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關文化市場執法中擋案歸檔有哪些有關的法律法規,都怎麼規定的誰能告訴我詳細點的xiex謝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文化部令2006年第36號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三章 執法程序 第四章 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則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范圍是: (一)營業性演出活動; (二)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四)藝術品經營活動; (五)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活動; (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互聯網文化經營活動; (七)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第四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第五條 文化部依照職責分工指導全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規章制度和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規劃,指導、協調地方執法機構查處大案要案,監督地方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執法機構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第六條 執法機構及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辦法確定的程序執法,並接受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督。 第七條 文化行政部門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八條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執法機制。 第九條 執法機構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三)組織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四)監督、指導下級執法機構的工作; (五)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提出有關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第十條 執法機構應當完善文化市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健全舉報網路,依法及時受理辦理舉報。 第十一條 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場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重大處罰決定備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執法機構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報許可機關和上級文化行政執法機構備案。 執法機構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決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第十三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 重大案件發生後24小時內,當地執法機構應當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執法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執法數據定期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 執法機構應當配備交通、通訊、檢測、取證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 執法機構錄用執法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堅定、作風優良、遵守紀律、身體健康; (二)從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前無犯罪記錄; (三)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第十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後,取得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證件。執法人員的培訓內容和考核標准由文化部統一確定,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不得繼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條 執法人員每年參加文化市場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不得少於40小時。執法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各種在職繼續教育活動。 第二十一條 執法機構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同一崗位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三章 執法程序 第二十二條 文化市場行政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執法機構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執法機構發現查處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有管轄權的文化行政部門或者其它行政機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執法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並依法製作執法文書。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執法機構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執法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製作筆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 第二十八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決定,執法人員應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文化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執法人員自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所屬執法機構報告並備案。 第二十九條 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執法機構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登記立案,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或者其他有關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三十條 執法機構在調查或者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當事人及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執法人員應當製作詢問或者檢查筆錄,並交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核閱,經核對無誤後,由當事人或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拒絕的,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筆錄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第三十一條 執法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 對證據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應當有當事人在場;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到場的,可以請在場的其他人員見證並註明。對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的物品應當開列清單,並依據情況分別製作《抽樣取證憑證》或《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標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事項,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接收的,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憑證或者清單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登記保存物品時,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異地保存。 第三十二條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依法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鑒定的,送交檢驗或者鑒定; (二)依法不需要沒收的物品,退還當事人; (三)依法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移交有關部門;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 調查終結,執法機構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予以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決定。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執法機構應當製作《文化市場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和依據。執法機構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文化市場行政處罰告知書》應當載明當事人有在收到告知書後三日內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機構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四條 聽證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和聽證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和核對聽證參加人員名單; (二)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的理由; (三)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證主持人向當事人、調查人員、證人等有關人員詢問; (五)當事人最後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三十五條 聽證會應當製作筆錄,交當事人核閱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連同筆錄一並報執法機構。 報告的主要內容為:案由,聽證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姓名或名稱,申辯和質證的事項,證據鑒別和事實認定情況。 第三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不在場的,執法機構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七條 依法沒收的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經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監督銷毀,並製作銷毀記錄。 第三十八條 執法文書及有關材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第四章 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三十九條 上級執法機構對下級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實行執法監督。 第四十條 執法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執法主體; (二)執法程序; (三)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 (四)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五)執法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六)罰沒財物的處理; (七)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第四十一條 執法監督的方式: (一)受理對違法行政行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並直接或責成有關部門處理; (二)對執法工作進行檢查; (三)調閱行政執法案卷和其他資料; (四)在職權范圍內採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條 上級執法機構發現下級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一)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違法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法處置罰沒財物的。 第四十三條 行政處罰因第四十二條列舉情形造成以下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並可根據情節輕重,暫扣或者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 (一)人民法院撤銷、變更文化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復議機關撤銷、變更文化行政處罰的決定的。 第四十四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或支持、縱容、包庇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的; (三)對群眾舉報不受理、辦理,拖延推諉的; (四)泄露舉報內容和執法行動安排的; (五)偽造、篡改、隱匿和銷毀證據的; (六)玩忽職守釀成嚴重後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參與文化經營活動的; (八)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執法人員在被暫扣行政執法證件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執法人員被收回行政執法證件的,應當調離行政執法崗位,不得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稽查證》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由文化部統一監制,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核發。 執法文書由文化部統一格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監制。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4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滿意請採納!
『貳』 我國頒布了幾部關於網路的法律法規
我國頒布了關於網路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四部。
國家和網路安全職能部門下發的有關網路安全的政策及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介紹: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介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實施,由於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2017年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實施時間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介紹: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根據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介紹:2017年11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部應急辦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突發事件隱患和預警信息。
(2)文化產業法律法規案件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規范互聯網法院訴訟活動,保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確保公正高效審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就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相關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互聯網法院採取在線方式審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准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線上完成。
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案件審理需要,互聯網法院可以決定在線下完成部分訴訟環節。第五條 互聯網法院應當建設互聯網訴訟平台(以下簡稱訴訟平台),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的專用平台。通過訴訟平台作出的訴訟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所需涉案數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商、相關國家機關應當提供,並有序接入訴訟平台,由互聯網法院在線核實、實時固定、安全管理。訴訟平台對涉案數據的存儲和使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使用訴訟平台實施訴訟行為的,應當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徵識別或者國家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認證等在線方式完成身份認證,並取得登錄訴訟平台的專用賬號。
使用專用賬號登錄訴訟平台所作出的行為,視為被認證人本人行為,但因訴訟平台技術原因導致系統錯誤,或者被認證人能夠證明訴訟平台賬號被盜用的除外
『叄』 試論文化產業經典案例的標准及對經典案例分析解讀的意義
這題自己寫就是了
我說童老師~
你以為讓你代個《文化產業案例分析》課你就是文化產業的泰鬥了,第二題你也敢出!我估計就是胡慧琳李康化做第二題也得費很多功夫,整個畢業論文的大題目當一道題。
『肆』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文化部日前制定發布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據介紹,這是中國首部專門針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 52 號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是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綜合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綜合執法機構包括:
(一)經法律、法規授權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對同級人民政府負責的執法機構;
(二)接受有關行政部門委託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接受委託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對委託機關負責的執法機構。
第四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運行機制。
第五條 文化部負責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建立統一完善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建設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體系,加強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完善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績效考核。
各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許可權范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
各級綜合執法機構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章 執法機構與執法人員
第六條 綜合執法機構與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及時掌握行政執法的依據、標准以及相關行政許可情況,定期通報市場動態和行政執法情況,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議。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 執 法 程序
第十三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場舉報體系,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依法及時有效受理、辦理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可給予一定獎勵。
對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舉報的違法行為,上級交辦的、下級報請處理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重大案件發生後12小時內,當地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報告。上級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委託機關應當對重大案件的查處進行督辦。
第十五條 文化市場行政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管轄。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有關行政部門、綜合執法機構;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規范著裝,佩戴執法標志。
第十七條 綜合執法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並依法製作執法文書。
第十八條 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執法人員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製作筆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
第二十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執法人員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簽名或者蓋章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執法人員應當自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所屬綜合執法機構報告並備案。
第二十一條 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登記立案,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或者其他有關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在調查或者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名,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執法人員應當製作調查詢問或者現場檢查筆錄,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核對無誤後,由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拒絕的,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筆錄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 在調查或者執法檢查中,發現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情況緊急無法立案的,執法人員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有關物品、工具進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關證據。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後,可以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
對證據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應當有當事人在場;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到場的,可以請在場的其他人員見證並註明。
對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的物品應當開列清單,並依據情況分別製作抽樣取證憑證或者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標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事項,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憑證或者清單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登記保存物品時,在原地保存可能滅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異地保存。
第二十五條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鑒定的,送交檢驗或者鑒定;
(二)依法不需要沒收的物品,退還當事人;
(三)依法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移交有關部門。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前,應當經過集體討論後,再做決定。
第二十七條 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二十八條 聽證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聽證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和核對聽證參加人員名單;
(二)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的理由;
(三)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證主持人向當事人、調查人員、證人等有關人員詢問;
(五)當事人最後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二十九條 聽證會應當製作筆錄,交當事人核閱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為:案由,聽證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姓名或者名稱,申辯和質證的事項,證據鑒別和事實認定情況。
第三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一條 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報許可機關和上級綜合執法機構備案,必要時可將處罰決定抄告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依法沒收的財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拍賣或者處理。
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經綜合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監督銷毀,並製作銷毀記錄。
第三十三條 執法文書及有關材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第四章 執法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上級綜合執法機構對下級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實行執法監督。
綜合執法機構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執法監督。
第三十五條 執法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執法主體;
(二)執法程序;
(三)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
(四)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五)罰沒財物的處理;
(六)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 執法監督的方式:
(一)受理對違法違規執法行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並直接處理或者責成有關部門處理;
(二)對執法工作進行檢查;
(三)調閱執法案卷和其他資料;
(四)在職權范圍內採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條 在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一)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違法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法處置罰沒或者扣押財物的。
第三十八條 因第三十七條列舉情形造成以下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一)人民法院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復議機關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第三十九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收回其執法證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支持、縱容、包庇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的;
(三)偽造、篡改、隱匿和銷毀證據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泄露舉報內容和執法行動安排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四十條 執法人員在被暫扣執法證件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執法人員被收回執法證件的,應當調離執法崗位,不得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由文化部統一制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並核發。
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也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
執法文書由文化部統一格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伍』 國際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被侵犯有哪些例子
您好,例如:2007年2月,韓國唯美德娛樂有限公司訴上海盛大網游《傳奇世界》侵權一案最終達成無條件和解,唯美德承認盛大擁有《傳奇世界》的著作權,盛大承認唯美德和Actoz雙方共同擁有《傳奇》的著作權。
據悉,2003年,唯美德起訴盛大自主開發和運營的網路游戲《傳奇世界》涉嫌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稱《傳奇世界》有多處抄襲唯美德開發的《傳奇》游戲,侵犯了原告對其產品擁有的專有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游戲《傳奇世界》的運營,並銷毀有關數據、資料,停止相關產品的宣傳、銷售,關閉《傳奇世界》網站,公開賠禮道歉,承擔相關訴訟費用。盛大則認為,早在《傳奇》游戲進入中國之前,盛大已經在著手准備網路游戲的研發,而且《傳奇世界》的編程語言、源代碼、文化背景等,都和《傳奇》相去甚遠。
具體的,您可以去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查找更多的案例。網址為http://www.sipo.gov.cn/albd/2008/200807/t20080714_411347.html
『陸』 文化市場行政許可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有哪些了
一、娛樂場所設立
審批依據:國務院458號令《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開辦條件:
1、有與開辦的娛樂項目相適應的場地、設備和注冊資金;
2、安全、消防設施、環境雜訊和衛生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3、開辦的娛樂項目正規、合法;
辦理程序:向縣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報材料除辦理條件要求外,需經公示聽證程序,並提供娛樂場所使用的音像製品授權證明,以及環保部門出具的場所邊界雜訊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文件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文件。憑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發放《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
辦理時限:20天
二、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經營
審批依據:
1、國務院第341號令《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2、文化部、外經貿部20號令《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
開辦條件:
1、有確定的經營項目和固定的經營場地,其中批發單位營業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
2、有適應業務范圍和規模需要的注冊資金,其中批發單位不低於100萬元的注冊資本,連鎖經營單位不低於500萬元的注冊資金;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批發業務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零售、出租業務向所在縣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審核批准後發放《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並報上一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辦理時限:30天
三、營業性演出許可設立
審批依據:國務院439號令《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辦理條件:
1、有文化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2、有確定的演出名稱,舉辦單位和參加演出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
3、有確定的演出時間、內容、場地、場所;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向縣級文化行政部門遞交申報材料、審核批准後發放許可證書。
四、營業性文藝表演團設立
審批依據:國務院439號令《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開辦條件:
1、有單位名稱、場所、組織機構;
2、有確定的文藝表演類型;
3、有5名以上具備表演技能的演職人員,其中演出藝術表演能力證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中等以上藝術學校,專業畢業證書;(二)職稱證書;(三)藝術院校出具的書面證明;(四)省級以上演出行業協會頒發的有效證件或出具的書面證明;
4、有與演出需要相適應的演出器材或相應的資金證明。
辦理程序:向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申報,經審核批準的核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辦理時限:20天
五、報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發行(零售)及印刷打字復制經營
審批程序:
開辦程序:光向所在地新聞出版部門提出資質申請,領取相應表格,將資金,經營場地等材料提交,審批通過後,由所在縣級新聞出版局報刊新聞出版局審核,上報省新聞出版局批准,頒發經營許可證(零售在縣市以上)。
參考來源:http://www.heishui.gov.cn/jryw/gsggjryw/201211/t2010_884085.html
『柒』 國家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面頒布了哪些法律 法規
您好,
目前現行有效的法律有:《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行政法規有:《國務院關於公布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公布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建設部、文物局等部門關於加強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
另外各地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規,建議查閱當地人大網站。
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