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產業將成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需要哪些金融支持
第一,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風險分擔為原則,制定差異扶持金融政策,對不同類企業、不同類業務實行差異扶持。要鼓勵建立文化產業投資風險基金,制定無形資產評估質押貸款等辦法,為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便利。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特點,制定文化產業類企業不良貸款呆賬自主核銷的辦法與措施。第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是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策略,因此,要繼續完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文化產業科技稅收政策,要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國家在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已經相繼實施的一系列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非營利性文化組織的稅收政策,減輕其稅收負擔,促進公益性文化產業發展。第三,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財政政策與文化改革發展具有內在統一性,支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是財政的重要職能之一。必須堅持財政政策與文化產業發展相協調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立足我國文化的歷史與現實,支持和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的靈活性,拓寬文化產業資金投入來源,設立覆蓋多領域、多層次的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建立公眾申請、專家評審、公開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樣化和靈活化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機制。第四,深化文化產業發展的人才支持政策。鼓勵和支持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制定文化產業人才長期發展規劃,整合人才培養的「源流」,構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體系,從宏觀上調控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使之達到產業發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進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進基金機制,解決引進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為加大文化產業領域人才的引進力度,尤其是高層人才的引進,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第五,構建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政策。要在現有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構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體系。應當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框架、原則、體制等基本制度,作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基本法統領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梳理完善現行文化產業法律法規制度,對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則性內容進行細化立法,系統構建與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制度。
2. 國家對文化產業的投資基金有哪些
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主要應通過市場籌措資金。因此,要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和公共財政理念,研究制定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和文化產業特點的財政扶持政策,轉變財政直接投資方式,積極探索通過貸款貼息、設立投資基金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促進實現文化產業投資主體和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利用資本市場拓寬渠道,構建完善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制。
3. 國家對待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1、降低准入門檻
對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有了一些明確的政策規定。鼓勵民營資本、外資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特別是要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最終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
2、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比較大,也非常明確
現在中央財政和部分地區的地方財政都已經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中央財政要明顯增加專項資金的規模,主要工作是以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來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這方面也需要進一步細化。
3、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
使其作為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對重點領域的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推動文化企業並購重組,推動文化資源的整合和文化產業的結構調整,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現在這個基金管理公司已經成立,主要是由財政部採取注資的方式,吸收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採取市場化的方式來運作。
4、鼓勵上市融資
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主板、創業板進行上市融資,同時明確要求現在已經上市的文化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作為戰略投資者推動文化企業的並購重組。
5、明確提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的問題
隨著文化產業發展速度不斷加快,文化產業的影響面越來越大,但是現在發展文化產業當中所面臨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人才的極其匱乏,特別是懂經營、善管理的人才極少。
下一步要通過引進、培訓甚至在高等院校設立專門的學院來加快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也可以採取適當的方式在國外吸引一些專門人才投身於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6,明確提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問題
文化產業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內容生產,內容生產必然會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一方面要加大現有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7、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從「三個一批」來理解——做優做強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停辦退出一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動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
4.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目標
按照中央關抄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襲的總體部署,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一方面繼續加大公益性文化事業投入,加強以農村為重點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積極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財稅優惠政策,幫助彌補改革成本,並且「扶上馬,送一程」,促進其面向市場,培育成為真正合格的新型文化市場主體。今後,財政部門將按照中央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財稅優惠政策,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力爭打造一批有實力、有活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的文化企業,使之成為文化市場上的主導力量,帶動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發展。
5.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規劃
按照《規劃》提出的要求,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補充資本金等方式,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基地建設,支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及跨區域整合,支持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支持大宗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同時,將進一步落實並細化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稅收扶持力度。財政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點,一是要積極推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鼓勵有實力的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經營和重組,培育骨幹文化企業;二是要積極推進文化與科技的融合,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大力發展新興文化業態,推動文化產業升級;三是要積極推進建立健全文化市場,遵循市場規律,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四是要積極推進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為文化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6. 我國現階段振興文化產業,在政策方面有以下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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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措施
(一)降低准入門檻。落實國家關於非公有資本、外資進入文化產業的有關規定,根據文化產業不同類別,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途徑,積極吸收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領域,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
(二)加大政府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投入,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補充資本金等方式,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基地建設,支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及跨區域整合,支持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支持大宗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大幅增加中央財政「扶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體制改革專項資金規模,不斷加大對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體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三)落實稅收政策。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確定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的具體范圍,加大稅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倡導鼓勵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大力開發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文化企業「走出去」的貸款擔保業務品種。支持有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入主板、創業板上市融資,鼓勵已上市文化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迅速做大做強。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發行企業債券。
(五)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按照有關管理辦法,由中央財政注資引導,吸收國有骨幹文化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基金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實行市場化運作,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推動資源重組和結構調整,促進國家文化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7.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作用
由財政部門發起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專調動金融屬機構和大型國有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平台。按照中央要求,財政部正在會同相關機構發起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中央財政注資引導,吸收國有骨幹文化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實行市場化運作,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推動資源重組和結構調整,促進國家文化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8. 如何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持體系
第一,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風險分擔為原則,制定差異扶持金融政策,對不同類企業、不同類業務實行差異扶持。要鼓勵建立文化產業投資風險基金,制定無形資產評估質押貸款等辦法,為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便利。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特點,制定文化產業類企業不良貸款呆賬自主核銷的辦法與措施。
第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是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策略,因此,要繼續完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文化產業科技稅收政策,要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國家在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已經相繼實施的一系列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非營利性文化組織的稅收政策,減輕其稅收負擔,促進公益性文化產業發展。
第三,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財政政策與文化改革發展具有內在統一性,支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是財政的重要職能之一。必須堅持財政政策與文化產業發展相協調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立足我國文化的歷史與現實,支持和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的靈活性,拓寬文化產業資金投入來源,設立覆蓋多領域、多層次的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建立公眾申請、專家評審、公開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樣化和靈活化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機制。
第四,深化文化產業發展的人才支持政策。鼓勵和支持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制定文化產業人才長期發展規劃,整合人才培養的「源流」,構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體系,從宏觀上調控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使之達到產業發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進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進基金機制,解決引進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為加大文化產業領域人才的引進力度,尤其是高層人才的引進,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構建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政策。要在現有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構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體系。應當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框架、原則、體制等基本制度,作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基本法統領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梳理完善現行文化產業法律法規制度,對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則性內容進行細化立法,系統構建與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