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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涉及的企業

發布時間:2021-03-16 01:27:56

1. 前三季度全國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收增多少

北京10月30日, 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據對全國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5.4萬家企業調查,2017年前三季度,上述企業實現營業收入6761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1.4%(名義增長未扣除價格因素),增速提高4.4個百分點,依然保持較快增長。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2. 文化產業是否需要有文化的老闆

文化產業是否需要有文化的老闆,這是一個還需要商討的事情。老闆負責的應該是一個企業的決策以及未來的判斷,我覺得與個人的文化並沒有太大的關聯。

綜上所述,在現在社會的文化產業中,老闆是否有才,並不能決定這個企業對於老闆是否有著絕對的依靠。

3. 怎麼進入文化產業相關的公司工作有什麼必備的條件進入之後如何才能做到管理層成為一個大領導呢

文化類型的工作是指從事文化事業或藝術產業的工作,現實中文化類型的工作通常有傳媒、新聞記者、編輯、報社、作家、采編、攝影師,雜技運動員,畫家,表演家,舞蹈家,設計師等等。文化類型的工作包括文化事業工作和藝術產業工作:
文化事業工作主要由主導,為人們提供統一的公共文化產品並發展繁榮,具有公益性。工作場所主要是文化局和文化組織,比如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工作有圖書館管理員、新聞記者、傳媒、報社出版等等;
藝術產業工作主要由市場主導,為人們的不同需求提供針對性的文化產品,具有經營性。藝術產業包括了文學、影視、書法、舞蹈、戲曲、雜技、戲劇、攝影、美術、電視、音樂等方面,工作有作家、演員、舞蹈員、書法家、雜技運動員、攝影師、畫家、設計師等等。</ol>

4. 文化創意產業統計范疇包含哪些大類

(一)明確文化產業的基本內涵。
從廣義上講,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產品和文化產品的總和;從狹義上講,它是指語言、文學、藝術以及一切意識形態在內的精神產品。為滿足政府規劃文化產業發展藍圖,制定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的迫切需要,必須建立科學的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以統一文化產業的界定范圍、統計口徑,規范數據來源渠道,提高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信息收集和分析的科學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正確反映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狀況,為國家文化產業發展決策提供依據。
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應包括行業構成、指標體系、數據來源和指標解釋等內容,其中指標體系應由核算指標、分析指標和基礎指標構成。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將文化產業概念定義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各項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的活動集合。根據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活動的屬性特點,劃分為公益性文化活動和經營性文化活動兩大類。
根據上述概論,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提供文化產品(如圖書、音像製品等)、文化傳播服務(如廣播電視、文藝表演、博物館等)、創意文化和文化休閑娛樂(如旅遊景區服務、室內娛樂活動、休閑健身娛樂活動等)的活動,它構成文化產業的主體;同時,還包括與文化產品、文化傳播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活動有直接關聯的用品、設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以及相關文化產品(如工藝品等)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它們是文化產業的有益補充。
(二)設計統一規范的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
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的設計,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多層次的系統。這個系統應該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之集合。主要包括:文化產品製作和銷售活動;文化傳播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文化用品生產和銷售活動;文化設備生產和銷售活動;相關文化產品製作和銷售活動。
其分類與界定的標准為:一是按照文化活動的重要性,分為文化服務和相關文化服務兩大部分;二是照按層次的級別,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外圍層和相關文化產業層;三是根據部門管理需要和文化活動的特點分為9個大類;四是具體細分80個小類。
文化服務。主要有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
相關文化服務。主要有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三)確立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則。
文化產業統計的建立,無論是指標體系設計還是統計數據的收集,以及信息的發布與利用等,要體現出這樣的基本原則:
科學規范原則。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的設計,既要符合科學化、規范化的要求,又要科學合理,系統完善,標准規范,便於操作。
與時俱進原則。文化事業的發展與進步,既要注重歷史的傳承,更要把握時代發展的最新動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由於新技術、新科技日新月異,當今世界科技文化的發展突飛猛進,因此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的設計,也必須本著與時俱進的原則。
統一設計原則。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的設計,必須要有大文化觀念,有系統工程思想。因為文化產業涉及各個地區、諸多部門和行業,而且這些部門和行業的統計業務關聯度很高。因此,對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要統一設計,互相兼容,避免重復矛盾。
分工協作原則。文化產業是由政府的諸多相關部門共同管理的,包括宣傳部門、統計部門、文化部門、廣電部門、體育部門、信息部門、旅遊部門等。因此,文化產業統計必須堅持分工協作原則,業務上由統計部門統一協調,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分工協作。
信息共享原則。統計數據收集完成後,不能束之高閣,要為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服務。應建立一套規章制度,規定各相關部門將統計數據按時報送統計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建立文化產業統計信息資料庫。為社會公眾提供綜合信息服務,做好資源整合,實現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建立文化產業統計應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1.以增加值為核心,重點反映文化產業的經營規模、經濟效益。增加值是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同度量指標,將增加值作為文化產業統計核心指標,有助於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接軌,以反映文化產業總體規模、發展水平以及對整個國民經濟的貢獻力;也有助於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進行同度量的對比分析。
2.指標體系的設置要適應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需要與可能。建立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要突出科學性、實用性和目的性。要根據中國的國情,充分考慮目前文化產業的特殊性––公益性和事業性與一般產業存在較大差異的現實,所建立的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要有利於我國文化事業的發展,促進文化產業單位走向國際市場,參與世界競爭,加快文化產業化進程。
3.緊密結合現行統計、業務和財務制度,有利於統計數據的收集和調查實施。文化產業統計指標要力求科學、簡約、規范,具有可操作性,盡量利用現行的統計、業務和財務資料。
4.非生產經營所得的收入不能計入增加值。GDP核算的生產經營原則規定,國內生產總值必須是常住單位的生產經營成果,凡是非生產經營所得的收入不能計入國內生產總值。因此,一些與經營和業務無關的收入均不包括在內,如外單位轉來的利潤、銀行貸款、下級單位上交收入等,這些收入實際上是其他單位的利潤和收益,已計入其他單位的增加值,否則就重復了。
5.文化主管部門辦的獨立核算的非文化產業單位,不能納入文化產業增加值核算范圍。因為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把基本單位或機構單位作為基本核算單位。由於經濟的發展,跨行業經營的現象非常普遍,許多機構單位、機構部門從事多種經營活動,這些機構單位和機構部門就必須劃分若干個不同產業的基層單位。因此,各文化主管部門開展多種經營活動,開辦的獨立核算的非文化產業單位應該按其各自經濟活動的特點,歸入相應的行業核算增加值,不能納入文化產業增加值核算范圍。
6.正確處理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與有關文化主管部門的關系。多年來,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與有關文化主管部門在文化統計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為文化事業的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是,仍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問題,比如,部門間信息不能共享,互求信息仍存在一些障礙,彼此溝通渠道不夠順暢等。因此,應該從法規制度上明確各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切實解決各方面的彼此關切
(五)創意產業的崛起,要求為傳統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廣闊的思維空間。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傳統文化資源和文化元素豐富多彩,為中華民族繁衍和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隨著新技術革命的興起,創意產業的催生,為傳統製造業發展與改造提供新的支持系統和持續發展因素的同時,也帶動了中國文化的發展與創造,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新的思維空間。創意產業的崛起與發展,在改變傳統製造業和傳統經濟的同時,也在改變著人們對歷史文化遺產的重新認識。歷史文化價值觀的更新,將對文化產業發展和人們關於發展文化產業的思維方式提供巨大的推動力。各種經濟形態將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過程中產生新的生產力形態。
(六)統計工作要適應文化產業新業態變化
有專家提醒,在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的修訂中,需特別關注「科技對文化產業的影響怎樣體現」「文化創意的概念和范疇到底是什麼」「統計指標如何兼顧公平和地方特色」等問題。比如動漫遊戲,有的動漫遊戲企業屬於文化系統,有的動漫遊戲企業則屬於其他行業,如盛大游戲的計算機代碼就屬於高科技企業。文化旅遊也面臨同樣的尷尬。哪些屬於文化系統?哪些屬於旅遊系統?手機電視、手機音樂、手機出版、手機動漫等,圍繞手機的娛樂文化形態豐富多彩,且產值巨大。那麼由流行音樂本身及其派生出的產業鏈和新業態也應當界入文化產業統計范疇中。
「不能讓產業適應統計,只能讓統計去適應新的產業變化。」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不僅僅是一個統計工具,某種意義上也反映了文化產業政策,它帶有很強的導向性。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的完善要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上重點關注文化產業新發展、新變化和新形勢,特別是文化產業發展新業態。
個別企業出於避稅考慮,上報數據可能低於實際情況。還有個別企業為爭取政府政策和資金的扶持,上報數據可能誇大。由於對文化產業分類和界定的誤解導致數據誤差的情況也會時有發生。另外,在政績考核的壓力下,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被裝到文化產業的框框里,導致數量與質量失衡、規模與效益失衡。這就需要建立對統計數據審核與糾正的專門機制。
(七)面對發達國家文化產業捷足先登的嚴峻態勢,要求我國的文化產業必須迎頭趕上。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加速,文化與政治經濟相互交融,像文化這種軟實力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近年來,歐、美、日、韓等國家和地區的文化產業得到了長足發展,他們的文化產品大舉挺進中國市場,尤其是韓國的影視作品更是捷足先登,嚴重地沖擊著我們的視覺器官,對我們的民族文化產生了很大影響。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急起直追,迎頭趕上,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構築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鑄造自己的民族文化的堅強盾牌。

5. 文化產業包含哪些范圍

文化產業涉及面廣、內容眾多,其中較為重要的幾大領域包括:影視基地、文藝演出、收藏交易、圖書發行、動漫遊戲、文博會展、旅遊文化、廣播影視、創意設計等。 本次評選的企業(項目),可參照這些項目進行推薦,企業和項目可單獨參加,非文產企業的重大文產項目也可報名參加。

6. 文化產業方面的投資公司都有哪些

你是做什麼文化產業的?

7. 文化產業有哪些分類和概述,什麼是文化產業

【摘要】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化發展形態和文化現象,文化產業在世界上引起人們普遍關注並對其展開研究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世界文化發展浪潮中,文化產業的概念不斷嬗變,內涵日漸豐富,專家學者對文化產業的概念進行了系統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個權威、標準的定義,沒有形成統一的稱謂。准確把握文化產業的概念和分類,對於中西方文化產業理論發展的嬗變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進而能夠促進國內文化產業理論研究,推動新時期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文化產業;概念;分類

「文化產業」概念源起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對「大眾文化」的爭議和批判。自從他們把「文化產業」納入研究范疇以來,文化產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便得到了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文化產業的變遷和發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在我國學術界,文化產業同樣是內涵豐富、具有多重含義的概念。

一、文化產業概念區分

目前給「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界定一個准確的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從最為廣泛的人類學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一個「獨特人群或社會團體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因為所有的產業都與文化的生產和消費有關。然而事實上,倘若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秩序得以傳播、再造、體驗及探索的一個必要(雖然並非唯一)的表意系統(signifing system)」的話,「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的表述和使用就會更加精準和嚴謹。簡言之,文化產業通常指的是與社會意義的生產(pro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關的機構(主要指營利性的文化企業機構,但有時也包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和國家組織及非營利組織)[1]。因此,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大都應該包括廣播電視、書報刊出版、廣告以及表演藝術等。而所有這些文化活動的首要目標都是與受眾溝通並創作文本,最終多以文化產品的實體形式呈現在受眾面前。從廣義上講,所有的文化製品都是文本,但由於它們可以任人解讀,必然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還時常混雜在一起。

(一)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相對應的概念,長期以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很多場合和領域混合使用,人們沒能准確認識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快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方式,文化產業日益融入大眾日常生活視野並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體兩翼。

一般來說,文化事業是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質,通過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則由市場主導,是經營性的,主要利用市場來配置資源,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壯大,調動更多非公益性資源和民營資本激活文化市場,以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從資本來源上看,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統一集中提供;而企業商品生產的資本來源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多元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從管理體制看,文化事業通常實行公益性管理體制,文化產業實行經營性企業管理體制。從調控方式上看,對企業單位,國家主要通過稅收政策、法律制度和價格杠桿進行間接調控並進行合理引導;而對文化事業,則偏重以國家直接調控為主。

文化事業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益性。絕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美術館等都是國家投資興建和撥付日常經費進行管理的,理所應當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二是社會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業為社會公有並且共享。三是社會公用性。主要是為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的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群眾文化事業。

在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文化事業起著重要的文化服務引導作用,文化事業導向和滋養著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產業是文化產品的市場化,可以增強文化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激發社會開辦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加快文化消費步伐,滿足人們對文化消費的需求。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文化事業的建設具有基礎性的補充作用,兩者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都是社會主義特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實現形式。[3]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行十多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明確了新的文化建設理念,明確區分了文化事業由政府主導,文化產業由市場主導。文化產業既有商品消費的經濟屬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識形態屬性。文化產業既可以成為一個國家實實在在的強大經濟實體,又能體現國家軟實力,是一個具有無限生機的經濟增長點,能夠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4]在全面推進文化強國戰略的時代背景下,推動文化事業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要「兩手抓、兩加強」,要尊重兩大規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處理好兩對關系——文化發展之「魂」與文化傳播之「體」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並不意味著只注重市場規律而不遵循文化發展規律,不能隨意誇大或簡單理解發展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產業化或文化市場化。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始終要引導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擔當社會責任,絕不能以犧牲社會效益、影響和諧穩定及國家安全來獲取經濟效益。[5]

(二)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

在國家層面,我國對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這兩個概念的使用有著明確的區分,並沒有不加區別地對待。在《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以及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中涉及有關文化產業內容時,普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兩者主要區別在於「創意」二字,文化產業並不是創意產業,創意只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產業都只是圍繞著創意來展開活動的。

英國最早提出「創意產業」這個概念。20世紀末,英國政府提出把文化創意產業作為英國振興經濟的聚焦點,專門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到國家戰略發展高度,首次明確提出了「創意工業」(creative 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運用個人的天分、技藝、智慧,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通過循環開發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和潛在財富的藝術思維活動[6]。「創意經濟之父」約翰·霍金斯①根據「有想法的人,特別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比操縱機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斷,對創意產業做出較為寬泛的定義,他認為構成創意產業和創意經濟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藝術設計、專利申請、商標營銷和版權保護。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依靠人的靈感和創新,藉助現代科技提升傳統文化要素的內涵和品質的,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加工和移植,創意活動融注了最大的個性特質。

創意產業區別於文化產業的最大特徵主要在於它高度集納了創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並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產業集群。[7]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中,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及服務被認為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在國內,北京最早認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標准,側重從文化產業價值鏈的角度重新定義創意產業——以創新為根本要素和途徑,突顯文化內核和創意價值,主要體現了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徵的行業集群特徵。[8]而相對於文化產業,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識性特徵的創意產業是高智慧和創意的結晶,始終處於價值鏈的高端。任何一種創意活動都必須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利用人文積淀,通過重塑傳統產業結構來完成創意點燃和價值實現。如當今的3D電影、3D列印和高清數字電視等高科技文化產品都是通過數字新技術完成的。沒有創新也就沒有創意,創意是一種新科技理念。由於創意產業處於文化產業價值鏈條的高端環節,因此它的創新思維凝結在文化產品及服務當中,通過價值傳導進而實現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業、跨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進而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深度發展。

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關聯極為密切。文化中有創意,創意中有文化。無論是在學術研究領域還是在政府制定實施決策方面,對「創意產業」一直存有較大分歧,特別是一談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產業,這一對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顯著差異。有時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之間有明確的區分,有時二者之間又可以互換使用。[9]在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形勢下,雖然強調創意產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知識創新、產業升級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間,但由於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條件所限,且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側重點等方面有所不同,與我國倡導的自主創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來,盲目照搬英國等國的創意產業發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於政府的統一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兩者研究,有助於明晰各自歸屬的產業邊界,廓清文化產業與創意之間認識上的誤區。

二、文化產業的分類

文化產業包含的內容和門類非常豐富,是一個多系統多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規范科學的分類標准,現在的分類標準是在各種產業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因為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有一定的難度和復雜性,加之文化產業概念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多義性,世界各國地域、經濟、文化背景、產業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與文化產業的內涵和外延相對應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根據各自的國情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文化產業分類體系,以應對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

目前在國際上各種產業分類標准中,以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費希爾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提出的三大產業分類法最廣為人知。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順序將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和建築業,第三產業主要指「服務業」,即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部門,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之外的其他相關產業。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組織根據組織內部的產業劃分原則也制定了自己的產業分類標准。從世界范圍看,文化產業從組織結構上基本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信息咨詢、文化旅遊等)。

當文化產業的內涵較為明確時,其外延描述就會更清晰。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客觀進程和可喜成就,特別是新的四層次劃分較為合理,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13],更好地適應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趨勢。這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文化產業的熱切關注,同時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產業認識上的不確定認識,為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准和行業導向,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的認識逐步深入、文化與其他領域的加速融合,文化產業的涵蓋范圍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逐步完善文化產業的科學劃分體系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文化產業內涵進行科學界定和系統劃分,能夠正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坐標,以便採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進行有效的區別管理,推進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既要發展壯大出版發行、影視製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門類。

8. 文化產業何時成為我國經濟支柱產業

文化產業近年有較快增長
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標志,是產業創造的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5%以上。從近十年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看,2004年我國全部文化產業增加值為3440億元,佔GDP的2.15%,而2012年僅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創造的增加值就突破了1.8萬億元,佔GDP的比重達到了3.5%,我國文化產業實現較快增長,所佔比重不斷提高,正向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方向邁進。
1.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實現較快增長
據國家統計局測算,2005年至2011年間,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現價的年平均增速為23%,高於同期GDP現價增速6.6個百分點,法人單位增加值佔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1.9%逐年提高到2011年的2.9%。2012年,我國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實現增加值18071億元,按同口徑和現價計算,比上年增長16.5%,比同期GDP現價增速高6.8個百分點。
2.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穩步提高
2012年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與GDP的比值為3.5%,按同口徑計算,比上年增加0.2個百分點;文化產業對當年經濟總量增長的貢獻為5.5%。
3.產業構成保持相對穩定
2012年文化製造業法人單位實現增加值7253億元,比上年增長17.4%;文化批零業實現增加值1187億元,增長9.4%;文化服務業實現增加值9631億元,增長16.7%。文化製造業、文化批零業和文化服務業增加值占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別為40.1%、6.6%和53.3%,與上年39.8%、7%和53.2%相比無明顯變化。
4.新興產業迅速興起,成為文化產業發展新亮點
隨著網路、數字、信息技術的發展,動漫、網路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迅速興起,成為文化產業發展新亮點。動漫產業產值自2005年以來年均增長率超過40%。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技術革新和功能拓展,互聯網和移動網路游戲類型日趨豐富,市場規模持續擴大,2012年達601.2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8.3%。其中移動網游戲市場規模為65.1億元,同比增長68.2%,顯示出強勁的增長勢頭。
5.文化產業投資和文化資源開發持續升溫,文化產業集群不斷形成
在國家政策引導和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下,文化產業高附加值的特性吸引了投資者的目光,大量資本和人力資源湧入文化領域。例如,一些長期從事金融、礦業、地產等領域的大企業開始將目光投向文化產業。2012年,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速比2011年回落3.4個百分點的情況下,文化體育娛樂業的投資增速反而上升了16個百分點,達到了36.2%。
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看出,近十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規模從小到大,發展勢頭良好,整體實現了較快增長,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穩步提高,對整個國民經濟的貢獻逐年加大。
多因素疊加推動文化產業發展
1.經濟增長的多重效果
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對發展文化產業有多方面的意義。
第一,日益富裕起來的中國人正在重塑自己的生活。2001-2012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9.6%,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7.7%。文化產業既是中國發展後人們開創幸福生活的必需,也是中國人以新面貌自立於世界之林的重要標志。
第二,經濟增長的結果之一是政府和社會可以更多投資於文化領域。政府不但加大投入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而且增加公共財政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力度。與此同時,大量社會資金也湧向文化產業領域。文化產業正被越來越多的人看作是新的投資領域。相對充裕的資金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強大支撐。
第三,近年來,各地政府致力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把加速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作為首要任務。這些戰略舉措最終指向了現代文化產業。
在已經進入工業化中後期的沿海地區和大城市,文化產業已經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人們認識到,文化產業不但可以成為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部門,而且具有其他產業所不具有的低消耗、無污染、效益好的特點,實體經濟需要文化經濟的補充和矯正,虛擬經濟、體驗經濟、知識經濟、符號經濟特別是文化產業,也就成為中國經濟未來的主要發展方向。
2.文化體制改革有力促進了文化產業發展
一是文化體制改革區分了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推動一大批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成為合格的獨立市場主體,極大地激發了內部活力和市場競爭力,成為引領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4月,我國共有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69.8萬家,其中經營性企業法人60.7萬家,公益性事業法人(包括社團、基金會)9.1萬家。
二是文化體制改革大力推動文化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兼並重組、整合資源,支持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積極作用日益發揮,文化產業結構不斷優化。
三是文化體制改革帶動了文化與科技、商貿、旅遊、金融等的深度融合,推動了文化業態更新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文化產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四是文化體制改革中不斷完善各項政策,持續加大財稅、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為文化產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法制環境和政策環境,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投入力度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文化產業良性發展的體制機制逐步建立,促進了社會主義文化全面繁榮發展,提升了我國文化軟實力。
文化產業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我國文化產業起步較晚,發展基礎仍不夠牢固,整體實力還不夠強,產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也比較多。主要表現為文化產業總量偏小,離支柱產業有不小的距離;文化產業在內容、科技、服務等方面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較突出,精品力作和知名的文化品牌較少;文化企業規模普遍偏小,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文化產業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區域、城鄉發展不協調現象仍然突出;文化產業政策體系尚不完善;文化產業人才短缺現象依然突出。
1.文化產業總量仍然較小,結構調整的壓力仍然很大
與發達國家比較,我國文化產業總量小,佔GDP比重低。從一些發達國家的相關數據來看,我國文化產業在「數量」和「質量」方面均有較大的提升空間。以美國、日本和韓國為例,美國的文化產業產值佔到GDP的24%,是出口的第一大產業;日本的文化產業佔GDP的比重超過10%,韓國的文化產業佔GDP的比重也超過7%。我國文化產業仍以中小企業居多,單位的人員規模偏小,文化產業集約化、規模化水平亟待提高。
2.文化投入總量仍顯不足
資金是否充足是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為了促進新興的文化產業發展,政府的資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方面。雖然各級財政對文化建設的投入不斷增加,但由於長期以來文化建設經費基數低、底子薄、基礎條件差,財政投入的增長與文化發展的需求之間仍有不小的差距,目前文化投入總量仍顯不足,文化產業發展基礎條件薄弱。
3.文化消費水平較低,動力不足
文化消費市場具有巨大潛力,但從實際情況看,這種潛力並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2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消費支出中,人均文化教育娛樂服務支出比重僅為12.2%。2010年全國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支出中,人均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比重為7.5%。可見,城鄉居民文化消費的潛力還遠未得到釋放。
相對較低的文化消費制約了文化市場的發育,主要表現在一是居民的收入水平較低。無論是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還是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全國均低於全國的平均水平,這是影響文化消費的主要因素;二是創新產品缺乏,全國的文化產品依然是在傳統之中徘徊,文化消費水平和消費層次較低,新興文化消費品和傳統文化消費品發展不平衡;三是文化產品的供給滯後。文化產品是文化消費鏈條的上游,因此文化產品的豐富度如何,文化產品的質量和數量等都深刻地影響著文化消費的發展。
4.多種因素仍制約文化消費空間的擴大
一是沒有時間消費。年輕居民、高收入居民、高學歷居民擁有豐富的文化消費需求,他們在各種文化休閑娛樂項目上的參與率顯著高於一般居民,然而休閑時間不足成了其文化消費最大障礙。
二是沒有錢消費,文化消費價格過高。一些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價格超出了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使得一般老百姓對文化消費望而卻步。
三是缺少合適的文化設施和活動場所。一些地區文化設施和場所離居民的需求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特別是鄉鎮和農村缺乏良好的文化消費環境,公共文化基礎設施薄弱。如圖書館以及圖書館的藏書、文化館及公共文化活動的組織開展、科技館及科技知識普及等不能滿足居民的文化需求。
四是隨著網路的普及,對書、報、刊以及電影市場帶來一定沖擊,而農村文化消費主要群體外出務工,對農村文化消費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文化產業發展潛力巨大
多種因素表明,文化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和朝陽產業,市場空間廣闊、發展潛力巨大。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有利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產業升級、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不僅切切實實地體現在增長速度上,更體現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傳統產業升級的巨大推動作用上。
從文化產業的角度看,人口多體現為需求多、市場大的優勢。相對富裕的中國人,文化消費需求逐步釋放,是中國文化產業大發展的充分依據。加之中國文化消費還處於較低的水平,遠遠低於西方發達國家,人均消費潛力還沒有釋放出來。
文化產業在解決不同層次群眾的精神需求、解決勞動力就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等方面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據有關專家測算,網路游戲對相關產業會產生1:10的帶動效果,它每賺1元錢,所帶動的產業鏈相關行業就能賺到10元錢,文化產業的吸金能力不容小視。相關研究發現,發達國家的家庭文化支出一般佔到家庭總收入的15%至18%。我國人均GDP目前已經突破6000美元,可以據此推算出文化市場大約有5萬億元左右的潛在需求,足見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空間巨大。
文化產業以創意為動力、以內容為核心,其發展主要依靠精神成果、智力和科技投入,資源消耗少,環境污染低,是典型的綠色產業、低碳產業,具有很好的可持續發展特性。同時,文化產業屬於高附加值、高回報產業,一個故事、一個人物形象可以轉化為出版物、影視作品、動漫遊戲、舞台演出等系列衍生品,只要消費者認可,就能在經濟收益上產生疊加效應,實現一次投入、多次轉化、持續回報。
文化產業涉及近百個行業,跨度很大,這些行業對資金、技術、人力資源的要求各不相同,差異也很大,因而具有很強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適合各種類型的企業、人群和資本的進入,既可以發展擁有高新技術裝備的現代化大型企業集團,也可以接納個體式的工作室或家庭式的生產作坊,既可以吸納掌握高新科技的高端人才,也能滿足具有一技之長的普通勞動者的就業要求。在經濟結構調整時期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對於吸納勞動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將會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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