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說土地流轉已成為我國農業發展新趨勢
首先,我國農業目前的發展趨勢是規模化、產業化,許多政策都向一些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傾斜。要想獲取政府的這些補貼,就必須進行土地流轉,擴大自己的經營規模。
其次,農業實現產業化經營之後,成本會降低,你的收益相應的也會得到提高。
第三,土地流轉可以盤活農村閑置的土地資源,為農民帶來增收。
第四,土地流轉可以為當地提供就業崗位。
以上就是我認為的原因。更多土地流轉的問題你可以上51找地網進行查詢。
B. 我國土地流轉工作進一步發展從國家職能部門,農民角度來看應如何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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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土地流轉對特殊產業發展有什麼作用
土地流轉的一般農田便於規模化養殖業和特色蔬菜、瓜果、綠化用苗等的發展。
D. 當前土地流轉主要面臨著什麼問題
一、當前土地流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農民對土地流轉顧慮重重
通過入村入戶調查,我們了解到,不少農民還存有土地是「命根子」的戀地情結,不願意轉出土地經營權,迫不得已才為之;有的單純地執著樸素的小農意識,認為農民天生就要種地種糧,這是本分;有的認為現在取消了農業稅,還有一系列的惠農政策,加之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對土地還存有增值預期,認為保住土地至少有利無害。
(二)土地流轉缺乏保障機制
這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對轉出方的保障,一個是對轉入方的保障。第一個方面,對土地轉出方而言,其保障機制建設任重而道遠。在農村,土地仍然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功能,是最後的「保障線」。俗話說得好,農民的地等於農民的天,農民的幸福就在田地間。但從大的方面講,當前農村社會保障機制還不完善,進城務工的農民又無法取得城市社會保障,甚至工作也得不到保障;從小的方面說,土地轉出後,如果轉入方違約,而轉出方又無力或沒有條件返田種地,生活就會沒有著落,雙橋村的農民和村幹部對此十分擔憂。第二個方面,對土地轉入方而言,種植大戶或企業的保障機制也不健全。種植大戶或企業經過土地流轉形成規模經營後面臨的最大風險是市場風險。一是由於農業生產的周期性自然特點,面對市場波動,很難及時作出調整,遇有災害性天氣或市場產品過剩,幾乎必然虧損,規模越大,虧得越多。二是轉入方缺乏「組織感」,即單體面對龐大的市場。規模較大的企業好一些,但種植大戶基本都是單兵作戰,土地、農資、技術、勞務、產品、銷售等等,事事操心,顯得力不從心。
(三)土地流轉不規范
土地流轉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流轉機制,流轉過程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一無三不」。「一無」即沒有土地流轉的市場運作體系和相關服務平台,流轉層次不高、渠道不暢、秩序不好。「三不」:一是不約定,有些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只有口頭協商,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土地流轉自發、無序、隨意、分散;二是不規范,即使簽訂了合同,其內容也過於簡單,對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承租土地上附作物處置、有關賠償條款等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有的合同未經管理機構審查、簽證或公證機關公證,當事人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則難以解決;三是不合法,有的流轉合同,轉出方多是村或村土地合作社,而有經營權的農民沒有書面委託,造成流轉雙方主體資格不明確,不符合法律規定。
(四)流轉後的土地「非糧化」現象嚴重
雖然國家近年來加大了對糧食種植的鼓勵扶持政策力度,但糧食作物與果蔬等經濟作物相比,經濟效益仍然處於劣勢。水稻的生產周期一般在135天左右,種植1畝水稻的產量大概有1000斤,1斤水稻能產出7兩米,1斤大米按收購價1元計算,再加每畝30元的水稻種植補貼、56元的綜合農補,1年種植兩季水稻只能帶給農民1500元左右的收入。這點收入,除去農資、農務等成本,最終的純收入只有不到800元。村民將自己的土地轉出後,不用下地勞動就能獲得每年每畝800-1000元的收入,而且可以在大棚打工計時賺取工資以增加收入。在經濟效益的強烈導向下,流轉後的土地幾乎全部用來種植蔬菜和水果,「非糧化」現象十分嚴重。種糧不掙錢是農民不願種糧的根本原因。
(五)土地流轉有弱化家庭經營主體地位的趨勢
現行的有關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與相關政策和實踐多有矛盾和沖突,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轉型期矛盾的復雜性。縱使這樣,對家庭經營主體地位的認同還是比較一致的。理論及國際經驗表明,家庭經營是小農經濟最有效的激勵制度安排。家庭經營主體地位是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核心問題,其關鍵在於把分散的、無序的小農經濟變為有組織的、有序的小農經濟,而不是取消。
當前土地流轉中出現問題的原因分析有三:一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失地農民缺乏生存保障。農民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寧肯粗放經營,也不願轉移出讓,而且部分土地轉出收益吸引力不大,致使流轉意願不強烈。二是由於法律缺失和政策不完善,導致對土地流轉徵用缺乏細節規范,司法實踐中不易操作,致使土地流轉片面追求規模化,忽略土地利用率的合理化。三是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准入和監督不到位,工商企業為了利益,更多地進入農業,長時間租賃、占據農民的土地。
二、意見和建議
(一)明確農村土地流轉發展方向
「土地家庭經營+農民合作社+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模式是農業實現現代化的最有效方式。我區現階段的農村土地流轉要堅持並鞏固家庭經營主體地位,適度發展規模經營,不能盲目更不能強制推進大規模土地流轉。在適度推進土地流轉的同時,更重要的是以各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小農經濟的自組織度。辯證認識社會資本(特別是純粹逐利資本,包括外資等)在推動農村土地流轉中的作用,堅決抑制其不良趨勢,引導其發揮積極作用。
(二)明確並統一有關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中關於土地流轉的規定,認真總結我區多年來土地流轉過程中的成功經驗,盡快明確並統一農村土地特別是農業用地流轉各方面、各環節的規定,依法有序推進土地流轉。
(三)加大農村社保和農業保險力度
在短期內難以改變農村土地承載社會保障和就業功能的情況下,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大農業保險力度;同時,依據我國區域總體發展和主體功能區戰略,依靠工業化和城鎮化戰略「兩輪驅動」,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並使農民工逐步進入城市和小城鎮社保體系。逐步削弱土地附著功能,增強土地的生產資料功能。
(四)保護並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
一是提高種糧補貼;二是以公益屬性、企業運作模式的農民合作社為主體發展糧食產業鏈,逐步使糧食產業鏈的效益絕大部分能使農民共享,大幅提高種糧的附加值;三是明確流轉後的土地特別是優質適質土地用於種糧的比例,切實維護國家長久糧食安全。
參考鏈接:
http://www.yuelu.gov.cn/yuelugov/yl_xxgk/bmxxgkml/qnlcmj/gzdt/xxgk56271/index.html
E. 目前土地流轉中存在哪些問題
由於我國工業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提升,但同時農業發展中的各項矛盾也開始展現出來,比如,生產力滯後的傳統農業生產方式與現代農業間的突出矛盾、耕地太少和農村勞動力過多間的突出矛盾、城鎮和鄉鎮收入差距持續拉大間的突出矛盾等,以上矛盾均隨著當前社會的不斷發展而產生,已極大地影響到我國農業的長足發展。筆者覺得,我國農村要實現新的發展,就需要採取全新的途徑以改進以上狀況,也就是要通過落實農村土地流轉來推動農業實現產業化大發展。在農村土地流轉之後,還可不斷提升農業方面的投入以推動農業產業實現規模化與集約化發展。在此基礎上,還應當依據市場實際需求,種植具有高附加值特點的新型農產品,從而致力於提升我國土地的效益,持續加大農民群體的收入,推動我國三農工作取得新的發展,以求實現提升農業效益與農民收入之目標。
一、農村土地流轉概述
農村土地流轉為我國《物權法》中所規定的土地經營管理方面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人均不得任意侵害土地流轉權利。同時,土地流轉覆蓋權包括了有住宅區的那部分土地流轉的使用權、鄉鎮與城鎮公共設施建設以及公益用地的流轉權。然而,鑒於社會的持續進步與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基礎設施創建亟待使用更加多的土地以促進城鎮化進程的發展,而且已形成了推動土地專門化利用的政策幫扶機制。所以,要想實現我國農村土地更加合理地運用,就應當對土地資源進行更為合理的配置,並且加快我國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的建設進程,這必然能夠推動我國農村土地資源的最合理利用,從而促進我國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推動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必要性
(一)解決我國土地供需之間矛盾的主要方式
鑒於近些年來我國工業化的極大發展,推動了農業產業規模的進一步壯大,加之眾多農村勞動力出現了轉移就業,因而在廣袤的農村地區產生了有田卻沒人耕作的狀況。年紀大的農村群眾無精力與體力去種田,而年輕人卻更傾向於外出務工,以至於勞動力斷代的問題不斷產生。同時,那些具備技術和資金,而且懂得管理的農民雖然希望能夠得到連片規模化的土地進行經營,但是往往卻無法取得。為了妥善處理好這一問題,就迫切需要推動我國農村土地的有序化流轉。
(二)切實轉變我國農業發展方式的迫切需求
在推動我國工業化與城鎮化發展的基礎上,還應當致力於改變我國農業的發展方式,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就現實來看,我國目前所實施的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盡管和現代農業之間並無本質矛盾,但是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顯然具有規模偏小、土地過於分散、勞動力與技術十分缺乏等問題。如此一來,自然不利於發展現代農業,也不利於新型農業機械與技術的運用。有鑒於此,一定要趁勢而上,努力創新現代農村經營體系,合理發展規模化農業,加快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步伐。
(三)提升農村群眾生活質量的重要方式
土地可以說是農民群眾最為基本的保障,而土地流轉之基礎就是要落實農民群眾最為基本的生活保障。一旦農村土地無法進行流轉,其價值自然就難以得到顯現,農民群眾自然也就難以得到因為土地流轉而產生的各類財產性的收入。通過讓農村土地更為集中,實現農村土地的規模化經營管理,從而在最大限度上提升農村群眾的生活質量。
三、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市場不夠健全
這類市場主要是指用於土地流轉交易的載體和與其相互適應的監管組織機構。一些農民雖然心中有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思路,然而卻往往因為缺少健全的交易市場而造成供求雙方在信息溝通上的不流暢,以至於產生了撂荒等狀況,那些真正需要轉進土地開展經營活動的農民群體卻往往由於缺乏有效的信息而無法找到可以用來轉讓的土地。一旦無法盡快地健全這一市場,還是採取農民群眾自發開展的土地交換活動,必然會影響到農村土地流轉的規模以及效益,導致當地土地交易的成本偏高,甚至會影響農村土地資源的整體調配與利用。
(二)風險保障體系不夠完善
農村土地流轉的出讓方往往會擔憂土地流轉之後的各經營項目是不是能維持長時間的經營,是不是能夠按時地收到出讓金,在土地收回之後其生產能力是不是能夠很快恢復。農村土地受讓方則十分擔憂土地出讓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還沒有到期以前就宣布單方毀約,造成其投資難以收回與自身利益受損的後果。同時,農業生產需要經受得住市場與天氣帶來的巨大考驗,從而對農村土地的流轉造成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這樣一來,缺少合理的風險保障體系就會影響到土地受讓方與出讓方雙方落實土地流轉工作的主觀能動性。
(三)農民群眾的認知程度不高
部分農民群眾覺得土地是其賴以生存與發展的根本保障,其衣食住行、養育子女以及養老等各項費用莫不來自於此,以至於他們不知如果離開土地將如何生存下去。隨著近年來我國出台的眾多惠農利民政策,讓其對前途產生了極大的自信心,讓由於其認識能力有限,對於土地流轉顧慮重重,以至於缺乏足夠的主觀能動性。
(四)農村土地流轉中監管力度不夠
在目前的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中,往往會出現政府監管不力之狀況。按照慣例,農村土地流轉理應是農民群眾間或者農民群眾和農業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等機構間倚靠自身意願來實施的,政府所起的應為規范的作用,然而事實上少數基層幹部為政績或貪圖某些利益相關方所許諾的各種名目的好處,採取強制方式逼迫基層群眾流轉自家的土地,以求實現其不可告人之目的。這就會極大地影響到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有序實施,自然也就難以保證農民群眾的利益。
四、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問題的有效措施
(一)積極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管理體系
要依據形式多元化、按照市場運行、各項程序合規、流轉合同有效之要求,逐步健全完善我國農村土地的流轉管理體系。一是要切實強化管理服務之觀念。鄉鎮應當專門建立負責土地流轉及其管理的組織機構,大力加強仲裁組織機構的職能,合理解決有關工作人員的待遇問題,並且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合理而規范的土地流轉文本,健全土地流轉檔案的記載工作,強化農村土地流轉長效體系建設。各地政府應當依據自身實際組建土地流轉服務機構,負責對本地農村土地流轉供求信息進行登記,評估各類土地的等級,並為當地農村群眾提供土地流轉法規以及政策等方面的咨詢服務。二是要有序地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的各項程序。農村土地流轉一定要盡可能地簽訂科學、規范的流轉合同,並且明確如何流轉的方式、數量、條件和流轉雙方應當負起的權責與義務等。要更加全面地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登記機制,並由當地村組織進行備案,由當地鄉鎮土地管理機構負責登記,從而讓當地農村流轉工作秩序井然。通過簽訂科學、規范而且符合當地實際的土地流轉合同,就能夠讓得到土地使用與經營權的一方放心大膽地投入所需資金與技術開展科學運營,從而真正地促進當地農村土地的規模化與集約化管理,並且提升當地農業現代化管理的水平。
(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體系
要用最快的速度設置當地土地流轉信息資料庫,從而能夠實現了解每一戶土地流轉的具體情況,這就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入戶調查,並且強化信息的反饋工作,讓出讓方與受讓方均可實現沒有障礙的全程溝通,並且盡可能地避免出現各類不必要出現的誤會。在此基礎上,還應當持續完善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立足於市、縣、鄉、村等四級聯動中介組織機構,更加及時有效地對當地流轉土地的具體信息加以登記入庫。為切實防範我國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各類風險,當地政府還應當進一步提升財政部門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對那些具備了相當的農業技術知識而且精通農業生產,也具有實施規模化生產的種田高手,應當在財政資金上予以必要支持,而且還可出台獎勵機制以加快當地土地往種田大戶加以轉移。要建立專項幫扶資金來補貼那些需要購置大型農機的農業大戶,幫助其及時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推動節能與高效,並且更好地保護當地珍貴的耕地資源。對那些有意嘗試得到農資抵押貸款的農戶來說,政府有關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應當負責任地核實其所具有的實際償債能力以及風險意識,致力於指導其簽訂意向書,以解決其融資難度大的困難。
(三)提升廣大農戶的綜合素質與能力
因為現階段我國農民群眾的受教育程度不夠高,缺少足夠的法律知識以及自我保護意識,因此在流轉糾紛中往往會利益受損。為進一步推動我國農村地區的土地流轉工作,一定要面向廣大農民群眾,積極提升其綜合素質與水平,進而提升其市場競爭力。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多辦一些政策類和技術類的培訓班,從而讓當地農民群眾更多地去接觸與學習農技專業知識以及現代市場知識,從而盡可能地避免各類不必要的利益損失。要讓其立足於培訓,讓一些素質過硬的農民群眾快速發展成現代農民,甚至成為當地農業領域的致富帶頭人,讓其帶領本地村民投身於市場化的運作之中,從而盡可能地加快土地流轉進程。
(四)政府部門要強化土地流轉監控工作
我國各級政府應當依據市場經濟的自願與公平等原則來監控土地流轉工作。對土地流轉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惡意購置或者暴力威脅利誘等負面現象一定要實施最嚴厲的打擊,從而真正保護最廣大農民群眾之利益。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自從我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農業生產領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糧食產量年年遞增。但是,也要看到農業領域中所存在的不容忽視的問題,尤其是土地流轉中的相關問題亟待解決。有鑒於此,應當在健全相關土地政策的基礎上,高度重視土地流轉領域中產生的新問題與新情況,更加尊重農民群體的意願和市場的主體性地位,著眼於維護與強化農民群體的切身權益,並通過政府實施合理的引導以及干預,因地制宜地強化各項土地流轉措施,就能實現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F. 社會調查報告範文(主題為:農村土地流轉情況)
哥們,我今年的寒假作業也是這個,給你一篇範文吧。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與研究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最基本資源,土地制度是農村經濟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隨著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山區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閑置、流動性差,甚至出現了拋荒現象,這一問題已成為新時期影響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和制約農業生產適度規模化經營的主要障礙。正確認識我縣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勢和發展趨勢,強化政府服務職能,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引導發展規模經營,是當前值得探討的重要課題。
一、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
從今年年初開始。我縣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在全縣農村開展了「規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轉合同,建立規范的土地流轉制度,完善合同檔案管理為目的,著力抓好宣傳發動,調查摸底和排查問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幾個階段工作,經過半年的努力,土地流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6月底止,全縣已承包耕地面積18.8萬畝,佔耕地的97.4%;承包農戶3.78萬戶,占總農戶的99.7%;簽訂土地承包合同3.6萬份,合同簽訂率在95%以上,填寫《土地承包經營權證》3.78萬本。全縣土地流轉面積3.4萬畝,佔耕地面積的17%,流轉戶1.18萬戶,其中流出戶7238戶,流入戶4619戶,全縣補簽合同近3萬份,合同一式四份,登記和簽訂率達96%。
二、土地流轉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轉工作,對促進農業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增加農民收入,起了積極作用。
1、規范了土地流轉合同,幹部群眾滿意。自發流轉存在著合同不規范,協議不完善,缺乏法律約束等問題,在土地流轉工作中我縣按照省農業廳統一式樣的合同文本,規范了土地流轉合同,並對過去存在的口頭協議,不規范合同重新進行了補簽,規范建檔,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轉中的各種矛盾和糾紛,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農戶種得稱心,鄉村幹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時間解決其它問題。
2、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通過土地流轉,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更多地離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鎮經商置業,就近服務於二、三產業。據統計,土地流轉後全縣鄉(鎮)外出打工或從事二、三產業的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
3、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和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開始出現兩種趨向:一是農戶之間轉包開始向租賃大戶成片租賃發展;二是耕地流轉發展到林地和「四荒」經營權流轉,由單一的種糧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發展。全縣3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達70多戶,總面積4000畝以上,有力促進了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盡其能,智者盡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實現了糧食生產向規模化、產業化、企業化方向發展。
4、加快了現代農業的進程。土地流轉後,種植大戶都渴望新技術、新品種,以提高產量、提高效益。農業機械得到更廣泛的運用。今年機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縣新增耕整機32台,插秧機8台,拋秧機2台,便型拖拉機22台,有效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轉機制。全縣各鄉鎮、村按照「規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轉檔案,規范了土地流轉程序,明確了規章制度。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作為管理機構,做到村有檔案,鄉有備案,配備專人分管檔案工作。摸索總結了四種流轉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轉讓、土地轉包、土地互換,為今後土地流轉工作步入經常化、規范化軌道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三、存在的問題
l、法律意識較淡薄。表現在:一些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法規認識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讀過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轉未經村委會同意或備案,有的認為簽不簽合同不重要,以口頭協議代替合同,有的流轉後再簽合同,埋藏下矛盾糾紛隱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組幹部對黨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規領會不夠,為解決人地矛盾,搞「幾年一調」,土地打亂重分,給土地流轉造成了困難和障礙。
2、個別鄉(鎮)和村組幹部對流轉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還沒有走出過去「要錢」、「要糧」的舊的工作模式。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之間的事,無須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轉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萬戶,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難度大,沒有直接經濟收入,有為難、怕難情緒。有的抱應付態度,導致鄉村幹部沉不下去,責任不到位,工作難落實。
3、土地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匱乏,流轉機制不完善。雖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但總體上仍不能適應需要,缺少一個由下至上、網路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務體系。由於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欠完善,土地供求雙方的信息流動受阻,信息輻射面狹小,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流轉的程度、規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轉的成本,造成「有買找不到賣,有賣找不到買」的局面,並限制了土地流轉的區域范圍。從流轉機制看,流轉形式單一,程序不規范。有的地方即使簽訂合同也存在手續不規范、條款不完備的問題。這既容易導致承包關系混亂也容易引起糾紛,同時,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奪性經營的重要因素。
四、對今後完善土地流轉工作的建議
1、加大宣傳,統一思想。要在幹部群眾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貫徹《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過政策宣傳和細致的思想解釋,讓每一個農民了解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消除農民的懼變心理,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參與意識。要充分認識規范土地流轉,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人口變化引發的土地調整的需求。更為重要的是用市場手段和機製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調整土地的做法,從根本上解決人地矛盾,使農村土地關系的穩定由政策、法律強制逐步過渡為農民的習慣。同時,又要充分認識到規范土地流轉是—個經常性工作,把規范土地流轉工作納入經常化、規范化軌道。
2、轉變觀念,明確思路。鄉村一級要從過去「管」、「要」向服務引導轉變,認真搞好謀劃。一要以產業推動抓流轉。以加快農業產業化為契機,緊緊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產業帶,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農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導產業和規模基地方向發展;二要規范建制抓流轉。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是避免土地糾紛,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證。今後凡涉及到土地流轉的農戶,在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書面合同,建檔保管,以解決農戶土地流轉的後顧之憂,建立穩定的流轉關系,促進有序流轉。三要培育大戶抓流轉。把培訓規模經營大戶作為帶動土地流轉的關鍵來抓,形成以示範輻射大戶,大戶帶動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吸引大戶、孕育大戶的良性循環。鼓勵幹部向農民租田搞示範,通過「做給農民看,教會農民干」的引導方式,帶動農民自願轉租承包耕地。並且政府要拿出一定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大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主要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功能全多樣化、布局科學、服務多樣的要求加快農村城市化建設進程,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大就業空間。
3、建立土地流轉機制,運用市場手段引導土地健康有序流轉。首先,規范土地流轉基本操作規程,實行程序化操作。在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的指導下,受理農民委託土地流轉申請書,發布土地流轉信息,召集農戶自主流轉見面,對達成協議的農民,指導和幫助按要求簽訂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評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權的租金多是流轉雙方自由協商或基層組織協調確定,缺乏科學評估依據。建議建立農用土地評估機構,以土地流轉前的評估作為確定租金的依據;土地流轉後的評估,主要是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壞。再次,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流轉雙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的形式、數量、期限、條件和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涉及承包土地田塊變動的,要及時辦理承包權證變更手續;有條件的,還可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農村基層組織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流轉合同的審查、監督,對合同的登記、立卷、歸檔,要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轉中介組織。可由農辦牽頭,聯合農業、土管、林業等部門設立「土地信託服務中心」,鄉鎮一級設立土地信託服務中轉站,村一級由村委會具體向農民提供土地信託服務,突破土地使用權流轉僅在有限區域內進行的制約,實行三級聯網,形成統一的土地使用權流通市場。
4、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為土地合理流轉提供堅強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一是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相關優惠政策。在優惠的對象上實行雙向優惠,既鼓勵土地轉出方,又鼓勵土地轉入方;在優惠的內容上實行綜合優惠,不光在經濟上優惠,在流轉方享受集體公益事業服務方面都給予適當照顧;在優惠的手段上實行配套優惠,包括在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在優惠的取向上實行重點優惠。即對「四荒」開發性經營項目、具有技術推廣價值和市場發展前景的特色種養項目以及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二是深化農村社會管理體制配套改革。大力培育農村勞動力市場,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條件。加大農村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改變農民的「戀土」觀念、為農民「退一進二闖三」創造條件,減少農民對土地的直接依賴。加快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特點的社會就業、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消除農民離土的後顧之憂。三是完善法律。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土地產權;明確允許農民擁有土地的抵押權;開拓有關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保險業務等。
G. 土地流轉的興起給農村帶來了哪些變化
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深化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歸屬明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產權制度,完善市場化配置資源機制,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性障礙,推動農村資產資本化,加快促進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的根本轉變,著力推進新型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新型城鎮化進程,探索破解「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二、探索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確權後建立土地流轉新機制過去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以來,推進了農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一定程度上實現農業增強、農民增收,但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轉機制,大多數農民以租賃形式把土地提供給公司或業主開發,農民每年收取固定資金,也沒有建立農民持續增長機制,農民參與積極性不高,土地流轉的效益不明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後,我認為要以此為契機,建立健全一套既能增強業主信心、加大農業投入,又能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農民自主性的土地流轉新機制。一是政府引導農民成立合作社,作為一個村、組范圍內代表村、組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以這種合作社行使所有權人的權力,並代表全體合作社成員的意志與其他主體發生關系。至關重要的是,這種產權主體是農民在自願原則基礎上的一種集合選擇,與生俱來地存在著委託代理關系、代理租金、剩餘索取和用於投票的民主政治機制,可以迫使代理人把自己的名義用目標函數與全體合作社成員的福利目標函數聯結和集成在一起,從而使農民在土地上的權益實現和權益保護掌握在農民自己手中;二是政府引導合作社與其他主體建立利益分配機制,在確保合作社成員土地基本收益前提下,與其他主體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聯合體,這樣既增強外來業主投資發展信心,又能充分發揮農民自主性。這種機制的建立,必將大大促進土地快速、適度規模經營。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後對產業發展的思考我認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成功實施,可為推動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提供資金和人力資源支持,將有力推動現代農業和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
H. 如何更有效地進行土地流轉,發展現代農業
必須按規範文本及時糾正,簽訂合同時。流轉雙方協商流轉價格;土地的四至,並確定流轉費於每年幾月幾日支付。這些事項應由流轉雙方協商而定;違約責任,要註明單位法人姓名,一般情況下戶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合同登記備案以及合同執行情況督查等相關工作。 7,並有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內容及規范填寫簽訂流轉合同時,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則合同自2015年6月12日起生效,當事人是農戶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及解決措施 1。採取轉包及互換方式的流轉必須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之間進行。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依據情勢變化及時糾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詳細住址和聯系電話、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補償過低的土地流轉合同進行檢查、實物或其他方式支付、商業等其他用途、涉及具體利益必須註明的事項、單位和個人流轉,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在流轉合同中要填寫出讓方。以村。 2,雙方都應該簽訂有效的書面合同。 4,計入雙方約定條款中、座落,以及是以現金,以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 1。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土地流轉雙方的主體范圍一般限定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土地流轉合同到期後及時續簽、政策。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流轉雙方要考慮詳盡、等級、農戶自願委託發包方流轉其承包土地的,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進行流轉、質量等級。 2,可以採取出租。 5,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二輪土地承包的期限為30年,由此發生爭議或糾紛的應按合同的具體條款調解,如2015年6月12日簽訂合同。對期限過長土地流轉和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流轉期限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協商確定、出租,合同上要寫清簽訂日期、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否則予以糾正。 4,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流轉的年限和起止時間要明確、內容完善,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以及對於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中的處理方法,或退還農戶土地、業主資質審查;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也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發生。流轉合同違約責任具體條款簽訂時,以此作為法律依據和權利保障。 3,或辦理續簽手續,對未續簽的及時徵求農戶意見,既可以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流轉土地的用途,並做好流轉價格評估;同時。 6、入股等方式流轉交易、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主要是針對合同條款中約定不詳盡的,計算年總流轉費。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 3,受讓方如果是單位。在同等條件下。農戶承包的耕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經營,建議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指導下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養殖水面等經營權,不能用作建築,應注意以下事項、協商。土地流轉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四至坐落(東南西北相鄰的地塊名稱)和面積(長寬的長度和面積的畝數),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應當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土地集中連片協調,即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還要填寫流轉土地的名稱(地塊名稱)、住所,如果當地有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填寫時間應從合同簽訂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計算、面積;採取轉包、流轉費及支付方式;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如增加了受讓方預付保障金,並對合同內容進行補充,因此,在進行土地流轉時;流轉土地的用途、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要寫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簽訂日期、組為單位統一簽訂的表式流轉合同予以糾正,合同有效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25年12月31日;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未糾正的,也是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如灌溉水費由流轉的哪一方具體交納等。流轉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按合同約定或合同簽訂違反農村土地流轉的有關法律、農戶要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流轉方式、許可權和期限等。有些地方就根據本地情況完善了合同條款、受讓方的姓名;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提前支付一年土地流轉租金等條款、法規。土地流轉合同應該是農戶與流轉入土地的一方直接簽訂,因此、違約責任、土地流轉合同到期後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當事人可約定的其他內容
I. 如何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的幾點建議
土地通過轉包、租賃、互換、入股等各種形式流轉,集中連片起來,種地也要聯合起來,規模化經營,土地流轉已經是大勢所趨,規模化經營效益逐漸呈現。
一、土地怎樣流轉才能拿到國家補貼?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土地流轉項目,財政對土地流轉方按每畝1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獎勵。
1、具有穩定的土地流轉關系,土地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單宗土地流轉面積在1000畝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300畝以上)。
2、土地流轉價格不低於農戶常年直接經營純收入或市、縣規定基準價,同時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獲得穩定增長。對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規模流轉,流轉價格的確定應採取實物計價、貨幣兌現或根據項目盈利水平和物價上漲情況分年段確定增長幅度,以確保農民長遠土地收益不降低。
3、對取得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具有示範帶動作用、運作規范(有章程、股權證書、實行「保底分紅」)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優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轉操作規范、流轉合同手續完備。
5、當地政府重視土地流轉工作,能夠安排土地流轉扶持資金,用於對土地流轉農戶的獎勵。
二、流轉了土地,種糧補貼歸誰?
《辦法》第七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
另外,根據財政部、農業部最新公布的《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自2015年起,將各地從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補貼種糧大戶試點的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於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這筆資金將重點補貼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即「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三、流轉土地承包方要注意什麼?
根據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生爭議或者糾紛,當事人可以依法協商解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