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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關於支持產業發展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1-03-01 08:33:41

1. 《海口市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措施的函>的實施意見》

做好國際旅遊島建設的用地保障
國土資源部將採取五項措施保障海南國際旅遊島重點區域、重點項目的用地需求。
一是支持海南編制實施國土規劃,統籌協調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布局等規劃,支持海南加強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建設;
二是合理保障用地指標需求。根據實際需要,優先保障國際旅遊島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民生工程、旅遊等特色優勢產業用地,保障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的重大項目必要用地;支持海南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期評估和滾動修編試點,科學加強規劃管控;
三是對海南報國務院審批的重點項目用地,加快用地預審和土地徵收與農用地轉用審批。推進土地審批制度改革,對國家重點項目,除現行規定外,因季節原因有工期要求急需開工的工程,可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先行用地;對突發重大災害搶險救災先行使用的臨時用地,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後應及時補辦用地手續;
四是支持海南規范發展高爾夫旅遊項目。指導海南制定實施高爾夫球場用地審批管理措施,研究編制實施高爾夫球場建設專項規劃。支持海南按照全國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工作的統一要求,妥善處理高爾夫項目歷史遺留用地問題;
五是支持海南實行有利於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的供地政策。實施「大企業進入、大項目帶動、高科技支撐」戰略,對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經營性用地興辦新興產業、高科技創意產業、高附加值農產品加工、清潔能源項目等產業的,可以協議出讓、作價出資、租賃等方式供地。

積極穩妥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國土資源部支持海南政策創新,破解征地、集體土地流轉、旅遊用地管理以及用海用地管理銜接等方面的難題。
一是支持海南積極推進征地制度改革,按同地同價原則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探索留地安置,確保失地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是支持海南規范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將海南省作為土地權利立法試點,在海口、三亞、陵水等市縣開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細化土地權利種類,明晰集體土地產權,保護權益,豐富權能,逐步實現集體土地權益;
三是支持探索新能源產業和旅遊業等用地差別化、精細化管理。對符合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主題公園等旅遊項目用地,按建設用地、農用地或未利用地進行分類管理。對利用石漠地、沙地、石礫地等未利用地,發展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項目的,可合理確定供地方式。探索水面用地管理新模式;
四是支持海南省探索建立用海管理與用地管理相銜接的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圍填海造地,有序開發利用海洋和灘塗資源。支持海南省依法開展西沙群島和無居民海島土地確權登記與地籍管理工作。

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和農村土地整治
國土資源部支持海南通過完善制度建設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通過項目支持促進土地整治。
一是支持海南省建立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體系和考核制度。根據產業特點,依法合理確定出讓年限和土地出讓金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建設用地退出機制。支持海南做大做強省級土地儲備;
二是支持海南省繼續應用國務院有關政策,在核查確認基礎上對原閑置地加快處置。支持海口市等有條件的地方,科學規劃,開展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三舊」)改造試點,優化用地布局,盤活存量土地。對海口市2010年前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突破規劃確定的城市用地規模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等條件下,經批准後可對建設用地位置進行適當調整;
三是支持海南積極推進現代農業基地土地整治示範建設。支持建設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爭取將瓊海市萬泉河流域、大廣壩灌區、紅嶺水庫灌區、南繁育制種基地等土地整治項目列入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示範建設范圍。支持海南省在嚴格控制試點范圍和周轉指標規模、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

加強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利用
國土資源部將通過省部合作機制促進地質勘察、通過資金和技術支持促進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
一是建立部省地質勘查合作機制。加大中央投資力度,統一部署海南省重點成礦區帶地質找礦和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
二是支持海南推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支持海南省加大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力度,開展石碌礦區資源開發整合,對貧礦、難選冶礦的綜合利用給予資金和技術支持,支持開展綜合利用示範項目和綠色礦山建設。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
國土資源部將支持海南建立四大體系增強地質災害防治能力、通過實施省部合作項目促進地質調查評價工作。
一是提高海南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支持海南建立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和應急救援四大體系,加大中央資金投入,開展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
二是加快實施部省合作「海南國際旅遊島地質環境保障工程」。「十二五」期間,重點完成海南區域地殼穩定性、城市地質、旅遊地質、地下水、地面沉降、海岸侵蝕等方面的調查評價,支持瓊北盆地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監測網建設等項目。

加強國土資源基礎保障和執法能力建設
重點通過加強海南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和能力建設,提高國土資源管理和執法水平。
一是加強國土資源基礎工作。加大對海南省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實施國土資源「一張圖」工程,提升國土資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是支持海南提高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水平。支持海南用3年時間完成基層國土資源所硬體標准化建設;
三是建立幹部培訓和部省幹部互派交流機制,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對市、縣、鄉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進行業務知識輪訓,每年接收海南省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到國土資源部掛職鍛煉;
四是建立部省聯絡協調機制。加強對海南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指導,促進國際旅遊島建設順利推進。

2. 海南相關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若干政策》主要支持符合國際旅遊島建設規劃、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文化繁榮發展具有較大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包括規模化、集聚化、專業化程度高的省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示範基地和文化主題公園,戰略性、先導性、帶動性強的新興文化產業。與旅遊高度融合的富有民族民俗風情的地方特色文化產業,以及在海南舉辦的國內一流、國際著名的大型文化活動、體育賽事和填補海南省產業空白的文化產業項目等。加大財政投入專項資金2012年增加到4000萬元充分發揮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在2011年安排2000萬元基礎上,2012年增加到4000萬元,至2015年每年遞增不低於1000萬元。專項資金採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用於引導扶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培育骨幹文化企業、扶持重點轉制文化企業發展等。同時,省財政為組建省文化產業集團注入資本金。對引進的國內外著名文化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和文化主題公園、大型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等建設,可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政策予以支持等。例如文昌航天主題公園、陵水海洋主題公園、海棠灣夢幻娛樂不夜城等一批大型文化產業項目。《若干政策》同時規定,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網路傳輸、數字出版、動漫遊戲、文化創意等文化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文化企業或高新技術項目,3年內以其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數額為測算依據,核定並安排獎勵資金,專項用於支持企業發展。按原來的相關規定,轉制文化企業只可享受免繳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到2013年12月31日。《若干政策》中規定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轉制文化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地方留成數額」作為主要測算依據,核定並安排獎勵資金專項用於支持繳交企業發展文化產業項目,相當於將原優惠政策再延長3年。不同的是,把優惠范圍限定在地方留成部分。減免稅收政策最低稅額標准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據介紹,對經省政府審批同意的文化主題公園規劃項目中的應稅土地,依法按當地(市縣)土地使用稅的。《若干政策》規定,對轉制文化企業、新辦微利文化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3年房產稅。

3. 與全國相比,海南省的產業結構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海南產業結構升級緩慢,農業在產業結構中的比重過大,內部結構不合理;第二產業結構調整緩慢內,產業素質偏低,工業容仍是海南經濟發展的「短腿」;第三產業方面,雖然自然資源極具優勢,但根基薄弱,其對GDP的貢獻率遠遠低於發達國家水平,也低於中等收入發展中國家的水平。 海南省經濟中最有效地拉動經濟增長的產業,除了農業外,幾乎都是第三產業部門。具體為:各個產業對海南的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的效率分別依次是科學研究綜合技術服務業、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房地產業、商業飲食業、農業、金融保險業、工業、運輸郵電業、社會服務業、建築業。這說明過去海南省經濟的增長主要是通過制度改革由第一、三產業拉動的。因此,海南省經濟要維持長期穩定的經濟增長就必須改造傳統的農業結構和生產方式,同時還必須改革傳統工業的生產組織形式和生產結構。

4. 關於支持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若干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構建更具活力的體制機制,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科學發展之路;積極發展服務型經濟、開放型經濟、生態型經濟,形成以旅遊業為龍頭、現代服務業為主導的特色經濟結構;著力提高旅遊業發展質量,打造具有海南特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旅遊產業體系;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加快推進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逐步將海南建設成為生態環境優美、文化魅力獨特、社會文明祥和的開放之島、綠色之島、文明之島、和諧之島。
[編輯本段]戰略定位
——中國旅遊業改革創新的試驗區。
充分發揮海南的經濟特區優勢,積極探索,先行試驗,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推動海南旅遊業及相關現代服務業在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魅力海南——世界一流的海島休閑度假旅遊目的地。
充分發揮海南的區位和資源優勢,按照國際通行的旅遊服務標准,推進旅遊要素轉型升級,進一步完善旅遊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開發特色旅遊產品,規范旅遊市場秩序,全面提升海南旅遊管理和服務水平。
——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
堅持生態立省、環境優先,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探索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文明發展之路,使海南成為全國人民的四季花園。魅力海南——國際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發揮海南對外開放排頭兵的作用,依託博鰲亞洲論壇的品牌優勢,全方位開展區域性、國際性經貿文化交流活動以及高層次的外交外事活動,使海南成為我國立足亞洲、面向世界的重要國際交往平台。
——南海資源開發和服務基地。
加大南海油氣、旅遊、漁業等資源的開發力度,加強海洋科研、科普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使海南成為我國南海資源開發的物資供應、綜合利用和產品運銷基地。魅力海南——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
充分發揮海南熱帶農業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熱帶現代農業,使海南成為全國冬季菜籃子基地、熱帶水果基地、南繁育制種基地、漁業出口基地和天然橡膠基地。
[編輯本段]發展目標
——到2015年,旅遊管理、營銷、服務和產品開發的市場化、國際化水平顯著提升。旅遊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以上,第三產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47%以上,第三產業從業人數比重達到45%以上,力爭全省人均生產總值、城鄉居民收入達到全國中上水平,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水平明顯提高,綜合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全國領先水平。 ——到2020年,旅遊服務設施、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與國際通行的旅遊服務標准全面接軌,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海島休閑度假旅遊勝地。旅遊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2%以上,第三產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60%,第三產業從業人數比重達到60%,力爭全省人均生產總值、城鄉居民收入和生活質量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綜合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海南旅遊的發展狀況與發展國際旅遊的機遇和挑戰
1.海南旅遊發展現狀
憑借獨具特色的旅遊資源和良好的自然環境,遍布島內的400多家旅遊飯店,和眾多旅行社的努力,海南旅遊業在20內迅速崛起。根據下表數據分析,與1987年建省前相比,2007年海南接待國內外遊客1845.51萬人次,是1987年的25倍,旅遊總收入171.37億元,是1987年的150倍,國際旅遊收入是1987年建省前的25倍,而境外旅遊人數是1987年的4.35倍。
2.海南發展國際旅遊的機遇
(1)國家對於海南發展國際旅遊的特殊優惠政策支持。2000年底,國務院批准對21個國家的旅遊團實行從海南開放口岸入境,在海南居留15天內免簽證的優惠政策。隨後海南省又實行了對台灣同胞的特別簽證,擁有了全國有權為台灣居民審查簽發一次性有效簽證的四個口岸中的兩個城市。從2002年4月1日起,海南島實行了面向全球的落地簽證,所有來海南的旅遊團,都可在海口、三亞口岸簽證機關辦理即落地簽證。2003年3月24日,中國國家民航總局正式批復將海南作為中國民航開放三、四、五航權的試點地區。
(2)國際賽事於會議,旅遊節慶的舉辦。2001年2月26日,來自亞洲和澳大利亞的26個國家的代表在海南舉行了博鰲亞洲論壇的成立大會。博鰲亞洲論壇的成立,以及博鰲亞洲論壇年會的舉行,亞洲的崛起和活力使世界的目光投向了海南,隨之而來的外國資金、技術與人才進入海南島。進一步塑造了海南「國際商務會展旅遊地」的新形象。
2002年世界小姐組織機構宣布將在海南三亞舉辦第53屆世界小姐總決賽,從此三亞拉開了「美麗」的序幕。三亞分別於2003年、2004年、2005年連續舉辦了三屆世界小姐總決賽,這是世界上第二座連續舉辦三屆世界小姐總決賽的城市。
1996年開始舉辦的中國三亞天涯海角國際婚禮節已經成為集婚慶、旅遊和度假於一體的大型國際性旅遊節慶活動,每屆都吸引了數百對海內外新婚或紀念婚夫婦前來喜結良緣或重敘溫情。這些國際會議、賽事和旅遊節慶的舉辦,吸引了來自全球的目光,使海南知名度大大提升。
(3)游輪經濟對海南國際旅遊發展的影響。從2001年到2005年,全省共接待國際游輪1104艘次,出入境旅客達51.6萬人次,其中出入海口市口岸898艘次,出入境旅客28.6萬人次,當然,主要是海口至越南的短程航線;出入境三亞口岸206艘次,出入境旅客23萬人次。據統計,2008年1月~3月份,三亞海港口岸郵輪船舶入出境50個航次,旅客入出境42898人次,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127%和320%,比去年全年增長120%。創三亞海港口岸歷史紀錄。這些旅遊多為來自歐洲地區的高端遊客。
3.海南發展國際旅遊的挑戰
在南北回歸線之間,與海南地理位置、氣候條件相似的島嶼星羅棋布,夏威夷、巴厘島、普吉島、大溪地等世界著名島嶼競相輝映,這些島嶼的旅遊資源與海南島的旅遊資源有很強的相似性。海南島在國內旅遊市場中最有特色的熱帶海洋旅遊優勢,在國際旅遊市場中並沒有出彩之處。海南發展國際旅遊,需要面對的是眾多同質旅遊地的競爭,而海南旅遊產業起步晚,旅遊產品缺乏文化內涵,文化教育基礎相對落後,旅遊企業規模小、經營水平低、服務質量差、效益差,而其他國際著名旅遊島嶼均已具備較高的國際知名度,以及較成熟的營銷網路。
海南旅遊產業現有問題簡要總結如下:
(1)旅遊宣傳促銷力度不夠,促銷主題不明確。海南境外客源偏低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國際知名度不高, 西方發達國家對海南島知之甚少, 這與海南對外宣傳促銷力度不夠,以及缺乏鮮明的營銷定位和品牌是有很大的關系。
(2)旅遊產品文化內涵的深度與廣度不夠,缺少具有文化底蘊的旅遊景點,沒有將海南特有的海洋文化、熱帶原始森林文化、黎苗少數民族文化充分挖掘。
(3)海南旅遊業缺乏對海南旅遊業定位、發展方向與階段的客觀認識和准確把握。在旅遊產業規劃上,片面開發低檔次的觀光旅遊產品,從旅遊線路組合、旅遊飯店、旅遊景點的開發規劃和城市規劃都體現出產品開發與資源特色的不協調,形成了旅遊資源的高品位和開發產品的低檔次的嚴重錯位。
(4)旅遊企業管理不善,規模小,經濟基礎薄弱的通病相當突出。在缺乏統一管理的情況下,低水平重復建設,惡意破壞生態環境,價格競爭帶來的普遍服務質量低下等情況屢見不鮮。
(5)旅遊區布局不合理,旅遊相關配套設施不健全,旅遊交通相對落後,國際航線少。

5. 哪裡有《海南省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是這個吧:
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4-09-30 08:4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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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部關於重新修訂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文資〔2012〕4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瓊府〔2011〕5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提高海南省文化產業整體實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體現國家、海南省文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和公共財政基本要求,堅持「誠實申報、科學管理、公開透明、績效優先」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 海南省文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文化辦)、省財政廳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共同管理專項資金。
省文化辦負責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提出項目年度扶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制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建立文化產業項目庫,組織申報年度資金使用安排計劃,提出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建議,督促年度項目執行和績效評價。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對省文化辦提出的年度支持項目及專項資金安排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項目支出預算並報省政府審定、省人大批准,辦理預算批復、資金撥付,做好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與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全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完成轉企改制的文化企業發展予以重點扶持。
(二)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重點支持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省級文化產業基地、產業園區、示範基地和海南省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文化重點工程及項目,對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予以支持,並向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三)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省政府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份制改造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對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重點項目以及在海南以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從事文化體育產業的大型骨幹文化企業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引進並經省政府認定的經營性國際或國家級大型會展、文化活動、體育賽事和精品演出予以支持。
(四)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七)省政府認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一)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二)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
(三)補充國家資本金。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區域整合可適當補充國家資本金。
(四)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保費給予適當補貼;對文化出口重點項目所必須的財產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費用,憑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等有效憑證給予補貼。
(五)績效獎勵。對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且獲得省部委以上表彰的省文化產業重大項目、文化企業引進並經省政府認定的經營性國際或國家級大型會展、文化活動、體育賽事和精品演出給予適當獎勵,對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按照出口實績給予獎勵。
(六)經省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三章 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專項資金所支持的文化產業項目,應當符合海南省文化改革發展規劃要求,對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具有引導和帶動作用的項目。
第八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海南省內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文化企業;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
(三)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3年內無違法違規經營和欠稅等不良記錄;
(四)符合海南生態、環保要求;
(五)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六)正常發放職工工資,按國家規定正常給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第九條 省直各部門和各市縣要建立規范的項目申報審核機制,重點是審核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申報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關申報文件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等。
第十條 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都要實行項目庫管理
(一)項目庫是對預算項目進行規范化、程序化管理的資料庫系統,分為省文化辦項目庫和財政項目庫,具體要求按《海南省省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項目庫中的項目實行實時、滾動管理,對需要納入項目庫的當年和以後年度項目,可隨時申報,納入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都需要納入海南省文化產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管理。
第四章 項目申報程序
第十二條 省文化辦根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文化產業發展需要,會同省財政廳於每年7月底前印發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和申報通知。
第十三條 項目申請人的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項目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書,並附上《項目邏輯模型表》和《項目績效目標表》及其他相關材料。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基本情況、項目背景材料、項目績效目標及主要內容、項目執行進度安排、申請資金金額及預算安排、以前年度財政資金支持情況、自籌資金安排情況和其他相關內容。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復印件。
(二)專項材料。不同的申請人還應按項目資金的用途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復印件。
2、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付息憑證等復印件。
3、申請補充國家資本金的,需提供相關經濟行為審批文件、企業內部相關經濟行為決策文件、中介機構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等復印件。
4、申請保費補貼的,需提供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等復印件。
5、申請績效獎勵的,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合同、海外活動的相關原始支付憑證、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復印件。
6、省文化辦、省財政廳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項目申請人應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一)省直各部門,資產、財務關系在省財政廳單列的省級文化企業,直接向省文化辦、省財政廳申報;
(二)省直各部門歸口管理的申報單位,由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後報送省文化辦、省財政廳;
(三)市縣申報單位,由各市縣文化辦組織申報,並商市縣財政局審核後,以市縣財政局文號上報省文化辦、省財政廳。
第五章 項目預算的評審、審核和執行
第十五條 項目預算的評審
(一)省文化辦會同省財政廳根據本辦法制定項目評審標准。
(二)省文化辦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制指南、編制時間和要求,於每年8月31日前受理申請人的項目申報,並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
(三)省文化辦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項目進行論證和評審,提出專項資金的初步分配方案。
(四)組織召開文化辦主任會議,審議專項資金初步分配方案。並於9月20日前向省財政廳提出下年度項目資金分配的建議數和具體項目。省文化辦提出的年度項目資金分配的建議數應不低於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總額的80%,並細化到具體項目。剩餘的部分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另行分配。
第十六條 項目預算的審核
(一)對省文化辦提交的項目資金分配初步預算和建議,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收支的整體情況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和評審。
(二)項目預算審核過程中,省財政廳、省文化辦要加強協調溝通,使專項資金的項目初步預算的調整,符合部門預算編制的質量規定和時間要求。
(三)經過核定的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編入省委宣傳部年度部門預算,由省財政廳匯總,上報省政府審定、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的執行
(一)省財政廳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部門預算,及時批復專項資金年度項目支出預算,並按照預算、國庫管理規定,及時下達專項資金計劃。
(二)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的專項資金,原則上應於當年6月30日前完成分配。
(三)專項資金預算一經批復,應嚴格執行。資金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向省財政廳、省文化辦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因特殊因素確需調整資金用途的,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批。
第十八條 資金使用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後,屬於貸款貼息、保險費用、項目補助的,計入經營外收入或遞延收入;屬於補充國家資本金的,計入實有資本,歸代表國家(省、市縣)的出資人享有;屬於績效獎勵的,計入當期直接收入。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結轉和結余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與績效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省文化辦、省財政廳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根據需要組織或委託有關中介機構對項目開展績效評價,檢查和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申請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按規定報告以前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
(二)受補助項目經績效評價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未滿2年的;
(四)發生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省財政廳將收回專項資金,並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文化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2年11月21日印發

6. 海南省招商政策 鼓勵方向

瓊府[2007]2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海南省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推進我省文化體制改革,支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05〕14號)和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瓊發〔2006〕19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關於財政稅收

(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中宣部關於進一步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6〕43號)各項規定,不斷加大財政對宣傳文化事業投入,確保地方財政對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二)根據公共財政的要求,按照文化單位的不同性質,採取不同的投入方式。對公益性宣傳文化事業單位,以政府為主導,增加投入;對實行事業體制的宣傳文化事業單位,由政府重點扶持;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原有的財政撥款保持3年不變,作為追加的國家資本金。

(三)各級財政保證對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的投入,加快建設和完善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覆蓋全省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四)繼續完善和加強對「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管理,保證專款專用,財政和審計部門加強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保證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地方稅務部門要加強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省宣傳文化主管部門商省財政部門,根據中發〔2005〕14號和國辦發〔2006〕43號文件精神,修訂我省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使用管理辦法。

(五)改進政府對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投資機制,省政府設立專門的文化投資實體。各級政府根據財力狀況,可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投資、貼息、補助等方式,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六)按文化單位的不同性質實行多渠道籌措改革費用的辦法。對現由財政定額或定項補助的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給予適當安排(含從財政專戶安排資金或從財政核准留用的收入中解決);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文化事業單位及省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所需經費,可參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等四部門關於國有企業改革中勞動關系處理等問題意見的通知》(瓊府辦〔2006〕10號)和《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財企〔2006〕636號)執行。

(七)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原財政供養職工的社會保險費單位負擔部分,3年內繼續由原渠道解決,3年後由所在單位負責繳納。原由財政撥款解決工資福利的職工符合住房補貼領取條件的,轉制後繼續享受按現行政策規定的有關待遇。對拖欠的職工工資、福利、基本生活費和各項社會保險,參照瓊府辦〔2006〕10號文件規定執行。

(八)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自轉制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徵企業所得稅,同時取消原來享受的與所得稅有關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優惠政策待遇。原來享受的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九)對省委、省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徵企業所得稅。鼓勵新辦文化企業的認定辦法另行制定。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對原有文化單位及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納稅確有困難的,經批准,可減免經營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法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十一)對報業、廣電、出版、發行等領域組建的產業化經濟實體,其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實行100%投資控股的,經批准,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二)鼓勵興辦高新技術文化產業。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動漫製作等研發、生產、傳播的單位,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軟體產品(包括電子出版物)、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稅負超過3%部分,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新辦的軟體生產企業及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自獲利年度起實行所得稅二免三減半政策,即第1-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軟體生產企業及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三)對下列出版物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

1.黨和民主黨派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2.政府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3.人大、政協等組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4.軍事部門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5.大中小學課本和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刊物;

6.縣(含縣級市、區)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出版物;

7.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

財稅部門應按規定及時足額返還文化單位增值稅。

(十四)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對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等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五)文化產品出口可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法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在全國或海外獲得大獎的文化產品政府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十六)社會力量通過經國家批准設立的非營利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經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法律有更優惠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益性捐贈的范圍按國辦發〔2006〕43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關於投資融資

(十七)鼓勵按照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要求建立文化產業園區,對進入文化產業園區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實行海南高新技術產業園同等的優惠政策。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於高新技術文化產業。

(十八)建立文化產業項目庫。對申報備案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實行跟蹤服務,從引導資金投入、提供政策環境、加強招商引資、支持引進人才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

(十九)重要新聞媒體經營部分剝離轉制為企業的,在確保國家絕對控股的前提下,經批准,可吸收社會資本。國有發行企業、轉制為企業的科技類報刊和出版單位,在國有資本控股的前提下,允許吸收社會資本。

(二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國發〔2005〕10號)和《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關於印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文辦發〔2005〕19號)規定。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旅遊文化服務、會展、動漫和網路游戲、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電影院和電影院線、農村電影放映、書報刊分銷等領域,或從事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出口業務。參與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等國有文化單位公司制改建的非公有資本可以控股。

(二十一)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按照《海南省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76號)和《海南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若干規定》(省政府令第177號),通過產權交易、收購兼並、股份制改造、經營權有期限轉讓、政府特許經營權的拍賣等多種形式參與文化市場競爭,切實落實企業(個人)投資自主權,在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資質認定、融資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文化項目投入。有條件的文化企業,經批准,可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項目融資、股權置換等渠道籌措發展資金。

(二十三)對通過股份制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文化企業,要努力支持、幫助,創造條件推動進入資本市場。

(二十四)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增加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制定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貸款評級和授信指標體系,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金融信貸服務。

(二十五)用國有文化資產作抵押擔保的,按《海南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若干規定》(省政府令第177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關於資產處置

(二十六)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時辦理企業國有產權登記,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做好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等基礎管理工作,並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二十七)對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經清產核資確屬資不抵債、經營無望的,准予破產。破產企業固定資產處置要依法優先用於企業下崗人員安置。對清查出來的各項資產凈損失,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核意見,並按規定報經批准後進行核銷。經批准,轉制企業可對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

(二十八)文化企業在組建文化產業集團時,集團使用的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其處置方式按《海南省國有企業改革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瓊府〔2006〕70號)的有關規定管理。對土地房屋的評估增值、無法支付的債務,經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及相關稅費。對辦理土地、房產權證變更,免徵契稅和規費,只繳交工本費。依法免交的稅費及返還的出讓金,用於分流人員安置。對手續不全、證明材料不齊的土地、房產,參照處置積壓房產相關規定進行確權發證。

(二十九)對全省現有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電影院、新華書店等宣傳文化事業單位用地,不得隨意改變使用性質或挪作他用。因城市建設確需改變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調整規劃。拆遷公益性文化設施的,拆遷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城市規劃要求予以重建或給予貨幣補償。

四、關於收入分配

(三十)對不同類型的文化事業單位,以國家基本工資制度為基礎,在政府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實行不同的內部收入分配管理辦法。推行以崗位工資為主體的多種分配形式,強化業績考核,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允許財政撥款文化單位根據內部績效考核等標准實行二次分配。

(三十一)轉制為企業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文化單位,執行企業收入分配製度。原則上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高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高於人均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與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相結合,員工薪酬水平的確定應參照勞動力市場價格,合理拉開差距。企業收入分配製度,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三十二)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分配與經營目標責任制掛鉤,按照國務院有關國有文化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不允許經營者自己決定自己的收入分配。

(三十三)對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現有的工資外補貼、津貼、福利等項目,在改革時一並進行清理,其中合理的部分納入工資分配。對經營者在交通、通訊等方面的職務消費,應結合相關制度改革,納入其個人薪金收入范疇。

五、關於社會保障

(三十四)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凡工作年限已滿30年或工作年限滿20年且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編人員,改革時界定為「老人」。除此以外的其他在崗人員,都界定為「新人」。以上人員年齡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按照《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關於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構改革期間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勞保〔2003〕138號)確定的辦法執行,即上半年批准改革方案的,截至上年12月31日;下半年批准改革方案的,截至當年6月30日。

(三十五)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必須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轉制前已參加社會保險的,繼續按原辦法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社會保險關系銜接工作。轉制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應按我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按我省社會保險政策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三十六)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後,「老人」的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照事業單位辦法執行。「新人」和轉制後進入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當地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轉制前已經退休的人員,原按國家和我省規定標准核定的退休待遇不變。離休人員的離休待遇保持不變,按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七)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經退休的人員和「老人」的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如下辦法執行。原單位屬財政撥款的,退休待遇的調整按事業單位辦法執行,所需經費從基本養老統籌基金中支付。原單位屬非財政撥款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企業辦法執行,所需經費從基本養老統籌基金中支付。國家統一出台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政策時,按企業辦法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與按事業單位辦法增加的退休費的差額部分,由原單位自籌資金解決,所需資金稅前列支。

(三十八)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後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繼續執行現行辦法。轉制前單位屬財政撥款的,離休人員醫葯費統籌金,按所在地統籌標准列入年度預算,由財政部門安排。轉制前單位屬非財政撥款的,離休人員的醫葯費統籌金,由單位按規定足額繳納。繳費確有困難的轉制單位,由統籌地區人事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地方稅務等部門共同核定後,可適當減免。核定辦法按《海南省省直單位離休幹部醫葯費管理辦法》(瓊府辦〔2005〕1號)規定執行。

(三十九)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隨轉制單位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依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轉制單位確無能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規定納入社會醫療補助。

(四十)鼓勵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後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妥善解決轉制後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的銜接問題。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具體辦法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8號)規定執行。

(四十一)文化事業單位應繼續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六、關於人員分流安置

(四十二)對文化事業單位的「老人」,在與本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事業單位辦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事業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事業單位辦法執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第37條規定的辦法執行。

(四十三)對文化事業單位「老人」,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准,可按照瓊人勞保〔2003〕13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辦理「提前退休」手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前,按照事業單位辦法繼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事業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事業單位辦法執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第37條規定的辦法執行。

(四十四)對文化事業單位經批准提前退休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按規定應正常晉升的職務工資可一次性晉升完畢,並作為計發提前退休費的基數,其提前退休費按原渠道支付,不參加退休人員退休費調整,但可按國家和本省的規定,參照在職人員的辦法調整工資標准,所增加的工資按規定的退休費計發比例打折後計入其提前退休費。

(四十五)事業單位轉制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同原事業編制內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轉制後,根據經營方向確需分流人員的,參照瓊府辦〔2006〕10號文件規定的國有企業改革分流富餘人員的辦法妥善安置。

七、關於工商管理和價格

(四十六)投資文化企業的,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注入,首期不低於所認繳注冊資本的20%。轉制單位申辦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少不低於3萬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申辦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不設定最低出資限額。

(四十七)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下崗分流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十八)允許投資人以專利、商標、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企業,其作價出資金額最高可達注冊資本總額的40%。

(四十九)基礎性公共廣播電視服務(含有線)的基本收視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有線廣播電視網路提供的其他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由企業按照政府規定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商業性演出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五十)各類媒體發布宣傳文化經營單位的廣告、各類文化藝術性展演活動的廣告,實際收費不高於公布價格的30%;各類公益性展演場館對各類文化藝術性展演活動的場租費,不高於公布價格的50%。鼓勵非公益性展演場館對各類文化藝術展演活動的場租費在所公布價格基礎上給予更多的優惠。

八、關於文化人才

(五十一)落實省政府關於鼓勵和吸引海內外優秀人才的優惠政策,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加大引進優秀文化人才的力度。完善在職人員培訓機制,制定文化產業人才教育培訓計劃。鼓勵高等院校開設文化產業相關專業課程,培養高素質文化生產經營管理人才。對有突出貢獻的文化人才,宣傳文化主管部門予以重獎。運用市場機制配置人才資源,優化調整現有人才資源配置。建立文化人才供求信息網和高級文化人才資料庫,為文化人才有序流動創造良好環境。培育文化人才市場,促進文化人才合理流動和充分利用。

7. 分析海南省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促進海南省經濟增長的辦法,2000字左右

海南省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改革開放以來,第二、第三產業發展很快,在國民經濟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高,2003年,我國第二、第三產業增加值已達到10萬億元,佔GDP的比重在85%以上。但目前對第二、第三產業特別是第三產業的發展狀況把握還不夠全面,了解還不夠深入。為了全面掌握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的覆蓋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全國開展了從2004年6月開始籌備,至2005年6月結束的歷時一年的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作為此次海南省經濟普查的組織者和協調者,認真完成了普查任務,掌握了海南經濟金融發展的第一手資料。[1]本文在這些原始資料基礎上,對海南省經濟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解決的對策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對促進海南省經濟發展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海南省經濟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通過此次經濟普查獲取的數據,我們全面了解了海南省金融機構目前的發展狀況。總體來講,金融業對海南省的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自身改革方面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1.城市金融機構高度集中,縣域金融機構對當地經濟發展支持不力。普查數據顯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48%的金融機構集中在海南經濟實力最強的海口、三亞兩個城市,同時,這兩個城市還擁有政策性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等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分設的大量網點。[2]不僅如此,各家商業銀行普遍上收縣級分支機構的貸款許可權,有的甚至是逐筆報批,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成為單純的吸納存款的網點,通過上存形式將本就十分稀缺的縣域資金源源不斷地向大城市、大企業輸送,其結果是由於信貸資金投放的高度集中,不僅金融資源使用效率不高,而且埋下很大的潛在金融風險。同時,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不健全、發育不充分。大部分經濟落後地區的縣域商業銀行經營網點稀少而且規模小,縣域發展資金匱乏,縣級農發行基本成為「糧食收購銀行」,業務萎縮,功能單一;農村信用社雖然是農村金融的主力,但目前海南農村信用社存在著從歷史包袱到觀念到管理的一系列問題,支持「三農」已是勉為其難,從事其它信貸業務也顯得力不從心。農村金融服務這種格局長期以來一直制約著縣域經濟的健康發展。

2.海南省經濟發展缺乏服務於中小企業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在海南省有服務於大中型企業的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服務於「三農」的農村信用社,卻缺乏服務於中小型企業和私營個體業主的小型商業銀行。目前我國生產力發展中最活躍的因素是非國有制經濟和民營企業,大多數中小企業屬於民營企業。據了解,2004年末海南省在工商部門注冊的企業約5.8萬戶,正在營業中的企業約2.34萬戶,約占注冊企業的40%,而在營業的企業中,98%以上為中小企業,這些企業潛力大,發展速度快,但由於投入資金少,規模小,不符合各大商業銀行嚴格的信貸條件,加上海南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匱乏(僅2家),且資本實力薄弱,造成中小企業普遍反映貸款難,融資難。可見,中小企業融資難在極大程度上制約了海南省經濟發展速度,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3.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效益欠佳,股份制商業銀行經營效益相對較好。在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經營效益欠佳。這有歷史包袱的原因,也與經營理念更新緩慢、股份制改革滯後等原因分不開。值得提出的是,在股份制改革過程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自身定位方面趨於相同或相似,提供的服務大同小異,眼光也共同盯著規模效益好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而發展最快、最需要資金支持的中小型企業、私營企業主、個體戶卻較少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股份制商業銀行雖然成立時間晚,在資金規模、品牌效應方面比不上國有商業銀行,但由於經營理念很早就與國際商業銀行接軌,經營靈活,人員素質高,國際化和專業化的程度高,在金融創新特別是在中間業務發展上領先於國有商業銀行。因此,雖然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海南的經營網點不多,但經營效益卻比國有商業銀行好。

二、促進海南省經濟金融健康發展的建議

透視海南省經濟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不難發現:有些是由於經濟發展歷史上遺留下的問題,有些是在當前改革進程中出現的新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消除海南省目前經濟和金融發展中存在的不和諧的因素,本文認為:

1.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吸引島外資金投入。[3]解決目前海南省資金總量不足的問題,光盯著信貸資金是不夠的,要大力吸引省外資金,包括國外資金進入海南省的資金流轉過程,不斷增加社會資金總量和資金流轉。可以通過選擇一批好項目,爭取省外大型企業投資,爭取國外投資。海南省目前的博鰲亞洲論壇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其品牌效應已經引來了中信集團百億資金的後續投資,直接使瓊海和萬寧這兩個縣市受益,不僅如此,其輻射效應將影響海南省東部地區乃至全省的經濟發展。目前即將建設的還有中海油東方化工城項目,這些省外資金投入和大項目的引進,對迅速提高了海南省的經濟實力,保持海南省經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其意義無疑是深遠和巨大的。

2.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促使其成為支持縣域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軍。[4]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收縮縣域分支機構,因此,地方縣市金融服務將出現缺位,做好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就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一是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要在省政府的指導下,趕上全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最後一班車,加快改革步伐,明晰產權關系,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效益,逐步向現代商業銀行方向轉變。二是國家要繼續幫助農村信用社徹底解決歷史包袱。建議國家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分批撥付財政資金,逐步沖銷農村信用社歷史上因政策調整形成的呆壞賬,並通過適當降低營業稅和所得稅率以及減少存款准備金率、放鬆利率管制等途徑進行必要的扶持。三是銀監會要放寬政策,業務范圍上允許突破分業經營的限制,拓寬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范圍,如可辦理農村保險、買賣債券和證券業務等,增強「造血」功能,夯實家底。

3.穩步推進銀行業改革,促進理念和經營策略的轉變。一是加快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步伐。普查數據表明,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在經過這幾年的改革後,經營效益明顯提高,說明股份制專業化改造是國有商業銀行擺脫目前困境的正確出路,而且改革時間、力度均與效益成正比。改革越早,就越早受益;改革力度越大,就受益越多。[5]二是充分發揮政策性商業銀行的功能,彌補商業性金融的不足。海南省經濟基礎薄弱,在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公共產品行業發展方面需要大量資金支持。由於商業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基本不願涉足這些社會效益高、投資回報時間長、收益不明顯的大型公共產品項目,這就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發揮政策性財政資金的作用。海南省應盡量爭取中央在瓊投資,同時爭取獲得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完善與經濟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產品行業建設,為省外和國外資本在海南的投資和開發創造良好的軟硬體條件。

4.破解中小企業貸款難題,促進區域經濟健康發展。這需要地方政府和銀行的共同努力。在貸款方式上,銀行方面盡量簡化手續,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在貸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主靈活定價;在貸款擔保上,地方政府出台優惠政策,支持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進行擔保。目前在澄邁進行的中小企業貸款試點的「信用協會」,就是一個由地方政府牽頭組織,國家開發銀行提供貸款支持,風險由政府、擔保機構、企業共同負擔,為中小企業解決資金困難的組織,是海南省為破解中小企業貸款難題做出的有益嘗試。

5.整頓海南資本市場,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融資渠道。要通過整頓和規范海南資本市場,使其規范化、法制化,還其生存和發展的清潔環境,重新樹立投資者對海南資本市場的信心。一是要進一步整頓金融秩序,打擊各種非法金融活動,防止資金過度分流;二是要在規范的基礎上,穩步發展資本市場,防止對股票市場的過分投機,避免資本市場的劇烈震盪給銀行帶來的巨大沖擊;三是要解決好資金分流與經濟結構調整的有機結合問題,引導資金流向海南省經濟發展最需要的行業和領域。

8. 海南省對於文化產業的發展有哪些好政策啊

據我所知,海南對這方面的支持政策有五個方面,分別是土地政策、資金政策、人回才政策、市場准答入、稅收政策吧,好像是。具體從文件上來看還是比較實在的,也確實是支持的力度較大,大環境不錯,文化產業還是很有前途的。
海大源可以寫這方面的可研報告,因為我這一段時間參加海大源的人力資源師培訓,海大源辦公室有不少之前編制的可研報告,我看了一下還不錯,不管是內容還是外觀都挺專業,建議你可以去了解一下吧

9. (36分)2008年11月18日,海南省政府第l8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1)①當部分以合理有序的結構組成整體時,整體功能大於各部分功能之和,《意見》的出台有利於海南省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使各產業的組合更加合理有序,促進了海南經濟的發展。(3分)②矛盾具有普遍性.要用一分為=的觀點看問題。海南省經濟的發展「雖然取得不少成績,但產業結構與優化升級依然任重而道遠。」說明成就與問題是f鄙對存在的,要用全面的觀點看待海南經濟的發展。(3分)③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是辯證統一的。海南省政府出台的《意見》既堅持了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指導,叉充分結合了海南省的產業發展實際,更具有海南的地方特點,這充分體現了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3分)④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意見》中列出了各種分別在海南受到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產業目錄,對不同產業區別對待體現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3分)
(2)①海南省相關國家機關應履行好經濟職能,通過行使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職能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3分)相關國家機關應履行好文化職能,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人們的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3分)相關國家機關還應履行好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為海南的發展創造良好的自然環境,促進生態省的實現。(3分)②海南省各級國家機關在履行職能的過程中,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對人民負責原則及依法治國的原則,嚴格按照黨中央的要求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做事,以切實保障公民的權益,使「生態文明」得以真正實現。(3分).
(3)①財政具有調節資源配置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央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可以進一步促進海南省資源的優化配置與經濟的良性發展;(3分)②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國家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和一系列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等宏觀調控舉措必然會促進海南經濟的發展;(3分)③價值規律是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當商品供不應求時,就會出現「物以稀為貴」的局面,海南省反季節瓜果菜市場巨大的「地利」優勢芷是運用價值規律的體現;(3分)④消費反作用於生產。海南的房地產擁有生態、健康的品牌,海島旅遊具有獨特的魅力,海南的房地產消費和旅遊消費會帶動海南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海南經濟的發展。(3分) 』

10. 財政政策如何支持海南現代服務業發展

現代服務業作為建設海南國際旅遊島的支撐基礎產業,它的發展是建設海南國際旅遊島的產業保障。但是,目前我省服務業仍然是傳統的科技含量低、投資規模小的狀況,現代服務業的轉變提升必須需要各方面的支持,政府有關政策的支持在產業發展初期階段尤其重要。現就提出一些意見建議。一、通過制定財政稅費減免政策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在企業建設營業期間,以一定比例規定年限減免市屬規費、稅費,支持企業在投資前期的資金投入周轉,推動項目的順利上馬建設。此規定支持規模以上的旅遊項目開發、大物流、大商貿等項目,以達成大項目帶動產業圈的發展。二、財政通過政策規定直接以資金投入企業支持產業發展。根據企業上繳規費稅費實際情況,投入資金支持企業的軟硬基礎建設,包括企業人才培訓、項目人才資源儲備和企業擴大生產的技術、廠區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項目的可持續發展。支持電子商務、信息、會展等新興的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解決項目人才短缺、設施落後、市場綜合競爭力低的問題。三、財政給予企業低息、無息的專項財政貸款支持。目前,海南現代服務業發展比較傳統單一,社會融資渠道少,制約這些小規模小投資經營的有地方特色服務業的發展,財政政策貸款有效地解決企業發展的資金短腿,推進企業的擴大規模、轉型發展,支持地方傳統農產品物流、旅遊文化產品開發產業的做大做強。四、財政政策設立專項項目獎勵基金,通過獎勵有出口創匯、技術創新等實現國際化服務業轉型的企業,支持一些技術更新品種優良的出口農副產業、國際貿易物流等項目的投資建設,加速我省國際農產品貿易中心的發展趨勢。五、財政通過政策支持省、市縣規劃建立有免稅優勢的國際自由貿易區,引進港台等有一定區域優勢的國際高端服務業,推動與國內外現代服務業的接軌,提升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和發展空間。(作者系儋州市招商局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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