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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0-11-25 01:12:37

1.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是什麼關系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區別和聯系):
一、在主體及行業劃分上,文化產業的主體更多的是企業或者法人,它更多的傾向於將文化資源的文化價值轉化為商業價值;而文化事業的主體更多的是政府部門,它們在行業劃分上更偏向於公益性、無償性、非營利性的服務,走的是非產業化道路。
二、從目標取向上來看,文化產業更多的是通過企業或市場個體的投資來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文化事業則側重於國民的教育感化和公益性文化服務。
三、在資金來源上,文化產業多是從社會募集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文化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多依靠政府財政撥款。
四、在運作方式上,文化產業偏向於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由市場來優化配置資源;文化事業則偏向於行政化運作、政府規劃管理。
五、組織形式上:文化產業組織形式比較靈活,多以企業組織形式為主,以國有、集體及私營等經濟實體為單位;文化事業則多為事業部門或單位團體組織形式。
它們的聯系:它們作為文化兩種不同的存在方式,是中國文化建設過程中既相互交叉滲透,又相互獨立的不同形態。
僅供參考~

2.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區別

文化產業是以生抄產和提襲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文化事業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3. 試述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區別與聯系

文化產業的定義:
2003年9月,中國文化部制定下發的《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界定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所以,中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是文化娛樂的集合,區別與國傢具有意識形態性的文化事業。

文化事業定義:
文化事業是我國特有術語,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

區別:文化事業的本質在於非營利性,與考慮營利性活動的文化產業相對應。在這個意義上來說,非國有性質的公益性文化服務組織(如私人博物館),以及其他社會文化服務組織(如社會上各類文化團體)也屬於文化事業的范疇。

4. 什麼是文化產業,什麼是文化事業,怎麼區分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都以文化為載體,區別在產業是把文化做成商品,如電影電回視,圖書等等,側重答商業經濟性。事業是以促進人的生活,促進社會發展為根本目的的。不一定有商業性。比如政府的公共圖書館,對文藝創造的支持資助等等。但二者不是截然分開的。文化事業必須藉助文化產業才能實現,文化產業只有服務與文化事業才有出路。
僅供參考。

5. 文化產業、文化事業、文化力量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十六大報告第一次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作為兩個概念提出來,這在文化建設的理論認識上是一個重大的突破。文化首先是一種事業,是一種公益性、非盈利性、主要由政府部門提供、面向廣大百姓、豐富人們日常生活內容的公共產品;同是,文化又是一種產業,或者說具有產業屬性,在外部環境條件具備時會發展成為一種產業,對於參與其中的市場主體——企業來說,能夠在自身投入產出的核算和循環中變化發展。我國計劃經濟時期,文化與政治意識形態密切相關,基本上被作為一種行政事業來認識和對待。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文化的產業特徵逐步明顯,開始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注。2004年我國首次公布《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產業定義為:為社會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這些有關活動的集合,並將文化產業界定為核心層、外圍層、相關服務層三個層次,以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路、文化用品等十幾個行業。總起來看,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是相互關聯的兩個范疇,都以文化為內容,但性質、目標、方式、策略都各不相同。文化事業是指以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同化優秀域外文化,豐富和提高人們的審美水平、思想覺悟、道德素養和才智能力,純化和優化社會風氣、生產秩序、行為規范與價值取向,並能給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提供精神動力與智力支持為目的的文化建設;而文化產業則主要是指按照經濟法則和價值規律,採取規模化生產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以賺取利潤和發展經濟為目的的文化生產與文化消費活動。這些要素決定了文化事業的公益性質和精神特徵、文化產業的經濟性質與物質特徵。發展文化事業,主要是一種社會公益性的投入,追求精神效益和社會效益;發展文化產業,則主要是一種旨在贏利的經濟活動,追求價值與利潤。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分化是文化建設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結果,而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密切配合、共同存在和發展,也是兩者之間關系的基本特徵。因為,第一,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不能截然分開,在許多情況下互相交叉與滲透;第二,文化的精神內容與物質內容互為載體,其物質內容只有具有了精神內容時才有價值,而其精神內容則又只有借重於物質內容才能得以存續和傳播;第三,經濟價值永遠都只能是文化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論任何內容與形式的文化,都應當和必須具有升華人的思想、凈化人的靈魂、提高人的覺悟、豐富人的智慧的性質和功能,而文化事業的這一主要目的,需要文化產業予以積極的協助與配合。另一方面,任何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都只有在具有了思想光彩與智慧內涵之後,才會獲得受眾的青睞,產生經濟效益。因此,發展文化產業的前提條件是它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必須符合先進文化的要求。文化產業在本質上要與文化事業相協調,在追求經濟效益的過程中兼顧社會效益。文化的力量:文化提升魅力,文化產生凝聚力。新時代人深深地意識到文化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在日常的經營中利用文化這雙無形的大手,緊緊地抓住市場發展機遇,走出一條文化興企之路。首屆國珍松竹文化節在全國陸續開展,形式多樣,各國珍專營店因條件而異,因人而異,開展書畫作品、旅遊分享、文藝匯演、知識競賽、國珍杯太極拳大賽、攝影、才藝展示等等活動如火如荼的進行,數以萬計的消費者參與其中,大批文化認同者紛紛加入其中,為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動力。 文化已成為新時代人的自覺,市場發展就有了巨大的慣性。

6. 什麼是文化產業,什麼是文化事業,怎麼區分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都以文化為載體,區別在產業是把文化做成商品,如電影電視,圖書等等,側重商業經濟性。事業是以促進人的生活,促進社會發展為根本目的的。不一定有商業性。比如政府的公共圖書館,對文藝創造的支持資助等等。但二者不是截然分開的。文化事業必須藉助文化產業才能實現,文化產業只有服務與文化事業才有出路。
僅供參考。

7.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區別

文化抄部文化產業司司長王永章在此間舉行的2003中國卡通產業論壇上說,不同國家對文化產業的界定不一樣,國內有些媒體對國際間的文化產業數字進行簡單對比是不科學的。

王永章說,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和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都是社會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這是今年9月文化部對文化產業的最新界定。文化產業分為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網路文化業、圖書報刊業、文物和藝術品業、藝術培訓業等9大門類。

而實際上文化產業的范圍遠遠不止以上門類,眼下媒體經常發布我國跟國外文化產業的數字差距,實際上這些數字沒有多大可比性。比如,日本文化產業產值近100萬億日元,占日本國內GDP的18.3%,僅次於製造業居第二位。但日本的文化產業包括體育、旅遊,范圍非常廣泛。韓國、美國、歐洲各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都不一樣,所以不同國家間進行簡單的數字對比非常不科學。我國文化產業的范圍最起碼還應該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學藝術、信息產業的一部分。

8. 為什麼要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發展公復益性文化事業是保障公民基本制文化權益的基本途徑;文化生產力是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有利於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培育的弘揚民族精神,增強民族凝聚力;有利於提升中國的國家形象和國際影響力;有利於發展第三產業,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9.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相比,有何異同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區別在於以下幾點:
首先,生產目的不同。文化事業部門是生產公共產品,以國家需要為轉移。文化產業部門是為市場生產商品,以市場需要為轉移。
其次,資本來源不同。生產文化產品也必須有資本。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提供,而生產文化商品的資本來源則因社會制度而異。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生產資本需從不同經濟成分中獲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戰略。
第三,機構性質不同。文化事業機構是政府部門的附屬單位,以行政方式管理。文化產業機構是企業單位,以企業法人進行經營活動。
第四,運營機制不同。事業機構是由國家財政提供經費維持其生產與服務活動,以尋求最高社會效益為原則。企業的本質是以少投入、多產出、追求最高經濟效益為原則。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時是一致的,有時則是矛盾的。在有矛盾的時候,事業機構必須也必然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企業必然要考慮自己的利潤目標和承受能力。
第五,調控方式不同。對事業單位,國家可以採取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調控,要求它生產什麼樣的文化產品,怎樣為大眾提供服務。對企業單位,一般地說,是以間接調控為主。一是法律。國家通過立法程序把生產和經營文化服務商品的基本准則寫進法律,要求企業依法經營,違法必究。二是稅收政策引導。對企業經營國家和社會最需要的商品實行低稅,而加以限制的文化商品則實行高稅。三是價格杠桿。工資、利率、商品與服務的價格等等,都可以對企業按社會效益的原則進行引導。

10. 如何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要加大公共文化服務投入力度,建立經費保障長效機制。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關鍵要解決資金投入的問題。要抓緊制定支持和保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辦法,堅持政府主導,逐步建立健全同公共財力相匹配、同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相適應的政府投入保障機制。要把加大投入力度與改進投入方式結合起來,採取多種政策措施鼓勵各類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要拓寬投入渠道,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努力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多元化和社會化。
要建設和完善基層文化設施網路,實現公共文化設施有效覆蓋。設施網路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基礎。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實現公共文化設施網路的全面覆蓋。要深入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社區和鄉鎮綜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農村電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動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向城鄉基層傾斜。要加強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把社區文化中心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設計,拓展投資渠道。要完善面向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
要提高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豐富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內容。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要充分發揮骨幹作用,面向基層、面向群眾,著力提高生產能力和服務水平,多提供符合人民群眾需求、質優價廉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強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和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建設並完善向社會免費開放服務,鼓勵其他國有文化單位、教育機構積極開展公益性文化活動。
要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實現公共文化資源共建共享。要統籌規劃和建設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加強區域內文化、教育活動場所的綜合利用,推動形成融宣傳教育、文化娛樂、信息服務、科學普及、體育活動等於一體的文化中心。開展城鄉共建、區域共建,支援基層文化建設。要堅持加強項目建設和強化運行管理並重,提高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使各級文化陣地正常運轉、持續發展、真正發揮作用。
要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實踐證明,在許多情況下,「政府出錢辦、群眾圍著看」的公共文化服務模式投入多見效少,群眾往往不領情不滿意。這就要求政府,盡快從大量不該管、管不好、管起來成本很高的事務中解脫出來,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標准制定、加強重大公共文化服務工程和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等方面,充分調動各種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實現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樣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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