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產業的核心是什麼
1、文化產業的核心是() A
A 文化創意 B 文化發展 C 文化改革 D文化包裝
2. 誰知道文化產業核心層、外圍層、相關層分別指什麼
「核心層」包括: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專藝術服務等四個屬行業大類; 「外圍層」包括: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等三個行業大類; 「相關層」包括: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兩個行業大類。文化產業核心層和外圍層是文化產業的主體,相關層是文化產業的補充。
3.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分類 具體都有哪些
文化產業分類
文化產業簡單來說就是生產和銷售文化產品或者服務的行業,即以產業化/商業化的形式來進行文化的生產、交換和消費。日本把它叫做「內容產業」,美國把它叫做「版權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它叫做「工業標准」,而我們中國官方普遍把它叫做「文化娛樂集合」。
它分九大類:
1、報刊業(主要是報刊的發行和銷售,當然還有策劃)
2、圖書出版業(主要是對圖書的市場規劃和創意銷售)
3、廣播影視業(指電視、電影、廣播等從事影、音內容生產和傳播的行業)
4、音像產業(包括音像製品的製作、出版、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等經營緩解。其中,製作、出版、發行是產業鏈中的三大環節。
5、網路產業(是指利用包括英特網、移動手機等新型網路技術為平台傳播信息和創造娛樂的事業)
6、廣告業(是指通過廣告策劃、設計、製作、發布、調查、效果評估等方式獲取利潤的產業門類)
7、旅遊業(這個你懂得~~不用我一個字兒的打了吧~~)
8、藝術產業(包括藝術品經營業和演出業兩大產業)
9、體育產業(是指將一種娛樂消遣活動或需體力、智慧與技巧的比賽或競技,通過消費的形式推銷到市場並獲取利潤的事業)
文化事業分類
文化事業是我國特有術語,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
(一)主要任務是為社會提供精神產品,滿足人民對文化生活的多種需求;
(二)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資格,管理形式多樣化;
(三)涵蓋門類多,單位分布廣。
文化事業單位的主要類別是:
演出事業單位,包括各類藝術表演團體等;
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包括藝術創作院所、藝術中心、音像影視中心等;
圖書文獻事業單位,包括圖書館、檔案館、文獻信息中心等;
文物事業單位,包括文物保護站、文物考古隊(所)、博物館、紀念館等;
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包括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宮)、青少年宮、俱樂部等;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包括廣播電台(站)、電視台、轉播台(站)等;報刊雜志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報社、雜志社等;
編輯事業單位,包括各類編輯部、黨史編纂室、地方誌編纂室等;
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出版社、新聞中心、新聞社等;
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文化事業的本質在於非營利性,與考慮營利性活動的文化產業相對應。在這個意義上來說,非國有性質的公益性文化服務組織(如私人博物館),以及其他社會文化服務組織(如社會上各類文化團體)也屬於文化事業的范疇。
4. 文化產業都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內容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
(4)文化產業分類文化核心領域擴展閱讀:
趨勢:
一是我國文化資源進入到大調整、大整合的時期。文化資源的行政化配置體制已經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嚴重不適應,這種不適應不僅造成了地區的封鎖,還造成了行業的壟斷,最終對文化企業非常不利,表現為現文化企業非常弱小、同構化非常嚴重。
二是行業界限越來越模糊,出現了行業融合的趨勢。
三是文化與旅遊以及製造業的結合越來越明顯。
四是文化產業發展已經從自發轉向自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產業
5. 文化產業哪些領域是哪些
核心層
1.新聞服務
2.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
3.廣播電視電影服務
4.文化藝術服務
相關層
5.網路文化服務
6.文化休閑娛樂服務
7.其他文化服務
外圍層
8.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生產
9.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銷售
6. 文化產業具體包括哪些行業呢
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的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文化旅遊等)。
文化產業的范圍為:
1. 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實物形態文化產品的娛樂產品的活動,如書籍、報紙的出版、製作、發行等。
2. 為社會公眾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服務和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務,如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圖書館服務、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
4. 提供文化、娛樂產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文具等生產經營活動。
5. 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產經營活動。
6. 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活動。
7.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
文化產業囊括了很多子行業,文化產業的觸角延伸至我們生活中的各個角落。就我國專來說
隨著十七屬屆六中全會支持文化產業大力發展的相關政策出台,我國的文化產業將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文化產業相關人才也將獲得廣闊的發揮平台。我國的文化產業最主要的包括有圖書出版業,新聞傳媒產業,廣播影視業,動漫產業,網路文化產業,表演藝術業,廣告產業,休閑產業(體育賽事,休閑娛樂業,文化旅遊業等)以及會展產業等。
僅供參考
8.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
1.文化產業的概念
關於文化產業,截至目前世界各國並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只包括可以由工業化生產並符合四個特徵(即系列化、標准化、生產過程分工精細化和消費的大眾化)的產品(如書籍報刊等印刷品和電子出版物有聲製品、視聽製品等)及其相關服務,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日本政府則規定,凡是與文化相關聯的產業都屬於文化產業,包括傳統的演出業、展覽業、新聞出版業,以及他們稱之為內容產業的休閑娛樂業、廣播影視業、體育業、旅遊業等。美國則根本沒有文化產業的提法,他們一般只說版權產業,主要是從文化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角度進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國文化部制定下發《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概念表述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產業分類仍分為提供文化服務的活動和從事文化產品生產銷售的活動兩個大類。
2.文化產業的范疇及分類
國家統計局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編制說明中特別指出,為反映黨中央關於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可將文化產業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外圍層和相關文化產業層三個層次。
文化產業核心層: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
文化產業外圍層: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
相關文化產業層: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顯然,上述分類方法並不是從文化產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而是按照「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從文化事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的。
基於產業鏈構建原理,我們可將文化產業分為內容產業(上游產業,即內容的創意、設計與製作)、通道產業(中游產業,即文化傳播與銷售服務)、製造產業(下游產業,即文化產品及設備的生產製造)三大類。這一分類方法基本體現了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律和價值取向,即內容產業(上游產業)附加值最高、競爭力最強,而製造產業(下游產業)附加值最低、競爭力最弱。
9.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1.文化產業的概念
關於文化產業,截至目前世界各國並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只包括可以由工業化生產並符合四個特徵(即系列化、標准化、生產過程分工精細化和消費的大眾化)的產品(如書籍報刊等印刷品和電子出版物有聲製品、視聽製品等)及其相關服務,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日本政府則規定,凡是與文化相關聯的產業都屬於文化產業,包括傳統的演出業、展覽業、新聞出版業,以及他們稱之為內容產業的休閑娛樂業、廣播影視業、體育業、旅遊業等。美國則根本沒有文化產業的提法,他們一般只說版權產業,主要是從文化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角度進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國文化部制定下發《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概念表述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產業分類仍分為提供文化服務的活動和從事文化產品生產銷售的活動兩個大類。
2.文化產業的范疇及分類
國家統計局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畢春類》編制說明中特別指出,為反映黨中央關於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可將文化產業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外圍層和相關文化產業層三個握正層次。
文化產業核心層: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
文化產業外圍層: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
相關文化產業層: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顯然,上述分類方法並不是從文化產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而是按照「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從文化事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的。
基於產業鏈構建原理,我們可將文化產業分為內容產業(上游產業,即內容的創意、設計與製作)、通道產業(中游產業,即文化傳播與銷售服務)、製造產業(下游產業,即文化產品及設備的生產製造)三大類。這一分類方法基本體現了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律和價值取向,即內容產業(上游產業)附加值最高、競爭力最強,而製造產業(下游產業)附加值段數悔最低、競爭力最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