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文化產業園策劃和文化產業園規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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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把文化創意產業園方案落地實施
XX市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一、定義
創意產業是以創意為核心,以城市獨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現代物流、資金流等社會資源為依託,為工業、文化等服務的智能創造業。
創意產業園區是依託我市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基礎,利用城鎮中心區工業建築為主要改造和開發載體,以創意產業鏈為聚合,所形成的以都市型工業、創意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為發展重點,並經市經貿局會相關部門共同審核認定的功能區域。
二、創意產業園區的認定標准
(一)新建創意產業園區認定標准
1.園區注冊地和經營地要位於XX市轄區內。
2.園區要有明確的招商規劃和產業定位。園區建設要符合全市城建規劃總體要求,並逐步按照產業定位形成區域特色,園內80%以上的入駐企業為從事都市型工業、創意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經營活動。
3.園區可以在原有已形成一定規模集聚的區域或街道基礎上進一步加以整合,具備一定的建築規模,一般應在1萬平方米以上,入園或已簽訂入駐協議的企業在20家以上或出租建築面積率經核定超過50%以上。
4.園區的建築外型應與城鎮建築形態、周邊環境相和諧,園區的房屋建築結構應符合本市相關建築標准。園區入駐企業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和使用性質,入駐企業的二次裝修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批准。
5.園區消防、安全、衛生、環保等應符合相關規定。園區入駐企業的一切活動不得干擾周邊居民、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6.園區管理制度健全,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園區管理機構負責園區的統籌協調、對外招商、物業管理和提供配套服務,管理人員分工明確,職責到位。
7.園區能提供適合創意企業發展的工作環境、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園區內水、電、通信、道路等公共設施完善,能根據客戶需求和自身條件提供寬頻網路、會務、展示等配套設施及服務功能。園區應設有為創意企業、設計人員提供交流、互動、集聚和各種創意作品展示的場所。園區內的配套服務設施佔用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園區總面積的25%。
8.園區應建立入駐企業檔案,配合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園區統計,並配合所在鎮(街)相關職能部門對入駐企業開展管理與服務。
(二)改建創意產業園區認定標准
1.所謂改建創意產業園區是指符合各鎮(街)實施產業結構調整要求,並納入各鎮(街)「退二進三」規劃內,利用各鎮(街)中心區的舊工業區、舊廠房、舊大樓等「三舊」建築物作為建設載體的創意產業園區。
2.改建創意產業園區應有明確的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主體,明確的總體規劃和功能定位,以及階段性工作目標和計劃進度安排等。
3.對改建創意產業園區的認定標准要求可適當放寬,按照「三個不變」的原則,即:房屋產權關系不變、房屋建築結構不變、土地性質不變,予以提前認定並給予園區兩年籌備期,籌備期內只發文認定並不進行授牌。
三、創意產業園區的行業范圍
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實際,我市創意產業園區建設應重點發展與工業八大支柱產業相關的創意產業,重點涵蓋了研發設計創意、咨詢策劃創意、文化傳媒創意和時尚消費創意等四大領域。
四、創意產業園區的認定和管理
(一)管理部門
根據《關於促進創意產業園區發展的實施意見》,市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要統籌全市創意產業園區的布局規劃、產業導向、政策協調,市經貿局負責牽頭制定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等扶持政策,並具體負責有關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
(二)認定程序
1.由相關園區的管理主體向所在鎮(街)經貿部門提交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申請報告。
2.根據認定標准,由相關園區管理主體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創意產業園區建設和招商規劃;
(2)創意產業園區房產、土地權屬證明;
(3)園區管理主體營業執照及有關管理制度;
(4)所在鎮(街)國土、規劃、環保、安監等部門出具的國土、規劃、環保、安全證明;
(5)園區內入園注冊的創意產業企業名單及其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
(6)園區內入園注冊的創意產業企業上年度財務指標完成情況(當年入園注冊企業提供當期財務指標完成情況)。
3.由園區所在鎮(街)經貿部門根據認定標准對園區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審核批准後推薦上報市經貿局。
4.經市經貿局組織對申報園區審核合格後,報市政府核准認定,市政府委託市經貿局授予其「XX市創意產業園區」的牌匾。
5.改建創意產業園區在籌備期結束後由市經貿局按照新建創意產業園區認定標准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繼續予以支持,正式授予牌匾。在籌備期內已達到要求的,可提前申請授牌。
6.各類經國家和省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經市經貿局局和文廣新局共同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報市政府核准認定,授予其「XX市創意產業園區」的牌匾。
7.所有經認定的創意產業園區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後由市經貿局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繼續予以支持,不合格者,撤銷其資格,收回牌匾。
以上條款自公布日起施行,並由XX市經貿局負責修訂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