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耕還林給我們農民有哪些好處
還退耕林就是從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出發,將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計劃,有步驟地停止耕種,按照適地適樹的原則,因地制宜地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坡耕地退耕還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一、實施退耕還林,合理建設生態環境,戶籍當地的農民有更多的實惠:
1、它能改變大農民變貧窮落後的面貌,農民將荒山變成林地,能大量增加收入。
2、退耕還林,將耕地變成林地,還能搞活生態資源,這對涵養水源、防風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凈化水質和空氣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森林面積增加,水土流失降低,物種多樣性得到恢復,政策補助給退耕農戶帶來一定收益。
4、增強全民生態環境意識,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二、具體的優惠政策如下:
《總體方案》明確了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補助政策,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500元。
1、財政部通過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120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種苗造林費300元;退耕還草每畝補助800元。
2、財政部通過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68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種苗種草費120元。
3、中央安排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分三次下達給省級人民政府,每畝第一年800元(其中,種苗造林費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還草補助資金分兩次下達,每畝第一年500元(其中,種苗種草費120元)、第三年300元。同時,《總體方案》還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宣傳、檢查驗收等工作所需經費,主要由省級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重點退坡耕地和嚴重沙化地。
按照規劃,到2020年,全國具備條件的坡耕地和嚴重沙化耕地約4240萬畝將退耕還林還草。其中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2173萬畝,嚴重沙化耕地1700萬畝,丹江口庫區和三峽庫區15度-25度坡耕地370萬畝。
對已劃入基本農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確保省域內規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調整為非基本農田後,方可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的15度-25度坡耕地,需有關部門研究劃定范圍,再考慮實施退耕,還林還草。
❷ 如何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以下簡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用工業理念發展農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以新型城鎮化為依託,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發展新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
2、基本原則。
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探索不同地區、不同產業融合模式。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強化利益聯結,保障農民獲得合理的產業鏈增值收益。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堅持改革創新,打破要素瓶頸制約和體制機制障礙,激發融合發展活力。堅持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相銜接,與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引導農村產業集聚發展。
3、主要目標。
到2020年,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總體水平明顯提升,產業鏈條完整、功能多樣、業態豐富、利益聯結緊密、產城融合更加協調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農業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村活力顯著增強。
二、發展多類型農村產業融合方式:
1、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
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加強規劃引導和市場開發,培育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專業特色小城鎮。強化產業支撐,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定吸納農業轉移人口。
2、加快農業結構調整。
以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加快發展綠色農業。建設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推廣優質飼草料種植,促進糧食、經濟作物、飼草料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大力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合理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加強海洋牧場建設。積極發展林下經濟,推進農林復合經營。推廣適合精深加工、休閑採摘的作物新品種。加強農業標准體系建設,嚴格生產全過程管理。
3、延伸農業產業鏈。
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鼓勵開展代耕代種代收、大田託管、統防統治、烘乾儲藏等市場化和專業化服務。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擴大實施區域和品種范圍,初加工用電享受農用電政策。加強政策引導,支持農產品深加工發展,促進其向優勢產區和關鍵物流節點集中,加快消化糧棉油庫存。支持農村特色加工業發展。
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優勢產區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推進市場流通體系與儲運加工布局有機銜接。在各省(區、市)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輔助設施建設。健全農產品產地營銷體系,推廣農超、農企等形式的產銷對接,鼓勵在城市社區設立鮮活農產品直銷網點。
4、拓展農業多種功能。
加強統籌規劃,推進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家樂,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旅遊村鎮和鄉村旅遊示範村,有序發展新型鄉村旅遊休閑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智慧鄉村游,提高在線營銷能力。
加強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合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大力推進農耕文化教育進校園,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農業教育和社會實踐基地,引導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參與農業科普和農事體驗。(農業部、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業局等負責)
5、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態。
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鼓勵對大田種植、畜禽養殖、漁業生產等進行物聯網改造。採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改進監測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發布等手段,健全農業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路。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發展農田藝術景觀、陽台農藝等創意農業。鼓勵在大城市郊區發展工廠化、立體化等高科技農業,提高本地鮮活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租賃業務,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
6、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創建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形成農產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銷中心。
扶持發展一鄉(縣)一業、一村一品,加快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依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研院校和「星創天地」,培育農業科技創新應用企業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農村產業融合主體:
1、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礎作用。
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銷售,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直銷。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務工經商返鄉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開展鄉村旅遊等經營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承擔政府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護政策。開展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引導土地流向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2、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引導其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電子商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並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建設標准化和規模化的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龍頭企業要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加強產業鏈建設和供應鏈管理,提高產品附加值。
鼓勵龍頭企業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健全農產品營銷網路。充分發揮農墾企業資金、技術、品牌和管理優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推進墾地合作共建,示範帶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3、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優勢。
推動供銷合作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健全供銷合作社經營網路,支持流通方式和業態創新,搭建全國性和區域性電子商務平台。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領域,由主要從事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
4、積極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作用,開展標准制訂、商業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質量檢測、信用評估等領域,將適合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能移交行業協會。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產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通過共同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融資拆借、共有品牌、統一營銷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
5、鼓勵社會資本投入。
優化農村市場環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利用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發展多種經營,開展農業環境治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生態修復。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同等對待。
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准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要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積極引導外商投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聯結機制:
1、創新發展訂單農業。
引導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形成穩定購銷關系。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產品產銷合作,建立技術開發、生產標准和質量追溯體系,設立共同營銷基金,打造聯合品牌,實現利益共享。
2、鼓勵發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戶。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
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並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探索形成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切實保障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強化工商企業社會責任。
鼓勵從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工商企業優先聘用流轉出土地的農民,為其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引導工商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輻射帶動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強化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激勵機制,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與利益聯結機制相掛鉤。
4、健全風險防範機制。
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廣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建立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引導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並探索與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契約意識,鼓勵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制定和推行涉農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打擊涉農合同欺詐違法行為。加強土地流轉、訂單等合同履約監督,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五、完善多渠道農村產業融合服務:
1、搭建公共服務平台。以縣(市、區)為基礎,搭建農村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台,提供電子商務、鄉村旅遊、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優化農村創業孵化平台,建立在線技術支持體系,提供設計、創意、技術、市場、融資等定製化解決方案及其他創業服務。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其健康發展。採取政府購買、資助、獎勵等形式,引導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提供公共服務。
2、創新農村金融服務。
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進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鼓勵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開展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推動涉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合作,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范圍。
3、強化人才和科技支撐。
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各類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到農村創業,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和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
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支持農業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產業融合發展的科技創新,積極開發農產品加工貯藏、分級包裝等新技術。
4、改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條件。
統籌實施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繼續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中低產田。加快完善農村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建設持續健康和環境友好的新農村。
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逐步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路體系。完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道路、供電、供水、停車場、觀景台、遊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設施。
5、支持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支持貧困地區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農村服務業,實施符合當地條件、適應市場需求的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扶持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合作,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項目。
六、健全農村產業融合推進機制:
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等新型業態和商業模式發展。
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投入,中央財政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創新政府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領域。
2、開展試點示範。
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和總結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促進農村產業融合加快發展。
3、落實地方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探索融合發展模式。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村產業融合集聚。
4、強化部門協作。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❸ 為什麼要退耕還林
退耕還林中的人口與發展矛盾及其解決
為了遏制我國生態環境的惡化,解決中西部地區嚴重的水土流失問題,扭轉長江、黃河流域水患災害,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退耕還林(草)(以下簡稱退耕還林),1999年開始試點,2002年全面鋪開。
從我國目前的生態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情況看,實施退耕還林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應當引起人們充分注意的是,實施退耕還林中人口與發展之間的矛盾還十分尖銳,如果不能處理好這些矛盾,從長遠來看,退耕還林的成果將難以保持。為了搞清這個問題,筆者對山西省退耕還林任務最大的兩個市地(呂梁地區、忻州市)及所屬的四個縣(柳林縣、方山縣、神池縣、五寨縣)進行了調查,本文以調查的資料為基礎,對這個問題作以討論。
一、退耕還林區(以下簡稱退耕區)的人口生存條件
人口生存條件是人口發展的基礎條件,主要包括自然環境和經濟狀況。新中國成立以來,退耕區在黨和政府的關懷幫助下,各方面的條件都有了較大的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大的提高。但由於自然條件的限制和人口過快增長等原因,大部分退耕區的人口生存條件仍然較差。
1.退耕區的自然條件
退耕區多屬於自然環境惡劣、交通不便的山區或半山區,平川穀地很少,我們調查的市縣平地多在10%以下,山地和丘陵地佔90%以上,這種自然環境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水土流失。以神池縣為例,全縣水土流失面積127740公頃,佔到土地總面積的88.6%,年侵蝕模數8900~22000噸/平方公里,年流失肥土1957.3萬噸,全氮含量約4.6萬噸碳銨,速磷含量858噸過磷酸鈣[1]。水土流失使退耕區的耕地變得更加貧瘠,糧食平均每市畝產量只有150斤左右。
退耕區另一個對人口生存影響較大的普遍現象是乾旱。以忻州市為例,大部分地區春旱每2~3年一遇,夏旱每3~5年一遇。而且旱災發生的頻率變化是由低到高,逐年增多。1571年到1670年的一百年中,共出現29個旱年,機率為29%,其中大旱年10個,機率為10%;1871年至1970年的一百年間,共出現過33個旱年,機率為33%,其中大旱年13個,機率為13%;1951年至1974年的24年間共出現過11個旱年,機率高達45.8%,其中大旱年4個,機率為16.7%。據有關史料記載,忻州境內連續乾旱三四年甚至四五年也是常有的事[2]。最近十年中更是旱情頻發,1990年至2001年的12年間,共發生旱年6個,機率達50%。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大旱,糧食減產五成以上,許多農村幾乎顆粒無收。1999年的大旱災使方山縣8.1萬人全部返貧,返貧率達100%。
由於連年乾旱,退耕區缺水現象十分嚴重,不少山區村莊水源枯竭,人畜吃水非常困難。五寨縣的峰子頭村,深溝中的泉水由於天旱已枯竭兩年,人畜吃水全靠在10公里以外的縣城拉水,每車6.5噸,120元。如果家裡養有牛羊的,一年差不多需要10車水。不少家庭都承受不起。
2.退耕區的經濟狀況
退耕區的經濟狀況一般都較差,本文所涉及的兩市(地)四縣是全國15個連片的貧困區之一,地方財政收支多年赤字。以方山縣為例,2001年財政收入841萬元,支出就達8585萬元,收支差額達7744萬元。特別是1999年以來連續三年的嚴重乾旱,更使這些地區貧困程度進一步加深。我們調查的4個縣,2001年的農民人均純收入都不足1000元。柳林縣為675.4元,方山縣為598元,神池縣為365元,五寨縣為448元。析州市2001年報省核定的貧困縣為11個重點縣,佔到全市14個縣(市、區)的78.6%,佔全省35個重點縣的31.43%;貧困人口98.68萬人,佔全市人口的33.33%,佔全省貧困人口351.86萬人的28%。由於經濟發展的不穩定,忻州市2001年返貧人口就有7.75萬人(註:忻州市扶貧辦.2001年扶貧工作總結。)。
在退耕區的貧困縣中,貧困人口的比重是比較大的,如柳林縣2001年總人口為28.54萬人,貧困人口為16.18萬人,佔到56.71%,占農業人口22.80萬人的70.96%;方山縣總人口為13.69萬人,貧困人口為11.47萬人,佔到83.79%,占農業人口11.53萬人的99.48%;神池縣總人口為10.47萬人,貧困人口為7.33萬人,佔到70%,占農業人口8.76萬人的83.68%;五寨縣總人口為10.94萬人,貧困人口為7.76萬人,佔到70.89%,佔到農業人口9萬人的86.22%(註:各有關縣2001年扶貧工作總結,農業人口數字引自山西省人口抽樣調查辦公室「2001年山西省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3.退耕區人口與耕地、糧食關系變化
(1)耕地的變化特點
在中國的多數地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建設用地增多,耕地面積不斷減少。但在我們所調查的退耕區中,多數表現為相反的情況,即耕地面積存在增加的現象。例如,呂梁地區2001年有耕地57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95413公頃和15613公頃;柳林縣2001年耕地面積為46153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7626公頃和1086公頃;方山縣2001年有耕地25500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8200公頃和2047公頃;神池縣2001年有耕地59520公頃,分別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8587公頃和15553公頃(見表1)。據了解,耕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毀林(草)開荒。雖然這些地區的耕地總面積存在增加的情況,但在人均耕地面積上卻與其他地方表現為同一傾向,即:人均耕地在不斷地減少。這是由於人口的不斷增加所致。
退耕還林使耕地減少,人口的增加使耕地的需求量增加。人口與耕地比例的變動使耕地變得更加緊張。呂梁地區3年共有退耕還林任務2727公頃,人均減少耕地0.008公頃,忻州市有任務3007公頃,人均減少耕地0.01公頃。根據各地的「十五」人口規劃,到2005年,呂梁的人口為354.44萬人,忻州為310.39人,柳林縣為29.02萬人,方山縣為14.06萬人,神池縣為10.74萬人,五寨縣為11.64萬人。屆時按2001年的耕地總面積不變計算,人均耕地將分別降為0.16公頃、0.22公頃、0.16公頃、0.18公頃、0.55公頃、0.33公頃。按照這樣的人口增長速度,加上耕地佔用,2015年呂梁地區人均耕地將可能下降到0.14公頃以下。
(2)糧食的變化特點
北方的退耕區多屬乾旱或半乾旱區,乾旱發生的頻率高而且嚴重,從而對當地的糧食生產造成極大的影響,年與年之間的糧食產量波動很大是該類地區最大的特點。以呂梁地區為例,1990年以來的糧食產量超過100萬噸的年份有3個,最高為1996年,110.75萬噸[3]。而產量在50多萬噸及以下的年份也有3個,其產量不及最高年份的50%,最低的2001年產量只有40.24萬噸,僅為最高年份的36.33%。柳林縣1990年以來的年度之間糧食產量波動更大,最低的2001年產量僅543.6萬公斤,只有最高年1996年7139.2萬公斤的7.61%,人均糧食只有19.05公斤。所調查的幾個縣2001年的人均糧食均不足100公斤(見表1)。
上述表明,退耕區的人口生存條件是比較差的。由於自然環境條件所限,不少成災年份對人口的生存影響很大。退耕區自然條件現狀的形成與歷史上人口的增長和活動關系密切,同時也與今後人口的發展關系密切。
二、退耕區人口墾荒動力分析
退耕還林中人口與發展的基本矛盾是人口與耕地之間的矛盾,核心問題是退耕區人口的墾荒動力。如果退耕區農民有較強的墾荒動力,退耕還林的成果就會時時受到威脅。墾荒動力系指能夠促進農民墾荒的各種主客觀條件,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
1.退耕區人口對土地的依賴性
表1 山西省部分退耕還林市(地)、縣人口、耕地、糧食變動(1949~2001)
年度 項目 呂粱地區 忻州市 柳林縣 方山縣 神池縣 五寨縣
總人口(人) 1349000 1498393 119222 58013① 53543 52998
耕地面積(公頃) 556500 626740 45067 23453 43967 40313
1949 人均耕地(公頃) 0.41 0.42 0.38 0.40 0.82 0.76
糧食產量(萬公斤)33290.0 42817.0② 2349.0 1798.0 1625.8 1822.8
人均糧食(公斤) 246.8 285.8 197.0 309.9 303.6 343.9
總人口(人) 2506000 2432115 205215 102017 83053 87507
耕地面積(公頃) 476700 556413 38527 17300 50933 47180
1980 人均耕地(公頃) 0.19 0.23 0.19 0.17 0.61 0.54
糧食產量(萬公斤)71067.5 80003.0③ 6039.0 2626.5④ 3202.5 2811.1
人均糧食(公斤) 283.6 328.9 294.3 257.5 385.6 321.2
總人口(人) 3413809 2960359 285352 136882 104715 109438
耕地面積(公頃) 57 697933 46153 25500 59520 38080
2001 人均耕地(公頃) 0.17 0.24 0.16 0.19 0.57 0.35
糧食產量(萬公斤)40240.0 50553.9 543.6 1045.6 650.0 378.0
人均糧食(公斤) 117.9 170.8 19.05 76.4 62.1 34.5
資源來源:1.山西五十年編委會.山西五十年.中國統計出版社,1999;
2.有關地區志、縣志及相關統計部門資料。
註:①為1950年數據;②為1953~1957年的平均數;③為1979~1988年的平均數;④為1981年數據。
退耕區的城鎮化水平都比較低,第二、三產業比重很小,從事農業的人口占絕大多數。2001年,山西省的鄉村人口比重為64.91%,而柳林縣、方山縣、神池縣和五寨縣的鄉村人口比重分別為79.89%、84.22%、83.66%和82.19%,顯著高於全省平均水平。鄉村人口比例越大,總體上對土地的依賴性就越強。從農民的本性動力上認識,耕地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獲取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因此,對土地盡量多的擁有,是每個農民不懈的追求。不可遏制地表現出來的行為就是不斷地開墾荒地。這就是在退耕區為什麼一邊退耕還林而一邊又有人在開墾荒地的根本原因。從客觀條件上認識,退耕區農村糧食產量極不穩定,人們為了生存保障,為了有足夠的余糧以對付災年,只有擁有更多的耕地才能在廣種薄收的生產模式下生存。在退耕區的農村,不時可以看到正在陡坡上墾荒的農民。國家規定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由於嚴重的水土流失而不宜耕種,但是,在山西、陝西的黃河沿岸及縱深上百公里的山區丘陵地,只要是能站得住人的地方幾乎全部被墾植。退耕區農村的這種強烈的墾荒動力,對退耕還林成果的維持是極大的威脅。
按照當前的退耕還林政策,國家無償向退耕戶提供糧食、現金補助,這對退耕還林工作的順利開展有直接的促進作用。但是,國家肯定不會無限期地補下去,如果在停止補助之時,耕地和經濟林的收入不能夠滿足農民收入的增長和吃糧需求,他們將不可避免地還要向荒山要糧。現在退耕還林要求80%以上必須是生態林,而生態林對於農民而言是沒有多大經濟效益的,所以農民對營造生態林的積極性並不高。另一方面,農民更多擁有土地的本性將時時威脅著沒有經濟效益的生態林。
2.人口增長對耕地量的需求動力
人口的增減對於耕地量的需求有直接的關系。也可以說,在退耕區的農村,人口增長的動力也就是墾荒的動力。
經過多年的計劃生育工作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的婦女生育水平已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人口的增長已呈慣性增長。然而在退耕區的農村,婦女生育水平仍然較高,人口增長的勢頭雖然減慢,但慣性以外的增長量依然存在。
退耕區的婦女生育水平與自然條件較好的地區相比較,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在自然生育條件下,由於較差的自然條件對生育活動的制約作用,婦女的生育水平相對較低,人口的自然增長水平低於自然條件較好的地區;二是在實行計劃生育的條件下,由於自然條件差對勞動力的需求和人們觀念轉變的滯後,以及較差的自然條件對計劃生育工作的制約,在較長的時期內婦女生育水平又相對較高,人口的自然增長水平也較高。因此,退耕區的人口壓力仍然是比較大的。從所調查的兩市(地)四縣來看,1989年的總和生育率分別為3.147、2.733、3.788、3.303、2.504和2.858(註:山西省第四次人口普查辦公室。山西省第四次人口10%匯總資料,1991。),均高於山西全省2.461的水平。由於「五普」的婦女生育率數據尚未出來,我們從「五普」0~5歲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可以粗略地推斷近幾年的人口增長情況。據「五普」資料,山西省0~5歲的人口比重為8.39%,而所調查的兩市(地)四縣分別為9.58%、8.41%、10.83%、9.40%、6.86%和8.52%(註:山西省第五次人口普查辦公室。山西省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快速匯總資料匯編。),除神池縣外均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另外,調查市縣的總人口性別比也顯著高於全省水平。說明這些地方生育男孩的要求是很強烈的。
調查得到的另外一種情況進一步表明了退耕區農村的人口增長動力。據了解,貧困地區農民有意識超生的主要原因是對生育男孩的追求。為了說明這個問題,並能了解到真實情況,我們的調查只對2孩戶進行了統計和分析,具體情況見表2。
表2 山西退耕區4村莊現有2孩戶子女狀況
項目 合計 柳林縣 方山縣 神池縣 五寨縣
曹家yà 牛家嶺 小狗兒 峰子頭
n①底村 村 澗村 村
合計:戶數/孩子數 74/148 23/46 18/36 18/36 15/30
合計:男/女 87/61 28/18 22/14 21/15 16/14
性別比 142.6 155.6 157.1 140.0 114.3
雙男戶/孩子數 22/44 8/16 6/12 5/10 3/6
戶比重(%) 29.72 34.78 33.33 27.78 20.00
雙女戶/孩子數 9/18 3/6 2/4 2/4 2/4
戶比重(%) 12.16 13.04 11.11 11.11 13.33
一男一女戶/孩子數 43/86 12/24 10/20 11/22 10/20
戶比重(%) 58.11 52.17 55.56 61.11 66.67
按照《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山西省在退耕還林任務的大部分村莊都可以生育2個孩子。因此,多胎生育是人口增長的主要因素。調查中當地的幹部和村民都反映,就現在山區農民的生育意願,有了2個男孩的一般也就不生第3個了;有了一男一女就更不生了。但如果生了2個女孩,那就非再要個男孩不可。很顯然,多胎生育或者說人口增長的根本動力是在雙女戶生育多胎上。但對4個村的調查顯示,在生男孩動力作用下所呈現的生育實際是,雙男戶的比重大致在正常的概率范圍內,也就是說,夫婦在生育了一個男孩後,一般就不再進行人為的選擇生育第2孩的性別。一男一女戶顯著高於自然生育概率,這就可能是3種情況造成:一是進行了生育的性別選擇活動;二是如果第1孩、第2孩都是女孩時,第2孩隱蔽送人,那麼其後生育的公開的第2孩就是實際上的第3孩甚至第4孩;三是溺嬰。雙女戶的比重顯著小於自然生育概率,其形成的原因就比較多了,諸如隨其自然、性別選擇失誤、生育第3孩的准備之中等。實際生活中的這種情況,看上去雙女戶並不多,但卻正表明了退耕區或貧困地區人口增長動力的根源。
3.勞動力的耕種能力
勞動力的耕種能力是退耕區農村墾荒動力的客觀基礎。勞動力的耕種能力是指在一定的條件下,一個普通勞動力在一年的時間里能夠耕種的最大耕地量。這個量在不同的地區會由於作物種類、耕作方式等的不同而不同。據了解,在山西省呂梁地區和忻州市退耕區的山區和丘陵區的農村,以傳統的人工耕作方式計算,一個普通男勞動力一年可耕種土地1.6公頃左右,—個女勞動力可耕種1公頃左右,平均為1.3公頃左右。我們所調查的兩市(地)四縣中的4個村莊,村民的回答是一致的。而一個勞動力每年耕種這么多的土地所需的全部時間在4~6個月之間。這就是說,一個勞動力耕種1.3公頃土地,一年中尚有最少半年的剩餘時間。在這些山區,目前勞均耕地一般不足0.7公頃,我們調查的4個村平均為0.55公頃,最低的只有0.38公頃,不足一個勞動力耕種能力的50%。如此計算,在這些農村,最少有50%的剩餘勞動力,另外的50%勞動力最少還有50%的剩餘勞動時間。這些剩餘勞動力的去向和剩餘勞動時間的應用,除了賦閑外,一是打工,二是搞養殖,三是經營經濟林(現在退耕區大多還沒有),四就是墾荒了。據調查,外出打工多是一種無奈之舉,這幾年這里農村外出打工的較多,主要是天旱農業無收入所迫。如果雨水好,還是種地的多。這樣,在今後的時間里,假設經濟林種植成功,而80%的生態林,要麼現在就難以完成,要麼還將成為墾荒的對象。
三、政策性建議
1.加大投入,改善條件,提高退耕區的人口控制能力
退耕區由於經濟不發達,人口控制的基礎條件差,與所承擔的人口控制任務不相適應。特別是進入21世紀,我國的人口管理機制發生了重大轉變,優質服務、知情選擇已成為新時期開展計劃生育工作的主要方法。做好這些工作,必須有足夠的投入作保證。因此,國家對於承擔有退耕還林任務的地區,應將人口發展與退耕還林進行統一規劃,加大對計劃生育的投入,提高人口控制能力,使退耕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與退耕還林工作的目的和要求相適應。
2.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好退耕區的養老問題
據調查,目前退耕區家庭多生孩子的重要動因就是養老問題,而在這個問題上面臨困難最大的是純女戶家庭。因此,國家在安排退耕還林的同時,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給退耕區2個孩子以下純女戶的父母購買養老保險,也可在城鎮中建立女兒戶養老院,符合條件的夫婦在進入老年後可入住養老院,也可根據本人的意願逐月領取養老金在家養老,也可到女兒家養老。為達到計劃生育的效果,這筆資金可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管理運作。同時,由於退耕區多屬經濟貧困,生態保護又是國家大計,因此,這項費用宜由中央財政預算解決。
3.調整產業結構,建立新的經濟增長點
退耕區的經濟不發達,產業結構單一,農民生活和收入的依靠就是以土地為主,政府宜充分挖掘和利用當地的各種資源,或者引進生產項目,支持非農產業的發展,建立起新的經濟增長點,將農民的收入渠道從耕地上轉移開來,降低農民對耕地的依賴性。
4.積權引導和推進人口的城鄉轉移,加快人口城鎮化過程
人口城鎮化是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人口城鎮化與控制人口增長同為緩解人口與發展矛盾的重大舉措,可以有效促進退耕區的生態環境保護,也是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政府要充分利用目前退耕區人口流動的動力,因勢利導,採取措施,促進人口城鎮化的發展。政府應結合小城鎮建設,對重點生態保護區和生存條件極差的村莊進行生態移民。
5.提倡和支持大戶承包,優化退耕還林區的經營形式
目前退耕還林實行的是個體承包的辦法,「誰造林、誰管護、誰收益」。具體操作中有兩種形式,大部分是原屬誰家的責任田,退耕後仍由誰家治理和管護的小規模承包。另一種情況是由大戶承包。相比之下,後一種情況是少數,但卻有著顯著的優越性。家庭小規模承包常常由於規模小、收益低、管護難等原因而難以為繼。大戶承包卻避免了這種弊病,並且由於僱用大量的當地勞動力而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最重要的是大戶經營有較高的收益作基礎,對林草地的管護比較得力,從而使退耕還林的成果得以有效保護。因此,大戶承包對於保護退耕還林的成果,體現其綜合效益有著特別的意義。政府應當大力提倡和扶持大戶承包,採用有效措施,實施政策優惠,吸引各方面有條件的個人、公司、企業等到退耕區承包造林種草,實行規模經營。這是改變退耕區生態環境,促進退耕區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參考資料:http://raycn.com/rmblunwen/2006/1-8/03528.html
❹ 關於農村退耕還林
《退耕還林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退耕還林活動,保護退耕還林者的合法權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優化農村產業結構,改善生態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務院批准規劃范圍內的退耕還林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退耕還林、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條 退耕還林必須堅持生態優先。退耕還林應當與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建設基本農田、提高糧食單產,加強農村能源建設,實施生態移民相結合。
第五條 退耕還林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二)政策引導和農民自願退耕相結合,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
(三)遵循自然規律,因地制宜,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綜合治理;
(四)建設與保護並重,防止邊治理邊破壞;
(五)逐步改善退耕還林者的生活條件。
第六條 國務院西部開發工作機構負責退耕還林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退耕還林有關政策、辦法,組織和協調退耕還林總體規劃的落實;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退耕還林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主管全國退耕還林的實施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退耕還林總體規劃的審核、計劃的匯總、基建年度計劃的編制和綜合平衡;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退耕還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已墾草場的退耕還草以及天然草場的恢復和建設有關規劃、計劃的編制,以及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退耕還林還草地區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關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國務院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源的協調和調劑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計劃、財政、農業、水利、糧食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本條例和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退耕還林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國家對退耕還林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保證退耕還林中央補助資金的專款專用,組織落實補助糧食的調運和供應,加強退耕還林的復查工作,按期完成國家下達的退耕還林任務,並逐級落實目標責任,簽訂責任書,實現退耕還林目標。
第八條 退耕還林實行目標責任制。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退耕還林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簽訂責任書,明確其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 國家支持退耕還林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提高退耕還林科學技術水平。
第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退耕還林活動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生態建設和保護意識。
在退耕還林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控告破壞退耕還林的行為。
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檢舉、控告後,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退耕還林資金和糧食補助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二章 規劃和計劃
第十三條 退耕還林應當統籌規劃。
退耕還林總體規劃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經國務院西部開發工作機構協調、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退耕還林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退耕還林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退耕還林規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范圍、布局和重點;
(二)年限、目標和任務;
(三)投資測算和資金來源;
(四)效益分析和評價;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條 下列耕地應當納入退耕還林規劃,並根據生態建設需要和國家財力有計劃地實施退耕還林:
(一)水土流失嚴重的;
(二)沙化、鹽鹼化、石漠化嚴重的;
(三)生態地位重要、糧食產量低而不穩的。
江河源頭及其兩側、湖庫周圍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嚴重等生態地位重要區域的耕地,應當在退耕還林規劃中優先安排。
第十六條 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內的耕地和生產條件較好、實際糧食產量超過國家退耕還林補助糧食標准並且不會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納入退耕還林規劃;但是,因生態建設特殊需要,經國務院批准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調整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後,可以納入退耕還林規劃。
制定退耕還林規劃時,應當考慮退耕農民長期的生計需要。
第十七條 退耕還林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農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與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規劃相協調。
第十八條 退耕還林必須依照經批準的規劃進行。未經原批准機關同意,不得擅自調整退耕還林規劃。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退耕還林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下一年度退耕還林計劃建議,由本級人民政府發展計劃部門審核,並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於每年8月31日前報國務院西部開發工作機構、林業、發展計劃等有關部門。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編制全國退耕還林年度計劃建議,經國務院西部開發工作機構協調,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審核和綜合平衡,報國務院批准後,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於10月31日前聯合下達。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展計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國退耕還林年度計劃,於11月30日前將本行政區域下一年度退耕還林計劃分解下達到有關縣(市)人民政府,並將分解下達情況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下達的下一年度退耕還林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退耕還林實施方案,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批准後的省級退耕還林年度實施方案,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退耕還林年度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年度退耕還林實施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退耕還林的具體范圍;
(二)生態林與經濟林比例;
(三)樹種選擇和植被配置方式;
(四)造林模式;
(五)種苗供應方式;
(六)植被管護和配套保障措施;
(七)項目和技術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年度退耕還林實施方案組織專業人員或者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鄉鎮作業設計,把實施方案確定的內容落實到具體地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編製作業設計時,乾旱、半乾旱地區應當以種植耐旱灌木(草)、恢復原有植被為主;以間作方式植樹種草的,應當間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二十三條 退耕土地還林營造的生態林面積,以縣為單位核算,不得低於退耕土地還林面積的80%。
退耕還林營造的生態林,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標准認定。
第三章 造林、管護與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與有退耕還林任務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退耕還林合同。
退耕還林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退耕土地還林范圍、面積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圍、面積;
(二)按照作業設計確定的退耕還林方式;
(三)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
(四)管護責任;
(五)資金和糧食的補助標准、期限和給付方式;
(六)技術指導、技術服務的方式和內容;
(七)種苗來源和供應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合同履行期限。
退耕還林合同的內容不得與本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退耕還林的規定相抵觸。
第二十五條 退耕還林需要的種苗,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組織集中采購,也可以由退耕還林者自行采購。集中采購的,應當徵求退耕還林者的意見,並採用公開競價方式,簽訂書面合同,超過國家種苗造林補助費標準的,不得向退耕還林者強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費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退耕還林者指定種苗供應商。
禁止壟斷經營種苗和哄抬種苗價格。
第二十六條 退耕還林所用種苗應當就地培育、就近調劑,優先選用鄉土樹種和抗逆性強樹種的良種壯苗。
第二十七條 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種苗培育的技術指導和服務的管理工作,保證種苗質量。
銷售、供應的退耕還林種苗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驗合格,並附具標簽和質量檢驗合格證;跨縣調運的,還應當依法取得檢疫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退耕還林規劃,加強種苗生產與采種基地的建設。
國家鼓勵企業和個人採取多種形式培育種苗,開展產業化經營。
第二十九條 退耕還林者應當按照作業設計和合同的要求植樹種草。
禁止林糧間作和破壞原有林草植被的行為。
第三十條 退耕還林者在享受資金和糧食補助期間,應當按照作業設計和合同的要求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第三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退耕還林植被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
退耕還林者應當履行管護義務。
禁止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范圍內復耕和從事濫采、亂挖等破壞地表植被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技術推廣單位或者技術人員,為退耕還林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三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檢查驗收標准和辦法,對退耕還林建設項目進行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方可發給驗收合格證明。
第三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對縣級退耕還林檢查驗收結果進行復查,並根據復查結果對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獎懲。
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省級復查結果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上報國務院。
第四章 資金和糧食補助
第三十五條 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具體補助標准和補助年限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尚未承包到戶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還林的,以及納入退耕還林規劃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種苗造林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 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由國務院計劃、財政、林業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核撥。
第三十八條 補助糧食應當就近調運,減少供應環節,降低供應成本。糧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處理。
糧食調運費用由地方財政承擔,不得向供應補助糧食的企業和退耕還林者分攤。
第三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口糧消費習慣和農作物種植習慣以及當地糧食庫存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補助糧食的品種。
補助糧食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准。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不得供應給退耕還林者。
第四十條 退耕土地還林的第一年,該年度補助糧食可以分兩次兌付,每次兌付的數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從退耕土地還林第二年起,在規定的補助期限內,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向持有驗收合格證明的退耕還林者一次兌付該年度補助糧食。
第四十一條 兌付的補助糧食,不得折算成現金或者代金券。供應補助糧食的企業不得回購退耕還林補助糧食。
第四十二條 種苗造林補助費應當用於種苗采購,節余部分可以用於造林補助和封育管護。
退耕還林者自行采購種苗的,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在退耕還林合同生效時一次付清種苗造林補助費。
集中采購種苗的,退耕還林驗收合格後,種苗采購單位應當與退耕還林者結算種苗造林補助費。
第四十三條 退耕土地還林後,在規定的補助期限內,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向持有驗收合格證明的退耕還林者一次付清該年度生活補助費。
第四十四條 退耕還林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和剋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
第四十五條 退耕還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撐等費用,國家按照退耕還林基本建設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根據工程情況在年度計劃中安排。
退耕還林地方所需檢查驗收、兌付等費用,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有關部門所需核查等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
第四十六條 實施退耕還林的鄉(鎮)、村應當建立退耕還林公示制度,將退耕還林者的退耕還林面積、造林樹種、成活率以及資金和糧食補助發放等情況進行公示。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 國家保護退耕還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權。自行退耕還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權;委託他人還林或者與他人合作還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權由合同約定。
退耕土地還林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關規定發放林(草)權屬證書,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並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應當作相應調整。
第四十八條 退耕土地還林後的承包經營權期限可以延長到70年。承包經營權到期後,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繼續承包。
退耕還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後的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
第四十九條 退耕還林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其中退耕還林(草)所取得的農業特產收入,依照國家規定免徵農業特產稅。
退耕還林的縣(市)農業稅收因災減收部分,由上級財政以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確有困難的,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央財政以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
第五十條 資金和糧食補助期滿後,在不破壞整體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退耕還林者可以依法對其所有的林木進行採伐。
第五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本農田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增加投入,改良土壤,改造坡耕地,提高地力和單位糧食產量,解決退耕還林者的長期口糧需求。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加強沼氣、小水電、太陽能、風能等農村能源建設,解決退耕還林者對能源的需求。
第五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扶持龍頭企業,發展支柱產業,開辟就業門路,增加農民收入,加快小城鎮建設,促進農業人口逐步向城鎮轉移。
第五十四條 國家鼓勵在退耕還林過程中實行生態移民,並對生態移民農戶的生產、生活設施給予適當補助。
第五十五條 退耕還林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封山禁牧、舍飼圈養等措施,保護退耕還林成果。
第五十六條 退耕還林應當與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相結合,對不同性質的項目資金應當在專款專用的前提下統籌安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退耕還林活動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關於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擠占、截留、挪用退耕還林資金或者剋扣補助糧食的;
(二)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有前款第(二)項行為的,依照刑法關於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所冒領的補助資金和糧食,處以冒領資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退耕還林活動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退還分攤的和多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及時處理有關破壞退耕還林活動的檢舉、控告的;
(二)向供應補助糧食的企業和退耕還林者分攤糧食調運費用的;
(三)不及時向持有驗收合格證明的退耕還林者發放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費的;
(四)在退耕還林合同生效時,對自行采購種苗的退耕還林者未一次付清種苗造林補助費的;
(五)集中采購種苗的,在退耕還林驗收合格後,未與退耕還林者結算種苗造林補助費的;
(六)集中采購的種苗不合格的;
(七)集中采購種苗的,向退耕還林者強行收取超出國家規定種苗造林補助費標準的種苗費的;
(八)為退耕還林者指定種苗供應商的;
(九)批准糧食企業向退耕還林者供應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補助糧食或者將補助糧食折算成現金、代金券支付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
第五十九條 採用不正當手段壟斷種苗市場,或者哄抬種苗價格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處理;反不正當競爭法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非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銷售、供應未經檢驗合格的種苗或者未附具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證的種苗的,依照刑法關於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種子法的規定處理;種子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處以非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供應補助糧食的企業向退耕還林者供應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補助糧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非法供應的補助糧食數量乘以標准口糧單價1倍以下的罰款。
供應補助糧食的企業將補助糧食折算成現金或者代金券支付的,或者回購補助糧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折算現金額、代金券額或者回購糧食價款1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退耕還林者擅自復耕,或者林糧間作、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范圍內從事濫采、亂挖等破壞地表植被的活動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濫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規定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已墾草場退耕還草和天然草場恢復與建設的具體實施,依照草原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退耕還林還草地區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依照水土保持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國務院批準的規劃范圍外的土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決定實施退耕還林的,不享受本條例規定的中央政策補助。
第六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❺ 為什麼退耕還林了,還是要砍伐木材
青山依舊,綠水長流。我們人類對木材的依賴,是從祖祖輩輩遺傳下來的。
至於為什麼退耕還林,還要砍伐木材。我想有以下三點原因。
三、推動經濟發展。雖然當今社會,第三產業蓬勃發展。但是都離不開第一、第二產業的鋪墊。
在我們周圍還是有很多人從事這第一、第二產業。其中木材的倒賣就是一個很大的市場。
如果明令禁止不讓砍伐木材,我相信會有很多人面臨失業的危險。
也就是說,木材導致今為止在我們生活中還是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們完全可以一邊退耕還林、種樹;一邊在利用木材加工推動經濟發展。
每一個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我們貿然的砍掉其中一環,就會導致整個世界的不平衡。
所以退耕還林是好事,砍伐木材就未必是壞事。
❻ 請問大家關於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農村能源與後續產業實施方案中的環境影響評價與節能雜寫請大家幫幫忙發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8日召開會議,決定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於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開。據悉,此次會議的主要議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問題。
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全面分析了形勢和任務,認為在改革開放三十周年之際,系統回顧總結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光輝歷程和寶貴經驗,進一步統一全黨全社會認識,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對於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全會研究了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若乾重大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我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始終高度重視、認真對待、著力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成功開辟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道路和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道路。
一九七八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我們黨全面把握國內外發展大局,尊重農民首創精神,率先在農村發起改革,並以磅礴之勢推向全國,領導人民譜寫了改革發展的壯麗史詩。在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進程中,我們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不斷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使我國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廢除人民公社,確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全面放開農產品市場,取消農業稅,對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初步形成了適合我國國情和社會生產力發展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糧食生產不斷躍上新台階,農產品供應日益豐富,農民收入大幅增加,扶貧開發成效顯著,依靠自己力量穩定解決了十三億人口吃飯問題;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小城鎮蓬勃發展,農村市場興旺繁榮,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移就業,億萬農民工成為產業工人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加快推進,切實鞏固了新時期工農聯盟;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不斷加強,社會事業加速發展,顯著提高了廣大農民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農村黨的建設不斷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全面推進,有效夯實了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農村改革發展的偉大實踐,極大調動了億萬農民積極性,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極大改善了廣大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更為重要的是,農村改革發展的偉大實踐,為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行了創造性探索,為實現人民生活從溫飽不足到總體小康的歷史性跨越、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了巨大貢獻,為戰勝各種困難和風險、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成功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積累了寶貴經驗。
實踐充分證明,只有堅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堅持農業基礎地位,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堅持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才能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當前,國際形勢繼續發生深刻變化,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我們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勝利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就要更加自覺地把繼續解放思想落實到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上來,毫不動搖地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繼續解放思想,必須結合農村改革發展這個偉大實踐,大膽探索、勇於開拓,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農村發展難題,為推動黨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提供不竭源泉。堅持改革開放,必須把握農村改革這個重點,在統籌城鄉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給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為整個經濟社會發展增添新的活力。推動科學發展,必須加強農業發展這個基礎,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社會和諧,必須抓住農村穩定這個大局,完善農村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證農民安居樂業,為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打下堅實基礎。
我國農村正在發生新的變革,我國農業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正面臨新的局面,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具備許多有利條件,也面對不少困難和挑戰,特別是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深層次矛盾突出。農村經濟體制尚不完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低,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不健全,構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要求緊迫;農業發展方式依然粗放,農業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落後,耕地大量減少,人口資源環境約束增強,氣候變化影響加劇,自然災害頻發,國際糧食供求矛盾突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求平衡壓力增大;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水平較低,區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改變農村落後面貌任務艱巨;農村社會利益格局深刻變化,一些地方農村基層組織軟弱渙散,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社會管理任務繁重。總之,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我們必須居安思危、加倍努力,不斷鞏固和發展農村好形勢。
全黨必須深刻認識到,農業是安天下、穩民心的戰略產業,沒有農業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現代化,沒有農村繁榮穩定就沒有全國繁榮穩定,沒有農民全面小康就沒有全國人民全面小康。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我們要牢牢把握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當前發展的階段性特徵,適應農村改革發展新形勢,順應億萬農民過上美好生活新期待,抓住時機、乘勢而上,努力開辟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廣闊道路,奮力開創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嶄新局面。
二、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重大原則
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戰略任務,把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作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作為根本要求,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創新體制機制,加強農業基礎,增加農民收入,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村和諧,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根據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和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到二0二0年,農村改革發展基本目標任務是:農村經濟體制更加健全,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基本建立;現代農業建設取得顯著進展,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高,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得到有效保障;農民人均純收入比二00八年翻一番,消費水平大幅提升,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農民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明顯推進,農村文化進一步繁榮,農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落實,農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農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更加健全,農村社會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體系基本形成,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
實現上述目標任務,要遵循以下重大原則。
——必須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始終把解決好十幾億人口吃飯問題作為治國安邦的頭等大事。堅持立足國內實現糧食基本自給方針,加大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力度,深入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加快現代農業建設,實現農業全面穩定發展,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國家安全奠定堅實基礎。
——必須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願,著力解決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農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益,提高農民綜合素質,促進農民全面發展,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緊緊依靠億萬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堅持不懈推進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和改善國家對農業農村發展的調控和引導,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調整不適應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充滿活力。
——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始終把著力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作為加快推進現代化的重大戰略。統籌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建設,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鞏固和完善強農惠農政策,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重點放在農村,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使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必須堅持黨管農村工作,始終把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作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政治保證。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完善黨管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保持黨同農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形成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強大合力。三、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
實現農村發展戰略目標,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必須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抓緊在農村體制改革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進一步放開搞活農村經濟,優化農村發展外部環境,強化農村發展制度保障。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擴大國有林場和重點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推進國有農場體制改革。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
(二)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繼續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耕地實行先補後占,不得跨省區市進行占補平衡。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並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業投入保障制度,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產投資、信貸投放結構,保證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國家在中西部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建設項目,逐步取消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拓寬農業投入來源渠道,整合投資項目,加強投資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健全農業補貼制度,擴大范圍,提高標准,完善辦法,特別要支持增糧增收,逐年較大幅度增加農民種糧補貼。完善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掛鉤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改善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保護辦法,充實主要農產品儲備,優化農產品進出口和吞吐調節機制,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比價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增產增收的促進作用。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形成有利於保護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堅持農業銀行為農服務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路。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業務范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盡快在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市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聚集、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統籌城鄉產業發展,優化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服務業和鄉鎮企業,引導城市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生產要素向農村流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全面提高財政保障農村公共事業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保障生產安全,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盡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新。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增加對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增強縣域經濟活力和實力。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發揮好大中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相應行政管理許可權,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形成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互促共進機制。積極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
(六)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擴大村民自治范圍,保障農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縣鄉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農民的聯系。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二0一二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實行政務公開,依法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實踐,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完善涉農法律法規,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強化涉農執法監督和司法保護。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搞好法律服務,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推進農村依法治理。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完善社會自治功能。採取多種措施增強基層財力,逐步解決一些行政村運轉困難問題,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繼續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健全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機制。
四、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發展現代農業,必須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加強農業物質技術裝備,健全農業產業體系,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國際競爭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要明確目標、制定規劃、加大投入,集中力量辦好關系全局、影響長遠的大事。
(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質條件。大規模實施土地整治,搞好規劃、統籌安排、連片推進,加快中低產田改造,鼓勵農民開展土壤改良,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保護性耕作,提高耕地質量,大幅度增加高產穩產農田比重。搞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集中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幹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區、排灌泵站配套改造、水源工程建設,力爭二0二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加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確保二0一0年底完成大中型和重點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創新投資機制,採取以獎代補等形式,鼓勵和支持農民廣泛開展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小流域綜合治理等項目建設。推廣節水灌溉,搞好旱作農業示範工程。支持農用工業發展,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按照現代化水平高、覆蓋范圍廣的要求,加強良種繁育體系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網路建設,加快建設現代糧食物流體系和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系統。
(五)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然要求。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託、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創新管理體制,提高人員素質,力爭三年內在全國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逐步建立村級服務站點。支持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龍頭企業等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服務。開拓農村市場,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健全農產品市場體系,完善農業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發展農產品現代流通方式,減免運銷環節收費,長期實行綠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運行效率高的農產品營銷網路。保障農用生產資料供應,整頓和規范農村市場秩序,嚴厲懲治坑農害農行為。
(六)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發展節約型農業、循環農業、生態農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繼續推進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延長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期限,完善政策、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開展植樹造林,提高森林覆蓋率。實施草原建設和保護工程,推進退牧還草,發展灌溉草場,恢復草原生態植被。強化水資源保護。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推進重點流域和區域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加快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保護珍稀物種和種質資源,防範外來動植物疫病和有害物種入侵。多渠道籌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態效益補償資金,逐步提高補償標准。積極培育以非糧油作物為原料的生物質產業,推進農林副產品和廢棄物能源化、資源化利用。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加強農村工業、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七)擴大農業對外開放。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提高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能力,拓展農業對外開放廣度和深度。按照鼓勵出口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品、適度進口結構性短缺產品的原則,完善農產品進出口戰略規劃和調控機制,加強國際市場研究和信息服務。強化農產品進出口檢驗檢疫和監管,提高出口優勢產品附加值和質量安全水平。引導外商投資發展現代農業。健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外商經營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資並購境內涉農企業安全審查機制。統籌開展對外農業合作,培育農業跨國經營企業,逐步建立農產品國際產銷加工儲運體系。積極參與國際農產品貿易規則和標准制定,促進形成公平合理的貿易秩序。
五、加快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促進農村社會全面進步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必須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六、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推進農村改革發展,關鍵在黨。要把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作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農村黨的建設,認真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增強各級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不斷提高黨領導農村工作水平。
❼ 速求一篇1500字關於退耕還林的假期實踐報告
2008暑期社會實踐調查報告:退耕還林與農村經濟調查報告此次社會實踐的主題是:退耕還林,農村經濟的革命.由黃前,曾興,肖游川,袁蘭,濮曲波,陳銳,參與完成.實踐從7.23日開始,7.30結束,歷時七天.我們在這七天中采訪調查了鋪子灣鎮農業部門,當地農民,還有新店鎮七星椒種植基地,以及新店清泉七星椒公司的種植加工基地. 現將此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於下: 7.23日,我們帶著滿腔熱情和大學生的求知慾來到了鋪子灣鎮政府,由李書記給我們座談講解當地退耕還林的成果和艱苦找尋出路的過程,我們從談話中深切體會到當地發展的不容易,以及政府對農民退耕還林作出的大力支持.在不擔心吃飯沒保障的情況下,農民都積極配合政府把退耕還林做好.其中最為突出的是當地大規模種植的香蕉,在李書記的安排下,我們由周淑芳阿姨帶領參觀了他們鎮的香蕉種植基地,到達基地的時候,我們都不由自主的驚呼出聲,一望無際的香蕉海洋,讓我們看到了農民收成時候那幸福的微笑.周阿姨仔細的給我們的疑問作出回答, 我們了解到,管理這么大面積的香蕉林,在人力方面還是比較省的,大概2-3個人就能管理40畝,一個星期割一次多餘的香蕉葉,在割葉子的過程中,要注意同時觀察病害,發現有病害的植株就要馬上從地里剔除,避免傳染.如果傳染病爆發,將帶來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每根香蕉種苗多是從外地引進的高產品種,每棵五塊左右,要兩年才開始結實,在管理階段每次施肥都超過一千元的投資,如果死亡,損失會很大.我們走了半天才將這片蕉林走到盡頭,烈日當空,同學們都露出滿足的笑容,汗水綻放在這片土地上,我們都很高興,雖然這片蕉林不是我們種的,但是它們代表著國家搞退耕還林的成果,農民並沒有因為退耕還林變的吃不起飯,而是越來越富裕,生活越來越紅火.也更清閑了很多.如果是水稻,有誰能一個人管理近20畝土地.退耕還林,讓當地蕉農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7.24日,我們再次來到鋪子灣鎮,周阿姨和我們輕車熟路的直接去了香蕉種植基地,這天我們將要參觀比較現代化的設施,種植香蕉也是一項技術活,如果沒有科學技術的支持,也種不了這么大規模的蕉林,上千畝的香蕉林,如果全部用人工挑水灌溉施肥,那得花多少人力啊.周阿姨帶著我們來到了他們種植基地的蓄水池,我們到了一看,無數復雜的管道交錯在水池四周.向遠方的地里延伸.周阿姨給我們解說到,這些水管分向所有的香蕉林,在香蕉林里每十米有一個小型蓄水池,小型蓄水池的水由這個最大的水池供應,水管連通這些水池,每個水池又有一個放水口,出水口都有一條小水溝,這樣就形成了一條灌溉線,管理也方便,要灌溉的時候只要將大水池的水放出,就灌溉完成.這解決了農民很大的問題.為他們省下了很多麻煩.即使五十歲的老年人也能做到.解決了灌溉,還有施肥的問題,適合香蕉的肥料主要有碳銨,復合肥,菜枯等.如果靠農民一棵一棵的鬆土施肥,也是一項很沉重的負擔,對農民的人力要求會提高很多,針對這樣的狀況,鋪子灣農業部門研究之後採取了灌溉和施肥同步的辦法,把肥料加在蓄水池中,為了避免造成堵塞,在灌溉時加大水壓,灌溉完成都會做一次清水灌溉,達到清理管道的目的.這樣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節省了施肥成本,肥料加入水中活化後更易於香蕉吸收. 兩天來,我們對鋪子灣香蕉種植產業的調查也結束了,走之前周阿姨的一句話讓我們印象深刻,她說:你們大學生不要看不起農村,國家科學技術發展了,農村幹活也不都是體力活了,要不了幾年,大學生可都要朝我們農村奔呢.這算是對中國未來的預見,確實,中國的科學技術正在以驚人的速度騰飛,這些技術在農村的應用也慢慢的推廣了,但是農村缺少眼光開放,真正有技術的人,這對於我們農業大學的學生是一個機會,也是挑戰.如果能合理利用資源,用科學的種植觀念來發展農村,就像鋪子灣這樣,科學種植,在有所收獲的情況下,必定會帶動周邊農村跟著發展,最後農民的生活也會徹底改變.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抓緊在大學的學習機會,多吸收些實用的,先進的,科學的知識.中國的農業需要我們,我們也需要中國的農業. 7.25,我們在李書記的指導下來到了鋪子灣佔地60畝的大型養豬場,由於養豬場的細菌檢查極為嚴格,我們開始並沒有被允許進入廠房參觀,而是在辦公室和廠長劉阿姨進行了采訪,在采訪中我們了解到,這個養豬場是由私人開的,她只是負責管理和監督,在劉阿姨管理期間,養豬場每年向各地凍場供應兩萬多頭成年豬,年收入上千萬之多.是什麼讓這個起初只有二十多頭種豬的小型養殖公司發展到現在年收益上千萬的大型養殖場?劉阿姨解答了我們的疑問.他們在剛開始的時候,規模很小,本錢也不多,廠房也是使用的以前廢棄了的農貿市場,給他們提供種豬的公司配備了一批技術人員幫助他們發展,保證了在起步的時候沒有出現種豬死亡,在科學養殖的保護傘下,仔豬的成活率更是高達百分之九十多,在喂養上,也採用種豬公司提供的高效飼料,每三個月就能讓一頭仔豬成長到200多斤,對於消毒設施,國家有提供支持,而且國家免費提供消毒葯水,解決了大型養殖發病率高的情況,隨著收入的增加,養殖場也不斷擴大,到現在,養殖場已經將退耕還林的土地都修成了養殖基地,聘請了當地農民70多個,從根本上解決了當地農民失去土地生活沒保障的問題.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污水處理,該養殖場花巨資修建了比較現代化的污水處理池,為了節省資源,養豬場用來清洗豬圈的水都從河裡抽取,經過污水處理池處理後回收再用,至於豬糞和處理後排出的水都集中給當地農民用來灌溉或者運往外地飼料廠回收.這樣就最大限度的利用了水資源和廢棄物.也對周圍環境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更是給其他排污量較大的產業很好的上了一堂可持續發展的課. 這個養殖場給我們隊員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似乎大家都興起了養豬的念頭,不僅個人發展了,還給周邊農民解決了上崗問題,讓大家都有飯吃,有錢拿.國家倡導共同富裕,也許鋪子灣的養豬場就是這樣的典範.養豬場也讓我們見識到了科學的養殖方法和現代化的養豬觀念.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不僅增大了養殖效益,也對環境起到了很好的保護,污水處理一直都是很多產業不願意去面對的問題,但是國家既然提出了污水不能隨意排放,就應該去做,把污水排放降到最小,要造就一個成功的企業,信譽和聲譽同樣重要.如果因為處理污水很貴就不去管,影響到周邊人民的生活環境,那樣的企業遲早倒閉(考試吧).
❽ 生態退耕 為當地政府提出產業發展思路
退耕還林工程著眼修復區域生態經濟系統,是我國涉及面最廣、規模最大、投入最多、政策性最強、與農民關系最密切的生態建設工程。我國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是以縣域為單位實施的,所投入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依靠自然生產力必然增殖相應的生物資源,形成區域資源生態經濟比較優勢,促成農林主導產業的形成與發展。退耕區縣域經濟的主體是農村、農業和農民,將資源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切入點,也是縣域經濟發展的基礎。退耕還林成效在於對資源生態經濟內涵的開發,資源生態經濟學認為,資源生態經濟系統有著自身的生態經濟閾值—規模閾(如生物再生能力限制閾、環境容量限制閾、資源開發利用規模閾等)和配比閾(如植物資源間生態經濟功能配比閾、區域內外市場容量間配比閾等),資源開發利用要同資源生態經濟系統的閾值相協調[1]。
1分析背景
1.1四川第一輪退耕還林四川省第一輪退耕還林工程經歷了試點示範、全面啟動、調整適應和鞏固成果等四個階段[2],涉及21個市(州)178個縣(市、區)600餘萬農戶,完成退耕地造林89.09萬hm2、荒山造林93.33萬hm2、產業專項造林8.73萬hm2。至2012年,退耕地實現經濟收益面積64.02萬hm2。2001年,楊西嶽[3]、李賢偉[4]進行了退耕還林與產業結構調整中相互關聯的問題思考,均提出了發展特色產業思路。2006年,帥克等[5]從退耕還林後續產業角度,系統地分析了四川省退耕還林主要發展模式和機制,成功經驗與存在的問題。2009年,張洪明等[6]對四川退耕還林種植類型(30餘種)、經營模式(9種)和經營機制(6種)進行了綜述,認為初步形成了既有數量又有質量、既有規模又有效益覆蓋第一、二、三產業的退耕還林後續產業體系。2011年,杜萬全[7]提出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培育了大量林產品資源,隨著時間推移和經營管理的加強,各種林產品資源還會不斷增多,必將增強產業發展後勁。
1.2後續產業與縣域經濟「國家要生態、地方要發展、農民要增收」,「退得下、穩得住、不反彈」形象地表達了退耕還林建設中農戶、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博弈關系[8]。王小龍[9]指出,由於退耕還林的私人承包很難保證工程的實施具有穩定的激勵相容性,農戶的自利行為至少在3種場合會偏離社會生態利益目標,即多種經濟林、間種或復耕、少投入,從而使退耕還林政策偏離社會最優。劉東生等在比較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後認為,由經濟增長催生的生態改善需求(退耕還林),最終還要靠經濟增長來滿足。何家理等[11]通過對秦巴山區實證調查研究認為,應發揮「自然區域為單元」的資源優勢,克服退耕還林工程中生態效益外顯與經濟效益內隱現象。崔紹芳[12]開展商品型生態農業與退耕還林工程系統相互耦合研究認為,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及效果的鞏固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商品型生態農業發展的長期影響。劉耀森[13]認為退耕還林是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好4個核心關系:一是退耕還林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關系;二是退耕還林與後續產業發展的關系;三是退耕還林與農民增收的關系;四是退耕還林與小城鎮建設的關系。楊明等認為,必須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方式引導農民積極發展後續產業,積累產業發展基金,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發展產業帶,構建合理的產業鏈等問題的研究,促進後續產業的健康發展。退耕還林帶來土地生產格局的改變,承接著以生物為基礎的自然再生產和社會經濟再生產過程。退耕區縣域經濟是以縣城為中心、鄉鎮為紐帶、農村為腹地的農業經濟,擁有的基本生產資源要素包括自然資源、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初級勞動力等。縣域經濟的發展既需要促進內部資源、生產要素和市場優化配置,又要突破縣級行政區劃的約束充分利用縣域外部的各種資源、生產要素和市場。鄭循剛對四川退耕還林區縣域經濟發展的基本特點進行了SWOT分析,總結了四川退耕還林區縣域經濟發展的組織運行模式、區域模式和產業模式。趙志遠將簡陽市作為協調型縣域發展模式代表,即具有以鄉鎮為單位,農工商、產供銷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特點。該模型形成過程一般是以發展商品性農業為基礎,興辦農產品加工業起家,然後再拓展農產品的加工鏈。包括縱向產業鏈(農產品由粗加工發展到深加工、精細加工)和橫向產業鏈(為農產品加工業配套的包裝工業、銷售業、運輸業和其他服務業)。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四川第一輪退耕還林形成的產業資源存量,已成為當地重要的農林產業資源,應在縣域經濟中發揮應有的價值。資源地理分布和社會經濟基礎的差異性,物種的多樣性與同構性,影響著存量資源產業價值的發揮,需要開展存量資源(物種規模)縣域間的產業基礎優勢對比分析與研究。
1.3分析方法按國家退耕還林後續產業調查口徑,確定產業基地物種。收集四川省2012年退耕還林後續產業調查統計數據和2013年四川省林業產業年報統計數據。假定市州范圍內同物種預期收益(較)大值作為區域該物種基地產業化條件下第一產單位面積年「公允價值」,規避物種價值實現的時序性、地理分布和社會經濟的差異性,並基於2013年年報的林業產業基地(含退耕還林)規模計算相關物種基地第一產的潛在價值。用2013年林業產業年報中第一產產值與同年四川統計年鑒中的農林牧漁業總產值計算各縣農林協調系數。借用區域經濟學中區位商分析法開展產業物種、原料基地的農村經濟發展區位優勢分析。若LQij>1,則認為i物種(原料林)在j縣(市州)農村經濟發展中具有比較優勢,且值越大,表示比較優勢越大,或產業專業化、或特色化水平越高;若LQij≤1,則只為縣域內自給性商品生產。
2結果與分析
2.1原料基地區位分析
2.1.1基地林存量分析四川省至2013年底林業產業基地規模達831.0萬hm2,基地類型的基本結構受退耕還林工程影響較小,僅有兩類變幅超過1%,說明退耕還林物種選用存在產業稟賦的「路徑依賴」。「路徑依賴」使退耕還林形成的資源自然地融入該區域既有的產業基地。退耕還林除未參加2007年起的珍稀用材林基地建設而外,均對各類基地規模做出較大貢獻。其中特色經濟林、筍用竹產業的貢獻率表明退耕還林對林業產業有著豐富與完善的作用(參見表1)。
2.1.2基地林縣域區位優勢原料基地生產經營屬林業第一產業,具有資源密集、勞動密集的特點,是縣域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地產值區位商衡量著相關產業發展的基礎優勢,這種優勢是相對當地農村經濟發展而言。根據前述假定條件,我們測算四川省(不含非退耕還林的一般用材林)林業產業基地潛力年產值1716.02億元,具有經營發展優勢的縣域擁有相關潛力年產值1367.53億元。優勢縣域相關原料基地的潛在產值佔全省相應產值的69.9%~98.5%,以此佔比作為產業基地地域聚集度指標,則生物質能源林>食用油林>森林蔬菜>筍用竹>葯材林>特色經濟林>飲料林>調香林>珍稀用材林>材用竹>工業原料林>乾果林>桑樹及其他>一般用材林>水果林,可見聚集度越高則基地地域特色內涵越大。將潛在年產值與縣域區位優勢力乘積作為產業發展優勢,表2列出各原料林類型產業發展優勢前10名相關縣。
2.1.3二產結構分析根據產業結構理論,經濟發展過程也是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結構不斷升級的過程,二產是產業升級的推動力。2013年,四川省有林產加工企業6658家,但規模企業僅391家,億元產值以上的龍頭企業124家,表現出:一般性加工比重大,高附加值產品的比重低,技術更新改造和技術進步沒有取得大的進展,產業結構升級緩慢。林業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產值的構成比為37.9∶34.9∶27.2[17],產業尚以提供原材料物資產品為主,屬於較為低層次的產業結構。基於林業產業資源密集性和四川產業資源的底蘊,我們認為較長時間內,一、二產間聯動變化不明顯。利用2013年各縣林業一、二產比值關系,估算各產業基地類型二產潛在產值,加工能力假定是現有規模企業實現設計產能,據此分析二產結構狀態。規模企業代表著行業現代化水平的高低,其貢獻是二產升級的根本。分析表3可以看出,四川林業產業資源具有1499.72億元的潛在二產年產值,其中現有規模企業貢獻率為47%。實木類加工產能較好地滿足了上下游市場的需求;以纖維板為代表的工業化加工產能過剩,受制於上游原料市場;以竹材制漿為代表的材用竹工業化加工產能不足,制約著原料存量的生產利用;以高附加值產品為方向的經濟林加工規模尚處較低的起步區間。四川林業二產結構的升級在於竹材加工產能大幅度提升(資金密集)和經濟林高附加值產品的創新研發(技術密集)的突破。
2.2產業物種區位分析
2.2.1物種區位優勢分析退耕還林工程栽植的樹種涉及100餘種[6],納入產業資源統計的物種(類)41種。經濟林一直是退耕還林關注重點,物(品)種選擇也最為活躍。四川25種具有產業稟賦的經濟林物種中分布最廣的是核桃,最窄的是橄欖。相關區位分析表明,具有區位優勢縣域最多的物種是梨。優勢縣域數表達了物種自然地理的屬性,發展區位優勢不足30個縣的物種具有較明顯區域特色,如橄欖、芒果。利用物種優勢縣數與分布縣數比值做出的發展策略,比值≥75%的發展區域特色經濟林,比值在50%-75%的進行專業化發展,比值<50%的進行一般性發展。以進入縣域內發展優勢的物種(類)排序前3名為收斂條件,可分析單物種發展產業基地的優勢縣域規模,花椒、梨、核桃、柑橘位居前三。將物種潛在產值與縣域區位優勢力乘積作為產業發展優勢,發展優勢排位與實際情況相吻合程度較高。
2.2.2物種產業市場分析四川林業產業資源涉及177個縣、41個物種(類),縣域物種組合達2684種。借用二產企業規模產值標准,分別縣域、物種進行歸類。通過表5可以看出,不論是否具備區位商優勢,各產值規模均有縣域(物種)分布。不具備區位商優勢,且有較大產值規模,似乎相悖。事實上,區位商更多地表達縣域內所有發展物種間的對農村經濟貢獻的比較優勢,產值規模與區位優勢力的結合才較好地表達物種在全省的產業發展優勢。物種縣域產值不同,資源價值實現的市場著眼點不同。A級擁有參與省際、國際交流的資源規模,已成為或具備成為縣域支柱產業,可按照全國產業地區專業化分工的基本格局,培植或加入區域產業集群,以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參與大區域與國家乃至國際經濟的大循環,如檸檬、核桃、柑橘。B級具有形成縣域主導產業或優勢產業的資源規模,培植龍頭企業是實現(市)區域資源聚集,以大區域產業鏈的中間產品,或特色產品參與省內市場流通,如用材樹種、筍用竹、油橄欖。C級存有輸出域外的資源量,加大扶持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根植性企業,以原生產品、或農副初加工產品供給市域市場,適宜各類水果。D級基本上保持滿足當地需求的資源量,屬於傳統農業生產,應以原生產品參與域內農貿市場交易。
3問題與討論
(1)退耕區縣域經濟是農業經濟,「農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民增收致富」需要從發展縣域經濟的視角重視和評估以退耕還林為代表的林業資源產業稟賦。縣域經濟是「五個統籌」的最直接操作平台,是影響區域競爭力的關鍵,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縣域經濟發展在於充分利用區位和資源優勢選擇和培育主導產業,發揮主導產業的關聯效應和擴散效應帶動整個縣域經濟協調發展。(2)「分散小家庭、並網大基地」形象地描述了以退耕還林為代表的林業產業資源經營格局。天生弱質的農戶生產以小農經營形式為主,自我集累、自我發展能力較弱。農林產業要跨越傳統經濟地位,須「並網」資源實現產業化利用。「並網」是縣域經濟發展工作重點,建立包含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經營大戶在內的產業化經營體系,以適應退耕區社會經濟發展。當前,應重視專業合作社對提高農戶自組織程度,開展產品初加工,帶給農戶規模經濟效益和農產品加工增值效益的作用發揮。(3)2014年我國啟動新一輪退耕還林建設工程,在滿足生態治理需求的基礎上,農戶擁有高度的物種選擇權。本文分析表明,不少物種具有傳統經營價值,但從產業化利用高度來看,則不具備發展優勢,其原因有二:一、區域內加工產能滯後,帶來資源市場有限;二、同等區域發展其他物種的農村經濟價值優勢更大。二者均需要在新一輪退耕還林中加以規避,防止資源過剩,或採用短視物種。(4)區域經濟學的區位商分析方法,屬於地理經濟范疇。作為對植物資源的分析評價,應該加以植物地理相關的分析。本文盡管較好地分析了四川省現有林業產業資源區位優勢,但因數據的局限使用了「潛在產值」這一概念,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