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乙肝病毒攜帶者能做醫療相關行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
你好,乙肝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傳染病,首先要做到個人衛生的絕對干凈,
每天都有消毒,並且有一個良好的心態,積極接受治療,遠離人群,同時適量運動,希望你早日康復。
㈡ 現在哪些行業需要查乙肝
一般的行業都需要體檢這個,因為屬於傳染病。
㈢ 法律規定乙肝攜帶者不可以從事的職業有那些
根據有關規定,下列工作屬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門規定的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1、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職業 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根據第2條的規定,下列為公共場所: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 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衛生管理標准: (一)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經系統治療後基本痊癒(主要症狀消失,肝區無明顯壓痛及腫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可恢復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復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需經六個月觀察無惡化,可恢復原工作。 乙肝病毒攜帶者若e抗原陽性,不得從事理發美容業、公共浴室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飲水、飲食、整容、保育等職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從事飲水、飲食、整容、保育等易使傳染病擴散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4、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工作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七條 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化妝品的生產活動。 凡患有手癬、指甲癬、手部濕疹、發生於手部的銀屑病或者鱗屑、滲出性皮膚病以及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
經衛生部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和可以開展相關檢測的行業有:
5、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公務員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6、根據《衛生部關於民航空勤人員體檢鑒定乙肝檢測調整意見的復函》要求,民航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乙肝項目檢測,可以保留體檢鑒定乙肝項目檢測。
7、血站從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備、供血等業務工作的員工。根據《衛生部關於修訂<血站質量管理規范>「8·4」條的通知》(衛醫政發〔2010〕69號)要求,血站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對從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備、供血等業務工作的員工,應當每年進行一次經血傳播病原體感染情況的檢測。
(3)乙肝檢測產業鏈擴展閱讀
乙肝不是一種簡單的疾病,所以很多人都會覺得害怕,乙肝作為肝臟疾病的一種,對患者的肝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傷。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對乙肝孕婦,分娩前後或人工流產時,要注意衛生防護,防止血液污染環境。同時,為了達到保護兒童免受感染的目的,應對新生兒在出生後24小時內注射乙肝疫苗。
2、乙肝患者要定期到醫院隨訪檢查。平時要注意勞逸結合,如果發現疲乏無力,食慾不振,就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如果在檢查中,同時發現有e抗原陽性,則表明病人有較強的傳染性,應進一步檢查治療。
3、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血液中含有病毒因此,他們是不能獻血的,也不能從事餐飲服務、育兒工作。患者在月經期要注意個人衛生,當有外傷出血時要妥善處理,傷口要認真包紮,防止血液對周圍環境的污染或者是對家人的影響。
4、從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唾液中,能檢出乙肝病毒,因此生活中應實行分餐制,餐具、牙刷等生活用品要專用,最好和自己的家人區分開來。
㈣ 乙肝患者可以做食品行業嗎
以前是不行的,2010年以後國家放開了乙肝攜帶者從事餐飲的限制,現在辦理餐飲的健康正已經不檢查乙肝了,具體的法律法規是:
1 2010年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餐飲業,並宣布取消廚師、餐廳服務員等四類職業人員上崗前的乙肝項目檢測及門檻。
2 2010年2月初,衛生部、人保部等部門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要求各地須在30天內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項目檢測,以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正常的入學、就業權利。這些措施大大消除了對乙肝病毒攜帶者各方面的限制。
所以肝功正常的乙肝攜帶者完全可以辦理健康正,完全可以從事餐飲行業。
㈤ 醫葯行業能不能檢查乙肝五項
只要是表面抗原陰性,也就是乙肝五項的第一項為陰性,就不要緊的。
那個單位的做法是錯誤的。
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
㈥ 關於乙肝檢查哪些屬特殊行業特殊職位
餐飲業,食品加工業,托幼保育員,葯品加工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軍人。
㈦ 哪些行業需體檢乙肝
食品行業、醫療行業的一些崗位有禁忌。
現在最主要的問題不是什麼行業檢查,是幾乎每個行業都有公司檢查,人家都不把國家的規定當回事,這個事最要命的。
㈧ 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從事哪些行業所指服務行業是哪些
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特警以及血站采血、血液成分制備、供血等業務工作;民航招收飛行學生可以在體檢中保留乙肝項目鑒定檢測。2010年,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發布《關於已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的說明》,提出上述規定。軍隊、武警、公安特警的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服務行業是如飲食業、游旅業、理發業、修理生活日用品的行業等. 2010年就取消了乙肝攜帶者禁止從事服務行業的有關規定。
㈨ 乙肝的行業限制
2009年12月30日...
國家將出台政策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入學和就業的限制條件,
專家解釋——— 取消檢測不會增加乙肝傳播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昨日宣布:
我國將於近期出台有關政策,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乙肝五項」檢查,
明確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入學、就業的限制條件。
......
部分職業仍需限制
包括采供血人員、保育員、幼師等,
如果處於傳染性強的「大三陽」時期,
有可能把病毒傳染給工作對象,也應當進行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