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省體育局的最新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體育局、省教育廳《關於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
省體育局省教育廳
為深入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認真落實2010年全國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工作會議精神,充分利用學校體育設施資源,提高學校體育設施利用率,更好地滿足廣大青少年學生和人民群眾就近便利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需求,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以確保校園安全為前提,通過整合和規范,向社會有序開放學校體育設施,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公共體育資源的效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促進全民健身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開放原則
(一)確保教學,資源共享。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必須以確保校園安全和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妥善處理好教學與開放的關系。
(二)突出重點,有序實施。積極探索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有效機制,努力創造條件,逐步擴大開放范圍,分批、分階段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做到成熟一批、開放一批。
(三)因地制宜,分類管理。根據不同區域、不同學校,採取切實可行的開放形式和服務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長效運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確保學校體育設施的合理利用。
三、開放學校
各類公辦學校應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鼓勵其他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
四、開放范圍
學校用於開展體育活動的各類體育場(館)的建築物、場地和設施,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可納入開放范圍。
五、開放時間
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時間一般為寒暑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等非教學時間,具體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有條件的學校可在不影響教學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學時間的早、晚間向社會開放。
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的具體項目和時間,應在學校門口醒目位置向社會公示。
六、開放對象
開放對象為青少年學生、周邊社區居民。社區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居住證明到所在社區辦理健身卡;單位、社會團體需要集體前往學校場館參加健身或比賽,需經學校同意,在約定時間開展活動,並憑證、卡出入學校。
七、管理模式
各地政府要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統籌安排,統一負責,確保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安全、有序開放。要積極動員社會各方參與,探索創新管理模式。
八、保障機制
(一)加強制度建設,維護開放秩序。完善學校安保工作規章制度,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排除各類安全隱患,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推進建立協同巡查機制。社區要安排專職安保人員會同社區民警對開放場所進行治安巡查,及時制止並妥善處置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場館設施等行為。
(二)加強設施管理,確保活動安全。學校應當配備和使用符合強制標準的設施、器材,並在體育設施周邊明顯位置設置體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標識,張貼安全須知。社區或體育部門應指派社會體育指導員對活動場地、活動器材等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鍛煉者正確使用體育設施。
(三)做好社會保險,提供安全保障。縣(市、區)政府要為向社會開放設施的學校辦理意外傷害責任保險,對學校體育設施開放時段內,因設施或管理等原因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應由保險公司作出相應賠償。
(四)實施財政補助,落實經費保障。縣(市、區)政府應對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給予適當補助,主要用於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學習、培訓,開放學校體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及校園安全設施維護等費用。具體補助辦法由各地財政、體育、教育部門另行制訂。
(五)明確責任主體,落實開放責任。縣(市、區)政府和所在鄉鎮(街道)、社區是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責任主體,承擔開放工作的領導、組織、管理、保險、保障和意外傷害處理責任。學校是開放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承擔開放過程中的制度建設、場地設施維護和日常管理責任。
九、組織領導
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政府負總責。要統籌規劃學校資源配置,合理布局體育場館設施。
教育、體育、財政、民政、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指導和檢查,及時研究並解決學校體育設施開放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切實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校園安全穩定和教學秩序正常。
鄉鎮(街道)、社區要重點做好居民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導居民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愛護設施和環境,開展健康有益的體育活動。
浙江省體育產業發展資金項目庫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省級專項性一般轉移支付管理改革要求,加強和規范體育產業發展資金項目庫(下稱項目庫)建設,推進項目全過程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體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0]103號)和《關於實施省級專項性一般轉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財預[2011]43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省財政設立,歸口省體育局管理,具有特定目標和專門用途,實行項目管理的體育產業發展資金。實行競爭性分配改革的體育產業項目,暫不納入本辦法適用范圍。
第三條 項目庫建設是落實預算管理改革要求,強化項目全過程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的基礎。項目庫建設管理應堅持高標准、規范化,遵循「規劃引導、突出重點、結構合理、注重實效」的原則,按照「實施一批、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謀劃一批」的思路,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 支持符合全省體育及相關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具有較好經濟社會效益和發展前景的體育產業項目進入項目儲備庫,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體育產業領域,支持引導體育產業核心業態與新興業態加快發展和快速形成,提升我省體育產業發展的整體水平和競爭力。
第五條 項目庫建設實行統籌管理,分級組織實施。省體育局制定年度體育產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領域和項目導向目錄,確定資金分配原則和方案,建設管理省項目庫和專家庫,指導、監督各市體育局開展儲備項目評審,審查評審結果。各市體育局制定工作流程,組織評審、篩選、審核本市省級儲備項目。各縣(市、區)體育局做好本地項目儲備、資格審查、材料把關及推薦上報工作。
第二章 項目庫儲備
第六條 根據年度體育產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領域和項目導向目錄,省體育局每年1月31日前發布年度項目庫儲備實施范圍、目錄及項目扶持導向,組織開展項目庫建設。
第七條 項目庫申報、評審和儲備以國內外知名體育競賽表演項目、體育場館經營與健身服務項目、運動休閑項目、體育產業(運動休閑)基地建設項目、體育產業品牌打造項目、體育產業新業態、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省級以上體育產業重大活動項目、體育產業人才隊伍建設項目和體育產業服務平台打造項目為重點。
第八條 項目申報單位須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的單位。申報時按規定編寫項目申報標准文本(含申報表、可行性報告或實施方案、項目資金基本籌措到位的證明材料和會計報表、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及其他相關材料)。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 各市、縣(市、區)體育部門應切實做好體育產業項目的論證評審工作,認真、科學擇優篩選儲備項目。
第三章 項目庫審核
第十條 各市體育部門於每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體育局申報年度省項目庫推薦名單,並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對已 納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按省體育產業項目扶持導向目錄或項目類別建立信息卡,註明項目名稱、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資金(項目)類別、建設必要性、建設目標任務、簡要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等內容。
第四章 項目庫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 體育產業儲備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各地可根據體育產業結構調整、體育產業發展重點變化、省體育產業發展資金安排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 各市體育部門應按本辦法規定,建立市級相應的體育產業項目庫,明確部門職責,密切協作配合,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章 項目庫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入庫並獲資金補助的項目,將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全過程程序公開、項目公開、信息公開,陽光操作,規范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年度省體育產業發展資金補助項目必須從省項目庫入庫項目中選擇。
第十五條 各市、縣(市、區)體育部門要按照推進項目全過程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實強化體育產業項目實施監管,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監管責任,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建立項目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專人負責項目管理,並嚴格按項目計劃實施,按規定使用項目資助資金。
第十六條 項目補助資金應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或者抵頂地方財政預算撥款。對項目補助資金撥付不及時、使用效益不高的市、縣(市、區),省體育局將責成其及時糾正;對群眾反映弄虛作假的項目,省體育局將組成檢查組進行審計和專項檢查,對弄虛作假的項目單位取消項目立項資格,五年內不得申報體育相關的省級財政資金項目,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各市、縣(市、區)體育部門要切實強化項目補助資金全程績效管理,做到「事前設目標、事中強監管、事後有績效」;建立落實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及時分析項目實施績效。每個項目建設完成後,各市要及時組織驗收並開展績效自評,每年1月15日前,向省體育局報送上一年補助項目績效總結報告。省體育局裡在各市績效自評的基礎上,採用委託中介機構等方式開展全省綜合評價。績效管理評價考核結果將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並作為下年度項目庫建設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B. 浙江萬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浙江萬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是2017-03-13在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回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答於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迪耳路210號4幢1層南。
浙江萬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702MA28Q5D06K,企業法人李旭明,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浙江萬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浙江萬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C. 浙江格羅堡體育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浙江格羅堡體育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2015-08-07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杭州市下城區華電弄76號一樓1102室。
浙江格羅堡體育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103328140648W,企業法人郭增瑋,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浙江格羅堡體育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服務:投資管理(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體育活動組織策劃(除演出中介),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組織策劃(除演出中介),承辦會展,企業形象策劃,室內外裝飾工程的設計及施工,公關禮儀服務,市場調查,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廣告(除網路廣告發布),標識、標牌設計,網路技術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及成果轉讓,商務信息咨詢(除中介),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管理咨詢,經濟信息咨詢(除商品中介),計算機網路工程;批發、零售:服裝,服飾,鞋帽,箱包,體育器材,電子產品,日用百貨,工藝美術品;貨物及技術進出口(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經營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項目取得許可證後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浙江格羅堡體育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通過愛企查查看浙江格羅堡體育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D. 浙江綠能體育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浙江綠能體育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產銷售橡膠顆粒、EPDM顆粒、健身步道,專供各大體育塑膠場地、跑道、游樂場、健身房、人行道等地坪鋪設使用。公司服務周到,質量還不錯。
E. 浙江希爾福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浙江希爾福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是一家運營十年致力於健康醫療器械事業的企版業,十年來,權憑借著過硬的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公司在眾多醫療器械廠家之中脫穎而出,成為當地醫療器械的龍頭企業之一。
法定代表人:江玉波
成立時間:2016-05-16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21200053894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前河南路88號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