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用好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第一,發展文化產業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大幅度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人均GDP已經接近2000美元。根據國際經驗,人均GDP達到這樣的水平,人民群眾的消費結構就會發生明顯的變化,其中的精神文化支出就會越來越超過物質方面的支出。十七大報告指出「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趨旺盛,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對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就城市來說,市民物質生活的不斷改善、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眼界的不斷開闊、閑暇時間的不斷增加,他們對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樣性和豐富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民告別了昔日文化生活相對單調乏味的局面,他們急切盼望「文化下鄉」,希望有更多的好書、好戲、好電影和科技知識進村到戶。與此同時,他們還積極主動參與文化活動,並創造出許多引人注目的具有鄉土氣息的文化產品,以滿足廣大農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因此,光是依靠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文化產品那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通過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不斷提供多樣性多層次的高質量的文化產品,才能滿足人民這種不斷高漲的文化需求。
第二,發展文化產業是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的需要。發展文化產業是解放文化生產力的必由之路,是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全球化進程和知識經濟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認識到文化對於當代經濟生活的推動作用,認識到文化的創造性是人類進步的源泉,未來世界的競爭將是文化生產力的競爭。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文化生產力的發展已成為本世紀核心的話題之一。文化產業作為高科技、高品位文化相結合的知識經濟中的新型產業形態,代表著先進生產力,承擔著民族文化的創新功能,是應對現實展示文化活力的重要途徑之一。發達國家都積極主動地把高科技應用於文化產業,以其通過科技在文化產業的應用進一步推動文化產業和帶動國民經濟發展。我國雖然在文化產業方面起步較晚,但是經過這幾年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長。然而,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與同等發展水平國家平均值的差距至少在1.5萬億元以上,尚有大量潛在需求沒有得到開發。我們一定要從整個世界大背景的層面認識到發展文化產業對於解放文化生產力的重要意義,把握機遇,迎接挑戰,採取有力舉措,千方百計地將我國的文化產業搞上去。
第三,發展文化產業是充分利用優秀傳統文化資源,構建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需要。胡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這一重要論述對於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中國不僅是著名的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在五千年漫長的歷史長河中,中國人民以其獨特的智慧不斷積淀,並創造出亘古不絕、一脈相承的燦爛文化。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園,是維系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精神紐帶。要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需要我們通過各種渠道和手段,將傳統文化中的極其豐富燦爛的文化資源加以弘揚和傳播,讓越來越多的當代中國人了解、感知,進而熱愛中華文化。只有使豐富的中國傳統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只有藉助飛速發展的高科技技術,才可能實現中國傳統文化的再創造。
第四,文化產業對經濟的全面協調和產業結構的進一步調整和實現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起到重要作用。在21世紀知識產業將領導產業經濟的新浪潮,並成為主導產業。我國也不例外,正處在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關鍵時期,由「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增長方式向「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益」的知識經濟轉移。這一轉移為文化產業等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的發展帶來新的機遇。文化產業資源消耗少、屬於無煙產業,對於提升我國產業發展水平,優化產業結構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要求人類社會的一切進步都要以人的潛能釋放為主要動力並最終有利於人自身的全面發展。人類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而人自身的潛能卻是無限的,是一種比自然資源更為可貴的且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文化產業作為智力型、清潔型、增值型的產業,以精神文化生產開發為主,將人類發展轉向自身資源的開發。由於人類精神文化需求的無限彈性以及人類精神文化資源開發的無限彈性,因此文化產業沒有傳統產業的擴展邊界,這使得人類的可持續發展變為可能。為什麼文化產業的發展給美國帶來了強大的可持續的競爭力,美國著名記者邁克雷總結得好:」美國的真正優勢是文化與知識財富這兩個非常人性化的資源。
『貳』 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有多少錢
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是一個上不封頂補助項目,補企業多少錢要看企業自身項目而定。
『叄』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0]81號)同時廢止。
『肆』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重大項目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復重大項制目,是指財政部按照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的文化產業重點工程和項目。
第八條 財政部根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印發年度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按要求進行申報。
第九條 重大項目申請人應當是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的部門或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重大項目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基本情況、項目背景材料、項目目標及主要內容、項目執行進度安排、申請資金額及預算安排、地方財政資金支持情況和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重大項目申請人應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一)中央各部門、資產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報;
(二)中央各部門歸口管理的申報單位,由主管部門報財政部;
(三)地方申報單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報財政部。
第十二條 財政部負責對重大項目的組織、立項、評審等工作,並根據評審結果研究確定具體支持項目和金額。
第十三條 財政部負責對重大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
『伍』 國家對文化產業的投資基金有哪些
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主要應通過市場籌措資金。因此,要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和公共財政理念,研究制定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和文化產業特點的財政扶持政策,轉變財政直接投資方式,積極探索通過貸款貼息、設立投資基金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促進實現文化產業投資主體和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利用資本市場拓寬渠道,構建完善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制。
『陸』 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內容有哪些
文化專項的專項資金硬性指標較少,很多企業難以把握住申報的重點,申請報告也無從下手。我們有專家團隊做這一塊,你可以私信我。
『柒』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指的是什麼
以我以前在省級工業經濟管理部門工作的體會,國家各個行業都有自己的「專項資金」。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就是指這些錢只能用於文化產業(例如電影、文藝創作等),如果用在電子工業方面或與文化產業不搭邊的項目,就算是違紀,要扣除下年度的撥款或貸款指標。就類似電子專項,只允許用於發展電子元器件或電腦整機,如果用於發展紡織企業,盡管也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領域,但超出了「專項」范圍,仍然要受到嚴厲處分或懲罰。所以,文化產業專項,屬於專項資金的一種,要求必須「專款專用」,如果挪作他用,必定受重罰。
『捌』 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規模是多大
深圳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
《深圳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經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8年7月22日通過,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9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8年9月26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文化立市戰略,健全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促進和保障機制,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步伐,增強文化軟實力,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以下簡稱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文化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
本條例所稱的文化企業,是指從事前款規定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規劃、協調發展;
(二)鼓勵自主創新;
(三)扶持特色和優勢文化產業;
(四)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五)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應當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市、區政府在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時,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第五條 市、區政府應當根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文化產業政策;對納入政府投資導向目錄的鼓勵性文化產業項目,應當予以引導、扶持。
第六條 市、區政府應當在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優先支持發展新興和原創文化產業,重點扶持特色和優勢文化產業,積極促進民族和傳統文化產業化。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發展。
第七條 市政府文化產業發展行政事務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擬定、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三)參與制訂政府投資導向目錄,參與政府投資的文化產業項目的論證和審核;
(四)對文化產業發展進行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五)協調、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以及文化產業項目的預申報工作,推進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
(六)組織和指導文化產業展示交易、信息平台、公共技術平台的建設;
(七)按照有關規定監管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八)法律、法規規定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第二章 創業發展扶持
第八條 市、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發展的信息、技術、交易服務平台,構建本市文化產業發展支持體系,營造有利於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和創立知名文化品牌的環境。
第九條 市、區政府和司法機關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機制。積極提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持和指導文化企業增強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第十條 市、區政府應當扶持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的建設,支持建立以企業為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引導相關文化企業和中介機構進入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打造國家級創意產業園區,積極吸引知名文化企業、中介組織和研究培訓機構把總部或者研發、製造、采購、財務中心設在園區。支持將舊城區、舊村、舊工業區改造成為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
第十一條 引導依法成立各類文化產業領域的行業協會。
第十二條 鼓勵發展獨立公正、規范運作的文化中介機構,增強服務功能。鼓勵中介機構在市場開拓、投資融資、產權交易、文化經紀、資質認定等方面為文化企業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采購文化產品和服務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採購本國自主創新型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
第十四條 文化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國家、省以及本市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也可以選擇享受國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市、區政府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與激勵機制。對獲得年度最佳創意成果轉化、年度最大出口量文化企業以及為本市文化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依法從事下列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
(一)赴境外開展音樂、戲劇、雜技、民間文藝等商業演出;
(二)赴境外開展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藝術品、工藝美術品等商業展覽、展銷活動。
第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與國際著名文化製作、經紀、營銷機構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資金、技術和營銷渠道,生產製作科技含量高、資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產品和服務,開展國際營銷。第十八條 市、區政府以及相關服務機構應當為文化企業從事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提供指導和支持,並在研發設計、境外投資、對外合作、出國參展、廣告宣傳、整體推廣、營銷網路、金融保險、知識產權保護、公共信息服務等方面給予扶持。
第十九條 市、區政府應當充分利用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文化產品和服務展示交易平台,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市文化產業發展行政事務機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當組織有影響的文化商業項目到境外參加國際演出、評比和展覽活動。
第四章 資金支持
第二十條 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產權交易機構以及中介機構應當為文化企業提供相關服務。支持文化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在國內外資本市場籌集資金。
第二十一條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發展新興文化產業和特色品牌文化企業以及文化企業的文化創意、成果轉化、重大文化項目和文化人才的培養。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績效評估機制。市文化產業發展行政事務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年度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告市政府;市財政、審計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五章 人才培養與引進
第二十三條 市、區政府應當建立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機制,並將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和引進納入人才工作規劃和人才引進目錄。編制人才工作規劃和人才引進目錄時,對涉及文化產業人才的內容,應當徵求相關文化企業、文化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和文化企業建立具有規模化、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文化產業教學、科研和培訓基地。
鼓勵高等院校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調整專業設置。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境外機構聯合培養文化產業人才。第二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民族(傳統)文化的技藝大師、傳人收徒授業。以師承關系學習民族(傳統)技藝,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人才待遇。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政策,建立靈活用人機制,支持用人單位引進文化產業中的高端人才和緊缺的專業人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市政府應當在本條例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相的配套辦法。
第二十八條 外資從事文化產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文產辦)
『玖』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用於提高文化產業整體實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體現國家文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文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及公共財政基本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 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資金分配和撥付,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拾』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支持方向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中央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
(三)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對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等予以支持,並向中西部地區、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四)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七)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二)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
(三)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保費給予補貼。
(四)績效獎勵。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標准給予獎勵。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