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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光伏產業鏈

發布時間:2021-02-28 16:12:15

1. 光伏產業如何將優勢資源發揮到最大化

(一)推動工藝技術進步,實現轉型升級
發展清潔、安全、低能耗、高純度、規模化的多晶硅生產技術,提高副產物綜合利用率,縮小與國際先進生產水平的差距。實現太陽能電池生產技術的創新發展,鼓勵規模化生產,提高光伏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推動行業節能減排。密切關注清潔、環保的新型光伏電池及材料技術進展,加強技術研發。
(二)提高國產設備和集成技術的研發及應用水平
以提高產品質量和光電轉換效率,降低生產能耗為目標,支持多晶硅、硅錠/矽片、電池片及組件、薄膜電池用關鍵生產設備以及發電應用設備研發與產業化,加強本地化設備的應用。推動設備企業與光伏產品企業加強技術合作與交流。
(三)提高太陽能電池的性能,不斷降低產品成本
大力支持低成本、高轉換效率和長壽命的晶硅太陽能電池研發及產業化,降低電池產品成本和最終發電成本,力爭盡快實現平價上網。推動硅基薄膜、銅銦鎵錫薄膜等電池的技術進步及產業化進程,提高薄膜電池的轉率效率。
(四)促進光伏產品應用,擴大光伏發電市場
積極推動上網電價政策的制定和落實,並在農業、交通、建築等行業加強光伏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力度,支持建立一批分布式光伏電站、離網應用系統、光伏建築一體化(BIPV)系統、小型光伏系統及以光伏為主的多能互補系統,鼓勵大型光伏並網電站的建設與應用,推動完善適應光伏發電特點的技術體系和管理體制。
(五)完善光伏產業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標准、專利、檢測、認證等配套服務體系,加強光伏行業管理與服務,支持行業自律協作。積極參與國際標准制定,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光伏國家/行業標准體系,包括多晶硅材料、電池/組件的產品標准,光伏生產設備標准和光伏系統的驗收標准等。加快建設國內認證、檢測等公共服務平台。
五、"十二五"發展重點
(一)高純多晶硅
支持低能耗、低成本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生產技術。在現有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的研究、系統改進及完善,支持研發穩定的電子級多晶硅生產技術,並建立千噸級電子級多晶硅生產線。突破高效節能的大型提純、高效氫氣回收凈化、高效化學氣相沉積、多晶硅副產物綜合利用等裝置及工藝技術,建設萬噸級高純多晶硅生產線,綜合能耗小於120度/公斤。
(二)硅碇/矽片
支持高效率、低成本、大尺寸鑄錠技術,重點發展准單晶鑄錠技術。突破150-160微米以下新型切片關鍵技術,如金剛砂、鋼線切割技術,提高矽片質量和單位硅材料出片率,減少硅料切割損耗。
(三)晶硅電池
大力發展高轉換率、長壽命晶硅電池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重點支持低反射率的絨面制備技術、選擇性發射極技術及後續的電極對准技術、等離子體鈍化技術、低溫電極技術、全背結技術的研究及應用。關注薄膜硅/晶體硅異質結等新型太陽能電池成套關鍵技術。
(四)薄膜電池
重點發展非晶與微晶相結合的疊層和多結薄膜電池。降低薄膜電池的光致衰減,鼓勵企業研發5.5代以上大面積高效率硅薄膜電池,開發柔性硅基薄膜太陽電池卷對卷連續生產工藝等。及時跟進銅銦鎵硒和有機薄膜電池的產業化進程,開發並掌握低成本非真空銅銦鎵錫薄膜電池制備技術,磁控濺射電池制備技術,真空共蒸法電池制備技術,規模化製造關鍵工藝。
(五)高效聚光太陽能電池
重點發展高倍聚光化合物太陽能電池產業化生產技術,聚光倍數達到500倍以上,產業化生產的電池在非聚光條件下效率超過35%,聚光條件下效率超過40%,襯底剝離型高倍聚光電池轉化效率在非聚光條件下效率超過25%。突破高倍聚光太陽電池襯底玻璃技術、高效率高倍聚光化合物太陽電池技術、高倍率聚光電池測試分析和穩定性控制技術等,及時發展菲涅爾和拋物鏡等配套設備。
(六)BIPV組件
重點發展BIPV組件生產技術,包括可直接與建築相結合的建材、應用於廠房屋頂、農業大棚及幕牆上的雙玻璃BIPV組件、中空玻璃組件等,解決BIPV組件的透光、隔熱等問題,設計出美觀、實用、可直接作為建材和構件用的BIPV組件。擴大建築附著光伏(BAPV)組件應用范圍。
(七)光伏生產專用設備
支持還原、氫化等多晶硅生產設備,大尺寸、低能耗、全自動單晶爐,噸級多晶硅鑄錠爐,大尺寸、超薄矽片多線切割機,矽片自動分選機等關鍵生產設備。支持多槽制絨清洗設備、全自動平板式等離子體增強化學汽相沉積(PECVD)、激光刻蝕機、干法刻蝕機、離子注入機、全自動印刷機、快速燒結爐等晶硅太陽能電池片生產線設備和PECVD等薄膜太陽能電池生產設備。促進光伏生產裝備的低能耗、高效率、自動化和生產工藝一體化。
(八)配套輔料
在關鍵配套輔料方面,實現坩堝、高純石墨、高純石英砂、碳碳復合材料、玻璃、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膠、背板、電子漿料、線切割液等國產化。
(九)並網及儲能系統
掌握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百萬千瓦光伏發電基地的設計集成和工程技術,開發大功率光伏並網逆變器、儲能電池及系統、光伏自動跟蹤裝置、數據採集與監控系統、風光互補系統等。
(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支持有能力的企事業單位建設國家級光伏應用系統檢測、認證等公共服務平台,包括多晶硅、電池片和組件、薄膜電池的檢測,光伏系統工程的驗收等。支持相關服務平台開展行業共性問題研究,制訂和推廣行業標准,研發關鍵共性技術等。
六、政策措施
(一)提升光伏能源地位,加強產業戰略部署
光伏能源是一種可持續、無污染、總量大的綠色新能源,應當充分認識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戰略價值和重要意義,切實在國家能源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總體部署中予以統籌考慮,提升太陽能光伏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通過實施工業轉型升級和可再生能源等相關規劃,統籌制訂產業、財稅、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積極促進我國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二)加強行業管理,規范光伏產業發展
根據產業政策要求和行業發展實際需要,切實加強行業管理,推動行業節能減排,規范我國光伏產業發展,建立健全光伏行業准入標准,引導地方政府堅決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避免一哄而上和市場惡性競爭。推動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加強產品檢查,對於不達環保標准、出售劣質產品、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的企業,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和整頓。
(三)著力實施統籌規劃,推進產業合理布局
加強行業統籌規劃,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扶持產業鏈完備、已具有品牌知名度的骨幹企業做優做強。鼓勵實力領先的光伏企業依靠技術進步、優化存量、擴大發展規模,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產業競爭。實施差異化政策,引導多晶硅等產業向西部地區轉移。推動資源整合,鼓勵企業集約化開發經營,支持生產成本低、競爭力強的企業兼並改造生產經營不佳的光伏企業。
(四)積極培育多樣化市場,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推動制訂和落實上網電價實施細則,繼續實施"金太陽工程"等扶持措施,鼓勵光伏企業與電力系統等加強溝通合作,加快啟動國內光伏市場。堅持並網發電與離網應用相結合,以"下鄉、富民、支邊、治荒"為目標,支持小型光伏系統、離網應用系統、與建築相結合的光伏發電系統等應用,開發多樣化的光伏產品。通過合理的電價標准、適度的財政補貼和積極的金融扶持,積極擴大國內光伏市場。
(五)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
支持光伏企業轉型升級,通過技術改造等手段扶持掌握自主技術的骨幹企業,鞏固和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大對光伏產業技術創新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多晶硅節能降耗、副產物綜合利用、太陽能電池高效高質和低成本新工藝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項目。加強產學研結合,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全面提升本土化光伏設備技術水平。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支持建立企業技術研發中心與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六)完善標准體系,推動檢測認證、監測制度建設
重視光伏產品和系統標准體系建設,以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為基礎,結合國內產業技術實際水平,推動制定多晶硅、硅錠/矽片、太陽能電池等產品和光伏系統相關標准,積極參與制訂國際標准,建立健全產品檢測認證、監測制度,促進行業的規范化、標准化發展。加強對光伏產品質量標准符合性的行業管理,避免劣質產品流入市場。推動企業加強光伏產品回收。
(七)加強行業組織建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建立健全光伏行業組織,推動行業自律管理,加強行業交流與協作,集中反映產業發展願景,打造國內光伏產業合作創新平台。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以行業組織為紐帶,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提高產業應對國際競爭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加強國際交流和合作,優化產業發展環境,完善出口風險保障機制,鼓勵企業積極爭取海外資金,鞏固和拓展國際市場。

2. 光伏行業2012年會怎麼樣

樓上估計不是這個復行制業的。
我可以告訴你,2012年光伏行業決定一片慘淡,中國至少50%的中小企業倒閉。目前國內的總產量大概40G以上,2011年全球裝機估計在23G,產能嚴重過剩,後果就是打價格戰。現在各國都下調補貼,形式更嚴峻了!

3. 我國制約光伏產業發展的因素是什麼

1. 太陽能資源分布的不均,我國的西北地區和西部高原地區太陽能資源豐富;但是因為當地的工業並沒有那麼發達;電力輸送的瓶頸,導致太陽能資源無法被充分利用
需要加快西電東送的進程
2. 目前太陽能光伏電站還主要是靠政府支持,並未向澳洲和德國那樣深入普通居民
因為其整體系統的建設費用偏高,導致無法普及
3. 面板的發電效率較低,急待技術的突破,讓面板的光電裝換效率提高
4. 光電整體的上網電價較水電和火電高出許多
5. 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受天氣影響很大,不利於調度和調節
急需完善電網,建立智能電網和開發符合智能電網要求的逆變器
6. 光伏標准並未完善,需要全面建設
7. 光伏人才偏少,需要全面建立光伏人才體系
8. 目前光伏行業受海外市場影響較大,急待培育國內市場,平衡供需關系

4. 我國光伏產業如何加速發展

太陽能資源豐富、分布廣泛,是最具發展潛力的可再生能源。隨著全球能源短缺和環境污染等問題日益突出,太陽能光伏發電因其清潔、安全、便利、高效等特點,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關注和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
在此背景下,近年來全球光伏產業增長迅猛,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產品成本持續下降。2009年全球太陽能電池產量為10.66吉瓦(GW),多晶硅產量為11萬噸,2010年分別達到20.5GW、16萬噸,組件價格則從2000年的4.5美元/瓦下降到2010年的1.7美元/瓦。
"十一五"期間,我國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為數不多的、可以同步參與國際競爭、並有望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的行業。加快我國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對於實現工業轉型升級、調整能源結構、發展社會經濟、推進節能減排均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已將太陽能光伏產業列入我國未來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領域。
根據《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信息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以及《電子信息製造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要求,在全面調研、深入研究、廣泛座談的基礎上,編制太陽能光伏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作為我國"十二五"光伏產業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一、"十一五"發展回顧
(一)我國光伏產業概況
1.產業規模迅速提高,市場佔有率穩居世界前列
"十一五"期間,我國太陽能電池產量以超過100%的年均增長率快速發展。2007-2010年連續四年產量世界第一,2010年太陽能電池產量約為10GW,佔全球總產量的50%。我國太陽能電池產品90%以上出口,2010年出口額達到202億美元。
2.掌握關鍵材料生產技術,產業基礎逐步牢固
"十一五"期間,我國投產的多晶硅年產量從兩三百噸發展至4.5萬噸,光伏產業原材料自給率由幾乎為零提高至50%左右,已形成數百億元級的產值規模。國內多晶硅骨幹企業已掌握改良西門子法千噸級規模化生產關鍵技術,規模化生產的穩定性逐步提升。
3.主流產品技術與世界同步,產品質量穩步提高
"十一五"末期,我國晶硅電池占太陽能電池總產量的95%以上。太陽能電池產品質量逐年提升,尤其是在轉換效率方面,骨幹企業產品性能增長較快,單晶硅太陽能電池轉換效率達到17-19%,多晶硅太陽能電池轉換效率為15-17%,薄膜等新型電池轉換效率約為6-8%。
4.節能減排成效明顯,資源利用率大幅提升
光伏產業節能減排取得顯著成效,副產物綜合利用水平穩步提高,資源利用率整體取得大幅提升。2006年每生產1公斤多晶硅的平均單耗水平為:工業硅1.8-2.0公斤、液氯1.8公斤、綜合電耗300-350千瓦時,到2010年分別下降為:工業硅1.3-1.4公斤、液氯1.0公斤、綜合電耗160-180千瓦時,部分骨幹企業達到130-150千瓦時/公斤。生產晶硅太陽能電池的多晶硅用量從2006年的11克/瓦下降到2010年的7-8克/瓦。
5.生產設備不斷取得突破,本土化水平不斷提高
國產單晶爐、多晶硅鑄錠爐、開方機等設備逐步進入產業化,占據國內較大市場份額。晶硅太陽能電池專用設備除全自動印刷機和切割設備外基本實現了本土化並具備生產線"交鑰匙"的能力。硅基薄膜電池生產設備初步形成小尺寸整線生產能力。2010年我國光伏專用製造設備銷售收入超過40億元人民幣,出口交貨值達到1億元人民幣。
6.國內光伏市場逐步啟動,裝機量快速增長
我國已相繼出台了《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方法》和《關於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的通知》等政策,並先後啟動了兩批總計290兆瓦(MW)的光伏電站特許權招標項目。截止2010年,我國累計光伏裝機量達到800MW,當年新增裝機容量達到500MW,同比增長166%。
(二)我國光伏產業發展特點
1.充分利用國內外市場要素,產業發展國際化程度高
我國光伏產業充分運用國內外資金、人才兩大市場要素,"十一五"末期,已有數十家企業實現海外及國內上市,產品廣銷國際市場。國內光伏企業以民營企業為主,主要企業實力不斷增強,有4家企業太陽能電池產量位居全球前十,成為國際知名企業。
2.自主創新與引進吸收相結合,形成自主特色產業體系
通過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國自主特色的光伏產業體系,多晶硅、電池組件及控制器等製造水平不斷提高,製造設備的本土化率已經超過50%,太陽能電池的質量和技術水平也逐步走向世界前列。
3.產業鏈上下游協同發展,推動光伏發電成本下降
"十一五"期間,我國光伏產業突破材料、市場以及人才等發展瓶頸,產業規模迅速壯大,上下游完整產業鏈基本成型。我國光伏產業的崛起帶動了世界光伏產業的發展,有效地推動了技術進步,降低了光伏產品成本,加快了全球光伏產業應用步伐。
4.產業呈現集群化發展,有效提高區域競爭力
我國光伏產業區域集群化發展態勢初步顯現,依託區域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國內已形成了江蘇、河北、浙江、江西、河南、四川、內蒙等區域產業中心,並涌現出一批國內外知名且具有代表性的企業,主要企業初步完成垂直一體化布局,加快海外並購和設廠,向國際化企業發展。
二、"十二五"面臨形勢
目前,各主要發達國家均從戰略角度出發大力扶持光伏產業發展,通過制定上網電價法或實施"太陽能屋頂"計劃等推動市場應用和產業發展。國際各方資本也普遍看好光伏產業:一方面,光伏行業內眾多大型企業紛紛宣布新的投資計劃,不斷擴大生產規模;另一方面,其他領域如半導體企業、顯示企業攜多種市場資本正在或即將進入光伏行業。
從我國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戰略路徑看,發展太陽能光伏產業是我國保障能源供應、建設低碳社會、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方向。"十二五"期間,我國光伏產業將繼續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同時面臨著大好機遇和嚴峻挑戰。
(一)我國光伏產業面臨廣闊發展空間
世界常規能源供應短缺危機日益嚴重,化石能源的大量開發利用已成為造成自然環境污染和人類生存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尋找新興能源已成為世界熱點問題。在各種新能源中,太陽能光伏發電具有無污染、可持續、總量大、分布廣、應用形式多樣等優點,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我國光伏產業在製造水平、產業體系、技術研發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國內外市場前景總體看好,只要抓住發展機遇,加快轉型升級,後期必將迎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二)光伏產業、政策及市場亟待加強互動
從全球來看,光伏發電在價格上具備市場競爭力尚需一段時間,太陽能電池需求的近期成長動力主要來自於各國政府對光伏產業的政策扶持和價格補貼;市場的持續增長也將推動產業規模擴大和產品成本下降,進而促進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目前國內支持光伏應用的政策體系和促進光伏發電持續發展的長效互動機制正在建立過程中,太陽能電池產品多數出口海外市場,產業發展受金融危機和海外市場變化影響很大,對外部市場的依存度過高,不利於持續健康發展。
(三)面臨國際經濟動盪和貿易保護的嚴峻挑戰
近年來全球經濟發展存在動盪形勢,一些國家的新能源政策出現調整,相關補貼紛紛下調,對我國光伏產業發展有較大影響。同時,歐美等國已發生多起針對我國光伏產業的貿易糾紛,類似糾紛今後仍將出現,主要原因有:一是我國太陽能電池成本優勢明顯,對國外產品造成壓力;二是國內光伏市場尚未大規模啟動,產品主要外銷,可能引發傾銷疑慮;三是我國相關標准體系尚不完善,存在產品質量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
(四)新工藝、新技術快速演進,國際競爭不斷加劇
全球光伏產業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晶體硅電池轉換效率年均增長一個百分點;薄膜電池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納米材料電池等新興技術發展迅速;太陽能電池生產和測試設備不斷升級。而國內光伏產業在很多方面仍存在較大差距,國際競爭壓力不斷升級:多晶硅關鍵技術仍落後於國際先進水平,晶硅電池生產用高檔設備仍需進口,薄膜電池工藝及裝備水平明顯落後。
(五)市場應用不斷拓展,降低成本仍是產業主題
太陽能光伏市場應用將呈現寬領域、多樣化的趨勢,適應各種需求的光伏產品將不斷問世,除了大型並網光伏電站外,與建築相結合的光伏發電系統、小型光伏系統、離網光伏系統等也將快速興起。太陽能電池及光伏系統的成本持續下降並逼近常規發電成本,仍將是光伏產業發展的主題,從硅料到組件以及配套部件等均將面臨快速降價的市場壓力,太陽能電池將不斷向高效率、低成本方向發展。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當前全球大力發展新能源的大好機遇,緊緊圍繞降低光伏發電成本、提升光伏產品性能、做優做強我國光伏產業的宗旨,著力推動關鍵技術創新、提升生產工藝水平、突破裝備研發瓶頸、促進市場規模應用,使我國光伏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得到顯著提升。
(二)基本原則
1.立足統籌規劃,堅持扶優扶強
加強國家宏觀政策引導,堅持做好行業統籌規劃和產業合理布局,規范光伏產業健康發展。集中力量支持優勢企業做優做強,鼓勵重點光伏企業推進資源整合和兼並重組。
2.支持技術創新,降低發電成本
以企業為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主體,強化關鍵技術研發,提升生產工藝水平,從高純硅材料規模化生產、電池轉換效率提高、生產裝備國產化、新型電池和原輔材料研發、系統集成等多方面入手,努力降低光伏發電成本。
3.優化產業環境,擴大光伏市場
推動各項光伏扶持政策的落實,調動各方面的資源優勢,優化產業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鞏固國際市場,擴大國內多樣化應用,使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有穩定的市場依託。
4.加強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產業健康發展
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健全光伏標准及產品質量檢測認證體系,嚴格遵守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規定,推進節能減排、資源循環利用,實現清潔生產和安全生產。
(三)發展目標
1.經濟目標
"十二五"期間,光伏產業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多晶硅、太陽能電池等產品適應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確定的裝機容量要求,同時積極滿足國際市場發展需要。支持骨幹企業做優做強,到2015年形成:多晶硅領先企業達到5萬噸級,骨幹企業達到萬噸級水平;太陽能電池領先企業達到5GW級,骨幹企業達到GW級水平;1家年銷售收入過千億元的光伏企業,3-5家年銷售收入過500億元的光伏企業;3-4家年銷售收入過10億元的光伏專用設備企業。
2.技術目標
多晶硅生產實現產業規模、產品質量和環保水平的同步提高,還原尾氣中四氯化硅、氯化氫、氫氣回收利用率不低於98.5%、99%、99%,到2015年平均綜合電耗低於120度/公斤。單晶硅電池的產業化轉換效率達到21%,多晶硅電池達到19%,非晶硅薄膜電池達到12%,新型薄膜太陽能電池實現產業化。光伏電池生產設備和輔助材料本土化率達到80%,掌握光伏並網、儲能設備生產及系統集成關鍵技術。
3.創新目標
到2015年,企業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涌現出一批具有掌握先進核心技術的品牌企業,掌握光伏產業各項關鍵技術和生產工藝。技術成果轉化率顯著提高,標准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國際影響力大大增強。充分利用已有基礎,建立光伏產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及檢測平台。
4.光伏發電成本目標
到2015年,光伏組件成本下降到7000元/千瓦,光伏系統成本下降到1.3萬元/ 千瓦,發電成本下降到0.8元/ 千瓦時,光伏發電具有一定經濟競爭力;到2020年,光伏組件成本下降到5000元/ 千瓦,光伏系統成本下降到1萬元/ 千瓦,發電成本下降到0.6元/ 千瓦時,在主要電力市場實現有效競爭。
四、"十二五"主要任務
(一)推動工藝技術進步,實現轉型升級
發展清潔、安全、低能耗、高純度、規模化的多晶硅生產技術,提高副產物綜合利用率,縮小與國際先進生產水平的差距。實現太陽能電池生產技術的創新發展,鼓勵規模化生產,提高光伏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推動行業節能減排。密切關注清潔、環保的新型光伏電池及材料技術進展,加強技術研發。
(二)提高國產設備和集成技術的研發及應用水平
以提高產品質量和光電轉換效率,降低生產能耗為目標,支持多晶硅、硅錠/矽片、電池片及組件、薄膜電池用關鍵生產設備以及發電應用設備研發與產業化,加強本地化設備的應用。推動設備企業與光伏產品企業加強技術合作與交流。
(三)提高太陽能電池的性能,不斷降低產品成本
大力支持低成本、高轉換效率和長壽命的晶硅太陽能電池研發及產業化,降低電池產品成本和最終發電成本,力爭盡快實現平價上網。推動硅基薄膜、銅銦鎵錫薄膜等電池的技術進步及產業化進程,提高薄膜電池的轉率效率。
(四)促進光伏產品應用,擴大光伏發電市場
積極推動上網電價政策的制定和落實,並在農業、交通、建築等行業加強光伏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力度,支持建立一批分布式光伏電站、離網應用系統、光伏建築一體化(BIPV)系統、小型光伏系統及以光伏為主的多能互補系統,鼓勵大型光伏並網電站的建設與應用,推動完善適應光伏發電特點的技術體系和管理體制。
(五)完善光伏產業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標准、專利、檢測、認證等配套服務體系,加強光伏行業管理與服務,支持行業自律協作。積極參與國際標准制定,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光伏國家/行業標准體系,包括多晶硅材料、電池/組件的產品標准,光伏生產設備標准和光伏系統的驗收標准等。加快建設國內認證、檢測等公共服務平台。
五、"十二五"發展重點
(一)高純多晶硅
支持低能耗、低成本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生產技術。在現有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的研究、系統改進及完善,支持研發穩定的電子級多晶硅生產技術,並建立千噸級電子級多晶硅生產線。突破高效節能的大型提純、高效氫氣回收凈化、高效化學氣相沉積、多晶硅副產物綜合利用等裝置及工藝技術,建設萬噸級高純多晶硅生產線,綜合能耗小於120度/公斤。
(二)硅碇/矽片
支持高效率、低成本、大尺寸鑄錠技術,重點發展准單晶鑄錠技術。突破150-160微米以下新型切片關鍵技術,如金剛砂、鋼線切割技術,提高矽片質量和單位硅材料出片率,減少硅料切割損耗。
(三)晶硅電池
大力發展高轉換率、長壽命晶硅電池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重點支持低反射率的絨面制備技術、選擇性發射極技術及後續的電極對准技術、等離子體鈍化技術、低溫電極技術、全背結技術的研究及應用。關注薄膜硅/晶體硅異質結等新型太陽能電池成套關鍵技術。
(四)薄膜電池
重點發展非晶與微晶相結合的疊層和多結薄膜電池。降低薄膜電池的光致衰減,鼓勵企業研發5.5代以上大面積高效率硅薄膜電池,開發柔性硅基薄膜太陽電池卷對卷連續生產工藝等。及時跟進銅銦鎵硒和有機薄膜電池的產業化進程,開發並掌握低成本非真空銅銦鎵錫薄膜電池制備技術,磁控濺射電池制備技術,真空共蒸法電池制備技術,規模化製造關鍵工藝。
(五)高效聚光太陽能電池
重點發展高倍聚光化合物太陽能電池產業化生產技術,聚光倍數達到500倍以上,產業化生產的電池在非聚光條件下效率超過35%,聚光條件下效率超過40%,襯底剝離型高倍聚光電池轉化效率在非聚光條件下效率超過25%。突破高倍聚光太陽電池襯底玻璃技術、高效率高倍聚光化合物太陽電池技術、高倍率聚光電池測試分析和穩定性控制技術等,及時發展菲涅爾和拋物鏡等配套設備。
(六)BIPV組件
重點發展BIPV組件生產技術,包括可直接與建築相結合的建材、應用於廠房屋頂、農業大棚及幕牆上的雙玻璃BIPV組件、中空玻璃組件等,解決BIPV組件的透光、隔熱等問題,設計出美觀、實用、可直接作為建材和構件用的BIPV組件。擴大建築附著光伏(BAPV)組件應用范圍。
(七)光伏生產專用設備
支持還原、氫化等多晶硅生產設備,大尺寸、低能耗、全自動單晶爐,噸級多晶硅鑄錠爐,大尺寸、超薄矽片多線切割機,矽片自動分選機等關鍵生產設備。支持多槽制絨清洗設備、全自動平板式等離子體增強化學汽相沉積(PECVD)、激光刻蝕機、干法刻蝕機、離子注入機、全自動印刷機、快速燒結爐等晶硅太陽能電池片生產線設備和PECVD等薄膜太陽能電池生產設備。促進光伏生產裝備的低能耗、高效率、自動化和生產工藝一體化。
(八)配套輔料
在關鍵配套輔料方面,實現坩堝、高純石墨、高純石英砂、碳碳復合材料、玻璃、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膠、背板、電子漿料、線切割液等國產化。
(九)並網及儲能系統
掌握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百萬千瓦光伏發電基地的設計集成和工程技術,開發大功率光伏並網逆變器、儲能電池及系統、光伏自動跟蹤裝置、數據採集與監控系統、風光互補系統等。
(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支持有能力的企事業單位建設國家級光伏應用系統檢測、認證等公共服務平台,包括多晶硅、電池片和組件、薄膜電池的檢測,光伏系統工程的驗收等。支持相關服務平台開展行業共性問題研究,制訂和推廣行業標准,研發關鍵共性技術等。
六、政策措施
(一)提升光伏能源地位,加強產業戰略部署
光伏能源是一種可持續、無污染、總量大的綠色新能源,應當充分認識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戰略價值和重要意義,切實在國家能源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總體部署中予以統籌考慮,提升太陽能光伏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通過實施工業轉型升級和可再生能源等相關規劃,統籌制訂產業、財稅、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積極促進我國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二)加強行業管理,規范光伏產業發展
根據產業政策要求和行業發展實際需要,切實加強行業管理,推動行業節能減排,規范我國光伏產業發展,建立健全光伏行業准入標准,引導地方政府堅決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避免一哄而上和市場惡性競爭。推動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加強產品檢查,對於不達環保標准、出售劣質產品、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的企業,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和整頓。
(三)著力實施統籌規劃,推進產業合理布局
加強行業統籌規劃,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扶持產業鏈完備、已具有品牌知名度的骨幹企業做優做強。鼓勵實力領先的光伏企業依靠技術進步、優化存量、擴大發展規模,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產業競爭。實施差異化政策,引導多晶硅等產業向西部地區轉移。推動資源整合,鼓勵企業集約化開發經營,支持生產成本低、競爭力強的企業兼並改造生產經營不佳的光伏企業。
(四)積極培育多樣化市場,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推動制訂和落實上網電價實施細則,繼續實施"金太陽工程"等扶持措施,鼓勵光伏企業與電力系統等加強溝通合作,加快啟動國內光伏市場。堅持並網發電與離網應用相結合,以"下鄉、富民、支邊、治荒"為目標,支持小型光伏系統、離網應用系統、與建築相結合的光伏發電系統等應用,開發多樣化的光伏產品。通過合理的電價標准、適度的財政補貼和積極的金融扶持,積極擴大國內光伏市場。
(五)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
支持光伏企業轉型升級,通過技術改造等手段扶持掌握自主技術的骨幹企業,鞏固和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大對光伏產業技術創新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多晶硅節能降耗、副產物綜合利用、太陽能電池高效高質和低成本新工藝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項目。加強產學研結合,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全面提升本土化光伏設備技術水平。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支持建立企業技術研發中心與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六)完善標准體系,推動檢測認證、監測制度建設
重視光伏產品和系統標准體系建設,以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為基礎,結合國內產業技術實際水平,推動制定多晶硅、硅錠/矽片、太陽能電池等產品和光伏系統相關標准,積極參與制訂國際標准,建立健全產品檢測認證、監測制度,促進行業的規范化、標准化發展。加強對光伏產品質量標准符合性的行業管理,避免劣質產品流入市場。推動企業加強光伏產品回收。
(七)加強行業組織建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建立健全光伏行業組織,推動行業自律管理,加強行業交流與協作,集中反映產業發展願景,打造國內光伏產業合作創新平台。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以行業組織為紐帶,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提高產業應對國際競爭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加強國際交流和合作,優化產業發展環境,完善出口風險保障機制,鼓勵企業積極爭取海外資金,鞏固和拓展國際市場。

5. 法律法規 光伏行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08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

本法所稱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

本法所稱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製造後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稱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

第三條 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方針。

第四條 發展循環經濟應當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前提下,按照減量化優先的原則實施。

在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保障生產安全,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並防止產生再次污染。

第五條 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全國循環經濟發展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循環經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循環經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家制定產業政策,應當符合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等規劃,應當包括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容。

第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循環經濟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鼓勵開展循環經濟宣傳、教育、科學知識普及和國際合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目標責任制,採取規劃、財政、投資、政府采購等措施,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採取措施,降低資源消耗,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廢物的再利用和資源化水平。

第十條 公民應當增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合理消費,節約資源。

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及再生產品,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

公民有權舉報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行為,有權了解政府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在循環經濟發展中發揮技術指導和服務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託有條件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公共服務。

國家鼓勵和支持中介機構、學會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循環經濟宣傳、技術推廣和咨詢服務,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施行。

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應當包括規劃目標、適用范圍、主要內容、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等,並規定資源產出率、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率等指標。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本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規劃和調整本行政區域的產業結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本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第十四條 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統計、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上級人民政府根據前款規定的循環經濟主要評價指標,對下級人民政府發展循環經濟的狀況定期進行考核,並將主要評價指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十五條 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對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負責回收;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該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對因不具備技術經濟條件而不適合利用的,由各該生產企業負責無害化處置。

對前款規定的廢棄產品或者包裝物,生產者委託銷售者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回收的,或者委託廢物利用或者處置企業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受託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負責回收或者利用、處置。

對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消費者應當將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交給生產者或者其委託回收的銷售者或者其他組織。

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的名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國家對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築、造紙、印染等行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用水量超過國家規定總量的重點企業,實行能耗、水耗的重點監督管理制度。

重點能源消費單位的節能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規定執行。

重點用水單位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循環經濟統計制度,加強資源消耗、綜合利用和廢物產生的統計管理,並將主要統計指標定期向社會公布。

國務院標准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循環經濟標准體系,制定和完善節能、節水、節材和廢物再利用、資源化等標准。

國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標識等產品資源消耗標識制度。

第三章 減量化

第十八條 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定期發布鼓勵、限制和淘汰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和產品名錄。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和產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

第十九條 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採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並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對在拆解和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產品,不得設計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在電器電子等產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准,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第二十條 工業企業應當採用先進或者適用的節水技術、工藝和設備,制定並實施節水計劃,加強節水管理,對生產用水進行全過程式控制制。

工業企業應當加強用水計量管理,配備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計量器具,建立水耗統計和用水狀況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國家鼓勵和支持沿海地區進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節約淡水資源。

第二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使用高效節油產品。

電力、石油加工、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和建材等企業,必須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以潔凈煤、石油焦、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油發電機組和燃油鍋爐。

內燃機和機動車製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內燃機和機動車燃油經濟性標准,採用節油技術,減少石油產品消耗量。

第二十二條 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統籌規劃,制定合理的開發利用方案,採用合理的開采順序、方法和選礦工藝。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開發利用方案中的開採回採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礦山水循環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率等指標依法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開采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

礦山企業在開采主要礦種的同時,應當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實行綜合開采、合理利用;對必須同時采出而暫時不能利用的礦產以及含有有用組分的尾礦,應當採取保護措施,防止資源損失和生態破壞。

第二十三條 建築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其設計、建設、施工的建築物及構築物採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技術工藝和小型、輕型、再生產品。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

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築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禁止損毀耕地燒磚。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粘土磚。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主管部門應當推進土地集約利用,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採用節水、節肥、節葯的先進種植、養殖和灌溉技術,推動農業機械節能,優先發展生態農業。

在缺水地區,應當調整種植結構,優先發展節水型農業,推進雨水集蓄利用,建設和管護節水灌溉設施,提高用水效率,減少水的蒸發和漏失。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節約使用辦公用品。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國家機關等機構的用能、用水定額指標,財政部門根據該定額指標制定支出標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築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建築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准,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第二十六條 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採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產品。

本法施行後新建的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採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於保護環境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區,限制或者禁止將自來水作為城市道路清掃、城市綠化和景觀用水使用。

第二十八條 國家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對列入前款規定名錄中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國務院財政、稅務和對外貿易等主管部門制定限制性的稅收和出口等措施。

第四章 再利用和資源化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區域經濟布局,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促進企業在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進行合作,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各類產業園區應當組織區內企業進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鼓勵各類產業園區的企業進行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土地集約利用、水的分類利用和循環使用,共同使用基礎設施和其他有關設施。

新建和改造各類產業園區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採取生態保護和污染控制措施,確保本區域的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准。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礦、廢石、廢料、廢氣等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發展串聯用水系統和循環用水系統,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企業應當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進行再生利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採用先進或者適用的回收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等進行綜合利用。

建設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並網發電項目,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電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綜合利用資源發電的企業簽訂並網協議,提供上網服務,並全額收購並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委託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和相關企業採用先進或者適用技術,對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農產品加工業副產品、廢農用薄膜等進行綜合利用,開發利用沼氣等生物質能源。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發展生態林業,鼓勵和支持林業生產者和相關企業採用木材節約和代用技術,開展林業廢棄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綜合利用,提高木材綜合利用率。

第三十六條 國家支持生產經營者建立產業廢物交換信息系統,促進企業交流產業廢物信息。

企業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提供給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推進廢物回收體系建設。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合理布局廢物回收網點和交易市場,支持廢物回收企業和其他組織開展廢物的收集、儲存、運輸及信息交流。

廢物回收交易市場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安全和消防等規定。

第三十八條 對廢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船、廢輪胎、廢鉛酸電池等特定產品進行拆解或者再利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修復後銷售的,必須符合再利用產品標准,並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利用產品。

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應當交售給具備條件的拆解企業。

第四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開展機動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製造和輪胎翻新。

銷售的再製造產品和翻新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並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製造產品或者翻新產品。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立和完善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體系,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建設污泥資源化利用和處置設施,提高污泥綜合利用水平,防止產生再次污染。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究開發、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的示範與推廣、重大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循環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自主創新研究、應用示範和產業化發展列入國家或者省級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並安排財政性資金予以支持。

利用財政性資金引進循環經濟重大技術、裝備的,應當制定消化、吸收和創新方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由其監督實施;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協調機制,對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實行統籌協調,並給予資金支持。

第四十四條 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並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設備和產品,限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企業使用或者生產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應當將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金融機構應當給予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並積極提供配套金融服務

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第四十六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資源高消耗行業中的限制類項目,實行限制性的價格政策。

對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並網發電項目,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確定其上網電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行垃圾排放收費制度。收取的費用專項用於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國家鼓勵通過以舊換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廢物。

第四十七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採購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及再生產品。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循環經濟管理、科學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示範和推廣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在循環經濟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發現違反本法的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後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行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由海關責令退運,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進口者不明的,由承運人承擔退運責任,或者承擔有關處置費用。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在拆解或者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產品,設計使用列入國家禁止使用名錄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向本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電力、石油加工、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和建材等企業未在規定的范圍或者期限內停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油發電機組或者燃油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拆除該燃油發電機組或者燃油鍋爐,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礦山企業未達到經依法審查確定的開採回採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礦山水循環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率等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磚的期限或者區域內生產、銷售或者使用粘土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繼續生產、銷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電網企業拒不收購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生產的電力的,由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造成企業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銷售沒有再利用產品標識的再利用電器電子產品的;

(二)銷售沒有再製造或者翻新產品標識的再製造或者翻新產品的。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6. 光伏產業是什麼

利用太陽能的最佳方式是光伏轉換,就是利用光伏效應,使太陽光射到硅材料上產生電流直接發電。以硅材料的應用開發形成的光電轉換產業鏈條稱之為「光伏產業」,包括高純多晶硅原材料生產、太陽能電池生產、太陽能電池組件生產、相關生產設備的製造等。
光伏產業,簡稱PV(photovoltaic)。我國76%的國土光照充沛,光能資源分布較為均勻;與水電、風電、核電等相比,太陽能發電沒有任何排放和雜訊,應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除大規模並網發電和離網應用外,太陽能還可以通過抽水、超導、蓄電池、制氫等多種方式儲存, 太陽能+蓄能幾乎可以滿足中國未來穩定的能源需求。
太陽能是未來最清潔、安全和可靠的能源,發達國家正在把太陽能的開發利用作為能源革命主要內容長期規劃,光伏產業正日益成為國際上繼IT、微電子產業之後又一 爆炸式發展的行業。
政策規劃
根據會議的部署,確定了五項政策措施促進光伏產業發展。
一是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增加利用市場「倒逼機制」,鼓勵企業兼並重組,淘汰落後產能,提高技術和裝備水平。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多晶硅、光伏電池及組件項目。
二是規范產業發展秩序。加強光伏發電規劃與配套電網規劃的協調,建立簡捷高效的並網服務體系。建立健全技術標准體系,加強市場監管,對關鍵設備實行強制檢測認證制度。
三是積極開拓國內光伏應用市場。著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鼓勵單位、社區和家庭安裝、使用光伏發電系統,有序推進光伏電站建設。加強國際合作,鞏固和拓展國際市場。
四是完善支持政策。根據資源條件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根據成本變化合理調減上網電價和補貼標准。完善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光伏發展的機制,光伏電站項目執行與風電相同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五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減少政府幹預,禁止地方保護。完善電價定價機制和補貼效果考核機制,提高政策效應。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引導產業健康發展。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確保落實到位。[1]
國六條
光伏國六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加強規劃和產業政策引導,促進合理布局,重點拓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
二是電網企業要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設投產,優先安排光伏發電計劃,全額收購所發電量。
三是完善光伏發電電價支持政策,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擴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規模,保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按電量補貼的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四是鼓勵金融機構採取措施緩解光伏製造企業融資困難。
五是支持關鍵材料及設備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加強光伏產業標准和規范建設。
六是鼓勵企業兼並重組、做優做強,抑制產能盲目擴張。」[2]
六大政策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見》提出六大政策,分別為:
(1)大力支持用戶側光伏應用;
(2)完善電價和補貼政策;
(3)改進補貼資金管理;
(4)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5)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6)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設管理。[3]
電價和補貼政策是制約光伏行業發展的最重要因素。

7. 福建省促進LED和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2007-2010年) 這個內容是什麼

福建省促進LED和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2007~2010年)
省信息產業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貿委 省科技廳 省建設廳
(二○○七年三月)

半導體發光二極體(簡稱LED)是一種新型全固態照明器件。它具有能源利用率高、低電壓低電流工作、色彩豐富、壽命長、可靠性高和綠色環保等優點,是新一代的節能照明產品。太陽能是一種既豐富又無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它的最重要應用領域就是通過太陽能電池將光能轉化為電能,即太陽能光伏產業(以下簡稱光伏產業)。太陽能電池與LED的集成應用實現了開發新能源與環保節能的完美結合。近些年來,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都十分重視LED和光伏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目前,我國也已將發展LED和光伏產業提上重要的議事日程。

我省LED產業起步較早,發展較快,現已形成較好的技術與產業基礎。全省現有LED相關企業80多家,主要集中在廈門以及漳州、泉州、福州等地;從外延片、晶元製造、成品封裝到產品應用都擁有一定規模的生產企業,基本涵蓋產業鏈上、中、下游,一批骨幹企業發展勢頭良好;廈門市成為國家科技部正式授牌的全國5個「國家半導體照明工程產業化基地」之一。海峽西岸LED產業集群初具雛形,展現出蓬勃的活力。在發展光伏產業方面,我省擁有豐富優質的硅礦資源,工業硅生產歷史悠久、規模較大。近年來,一些工業硅生產企業積極用低成本的精細冶金法進行太陽能級多晶硅的提純研發,取得顯著進展,一些企業已經應用低成本生產工藝,提煉出純度99?99%以上的多晶硅。各地涌現一批專業從事太陽能發電模組和各種太陽能燈具等產品的開發和生產企業。但從總體上看,我省LED和光伏產業規模仍偏小,產品技術檔次還不高,尚缺乏國際競爭力。

為進一步明確我省LED和光伏產業發展目標與重點,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盡快提高產業總體水平和競爭力,加快產業發展步伐,現就2007年至2010年我省促進LED和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導向和目標

指導思想:以市場為導向,拓展新的應用領域和優勢特色應用產品,提高產業配套能力,打造完整的LED和光伏產業鏈;以應用促發展,引導、推廣LED和光伏產品的應用,優化產業發展環境,提高產業發展水平;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學研聯合與協作,加大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把強化自主創新與引進先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有機結合起來,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體系;以結構調整為重點,加強企業聯合與重組,培植一批龍頭骨幹企業,壯大產業規模,優化綜合布局;以提供環保節能產品為目標,實現產業發展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相結合。

戰略定位:以廈門市為核心,輻射福州、漳州、泉州、龍岩,拓展到莆田、寧德、三明、南平等地區,形成海峽西岸半導體照明工程產業化基地;LED制備技術居國內領先水平,LED產品層次以中高檔為主,LED產業在全國占據重要地位;立足我省資源優勢,大力發展太陽能級高純度多晶硅材料的生產,促進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成為國內外光伏材料重要的生產基地;完善太陽能LED系統產業鏈,成為全國LED和光伏產品集成應用的示範基地;抓住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歷史機遇,充分發揮我省對台優勢,形成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閩台LED和光伏產業合作基地。

產業布局:LED外延片、晶元製造以廈門為中心,著力培育壯大上游龍頭企業;LED封裝以廈門、福州為重點,依託骨幹企業,帶動全省封裝工藝技術水平的提升;LED應用產品生產由廈門、漳州向福州、泉州、龍岩等地拓展,構建具有較強競爭力的LED應用產品生產基地。太陽能級低成本高純度硅材料生產以泉州、龍岩、漳州為發展重點,依託相關企業和高校,突破技術難關,形成國內具有重要地位的太陽能級高純度多晶硅材料生產基地;太陽能電池生產以廈門、漳州、泉州為主體,扶持骨幹企業,提高太陽能電池的綜合生產能力;光伏產品應用以閩南三角地區為重點,扶持一批具有國際市場開拓經驗的企業,形成光伏應用產品產業集群。

發展目標:到2010年,我省LED產業總體規模處於國內前列,預計年銷售額達到300億元,其中出口額達到15億美元;光伏產業預計年銷售額達到150億元,其中出口額達到7?5億美元。LED和光伏產業從業人員達4萬人,培育一批具有國內外市場競爭力的名優產品和龍頭骨幹企業,創國內名牌產品1~2項,銷售額上10億元企業8-10家;形成2~3個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檢測認證中心、應用研究中心,能與國內外同行檢測比對,技術實力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能與國際接軌;開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應用系統,LED光轉化效率達到80流明/瓦以上,多晶硅純度達到99?9999%以上,以本省多晶硅為原料的太陽能電池光電轉換效率大於12%(在AM1?5下檢測)。

二、發展思路和工作重點

實現2010年LED和光伏產業發展目標,必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把的引導、扶持作用與市場基礎性作用結合起來,把自主創新開發與承接產業和技術轉移結合起來,把應用開發與滿足市場需求結合起來,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拓寬產品應用領域,推進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一)鼓勵自主創新,努力掌握核心技術

加強創新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建立健全技術開發機構,強化科技投入,突破關鍵技術,使其真正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加強產學研用結合,聯合國內外知名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重大技術項目攻關及促進成果產業化工作,努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努力營造自主創新的良好環境,積極創造條件,創建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撐與服務。各有關部門的科研開發與產業化專項資金要加大對LED和光伏產業的扶持力度,引導金融資金、風險投資基金和社會資金更多地投向該產業,支持重大技術項目攻關與新產品開發。

通過技術攻關與研究開發,力爭在功率型及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和晶元製造技術、高性能LED封裝技術、光伏電池用太陽能級高純度晶體硅精煉技術、高效太陽能電池制備以及太陽能電池LED應用系統等一些關鍵性技術與工藝上有所突破,打破國外技術壟斷,全面提升產業的技術檔次和水平。加強應用技術研究,開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市場需求的應用新產品、新系統。重視配套材料和關鍵部件的同步研發,提高產品的綜合性能與質量水平。

(二)拓展應用領域,以應用促產業發展

深化研究,搶占傳統應用領域。在LED的傳統應用領域:景觀照明、電器產品指示燈、LED顯示屏、LCD背光源、交通指示燈、手機鍵盤背光源和照相機閃光燈等;光伏電池的傳統應用領域:信號燈電源、微波通信電源、太陽能路燈、手機直放站太陽能電源、各種太陽能燈具供電電源、邊遠缺電地區供電電源等,採用技術性能高的LED產品和太陽能電池板,應用新設計、新工藝和新的控制技術,開發新一代應用產品。通過產品的升級換代,把應用的深度和廣度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拓寬思路,開辟新的應用領域。以新構思、新技術、新產品引導新的應用。在城市路燈照明、室內裝飾燈、汽車用照明等LED產品應用領域;在利用建築屋頂太陽能工程發電作為家用電源等光伏產品應用領域,目前應用剛起步,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要通過新技術、新產品展示會,現場試用表演和建立示範工程等方式進行推廣,不斷擴大應用范圍和規模,並最終實現產業化。而對那些尚未開辟的應用新領域以及目前技術尚未成熟或成本太高、應用條件還不成熟、但前景廣闊的項目,如LED室內照明和太陽能並網發電等,也要重視開發和進行跟蹤研究,一旦時機成熟,立即切入,佔領市場。通過應用產品開發,擴大產品門類、品種和銷量,以促進整個產業發展。

(三)加強對外合作,增強國際競爭力

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加大利用外資力度。要進一步加強與境外LED和光伏行業商協會的聯系,搭建境外招商引資平台。吸引外商、特別是台商來閩投資創辦LED或光伏生產企業,積極促進產業轉移與合作。吸引海外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於我省LED和光伏產業。通過合資合作或產業轉移,提高我省LED和光伏產業整體技術和管理水平,增強產業競爭能力。

繼續鼓勵引進先進技術和緊缺產品,並做好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形成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與產品。加強與國外和台、港、澳地區的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創造條件,開展高技術聯合攻關與開發研究。鼓勵跨國公司在我省設立研究開發機構。

組織企業充分利用國際性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及其他國際貿易展會平台,開展國際合作,開拓國際市場;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努力擴大產品出口,參與國際競爭。鼓勵有競爭力的企業跨國經營,到境外設立研究開發、市場營銷和服務機構。

(四)推進改革與重組,培植一批龍頭骨幹企業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規范行業競爭秩序,打破部門、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產業發展規律的企業成長機制,以產品配套和應用開發為紐帶,引導企業通過聯合、兼並和重組,從土地使用、資金投入等方面鼓勵企業不斷擴大生產規模,提高技術水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行業特色、產業優勢、規模效應和品牌形象的龍頭骨幹企業。

(五)實施人才工程,為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根據LED和光伏產業的特點和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鞏固技術帶頭人和高級管理人才隊伍,穩定技術骨幹與管理人員以及關鍵崗位工人。營造良好環境,採取優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閩工作。面向企業和市場需要,通過學歷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多種形式,多方位培養技術與經營管理人才。優化人才結構,合理安排使用各種人才,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與創造性,為產業發展做貢獻。

三、政策與措施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和其他優惠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充分考慮LED和光伏產業的特點,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支持產業做大做強。

(一)加大對LED和光伏產業的扶持力度

「十一五」期間,省每年從節能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專門用於扶持LED和光伏產業發展,資助產業科技攻關和重大技術開發項目,獎勵重大科技成果,為發揮LED和光伏產品在節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創造條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每年擇優推薦一批關系產業發展的項目由發改、科技、經貿等有關部門給予重點扶持。對符合條件的LED和光伏企業要給予高新技術企業待遇,並積極幫助其申報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要聯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加快推進產品質量監督與標准制訂工作,定期公布該領域的最新成果,宣傳推介名優品牌;加大對應用LED和光伏產品的宣傳、引導、組織與協調等工作,促進新優產品在公共場所和社會上的應用,其所增加的公共服務支出所需部分費用,各級財政應予以支持。建設、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在公共建築、道路、交通信號燈等公共基礎設施中大力推廣應用LED和光伏產品,建設示範工程,增強公眾對LED和光伏產品的感性認識。鼓勵和支持LED生產企業採取BOT方式承接高速公路隧道燈光工程、城市景觀燈工程等公共服務照明工程。建設部門組織制定施工驗收標准,以確保LED應用工程建設的質量。

要鼓勵自主創新,對通過自主創新首先實現LED光轉化效率和太陽能級多晶硅提純能力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實現產業化的科技成果,要按照《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要加快綜合配套市場建設,選擇合適區域建立LED和光伏產業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集散市場。在場地使用、稅收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吸引省內外相關企業進駐,力爭形成一個在全國有影響力的LED和光伏產業配套市場,提高產業的自我配套能力。鼓勵扶持我省LED和光伏產品擴大出口,有關部門要在國外技術壁壘應對、環保及能效國際認證、國外普惠制關稅優惠、出口通關放行綠色通道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和政策傾斜。

(二)大力實施關鍵技術科研攻關計劃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大力協同,整合資源,加強對LED和光伏產業的支持。組織聯合攻關,集中力量爭取在一些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快速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成果及產品。要組織省內外專家,在凝煉國內外LED和光伏技術發展趨勢的基礎上,採用產、學、研結合的方式,突破一些LED和光伏產業發展的上游前端關鍵技術,如氮化鎵(GaN)基LED高濃度有效P-型摻雜和良好P-型歐姆接觸的制備、帶光子晶體LED的研製、在氧化鋁襯底上長氮化鎵(GaN/Al2O3)外延片的結果剝離技術、三基色高性能熒光粉、倒裝防靜電大功率白光LED、精細冶金法生產太陽能級多晶硅、高效太陽能電池等。在經過深入市場調研的基礎上,選擇若干種對全行業有帶動性的、能夠很快走向市場的特種照明和應用照明產品,如達到國際水準的MR16射燈、霓虹燈、射燈、格柵燈、吸頂燈、面向通用照明的面光源、新型城市景觀照明燈、太陽能路燈、主動式LCD背光源模組等,研發成功後直接進入企業生產環節,迅速佔領相關市場。著重解決影響LED及光伏產品性能的關鍵技術問題,如提高晶元級別的光提取效率、降低器件熱阻、提高器件壽命、控制與驅動電路等。

(三)實行優惠的財稅與用電政策

用好用足企業自主創新投入所得稅稅前抵扣、國家級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和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進口科研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等有關稅收激勵政策,針對LED和光伏產業的特點,5年內對自行開發生產銷售的功率型(單管芯1瓦以上)白光及超高亮度(光強大於10CD)的LED產品、純度高於99?999%的太陽能電池用多晶硅產品和光電轉換效率大於12%的太陽能電池(以本省產高純度多晶硅為原材料製成的),專門實行優惠的財稅與用電政策:各地對生產該產品的企業予以一定數額的獎勵;對於企業重大的投資、增資項目或技術升級改造項目在安排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項目時給予優先扶持;企業自行開發生產純度高於99?999%的多晶硅產品,其生產用電享受我省促進工業生產發展用電優惠政策。

(四)鼓勵優先採用省內生產的LED和光伏產品

建立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將LED和光伏產品列入節能環保產品目錄,省財政廳會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及時公布我省LED和光伏產品推薦采購目錄及其技術指標。全省各級需要采購LED和光伏產品及服務,如利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道路照明、高速公路信號燈、城市交通指示燈、公共場所的LED顯示屏、城市景觀照明、鐵路信號系統、大樓太陽能供熱供電系統以及邊遠缺電地區太陽能發電設施等工程,必須優先購買列入目錄的產品。對被列入推薦目錄的省內LED和光伏產品,要根據科技含量、節能環保等特性,在招投標中給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首購制度,省內企業或科研單位生產或開發的試製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技術先進,質量優良,且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經認定,進行首購。鼓勵省內企事業單位在選購上述產品或系統時,優先考慮省內產品或與省內相關單位合作開發和建設。

(五)建立有效的投融資機制

完善以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其他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培育規范的投資中介組織,逐步拓寬現有資本市場的范圍。要按照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聯動的要求,充分發揮的組織、協調作用,搭建解決銀行和企業資金供需洽談平台,切實解決銀企雙方資金供需信息不對稱問題,有效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LED和光伏產業的信貸資金投入。引導企業積極使用各類新型金融產品,拓寬融資渠道,逐步增加技術開發投入,成為科技投入的主體。建立健全投融資擔保機制,鼓勵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機構對LED和光伏產業在資金、信貸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積極組織企業參與高層次的招商引資活動,有目的地尋找國(境)外大公司、大財團合作,引進資金。支持優勢企業創造條件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和各種債券進行籌資。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市場,實現非上市企業的資本流動,拓寬投資的退出渠道,吸引社會和民間資本以及風險基金投入LED和光伏產業。

(六)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平台

以LED和光伏產品產業化為目標,以提高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為重點,以為廣大企業提供技術支撐和技術服務為宗旨,在進一步完善廈門國家半導體照明產業化基地配套設施的基礎上,建立若干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如建立福建半導體照明產品檢測認證中心和福建省光伏產品檢測認證中心,主要從事LED器件、部件產品性能檢測和多晶硅純度、半導體參數、太陽能電池光電性能以及產品預期壽命和可靠性的檢測,研究制定產品及其工程技術要求、檢測方法及質量標准;建立福建省LED和光伏產業應用研究中心,主要從事LED和光伏應用產品及系統設計、開發,為中小型應用產品開發生產企業提供技術支撐與服務。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國家技術服務平台,加大投入,提高檢測水平,為企業提供低價優質服務。

(七)加強與台灣相關產業的交流與合作

抓住台灣產業轉移的有利時機,充分發揮我省毗鄰台灣的地理和人文優勢,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營造有利於海峽兩岸溝通與交流合作的良好環境和氛圍。搭台,行業協會或產業聯盟為媒介,企業為主體,主動進行聯系與溝通,以「4?8」台交會、「6?18」項目成果交易會、「9?8」投洽會等展會為平台,通過辦學術研討會、洽談會、交易會、展銷會、互相參觀考察等各種形式,增進了解,加強兩岸產業界之間的聯系,為開展技術合作、成果交易、貿易投資等創造條件。採取各種優惠政策,吸引台灣LED和光伏產業龍頭企業來閩投資辦廠,實現技術與產業轉移,提高我省LED和光伏產業技術水平,壯大產業規模。充分發揮兩岸專業的民間組織的溝通聯系作用,促進兩岸具體產業對接與項目合作。加強與台灣LED業界合作,共同與國際權威機構檢測比對,以提高我省LED檢測水平。

(八)成立福建省光電子行業協會

福建省光電子行業協會應是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由福建省從事光電子(涵蓋LED和光伏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和自然人自願組成。它的主要職能是組織開展光電子領域的學術活動、信息交流與咨詢服務;接受部門委託,組織行業專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為相關部門提供產業分析報告和發展建議;開展國際和海峽兩岸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舉辦國內外學術交流和展覽活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光電子產業的招商引資、引智活動;協調光電子企業內外部關系,規范行業競爭秩序和自律,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大人才培養和引智力度。支持省內高等院校開設光電子專業和專業技能課程,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師資隊伍、課程和教材建設,為我省培養光電子專業人才和高級技工。抓緊智力引進工作,重點是LED和光伏專業技術帶頭人和高級管理人才,大力吸引海外優秀留學歸來人員和在外工作的閩籍專家來閩工作或聘為技術顧問,在引進國際先進水平的LED和光伏產業項目的同時,鼓勵以項目帶技術和人才。做好在職人員的再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以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為依託,同時吸引國內外著名大學和科研機構共建博士後流動站、工程碩士聯合培養點、高年級大學生和研究生的社會實踐基地,培養大量急需人才,穩定人才隊伍。積極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崗位技能;外事等有關部門要簡化因公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批手續,方便企業高中級技術管理人員參與國際交往。落實對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的報酬及獎勵政策,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8. 光伏產業如何深入拓展國際國內光伏工程市場

中利騰暉通過拓展國際國內光伏工程市場,力求平穩「過冬」。為保持公司產品的專競爭優屬勢,中利騰暉矽片事業部自2011年5月正式推行精益生產管理,通過消除生產環節上所有不增值活動,不斷降低成本、縮短生產周期、改善產品質量,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服務。公司採取「拼市場、降成本」的策略,一方面積極開拓國際國內市場,增大市場佔有率;一方面從生產成本管控和辦公成本壓縮等多方面共同促進運營成本的下降和控制。同時,中利騰暉也在商業模式上進行轉型,由原來單一產品提供模式轉變為全方位一體化的服務模式。

9. 如何解決光伏企業產能過剩原因

解決產能過剩問題應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同時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深刻把握市場運行規律,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及時作出戰略性、前瞻性安排。

具體到光伏產業來說,要有效應對和解決產能過剩問題,建議把握好以下幾個著力點: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提升光伏行業發展水平。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適時提高「領跑者」技術標准,通過投資研發補貼、加計扣除、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產業資金支持光伏生產企業投資開發高效光伏技術。同時,積極幫助企業拓展太陽能光伏發電、熱利用產業海外市場,支持企業與國外先進企業在太陽能產業並網、電池、儲能技術等前沿技術方面開展聯合研發。加強光伏產業技術創新、集成創新、應用模式創新及協同創新,打造新型創新鏈、新型產業鏈和創新生態鏈,創造新需求、打造新動能,提高全行業發展水平。

減少政府行政干預,完善補貼等支持政策。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推動企業兼並重組。在新能源電價補貼、並網發電、光伏扶貧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支持政策,擴大國內光伏設備的市場需求,減少對國際市場的依賴。進一步完善光伏發電補貼機制和標准,既考慮價格政策銜接、項目建設不同時期等實際因素,又結合技術特點、效益情況、品牌影響等不同情況,制定差異化光伏發電補貼標准。制定合理可預期的基於行業技術進步、產品市場價格變化、新增光伏裝機量等指標的光伏電價下調機制,使得政策具備可預期性,避免政策突然變化給市場及產業帶來的強烈沖擊。出台分布式太陽能應用的推進政策。適時調整土地使用稅和用地政策,出台明確的徵收標准及減免政策,允許利用園地、養殖水面、劣質耕地等建設新型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探索差異化融資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對那些具有成本、技術、規模等方面優勢,且整體實力較強的光伏企業關鍵技術創新、兼並重組、「走出去」等重點項目,進行擇優集中支持。

完善准入規制政策,規范行業發展秩序。不斷健全光伏行業管理體系,完善政府服務職能,加強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加強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繼續貫徹落實《光伏製造行業規范條件》《關於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等政策文件,適時對光伏製造行業規范公告名單進行清理,通過主動引導與市場倒逼相結合的方式,規范行業發展秩序,促進落後產能退出市場。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加強行業自律、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開展統計監測和研究制定標准等方面的作用。加強產業服務,建立光伏產業監測體系,及時發布光伏產業發展的產能規模、技術進步、市場供求等信息,指導企業的投資決策,避免出現一哄而上的盲目投資行為,搭建銀企溝通平台,引導光伏產業有序協調發展。

10. 政府不當干預如何影響光伏產業

政府適度干預不是否定或替代市場機制的作用,而是彌補市場缺陷或市場內失靈。與之相反,不當容干預指的是,政府在干預經濟時,出於政績沖動、官員尋租、權力擴張、「父愛主義」等動機,違背市場規律,追求短期利益,用政府行為取代市場機制,直接干預或影響企業行為,阻礙或限制市場競爭,導致資源配置效率降低。
政府不當干預既可能是由於信息失真、決策滯後或失誤、尋租行為、監督體制不健全等導致的政府幹預不及時、不到位或不對路等干預失效現象,它將使得經濟活動水平波動,出現經濟損失,背離政府幹預初衷;也有可能是政府違背市場規律,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主導投資,扭曲要素及資源的市場價格,干預企業微觀市場活動等導致的干預過度現象,它將造成市場功能紊亂和企業行為異化,從而加重市場失靈。
前瞻產業研究院專家指出,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產能過剩出現的主要原因在於中央政府幹預失效和地方政府幹預過度的相互疊加。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地方政府採用較多的干預手段包括政府補貼、土地供給干預和金融支持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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