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產業鏈金融是什麼
您可以,您可以參照下
產業鏈金融就是金融機構以產業鏈的核心企業為依託,針對產業鏈的各個環節,設計個性化、標准化的金融服務產品,為整個產業鏈上的所有企業提供綜合解決方案的一種服務模式。
⑵ 信用卡的產業鏈結構
信用卡是這樣的,首先銀行,銀行發信用卡然後發POS機給商戶,他每筆收取1%-5%不等的手續費。商場呢,只要你願意花錢買,他不在乎這點手續費,加價10塊錢,一切都搞定了。用戶呢,買東西,有一個月的免息期,還能分期付款等等。可以說是一舉數得
⑶ 什麼是金融產業鏈其構成又是怎樣的
金融產業鏈不如說是貨幣乘數的過程。貨幣是國家債務憑證。國家支付給社會專必要勞動的屬對付手段,如國家修鐵路,就要融資,那麼除了必要的流動性貨幣,之外都是賬上權益貨幣支付。一個項目,融資(銀行),就要有抵押,抵押就要有評估機構,債權融資就要通過信託機構分銷,股權就要通過證券交易所,期權可以抵押以及轉移支付……總而言之,整個貨幣流的放大過程(乘數效應)就是產業鏈的框架。
⑷ 哪些機構共同構成了銀行卡產業鏈
銀行卡產業鏈主要由發卡機構、收單機構、銀行卡組織以及各種專業化服務機構、相關產品和技術供應商構成,它們通過業務關聯組成銀行卡產業集群。
⑸ 銀行業的產業鏈
個人條線: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小禮品公司——印刷、廣告公司 企業條線:擔保公司——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小禮品公司——印刷、廣告公司
⑹ 請問銀行業的產品鏈及產業鏈的構成是什麼希望各位能幫幫忙解決本人的疑惑,萬分感謝,謝謝謝謝!
這個相當復雜,出書都可以出一系列了,而且產品鏈沒有統一的劃分標准。
行業上有這么集中方式描述產品結構:
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負債業務就是以存款為代表的在會計記賬中體現為銀行負債的所有業務,資產業務就是以貸款為代表的在會計記賬中體系那為銀行資產的一切業務,中間業務就是在會計記賬中既不是資產又不是負債,對銀行來說其價值在於收取中間業務收入(也就是各種手續費、服務費、消費費等等)
按客戶類別氛圍企業類產品、個人類產品,某些銀行還對政府和事業單位單獨分出「機構類產品」,其中企業類產品又細化為集團客戶、大中型客戶、小微企業等產品,個人類延伸了私人銀行、財富管理等分類。
按客戶金融需求分類:基礎產品、儲蓄產品、投資理財產品、資金結算產品、增值服務等。
所有類別均交叉,細說起來很復雜,以第三種分類詳細說一下:
基礎產品賬戶載體、交易渠道、貨幣流通三類產品,賬戶載體包括個人卡折、對公賬戶、虛擬賬戶(可以細化出聯名和共管賬戶、子賬戶等等這些產品),交易渠道包括自助銀行、電子銀行、移動機具(POS),貨幣流通類產品包括外幣兌換、零鈔兌換、殘鈔兌換等
儲蓄產品包括存款、憑證式國債;
投資理財產品包括基金、記賬式國債、黃金、保險、信託、集合理財……
資金結算產品包括匯劃、轉賬、專用結算工具(如結算優惠套餐、賬戶集中管理工具、支付密碼器等安全工具等)
增值服務就多了,常見包括VIP各種待遇、見證開戶、,總之無奇不有!
……您的問題確實太難回答了
⑺ 產業鏈中一般包括哪幾個環節
產業鏈是一個包含價值鏈、企業鏈、供需鏈和空間鏈四個維度的概念。這四個維度在相互對接的均衡過程中形成了產業鏈,這種「對接機制」是產業鏈形成的內模式,作為一種客觀規律,它像一隻「無形之手」調控著產業鏈的形成。
產業鏈向上游延伸一般使得產業鏈進入到基礎產業環節和技術研發環節,向下游拓展則進入到市場拓展環節。產業鏈的實質就是不同產業的企業之間的關聯。
(7)銀行產業鏈擴展閱讀:
銀行構建鏈條
對於銀行來說,還款更加有保障了。杜曉山認為,產業鏈的信貸模式,其風險系數比貸款給單個企業相對要小,操作成本也低,核批的信貸額度可能比之前發放給單個企業的總和還要多,能夠產生「1+1﹥2」的效果。
上聯產地農戶,下接銷地經銷商,借力銀行資金,確保重要農產品在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和消費環節有序運行,這是農業銀行[0.00% 資金 研報]農業產業鏈金融模式的初衷。
「除了明確核心企業在產業鏈中的職責,協助農行選擇產業鏈上下遊客戶,並為其融資提供擔保之外,產業鏈金融平台還支持核心企業建立農產品質量監督和產地追溯系統,從生產環節控制產品質量,從而為食品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農業銀行農村產業與城鎮化部總經理李培峰表示。
「以支持糧棉油和農業開發為主業的農業發展銀行可能更適合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農發行客戶二部相關人士認為,拿支持棉花產業發展的主要做法為例,農發行正在努力構建棉花產業大封閉運行管理機制,大力促進棉花產業上下游的協調均衡發展。
⑻ 供應鏈金融和產業鏈金融的區別
供 應 鏈 是 一 個 行 業 的 上 下 游 , 而 產 業 鏈 金 融 是 一 個 產 業 的 , 一 個 產 業 可 以 包 括 很 多 行 業 。 如 果 說 供 應 鏈 是 串 的 關 系 , 那 么 產 業 鏈 就 是 片 的 關 系 , 產 業 鏈 的 范 圍 要 比 供 應 鏈 大 。 供 應 鏈 金 融 就 是 為 某 個 行 業 的 上 下 游 融 資 , 而 產 業 鏈 金 融 的 范 圍 就 比 這 廣 的 多 。 目 前 做 供 應 鏈 金 融 的 平 台 是 工 業 金 服 , 是 專 門 做 制 造 業 這 個 行 業 的 。
⑼ 什麼是產業銀行
銀行產業政策
銀行業是金融業的核心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命脈,一直以來都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為規范國內銀行業,引導各家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國家相繼出台多部指導性大法和很多法規等文件,對銀行的發起設立、經營活動、營業范圍、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界定和限制。
一、產業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國家通過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 並已於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商業銀行法》有一項條款備受關注,原來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而新法則將其修改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將給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留下了發展空間。
現行《商業銀行法》借鑒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增加了對商業銀行加強監管的內容,同時對有關條文做出修改。
為了促進中間業務的發展,現行《商業銀行法》適當增加了對商業銀行可開展業務種類規定,主要包括辦理票據承兌、買賣金融債券、從事銀行卡業務,以及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等內容。
修改前的法律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應當發放貸款。因貸款造成的損失,由國務院採取相應補救措施。考慮到商業銀行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主體,政府不宜強制其發放政策性貸款即特定貸款,為此修改後的法律刪去了這一規定。
二、政策支持——剝離不良資產、注資、引入海外戰略投資者
為幫助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加快上市改制,國家不僅大幅減免四大行的稅負,承擔其近1.4萬億巨額不良資產,准許其發行債券融資;還通過匯金公司和財政部直接為其注資,其中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各自已經獲得225億美元,225億美元和300億美元,而加快上市步伐的建設銀行二期又獲得655億人民幣注資。通過一系列剝離不良資產和注資行動,令這些銀行資產狀況大有改觀。而隨後引入海外戰略投資者的行動無疑又可以為國內銀行帶來先進技術和嚴格管理經驗。目前已先期上市的建設銀行受到海外投資者大力追捧,股價連創新高。
三、發展規范
(一) 促進業務發展
1. 為幫助國內銀行突破以存貸業務為業務主體的不利現狀,並避免因此可能產生的高金融風險,國家力推銀行開展中間業務。其中《關於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陸續出台為國內銀行大力發展此項業務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政策指引。
2.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對國內銀行加強向國內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提出了政策指引意見。文件要求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機構在各類貸款業務上對國內小企業加大投放,並對信貸投放的審核措施、管理辦法、風險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見,同時要求銀行將該業務的開展情況納入員工績效考核。最後,要求各銀行必須定期向銀監會上報小企業貸款有關信息,包括小企業貸款金額、逾期率、損失率和貸款展期或重組率等。
(二) 控制風險
1. 《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對商業銀行的房地產貸款業務的風險控制和風險管理提出了指示性要求。具體指向與房產或地產的開發、經營、消費活動有關的貸款。主要包括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商業用房貸款等。該指引目的在於努力控制和減少銀行業案件可能造成的經濟與聲譽的損害,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2. 《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人民銀行主導國內商業銀行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將有效的防範和降低國內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並有力推動個人信貸業務的開展。
(三) 強化管理
1. 《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是國內第一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法規性文件,表明加強公司治理是今後國內行業銀行改革的工作重點。該文件明確了董事會對商業銀行的經營和管理承擔最終責任並對此作出明確界定;同時要求股份制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各自的權力和責任以書面方式加以界定。為保證公司發展的一貫性,該文件要求董事會確保商業銀行制定並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對於銀行董事會及董事的盡職情況,銀監會有監督權和要求整改權。
2. 《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要求銀行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從確認,到剝離收購、至最終處置的各個環節均明確提出了基本盡職要求,並要求各銀行加大對潛在風險的提示,並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創新預留了空間。
3.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財政部)明確要求上市及擬上市銀行採用未來現金流著憲法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而不再集體貸款損失准備的五類分級法;同時要求金融企業將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核算,其價值以公允價值為准。該文件還對金融企業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重新進行了界定。
四、外資銀行管理
同國際銀行業巨頭相比,眾多中資銀行仍然十分弱小,且存在資產質量差、冗員過多、經營水平低下等嚴重問題。中國加入WTO後,國內銀行市場將對外資開放,為了保護國內銀行,幫助其發展壯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對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和開設業務等方面設定了不少高於對國內銀行的規章。比如:在設立時,外資方出資資本必須是可自由兌換貨幣且必須為其在中國設立的分行撥備不低於1億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作為營運資金;外資銀行存放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不計息,其營運資產的30%須以央行制定的聲息資產方式存在;外資銀行的總資產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加儲備金的20倍,其從中國境內吸收的存款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4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