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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批

發布時間:2020-11-25 10:40:21

『壹』 怎麼辦理農村自建房的審批手續

符合建房條件者,不得佔用農用地。利用村內空閑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書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請。
村委研究通過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請時,支部書記負責召集,召開由村兩委成員和部分黨員、村民代表共同參加,管區派員列席研究的專題會議。對提出申請建房的村民資格進行審查,即審查是否符合申請建房的條件。與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視為通過,張榜公布七日無異議後,管區工作人員、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經辦人簽字蓋章後再加蓋村委公章,分別報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與國土資源所申請批准。公示審查完畢後,村委將研究通過的建房戶的名單、位置、面積等情況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現場勘察和初審
公示七日無異議後,村兩委成員、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國土資源所、財政所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填寫《農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請書》。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國土資源所根據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現場初審,並提出用地和規劃建設的要求。鎮政府審查
由領導小組研究審批,各成員單位會簽後由鎮長簽字,批准後,到鎮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填寫《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申請審批表》,由鎮村建設服務中心上報市城鄉建設局批准;批准後持《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申請審批表》、戶口薄、身份證有關證件到鎮國土資源所填寫《宅基地批准證書》,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上報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
定點放線
審批完畢後,建房戶提供出四鄰同意建房的證明材料,由管區、村兩委主要成員會同國土資源所、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到現場定點放線,並填寫現場定點放線記錄,由管區、支部書記、服務中心放線人員簽字。申報登記房屋建成經鎮鎮村建設服務中心會同國土資源所驗收合格後,到國土資源所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持土地使用證到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相關知識延伸閱讀:農村自建房能買賣嗎
由於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質,農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農村房屋的買受人必須是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具體說來有就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和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准。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准。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
3、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

『貳』 在農村想蓋房子需要那些部門批准

一般經過要先通知【村民委員會】,然後通知【國土管理所】和【政府城建辦】工作人員到現場定點,若符合規劃就到【國土所】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產權證、繼承公正手續、戶口本等要件,到【村社】加註意見,到【國土所】加註意見,到【城建辦】辦理規劃許可證,到【國土所】辦理用地手續。

具體涉及部門如下:

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二、《建設用地許可證》: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1、向村委會申請,村委會對村民擬佔用土地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有的地方可能要求超過一定比例的生產隊成員簽字同意)

2、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農用地轉用申請。

3、鄉鎮人民政府(國土資源所或分局)初審後簽署意見,再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

4、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合格後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5、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2)農村建房批擴展閱讀:

不予批准自建的情況:

1、建房地界不清楚、難以劃分的;

2、該宅地基存有爭議的;

3、該地附近有地質有滑坡現象的,為了安全起見,最好是不要用於住房;

4、國家規定的禁建區;

5、國家界定為基本農田范圍內;

六是位於國家規劃區內的地方。

『叄』 農村建房須批什麼手續

你好!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民建房的審批程序是: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j具體辦理: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市建設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申請用地,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審核報市建設局批准。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肆』 農村自己蓋房子要怎麼審批

申請建房農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建房申請。 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建房申請,張榜公布,期滿無異議後,村委會簽署意見並蓋公章,同時附原有住房(拆除、調劑)協議或無償交由村委統一管理的協議(統一文本)報所在鄉(鎮)政府審核。 鄉鎮政府在規定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審查意見,並進行公示。
公示內容:
1、申請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數;
2、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和佔地面積。
公示後無異議的,分別報建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現場踏勘。對符合建房條件的,對擬安排的佔地面積、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時間等在所在行政村進行公示。 公示後無異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工作日內作出規劃審核意見,符合建房條件的,按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證》。 農村村民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使用建設用地建房審批手續,符合建房條件的,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申請使用農用地建房的,按農用地轉用審批程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用地批准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村民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再委託有資質的勘測單位放樣,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進行放樣驗線後,即可動工建設。

『伍』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5)農村建房批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陸』 農村自建房審批手續有哪些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6)農村建房批擴展閱讀

1、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2、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柒』 請問,農村建房子一個人能批多少平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那麼,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各地具體標準是多少呢?

青海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加強農村牧區宅基地管理,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用地標准為:(一)城市郊區及縣轄鎮郊區,每戶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二)其他地區,水地不得超過二百五十平方米,旱地不得超過三百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過三百五十平方米;(三)牧區的固定居民點可以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四百五十平方米。宅基地申請條件和批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廣西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舊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山坡荒地,嚴格控制佔用農用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一)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二)丘陵地區、山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北京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四十條規定: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標准,近郊區以及遠郊區人多地少的地區,每戶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每戶不得超過0.3 畝。具體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原有宅基地超過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

2019年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綜上,各地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是不同的,具體可查看當地的實施辦法或去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咨詢。

『捌』 如何申請農村建房批復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根據以上的規定,你家目前是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證」的,也就是不會被批准再建房。
不過,有時候由於人的「和諧」的力量,也有「峰迴路轉」的可能。建議去你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咨詢,或者問問你們村裡的領導,看可否「和諧」一下。

『玖』 農村自建房如何審批 房子審批要去找哪個部門

農村自建房由當地的規劃建設局審批。

農村自建房審批辦理程序: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9)農村建房批擴展閱讀

2018年農村自建房佔地面積規定:

1、2018年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3、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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