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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與文化旅遊產業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0-11-25 04:47:19

㈠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和文化產業區別

主要區別在於:培養要求不同、就業方向不同、課程設置不同。

1、培養要求不同:文化產業專業培養具有寬闊的文化視野、掌握現代產業理念和經營技能的復合型文化產業人才為目標。文管專業授予管理學學位,少數院校授予藝術學學位;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培養掌握經濟學、管理學及文化學基本理論與方法,具有寬闊的文化視野和現代管理意識,熟悉文化法規及政策。

2、就業方向不同:文化產業為黨、政宣傳文化管理部門機構、各級文化事業單位,各類文化企業、以及大型文化跨國公司的各種文化業務和管理工作;文化產業管理專業主要探討文化產業中各個行業以及綜合經營管理中企業的盈利方法及其模式。

3、課程設置不同:文化產業專業覆蓋面較廣,所學課程較多,覆蓋了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化貿易、手機網路、動漫音樂、文化經紀等眾多文化產業領域;文化產業管理專業主幹課程為文化學、中國文化史、中國文化交流史,產業經濟學、管理心理學、文化市場營銷學等。

㈡ 文化旅遊產業的概述

低碳經濟時代,文化和旅遊兩大產業逐漸成為世界主要國家優先發展的「綠色朝陽產業」。黨中央提出「要推動文化產業與旅遊、體育、信息、物流、建築等產業融合發展」。作為我國大力扶持發展的第三產業新模式,文化與旅遊兩大產業的融合發展對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升級和結構轉型有著重要意義。旅遊的項目和目的決定了其文化含量,於是除了常規旅遊項目外,還有許多為滿足專門目的開展的旅遊活動,如:漢詩旅遊、歷史探秘旅遊、書法學習旅遊、圍棋交流旅遊、名人足跡尋訪旅遊、民族風俗旅遊,可謂種類眾多,文化深厚。這類旅遊活動就被冠名為文化旅遊。其特徵是有明確的求知目的,通過旅遊有目的地學習某種專業, 研究發現對這一專業的現狀,發展和運用價值等方面的認識,使得參加這種旅遊活動的人,在這一專項領域,掌握更多的信息資料,以便更好的施展才幹,提高技能,有所作為。

㈢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區別

文化抄部文化產業司司長王永章在此間舉行的2003中國卡通產業論壇上說,不同國家對文化產業的界定不一樣,國內有些媒體對國際間的文化產業數字進行簡單對比是不科學的。

王永章說,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和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都是社會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這是今年9月文化部對文化產業的最新界定。文化產業分為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網路文化業、圖書報刊業、文物和藝術品業、藝術培訓業等9大門類。

而實際上文化產業的范圍遠遠不止以上門類,眼下媒體經常發布我國跟國外文化產業的數字差距,實際上這些數字沒有多大可比性。比如,日本文化產業產值近100萬億日元,占日本國內GDP的18.3%,僅次於製造業居第二位。但日本的文化產業包括體育、旅遊,范圍非常廣泛。韓國、美國、歐洲各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都不一樣,所以不同國家間進行簡單的數字對比非常不科學。我國文化產業的范圍最起碼還應該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學藝術、信息產業的一部分。

㈣ 文化發展與旅遊業的關系

旅遊產業和文化產業密不可分。自有旅遊活動以來,旅遊與文化就從未分離。文化是旅遊的靈魂,旅遊是文化的重要載體;沒有文化的旅遊就沒有魅力,而沒有旅遊的文化則缺少活力。旅遊的優勢體現在市場,文化的優勢體現在內涵。站在旅遊的角度看,抓住文化就抓住了核心價值;站在文化的角度看,抓住旅遊就抓住了一個巨大市場。旅遊產業和文化產業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繁榮。

㈤ 文化產業與旅遊業發展的關系

其實旅遊業也可以算為文化產業的一部分,因為旅遊也是開闊視野,陶冶情操,增長見識!

㈥ 文化產業有哪些分類和概述,什麼是文化產業

【摘要】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化發展形態和文化現象,文化產業在世界上引起人們普遍關注並對其展開研究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世界文化發展浪潮中,文化產業的概念不斷嬗變,內涵日漸豐富,專家學者對文化產業的概念進行了系統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個權威、標準的定義,沒有形成統一的稱謂。准確把握文化產業的概念和分類,對於中西方文化產業理論發展的嬗變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進而能夠促進國內文化產業理論研究,推動新時期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文化產業;概念;分類

「文化產業」概念源起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對「大眾文化」的爭議和批判。自從他們把「文化產業」納入研究范疇以來,文化產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便得到了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文化產業的變遷和發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在我國學術界,文化產業同樣是內涵豐富、具有多重含義的概念。

一、文化產業概念區分

目前給「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界定一個准確的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從最為廣泛的人類學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一個「獨特人群或社會團體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因為所有的產業都與文化的生產和消費有關。然而事實上,倘若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秩序得以傳播、再造、體驗及探索的一個必要(雖然並非唯一)的表意系統(signifing system)」的話,「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的表述和使用就會更加精準和嚴謹。簡言之,文化產業通常指的是與社會意義的生產(pro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關的機構(主要指營利性的文化企業機構,但有時也包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和國家組織及非營利組織)[1]。因此,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大都應該包括廣播電視、書報刊出版、廣告以及表演藝術等。而所有這些文化活動的首要目標都是與受眾溝通並創作文本,最終多以文化產品的實體形式呈現在受眾面前。從廣義上講,所有的文化製品都是文本,但由於它們可以任人解讀,必然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還時常混雜在一起。

(一)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相對應的概念,長期以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很多場合和領域混合使用,人們沒能准確認識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快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方式,文化產業日益融入大眾日常生活視野並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體兩翼。

一般來說,文化事業是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質,通過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則由市場主導,是經營性的,主要利用市場來配置資源,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壯大,調動更多非公益性資源和民營資本激活文化市場,以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從資本來源上看,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統一集中提供;而企業商品生產的資本來源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多元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從管理體制看,文化事業通常實行公益性管理體制,文化產業實行經營性企業管理體制。從調控方式上看,對企業單位,國家主要通過稅收政策、法律制度和價格杠桿進行間接調控並進行合理引導;而對文化事業,則偏重以國家直接調控為主。

文化事業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益性。絕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美術館等都是國家投資興建和撥付日常經費進行管理的,理所應當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二是社會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業為社會公有並且共享。三是社會公用性。主要是為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的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群眾文化事業。

在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文化事業起著重要的文化服務引導作用,文化事業導向和滋養著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產業是文化產品的市場化,可以增強文化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激發社會開辦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加快文化消費步伐,滿足人們對文化消費的需求。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文化事業的建設具有基礎性的補充作用,兩者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都是社會主義特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實現形式。[3]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行十多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明確了新的文化建設理念,明確區分了文化事業由政府主導,文化產業由市場主導。文化產業既有商品消費的經濟屬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識形態屬性。文化產業既可以成為一個國家實實在在的強大經濟實體,又能體現國家軟實力,是一個具有無限生機的經濟增長點,能夠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4]在全面推進文化強國戰略的時代背景下,推動文化事業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要「兩手抓、兩加強」,要尊重兩大規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處理好兩對關系——文化發展之「魂」與文化傳播之「體」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並不意味著只注重市場規律而不遵循文化發展規律,不能隨意誇大或簡單理解發展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產業化或文化市場化。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始終要引導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擔當社會責任,絕不能以犧牲社會效益、影響和諧穩定及國家安全來獲取經濟效益。[5]

(二)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

在國家層面,我國對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這兩個概念的使用有著明確的區分,並沒有不加區別地對待。在《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以及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中涉及有關文化產業內容時,普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兩者主要區別在於「創意」二字,文化產業並不是創意產業,創意只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產業都只是圍繞著創意來展開活動的。

英國最早提出「創意產業」這個概念。20世紀末,英國政府提出把文化創意產業作為英國振興經濟的聚焦點,專門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到國家戰略發展高度,首次明確提出了「創意工業」(creative 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運用個人的天分、技藝、智慧,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通過循環開發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和潛在財富的藝術思維活動[6]。「創意經濟之父」約翰·霍金斯①根據「有想法的人,特別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比操縱機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斷,對創意產業做出較為寬泛的定義,他認為構成創意產業和創意經濟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藝術設計、專利申請、商標營銷和版權保護。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依靠人的靈感和創新,藉助現代科技提升傳統文化要素的內涵和品質的,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加工和移植,創意活動融注了最大的個性特質。

創意產業區別於文化產業的最大特徵主要在於它高度集納了創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並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產業集群。[7]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中,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及服務被認為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在國內,北京最早認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標准,側重從文化產業價值鏈的角度重新定義創意產業——以創新為根本要素和途徑,突顯文化內核和創意價值,主要體現了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徵的行業集群特徵。[8]而相對於文化產業,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識性特徵的創意產業是高智慧和創意的結晶,始終處於價值鏈的高端。任何一種創意活動都必須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利用人文積淀,通過重塑傳統產業結構來完成創意點燃和價值實現。如當今的3D電影、3D列印和高清數字電視等高科技文化產品都是通過數字新技術完成的。沒有創新也就沒有創意,創意是一種新科技理念。由於創意產業處於文化產業價值鏈條的高端環節,因此它的創新思維凝結在文化產品及服務當中,通過價值傳導進而實現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業、跨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進而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深度發展。

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關聯極為密切。文化中有創意,創意中有文化。無論是在學術研究領域還是在政府制定實施決策方面,對「創意產業」一直存有較大分歧,特別是一談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產業,這一對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顯著差異。有時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之間有明確的區分,有時二者之間又可以互換使用。[9]在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形勢下,雖然強調創意產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知識創新、產業升級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間,但由於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條件所限,且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側重點等方面有所不同,與我國倡導的自主創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來,盲目照搬英國等國的創意產業發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於政府的統一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兩者研究,有助於明晰各自歸屬的產業邊界,廓清文化產業與創意之間認識上的誤區。

二、文化產業的分類

文化產業包含的內容和門類非常豐富,是一個多系統多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規范科學的分類標准,現在的分類標準是在各種產業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因為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有一定的難度和復雜性,加之文化產業概念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多義性,世界各國地域、經濟、文化背景、產業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與文化產業的內涵和外延相對應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根據各自的國情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文化產業分類體系,以應對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

目前在國際上各種產業分類標准中,以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費希爾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提出的三大產業分類法最廣為人知。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順序將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和建築業,第三產業主要指「服務業」,即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部門,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之外的其他相關產業。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組織根據組織內部的產業劃分原則也制定了自己的產業分類標准。從世界范圍看,文化產業從組織結構上基本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信息咨詢、文化旅遊等)。

當文化產業的內涵較為明確時,其外延描述就會更清晰。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客觀進程和可喜成就,特別是新的四層次劃分較為合理,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13],更好地適應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趨勢。這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文化產業的熱切關注,同時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產業認識上的不確定認識,為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准和行業導向,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的認識逐步深入、文化與其他領域的加速融合,文化產業的涵蓋范圍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逐步完善文化產業的科學劃分體系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文化產業內涵進行科學界定和系統劃分,能夠正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坐標,以便採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進行有效的區別管理,推進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既要發展壯大出版發行、影視製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門類。

㈦ 文化旅遊產業的定義

文化旅遊產業定義:
1:是以旅遊文化的地域差異性為誘因,以文化的碰撞與互動為過程,以文化的相互融洽為結果的,它具有民族性、藝術性、神秘性、多樣性、互動性等特徵。文化旅遊的過程就是旅遊者對旅遊資源文化內涵進行體驗的過程,這也是文化旅遊產業的主要功能之一,它給人一種超然的文化感受,這種文化感受以飽含文化內涵的旅遊景點為載體,體現了審美情趣激發功能、教育啟示功能和民族、宗教情感寄託功能。
2:泛指以鑒賞異國異地傳統文化、追尋文化名人遺跡或參加當地舉辦的各種文化活動為目的的旅遊。尋求文化享受成為當前旅遊業出現的新時尚。文化旅遊產業是一種特殊的綜合性產業,因其關聯性高、涉及面廣、輻射性強、帶動性強而成為新世紀經濟社會發展中最具有活力的新興產業。文化旅遊包括歷史遺跡、建築、民族藝術、宗教等內容。其涵蓋性強,幾乎可以囊括所有相關的產業。文化旅遊產業,是最近幾年才出現並流行的一個名詞,它的出現與遊客需求的轉變密切相關。因此,其目前較為流行的定義是「那些以人文資源為主要內容的旅遊活動,包括歷史遺跡、建築、民族藝術和民俗、宗教等方面」。還有說法認為文化旅遊屬於專項旅遊的一種,是集政治、經濟、教育、科技等於一體的大旅遊活動。
綜上所述,文化旅遊產業就是以旅遊經營者創造的觀賞對象和休閑娛樂方式為消費內容,使旅遊者獲得富有文化內涵和深度參與旅遊體驗的旅遊活動的集合。

㈧ 文化旅遊產業的概念,特徵

出門長學問,旅遊本身就是文化產業。所有旅遊者出行,的動機都是暫時離開所在的熟悉環境,但不太熟悉或非常不熟悉的環境去尋找一種新的體驗,以豐富自己的閱歷。但旅遊的項目和目的決定了其文化含量,於是除了常規旅遊項目外,還有許多為滿足專門目的開展的旅遊活動,如:漢詩旅遊、歷史探秘旅遊、書法學習旅遊、圍棋交流旅遊、名人足跡尋訪旅遊、民族風俗旅遊-----,可謂種類眾多,文化深厚,這類旅遊活動酒杯冠名為文化旅遊,其實這種稱謂並不科學,應當稱**專項文化旅遊。其特徵是有明確的求知目的,通過旅遊有目的地學習某種專業, 研究發現對這一專業的現狀,發展和運用價值等方面的認識,使得參加這種旅遊活動的人,在這一專項領域,掌握更多的信息資料,以便更好的施展才幹,提高技能,有所作為。

㈨ 什麼是旅遊文化產業

「旅遊文化創意產業」是橫跨旅遊和文化創意兩大行業的新興朝陽產業,一般包括旅遊策劃、旅遊規劃、旅遊影視、旅遊傳媒、旅遊演出、旅遊出版、旅遊藝術等等,簡爾言之就是「以開發旅遊和促進旅遊業發展的一切文化創意生產與服務活動」。中外旅遊文化協會是旅遊文化創意產業鏈條的整合者、領導者,會長王鈞凱先生是中國旅遊文化創意產業理論體系的奠基人。

㈩ 文化產業和藝術產業區別和聯系

文化藝術管理在2007年前被稱為文化管理,其研究內容包括:「當代中國文藝體制改革研究、文化法制建設研究、文化市場研究、文化經濟政策和文化產業研究、文化藝術信息化建設研究、社會文化建設研究、文化人才管理與開發研究、中國圖書館建設研究、外國演出、展覽市場研究、網路文化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十個部分。
全國藝術科學「十一五」規劃2007年度課題指南中對文化管理進行了拓展和重新界定,文化管理演進成文化藝術管理,其研究內容包括:「文化理論學科體系研究;我國文化藝術產業、文化藝術市場與文化經濟政策研究;我國文化安全及其政策法規研究;公共文化藝術服務體系研究;中外文化藝術交流現狀與發展戰略研究;文化藝術信息化建設研究;公共文化服務方式創新研究;公共文化服務質量標准體系研究;公共文化機構評估系統和績效考評機制研究;網路文化現狀、發展趨勢及對策研究;文化娛樂業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音像業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文化藝術產品出口政策研究;國際傳媒產業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外國藝術法規譯介與研究」十五個部分。

文化產業管理:培養具有縱貫古今的文化視野和現代產業理念及經營技能的復合型文化管理人才,為國家文化資源的有效管理、文化市場的科學運營和文化產業的全面發展提供高層次的專業人才。
主要課程: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的課程設置大致可分為六類:(一)文化基礎與文化資源類課程,如文化資源學、文化傳播學、美學、藝術基礎、宗教文化、中外文學藝術、中國傳統藝術、應用民俗學等;(二)一般管理類及文化產業管理類課程,如文化產業學、管理學、文化經濟學、文化投資學、文化貿易學、文化產業管理等;(三)文化產業創意與策劃、文化產業經營管理案例、人文自然遺產保護與開發、傳媒經營管理等;(四)政策法規類課程,如經濟法學、文化法規學、知識產權與文化產業、中外文化體制與產業政策比較、文化法規案例分析等;(五)語言類課程,如專業外語、西方文化原著選講等;(六)信息技術應用與管理類課程,如信息技術與文化產業、網路設計與管理等。
就業去向:學生畢業後,既能從事文化產業管理方面的理論研究,也能在宣傳文化系統、文化管理部門和文化產業各個行業(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藝術演出、文化貿易與投資、文博事業等)的綜合管理層中,從事相關的實際工作,也能到海關、銀行等部門從事國際文化貿易管理及文化投資咨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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