努力提高二三產業中農村牧區勞動力就業的比重、提高二三產業在農村牧區經濟中的比重、提高二三產業收入在農牧民收入中的比重,加快推進農村牧區工業化進程。重點發展農畜產品加工業、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制定綜合配套政策措施,使農村牧區二三產業發展有規劃、有目標、有重點、有措施、有檢查、有考核,並列入各級政府農村牧區工作的考核指標。
二是以發展縣域經濟為重點,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把帶動農牧民收入增長最直接最就近的縣域經濟作為最重要的載體和平檯布局謀劃農村牧區經濟。將非農牧產業作為縣域經濟發展的一個重點。著眼於農村牧區勞動力的轉移和增收,圍繞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加強農牧民轉移培訓,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為農村牧區人口的轉移創造條件。合理區劃農牧業資源,實施禁止開發區內的農村牧區人口轉移工作。
三是大力推進農牧業產業化。巴彥淖爾市和呼和浩特市的農牧業產業化發展實踐證明,龍頭企業帶動下的一產業有旺盛的生命力。巴彥淖爾市2005年一產業給農牧民帶來的收入就超過了全國農民平均收入的水平,達到3400元左右;呼和浩特市一產業給農牧民帶來的收入也達到近3000元,功在產業化。要通過發展農村支柱產業和主導產品,帶動關聯產業群的發展,將產業優勢和產品優勢化為農民的就業機會和增收渠道。
(二)大力改善進城務工農牧民就業環境,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拓寬勞動就業渠道,發展勞務經濟,有效增加農牧民務工收入。要制定農村牧區人口轉移的具體優惠政策,使轉移後的農村牧區人口降低進城後的生存成本,在生活、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子女入學入托等所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綜合出台加強部門協調的意見,責成農牧民工辦出台政策,並牽頭監督現行農牧民工工作政策執行情況:由自治區勞動保障廳執行的《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等18個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由自治區發改委執行的《關於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405號)等2個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區教育廳執行的《關於教育系統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教職成[2006]6號)等2個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區科技廳執行的《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中有關科技培訓和產業發展工作要求的通知》(國科辦農社字[2006]26號)等3個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區司法廳執行的《關於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發通[2004]159號)等2個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由財政廳執行的《關於將農民工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出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03]561號)等5個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區農牧業廳執行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農科教[2004]4號)等3個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執行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法規[2006]28號)等2個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執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和加強對農民工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 [2006]287號)等2個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區工商局執行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工商個字[2006]75號)等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局執行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令第三號)等4個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區團委執行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等等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對實施狀況進行評估、完善配套銜接、營造農牧民工務工的整體良好氛圍。
教育廳和財政廳要研究解決教育「兩免一補」覆蓋到進城農牧民與在村農牧民同享的政策辦法及加大教育資源投資力度,讓農牧民工子女能上得起學的問題。社保局和財政廳要研究解決穩定就業的農牧民工納入所在城鎮的社保范圍,同時允許保留和參加戶籍所在地農村牧區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政策措施。建設廳和發改委、財政廳要研究解決為農牧民建設適用住房問題。農牧民工辦和農牧業廳要依法保障進城務工農牧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發展勞務經濟,有效增加農牧民務工收入。
(三)加強農牧民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培養新型農牧民。
要抓好農村牧區職業教育,變以追求升學為主要目標為追求就業為主要目標。擴大職業教育規模,設置實用的專業課程,使學生能系統地掌握實用技術,畢業後能盡快就業。
增加農牧民職業技術教育投入,提高職業教育補助標准。建議將戶籍在農村牧區、參加中高考的初高中落榜生全部送到職業技術學校上學,使其將來具備進入城鎮從事二三產業的技能,其學費由政府買單。據自治區扶貧辦多次調研結果,培訓一名市場認可、能夠就業的技術工人,最起碼需要1000―1500元的投入。鄂爾多斯在國家補貼300元的基礎上,將陽光工程的補貼由市、旗縣兩級擴大補貼600元,達到每人900元。建議自治區再增加補貼300元,使有條件的地方,轉移培訓的補貼達到每人1200元。
整合教育資源,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將民營學校納入國民教育;將現有分散在各部門的針對農牧民培訓的資源整合使用,產生合力,要建立農牧民工培訓的聯席會議制度,使農牧民工培訓有組織、有機構、有經費、有場所、有保障。
(四)深化農村牧區經營體制改革,發展現代農牧業,充分挖掘農牧產業內部增收潛力。內蒙古農牧民人均佔有耕地草牧場等農牧業資源有較大的相對優勢,即使實現超過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平均水平,在國家惠農政策的支持下,第一產業仍然是今後相當長時間內蒙古農牧民增收的主渠道和最現實的選擇。要在穩定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依法推進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牧業規模經營;大力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牧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積極推進農牧業科技進步,提高科技貢獻率,努力提高農牧業機械化水平,提高農牧業生產效率。充分挖掘內蒙古農牧業資源優勢和農牧產業內部增收潛力,發展現代農牧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
(五)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惠農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財政支農支牧力度;切實解決農牧民興辦二三產業融資難的問題;加快轉變縣鄉政府職能改革,為提高農牧民非農牧收入創造良好環境。要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徵用土地對農牧民的補償政策,加大退耕還林補貼、糧食補貼、購買農機具補貼和良種補貼,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幅度,規范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嚴防農牧民的負擔反彈,使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不留死角,增加農牧民政策性和財產性收入。
自治區財政要拿出一定數量資金對農牧民興辦二三產業,農村牧區農畜產品加工、流通中小企業進行貼息貸款,促其發展壯大,為農牧民增加非農收入拓展渠道。
縣鄉財政改革後,核心任務就是轉變政府職能,鄉政府不再承擔稅收任務,而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為農牧民增收致富提供服務上,為提高農牧民非農牧收入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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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澳大利亞畜牧業概況
王俊東,孫晉紅 文獻來自: 山西農業大學學報 2001年 第01期 CAJ下載 PDF下載
畜牧業歷史與發展歷史記載的澳洲農牧業是從第一批英國人登陸後開始的。 1788年 11月 2 6日 ,英國人從海上在悉尼上岸。從那時起 ,經過約 2 10年的創業與發展後 ,今天的澳大利亞在各個方面已進入世界發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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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節糧型草地畜牧業大有可為
任繼周 文獻來自: 草業科學 2005年 第07期 CAJ下載 PDF下載
現代畜牧業有舍飼畜牧業和草地畜牧業兩大分支。它們在生產中經常被交叉運用,使效益更趨完善。但在我國農業現代化過程中較為普遍地存在一種誤區,認為草地畜牧業是落後的,集約化舍飼畜牧業是先進的,立志要把前者轉化為後者,而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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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內蒙古草地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常海山,劉德福 文獻來自: 中國草地 1996年 第06期 CAJ下載 PDF下載
內蒙古草地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常海山劉德福(內蒙古草原工作站,呼和浩特010020)(內蒙古農牧學院草原系,呼和浩特010018)【提要】依據草地畜牧業的自然—經濟實質,提出草地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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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論從傳統草原畜牧業到現代畜牧業的轉變
陳潔,方炎 文獻來自: 中國軟科學 2003年 第06期 CAJ下載 PDF下載
傳統草原畜牧業經濟發展的同時,草原生態遭到破壞,影響牧民的生產生活和周邊地區的環境安全,也導致牧區經濟難以持續發展。為了實現牧區經濟社會和草原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實現牧民小康,必須進行發展思路和生產方式的戰略性調整,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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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國畜產品污染與有機畜牧業
劉燕,王靜慧 文獻來自: 中國獸葯雜志 2003年 第09期 CAJ下載 PDF下載
中國的畜牧業要「入關」,與世界畜牧業接軌,也必須打破傳統發展模式,大力發展有機畜牧業。1 我國畜產品污染問題1 ... 美國在發展「有機畜牧業」方面始終處於領先地位,其有機牛奶的生產是全美畜牧業中發展最快的。歐盟對發展「有機畜牧業」也相當重視,2000年,歐盟共投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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