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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搬遷後脫貧產業發展

發布時間:2021-03-10 16:39:29

⑴ 異地扶貧搬遷的政策具體是怎樣的

1、異地扶貧搬遷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願意搬遷的;

(3)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2、遷出地區域劃定標准,劃定區域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土地貧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資源匱乏等生產生活條件惡劣,通過就地就近幫扶促進生產或就業仍無法讓農戶脫貧的區域,重點是貧困程度相對較深的貧困村;

(2)生態環境脆弱,屬於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區;

(3)地震活躍帶、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

(4)易漬易澇湖區低窪區;

(5)屬於縣域內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核心區域等主體功能區的限制開發區或禁止開發、不宜開發的區域;

(6)地理位置偏遠,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落後,嚴重製約區域發展,並且延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成本高於易地扶貧搬遷成本的區域;

(7)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特別重且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無房戶和D級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8)縣域內其他需要搬遷的區域。

(1)問題搬遷後脫貧產業發展擴展閱讀

(一)資金籌措渠道

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來源5大塊,即中央預算投資、專項建設基金、地方政府債券、長期信貸資金和貧困戶自籌資金,省按大約6萬元/人預算標准撥付給各縣。

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7000元/人,專項建設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債券10000元/人,長期信貸資金人均不超過35000元。農戶自籌資金原則上人均不超過3000元,戶均不超過10000元,對於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免交。

(二)資金使用原則

縣級人民政府可統籌全縣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在充分保障貧困人口基本住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建設需求的前提下,項目資金如有結余,允許調劑用於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還本付息,支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後續產業發展和就業。

中央投資和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建設最低補助標准為800元/m2,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建檔立卡貧困戶安置住房建設的差異化補助標准。

(三)資金管理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業務應與其他業務物理隔離、獨立封閉運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征地拆遷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籌及整合其他資金解決,不得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的工作經費由當地政府配套解決,嚴禁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

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長期政策性貸款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等應分別建立台賬,實行專戶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⑵ 如何解決易地扶貧搬遷群眾發展問題

易地扶貧搬遷是新一輪脫貧攻堅的「當頭炮」,是實施大扶貧戰略行動的重中之重、難中之難。要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就必須解決好「搬走誰、遷去哪、如何發展」的問題,確保困難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解決「搬走誰」的問題,確保困難群眾「搬得出」。在我國7000多的貧困人口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尤其是在西部地區,這一現象更是明顯。面對這部分群眾,傳統的幫扶方式上的資金保障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脫貧和發展問題的,易地扶貧搬遷的創新扶貧開發模式就是實現這些人口脫貧的必然舉措。要解決好「搬走誰」的問題,就要實實在在考察,避免政策執行出現偏差,杜絕扶富不扶貧情況的發生,要將政策的貫徹落實真正體現在困難的群眾身上,宜遷則遷,確保真正困難的群眾「搬得出」,幫助困難群眾改善生存條件,樹立脫貧的信心。
解決「遷去哪」的問題,確保困難群眾「穩得住」。易地扶貧搬遷不是簡簡單單的將困難群眾遷離自然條件惡劣的地區,更重要的是要對遷入地准確調研,一方面得以接納遷出地的困難群眾,另一方面有利於困難群眾在遷入地紮根發展,穩定脫貧。解決「遷去哪」的問題,還要解決好搬遷安置過程中土地調整變更、戶口遷移、子女入學、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確保困難群眾在新的生存環境能夠「穩得住」,群眾安居才能樂業。
解決「如何發展」的問題,確保困難群眾「能致富」。要徹底解決貧困群眾的「頑劣性」貧困問題,發展才是硬道理。如何發展?一方面是要扭轉困難群眾的舊思想觀念,通過改善遷入地的生產生活條件,創造發展條件,幫助群眾樹立脫貧的信心,堅定致富的信念。另一方面是要堅持綠色、協調發展的理念,這些需要易地扶貧搬遷的困難群眾,大都是因為生存地區的生態環境問題與貧困問題相互制約造成的貧困,生態環境的惡劣導致生產生活上的困難難以解決,生存環境日益惡化,與此同時人們的生活也對環境造成了毀滅性的破壞,這種生態環境與發展之間的不協調使得貧困留下劣根,堅持綠色、協調發展理念是避免貧窮劣根持續深刻的保障,是確保困難群眾徹底擺脫脫貧、能致富、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證。
新一輪脫貧攻堅戰役打響之際,解決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三個問題,為徹底擺脫貧困攻堅克難,義無反顧向貧困「深水區」挺進,對於從「深」處消除貧困問題,促進「老少邊窮」地區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實現全面小康的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

⑶ 搬遷脫貧是什麼原理

易地搬遷概念:易地搬遷是一項扶貧政策,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以生活在自然條件嚴酷、生存環境惡劣、發展條件嚴重欠缺等「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對象,以省級政府批準的年度搬遷進度安排為主要參考,確定易地扶貧搬遷人口總規模和年度搬遷任務。

易地搬遷方式:根據水土資源條件、經濟發展環境和城鎮化進程,按照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以集中安置為主的原則選擇安置方式和安置區(點)。採取集中安置的,可依託移民新村、小城鎮、產業園區、旅遊景區、鄉村旅遊區等適宜區域進行安置,並做好配套建設。採取分散安置的,可選擇「插花」、進城務工、投親靠友等方式進行安置,也可在確保有房可住、有業可就的前提下,採取貨幣化方式進行安置。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安置區(點)建設方案研究論證工作,將安置區(點)後續產業發展和搬遷人口就業等安排情況納入建設方案專章表述,並做好推進落實工作。鼓勵地方選擇基礎較好、具備條件的安置區(點),開展低碳社區建設試點。

易地搬遷脫貧舉措:一是大力發展安置區(點)優勢產業。將安置區(點)產業發展納入當地產業扶貧規劃,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支持搬遷貧困人口大力發展後續產業。支持「有土安置」的搬遷戶通過土地流轉等方式開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特色產業。建立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搬遷戶的利益聯接機制,確保每個建檔立卡搬遷戶都有脫貧致富產業或穩定收入來源。

二是多措並舉促進建檔立卡搬遷戶就業增收。結合農業園區、工業園區、旅遊景區和小城鎮建設,引導搬遷群眾從事種養加工、商貿物流、家政服務、物業管理、旅遊服務等工作。在集中安置區(點)開發設立衛生保潔、水暖、電力維修等崗位,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就地就近就業機會,解決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問題。鼓勵工礦企業、農業龍頭企業優先聘用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支持安置區(點)發展物業經濟,將商鋪、廠房、停車場等營利性物業產權量化到建檔立卡搬遷戶。

⑷ 異地扶貧搬遷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答:集中安置可由縣(市、區)政府統規統建房屋或購買房屋分配給搬遷戶。分散安置可由縣(市、區)政府購買房屋分配給搬遷戶,也可以將資金直接補助給搬遷戶,由搬遷戶自行購房或統規自建房屋。具體採取何種補助方式,由縣(市、區)政府徵求搬遷戶意見並結合搬遷安置規劃後在搬遷協議中明確。
10、問: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原有住房的宅基地怎麼處理?
答:無論採取何種安置方式,易地搬遷貧困農戶的原有住房要拆除,其宅基地由縣(市、區)政府收回復墾。
11、問:住房建設是否有統一設計?
答:所有住房原則上要按住建部門制定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工程住宅設計圖集的要求,規范建房風格、層數、規模等。
12、問:搬遷安置房的產權如何界定,搬遷後農戶的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有何變化?
答: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處理安置房產權相關問題。搬遷戶在住房建設中投入了自籌資金,新房建成後,其產權歸農戶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統一收回,搬遷戶在遷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其他合法權益繼續有效。鰥寡孤獨殘等特困戶自己不出錢,由政府根據家庭實際人口統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費居住,產權歸政府所有。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新宅基地和建房費用為農戶自籌,其產權歸農戶所有,在遷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其他合法權益繼續有效。
13、問:搬遷農戶的生計問題怎麼解決?
答:易地扶貧搬遷既要「挪窮窩」、也要「換窮業」、「拔窮根」,最終目的是通過徹底改善搬遷貧困群眾生活居住環境和生產發展條件在2020年前實現穩定脫貧。國家對搬遷群眾創業就業、產業發展、技能培訓與搬遷工作同步推進。實施搬遷後,脫貧攻堅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繼續惠及搬遷貧困戶,加大對搬遷對象後續發展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應因地制宜、千方百計制定各種扶持辦法,如「鄉村旅遊+特色產業」、「就業培訓+公益崗位」、「資產收益+物業經濟」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⑸ 易地搬遷是脫貧的重要方式之一嗎

據報道,在深度貧困地區,易地搬遷是脫貧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實際版生活中,出現貧困戶「不願權意搬遷」或者「搬出去後又搬回來」的情形。

對於在某些地方擴大標准、擴大范圍或者發生的不廉潔行為,我們要堅決制止,保障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能夠平穩、順利,實現預期的目標,每年都要組織大規模、有針對性的、比較強有力的實地稽察檢查,力求把它們解決好。

希望脫貧工作可以超額完成!

⑹ 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已圓滿完成,這項舉動有何意義

為生活困境的人們改善了生活條件,幫助他們脫貧致富或將一定程度上提升GDP。易地扶貧搬遷是針對生活條件較差地區的人群進行的一項舉措,像是頻繁發生滑坡、泥石流的地區,土壤荒漠化嚴重的地區,以及環境污染導致當地村民某種疾病高發的地區,這些生存條件較差的地區,不僅是很難依靠自身條件脫貧致富,而且嚴重的還會危機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極為重要。

一、保障了搬遷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易地扶貧搬遷的人群,都是生存環境較差地區的人民,例如河道、山地附近,當出現暴雨、台風等突發天氣現象的時候,就會頻發發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而這些災害會嚴重危及到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搬離這一地區,是保障他們安全的主要措施。

更多關於易地扶貧搬遷舉措有何意義的話題,歡迎大家在留言區留言評論。

⑺ 異地扶貧搬遷的政策具體是怎樣的

一、根據《細則》第二章第五條有關規定,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必須是已被錄入國務院扶貧開發和四川省「六有」信息平台「五個一批」中「移民搬遷安置一批」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具體指生存在安全隱患區、資源匱乏區、設施配套艱難區、工程移民區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二、關於易地扶貧搬遷建房標准:

根據《細則》第四章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搬遷安置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25㎡。

三、關於易地扶貧搬遷補助標准 :

根據《細則》第五章第十九條第1款有關規定,中心村(聚居點)、產業園區、鄉村旅遊區實現安置或村內分散建房安置的,可人均補助2.5萬元;在集鎮購房安置的,可人均補助3萬元;在縣城(含市中心城區)購房安置的,可人均補助3.5萬元;投親靠友不新建(購)房的可人均補助1.75萬元;

(7)問題搬遷後脫貧產業發展擴展閱讀

異地搬遷在中國反貧困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僅在「十二五」期間,在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支持下,就有1171萬人通過異地搬遷改善了生活條件。在「十三五」期間,計劃有近1000萬的農村貧困人口通過異地搬遷實現脫貧。異地搬遷對於實現精準扶貧的目標意義重大,充分體現了中國在反貧困中的制度優勢。

異地搬遷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到「十三五」期間,每個遷移人口計劃投入6萬元以上,這需要政府具有廣泛動員扶貧資源的能力;

異地搬遷涉及遷出地和遷入地的統一行動,特別是許多遷入地都是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扶貧任務不重,但是為了搬遷後的貧困戶可以脫貧,遷入地各級政府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承擔了許多搬遷成本;

國家下發了《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全國各地的異地扶貧搬遷工作計劃在2年內全面完成。凡是在農村,只要是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就能享受到方方面面的扶貧優惠政策,其中的一種扶貧方式就是異地搬遷。

目前部分地方的部分貧困農戶已經完成了扶貧異地搬遷,還有大部分農戶依舊沒有收到搬遷的通知。

⑻ 怎樣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面臨農戶不願拆除舊房的問題

1、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選准搬遷對象是異地扶貧搬遷成功的前提,一定要因地制宜,偏遠山區條件艱苦、人口分布分散的農民,可根據條件,實行整村搬遷。

2、了解農戶基本現狀。進村入戶登記與傾聽駐村小組意見相結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細致,切實做到普查到戶、逐戶建檔立卡、完備檔案資料,確保應搬遷群眾全部登記造冊。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對符合搬遷條件而又缺乏搬遷能力和意願的困難群眾進行詳實的調查摸底,建立專門的普查檔案。

3,嚴格執行工作程序。要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群眾申請、初定對象、張榜公示、民主評議的標准化工作程序確定移民搬遷安置對象。對於自然環境特別惡劣地區的深度貧困群眾,搬遷意願特別強烈,將他們作為為搬遷安置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走「先難後易,整村搬遷」路子。

4、科學布局。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布局安置區域,合理確定搬遷重點和規模,結合精準扶貧的有關要求,優先安排搬遷深度貧困戶。制定搬遷考核標准,不能只用單一指標衡量農戶是否貧困。圍繞困難群眾的搬遷安置要逐戶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嚴格考核、驗收銷號,防止工作中出現避重就輕、避難就易、「搬富不搬窮」的問題。

5,加強金融服務支持。著力「微型金融產品」的開發。即開發適合窮人需要的金融產品,鼓勵村鎮銀行發展、開展貧困村互助資金、小額信用貸款,繼續完善國家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滿足扶貧對象發展生產的資金需求。

最後,社會資金支持。加大公益資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稅前減免用於異地扶貧搬遷等扶貧事業的捐贈。充分利用市場資源配置,推動市場開發,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鼓勵內外資企業進駐新村,並為之提供優惠政策。

(8)問題搬遷後脫貧產業發展擴展閱讀

最近隨全國政協民宗委到廣西、甘肅、雲南等民族地區調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看到這項工作已取得多方進展。

由於搬遷區域主要分布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搬遷對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面臨諸多特殊困難和問題,需要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加深認識,因地制宜,逐步改進。

注重加強搬遷戶後續發展能力建設。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自「八七扶貧」實施以來,有條件、有能力搬遷的群眾很多已遷出,尚未搬遷的相對缺乏市場經濟意識和生產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區受土地限制及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薄弱影響,普遍開發空間偏小,很難提供充足就業崗位。

搬遷群眾有的繼續耕種原籍承包土地,成為農忙住「老屋」,農閑住「新宅」的「兩棲」農民,他們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後續發展是檢驗易地扶貧搬遷成敗的關鍵。

建議各地結合搬遷群眾自身條件、就業意向、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吸納一定比例搬遷群眾就業的企業,適當減免稅收。積極培育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爭每個貧困戶都有企業可以依託。

完善搬遷項目申報、考核、驗收等程序銜接。易地搬遷用地從申報到獲批一般需要6至10個月,安置區規模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實施。而目前年度搬遷計劃及資金下達,與考核驗收同年度內進行,這勢必造成當年的搬遷任務無法在年底完成。

建議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報第二年本省區易地扶貧搬遷建議計劃,有關部門抓緊審核,力爭各項資金及早下達,給地方政府比較寬裕的實施時間。

在控制搬遷用地總量前提下,可以將用地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省級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項目的工程量,實事求是確定工期,指導地方承接、用好來自各渠道的資金。

適當放寬易地扶貧搬遷用地政策。目前國家層面沒有單列扶貧搬遷用地指標,遷出地復墾難度大、效益低,「佔一補一、占優補優」的耕地佔補平衡政策難以落實。安置房建設項目需交納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十幾項費用,每平方米稅費200至300元,地方上負擔沉重。

建議針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設立專項用地指標,允許地方政府綜合運用債務、專項建設基金和長期低息貸款支付安置點土地徵用費用。參照棚戶區改造項目辦法,國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區建設、投融資平台稅費減免政策,指導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支持搬遷群眾參與住房建設同時防止因建房返貧。目前有關文件規定,中央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建設不能超過一定面積。而有些經濟條件稍好的搬遷戶希望,允許適當貸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寬裕些,否則後續建房成本會增加很多。

易地扶貧搬遷的主體是貧困群眾,要鼓勵他們通過自己的艱苦奮斗,主動脫貧。建議根據搬遷戶實際經濟能力,允許通過適當借貸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參與住房建設。同時要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脫離實際提高建設標准和過度裝修,杜絕出現因建房致貧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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