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城市化水平滯後於經濟發展水平的原因是什麼
中國城市化發展水平滯後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高資金密集的重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的影響;二是城鄉"隔絕"的政策制約;三是單一的國家投資建城的建設方式限制了城市的更快發展。
B. 文化產業發展相對滯後 促進機制如何建立
文化產業被視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在社會經濟結構優化升級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在2011年的報告中,我國文化產業佔世界文化市場比重不足4%。也就是說,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相對滯後。前瞻產業研究院對其成因做了剖析,包括文化產業投資不足,文化產品供求不平衡,文化資源開發不合理,文化產業立法不完善等內外部因素的制約。
因此,文化產業這一環境友好型產業在國內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鑒於文化產業發展遇到的瓶頸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建立促進機制,來保障文化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1)建立文化產業發展的制約機制。為了避免籠統的文化產業意識,盲目發展文化產業,政府需要在尊重文化生產的自身規律的基礎上區分公益性文化產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在此基礎上,細分文化產業的門類,制定合理的准入條件,使得文化產業能夠健康發展。
2)建立文化產業發展的競爭機制。良好的競爭機制離不開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為此在文化產業的各行業間實施考核評估制,並做年度競爭力排名,以資源的重新分配作為獎懲,從而達到優勝劣汰。另外,企業內部實施崗位責任制,有助於提高整個文化產業的經營效率。
3)建立文化產業發展的保障機制。文化產業保障機制的構建要從政策保障、人才隊伍保障、資金保障三方面著手考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盡快出台促進保護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文化行業協會則應需要制定自律規則和條例。此外,培育創新型人才隊伍,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投資力度也是文化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C. 經濟的周期性波動,對產業發展有什麼影響
1. 經濟周期簡介
經濟周期(Businesscycle,tradecycle)亦稱作商業周期、經濟循環或者商業循環,指在市場經濟生產和再生產中周期性出現的經濟擴張與經濟緊縮交替更迭循環往復的現象或指經濟活動沿著經濟發展的總體趨勢所經歷的呈現一定規律的波動變化。
經濟周期的描述更多是從經濟運行所表現出來的一些現象的分析和論述,其波動情況來說可以分成兩個大階段:擴張階段和收縮階段;進一步細分成四個階段:復甦、擴張、衰退、蕭條。對於經濟波動變化採用的衡量指標包括國民經濟生產總值、就業(失業)率、國內生產總值等。經濟周期劃分一般採用「谷-谷」周期劃分法,即從一個波動的最低點到下一個最低點的間隔作為一個周期
2. 產業
指具有某種同類屬性的企業經濟活動的集合,由多個或者一二個企業的同類經濟活動組成,也即具有某種共同特性的企業構成的集合或系統。產業的集合就構成了整個國民經濟。產業是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分工形式的表現,是一個多層次的經濟系統。產業分類方法包括:關聯方式分類法、兩大部類分類法、三次產業分類法、農輕重產業分類法、國際標准分類法、生產要素分類法等
3.相互影響
經濟周期變化往往伴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變化,特別在長周期中,在科學技術創新和消費心理的轉變以及市場條件的調整,產品和服務供應和需求產生大的變化,以及產業的傳遞、擴散效應,經濟周期波動往往伴隨著舊產業的消亡和新產業的發展。經濟周期中,各類企業的增加和擴張以及倒閉和收縮在不斷變化中,但是在各種產業中的企業誕生、消亡、發展、規模變化等並不一樣。在經濟繁榮期,以主導產業為主的產業群因為技術和市場的成熟,具有快速擴張的能力,成為有利可圖的行業,吸引大量資金和勞動力的投入,從而進一步推動生產規模和生產技術的提高,促使產業進入擴張狀態。但是產業本身受到技術創新和需求的限制,具有其各自的生命周期,產業擴張具有一定的限度,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和技術創新的產生,原來產業的發展必然受到限制。這時需要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轉換,但是由於信號的延滯現象,市場調節產生滯後,產業發展往往超過其合理狀態後才開始進行調整,形成產業轉換銜接的斷裂。這時,原有主導產業已達到發展的極限,無法進一步突破,而新的主導產業由於資源、資金、市場等的約束也缺乏發展。因此,在經濟蕭條期,原有主導產業開始發展緩慢或者衰落,新的主導產業陸續得到資金的支持,但是並無法佔據總體經濟的主導地位,並且其擴散和傳遞作用尚未滲透到其它產業中,更多是吸收資金和勞動力的投入,以培養產業逐步擴大,直到成為市場的主導力量,進入一個新的擴張時期
4.總結
其實很多時候總是產業結構的不斷變化引起經濟周期變動
D. 為什麼說城市發展的滯後會嚴重製約社會經濟發展
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存在的一個嚴重障礙,主要表現為城鄉之間的戶籍壁壘,兩種不同資源配置制度,以及在城鄉戶籍壁壘基礎上的其他問題。「城鄉二元結構」是什麼?1.城鄉之間的戶籍壁壘。195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這標志著中國以嚴格限制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為核心的戶口遷移制度的形成。在改革以後,暫住證制度既可以看做是這種城鄉壁壘存在的標志,也可以看做是弱化這種壁壘的一種措施。2.兩種不同的資源配置制度。改革前中國社會中的資源是由行政性的再分配,而不是由市場來進行配置的。比如,教育和公共設施的投入。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礎設施,幾乎完全是由國家財政投入的,而農村中的教育和設施,國家的投入則相當有限,有相當一部分要由農村自己來負擔。3.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城鄉壁壘,事實上是將城鄉兩部分居民分成了兩種不同的社會身份。這兩種社會身份在地位上的差別,從城鄉之間存在的事實上的不通婚上就可以看得出來。目前國家每年為城鎮居民提供上千億元的各類社會保障(養老、醫療、失業、救濟、補助等),而農民生老病死傷殘幾乎沒有任何保障,農民還要上交鄉村統籌為五保戶、烈軍屬提供補助救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了一系列旨在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改革舉措和政策措施,如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實行農民土地承包權的長期穩定;調整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工業化戰略,支持農業和輕工業的發展;支持發展鄉鎮企業,促進農業剩餘勞動力就地轉移;逐步放開農產品流通和價格,培育農村商品市場;實施城鎮化戰略,積極發展小城鎮等。但是,不可諱言的是,我國城鄉差距擴大的趨勢在繼續發展,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矛盾在趨於強化。城鄉差距擴大表現在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上,近年來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遠遠落後於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城鄉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57?1983年一度縮小為1.82?此後就不斷擴大,2003年擴大為3.231;已超過改革開放初期。假如考慮到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種福利和補貼,而農民收入中包括生產經營支出等因素,實際收入差距可能要達到6?1。在我國經濟社會面貌已經發生巨大變化,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已經有了明顯提高的情況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依然十分突出,除了受工業化階段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制約外,關鍵還是制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諸多體制性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主要表現為:城鄉有別的治理體制計劃經濟時期,為了加快工業化建設,國家一方面運用行政手段,如通過強制性糧食統購統銷和工農產品剪刀差,將農業剩餘轉化工業積累;另一方面限制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以維持資本密集型城市大工業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在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城鄉有別的戶籍治理、勞動用工和社會福利制度在相當程度上被沿襲下來,盡管一些地方進行了戶籍制度改革,但這些改革因為隱藏在背後的社會福利等諸多因素,需要支付的社會成本較高,進展還不大,因而城鄉居民在就業機會和社會福利水平事實上的不平等還未根本改變。城鄉分割的市場體系從商品市場看,農民由於組織化程度低,一般只能進入城市集貿市場進行零星的、小規模的現貨交易,基本上沒有進入批發市場,更難以參與大宗遠期合約和期貨交易,糧棉油糖等大宗農產品批發貿易基本仍由國有流通企業壟斷經營。從要素市場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因農業平均利潤率偏低和受利益驅動,主要面向城市經濟,城市相對充裕的資金沒有進入農村,農民參與進入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條件和渠道都十分有限;農村土地轉化為工業和城市建設用地還不能直接市場化,必須通過國家徵用轉化為國有土地後才能進入市場,一級市場由國家控制,二級市場農民很難進入,農民在土地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難以分享農地向非農地轉化過程中形成的巨額增值收益。城鄉分離的工業化模式計劃經濟時期集中農村資源推進城市工業化,在很大程度上阻隔了我國城鄉經濟一體化進程。改革開放後,實行城鄉分離的工業化模式,農產品生產、流通和加工沒有形成有機聯系,農民難以分享農產品的加工增值收益;鄉鎮企業在治理體制上獨立於行業治理之外,既無所不包,又自成體系;農村「離土不離鄉」的工業化和城市工業化並行發展和過度競爭,使得農村工業在市場供求格局發生變化和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對接後,發展空間受到明顯制約,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能力減弱,直接和間接地影響到農民分享工業化的成果。實行有別的投入機制計劃經濟時期,為了維持資本密集型城市大工業的發展,國家將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集中投向城市,同時依靠農業積累支持城市工業發展。改革開放後,一方面,農村的資本、勞動力和土地等生產要素在經濟效益驅動下,向城市轉移和集聚;另一方面,國家在基礎設施和科教文衛等公共服務設施投入上,繼續向城市傾斜,農村卻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我積累,如「三統籌、五提留」,進行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由此帶來城鄉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各方面的差距不斷擴大。綜上所述,體制性因素事實上形成了農業和農村發展與工業化和城市發展的相互隔離,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關鍵。4改革的困難充分熟悉改革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建立有利於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新體制,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現代一元經濟社會結構的轉變,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不僅包括用城市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農村生產和生活方式、生產要素重組和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和遷移、城鄉產業有機整合和組織方式的變化等,還包括整個社會結構、組織、文化等的變遷。這個過程是一個伴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很長的歷史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矛盾日趨突出的情況下,我們必須充分熟悉加快推進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失時機地在重要、關鍵環節推進改革。實現城鄉經濟一體化是伴隨我國現代化進程的長期歷史過程,也是一個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進程要求的復雜的社會經濟過程,必須充分熟悉到這個過程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熟悉到面臨的矛盾和困難。要肯定,我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格局已經發生了明顯變化,城鄉市場分割的局面已經有較大改善。但是,也應該看到,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關鍵性體制因素,如城鄉生產要素市場的統一、農村土地征佔用制度的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依然滯後,有些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對此,要有充分的估計。要循序漸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根據條件成熟程度,不失時機地在重要環節取得突破;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在局部地區先行突破,帶動整體推進。5統籌發展深化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城鄉一體化的體制和機制,就是要以體制和政策創新為突破口,改革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不利於城鄉經濟一體化的各項制度,從根本上消除阻礙城鄉一體化的體制和政策障礙,促使城鄉經濟體制向不斷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內在要求的方向轉變,為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現代一元經濟社會結構轉變創造良好的體制條件。深化戶籍改革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在有條件的地區取消城鄉戶籍差別,取消農業戶口,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為依據,實行新戶籍治理制度。農民取得城市戶口以後,與原城市居民一樣,盡同等義務,享受同等權利。逐步取消城市各種消費補貼和城市特有的社會福利,同時逐步加大對農村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投入,較大幅度的提高農村居民的福利水平。「土地換社保」推進農村土地征佔用制度改革,實行「土地換社保」的政策。改革土地征佔用制度,要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公益性用地要提高補償標准,合理調整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和農民間的分配關系;經營性土地要真正引入市場機制,開展集體用地交易試點,由市場機制決定土地佔用價格。探討建立中心政府、省級政府與省以下政府的土地出讓金的分成制度,並將土地出讓金納入國家及地方預算,以體現國家對土地的所有者權利,抑制地方政府的擴張沖動和對土地資源的粗放性使用。探索土地出讓金按年徵收的可能性,以避免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促進地方土地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利用。農業用地非農化實現「土地換社保」的政策,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形成的批租收益的一定比例,建立專戶定向用於失去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稅費制度改革加快農村稅費制度改革,逐步統一城鄉稅制。統一城鄉稅制的主要對策,一是逐步減征直至最終取消農業稅,農民和城市居民一樣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由此形成的地方財政缺口由中心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解決。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公共財政體制,過渡期內可加大中心和省、地三級對農村財政轉移支付的同時,逐步減免和取消鄉鎮統籌等收費,將農村公益性支出和鄉鎮行政治理支出列入政府預算,並逐步增加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投入。三是鞏固和完善縣統籌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行省和縣統籌,區別情況實行不同的統籌比例,中心逐步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第四,促進最低生活保障向農村延伸,逐步擴大社會保障在農村的覆蓋面。在有條件的地區,促進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向農村延伸和覆蓋進入城市的農民,逐步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城鄉一體化。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擴大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首先覆蓋農業用地非農化過程中失去土地的農民,再覆蓋進入城市就業並願意退出承包地的農村轉移人口,進而逐步覆蓋到農村地區。提高農民福利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投入,提高農民福利水平。加強交通、通訊、電力等基礎設施的城鄉統籌規劃。規范對農村公共品投入並使其制度化,國家新增財政收入和股權收益,用於投資和社會福利支出的,大幅度增加農村的分配比例。第六,提高農民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增強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鼓勵農民建立新型的經濟合作組織,增強農民獲取市場信息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發展農村金融積極發展農村金融,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按照市場化原則,適當放寬對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促進農村信用社的股權多元化,股權形成和流動的開放化,努力消除資金流動的城鄉封鎖和分割。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前提下,謹慎積極地促進民間金融發展和改革創新,有條件地放寬對民間金融發展的限制和約束,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第八,深化鄉鎮行政治理體制改革,切實精簡鄉鎮機構和人員。穩妥地推進撤鄉並鎮,適當擴大鄉鎮政府服務半徑,不斷提高事效率。有條件的地方可試點推行鄉鎮政府改為縣政府派出機構的改革,減少行政治理層次,大幅度減少行政治理人員,降低行政治理成本。6期待解決城鄉二元結構實際上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城鄉二元結構全世界都存在,因為城市和農村、工業和農業,無論從形態上還是運行機制上,都是不一樣的。所以有二元的表現。美國有二元結構問題,日本也有二元結構問題,值得重視的是二元結構下的體制機制問題。比如改革開放前的工農產品不平等交換,剪刀差是體制機制問題。改革開放後,工農產品不平等交換,剪刀差問題得到了消除。但要素流動中的體制機制問題仍然存在,比如前幾年農民工進城務工,在某些崗位不能獲得同工同酬,就是體制問題。又比如,農村土地征佔用過程中,農民利益流失、地方政府和用地企業獲利的現象也是體制機制問題,這種體制機制問題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解決這種體制機制問題,根本的法是要按十七大精神,用城鄉統籌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前,要努力在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以及勞動就業等方面實現城鄉工農平等發展。當然,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深層次矛盾不是一天兩天能夠解決的,需要花大工夫,經過長期努力予以解決,要從城鄉二元結構的薄弱環節入手,比如說先解決勞動力的平等就業問題,進而解決城鄉公共產品平等供給問題,再解決土地資本等要素在城鄉間配置的公平問題。從根本上講,化解城鄉結構的深層次矛盾,既需要按市場化取向深化改革,也需要政府不懈的努力。這里邊有大量的制度安排,也有大量的政策導向,需要逐步的建立健全和完善。7改善思路城鄉接合部是一個極具中國特色的地域概念,它因中國特色的政治屬性——城鄉「二元」管理體制而存在,所涉及的問題遠比一般的純城區或純農區復雜得多。因此,以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為突破口,深入研究這一地區的「致病」根源,以城鄉協調發展的改革思路,探尋解決本地區社會問題的有效途徑,不僅有助於提升北京城市的現代化管理水平,而且對未來實現城市化的地區也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城鄉接合部一個問題久治不愈的「痛感」地帶?(一)北京市城鄉接合部區位概念?北京的城鄉接合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相對於東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個純城區而言,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四區為廣義的城鄉接合部地區。但事實上,具有典型城鄉人口混居特徵的地區是在街道事處、鄉(鎮)行政管轄區界限不明的四環路附近的環狀地帶,即我們重點關注的狹義城鄉接合部地區,它是一個隨著城市產業和住宅區不斷向近郊擴散,從而使原來以農村為主的市郊地帶較快演變為兼有城鄉特色的特殊空間。?(二)區域社會問題久治不愈,成為社會轉型時期各種矛盾沖突的交會地如果人們驅車沿四環路一帶的某些城鄉接合部地區轉轉,不難發現一個與城市高樓大廈和鄉村田園風光截然不同的景象:設施簡陋、空間狹小、私搭亂建的房屋破壞了原有村鎮規劃的格局;垃圾渣土隨處可見;街巷路面狹窄不平;風天塵土飛揚,雨天泥濘難行,旱廁氣味難聞。生活環境的惡化使地區社會治安環境「雪上加霜」:全市33個實行掛牌督戰的高發案地區幾乎全部集中在城鄉接合部地區,吸毒、販毒、惡性案件屢禁(打)不止;區內的出租房,尤其是非法出租房成為藏污納垢的場所……難怪有記者用「城市爛邊」來形容城鄉交界的環形地帶。?作為城區向外擴張的伴生物,城鄉接合部問題由來已久,大體要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只不過當時國家徵用農地數量有限,問題發生的地域范圍和對社會的影響程度較小而已。改革開放後,北京城市建設速度日新月異,國家在城郊征地數量成倍增長。據統計,截至2002年底,朝、海、豐、石四區的耕地面積僅存1.28萬公頃,與改革開放初期的1978年的5.23萬公頃相比,減少了3/4。而政治體制改革落後經濟發展速度的局面,使得「二元」社會管理體制根本無法應對這一地區人口快速流動引發的諸多社會問題。經濟、社會矛盾的疊加與累積,使許多問題積重難返。城鄉接合部已成為政府頭疼、百姓不滿的「痛感」地帶。8
E. 當前我國農業農村面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第一,農村社會發生結構性變遷,群眾利益訴求多元化。
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不斷深入,農村封閉保守的社會格局被打破,人口流動速度加快,農民的生活生產方式、思想價值觀念逐步轉變,民主法治意識明顯增強,利益需求日益多元,各種利益訴求不斷出現。特別是隨著征地拆遷、項目建設中的新型社會矛盾的逐步凸顯,群眾對政府為民辦實事的要求和期望越來越高,參與和監督村級事務管理的願望日趨強烈。
因此,新時代如何找到各階層利益的最佳契合點,幫助、引導農民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保障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已經成為農村社會治理的難點。
第二,農村各類矛盾糾紛日趨復雜突出,化解難度較大。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由以家庭和鄰里矛盾為主,逐漸轉變為涉及宅基地、土地承包、項目征地、林地收益等經濟糾紛為主。另外,還出現了由於干群關系緊張、政策宣傳執行不到位等導致的群眾與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間的矛盾糾紛,村民選舉糾紛、醫療糾紛、環境保護糾紛、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等新型矛盾糾紛不斷,甚至存在大量的群體性矛盾沖突。
總之,農村社會矛盾呈現出民事糾紛、行政糾紛、輕微刑事糾紛等相互融合、相互滲透的復雜情況。面對這些矛盾糾紛,政府雖已採取多種措施加以解決,但與群眾的迫切需求還存在距離。
第三,農村社會治理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農村以家庭為主要生產單位,而市場經濟使農村社會人員流動相對活躍,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農村基層幹部與群眾交流溝通的機會。當
前我國部分基層幹部受「官本位」思想影響,職責認識比較模糊,服務群眾的自覺性、主動性不足,習慣於通過會議、行政命令、下發文件等方式推動工作,工作職能的轉變跟不上形勢要求。
對待群眾,有些基層幹部延續單向的管理模式,把農民當作管控的對象,而非服務的對象;有些基層幹部工作方法簡單、作風不實、感情用事、處事不公,破壞了黨的形象,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
第四,精英人口的流失使農村社會治理主體弱化。
改革開放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我國農村人口凈流出加劇,這其中包括大量的農村精英。大量農村人口「離土又離鄉」,只剩下老人、婦女、兒童以及其他弱勢群體,導致農村社會治理人才短缺、社會治理主體弱化。農民群眾在農村事務中「失語」,是現階段農村基層社會治理面臨的最大挑戰。
(5)漁業發展資金滯後產業發展擴展閱讀:
解決農村問題的方案:
1.首先,要積極構建社會矛盾輿情匯集預防和警示平台。
當前,農村社會階層、社會格局發生明顯變化,由此引發的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日益突出和復雜。因此,要實現農村平安和諧的社會氛圍,需要多部門的協調作戰、提早介入,密切關注收集社會矛盾輿情,及時對收集到的社會輿情進行分析和歸納,堅持從抓早、抓小、抓苗頭入手,切實做好預防工作,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要在問題及矛盾激化之前,及時有效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充分利用綜合信息平台等現代化技術手段,高效精準地掌握輿情信息,及時抓住矛盾的根源和症結,高效率解決農村社會矛盾以及問題。
2.其次,要積極拓展農民利益表達渠道。
當前,農民利益多元化日益凸顯,因此,要堅持協同和參與相統一的原則,建立公平、合理、有組織的農民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構建多層面的政民溝通渠道,搭建領導幹部與群眾的對話平台,促進農民利益訴求理性化、法治化、組織化,使群眾訴求得到合理有效的解決。
3.解決農村社會治理問題,需要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服務水平,推進農村社會治理主體多元化
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服務水平,首先要推行電子村務。要積極推進農村鏈接政府專網,公開惠農政策、惠農資金、惠民項目、基層組織、三資管理、平安建設等內容,並涵蓋農村人口基礎信息、矛盾糾紛化解、轄區綜合管理三大子系統,將地理信息、人口基礎信息、農戶基礎信息(房、地、林權及生產生活資料)全部納入信息管理范疇,實現全方位、動態式社會服務進村入戶。
4.其次要集成電子學務。
開設農事農情、農技信息、專家咨詢、致富典型等頻道,引導農民特別是偏遠山區農民對接多元信息,跨越農技推廣的「最後一道坎」,使農民可以及時捕捉種養信息、致富信息、農產品市場信息。
5.最後要拓展電子商務。
開設農資直購、網上商城、農產品銷售、一站式繳費、物流配送等基礎頻道,以精品果園「QQ農場」、生態食品「網路促銷」為樣本,建立農產品互聯網銷售等電子商務體系。
F. 關於印發2017年漁港建設和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省直單位直接行文是什麼意思
省級紅頭文件
G. 為什麼中國的城鎮化率滯後於工業化率和經濟發展水平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工業化(Instrialization)[1]與城市化(Urbanization)是相互依存和協調推進的,先行工業化國家的歷史經驗已證明了這一點。但我國過去由於實行了計劃經濟體制、城鄉分割體制和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型工業化戰略,導致工業化與城市化嚴重不協調,主要表現為城市化滯後於工業化,由此造成了第三產業發展落後、二元結構惡化等不良後果。為了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協調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是今後一段時期必須認真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一、城市化滯後於工業化的主要成因為什麼我國的城市化嚴重滯後於工業化?主要是由如下四個相互影響的原因造成的。首先,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型工業化戰略導致了工業化超前或城市化滯後。建國初,我國面臨一些特殊的國際國內背景:一是國內工業化基礎非常薄弱[2];二是國際上強國都是工業發達國家,蘇聯在發展的初期成功地實現了重工業化,這給我國以強大的示範作用;三是西方國家的和敵視,使我們不得不重點發展國防和軍事工業等重工業;四是1840年來被淪為半殖民地的屈辱歷史使我國政府和人民對軍事、國防和高科技格外重視;五是共和國第一代領導人從心底深處渴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盡快將中國建設成一個現代化強國;六是當時的經濟發展理論大都支持加速工業化[3]。在這種背景下,循序漸進、各產業和城鄉協調發展的工業化戰略難以獲得廣泛認可,而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型工業化戰略則成為巨大的誘惑。趕超型工業化戰略,一方面使重工業超常規發展,使以工業產值比重為衡量標準的工業化水平超常規上升;另一方面使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基礎受到破壞,使廣大農民難以積累起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的起始資本,城市化的正常機制被破壞。因為在工業基礎薄弱且沒有多少外援的情況下採取趕超型工業化戰略,必然要以剝奪國內農業和農村為代價,以農民相對貧困為代價。其次,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保證了趕超型工業化的實施。趕超型工業化戰略是以優先發展重工業為主要特徵的,重工業是資本密集型的產業,而我國當時資本極為稀缺。如何在資本稀缺的情況下,將資本需求很大的重工業快速發展起來,是一個必須突破的難題。顯然,遵循比較優勢的市場體制是不可能在資本稀缺的資源稟賦下優先發展資本密集的重工業的,趕超型工業化戰略只能靠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來推進。因此,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在20世紀50年代的中國應運而生。中央政府通過計劃手段,一方面將城鄉資源強行配置到工業部門,使工業產值或工業化水平超常規增長;另一方面強行轉移農業剩餘,並阻止農民進城(即直接阻礙城市化),以維持城市居民的高福利、低工資,加速工業化原始積累。再次,城鄉分割體制直接阻礙了城市化進程。以戶籍制度、城鄉差別勞動就業和福利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城鄉分割體制直接阻止了城市化進程。在這種體制下,市民享有福利保障等特權,而農民不僅不能分享國家的許多福利保障待遇,而且要通過「剪刀差」等途徑為工業化做奉獻。農民進城意味著政府財政負擔的加重和市民平均福利「蛋糕」的縮小,因此政府通過嚴格的戶籍制度將農民阻止在城門外,持續推行「就地消化」方針[4],以減輕自身的財政負擔,並維持市民對城市文明的壟斷特權。政府、國有企業和城市居民顯然都不歡迎農民進城,這是阻礙我國城市化進程最深刻的經濟利益根源。為了保證城鄉分割體制的實施,在農村實現了人民公社制度和統購統銷制度。人民公社以集體生產、集體生活的形式剝奪了農民的生產和生活自主權、財產和收益支配權;統購統銷制度則剝奪了農民的生產成果支配權和流通自主權。這些都為強制轉移農業剩餘、控制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提供了制度保障。城鄉分割體制從如下幾個方面阻礙了城市化進程:一是通過戶籍制度限制農民進城,直接阻礙城市化;二是通過資金等生產要素從農村向城市的過度輸出,破壞了農村自身正常的積累機制,削弱了農村進一步發展的基礎,阻礙了農村小城鎮的發展或農村城市化進程;三是使農村富餘勞動力大量滯留在越來越少的耕地上,造成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抑制了農業的現代化,導致糧食等農產品在相當長時期的供給不足以支撐人口的城市化;四是城市工業、農村農業的產業分布格局,嚴重抑制了第三產業的發展和就業水平的提高,制約了城市化進程。第四,嚴格控制大城市的城市化方針和「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農村工業化方針抑制了城市化。自1980年以來長期實施的「嚴格控制大城市,適當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鎮」的城市化方針,阻礙了城市化的正常發展。我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大國,出現一批大城市、特大城市甚至超大城市都是完全正常的。但長期以來,為了維護現有大城市居民的利益,我們過分強調防止「城市病」,而相對忽視人口擁擠在耕地越來越少的農村也會出現嚴重的「農村病」,無視大城市所具有的聚集效益和規模經濟,而過分將城市化的重心放在農村小城鎮和中小城市身上[5]。「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農村工業化方針也阻礙了城市化的正常發展。因為如果允許勞動力和資金等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則許多農村的中小企業完全可以轉移到聚集效益較好的城市和城鎮,這樣可以大大促進城市化。而當鄉鎮企業在農村分散發展的情況下,許多本來可以城市化的人口被滯留在農村,延遲了城市化進程。2000年鄉鎮企業職工為1.27億人,占鄉村勞動力的1/5和農村剩餘勞動力的50%。二、協調推進工業化與城市化的對策協調推進工業化與城市化、逐步消除城市化滯後的對策可以分為體制改革和發展戰略調整兩個大的方面。(一)體制改革對策第一,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消除農民進城的身份障礙根據世界各國通行做法和20世紀50年代我國憲法曾確定的國民有遷徙自由的原則,允許廣大農民根據自己的意願和能力在全國各地自由選擇自己的居住和工作地點,實行國際上通行的以身份證管理為核心的人口流動制度,及以居住地劃分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以職業劃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戶籍登記制度,使全體公民在戶口身份上完全平等。根據近幾年石家莊等城市的大膽實踐,那種擔心放開戶籍會導致天下大亂的擔心是多餘的。第二,加快勞動就業制度改革,消除農民進城的就業障礙改革阻礙農民進城的勞動就業制度、建立鼓勵農民進城的勞動就業制度,是消除城市化滯後的核心舉措。為此,要打破「城市保護主義」,取消嚴格限制民工就業范圍的歧視性政策;促使城市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改革僵化的勞動用工制度和人事制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招聘包括農民在內的各類人才;堅決取消農民外出務工許可證和流動就業證等制度,歸還、賦予和保護農民自由擇業的權利;保障民工的勞動權益,保證民工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福利保障待遇和公民權利(如子女教育、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失業保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將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推廣到城鄉所有勞動者;加快城鄉就業信息網路建設,建立全國性的農村剩餘勞動力供求信息中心,促進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等。第三,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消除農民進城的產權障礙土地不能順利流轉,土地收益不能得到補償,是城市化的重大障礙。因為進城農民難以徹底「離土」,不得不成為城鄉「兩棲」公民。因此,必須進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使農民獲得永久的土地使用權或部分土地所有權,讓土地盡量流轉起來,使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能與其他要素形成優化配置,使進城農民能順利地將土地以合理的價格轉讓出去,獲得應有的土地收益,增加進城創業的啟動資本。城鎮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點是改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培育土地市場,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實行將新興城鎮或新城區規劃區范圍的建設用地同進城農民承包地按級差收益比例調換或置換的政策。第四,加快福利保障制度改革,消除農民進城的利益障礙以住房、醫療、養老、勞保、就業、教育等為主要內容的城鄉二元福利保障制度,是城鄉分割體制的內核,戶籍制度只是外殼和表象。二元福利保障制度是城市化的重大障礙。因此,必須逐步消除市民的福利保障特權,大力推進城市住宅、醫療和養老等方面的改革,讓農民也回到福利保障的大家庭中來。中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長遠目標模式應該是高度統一、社會化、法制化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但現階段可以考慮建立一種既符合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趨勢,又適合當前國情的、過渡性的、能夠使城鄉社會保障有機銜接的、由「全民基本保障」、「單位補充保障」、「個人附加保障」組成的「三層次」社會保障模式。此外,從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建立農民進城保險基金。第五,改革投融資體制,形成新的城市建設擴張機制改變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單一靠政府財政投入的老法,向政府投資、社會集資、企業投資、居民入資、國外引資等多渠道發展,即變「國家建城,居民享受」的政府單元投資體制為政府、企業、居民多元投資體制。通過政策引導,提高政府、企業、社會和個人共同參與城市建設的積極性。鼓勵大企業以市場運作方式參與城鎮建設。將部分基礎設施逐步商品化,對市政設施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實行合理的服務收費。通過城鎮建設體制改革,逐步改變人們進城收益總是絕對大於進城成本或政府投資總是得不償失的不均衡狀況,即逐步緩解城鎮居民與城鎮基礎設施的矛盾,消除政府對城鎮人口增加的恐懼,形成正常的城鎮擴展機制。(二)戰略調整對策第一,調整工業化戰略,促進各產業協調發展徹底改變由政府主導優先或重點發展某種產業(如優先發展重工業、重點發展信息產業之類)的計劃經濟思維和做法,充分相信市場,由市場來決定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由市場來決定各地的主導產業和拳頭產品,由市場來決定產業布局。要防止政府以「結構調整」為名,過度干預和介入產業結構調整和競爭性行業的項目開發。不能將工業化狹隘地理解為工業發展,而要理解為各產業按照市場需求和自身競爭力協調發展的過程,為此有必要將工業化的衡量標准由工業產值比重改為專業化分工推進的程度等。第二,調整「城市偏向」戰略,統籌城鄉發展農村與城市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系,農村與城市的比重是由經濟發展的階段決定的,既不能以政府幹預方式搞「城市偏向」,通過剝奪農村來發展城市,也不能搞「農村偏向」,通過剝奪城市來發展農村,而要由市場來決定人口和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分布。當前,尤其要盡快切斷城市剝奪農村的一系列渠道,如城鄉征稅起點不一致、農民負擔過重、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財政支出過度向城市傾斜、農村金融資金過度流出、農村土地增值收益轉移等。同時,要防止部分地方以推進城市化為名,大搞與國情不相稱的只惠及少數人的高檔城市現代化工程,而將城市化的真正重點——吸納農民進城拋於腦後或放在次要位置上的不良傾向。第三,調整城市化方針,促進各級城市協調發展要調整以城市規模為內容的城市化方針,通過市場制度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促進城市帶和城市群的形成。新的城市化方針可以確定為:「盡快改革城鄉分割體制,掃除城市化的障礙,恢復城市化的正常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以盡可能多地吸納農村人口為主要目的,大力發展新體制新興城鎮和新城區;避免城鎮的過分分散發展,遵循城市化的普遍規律,形成完整的城市體系和網路」。備註:[1]本文的工業化是指產業化,不僅包括工業發展,而且包括農業的產業化和第三產業的發展。[2]1952年,人均國民收入僅有39.74美元(當時的匯率是1:2.617),資金高度匱乏;87.5%的人口居住在農村,農業勞動力佔全社會勞動力的比重高達83.5%;農業和輕工業占國民收入的比重高達69%;全社會能提供的積累僅為130億元,其中生產性積累只有66億元。[3]除了斯大林的生產資料優先增長理論外,西方經濟學中也有不少支持加速工業化發展的理論,如:二元經濟結構理論中的劉易斯模型;激進主義發展理論中的普雷維什和辛格的「貿易條件惡化論」;赫爾希曼建立在「聯系效應」基礎上的「不平衡增長理論」;佩魯(F.Perroux)的「發展極」理論等。[4]1956年12月30日,國務院簽發了《關於防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7年3月2日,國務院發了《關於防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補充指示》;1957年9月14日,國務院再次發出《關於防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於制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60年代初,我們將2000多萬城市職工遣返原籍;1966年冬,近千萬市民在被「批倒斗臭」後被遣返原籍;1968年,2000多萬青年學生從城市走向農村「上山下鄉」。70年代,我們執行了社隊企業「三就地」方針,即要求社隊企業就地取材、就地生產、就地銷售。80年代,我們執行了「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方針(郭書田,劉純彬等,1990)。[5]1999年,中國建制鎮和3萬個集鎮的鎮區人口為2.2億人,其中非農業戶口1.4億人,分別佔全國城市總人口和「非農業戶口」人數的56.57%和44.36%。在全國667個城市中,市區非農業戶口人數在20萬人以下的小城市佔54.72%,中等城市佔32.38%,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的比重僅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