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旅遊局為普及推廣和規范發展農家生態旅遊制定了什麼相關標准
為普及推廣和規范發展自助創新型農家生態旅遊,北京市旅遊局委託專業機構制定了《北京市鄉村旅遊特色業態標准及評定》。該標准於2009年11月1日起實施。該系列標準是立足於北京鄉村旅遊的實際管理和服務水平而設置的科學、合理的管理和技術要求,為「一區一色、一溝一品」鄉村旅遊發展目標奠定了理論基礎和推進依據,也極大地便利了鄉村旅遊的後期管理。
Ⅱ 簡述如何使農戶適應市場經濟下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模式和企業標准化運營的要求
1、尊重農民首創和自願原則,因為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資料,更重要的在於它是農民的一種社會保障。同時也說明,必須構建新的農村社會保障和福利體系,解決農戶轉讓土地的後顧之憂。
2、重點明晰各主體責權利關系、尤其是使用權的內涵,從法律法規上加以規范和明確,構建新的土地收益分配關系,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
3、土地制度的調整要以穩定和延長農民對土地的實際佔有權為主,如繼承權等,為土地的流轉創造條件。
4、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推進小城鎮的建設,使之能及時、充分地適應農業規模經營和剩餘勞動力的轉移。
(2)農業產業相關發展評定標准制定擴展閱讀
特點
1、中西部地區整體跟進,整體發展水平提高。據二00二年底對農業產業化的統計,全國有各類產業化組織總數九萬四千多個,比二000年增長了百分之四十一點六,同時中西部涌現了一批雙匯、蒙牛等排頭兵,體現了中西部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巨大潛力。
2、產業化領域拓寬,龍頭組織結構區域合理。近幾年越來越體現出農業一體化發展的要求,展現了農業一體化發展的大趨勢。產業化組織按產業分類,種植類佔百分之四十四點八,畜牧業佔百分之二十四點一,水產化組織佔百分之八點二,林特產業佔百分之十點四,還有其他類型佔百分之十點五。
3、產業化發展動力機制不斷完善。企業和農戶建立合理的利益連接機制,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核心和內在的動力。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種比較穩定的利益連接方式所佔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七十七點八。
4、引入現代企業管理機制,龍頭企業的帶動能力明顯增強。在產業化發展中,龍頭企業處於市場競爭的最前沿,他們通過優化資本結構,採取兼並聯合、股份改造等多種方式進行改制,不斷增強自身的活力,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Ⅲ 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設立程序是怎麼樣的有哪些政策指導文件求指教!!
關於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情況的報告
發布時間 :2013.06.14 來源:
轉變財政扶持方式,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現就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相關情況做如下介紹:
一、 基金基本情況
(一)基金設立背景
2010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為創新財政支持金融支農方式,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2011年5月,財政部提出「設立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方案」上報國務院,同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財政部聯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基金,2012年,財政部牽頭完成相關發起工作,同年12月份完成首期出資(財政部代表中央財政出資10億,其他三家金融機構各出資10億,基金首期規模40億),12月18日基金完成工商注冊正式設立。
(二)基金組織結構
1、決策及執行層:由「財政部+農發行+中信集團+中國信達」成立股東會,實行基金董事會負責制,下設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為執行機構;
2、管理及運作層:由基金聘任農發行擔任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監督責任,聘任信達資本擔任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的管理運作。
(三)基金目標范圍
1、投資目標。實現政策導向與市場經營有機結合,通過市場化經營,重點投資於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和農村發展項目,帶動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
2、投資范圍。為體現國家對農業領域的政策扶持,基金堅持「安全、穩健」的投資理念,以價值型投資為主,追求長期增值,採取多輪次組合投資方法,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流通等重點農村服務企業、農業和農村配套服務與建設項目,以及農業保險公司、涉農擔保公司等,採取二級市場退出的方式實現短期收益,同時也進行少量非股權投資。
3、投資方式。主要為四種方式,一是以股權投資形式投資,二是農業保險,三是涉農擔保,四是少量非股權投資,且後三種方式均以第一種方式為前提,即基金對投資的企業均需有股權(30%以內的小股權),不控股。
(四)基金項目申報
由於基金成立時間較短,目前採取地方(市級財政部門組織)直接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和地方通過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處)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兩種方式。
二、基金模式分析
1、基金設立依據2010年中央1號文件,2013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進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相關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籌集發展資金,因此,完全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2、由政府財政部門聯合金融機構,整合各方優勢,等比募集首期基金(即擴大了基金規模,同時避免違背政府財政資金控股造成政企不分的原則,也避免政府財政資金佔小股份收益減少的投資回報原則),實行市場化運行,因此,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3、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注重對行業成長性的挖掘和企業基本面的把握,通過向被投資企業提供資金、經營管理咨詢、資本市場融資等一條龍服務,深化挖掘農業產業化投資價值,獲得穩定投資回報實現自身商業性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具有持續發展的動力與生命力。
4、通過投資推動農業產業化,引導市場和金融資本投入三農,深入挖掘農業產業投資價值,拓寬農業產業融資渠道,改善農村金融環境,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培育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解決農業企業發展資金缺乏的制約瓶頸,因此,符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
三、建議
(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發展戰略,結合我市農業發展現實,探索發展具有合肥特色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新模式,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強財稅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為創新發展合肥特色現代農業增添新的引擎。
(二)改變思路,轉變以往財政資金扶持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重予輕效、事後獎補、各處開花」的傳統模式,轉而向以:樹立多予不如少取的指導思想,發揮金融手段和財稅杠桿作用,突出重點行業扶持,把握發展關鍵階段,培育農業龍頭企業核心競爭力,強化政策實施績效評估,夯實合肥農業產業基礎、做大做強合肥現代農業產業規模。
(三)繼續關注此次基金考察的豐潤公司項目申報進展,跟蹤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加強與基金的聯系,引入基金業務為我市農業發展服務。 (如果對你有幫助,請設置「好評」,謝謝!)
Ⅳ 國家農業公園的評定標准
(一)鄉村風景美麗。有吸引力較強的田園美景、地貌美景、水系美景和社區美景。 (二)農耕文化濃郁。有展示傳統農耕文化和現代農耕文化的場所。 (三)民俗風情獨特。有特色的飲食文化、特色的生產習俗、特色的生活習慣、特色的節令節慶、特色的民間工藝、特色的村規民約、特色的建築人居。外界口碑評價良好。 (四)歷史遺產有效傳承。鄉村遺產保護傳承機制健全,保護傳承措施完善,保護傳承效果良好,有相應的鄉村遺產保護傳承榮譽。 (五)產業結構發展合理。耕地與農林用地保護狀況良好,農業產業(農林牧漁)及內部產業結構和諧發展。 (六)生態環境優化。社區生態環境、產業區生態環境、旅遊服務提供區生態環境良好。 (七)區內經濟主體實力較強。經濟組織形式先進、經濟產業結構合理、經濟管理模式健全、經濟發展總量在同級區域中居於領先地位。 (八)區內居民生活幸福指數較高。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居民就業率、居民人均收入、居民子女入學率在同級區域中居於領先水平。 (九)服務設施配置完善。區內有較為完善的道橋游線設施、下榻接待設施、餐飲服務設施、娛樂休閑設施、購物消費設施、管理與導游設施、出行運載設施、通訊視訊設施和康療救護設施。 (十)品牌形象塑造良好。有鮮明、有特色的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品牌形象,品牌傳播力廣、美譽度強。 (十一)規劃設計協調。現有規劃設計符合國家農業公園各項標准要求。 以上標准評分分值見附件2《國家農業公園申報評價體系》。
Ⅳ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評定的標准和依據是什麼,具體說什麼如何界定企業是否通過檢測,指標是啥
各級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監測應該都有相應的文件,文件里有各級重點應該達到的標准。
監測是否合格基本以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帶動農戶情況為准。
Ⅵ 如何具體的實施農業標准化
(一)正確把握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形勢。去年以來,各級農業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三農」工作的決策和部署,全面落實支農惠農政策,進一步加大各項工作力度,農業和農村經濟繼續保持良好發展勢頭。糧食保持較大幅度增產,農民收入保持較快增長,農業各行業平穩較快發展,農業科研和推廣工作成效顯著,農村改革穩步推進,農產品對外貿易快速增長,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取得明顯成效。但必須看到,農業仍然是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農業基礎設施脆弱,糧食穩定增產的基礎還不牢固,農民持續增收的難度還比較大,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還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任務十分艱巨。
(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任務。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決策,進一步指明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三農」工作的方向,明確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總目標。各級農業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意義,全面把握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科學內涵,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任務,切實把中央關於新農村建設的各項部署和要求,落實到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實際行動中去,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Ⅶ 什麼是國家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評定標準是什麼
國家現在對龍頭企業 比較扶持!!!
Ⅷ 最新的農業產業化國家級龍頭企業申報標准或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央關於「在全國選擇一批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龍頭企業作為國家支持的重點」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加強對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服務與扶持,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增強輻射帶動能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直接與農戶緊密聯系,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准並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的農業企業。
第三條對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引進競爭淘汰機制,發揮中介組織和專家的作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幹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第四條凡申報或已獲准作為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申報
第五條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標准:
1.企業組織形式。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2.企業經營的產品。企業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銷售收入(交易額)占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70%以上。
3.生產、加工、流通企業規模。總資產規模:東部地區1.5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億元以上,西部地區5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東部地區50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30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2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東部地區2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3億元以上,西部地區6000萬元以上。
4.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規模:東部地區15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0億元以上,西部地區8億元以上。
5.企業效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於現行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企業應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不欠折舊,無涉稅違法行為,產銷率達93%以上。
6.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於60%;有銀行貸款的企業,近2年內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
7.企業帶動能力。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直接帶動農戶。通過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的數量一般應達到:東部地區4000戶以上,中部地區3500戶以上,西部地區1500戶以上。
企業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過程中,通過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從農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
8.企業產品競爭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處於領先水平,企業有注冊商標和品牌。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並獲得相關質量管理標准體系認證,近2年內沒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9.申報企業原則上是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
第六條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1、2、3、5、6、7、8、9款要求的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可以申報作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1、2、4、5、6、8、9款要求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可以申報作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創新能力強、資源優勢明顯、產業增值效益大、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並緊密帶動農戶的企業申報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第七條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應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並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要求提供有關申報材料。
1.企業的資產和效益情況須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定;
2.企業的資信情況須由其開戶銀行提供證明;
3.企業的帶動能力和利益聯結關系情況須由縣以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提供說明。應將企業帶動農戶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企業的納稅情況須由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企業近3年內納稅情況證明;
5.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情況須由所在地農業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提供書面證明。
第八條申報程序:
1.申報企業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應充分徵求農業、發改、財政、商務、人民銀行、稅務、證券監管、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及有關商業銀行對申報企業的意見,形成會議紀要,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按規定正式行文向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推薦,並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
第九條中央所屬企業根據屬地原則,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申報程序申報,並同時將有關材料逐級報送中央主管部門或主管企業。
第三章認定
第十條由農業經濟、農產品加工、種植養殖、企業管理、財務審計、有關行業協會、研究單位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工作專家庫。
第十一條在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監測期間,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專家組建專家組,負責對各地推薦的企業進行評審,對已認定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進行監測評估。專家庫成員名單、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方案,由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商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提出。
第十二條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程序和辦法:
1.專家組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上報的企業有關材料,按照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辦法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2.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匯總專家組評審意見,報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定。
3.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定並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認定為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由八部門聯合發文公布名單,並頒發證書。
第十三條經認定公布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可享受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四章運 行 監 測
第十四條對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競爭淘汰機制,做到有出有進、等額遞補。
第十五條建立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動態監測管理制度,兩年進行一次監測評估。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應按要求正確、及時報送企業生產經營、帶動農戶等情況,為企業的進出提供依據,為有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
第十六條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加強對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跟蹤調查,採取定期統計、情況調度、實地考察、隨機抽查、重點督查等方式,及時了解企業基地建設、生產加工、市場銷售、帶農增收、質量安全等方面情況,幫助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第十七條監測評估的具體辦法是:
1.企業報送材料。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每年3月底前按要求報送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和年度發展報告,作為監測評估的重要依據。在監測年份,除報送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和年度發展報告外,還需報送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企業資產和效益情況,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證明,企業的納稅情況證明,質量安全情況證明,縣以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提供的企業帶動農戶情況、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說明,應享受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等。
2.省級材料匯總與核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對所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報材料進行匯總、核查。核查無誤後,報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3.專家評審。專家組根據企業報送的材料,按照本辦法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4.監測結果審定。根據專家組的評審意見,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對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運行狀況進行分析,完成監測報告並提交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定。
5.對因違法違規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上市違規操作、偷稅騙稅和存在坑農害農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其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資格,並收回證書。
第十八條監測合格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繼續保留資格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監測不合格者,取消其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資格,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及申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已經認定的企業取消其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資格;未經認定的取消其申報資格,4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第二十條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要及時提供有關企業運行情況的材料。對不認真、不及時上報的企業給予警告,並作為監測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對在申報、認定、監測評審工作中,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存在徇私舞弊行為的有關人員,要按有關黨紀政紀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更改企業名稱,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等更名材料,由省級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農業部予以審核確認。農業部應將企業更名情況通報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有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農經發[2001]4號)同時廢止。
Ⅸ 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貸款信用等級評定標準是什麼
農行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