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區別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文化事業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Ⅱ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是什麼關系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專化意義本身的創屬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事業是我國特有術語,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
區別
文化事業,可以是盈利或非營利,或個體或團體,不帶政治目的和政治導向,含有個人或團隊創作思想。
文化產業,是盈利目的,帶有市場趨利性。產品創作少許或者帶有政治目的和政治導向,例子,刺殺金XX。
Ⅲ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相比,有何異同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區別在於以下幾點:
首先,生產目的不同。文化事業部門是生產公共產品,以國家需要為轉移。文化產業部門是為市場生產商品,以市場需要為轉移。
其次,資本來源不同。生產文化產品也必須有資本。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提供,而生產文化商品的資本來源則因社會制度而異。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生產資本需從不同經濟成分中獲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戰略。
第三,機構性質不同。文化事業機構是政府部門的附屬單位,以行政方式管理。文化產業機構是企業單位,以企業法人進行經營活動。
第四,運營機制不同。事業機構是由國家財政提供經費維持其生產與服務活動,以尋求最高社會效益為原則。企業的本質是以少投入、多產出、追求最高經濟效益為原則。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時是一致的,有時則是矛盾的。在有矛盾的時候,事業機構必須也必然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企業必然要考慮自己的利潤目標和承受能力。
第五,調控方式不同。對事業單位,國家可以採取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調控,要求它生產什麼樣的文化產品,怎樣為大眾提供服務。對企業單位,一般地說,是以間接調控為主。一是法律。國家通過立法程序把生產和經營文化服務商品的基本准則寫進法律,要求企業依法經營,違法必究。二是稅收政策引導。對企業經營國家和社會最需要的商品實行低稅,而加以限制的文化商品則實行高稅。三是價格杠桿。工資、利率、商品與服務的價格等等,都可以對企業按社會效益的原則進行引導。
Ⅳ 高二政治表格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異同
文化產業的定義:
2003年9月,中國文化部制定下發的《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界定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所以,中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是文化娛樂的集合,區別與國傢具有意識形態性的文化事業。
文化事業定義:
文化事業是我國特有術語,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
區別:文化事業的本質在於非營利性,與考慮營利性活動的文化產業相對應。在這個意義上來說,非國有性質的公益性文化服務組織(如私人博物館),以及其他社會文化服務組織(如社會上各類文化團體)也屬於文化事業的范疇。
Ⅳ 試述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區別與聯系
文化產業的定義:
2003年9月,中國文化部制定下發的《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界定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所以,中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是文化娛樂的集合,區別與國傢具有意識形態性的文化事業。
文化事業定義:
文化事業是我國特有術語,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
區別:文化事業的本質在於非營利性,與考慮營利性活動的文化產業相對應。在這個意義上來說,非國有性質的公益性文化服務組織(如私人博物館),以及其他社會文化服務組織(如社會上各類文化團體)也屬於文化事業的范疇。
Ⅵ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是什麼關系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區別和聯系):
一、在主體及行業劃分上,文化產業的主體更多的是企業或者法人,它更多的傾向於將文化資源的文化價值轉化為商業價值;而文化事業的主體更多的是政府部門,它們在行業劃分上更偏向於公益性、無償性、非營利性的服務,走的是非產業化道路。
二、從目標取向上來看,文化產業更多的是通過企業或市場個體的投資來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文化事業則側重於國民的教育感化和公益性文化服務。
三、在資金來源上,文化產業多是從社會募集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文化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多依靠政府財政撥款。
四、在運作方式上,文化產業偏向於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由市場來優化配置資源;文化事業則偏向於行政化運作、政府規劃管理。
五、組織形式上:文化產業組織形式比較靈活,多以企業組織形式為主,以國有、集體及私營等經濟實體為單位;文化事業則多為事業部門或單位團體組織形式。
它們的聯系:它們作為文化兩種不同的存在方式,是中國文化建設過程中既相互交叉滲透,又相互獨立的不同形態。
僅供參考~
Ⅶ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區別
文化抄部文化產業司司長王永章在此間舉行的2003中國卡通產業論壇上說,不同國家對文化產業的界定不一樣,國內有些媒體對國際間的文化產業數字進行簡單對比是不科學的。
王永章說,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和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都是社會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這是今年9月文化部對文化產業的最新界定。文化產業分為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網路文化業、圖書報刊業、文物和藝術品業、藝術培訓業等9大門類。
而實際上文化產業的范圍遠遠不止以上門類,眼下媒體經常發布我國跟國外文化產業的數字差距,實際上這些數字沒有多大可比性。比如,日本文化產業產值近100萬億日元,占日本國內GDP的18.3%,僅次於製造業居第二位。但日本的文化產業包括體育、旅遊,范圍非常廣泛。韓國、美國、歐洲各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都不一樣,所以不同國家間進行簡單的數字對比非常不科學。我國文化產業的范圍最起碼還應該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學藝術、信息產業的一部分。
Ⅷ 文化事業管理的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區別
文化事業是政府為提高國民素質而興辦的公益性文化內容。一類如圖書館、博物版館、文化權館等等,大家記住,這些都不是文化產業。另一類如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明確傳播意識形態的電台、電影、電視、出版物、藝術團體等等,它在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時候,是文化事業。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是同一體系當中,兩個互有區別又有聯系的關聯體,我們不要生生地把它掰開來看。文化事業強調社會效應、文化產業強調經濟效益。
Ⅸ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
1、生產目的
文化事業部門是生產公共產品,以國家需要為轉移。文化產業部門是為市場生產商品,以市場需要為轉移。
2、資本來源
生產文化產品也必須有資本。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提供。而生產文化商品的資本來源則因社會制度而異。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生產資本需從不同經濟成分中獲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戰略。
3、機構性質
文化事業機構是政府部門的附屬單位,以行政方式管理。文化產業機構是企業單位,以企業法人進行經營活動。
(9)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區別與聯系擴展閱讀:
根據以上定義,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事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