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產業大全 > 林場轉型發展旅遊產業

林場轉型發展旅遊產業

發布時間:2021-03-10 03:08:29

1. 國有林場改革方案的文件全文

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八嶺山林場改革.領導不通知群眾.只是內部幹部和黨員開會版.私下做權決定.將其趕走到其它村.
林場情況:原林場建立是父輩們.將自己責任土地拿出來組建林場支持國家綠化工程.如今改革.地方領導將其趕走.無任何說法.我們失去土地.不知道怎麼生存.苦不堪言.雖然我們支持國家林場改革.但是不能讓我們老百姓餓死吧!
一個林場農民心聲
2017年8月9日

2. 林場旅遊開發的規劃與設計哪家公司可以

林場旅遊開發的規劃與設計-綠維創景-值得推薦,林場旅遊開發的規劃與設計有很大的作用,可以擴大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質量,充分發揮國有林地生產潛力,提高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國有林場是我國林區的基本組織,同時它還承擔林區教育、衛生、治安和社會管理的任務,有的代管鄉村。國有林場的特點是和農村交叉,一般是跨鄉、跨縣,也有的大型林場跨市,管理難度大。國有林場的稱呼有多種,有的叫林業局、有的叫森林經營所、有的叫治沙站等等。國有林場按經營對象分用材林林場、防護林林場、經濟林林場、風景林場等。按預算體制劃分,分為生態公益型林場和商品經營型林場。在林場旅遊開發的規劃與設計方面綠維創景有著很豐富的經驗。

3. 如何實現國有林區在深化改革中走綠色化轉型發展之路

自上世紀五十年代以來,國有林場的廣大幹部職工,紮根山區,艱苦奮斗,兢兢業業,默默奉獻,為綠化祖國大地、培育森林資源、推進生態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國有林場作為推動林業建設的骨幹力量,在促進林業發展、加快生態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於大部分國有林場地處偏遠,交通不便,信息閉塞,計劃經濟時代遺留的人員過多、社會負擔過重等原因,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危困問題日益暴露,職工待遇低下,生活困難,體制機制陳舊,職工生產積極性得不到充分發揮。2006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對林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了重新定位,對林業的投入大幅增加,對林業的政策傾斜,林業的改革與發展迎來了歷史性的大好機遇。國有林場一定要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用好用足政策,全面推進國有林場改革與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國有林場。
一、理清思路,明確國有林場改革與發展的主要任務
國有林場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為動力,按照「生態優先,興林富民」總戰略的要求,加快改革發展步伐,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好生態公益林,管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利於生態建設和現代林業發展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努力建設「經營管理科學、基礎設施完備、森林優質高效、產業發展充分、資源經營持續、林區富裕和諧」的現代國有林場,力爭使國有林場成為現代林業的示範點、新農村建設的排頭兵、和諧社會的新社區,開創林場工作新局面。
加快國有林場改革與發展,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生態優先原則。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不斷強化公益性職能,提高國有林場森林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森林生態建設中的示範作用。二是「少養人、買服務」的原則。在林場核編的基礎上,政府要確保林場事業經費和管護經費落實到位。對於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性活動,可採取「花錢買服務」的方式,優先安置分流職工。三是可持續發展原則。以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和國有森林資源保護培育為核心,不斷提高森林質量,實現資源永續利用,充分發揮國有林場重要綠色生態屏障和森林資源戰略儲備基地的作用。四是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縣政府負責,就人員精減、社會統籌、分流安置等形成政策,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推動國有林場健康發展。五是積極穩妥原則。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系,從國有林場的實際出發,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改革的最佳時機和步驟,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一)堅持生態優先,建立新型管理體制
推動國有林場由原來的木材生產為主向生態建設為主的轉變,確保國有林場持續穩定發揮生態效益,既是生態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國有林場改革必須考慮的基礎問題。根據國有林場區位重要、生態公益林比重大、建設管理任務重等實際,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國有林場新型管理體制,不但有利於國有林場事業的健康發展,更有利於維護生態建設的大局。一是明確國有林場性質。按照「對生態公益林比重較大的國有林場,要堅持以生態建設為主要方向」的要求,原則上,對國有林場生態公益林面積占森林面積50%以上的國有林場,要進一步明確其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性質,可增掛「國有生態公益林保護站(所)」牌子,歸口當地林業行政部門主管,主要承擔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保護培育和林業科技示範推廣等公益職責。二是核定事業編制和經費。為確保國有林場履行公益性職能,按照「以事設崗、精減高效」的要求,由地方政府根據林場生態公益林管護任務的實際確定(如1萬畝生態公益林原則上擬配備5人左右),其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按同類事業單位標准,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到位,確保其公益性職能的履行。對生態公益林比重小於50%的國有林場,各地也要按照其生態和社會效益的實際,明確其生態公益性職能,核定與生態管護任務相應的人員編制和經費,實行嚴格考核,保障其職能發揮。三是優化生產管理布局。在理順國有林場管理體制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要按照精減機構、減少人員、增加效益的思路,對國有林場的布局進行優化整合,對區域相鄰、面積不大的國有林場,可縮減為一個管理機構、一套管理班子。對林區、護林點過多、過散的國有林場,要按照新形勢下生產管護任務的實際,進行重新整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二)堅持以人為本,制定配套改革政策
在理順管理體制、核定事業編制的基礎上,各地要從維護國有林場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配套改革政策和措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圍繞國有林場人員現狀,主要做好四個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新型用人制度。對國有林場中專職履行生態公益林管護等公益性職責的人員,要結合所承擔的主要任務,科學設置內部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條件,按照「公平公開,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的原則,從在職人員中擇優錄用,並按同類事業單位落實其工作經費和待遇。二是妥善安置分流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富餘人員原則上依法轉換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國有林場廣大幹部職工長期艱苦奮戰在生產第一線,為綠化荒山、建設生態「獻了青春獻子孫」。各地要切實按照有關政策,進行妥善安置分流,保障其穩定再就業。對國有林場現有管護任務,應優先承包給分流職工管護。三是全面落實社會統籌。要按照社會統籌有關政策,多渠道籌集資金,繳納相關費用,解決遺留問題。條件允許的地方,要實行人員身份的一次性剝離,由當地社保辦統一管理,支付離退休費和生活補貼費。四是改善職工居住條件。要重視和解決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困難問題,支持國有林場職工到市區、縣城購房和參加國家危舊房改造項目,以解決職工住房難、子女上學難等問題。
(三)堅持促進發展,改善基礎設施條件
改善國有林場基礎設施條件是現代國有林場建設的必然要求。按照事權劃分、屬地管理的原則,國有林場建設與管理由所在市、縣(市、區)政府負責,各地應根據國有林場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精心組織實施。要全面落實國家、省、市的相關政策,以建設促發展,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把國有林場納入新農村建設等規劃,在安排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統籌考慮國有林場,使其享受與周邊農村同等的扶持政策,切實解決林場道路、危房、電力、飲水、通訊等薄弱問題。其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充分考慮各國有林場的發展水平,按照國有林場經營規模大小、基礎設施現狀實行分類指導、分檔補助,優先考慮按國家要求完成改革的國有林場,適當向基礎設施特別薄弱、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國有林場傾斜。二是保障生活,發展生產。通過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和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以利發揮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優勢,推動一二三產協調發展,增強林場造血功能。三是項目管理,專款專用。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嚴格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進行規劃、評估、立項、建設、績效評價和檢查驗收,要切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推行項目招投標和監理制度,確保建設成效。
(四)堅持依法監管,保障林場合法權益
全國國有林比重達20%,發達國家的比重則高達30%。為此,要切實加強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保護和管理,避免國有林場在改革中引起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流失,確保國有森林資源資產運行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林場設立、變更、撤銷或者改變隸屬關系和土地出讓、合資、股份經營、委託經營、抵押等方式改變國有森林資源產權關系的,須依法評估和報批。二是保障國有林場合法權益。國有林場對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財產、土地和其他資源,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收交和歸並,不得侵佔、平調國有林場土地和資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收回國有林場土地使用權。開發利用國有森林風景資源,要建立有償使用制度,進行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實行公開招投標,防止以招商引資為名,低價甚至無償出讓、轉讓森林風景資源經營權的行為;控制森林公園經營權整體轉讓,防止國有森林風景資源被投機商獨家壟斷並造成森林風景資源破壞。三是加強國有林場土地管理。國有林場管理范圍內的各類土地,是國家重要的生態建設基本用地,必須保持其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對於國家建設需收回或使用國有林場土地的,應依法辦理轉用審批手續,並參照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標准予以補償,確保國有資產和職工權益不受損害。對國有林場的改革與發展,各地不能簡單地甩包袱,造成不該甩的甩了,不該劃的劃了,導致國有森林資流失的,要堅決制止並嚴肅查處。
(五)堅持科學經營,統籌林場經濟發展
具有多種功能是森林的突出特徵,要充分發揮國有林場綠色生態屏障和後備森林資源培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確保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科學經營,大力提高森林生態質量。國有林場要把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作為首要職責,按照生態公益林的有關技術規程,積極開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和三北防護林建設等工程,落實封育管護措施,確保建設成效,使國有林場成為生態建設的示範區。各地應根據國有林場的生態區位條件,進一步擴大國有林場生態公益林面積,對國有林場生態公益林補償標准,按「分類分檔補償」實施,要精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根據各類森林資源的不同主導利用方向,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和培育,合理調整林種樹種結構,大力發展珍貴樹種,積極培育大徑材,加快中幼林撫育步伐,提高森林質量。
近年來,有的國有林場通過開展多種經營,實現了資源增加、資產增值、經濟增效、職工增收。但總體看,與資源培育相比,國有林場產業發展還相對滯後。要通過種植業結構調整、低產低效林改造,發展名特優新經濟林果,推廣先進適用技術,並實行基地化、集約化和標准化生產,積極爭創森林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最大限度地提高林場的經濟效益。森林旅遊是一項新興產業,也是國有林場保護資源、建設生態和發展經濟的最佳結合點。國有林場資源豐富,都有條件開展森林旅遊,目前大部分國有林場也已建起了森林公園,要珍惜和用好這塊牌子,充分發揮森林景觀資源豐富的優勢,把森林旅遊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圍繞「規劃科學、設施完善、產品豐富、服務優良、管理規范、產業發達」的發展目標,不斷拓展森林公園發展空間,鼓勵各種經濟主體多渠道、多形式參與開發建設。要加快發展,完善服務,加強營銷,做強品牌,推動森林公園的文明開發、文明經營、文明服務和文明管理,把森林公園建設成為生態文明的主要陣地。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國有林場改革與發展步伐
(一)組織領導到位
各地林業主管部門承擔林場改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要積極爭取黨政領導的重視;各級林業部門主要領導必須親自抓,進一步把國有林場事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抓緊對國有林場開展系統調研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可操作性,並向黨委、政府進行專題匯報,爭取政策支持,盡早啟動改革。各國有林場更要珍惜機會,抓住機遇,把改革作為頭等大事,積極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主動匯報,主動配合,既要顧全大局,又要從職工切身利益出發,維護合法權益。
(二)政策落實到位
國有林場改革由當地政府負主體責任,政府重視是國有林場改革取得成功的關鍵。各地林業主管部門抓住貫徹國務院文件的機遇,積極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宣傳國有林場的歷史貢獻、地位和作用,宣傳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以最大限度地爭取領導重視,最大限度地落實各項改革政策,最大限度地確保國有林場公益性職能的發揮,推動國有林場改革盡早啟動,取得實效。國有林場改革涉及財政、勞動保障、人事編制、體制改革、農辦、交通、電力等多個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及時取得聯系溝通,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合力推進林場事業發展。
(三)宣傳發動到位
國有林場改革不僅事關林場今後發展大局,也牽涉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如果沒有廣大幹部職工的理解、支持和參與,改革就不能順利進行。如果在改革中不能很好解決職工的生活和出路問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林場班子就是失職。各地林業主管部門和林場要把宣傳發動作為基礎性工作,通過印發學習資料、開展座談討論、直接走訪職工等,耐心細致做好工作,剖析利害,說明道理,講清政策,解決職工的思想顧慮,統一職工的思想認識,服從林場改革發展的大局。要堅持發揚民主,建立林場廣大職工參與機制和監督機制,提高透明度,妥善處理好職工分流安置、社會統籌、再就業保障、住房等民生問題,讓職工「走得安心,留得放心」。
(四)班子建設要到位
國有林場的改革與發展,需要大批具有先進知識和實踐技能的優秀人才。各地要建立科學有效的用人機制,優先考慮把專業技術人員和優秀管理人才留住,建立優勝劣汰、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員管理機制,實行科學量化考核,並逐步吸引社會優秀人才或大中院校的畢業生到林場就業。凡是好的林場都有一個好的班子,要按照年紀輕、有知識、懂專業和德才兼備的要求,加強林場班子建設,建立健全約束和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場長聘任制和委任制相結合的任用方式。
(五)組織措施要到位
改革方案經政府批准後實施。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負責全面落實,確定專門領導,抽調專門人員,精心組織實施,協調改革進程中的各項工作,爭取早出成效。要先行試點,探索積累經驗;每個林場具體情況不一,要實行一場一策,確保改革最大限度切合實際。同時,要加大對國有林場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
推進國有林場改革與發展,全面建設現代國有林場,是政府賦予我們的重要使命,是貫徹「創業富民、創新強國」總戰略的具體要求。我們林業人要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昂揚的鬥志、務實的作風,全面推進國有林場的改革與發展,為建設生態文明、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4. 影響黑龍江省國有林區林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到「十二五」末,黑龍江省森工林區將全部完成188個林場(所)的撤並工作,12萬人將走出大山還綠於林還林於生態黑龍江日報訊(王春傑 孫景輝 記者 趙輝 馬一梅)「天保工程」以來,黑龍江省森工林區森林覆蓋率達到84.3%,森林資源面積、蓄積量實現雙增長,森林生態功能得到快速恢復。2011年黑龍江省糧食產量首次突破千億斤大關,國有林區森林生態屏障建設,成為根本保證之一。2012年從西南到東北自然災害頻出,京津遼洪水泛濫而黑龍江無恙,大森林又一次充分發揮了保障功能。一方面,木材採伐量逐年調減,到明年將全面停止主伐,保有了現有森林資源;另一方面,森林撫育不斷加強,造林面積連年遞增。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自2010年起,黑龍江省森工林區在1009萬公頃施業區內啟動《整合撤並林場(所)實施意見》,全面實施「生態移民」戰略。這一戰略的實施,大量削減了人在森林中的生產、生活活動,從根本上減輕了人類活動對森林生態環境的破壞。支持「國家重要森林生態屏障」建設,重新選擇生存方式撤並前,黑龍江省森工林區共有627個林場(所)。一些小林場(所)位置偏遠分散、規模小、條件差、管理難、浪費嚴重,如果按每戶年燒木柴8立方米計算,最小的林場百戶人家每年將燒掉木材800立方米,對森林的破壞日益凸顯。為減少人為活動對資源的破壞,實現生產要素合理配置和流動,改善山上職工人居環境和生活質量,2010年5月,以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穩步推進,確保林區社會穩定為原則,充分考慮移民的一技之長;充分考慮移民的未來發展;充分考慮移民的個人意願;充分考慮移民的個體差異的以人為本的《整合撤並林場(所)實施意見》,全面啟動。要告別一把草、一塊磚、一捧泥親手建起一住就是幾十年的家;要扔掉伐木、種地、「採菊東籬下」熟悉又習慣的生活;要以「耄耋」、「知天命」、「不惑」、「而立」的年齡再去適應陌生的生存環境。不舍和無措,深深地困擾著撤並林場(所)的移民職工群眾。樺南林業局黨委副書記韓建軍說:「動員時走進一家干凈利索的小磚房,瞧人那日子過得我都捨不得動員他們搬家。可睡到下半夜,我被凍醒了,土炕前半夜烙人後半夜拔涼。這一凍,把我那點惋惜全凍沒了。說啥也得把他們搬下山!這居住條件也太差了!」兩年來,經過努力,全林區共完成99個林場(所)的撤並任務,生態移民1.63萬戶、4.4萬人,撤並林場(所)占規劃總數的52.6%。產業成型項目開花,林業職工重新找到人生定位讓職工下山,就得提供就業保障。本著這一原則,通北林業局在營林生產、木材生產、森林防火、森林管護、新產業項目上,一律優先安排搬遷職工;對需要貸款發展的,優先解決不說還追加2%的貼息,再扶持3年。原八二農場養豬戶寧光勇,搬入冰趟子中心林場後,不僅得到了10萬元貸款,還得到了250平方米的豬舍,飼養的生豬由原來200頭增加到300頭,收入大幅提高。到2011年末,通北林業局搬遷戶年人均收入實現2.2萬元,較搬遷前人均增收7000元。樺南林業局以「撤得下、穩得住、能致富」為目標,把整合撤並與產業發展、經濟轉型、生態城鎮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不僅為撤並林場里的種植戶蓋起了「農時房」方便生產,還發展新興產業安置職工就業。兩年內3個林場(所)1個農場777戶1936人順利撤並。原七星林場的丁國志,下山後經營建材生意,生活漸漸富裕了,他的大山情結卻越來越濃。於是,他把建材商店交給妻子和女兒打理,自己又回到山上,當起了七星森林資源管護員,守護起讓他魂牽夢繞的那片綠色。清河林業局在撤並中把城鎮化作為拉動經濟、帶動就業的載體,通過就業孵化基地、發放小額貸款等政策,鼓勵職工群眾大力發展城鎮個體工商業。原東輝林場的董雅傑,搬到山下後開了一家山貨專賣店,年純收入5萬多,一家人的生活狀況明顯改善。她說:「日子過得很舒心,住房、上學、養老、醫療,啥都不用操心了。」共享改革成果,提高生態移民生活質量正像董雅傑說的那樣,清河林業局積極投資,建起了購物中心、農貿市場和商服功能區,為撤並搬遷的職工群眾走出深山提供了「住有所居、業有所就、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的生活環境。樺南林業局實施空間轉移戰略,把不適宜人居的七星、先鋒林場遷移撤並到生產、生活較好的中心林場(大肚川經營所),在這里規劃建起了旅遊接待區,實現了自來水入戶率、污水集中排放率、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率、集中供熱率、林場主幹道硬化率全部達到100%。既遏制了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和破壞,又快速提高了生態移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原七星林場特困戶王樹臣患心臟病,妻子癱瘓,家庭生活十分艱難。撤並時,樺南林業局為他提供了廉租房,並安置在一樓。到了山下,王樹臣領妻子就近到樺林醫院治療。王樹臣感慨萬千:「生活改善了,媳婦的病見好了,這可是我在山上做夢都不敢想的事。」伊春林管局按照山上向山下、林業局向中心城區「兩個集中」的原則,根據居住生態、出行便捷、就業充分、看病放心、上學就近、管理民主、晚年安樂、服務均衡的標准,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社會保障扶助和創業、再就業等相關優惠政策,出台了撤並林場(所)職工搬遷補貼政策。截至去年底,共有27個林場(所)撤並搬遷到位,撤銷19個林場(所)機構,總計搬遷5638戶,另有1877戶簽訂了搬遷協議,到2012年底,還將有28個林場(所)完成撤並搬遷。到「十二五」末,黑龍江省森工林區將全部完成188個林場(所)的撤並工作,12萬人將全部走出大山,還綠於林、還林於生態

5. 《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要注意什麼

國有林場改革方案

保護森林和生態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森林與生態保護制度是首要任務。國有林場是我國生態修復和建設的重要力量,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最重要的基礎設施,在大規模造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為保護國家生態安全、提升人民生態福祉、促進綠色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長期以來,國有林場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場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促進國有林場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生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國有林場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動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於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於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於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森林是陸地生態的主體,是國家、民族生存的資本和根基,關系生態安全、淡水安全、國土安全、物種安全、氣候安全和國家生態外交大局。要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幹作用。

——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以「因養林而養人」為方向,根據各地林業和生態建設實際,探索不同類型的國有林場改革模式,不強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堅持分類指導、省級負責。中央對各地國有林場改革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適當支持。省級政府對國有林場改革負總責,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改革措施。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生態功能顯著提升。通過大力造林、科學營林、嚴格保護等多措並舉,森林面積增加1億畝以上,森林蓄積量增長6億立方米以上,商業性採伐減少20%左右,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增強,森林質量顯著提升。

——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通過創新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多渠道加大對林場基礎設施的投入,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拓寬職工就業渠道,完善社會保障機制,使職工就業有著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體制全面創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確、人員精簡高效、森林管護購買服務、資源監管分級實施的林場管理新體制,確保政府投入可持續、資源監管高效率、林場發展有後勁。

二、國有林場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界定國有林場生態責任和保護方式。將國有林場主要功能明確定位於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與功能定位相適應,明確森林資源保護的組織方式,合理界定國有林場屬性。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主要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職責的,繼續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從嚴控制事業編制;基本不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主要從事市場化經營的,要推進轉企改制,暫不具備轉企改制條件的,要剝離企業經營性業務。目前已經轉制為企業性質的國有林場,原則上保持企業性質不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現公益林管護,或者結合國有企業改革探索轉型為公益性企業,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其屬性。

(二)推進國有林場政事分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國有林場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落實國有林場法人自主權。在穩定現行隸屬關系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區位、規模和生態建設需要等因素,合理優化國有林場管理層級。對同一行政區域內規模過小、分布零散的林場,根據機構精簡和規模經營原則整合為較大林場。科學核定事業編制,用於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骨幹林業技能人員,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強化對編制使用的監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三)推進國有林場事企分開。國有林場從事的經營活動要實行市場化運作,對商品林採伐、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遊等暫不能分開的經營活動,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鼓勵優強林業企業參與兼並重組,通過規模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切實提高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的運營效率。加強資產負債的清理認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加快分離各類國有林場的辦社會職能,逐步將林場所辦學校、醫療機構等移交屬地管理。積極探索林場所辦醫療機構的轉型或改制。根據當地實際,逐步理順國有林場與代管鄉鎮、村的關系。

(四)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國有林場公益林日常管護要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面向社會購買服務。在保持林場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學規劃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林場職工發展森林旅遊等特色產業,有效盤活森林資源。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經營范圍內劃分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級分別安排管護資金。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和志願者參與公益林管護,提高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

(五)健全責任明確、分級管理的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護制度、森林保護制度、森林經營制度、濕地保護制度、自然保護區制度、監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質、生態區位、面積大小、監管事項、對社會全局利益影響的程度等因素由國家、省、市三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監管,對林地性質變更、採伐限額等強化多級聯動監管,充分調動各級監管機構的積極性。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嚴禁林地轉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加強對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政績的重要依據。加強國家和地方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對國有林場場長實行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和嚴格控制採伐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按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採伐限額、制定年度生產計劃和開展森林經營活動,各級政府對所管理國有林場的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探索建立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利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開展森林旅遊等,應當與國有林場明確收益分配方式;經批准佔用國有林場林地的,應當按規定足額支付林地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植被恢復費和職工社會保障費用。啟動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工程,合理確定國有林場森林商業性採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國有林場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國有林場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探索建立國家公園。

(六)健全職工轉移就業機制和社會保障體制。按照「內部消化為主,多渠道解決就業」和「以人為本,確保穩定」的原則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餘職工,不採取強制性買斷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一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從事森林管護撫育;二是由林場提供林業特色產業等工作崗位逐步過渡到退休;三是加強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引導部分職工轉崗就業。將全部富餘職工按照規定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疇,平穩過渡、合理銜接,確保職工退休後生活有保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林場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三、完善國有林場改革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

(一)加強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要體現生態建設需要,不能簡單照搬城市建設。各級政府將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計劃,按照支出責任和財務隸屬關系,在現有專項資金渠道內,加大對林場供電、飲水安全、森林防火、管護站點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將國有林場道路按屬性納入相關公路網規劃。加快國有林場電網改造升級。積極推進國有林場生態移民,將位於生態環境極為脆弱、不宜人居地區的場部逐步就近搬遷到小城鎮,提高與城鎮發展的融合度。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經城市政府批准,依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標准和要求,允許國有林場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並依法依規辦理土地供應和登記手續。

(二)加強對國有林場的財政支持。中央財政安排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解決國有林場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和分離林場辦社會職能問題。省級財政要安排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成本問題。具備條件的支農惠農政策可適用於國有林場。將國有貧困林場扶貧工作納入各級政府扶貧工作計劃,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對林場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林場與周邊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加強對國有林場的金融支持。對國有林場所欠金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按照平等協商和商業化原則積極進行化解。對於正常類金融債務,到期後依法予以償還;對於國有或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發放的、國有林場因營造公益林產生的不良債務,由中國銀監會、財政部、國家林業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債務,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償還的,經審核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貸款展期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符合呆賬核銷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核銷。嚴格審核不良債務,防止借改革逃廢金融機構債務。開發適合國有林場特點的信貸產品,充分利用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拓寬國有林場融資渠道。

(四)加強國有林場人才隊伍建設。參照支持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發展相關政策,引進國有林場發展急需的管理和技術人才。建立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適當放寬艱苦地區國有林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適當提高國有林場林業技能崗位結構比例,改善人員結構。加強國有林場領導班子建設,加大林場職工培訓力度,提高國有林場人員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四、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一)加強總體指導。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化解債務、職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林業局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根據不同區域國有林場實際,切實做好分類指導和服務,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評估方案實施情況。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國務院。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對國有林場改革負總責,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實際盡快制定具體方案,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任務目標。加強國有林場管理機構建設,維護國有林場合法權益,保持森林資源權屬穩定,嚴禁破壞國有森林資源和亂砍濫伐、濫占林地、無序建設。做好風險預警,及時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

保護森林和生態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森林與生態保護制度是首要任務。國有林區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和森林資源培育戰略基地,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最重要的基礎設施,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但長期以來,國有林區管理體制不完善,森林資源過度開發,民生問題較為突出,嚴重製約了生態安全保障能力。為積極探索國有林區改革路徑,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進一步增強國有林區生態功能和發展活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有林區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以發揮國有林區生態功能和建設國家木材戰略儲備基地為導向,以釐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各方面關系為主線,積極推進政事企分開,健全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創新資源管護方式,完善支持政策體系,建立有利於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於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於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區新體制,加快林區經濟轉型,促進林區森林資源逐步恢復和穩定增長,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生態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為本、保護優先。尊重自然規律,實行山水林田湖統籌治理,重點保護好森林、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確保森林資源總量持續增加、生態產品生產能力持續提升、生態功能持續增強。

——注重民生改善、維護穩定。改善國有林區基礎設施狀況,積極發展替代產業,促進就業增收,保障職工基本生活,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

——促進政企政事分開、各負其責。釐清政府與森工企業的職能定位,剝離森工企業的社會管理和辦社會職能,加快林區所辦企業改制改革,實現政府、企業和社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強化統一規劃、融合發展。破除林區條塊分割的管理模式,將林區納入所在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推動林區社會融入地方、經濟融入市場。

——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充分考慮國有林區不同情況,中央予以分類指導,各地分別制定實施方案,科學合理確定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循序漸進,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林區改革發展道路。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理順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實現政企、政事、事企、管辦分開,林區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管護和監管體系更加完善,林區經濟社會發展基本融入地方,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職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區分不同情況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重點國有林區森林面積增加550萬畝左右,森林蓄積量增長4億立方米以上,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增強,森林資源質量和生態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國有林區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區分不同情況有序停止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商業性採伐,確保森林資源穩步恢復和增長。明確國有林區發揮生態功能、維護生態安全的戰略定位,將提供生態服務、維護生態安全確定為國有林區的基本職能,作為制定國有林區改革發展各項政策措施的基本出發點。研究提出加強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的實施方案。穩步推進黑龍江重點國有林區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試點,跟蹤政策實施效果,及時總結經驗。在試點基礎上,有序停止內蒙古、吉林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全面提升森林質量,加快森林資源培育與恢復。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國有林區政企分開。在地方政府職能健全、財力較強的地區,一步到位實行政企分開,全部剝離企業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交由地方政府承擔,人員交由地方統一管理,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在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先行在內部實行政企分開,逐步創造條件將行政職能移交當地政府。

(三)逐步形成精簡高效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機構。適應國有林區全面停止或逐步減少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和發揮生態服務主導功能的新要求,按照「機構只減不增、人員只出不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分類制定森工企業改制和改革方案,通過多種方式逐年減少管理人員,最終實現合理編制和人員規模,逐步建立精簡高效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機構,依法負責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逐步整合規模小、人員少、地處偏遠的林場所。

(四)創新森林資源管護機制。根據森林分布特點,針對不同區域地段的生產季節,採取行之有效的管護模式,實行遠山設卡、近山管護,加強高新技術手段和現代交通工具的裝備應用,降低勞動強度,提高管護效率,確保管護效果。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和志願者參與公益林管護,提高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創新林業生產組織方式,造林、管護、撫育、木材生產等林業生產建設任務,凡能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實現的要面向社會購買。除自然保護區外,在不破壞森林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從事森林資源管護的職工從事林特產品生產等經營,增加職工收入。積極推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林區企業改制,提高林區發展活力。

(五)創新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護制度、森林保護制度、森林經營制度、濕地保護制度、自然保護區制度、監督制度和考核制度。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產權歸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和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研究制定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法律制度措施。進一步強化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派駐地方的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的監督職能,優化監督機構設置,加強對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監督。建立健全以生態服務功能為核心,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覆蓋率、森林質量、護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為主要指標的林區績效管理和考核機制,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科學編制長期森林經營方案,作為國有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主要遵循和考核國有森林資源管理績效的依據。探索建立國家公園。

(六)強化地方政府保護森林、改善民生的責任。地方各級政府對行政區域內的林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森林資源保護負總責。要將林區經濟社會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投資計劃。切實落實地方政府林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國有林區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的變化納入地方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約束性指標。林地保有量、征佔用林地定額納入地方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省級政府對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負全責,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省」。地方各級政府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並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七)妥善安置國有林區富餘職工,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充分發揮林區綠色資源豐富的優勢,通過開發森林旅遊、特色養殖種植、境外採伐、林產品加工、對外合作等,創造就業崗位。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森林管護、人工造林、中幼齡林撫育和森林改造培育的支持力度,推進職工轉崗就業。對符合政策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由地方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統籌解決社會保險補貼,對跨行政區域的國有林業單位,由所在的市級或省級政府統籌解決。

三、完善國有林區改革的政策支持體系

(一)加強對國有林區的財政支持。國有林區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後,中央財政通過適當增加天保工程財政資金予以支持。結合當地人均收入水平,適當調整天保工程森林管護費和社會保險補助費的財政補助標准。加大中央財政的森林保險支持力度,提高國有林區森林資源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加大對林區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林區與周邊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加強對國有林區的金融支持。根據債務形成原因和種類,分類化解森工企業金融機構債務。對於正常類金融債務,到期後應當依法予以償還。對於確需中央支持化解的不良類金融債務,由中國銀監會、財政部、國家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在聽取金融機構意見、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切實可行、有針對性的政策,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嚴格審核不良債務,防止借改革逃廢金融機構債務。開發適合國有林區特點的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大力發展對國有林區職工的小額貸款。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完善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

(三)加強國有林區基礎設施建設。林區基礎設施建設要體現生態建設需要,不能簡單模仿城市建設、建造繁華都市。各級政府要將國有林區電網、飲水安全、管護站點用房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將國有林區道路按屬性納入相關公路網規劃,加快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和電網改造升級,加強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國家結合現有渠道,加大對國有林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四)加快深山遠山林區職工搬遷。將林區城鎮建設納入地方城鎮建設規劃,結合林區改革和林場撤並整合,積極推進深山遠山職工搬遷。充分考慮職工生產生活需求,尊重職工意願,合理布局職工搬遷安置地點。繼續結合林區棚戶區改造,進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同時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時給予傾斜。林場撤並搬遷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參照執行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政策。切實落實省級政府對本地棚戶區改造工作負總責的要求,相關省級政府及森工企業也要相應加大補助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當地政府要積極研究結合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解決其住房困難問題。拓寬深山遠山林區職工搬遷籌資渠道,加大金融信貸、企業債券等融資力度。切實落實棚戶區改造住房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五)積極推進國有林區產業轉型。推進大小興安嶺、長白山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積極發展綠色富民產業。進一步收縮木材采運業,嚴格限制礦業開采。鼓勵培育速生豐產用材林特別是珍貴樹種和大徑級用材林,大力發展木材深加工、特色經濟林、森林旅遊、野生動植物馴養繁育等綠色低碳產業,增加就業崗位,提高林區職工群眾收入。利用地緣優勢發展林產品加工基地和對外貿易,建設以口岸進口原料為依託、以精深加工為重點、以國內和國際市場為導向的林產品加工集群。支持國有優強企業參與國有林區企業的改革重組,推進國有林區資源優化配置和產業轉型。選擇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經濟轉型試點,支持試點地區發展接續替代產業。

四、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一)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按照本意見要求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化解債務、職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林業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分類指導,抓好督促落實。各有關省(自治區)要對本地區國有林區改革負總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二)注重試點先行、有序推進。要充分考慮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積極探索,穩妥推進改革。各有關省(自治區)可以按照本意見精神,選擇部分工作基礎條件較好的國有林業局先行試點,積累改革經驗,再逐步推廣。

(三)嚴格依法依規推進改革。要強化各級政府生態保護責任,加強森林資源監管,加強對森林資源保護績效的考核,嚴格杜絕濫占林地、無序建設、亂砍濫伐、破壞森林資源的現象。要認真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嚴格紀律要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依法保障林區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林區和諧穩定。

6. 國有林場改革最新消息

一、國有林場改革的總體要求摘自人民網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動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於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於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於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森林是陸地生態的主體,是國家、民族生存的資本和根基,關系生態安全、淡水安全、國土安全、物種安全、氣候安全和國家生態外交大局。要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幹作用。
——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以「因養林而養人」為方向,根據各地林業和生態建設實際,探索不同類型的國有林場改革模式,不強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堅持分類指導、省級負責。中央對各地國有林場改革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適當支持。省級政府對國有林場改革負總責,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改革措施。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生態功能顯著提升。通過大力造林、科學營林、嚴格保護等多措並舉,森林面積增加1億畝以上,森林蓄積量增長6億立方米以上,商業性採伐減少20%左右,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增強,森林質量顯著提升。
——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通過創新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多渠道加大對林場基礎設施的投入,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拓寬職工就業渠道,完善社會保障機制,使職工就業有著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體制全面創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確、人員精簡高效、森林管護購買服務、資源監管分級實施的林場管理新體制,確保政府投入可持續、資源監管高效率、林場發展有後勁。
二、國有林場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界定國有林場生態責任和保護方式。將國有林場主要功能明確定位於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與功能定位相適應,明確森林資源保護的組織方式,合理界定國有林場屬性。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主要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職責的,繼續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從嚴控制事業編制;基本不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主要從事市場化經營的,要推進轉企改制,暫不具備轉企改制條件的,要剝離企業經營性業務。目前已經轉制為企業性質的國有林場,原則上保持企業性質不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現公益林管護,或者結合國有企業改革探索轉型為公益性企業,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其屬性。
(二)推進國有林場政事分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國有林場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落實國有林場法人自主權。在穩定現行隸屬關系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區位、規模和生態建設需要等因素,合理優化國有林場管理層級。對同一行政區域內規模過小、分布零散的林場,根據機構精簡和規模經營原則整合為較大林場。科學核定事業編制,用於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骨幹林業技能人員,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強化對編制使用的監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三)推進國有林場事企分開。國有林場從事的經營活動要實行市場化運作,對商品林採伐、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遊等暫不能分開的經營活動,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鼓勵優強林業企業參與兼並重組,通過規模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切實提高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的運營效率。加強資產負債的清理認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加快分離各類國有林場的辦社會職能,逐步將林場所辦學校、醫療機構等移交屬地管理。積極探索林場所辦醫療機構的轉型或改制。根據當地實際,逐步理順國有林場與代管鄉鎮、村的關系。
(四)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國有林場公益林日常管護要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面向社會購買服務。在保持林場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學規劃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林場職工發展森林旅遊等特色產業,有效盤活森林資源。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經營范圍內劃分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級分別安排管護資金。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和志願者參與公益林管護,提高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
(五)健全責任明確、分級管理的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護制度、森林保護制度、森林經營制度、濕地保護制度、自然保護區制度、監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質、生態區位、面積大小、監管事項、對社會全局利益影響的程度等因素由國家、省、市三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監管,對林地性質變更、採伐限額等強化多級聯動監管,充分調動各級監管機構的積極性。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嚴禁林地轉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加強對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政績的重要依據。加強國家和地方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對國有林場場長實行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和嚴格控制採伐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按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採伐限額、制定年度生產計劃和開展森林經營活動,各級政府對所管理國有林場的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探索建立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利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開展森林旅遊等,應當與國有林場明確收益分配方式;經批准佔用國有林場林地的,應當按規定足額支付林地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植被恢復費和職工社會保障費用。啟動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工程,合理確定國有林場森林商業性採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國有林場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國有林場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探索建立國家公園。
(六)健全職工轉移就業機制和社會保障體制。按照「內部消化為主,多渠道解決就業」和「以人為本,確保穩定」的原則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餘職工,不採取強制性買斷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一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從事森林管護撫育;二是由林場提供林業特色產業等工作崗位逐步過渡到退休;三是加強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引導部分職工轉崗就業。將全部富餘職工按照規定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疇,平穩過渡、合理銜接,確保職工退休後生活有保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林場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三、完善國有林場改革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
(一)加強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要體現生態建設需要,不能簡單照搬城市建設。各級政府將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計劃,按照支出責任和財務隸屬關系,在現有專項資金渠道內,加大對林場供電、飲水安全、森林防火、管護站點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將國有林場道路按屬性納入相關公路網規劃。加快國有林場電網改造升級。積極推進國有林場生態移民,將位於生態環境極為脆弱、不宜人居地區的場部逐步就近搬遷到小城鎮,提高與城鎮發展的融合度。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經城市政府批准,依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標准和要求,允許國有林場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並依法依規辦理土地供應和登記手續。
(二)加強對國有林場的財政支持。中央財政安排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解決國有林場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和分離林場辦社會職能問題。省級財政要安排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成本問題。具備條件的支農惠農政策可適用於國有林場。將國有貧困林場扶貧工作納入各級政府扶貧工作計劃,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對林場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林場與周邊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加強對國有林場的金融支持。對國有林場所欠金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按照平等協商和商業化原則積極進行化解。對於正常類金融債務,到期後依法予以償還;對於國有或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發放的、國有林場因營造公益林產生的不良債務,由中國銀監會、財政部、國家林業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債務,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償還的,經審核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貸款展期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符合呆賬核銷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核銷。嚴格審核不良債務,防止借改革逃廢金融機構債務。開發適合國有林場特點的信貸產品,充分利用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拓寬國有林場融資渠道。
(四)加強國有林場人才隊伍建設。參照支持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發展相關政策,引進國有林場發展急需的管理和技術人才。建立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適當放寬艱苦地區國有林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適當提高國有林場林業技能崗位結構比例,改善人員結構。加強國有林場領導班子建設,加大林場職工培訓力度,提高國有林場人員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四、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一)加強總體指導。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化解債務、職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林業局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根據不同區域國有林場實際,切實做好分類指導和服務,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評估方案實施情況。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國務院。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對國有林場改革負總責,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實際盡快制定具體方案,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任務目標。加強國有林場管理機構建設,維護國有林場合法權益,保持森林資源權屬穩定,嚴禁破壞國有森林資源和亂砍濫伐、濫占林地、無序建設。做好風險預警,及時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7. 曾經的一片林場,是如何搖身一變成為江蘇最美水上森林

說起森林,它在人們的印象里無非就是有很多樹木組成。而且基本都是一望無際的參天大樹,和我們平常見到的一些弱小的植物是不同的。不過說起參天大樹,人們最應該想到的是世界知名旅遊景點亞馬遜雨林,要不是這里存在一定的危險,應該打卡的人會有很多。!


這就是江蘇面積最大的水上森林公園,也是最獨特的,有山有水風景絕佳,而且隨著旅遊業的發展,這里已經打破了傳統森林公園的規劃,例如建設天然氧吧,還有在這度假、養生、吃喝玩樂等綜合性很強。

8. 近年來堅持深化林場改革,改變單一經濟,實行多業並舉,逐步走出了經營田境,步入健康發展的執道。是什麼意思

其實就是多找賺錢的路子,有錢才能走出困境,才能健康發展。比如林場多經營用材林,可以多發展點經濟林,以短養長,或者發展林下經濟,比如食用菌、林蛙、中葯材等等。有礦產資源就更好了,可以采點礦。

9. 談談你對我市的國有林場未來發展有什麼預期

正在實施,
2015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有林場改革方案

保護森林和生態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森林與生態保護制度是首要任務。國有林場是我國生態修復和建設的重要力量,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最重要的基礎設施,在大規模造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為保護國家生態安全、提升人民生態福祉、促進綠色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長期以來,國有林場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場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促進國有林場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生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國有林場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動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於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於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於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森林是陸地生態的主體,是國家、民族生存的資本和根基,關系生態安全、淡水安全、國土安全、物種安全、氣候安全和國家生態外交大局。要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幹作用。

——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以「因養林而養人」為方向,根據各地林業和生態建設實際,探索不同類型的國有林場改革模式,不強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堅持分類指導、省級負責。中央對各地國有林場改革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適當支持。省級政府對國有林場改革負總責,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改革措施。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生態功能顯著提升。通過大力造林、科學營林、嚴格保護等多措並舉,森林面積增加1億畝以上,森林蓄積量增長6億立方米以上,商業性採伐減少20%左右,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增強,森林質量顯著提升。

——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通過創新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多渠道加大對林場基礎設施的投入,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拓寬職工就業渠道,完善社會保障機制,使職工就業有著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體制全面創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確、人員精簡高效、森林管護購買服務、資源監管分級實施的林場管理新體制,確保政府投入可持續、資源監管高效率、林場發展有後勁。

二、國有林場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界定國有林場生態責任和保護方式。將國有林場主要功能明確定位於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與功能定位相適應,明確森林資源保護的組織方式,合理界定國有林場屬性。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主要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職責的,繼續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從嚴控制事業編制;基本不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主要從事市場化經營的,要推進轉企改制,暫不具備轉企改制條件的,要剝離企業經營性業務。目前已經轉制為企業性質的國有林場,原則上保持企業性質不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現公益林管護,或者結合國有企業改革探索轉型為公益性企業,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其屬性。

(二)推進國有林場政事分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國有林場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落實國有林場法人自主權。在穩定現行隸屬關系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區位、規模和生態建設需要等因素,合理優化國有林場管理層級。對同一行政區域內規模過小、分布零散的林場,根據機構精簡和規模經營原則整合為較大林場。科學核定事業編制,用於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骨幹林業技能人員,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強化對編制使用的監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三)推進國有林場事企分開。國有林場從事的經營活動要實行市場化運作,對商品林採伐、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遊等暫不能分開的經營活動,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鼓勵優強林業企業參與兼並重組,通過規模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切實提高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的運營效率。加強資產負債的清理認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加快分離各類國有林場的辦社會職能,逐步將林場所辦學校、醫療機構等移交屬地管理。積極探索林場所辦醫療機構的轉型或改制。根據當地實際,逐步理順國有林場與代管鄉鎮、村的關系。

(四)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國有林場公益林日常管護要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面向社會購買服務。在保持林場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學規劃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林場職工發展森林旅遊等特色產業,有效盤活森林資源。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經營范圍內劃分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級分別安排管護資金。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和志願者參與公益林管護,提高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

(五)健全責任明確、分級管理的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護制度、森林保護制度、森林經營制度、濕地保護制度、自然保護區制度、監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質、生態區位、面積大小、監管事項、對社會全局利益影響的程度等因素由國家、省、市三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監管,對林地性質變更、採伐限額等強化多級聯動監管,充分調動各級監管機構的積極性。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嚴禁林地轉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加強對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政績的重要依據。加強國家和地方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對國有林場場長實行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和嚴格控制採伐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按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採伐限額、制定年度生產計劃和開展森林經營活動,各級政府對所管理國有林場的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探索建立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利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開展森林旅遊等,應當與國有林場明確收益分配方式;經批准佔用國有林場林地的,應當按規定足額支付林地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植被恢復費和職工社會保障費用。啟動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工程,合理確定國有林場森林商業性採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國有林場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國有林場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探索建立國家公園。

(六)健全職工轉移就業機制和社會保障體制。按照「內部消化為主,多渠道解決就業」和「以人為本,確保穩定」的原則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餘職工,不採取強制性買斷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一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從事森林管護撫育;二是由林場提供林業特色產業等工作崗位逐步過渡到退休;三是加強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引導部分職工轉崗就業。將全部富餘職工按照規定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疇,平穩過渡、合理銜接,確保職工退休後生活有保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林場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三、完善國有林場改革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

(一)加強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要體現生態建設需要,不能簡單照搬城市建設。各級政府將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計劃,按照支出責任和財務隸屬關系,在現有專項資金渠道內,加大對林場供電、飲水安全、森林防火、管護站點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將國有林場道路按屬性納入相關公路網規劃。加快國有林場電網改造升級。積極推進國有林場生態移民,將位於生態環境極為脆弱、不宜人居地區的場部逐步就近搬遷到小城鎮,提高與城鎮發展的融合度。落實國有林場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經城市政府批准,依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標准和要求,允許國有林場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並依法依規辦理土地供應和登記手續。

(二)加強對國有林場的財政支持。中央財政安排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解決國有林場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和分離林場辦社會職能問題。省級財政要安排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成本問題。具備條件的支農惠農政策可適用於國有林場。將國有貧困林場扶貧工作納入各級政府扶貧工作計劃,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對林場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林場與周邊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加強對國有林場的金融支持。對國有林場所欠金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按照平等協商和商業化原則積極進行化解。對於正常類金融債務,到期後依法予以償還;對於國有或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發放的、國有林場因營造公益林產生的不良債務,由中國銀監會、財政部、國家林業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債務,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償還的,經審核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貸款展期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符合呆賬核銷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核銷。嚴格審核不良債務,防止借改革逃廢金融機構債務。開發適合國有林場特點的信貸產品,充分利用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拓寬國有林場融資渠道。

(四)加強國有林場人才隊伍建設。參照支持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發展相關政策,引進國有林場發展急需的管理和技術人才。建立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適當放寬艱苦地區國有林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適當提高國有林場林業技能崗位結構比例,改善人員結構。加強國有林場領導班子建設,加大林場職工培訓力度,提高國有林場人員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四、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一)加強總體指導。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化解債務、職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林業局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根據不同區域國有林場實際,切實做好分類指導和服務,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評估方案實施情況。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國務院。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對國有林場改革負總責,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實際盡快制定具體方案,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任務目標。加強國有林場管理機構建設,維護國有林場合法權益,保持森林資源權屬穩定,嚴禁破壞國有森林資源和亂砍濫伐、濫占林地、無序建設。做好風險預警,及時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

保護森林和生態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森林與生態保護制度是首要任務。國有林區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和森林資源培育戰略基地,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最重要的基礎設施,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但長期以來,國有林區管理體制不完善,森林資源過度開發,民生問題較為突出,嚴重製約了生態安全保障能力。為積極探索國有林區改革路徑,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進一步增強國有林區生態功能和發展活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有林區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以發揮國有林區生態功能和建設國家木材戰略儲備基地為導向,以釐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各方面關系為主線,積極推進政事企分開,健全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創新資源管護方式,完善支持政策體系,建立有利於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於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於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區新體制,加快林區經濟轉型,促進林區森林資源逐步恢復和穩定增長,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生態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為本、保護優先。尊重自然規律,實行山水林田湖統籌治理,重點保護好森林、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確保森林資源總量持續增加、生態產品生產能力持續提升、生態功能持續增強。

——注重民生改善、維護穩定。改善國有林區基礎設施狀況,積極發展替代產業,促進就業增收,保障職工基本生活,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

——促進政企政事分開、各負其責。釐清政府與森工企業的職能定位,剝離森工企業的社會管理和辦社會職能,加快林區所辦企業改制改革,實現政府、企業和社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強化統一規劃、融合發展。破除林區條塊分割的管理模式,將林區納入所在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推動林區社會融入地方、經濟融入市場。

——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充分考慮國有林區不同情況,中央予以分類指導,各地分別制定實施方案,科學合理確定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循序漸進,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林區改革發展道路。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理順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實現政企、政事、事企、管辦分開,林區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管護和監管體系更加完善,林區經濟社會發展基本融入地方,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職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區分不同情況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重點國有林區森林面積增加550萬畝左右,森林蓄積量增長4億立方米以上,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增強,森林資源質量和生態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國有林區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區分不同情況有序停止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商業性採伐,確保森林資源穩步恢復和增長。明確國有林區發揮生態功能、維護生態安全的戰略定位,將提供生態服務、維護生態安全確定為國有林區的基本職能,作為制定國有林區改革發展各項政策措施的基本出發點。研究提出加強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的實施方案。穩步推進黑龍江重點國有林區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試點,跟蹤政策實施效果,及時總結經驗。在試點基礎上,有序停止內蒙古、吉林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全面提升森林質量,加快森林資源培育與恢復。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國有林區政企分開。在地方政府職能健全、財力較強的地區,一步到位實行政企分開,全部剝離企業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交由地方政府承擔,人員交由地方統一管理,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在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先行在內部實行政企分開,逐步創造條件將行政職能移交當地政府。

(三)逐步形成精簡高效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機構。適應國有林區全面停止或逐步減少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和發揮生態服務主導功能的新要求,按照「機構只減不增、人員只出不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分類制定森工企業改制和改革方案,通過多種方式逐年減少管理人員,最終實現合理編制和人員規模,逐步建立精簡高效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機構,依法負責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逐步整合規模小、人員少、地處偏遠的林場所。

(四)創新森林資源管護機制。根據森林分布特點,針對不同區域地段的生產季節,採取行之有效的管護模式,實行遠山設卡、近山管護,加強高新技術手段和現代交通工具的裝備應用,降低勞動強度,提高管護效率,確保管護效果。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和志願者參與公益林管護,提高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創新林業生產組織方式,造林、管護、撫育、木材生產等林業生產建設任務,凡能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實現的要面向社會購買。除自然保護區外,在不破壞森林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從事森林資源管護的職工從事林特產品生產等經營,增加職工收入。積極推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林區企業改制,提高林區發展活力。

(五)創新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護制度、森林保護制度、森林經營制度、濕地保護制度、自然保護區制度、監督制度和考核制度。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產權歸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和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研究制定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法律制度措施。進一步強化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派駐地方的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的監督職能,優化監督機構設置,加強對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監督。建立健全以生態服務功能為核心,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覆蓋率、森林質量、護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為主要指標的林區績效管理和考核機制,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科學編制長期森林經營方案,作為國有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主要遵循和考核國有森林資源管理績效的依據。探索建立國家公園。

(六)強化地方政府保護森林、改善民生的責任。地方各級政府對行政區域內的林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森林資源保護負總責。要將林區經濟社會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投資計劃。切實落實地方政府林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國有林區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的變化納入地方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約束性指標。林地保有量、征佔用林地定額納入地方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省級政府對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負全責,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省」。地方各級政府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並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七)妥善安置國有林區富餘職工,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充分發揮林區綠色資源豐富的優勢,通過開發森林旅遊、特色養殖種植、境外採伐、林產品加工、對外合作等,創造就業崗位。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森林管護、人工造林、中幼齡林撫育和森林改造培育的支持力度,推進職工轉崗就業。對符合政策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由地方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統籌解決社會保險補貼,對跨行政區域的國有林業單位,由所在的市級或省級政府統籌解決。

三、完善國有林區改革的政策支持體系

(一)加強對國有林區的財政支持。國有林區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後,中央財政通過適當增加天保工程財政資金予以支持。結合當地人均收入水平,適當調整天保工程森林管護費和社會保險補助費的財政補助標准。加大中央財政的森林保險支持力度,提高國有林區森林資源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加大對林區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林區與周邊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加強對國有林區的金融支持。根據債務形成原因和種類,分類化解森工企業金融機構債務。對於正常類金融債務,到期後應當依法予以償還。對於確需中央支持化解的不良類金融債務,由中國銀監會、財政部、國家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在聽取金融機構意見、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切實可行、有針對性的政策,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嚴格審核不良債務,防止借改革逃廢金融機構債務。開發適合國有林區特點的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大力發展對國有林區職工的小額貸款。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完善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

(三)加強國有林區基礎設施建設。林區基礎設施建設要體現生態建設需要,不能簡單模仿城市建設、建造繁華都市。各級政府要將國有林區電網、飲水安全、管護站點用房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將國有林區道路按屬性納入相關公路網規劃,加快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和電網改造升級,加強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國家結合現有渠道,加大對國有林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四)加快深山遠山林區職工搬遷。將林區城鎮建設納入地方城鎮建設規劃,結合林區改革和林場撤並整合,積極推進深山遠山職工搬遷。充分考慮職工生產生活需求,尊重職工意願,合理布局職工搬遷安置地點。繼續結合林區棚戶區改造,進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同時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時給予傾斜。林場撤並搬遷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參照執行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政策。切實落實省級政府對本地棚戶區改造工作負總責的要求,相關省級政府及森工企業也要相應加大補助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當地政府要積極研究結合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解決其住房困難問題。拓寬深山遠山林區職工搬遷籌資渠道,加大金融信貸、企業債券等融資力度。切實落實棚戶區改造住房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五)積極推進國有林區產業轉型。推進大小興安嶺、長白山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積極發展綠色富民產業。進一步收縮木材采運業,嚴格限制礦業開采。鼓勵培育速生豐產用材林特別是珍貴樹種和大徑級用材林,大力發展木材深加工、特色經濟林、森林旅遊、野生動植物馴養繁育等綠色低碳產業,增加就業崗位,提高林區職工群眾收入。利用地緣優勢發展林產品加工基地和對外貿易,建設以口岸進口原料為依託、以精深加工為重點、以國內和國際市場為導向的林產品加工集群。支持國有優強企業參與國有林區企業的改革重組,推進國有林區資源優化配置和產業轉型。選擇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經濟轉型試點,支持試點地區發展接續替代產業。

四、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一)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按照本意見要求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化解債務、職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林業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分類指導,抓好督促落實。各有關省(自治區)要對本地區國有林區改革負總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二)注重試點先行、有序推進。要充分考慮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積極探索,穩妥推進改革。各有關省(自治區)可以按照本意見精神,選擇部分工作基礎條件較好的國有林業局先行試點,積累改革經驗,再逐步推廣。

(三)嚴格依法依規推進改革。要強化各級政府生態保護責任,加強森林資源監管,加強對森林資源保護績效的考核,嚴格杜絕濫占林地、無序建設、亂砍濫伐、破壞森林資源的現象。要認真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嚴格紀律要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依法保障林區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林區和諧穩定。

閱讀全文

與林場轉型發展旅遊產業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