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方懷孕期間可以提出離婚嗎
女方在懷孕期間來、分娩後一年內或源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但女方提出離婚並不在上述限制內。因此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在上述三個特殊時期,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受此規定的限制。女方自願放棄法律對自己的特殊保護,說明其本人對離婚已有思想准備,或者維持婚姻關系可能對女方自身或胎兒、嬰兒造成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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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我國離婚制度僅包含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規定。
關於訴訟離婚,從立案到判決一般是3個月,如果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需要等6個月重新起訴,前後要花費1年多的時間。所以不要再猶豫,立刻委託律師開始啟動程序。
復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離婚時分割的財產,不會因復婚變成共同財產,需要有相關的協議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