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0年10月18日,國務院頒布《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強調要通過加快落實人才強國戰
(1)與美國相比,我國的科學研究投入偏少,不重視基礎研究,原始創新能回力和水平低;R&D經費支出增長速答度快,但占的比重仍明顯低於世界領先國家,從而使科技創新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貢獻率也偏低。創新在我國尚未成為驅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力量。我國要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促使經濟增長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 (2)①要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堅持以全球市場為導向。②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大研發投入,重視基礎研究,提高員工素質,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③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參與制定國際規則,打造國際知名品牌。 (3)①我國政府有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的職能,所以,必須加快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以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國民綜合素質,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②當前國際競爭的實質是以經濟和科技實力為基礎的綜合國力的較量。加快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是構建國際競爭新優勢、掌握發展主動權的迫切需要。 |
㈡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
強化科技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心環節,必須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核心引領作用,結合實施產業發展規劃,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創新成果產業化,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加強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結合國家科技計劃、知識創新工程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的實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礎性、前沿性技術領域超前部署,加強交叉領域的技術和產品研發,提高基礎技術研究水平。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大企業研究開發的投入力度,對面向應用、具有明確市場前景的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由骨幹企業牽頭組織、科研機構和高校共同參與實施的有效機制。依託骨幹企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支持建設若干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結合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發展一批由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校積極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財稅政策引導,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強產業集聚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三)加快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建立科研機構、高校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的機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鼓勵科研機構和高校科技人員積極從事職務發明創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優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發揮研究型大學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學科建設,增加急需的專業學位類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制定鼓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建立企校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促進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支持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鼓勵企業建立專利聯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利益保障和實現機制,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評估交易機制。加大對具有重大社會效益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
(四)實施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以加速產業規模化發展為目標,選擇具有引領帶動作用,並能夠實現突破的重點方向,依託優勢企業,統籌技術開發、工程化、標准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組織實施若乾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推動要素整合和技術集成,努力實現重大突破。
(五)建設產業創新支撐體系。發揮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支撐作用,大力發展研發服務、信息服務、創業服務、技術交易、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著力培育新業態。積極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投資和管理咨詢等商務服務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和環境服務業。
(六)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產業集聚發展。完善科技成果產業化機制,加大實施產業化示範工程力度,積極推進重大裝備應用,建立健全科研機構、高校的創新成果發布制度和技術轉移機構,促進技術轉移和擴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依託具有優勢的產業集聚區,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創業環境好、特色突出、集聚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增長極,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積極培育市場,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培育市場,規范市場秩序,為各類企業健康發展創造公平、良好的環境。
(一)組織實施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堅持以應用促發展,圍繞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緩解環境資源制約等緊迫需求,選擇處於產業化初期、社會效益顯著、市場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重大技術和產品,統籌銜接現有試驗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全民健康、綠色發展、智能製造、材料換代、信息惠民等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引導消費模式轉變,培育市場,拉動產業發展。
(二)支持市場拓展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綠色消費、循環消費、信息消費,創新消費模式,促進消費結構升級。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強新能源並網及儲能、支線航空與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的市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物聯網、節能環保服務、新能源應用、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領域,支持企業大力發展有利於擴大市場需求的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現代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業模式。
(三)完善標准體系和市場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行業標准和重要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優化市場准入的審批管理程序。進一步健全葯品注冊管理的體制機制,完善葯品集中采購制度,支持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安全性高、價格合理的創新葯物優先進入醫保目錄。完善新能源汽車的項目和產品准入標准。改善轉基因農產品的管理。完善並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規標准。
深化國際合作,提高國際化發展水平
要通過深化國際合作,盡快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提升我國自主發展能力與核心競爭力。把握經濟全球化的新特點,深度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
(一)大力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發揮各種合作機制的作用,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研項目。支持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積極開展全球研發服務外包,在境外開展聯合研發和設立研發機構,在國外申請專利。鼓勵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技術示範應用項目,共同形成國際標准。
(二)切實提高國際投融資合作的質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外資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在境外以發行股票和債券等多種方式融資。擴大企業境外投資自主權,改進審批程序,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外匯支持。積極探索在海外建設科技和產業園區。制定國別產業導向目錄,為企業開展跨國投資提供指導。
(三)大力支持企業跨國經營。完善出口信貸、保險等政策,結合對外援助等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重點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以及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標准在海外推廣應用。支持企業通過境外注冊商標、境外收購等方式,培育國際化品牌。加強企業和產品國際認證合作。
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導鼓勵社會投入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健全財稅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資金渠道的基礎上,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增加中央財政投入,創新支持方式,著力支持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等。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等推廣應用。加強財政政策績效考評,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稅收激勵政策。在全面落實現行各項促進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徵,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研究完善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
(三)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創新。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服務。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財政優惠政策,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力度。
(四)積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推進場外證券交易市場的建設,滿足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創業企業的需求。完善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逐步實現各層次市場間有機銜接。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發行規模,積極探索開發低信用等級高收益債券和私募可轉債等金融產品,穩步推進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發展,拓寬企業債務融資渠道。
(五)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建立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體系與監管體系。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為保險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創造條件。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於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
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強組織領導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國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必須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動力和條件。
(一)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建立健全創新葯物、新能源、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稅費調節機制。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進三網融合高效有序開展的政策和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空域管理體制改革。
(二)加強宏觀規劃引導。組織編制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目錄,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調查,加強與相關規劃和政策的銜接。加強對各地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引導,優化區域布局、發揮比較優勢各地區要根據國家總體部署,從當地實際出發,突出發展重點,避免盲目發展和重復建設。
(三)加強組織協調。成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形成合力,統籌推進。
㈢ 有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國家文件有哪些
《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2010年9月8日)
㈣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意見的文件內容
一、發展原則和目標
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市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重大舉措,是搶占經濟科技發展制高點、掌握發展主動權的迫切需要,是提速落實「314」總體部署的根本要求。近年來,我市順應全球產業和科技革命的歷史潮流,深度參與國際大分工,大力引進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跨國龍頭企業齊聚重慶,新一代信息產業異軍突起,老工業基地煥發出勃勃生機。保持當前良好的發展勢頭,抓住當前的大好機遇,發揮老工業基地產業基礎雄厚的優勢、綜合創新能力領先西部的優勢、新興產業開放發展先行一步的優勢,重慶完全可以在全球新興產業大調整、大重組、大轉移的戰略格局中乘勢而上,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十二五」期間,我市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總的原則是:「放眼全球、科學規劃,發揮優勢、重點突破,開放引進、無中生有,創新模式、跨越提升,龍頭帶動、集群發展」,打造新一代信息產業成為重要支柱產業,做大做強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三大優勢產業,培育新材料、生物、新能源三大先導產業,實施「2+10」產業鏈集群建設方案,建設筆記本電腦和離岸數據開發處理「2」個全球重要基地,培育通信設備、集成電路、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環保裝備、風電裝備、光源設備、新材料、儀器儀表、生物醫葯「10」個「千百億級」產業集群。
到2012年,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超過4000億元,占工業總產值比重超過25%。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超過13000億元,佔全市工業總產值比重達到40%左右,增加值佔GDP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成為我市工業的主體和國民經濟的支柱。建成亞洲最大的筆記本電腦基地和國內最大的離岸數據開發處理中心,通信設備、集成電路、軌道交通裝備等10個產業集群快速發展,建成國家重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
二、加快建設兩大全球性產業基地
深度參與全球大分工,集中資源引進跨國龍頭企業,引導集聚相關配套產業,垂直整合產業體系。重點發展筆記本電腦及配套產業、離岸數據開發和處理,打造亞洲最大筆記本電腦研發生產基地和國內最大離岸數據開發處理中心。
(一)亞洲最大筆記本電腦基地。
按照整機帶動配套、引進帶動開發、研發總部和結算中心並舉的思路,建設「兩區十園七基地」,建成亞洲最大的筆記本電腦研發生產基地,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10000億元。
支持惠普、宏碁、華碩等跨國公司建設整機項目,在西永綜保區、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空港功能區加快形成1億台規模。支持10個重點園區引進知名配套企業,發展外圍設備、顯示器、列印機、平板電視、電子部件、精密模具等計算機配套及相關產業,加快建設鎂材、化學材料等七大原材料生產供應基地,實現70%―80%的零部件、材料配套。建設計算機整機及關鍵零部件研發總部功能區,支持相關企業在渝設立全球研發及測試總部,促進企業與本地大學、科研機構合作。建好惠普亞太結算中心,積極推動宏碁等跨國公司在渝設立金融結算中心。
(二)國內最大離岸數據開發處理中心。
建設面向全球服務的雲計算產業園,建成國內最大離岸數據外包處理中心,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500億元。
建設「中國(重慶)國際離岸雲計算特別管理區」,引導全球跨國公司、金融巨頭、證券服務商等大綜數據處理需求單位入駐,完善高標准廠房、高速大容量通信網路及水、電、安保等配套體系,引進形成100萬台伺服器數據處理能力。發展以應用軟體為主的軟體產業集群,積極開拓軟體服務外包業務,建成國內重要的軟體產業基地。大力開展行業數據內容及處理服務。加快推進「三網融合」,促進資源共享。大力發展雲計算,積極探索新的服務、運營模式。加快培育雲安全系統等高性能信息安全產品,構建數據恢復、容災備份、託管服務等信息安全服務體系。
三、做大做強10個重大產業集群
根據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律特點,大力推行產業鏈垂直整合模式,突出重點,分類推動,搶佔先機,在10個產業集群分別建設成為國家重要的產業大集群。
(一)通信設備產業集群。
把握信息化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機遇,堅持技術創新與應用創新相結合,引進知名跨國集團,搭建新的產業平台,完善研發及製造體系,率先確立競爭優勢,建設國內重要的通信設備產業基地,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500億元。
重點發展互聯網設備、無線通信設備、通信終端及周邊設備、智能處理設備及配套產業鏈,建設核心研發和檢測平台。推動思科、廣達、英業達、中電科等企業,建設伺服器、交換機、路由器、監視器等互聯網設備生產基地。加快TD基帶晶元等核心技術的研發及產業化步伐,推動建設基站、中繼設備、傳輸設備、接收設備等研發生產基地。加快發展智能手機、MID、上網卡、一體機、機頂盒、掃描儀、傳真機等新型通信終端及周邊產品。突破物聯網核心技術,大力發展高頻RFID、感知聚合處理晶元、智能處理設備等物聯網專用設備。加強電子器件、電子元件、電子材料等專業化配套產業基地建設。依託工信部電信研究院西部分院,建設國家級通信產品認證檢測平台,完善產品測試和國際國內認證服務體系。
(二)集成電路產業集群。
加強開放合作,大力引進製造和封測企業,積極培育設計企業,完善晶元設計、製造、封裝測試產業鏈,推動建成國內重要的集成電路設計和製造基地,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300億元。
千方百計引進全球大集團建設12英寸先進製程晶元生產線,促進8英寸生產線盡快達到預計產能,加速6英寸模擬生產線量產步伐,實現部分關鍵專用材料的本地化配套。積極引進知名設計企業,積極促進本地晶元設計企業與國內外知名企業的合作,建立高端集成電路設計平台,突破並掌握納米工藝集成電路設計技術,提升晶元的自主設計和開發能力。積極引進知名封測企業,力爭形成20億片以上封測能力,突破SOC、SIP級集成電路封測關鍵技術,基本實現封裝測試能力與設計製造能力相匹配。辦好重慶國際半導體學院和重慶大學集成電路設計學院,大力培育集成電路人才。
(三)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
發揮長安集團等的整車及集成技術優勢,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以純電動汽車為主攻方向,以混合動力汽車為轉型過渡期的重點,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配套體系,擴大試點示範,建成國內純電動和混合動力汽車主要的研發生產基地,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300億元。
大力推進微型增程式電動汽車、純電動微型轎車、公交客車及專用車的開發及產業化,力爭率先突破電動汽車關鍵技術。積極發展中度、重度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型轎車,推進柴電、氣電混合動力客車產業化,爭取具有自動起停功能的微混系統成為乘用車標准配置。跟蹤、培育燃料電池汽車、氫動力電池汽車和太陽能電動汽車。立足整車需求,突破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技術,本地化生產動力電池組,建成國內主要的驅動電機生產基地和電控專用部件生產基地。加強長安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混合動力乘用車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發揮汽車工程研究院、車輛檢測研究院等科技支撐作用,完善新能源汽車研發設計、中試及檢測平台。
(四)環保裝備產業集群。
大力培育環保工程總承包及設備成套能力,建設國內重要的環保產業基地,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300億元。
重點發展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治、固體廢棄物處理等關鍵技術及成套設備,突破一批產業關鍵技術,做大垃圾焚燒發電、煙氣脫硫脫硝、污水處理等成套裝備,加快開發CO2回收及利用、污泥處理、工業廢水處理、湖泊清淤等大型成套裝備。支持在垃圾焚燒發電、煙氣脫硫脫硝、污水處理、電子廢棄物處理等重點領域,構建總承包企業牽引、設計服務及裝備製造企業參與,集工程承包、技術及設備集成、專用及通用設備製造、環保服務為一體的產業聯盟。在現有市級「排污權交易市場」基礎上,爭取建立全國性或區域性「排污權交易市場」。爭取國家布局碳排放交易市場。
(五)軌道交通裝備產業集群。
抓住全國軌道交通建設巨大的市場機遇,構建整車和關鍵零部件垂直整合體系,提高系統集成能力,打造全國重要的軌道交通裝備製造基地,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200億元。
加強與中國北車集團的深入合作,重點發展輕軌、地鐵、城際列車、高速列車以及轉向架、電力牽引、制動等關鍵零部件製造。發揮機電控股、重鋼、四聯等本地企業優勢,大力發展自動售檢票、綜合監控、通訊與信號、軌道梁、道岔、安全門與屏蔽門、站場、供配電、暖通與給排水、軌道施工工程裝備等系統配套裝備產業集群。建設國家級單軌交通車輛工程實驗室和單軌交通工程研究中心,積極開發轉向架、電力牽引、制動系統等關鍵零部件以及運營保障裝備等關鍵技術。建立基於重慶的供應鏈體系,培育工程總承包能力。
(六)生物醫葯產業集群。
充分激發科研院校和企業的創新活力,完善產業技術支撐體系,突出生物醫學工程、創新葯物兩大重點,加快建設國家生物產業基地,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300億元。
大力發展超聲醫療、數字醫用設備、生物醫用材料與人工組織器官等核心技術和系列產品,其中超聲醫療重點發展多品種超聲治療和診斷設備及遠程醫療系統;數字醫用設備重點發展膠囊內窺鏡、X射線機、手術動力裝置、血液透析濾過機等醫療器械;生物醫用材料領域重點發展生物晶元、膠體金試紙、組織工程材料、幹細胞產品、人造皮膚、人造血液、人工血管及支架、葯物緩釋系統等。加快創新葯物開發,引導GMP、cGMP標准生產線建設,推動化學葯大品種高難度葯物中間體、原料葯和制劑規模化仿製;推進中葯現代化,完善特色中葯產業鏈,推廣道地中葯材GAP種植,做大中葯單品種規模,開發一批療效確切的中葯新產品;支持胃病疫苗、乙肝疫苗、抗艾多肽等創新葯物研發產業化,積極引進著名生物制葯企業,形成以疫苗和多肽葯物為特色的生物制葯產業集群。
(七)新材料產業集群。
著眼輕量化、高強韌、結構功能一體化和智能化、模塊化、材料元器件一體化兩大發展趨勢,加快培育新材料產業集群,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500億元。
重點發展高性能輕合金材料、化工新材料、玻纖材料、特種功能材料等優勢領域。大力發展鋁、鎂合金材料及製品,發揮西南鋁業集團等企業帶動作用,推動高性能輕合金材料在汽摩、軌道交通、航空航天、包裝印刷等領域的大規模應用。積極發展天然氣化工材料,突破天然氣催化部分氧化制合成氣關鍵技術,通過引進和消化創新,形成MDI延伸產品聚氨酯、聚氨酯組合材料、聚甲醛以及聚碳酸酯等產業鏈,加快培育丙烯腈丁苯樹脂合金、高吸水性樹脂、特種環氧樹脂等新增長點。大力發展飼料級蛋氨酸、醫葯食品級甘氨酸、電子化學品等高分子材料和精細化學品。延伸玻纖材料產業鏈。培育高環境適應性特種合金、感測器敏感材料、金屬復合電子功能材料、微電子材料、超導材料等。
(八)風電裝備產業集群。
增強龍頭企業帶動整合能力,強化關鍵技術及產品領先優勢,建設我國重要的風電裝備產業基地,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200億元。
支持海裝風電裝備積極搶占風電市場,加快形成3MW―5MW海洋型風電裝備和500萬KW整機製造能力。積極引進國際知名企業來渝建設整機製造基地,力爭形成數百萬KW整機能力。強化重齒、通用等企業配套能力,加快齒輪箱、軸承、電機、葉片、變速箱、電機和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的研發及生產,力爭風電增速齒輪箱產能超過7000台,風電軸承產能超過3萬台套。依託海裝整機研發平台、望江柔性傳動設計驗算平台、重慶大學等科研力量,發揮骨幹企業科研資源優勢,大力引進國際知名企業建設研發中心,爭取建設國家級風電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
(九)光源設備產業集群。
重點發展光伏和LED兩大具有潛在優勢的領域,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300億元。
構建硅材料、硅錠和矽片、太陽能電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光伏系統產業鏈,建成我國重要的光伏產品研發生產基地。強化硅產業在國內的領軍地位,提升發展太陽能級硅、太陽能電池片,形成萬噸太陽能電池矽片產能。積極引進國內外優勢企業,大力發展超薄晶體硅太陽能電池、銅鎵硒太陽能薄膜電池、非晶硅薄膜太陽能電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發電機組等,力爭形成300萬KW太陽能電池和100萬KW太陽能發電機組產能。加快聚光光伏(CPV)發電技術產業化。
發揮「十城萬盞」示範工程和億台筆記本電腦本地化需求的牽引作用,完善LED綠色光源產業鏈,建設我國重要的LED研發生產基地。建設全球最大藍寶石襯底基地,突破LED外延及晶元製造、測試封裝瓶頸,加快發展大功率氮化鎵基藍、綠光外延片及晶元和銦鎵鋁磷紅、黃光外延片及晶元。做大LED背光源、LED顯示屏、大功率高亮度LED光源、汽車摩托車LED燈具等規模。
(十)儀器儀表產業集群。
發揮產業集群優勢,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建設國內規模最大、產品門類齊全、系統成套能力最強的綜合性智能儀器儀表研發生產基地,力爭2015年產值超過100億元。
依託四聯等企業,大力發展工業自動化儀表及系統、科學儀器、各類測量儀表以及相關感測器、元器件和材料,壯大網路化高智能變送器、船用儀表、分析儀器、物位計、氣動/電動執行器、新型流量儀表和網路化智能熱力表、電表、水表等產品規模。著力開發DCS集散控制系統、現場匯流排控制系統、基於混雜和非線性技術的新型控制系統等,提升智能儀器儀表集成應用及成套生產能力。積極建設國家儀表功能材料工程中心,創建國家智能儀表工程中心,創立國家智能儀表產學研戰略聯盟,突破新型感測、新型人機界面、高可靠性、集成控制等關鍵技術。
四、引導產業合理布局
遵循「集群發展、垂直整合」的思路,優先引導布局「1+2+4+41」開發區,將兩江新區、西永微電園打造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核心集聚區,沿主城外環布局產業環形發展帶,在有條件和優勢的區域性中心和工業強區促進產業點狀發展,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雙核帶動、一環多點」的空間布局。
「雙核」:兩江新區、西永微電園,力爭集聚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佔全市比重達到75%以上。其中,兩江新區重點發展筆記本電腦、離岸數據開發處理、軌道裝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環保裝備、儀器儀表、生物醫葯、高技術服務業,建設成為國家信息產業基地重要集聚區、國家高技術服務產業基地和生物產業基地核心區,以及創新研發總部;西永微電園區重點發展筆記本電腦及核心部件研發製造基地、通信設備、高端集成電路、軟體及服務外包等國家級產業基地。
「一環」:依託九龍坡高新技術開發區、南岸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彭、江津、建橋、璧山、花溪、同興等特色工業園區,引導發展筆記本電腦零部件及關鍵材料、通信設備及部件、整車及汽車電子、高性能合金材料、軌道交通零部件、船舶及配套、數控機床、創新葯物、醫療器械、環保裝備、風電裝備及配套、LED等。
「多點」:以「專、精、特」為方向,依託萬州、涪陵、長壽、合川、永川、榮昌、萬盛、大足、綦江等特色工業園區,引導發展化工新材料、電腦材料、光源設備、通訊設備、特種船舶、生物製品、現代中葯、中獸葯、化學葯和節能環保裝備等。
五、實施重大工程推動產業發展
發揮重大工程推動作用,在科技創新、產業示範、龍頭帶動、招商合作等方面取得突破,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動力。
(一)產業示範工程。
結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瞄準重點產業鏈集群的戰略發展方向,「十二五」期間滾動實施100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促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產業聚集,培育新興產業群,優化提升產業結構。
(二)創新基礎工程。
圍繞「2+10」產業鏈集群,建設一批自主創新基礎平台,完善以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公共創新服務設施為支撐的創新鏈,形成「布局合理、裝備先進、開放高效」的自主創新物質支撐體系。
(三)科技專項工程。
滾動實施12個重大科技開發專項,通過消化吸收再創新、集成創新、原始創新,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掌握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專利成果,力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專利授權量年均增長30%以上,為產業培育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撐。
(四)龍頭企業工程。
集中政策資源,實施「5213」行動計劃,即培育5個1000億級、2個500億級、10個100億級、30個50億級龍頭企業,「2+10」產業集群均有1―2個以上行業龍頭企業。
(五)500強企業引進工程。
啟動「2+10產業集群招商引業計劃」,大力引進世界及國內500強企業,力爭每個重點產業集群有國內外知名企業入駐和項目布局。
六、保障措施
(一)實施「2+10」產業集群建設方案。
制訂落實「2+10」共12個產業集群建設方案,深化具體思路,明確創新能力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市場拓展、重大招商、人才培養等戰略任務,細化保障措施,明確牽頭部門,全力推進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二)大力籌措產業發展資金。
建立穩定的政府投入增長機制,籌措100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採取財政扶持、稅收優惠、政府性融資等多種方式,支持重大招商、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產業技術開發、產業化示範、投融資體系建設和人才培育引進等。結合實施平安重慶、健康重慶、暢通重慶等重大政府投資工程,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政府采購力度。
(三)落實扶持政策。
集成國家和我市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所得稅減免、稅前提取投資風險准備金、房產稅減免、用地保障、人才隊伍建設等優惠政策,發布實施「重慶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動形成發展政策窪地。
(四)強化金融大支撐。
發揮科技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的作用,形成超100億元的創業投資基金規模。壯大私募股權基金規模,力爭投資能力超過500億元。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利用中小板、創業板市場上市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到國內主板和海外上市。積極謀劃建立區域場外證券交易市場。創造條件支持企業發行債券。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發展科技擔保、知識產權質押、租賃融資、產業鏈融資等新型融資模式。
(五)加強體制創新與開放合作。
強化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統籌協調職能,加強日常組織、協調、督查、調度和推進工作,形成上下對口、部門協作、市區聯動的良性工作機制。對接國家部門,積極爭取支持,推進「三網融合」、電力、可再生能源配額、合同能源管理、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生產者責任延伸、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軍民結合等領域的配套改革。積極拓展產業鏈垂直整合、「多頭內一頭外」加工貿易等新模式,更高層次利用全球創新及產業資源。支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開展聯合研發、注冊商標、培育國際品牌、制定國際標准、申請國際專利。
重慶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㈤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意見的重點推進
一、以項目為抓手推進「2+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
加快培育和發展「2+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十二五」重大戰略舉措。2011年,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實現良好起步,增加值增長39%,達到1250億元,佔GDP比重提升到12.5%。2012年,要乘勢而上,以實施百項重點項目為抓手,力爭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增長40%以上,佔全市GDP比重達到16.5%以上。100項重點項目,總投資2496億元。其中,續建項目69個,計劃投資1126億元,計劃年度完成投資438億元,預計投產後新增產值1300億元;新開工項目15個,計劃投資530億元;前期項目16個,預期投資840億元。百項重點項目包括了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8大產業項目,年度完成投資佔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60%以上,佔全市重點項目產業結構類項目投資70%以上,具有較強的帶動性和影響力,突出了筆記本電腦、雲計算、集成電路、通用航空、軌道交通等年度重點,是支撐產業發展的重要抓手。
二、落實扶持政策,加大對項目建設的引導扶持力度
研究發布「重慶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指導目錄」,完善充實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產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實實在在的政策支持。
一是建立筆記本電腦、數據開發處理中心、晶元等重特大項目「一事一議」工作機制,在項目引進和建設中給予專項政策;
二是項目所在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在統籌安排財政性資金時,要傾斜支持百項重點項目建設;
三是市財政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力度,2012年新增安排2億元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百項重點項目建設; 四是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與對口的國家部委銜接,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
三、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形成推進項目的合力
建立一年一次領導小組工作會、一年一次重點項目匯報會、一月一份信息專報、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日常牽頭推進等工作制度,加強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確保項目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定位,找准工作切入點,指導業主單位有序推進項目建設;採取貸款貼息、直接補助、企業債券、創業投資等多種方式,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加強電力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爭取更多用地指標,優先保障項目用地;對前期項目,扎實做好招商、核准、環評、用地等基礎工作。
項目所在地政府和園區要因地制宜,量體裁衣,抓好重點項目配套落實,為項目建設提供良好服務;搞好標准廠房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職權范圍內,做好生產要素的調配和供應,傾斜保障重點項目;抓好用工環境、勞動力供給、物流配送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順利推進。
各業主單位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強資金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規范設計變更,依法招標投標,落實項目監理,強化合同管理;按照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的要求,確保工程質量,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每月上旬定期向指導部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和推進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㈥ 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具體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國家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出台了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節能環保相關優惠等系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的規定,經認定屬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緊密相關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戰略性新興產業還可享受以下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