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我國,關於互聯網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有哪些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回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互聯答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② 關於文化+科技的政策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創新生產經營機制,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培育新型文化形態。」對於正在建設全國文化中心和科技創新的中國而言,發展文化與科技融合產業,是文化產業創新的必然選擇。
研究文化和人必然需要現代的科學技術,當然現代科技也已經極大的促進了文化與人的研究進展。「匯新杯」創新大賽中的「科技+文化藝術專項賽」就是挖掘現代科技發展與文化結合、與藝術相結合的新技術、新成果,用科學技術來普及文化知識,科普文化藝術傳承。
2017年4月出台立的《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科技創新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就立足於我國文化科技融合的發展實際和應用要求,在《規劃》中提出要實現我國文化、藝術與科技相融合需要有建設文化科技創新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力爭於2020年,基本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以應用為驅動,以科技文化領域、科技藝術領域的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以協同創新、研發攻關、成果轉化、區域統籌、人才培養等為主要構成的科技文化藝術創新體系。
例如在2017年12月份浙江烏鎮舉辦的第四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互聯網之光」博覽會,國家文物局展區尤其引人注目,觀眾只需輕輕一點,2米高的莫高窟壁畫便以立體化、全視角形式呈現,洞窟和佛龕內的圖案清晰可見,狩獵耕作、婚喪嫁娶等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畫作盡收眼底。濃厚的傳統文化氛圍通過AR、VR等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全方位的展現在人們的眼前。
因此2018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文化發展中心與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共同主辦,深圳市匯新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源中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學共同承辦的「匯新杯」新興科技+互聯網創新大賽響應《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科技創新規劃》,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加快文化產業發展,專門開啟了科技+文化藝術賽道,推動國家文化藝術產業的發展,也為在文化和藝術產業創新、創業的企業提供發展機遇與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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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十二五規劃中關於文化產業的政策有哪些
堅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業、一手抓經營性文化產業,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大力發展文化事業
增強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公共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向社會開放。鼓勵扶持少數民族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注重滿足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務需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以農村基層和中西部地區為重點,繼續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改善農村文化基礎設施,支持老少邊窮地區建設和改造文化服務網路。完善城市社區文化設施,促進基層文化資源整合和綜合利用。廣泛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加強重要新聞媒體建設,重視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建設、運用、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提高傳播能力。加強文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非物質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保護,拓展文化遺產傳承利用途徑。依法推進語言文字工作。建立國家文化藝術榮譽制度。
加快發展文化產業
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增強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帶動戰略,加強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推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文化創意、影視製作、出版發行、印刷復制、演藝娛樂、數字內容和動漫等重點文化產業,培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企業,鼓勵文化企業跨地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經營和重組,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推進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推進文化科技創新,研發制定文化產業技術標准,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發展新興文化產業。加快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影院建設。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以多種形式進入文化產業領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產業格局。構建以優秀民族文化為主體、吸收外來有益文化的對外開放格局,積極開拓國際文化市場,創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強中華文化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提升國家軟實力。
④ 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加強自律,遏制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通過互聯網傳播,推動互聯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特製訂本規范。
第二條 互聯網站不得登載和傳播淫穢、色情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禁止的不良信息內容。
第三條 淫穢信息是指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內容之一,挑動人們性慾,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或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內容,包括:
1、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揚色情淫盪形象;
3、淫褻性地描述或者傳授性技巧;
4、具體描寫亂倫、強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可能誘發犯罪的;
5、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
6、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以及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淫褻性描寫。
第四條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體上不是淫穢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條中1至7的內容,對普通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內容。
第五條 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信息、電子公告服務以及移動電信增值服務等業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取得合法資格;新聞信息應來源於具有向互聯網站提供新聞信息資質的媒體或其他合法的內容提供商。
第六條 不渲染、不集中展現關於性暴力、性犯罪、性緋聞等新聞信息;此類內容須嚴格控制數量,並不得在多個頻道或欄目同時登載。登載這類新聞信息,應有利於弘揚社會正氣和維護社會公德,確保導向正確。
第七條 登載有關醫學醫療、生理衛生、婚姻家庭、人體藝術和與此相關的自然、社會科學信息內容,應建立信息內容的審核制度,做到內容健康、科學,來源合法、可靠。
第八條 不開設或變相開設為不道德性行為和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頻道或專欄;開設交友類專題頻道或欄目,應明確說明該欄目的目的、網友行為規范和公布有關法律警示;非注冊用戶不得在該類頻道或欄目張貼信息,對注冊用戶上傳的信息實行先審後發。
第九條 對利用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系統,簡訊息服務系統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用戶,應將其IP地址列入「黑名單」,對涉嫌犯罪的,應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條 不與非法網站建立任何性質的合作關系;不與其他網站或企業建立違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聯盟或協作關系。
第十一條 不以任何形式登載和傳播含有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內容的廣告;不為含有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或網頁提供任何形式的宣傳和鏈接。
第十二條 違反本自律規范的互聯網站,應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經勸說、警告無效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有義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取消其提供相關信息服務的資質。
第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和從業人員均有自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責任和義務,自覺接受政府的管理。
第十四條 加入《互聯網站信息服務自律公約》的成員單位應遵守本自律規范。
第十五條 《互聯網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規范》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⑤ 急需完整的關於互聯網的相關法規
從世界上第一台計算機誕生到今天互聯網的日益普及,計算機的發展速度可謂突飛猛進,從而也把人類文明帶入數碼時代。計算機網路的出現,使人們在獲取和傳遞信息時,又多了一種選擇,而且是一種能夠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選擇,它使信息的傳播速度、質量與范圍在時間和空間上有了質的飛躍,從而使人們的許多夢想變成了現實。但是,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對立的統一體,尤其是對於正在發展中的新事物來說,更是如此。計算機網路也不例外。人們在享受著網路傳輸帶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對日露端倪的網路負面影響愈發擔憂。
一、計算機網路犯罪現狀
近些年來,由於互聯網上的犯罪現象越來越多,網路犯罪已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不得不關注的社會公共安全問題。據統計,1998年美國FBI調查的侵入計算機事件共547件,結案399件;1999年則調查了1154件,結案912件。一年之間,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網路色情泛濫成災,嚴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軟體、影視、唱片的著作權受到盜版行為的嚴重侵犯,商家損失之大無可估計;網路商務備受欺詐的困擾,有的信用卡被盜刷,有的購買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發出的商品卻收不回來貨款,更有甚者,已經挑戰計算機和網路犯罪幾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網路的潛在危險。根據台灣地區和日本國的統計資料,兩地網路色情案件均占網路犯罪總數的35%——50%,其他所佔比例較大的,依次為網路欺詐、販賣非法物品、恐嚇與勒索、非法侵入、侮辱與誹謗等。結果,與網路相關的犯罪叢生。防治網路犯罪,已成為犯罪學、刑法學必須面對的課題之一。計算機犯罪專家唐·帕克說,將來,計算機犯罪作為一種特定的犯罪類型可能會不復存在,所有的經濟犯罪都將是計算機犯罪,因為各種工商活動都離不開計算機。英國蘇格蘭的一位官員走得更遠,他聲稱:「15年之後,幾乎全部的犯罪都將有計算機參與其中。」
我國自1986年發現首例犯罪以來,利用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數量迅猛增加。1986年我國網路犯罪發案僅9起,到2000年即劇增到2700餘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詐騙、敲詐、竊取等形式的網路犯罪涉案金額從數萬元發展到數百萬元,其造成的巨額經濟損失難以估量。當前我國計算機犯罪的最新動態表現為:一是計算機網路犯罪在金融行業尤為突出。由於目前金融界對伴隨金融電子化發展而出現的計算機犯罪問題缺乏足夠的重視,相當一部分銀行、證券等單位沒有從管理制度、人員和技術上建立起相應的電子化業務安全防範機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金融行業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發案比例占整個計算機犯罪比例的61%。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擊計算機網路。目前,在我國負責提供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單位,絕大部分都受到過「黑客」們的攻擊和侵入。「黑客」們有的侵入網路為自己設立免費個人帳戶,進行網路犯罪活動;有的在網上散布影響社會穩定的言論;有的在網上傳播黃色信息、淫穢圖片;有的惡意攻擊網路,致使網路癱瘓。三是境外敵對組織和敵對分子利用國際互聯網向境內散布政治謠言,進行非法宗教宣傳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二、計算機網路犯罪原因探析
計算機網路與傳統媒體傳播最大的不同點是在傳統媒體中無從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計算機網路中卻可找到實施其違法犯罪行為的空間和手段。因此自從計算機網路產生以來,網上違法犯罪行為便相伴而生並與日俱增。網上違法犯罪已經成了網路世界和法制社會的一個新熱點,要有效的制止和減少計算機違法犯罪活動,就必須首先認識清楚其產生的根源,這樣,才能依法從根本上進行防範和治理。網上違法犯罪行為的因素是復雜多樣的,概括而論可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1)計算機網路的開放性
有人認為網路空間是相對於領陸、領水、領空、浮動領土的第五空間。在現實的陸水空世界裡,到處布滿了「邊界」和「衛兵」,小到家庭有鐵窗防盜門,大到國家有國防保衛兵,其間大大小小的單位都有圍牆和崗哨。這些設置的目的只有一個:防止非法侵入、偷盜和破壞。網路空間是一個大廣場,而且是「公用」的,現在人們都「大公無私」地把自家能夠搬動的東西盡往網路空間里搬,叫做「資源共享」和「信息化」。可是你「自己」的東西搬到網路里邊去了以後,就很難像在自己「家」里那樣妥善保護了。但網路空間畢竟已經沒有了明顯的「家」(無論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線。如果我們設想要使用技術和法制手段給網路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護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樣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為自己穿新衣,其實他什麼也沒有穿!網路是現實世界的鏡象,但它砸碎了現實世界的圍牆。猶如在一個「壞人」更多的世界裡,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們就可以想像這個世界會是一個什麼樣子了。可見沒有堅固設防的開放、互動的計算機網路(這是網路本身的優點)反倒給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種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現實中無法作案的人在網路上有了作案的條件,使現實生活中的違法行為在網上得到了擴張和加劇。
(2)網上貪圖非法錢財
喜貪非法錢財的人,只要他的計算機操作水平能夠把別人的錢財弄到自己的手裡,他就會充分利用計算機這個工具,並且努力去研究使用這個工具去撈取不義之財。世界上發現的首例計算機犯罪(1966年)以及我國發現首例計算機犯罪(1986年)都是屬於謀財類型的,前者是犯罪分子通過篡改計算機程序以增加自己的存款金額,後者是利用計算機偽造存摺和印鑒,將客戶的存款竊走。到目前為止,在全球有意識的計算機違法犯罪活動中,多數是盜取非法錢財。在現實社會中,對錢財的貪婪始終是違法犯罪的原始動力,而在網路社會中也同樣如此,因而網上財產犯罪在所有計算機犯罪中增長比例是最大的也就不足為怪了。
(3)網上技術防範落後
2000年初,微軟公司、亞馬遜、雅虎等著名網站遭黑客沉重襲擊,這充分暴露了計算機網路系統內部安全的脆弱性。網路犯罪者中多數是熟悉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專業人士和精通計算機的未成年人,他們與計算機的關系達到了痴戀的程度,能夠洞悉計算機網路的漏洞,從而利用高技術手段突破網路安全系統的防護,實現其犯罪目的。可見網路技術防範的落後已成為計算機違法犯罪的一個外部因素。
我國在計算機硬體方面受制於人,目前尚不能自行生產CPU晶元,計算機網路系統其他部件的關鍵技術也都掌握在外國生產商手裡,因此無法從核心硬體上來做技術防範。由於我國在信息安全方面起步較晚,與世界先進水平有較大差距,因此國內使用的大部分軟體都存在安全隱患。1999年,美國企業對信息安全的投資約占網路總投資的10%——20%,而我國還不到1%;美國信息安全產業的年產量在600億美元左右,而我國只有5億元人民幣,相差1000倍。目前我國90%的運行網站都存在安全漏洞。在技術防範方面,要能夠確保真正的安全,必須研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安全產品。通用軟體產品可以是國際的,但安全產品必須是自己的,這就好比人們所說「戰場可以在任何地方展開,但軍隊必須是自己的」一樣。
(4)網上違法犯罪偵破困難
由於網路的時空跨度超過了傳統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長距離、大范圍、易修改、不留痕跡等特點,因此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在偵察和取證時都有相當大的難度。違法犯罪者作案,有時只需坐在家裡悄無聲息的按一下鍵盤或點一下滑鼠,瞬間就完成了,而偵破卻要做大量耐心細致的分析核查和篩選工作。如15歲的電腦黑客凱文·米特尼克闖入「北美空中防務指揮系統」,美國動用了國家級強力特工組織聯邦調查局來對付此事,費盡周折才把這個小孩緝拿歸案。網上違法犯罪者尤其是黑客,就像唐代李白詩中所說的「俠客」那樣「十步殺一個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其動作和行蹤迅速隱蔽,難以像在陸水空的三維空間中那樣容易形成有形的包圍圈來實施搜捕。在網路世界裡,反犯罪、防犯罪的技術必須要高於犯罪的技術才能有效地打擊犯罪活動,可是現在的實際情況卻是,網路上的反、防犯罪技術還常常落後於網路犯罪技術,因此抓捕一個犯人的成本要遠高於這個犯人做一次壞事的原始成本。有時甚至可能貼進血本,也絲毫無獲。由於網路的開放性,網上跨國犯罪勢成必然,如果沒有國際合作,很多網上犯罪將無法偵破,因此各國的網上警察勢必都要克服各個方面的許多困難而成為「國際刑警」。
我們常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的前提是必須在法律的「面前」,法律的眼睛都看著我們的時候。在法律的光輝照耀不到的地方,就無平等可言了。由於網上違法犯罪偵破技術的落後,會使法律有光輝照耀不到許多黑暗的角落,從而使許多違法犯罪分子成為漏網之魚。由此看來,防範和偵破技術固然要提高,但僅有此遠不夠,還要綜合使用別的措施,尤其是增大懲罰力度,倍增犯人犯罪的「附加」成本,以起到「殺一儆百」、「欲犯者戒」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5)法制觀念淡薄
在網路空間中,由於沒有現實世界那樣有形可感的邊界和障礙,於是憑著好奇心自由馳騁,有時越過界限,「觸雷」和「翻車」了也不知道。這就是沒有邊界意識和法制觀念的表現。有的青少年對自己的行為的正當性缺乏最基本的認識和控制,不知道自己行為的邊界,做了製造電腦病毒、破壞他人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之事,還洋洋得意,自以為了不起,到處宣揚和炫耀自己的「才華」、「本事」。由於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的迅猛發展,互聯網已經成為一種遍布全球的公共設施。如果廣大的網路使用者沒有法制觀念,當出現太多的網民違法時,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將法不治眾,從而導致執法的成本提高和網路的法治效應降低。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一方的主要法律問題是如何應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在網路世界裡,網路公共設施的消費者一方的主要法律問題則應該是如何遵守法律來避免可能產生的違法行為。因此要通過全社會共同的努力來營造一種健康向上、良好合法網路環境。
(6)網路立法嚴重滯後
任何一個健康有序的環境都離不開法制規范,在網路世界裡也是一樣。但現實社會中的法律不能簡單移植到網路虛擬社會中。目前國內在網路的運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還是空白。雖然立法在部門和政府主管部門有了一些規定,但基本上是簡單、片面和應急性質的,而且執行起來有難度。如現在網路著作權糾紛層出不窮,但在《著作權法》誕生的1990年,還沒有「網路」這個概念,因此現行《著作權法》難以有效的處理好現在的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又如原《刑法》基本沒有涉及到網路犯罪問題,只規定了兩個計算機犯罪罪名,遠不能涵蓋現有的各種計算機網路犯罪。由於對許多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無法可依,致使不少違法分子長期逍遙法外。全世界的媒體每天都在傳達大量計算機違法犯罪的消息,但最後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則屈指可數。在國外有的違法分子在其網上作案被發現後反倒受到重用。網路社會中的法治建設與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建設一樣重要,不可忽視。但網路立法的滯後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即使是發達國家的網路立法也是很不完善。因為網路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發展之中,難以制定出針對網路成熟狀態的穩定法律。因此網路立法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總是滯後的,操之過急也不行。
在網路法制空白和不十分健全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擴大法律的解釋來縮小網路法治的真空狀態,以免人們在現實社會中樹立起來的法律信心在網路虛擬社會中受到打擊,以免在現實社會中遵紀守法的人在網路社會中去做違法亂紀的事情,以免現實社會中的犯罪分子在網路社會中使用新手段而更加橫行無忌,為所欲為。
三、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類型及特點
網路犯罪指的是行為人未經許可對他人電腦系統或資料庫的攻擊和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經濟、刑事等犯罪。網路犯罪已涉及到絕大部分社會犯罪現象,除了那些直接人對人的犯罪,如殺人、強奸無法通過網路直接進行外,它幾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而且隨著網路的進一步發展,將來很有可能會出現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在各種犯罪形態中,有些如侵權案件早在農業、工業社會即已出現,現在則蔓延到網路這一領域;有些犯罪如網路侵入,則是人類社會進行數字化時代的新產物。把握好這一點,對於真正認識網路犯罪及如何預防網路犯罪,特別是制定《網路法》有著重要意義:對新問題要重新立法,舊問題要更新法律觀念和原則。: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類型概括起來可分為兩大類:一是以網路為犯罪對象的犯罪,這類犯罪大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竊取他人網路軟、硬體技術的犯罪;
(2)侵犯他人軟體著作權和假冒硬體的犯罪;
(3)非法侵入網路信息系統的犯罪;
(4)破壞網路運行功能的犯罪;
二是以網路為工具的犯罪,主要表現在:
(1)利用網路系統進行盜竊、侵佔、詐騙他人財務的犯罪。(2)是利用網路進行貪污、挪用公款或公司資金的犯罪(3)利用網路偽造有價證券,金融票據和信用卡的犯罪。(4)利用網路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5)利用網路侵犯商業秘密,電子通信自由,公民隱私權和毀壞他人名譽的犯罪。(6)利用網路進行電子恐怖、騷擾、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犯罪。(7)利用網路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就像僅看冰山露出水面一角一樣,從公開報道案件的統計數字,顯然無法正確估計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的實際狀況,但即使如此,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逐年上升趨勢也還是十分明顯。它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 主體的多樣性。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路的普及,各種職業、年齡、身份的人都可能實施網路犯罪。
2、 主體的低齡化。據統計網路犯罪人多數在35歲以下,平均年齡在25歲,甚至有好多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
3、 極高的智能性。大多數利用計算機互聯網作案的犯罪分子都具有相當高的計算機專業技術知識與熟練的操作技能,作案前往往精心策劃,周密預謀後再進行犯罪活動。
4、 極高的隱蔽性。一般犯罪案件都有現場、兇刀、血跡、槍彈、血衣等實體的跡證。但是,網路犯罪留下的最多也僅有電磁記錄。這些無形操作來實現的,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為了獲取這些無形的電子數據和信息。犯罪分子作案後往往不留任何痕跡。因此這種犯罪行為不易被發現、識別和偵破。據一項統計顯示網路犯罪大約只有1%被發現,而且只有大約4%的案件會被正式進行偵查。
5、巨大的社會危害性。隨著社會對信息網路的依賴性逐漸增大,利用網路犯罪造成的危害性也越大。犯罪分子只需敲擊幾下鍵盤,就可以竊取巨額款項,無論是竊取財物還是竊取機密,無論是將信息網路作為破壞對象還是破壞工具,網路犯罪的危害性都極具爆破力。
6、國際化趨勢日益嚴重。由於網路具有「時空壓縮化」的特點,網路犯罪沖破了地域限制,國際化趨勢日益嚴重。這種跨國界、跨地區作案不易破案,危害性更大。
四、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立法探討
在電腦與網路技術日新月異越來越深地滲透到國民經濟與社會生活各個層面的今天,如何進一步有效地打擊和預防計算機網路犯罪,筆者認為要打擊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必須做到「完善立法、預防為主,打防結合」。
1、中西方網路立法狀況
從20世紀60年代後期起,西方30多個國家家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訂了相應的計算機和網路法規。瑞典1973年就頒布了數據法,涉及到計算機犯罪問題,這是世界是第一部保護計算機數據的法律。1978年,美國弗羅里達州通過了《弗羅里達計算機犯罪法》;隨後,美國50個州中的47個相繼頒布了計算機犯罪法。1991年,歐共體12個成員國批准了軟體版權法。同年,國際信息處理聯委會(IFIP)計算機安全法律工作組召開首屆世界計算機安全法律大會。新加坡1996年頒布了管理條例,要求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公司對進入網路的信息內容進行監督,以防止色情和容易引發宗教和政治動盪的信息傳播。迄今為止,已有30多個國家先後從不同側面制定了有關計算機及網路犯罪的法律和法規,這些法規對於預防、打擊計算機及網路犯罪、提供了必要的依據和權力。同時也是我國計算機及網路立法的可資借鑒的寶貴資料。
與國外相比,我國的網路立法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自80年代以來,我國的信息技術、信息產業和信息社會化程度都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先後制訂了信息技術發展政策、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制訂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這些政策和立法,對促進我國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保護知識產權營造了良好的信息環境,也為我國目前的網路立法准備了條件。
1987年,我國制定了《電子計算機系統安全規范(試行草案)》,對涉及計算機系統安全的各主要環節作出了具體說明,使計算機系統的設計、安裝、運行及監察等部門有了一個統一的衡量系統安全的依據,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計算機安全工作的法規。1994年國務院147號令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條例》,後又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進入互聯網的計算機用戶進行登記,以便加強管理。隨著互聯網的逐步普及,相應的法律法規也相繼出台,如《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知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互聯網信息股務管理辦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我國網路立法也越來越完善。
2、計算機網路立法原則
網路法規自身所規定和調整的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網路立法應遵循一般的立法原則,除了實事求是,民主集中,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穩定性與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外,還應注意遵循適合網路自身特點的特殊原則:
一是綜合性原則,要求網路立法要有廣闊的視野和總體的設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
二是漸進性原則,要求網路立法要根據適合信息化法制建設的需要,合理高效的維護網路的安全與秩序。
三是主動性、可行性原則,網路立法應根據目前現實情況,並預測未來法制的需要,掌握主動,早作準備,積極立法,同時注意順應立法環境、條件,確定先後秩序和輕重緩急,進行可行性操作。
四是國家性和國際性原則,網路立法要符合本國國情,具有本國本民族特色,同時必須與國際通用的標准相一致,適應國際間法規和慣例。
3、網路立法的主要內容
從網路及未來安全法規的內容或類型來看,它既包括修改舊的法規,也包括新的法規的訂立。可以分為這幾種類型:①關於信息網路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是行政立法;②維護網路用戶權利的法律規范,主要包括知識產權和用戶信息,數據保護法;③網路金融商貿領域中的法規,包括電子金融法和電子貿易法;④維護信息網路的安全、懲治計算機網路犯罪的刑事法律規范,包括計算機犯罪法和反病毒法;⑤有關計算機訴訟和計算機證據的程序法規等。
4、網路立法的缺憾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國餓計算機犯罪在今後一段時間內將出現一些不同於現時期的特點,並由此引起與現行法律法規的一些沖突。因此必須充分認識我國當前刑法典關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立法設置存在哪些缺憾,才能更好地完善立法。
目前刑法典關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立法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憾:
(1) 行為人低齡化對於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的影響
根據我國刑罰規定,已滿16周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而計算機犯罪低齡化的趨勢,使得未成年人實施此類危害行為的現象大量增加。比如「少年黑客」他們中大多未滿16歲。那麼如何對待為成年人實施這類行為呢?這將是我們所面臨的新問題。依據現在刑法,我們不能要求實施計算機侵害行為且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青少年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法無明文不為罪」。但是計算機犯罪中,只要他能夠進行這類犯罪,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他們對社會的危害相差無遠。怎樣對待不滿責任年齡,而社會危害巨大的計算機網路犯罪人將是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棘手問題。
(2) 罪名的欠缺
現時期司法實踐中大量發生某些違法乃至於足以構成犯罪的計算機嚴重違法行為,由於我國刑法關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發條規定的不健全、不完善,將導致對此類行為無法懲處。可以遇見今後將大量存在的此類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非法佔用他人計算機存儲容量的行為,二是竊用計算機時間的行為,三是幫助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
(3) 對刑事司法協助的沖擊
到目前為止,由於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計算機使用范圍和普及程度高低不同,因而導致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計算機犯罪率相差很大,尤其是在計算機使用率較低的國家中,針對本國的計算機犯罪發生率非常低,通常都是通過計算機網路對他國的計算機系統實施攻擊或者實施其他犯罪行為。這一方面導致計算機犯罪的跨國司法協助制度和引渡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顯得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面也顯示了一個實際難題,即一些國家將計算機罪明確加以規定,而另一些國家則根本不承認計算網路犯罪。這顯然使得引渡或者跨國的司法協助難度大大增加。
計算機網路犯罪是一種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很多犯罪行為人不知道什麼是禁止的,甚至有些低齡化犯罪分子缺少法律觀念,在獵奇沖動之下,頻頻利用計算機作案。針對這些情況,在完善網路理立法的同時,還應該加強法制教育,增強法制教育,增強相關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網上執法人員的素質,加強網上執法,全力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
⑥ 國家對互聯網的政策有哪些
1、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
2、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
3、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
4、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
5、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6)關於互聯網文化產業的政策法規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網路空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競爭。建設網路強國,必須有一支優秀的人才隊伍。總書記指出:「念好了人才經,才能事半功倍。」「我們的腦子要轉過彎來,既要重視資本,更要重視人才,引進人才力度要進一步加大,人才體制機制改革步子要進一步邁開。」
互聯網是創新的熱土,年輕人是創新的主角。總書記強調要不拘一格降人才,並特別提醒,「互聯網領域的人才,不少是怪才、奇才,他們往往不走一般套路,有很多奇思妙想。對待特殊人才要有特殊政策,不要求全責備,不要論資排輩,不要都用一把尺子衡量」。
⑦ 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⑧ 有政府政策支持的文化產業包括哪些,相關的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
http://www.yfzs.gov.cn/ 2005-08-10 12:57:29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財稅[20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現將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
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原有文化企業分立、改組、轉產、合並、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業,都不能視為新辦文化企業。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見附件。
二、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文化產品出口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四、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五、對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所需要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七、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物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企業,凡符合國家現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統一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對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或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電影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
九、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本通知所稱文化產業是指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和文化藝術業,文化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事業單位。
本通知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陽市、西安市、麗江市。
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名單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批發布。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抄送:中宣部,國務院辦公廳,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駐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附件: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1.文藝表演團體;
2.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製作、發行的企業;
7.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及電影出口貿易的企業;
8.從事電影(含數字電影)製作、洗印、發行、放映的企業;
9.從事付費廣播電視頻道經營、節目集成播出推廣以及接入服務推廣的企業;
10.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的企業;
11.從事移動電視、手機電視、網路電視、視頻點播等視聽節目業務的企業;
12.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代理、貿易的企業;
13.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路圖書、網路報紙、網路期刊、網路音像製品、網路電子出版物、網路游戲軟體、網路美術作品、網路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14.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15.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17.經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只讀類光碟復制企業、可錄類光碟生產企業;
18.採用數字化印刷技術、電腦直接製版技術(CTP)、高速全自動多色印刷機、高速書刊裝訂聯動線等高新技術和裝備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