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村民進行法制教育要達到什麼目的
新農村的發展需要素質高、綜合全面的新型農民。由於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農民缺乏對新事物的感知能力,他們法律意識受到束縛,對法律的理解能力、使用能力欠缺,這樣會影響新農村的發展。新農村社會環境安定有序、富有活力,需要強有力的保障,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法律保障新型農村發展是迫切需要的。因此,需要加強新型農民法制教育,使其樹立法制觀念,為新農村發展保駕護航。
1、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使農民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在農村加強法制宣傳能使農民認識到法制的重要性,促進經濟發展的必要性,使他們能夠感受到農村繁榮進步需要法制予以保障。建立和諧社會需要新農村和諧穩定,新農村和諧穩定關繫到和諧社會的進程,通過法制宣傳要讓農民認識到法律能為和諧社會保駕護航。法制宣傳需要發揮文化功能,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通過法制宣傳可以使農民汲取有益文化,提高自身素質。地方領導要認識到法制宣傳的重要性,採取一些措施保障法制宣傳正常開展。增強農民政治參與意識,為法制宣傳提供基礎。教育程度高與低關繫到法制能否被接受,因此在農村要解決教育存在的問題,加強農民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總之,採取多種方式加強法制宣傳使農民樹立法制理念,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民發自內心地認可法律,接受教育。
2、明確教育理念,使教育內容和方法符合農民的要求。對農民進行法制教育,要遵循教育規律,各個環節有效相連。作為教育工作者要有最新的教育理念,能夠運用於農村法制教育中,以規范合理的方式對農民進行法制觀念教育。教育工作者應充分發揮農民的積極主動性,科學合理以農民為主展開教育,講課注重實踐、聯系實際。社會在向前發展,人們的價值理念也要發生變化,與時俱進,因此,農村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理念也要更新,把最新、正確的教育理念用於農民的法制教育中。同時教育要具有針對性,在教育中針對不同的群體側重不同的法規,如針對老年人講解《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針對在外務工的農民講解在外如何維護自己權利的法規。用最新的內容,最適合的教育方法,具有針對性地展開教育,達到農民對法規的渴求,使教育達到最佳效果。教育方法要多樣,能夠使農民接受,使他們在輕松愉快中受到教育。及時了解農民對法制教育的看法,以農民為主,運用最新、最有效的方式對農民展開法制的教育。
Ⅱ 當前在新農村建設中存在哪些法治問題以及怎樣解決這些問題新農村法制建設需要建立和完善哪些法律制度
法制問題:1、垃圾亂倒污染問題 2、宅基地使用問題 3、迷信問題 4、計劃生育問題需要的法規:如《合同法》、《計劃生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信訪條例》做法:要通過文化大院,媒體講座,法律夜校等培訓,教育手段以及實行全面廣泛的村民自治,引導農民在行使民主權利等方面沿著法制的軌道進行,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農民的基層組織可以利用各種機會宣傳國家關於農民的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
Ⅲ 求新農村建設論文
我國農村法治的困境與解決方略研究
[摘 要] 農村法治在我國法治進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法治是需要法治基礎的,對法律基礎的再認識是我們推演農村法治困境的前提;多年來農村與城市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等多方面的差別決定和影響著中國法治建設的二元狀態。鑒於我國是一個傳統農業國家、農村人口眾多和農村社會主體法治意識不強等原因,農村法治在社會整體轉型的特殊時期面臨著法治困境,需要我們從整體性和差異性著眼探尋現代農村法治的建立,找出現代農村法治的解決方略,以期建立現代整體法治社會。
[關 鍵 詞] 農村法治 困境分析 方略 維護機制
法治,是一種治國模式、治國方略,實指「依法而治」、「法律至上」。這種「法律至上」的觀念在中世紀就已提出,其對現代社會發展具有極為深刻的意義。我國雖在先秦時期由法家提出過「依法治國」,但根深於國民中的傳統人治意識與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有相當大的差別。實現法治,特別是農村法治,需要良好的外部資源,並需要進行多重的整合。農村法治,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法治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和焦點。在我國,要摒棄千餘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響,實現由「鄉士社會」向「法治社會」的轉變,沒有農村法治的系統推進和整體實現是不可能的,農村法治是我國法治實現的基礎。
一、現狀剖析:我國農村法治現狀的理性思考
由於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治理結構,我國法治在城市和農村的外延資源不盡相同,我們需要在法治整體性的基礎上,區別認識其各自特殊性。農村是人們最基本生活資源的終極來源地,農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我國農村面積佔全國領土的90%,農村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等等特殊性可以看出農村法治建設的重要性,可以看出如果沒有我國農村這個最大社會區域的法治化也就沒有整個國家的法治化。因此,對農村法治現狀的分析是農村法治走出困境的基礎性工作。法治是國家嚴格依法治國所形成的理想狀態,是法律在國家領域內和國家意義上的現實化。法治社會是法治國家基礎上所追求的一種理想社會狀態,它需要相應的基礎:主體意識、經濟基礎、民主政治、現代文化、社會和諧等。我們分析農村法治現狀也要從這幾個相關方面入手。
第一,農民法治主體的不足——農村法治的主體障礙。法治主體是實行法治必需解決的理論與實踐前提。在民主政治國家,法治的主體只能是人民。就我國而言,法治的主體只能是廣大人民群眾,在農村,就是廣大農民。農民是中國社會最大的群體,是中國法治主體的基礎。作為法治主體的農民存在的不足,已成為農村法治推進的阻礙因素。
1.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農民的法律意識是其關於法律的心理、知識、觀念和思想的總和,體現其對法律現象的認知與評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增強與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沒有形成合理的正相關關系。一些地區農民法律意識沒有隨經濟的增長和我國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顯增強,表現於農民對權力的崇拜、權利義務的模糊、主體意識的淡漠和法律知識的缺乏等。當自身權利被侵害時,要麼渾然不知,以「法盲」、「法愚」的形態展現於社會;要麼屈從於權威,忍氣吞聲;要麼置法律規定而不顧,「以暴制暴」。「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往往成為法律工作者給農民「法肓」的真情告白。農民法律意識是農民法律行為的直接支配因素,是法治輿論力量的基本來源。其法律意識的狀況已成為農村法治進程的硬約束。
2.農民法律知識的缺乏。法律知識就是法治力量。法治化過程中,在預先的良法規范下人們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多少,既影響對自己權利合法維護,又影響自己對法律的遵守。農民法律知識的缺乏不僅嚴重影響其法律意識的增強,而且嚴重影響其行為。農民依賴於各類權威的維權活動模式與信任法律權威所要求的現代法律裁決方式迥然不同。農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權利;在對權利義務系統的理解中,義務是主詞,少有權利的知識和觀念,「權大於法」是農民心中的「圖騰」,他們往往感到需要「關系」、「金錢」和「權力」,不需要法律,視法律為外物,崇尚「無訟有德」,無視或排斥法律權威。現實生活中,才會出現刑事案件也會有「和解」或用「族規」解決的情況,才會出現「相信權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現象。農民法律知識的缺乏,使農村宗法勢力有了生存空間,強化了農村法治的障礙。
3.農民法律能力的不強。農民法律能力是指農民運用法律
重影響其法律意識的增強,而且嚴重影響其行為。農民依賴於各類權威的維權活動模式與信任法律權威所要求的現代法律裁決方式迥然不同。農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權利;在對權利義務系統的理解中,義務是主詞,少有權利的知識和觀念,「權大於法」是農民心中的「圖騰」,他們往往感到需要「關系」、「金錢」和「權力」,不需要法律,視法律為外物,崇尚「無訟有德」,無視或排斥法律權威。現實生活中,才會出現刑事案件也會有「和解」或用「族規」解決的情況,才會出現「相信權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現象。農民法律知識的缺乏,使農村宗法勢力有了生存空間,強化了農村法治的障礙。
3.農民法律能力的不強。農民法律能力是指農民運用法律知識,藉助法律制度維護自己權利,履行法定義務,實現自己利益的能力。如果說農民法律知識改變農民法律命運的話,那麼農民法律能力將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農民法律命運。「書本的死法」要變成「現實中的活法」,需要法治主體在現實中很好地運用法律。農民法律能力不強集中地表現於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漠視法律、法律知識缺乏導致的無視法律和法律實踐的缺乏導致害怕法律。
Ⅳ 如何解決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法治問題
要更好地服從服務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偉大實踐,就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以人為本」,把切入點放在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上,把著力點放在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地享受法律保護上,把落腳點放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上,全面發揮維護國家安全、化解矛盾糾紛、打擊預防犯罪、管理社會秩序、維護公平正義、服務改革發展的職能,緊緊圍繞農村平安創建工作目標,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維護農村社會政治穩定擺在突出位置,著力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著力解決農村各類不和諧、不穩定問題,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心平氣順、安居樂業。穩定的社會秩序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石。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並不是一個沒有矛盾、問題的社會,而一個能夠及時化解糾紛、緩解矛盾、疏導情緒、理順心氣,確保矛盾不積累、不膨脹、不激化的社會。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建設進一步加快的特殊時期,農村滋生矛盾的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對農村常見的矛盾糾紛,政法綜治部門要注意研究其規律、特點,切實增強預見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對農村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要善於用改革的思路和發展的辦法去解決,努力把握好維護群眾利益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結合點,做到既有效地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又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切實維護好農村社會治安、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集中整治突出治安問題,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安全感。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是一個和諧穩定社會的基本構成要件。從當前農村治安狀況看,農村的違法犯罪問題既有與城市違法犯罪問題的共同特徵,又有農村自身的特點。影響農民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入室盜竊、搶劫、搶奪、地方流氓惡勢力、制假販假等侵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政法綜治部門對這些群眾深惡痛絕的違法犯罪問題,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予以嚴厲打擊、集中整治,切實把農村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高發的勢頭壓下來,確保刑事犯罪案件發案不出現大起大落的波動和震盪,始終保持農村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激發農村社會的創造活力。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進步,人民群眾法制意識和民主訴求不斷增強,對政法工作最集中、最強烈的願望越來越傾向於要求政法機關公平地對待各類主體,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和執行,在司法活動中體現社會主義法律的人文關懷。這就要求政法機關要深入地研究和探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強化對公民和社會的保護與服務意識,全面理解和正確把握政法工作的職能。不但要通過打擊犯罪、加強治安管理來維護好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受理群眾求助、提高司法效率、及時調節經濟社會關系、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充分發揮政法工作的保護與服務職能。樹立起「執法為民」、「以人為本」、「執法平等」和「執法最佳效益」的理念,努力做到依法打擊與依法保護並重、辦案數量與辦案質量並重、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並重、堅持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並重。自覺地把政法綜治工作納入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局中去思考,納入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去推進。
Ⅳ 關於新農村法制現狀問卷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提出的一項惠及億萬農民的戰略舉措,朱壩鎮農民是怎麼看這一舉措的?對於怎樣建設新農村有什麼想法和建議?為了真實反映農民的心願和呼聲,更好地為鎮委、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我們淮安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機電工程系暑期實踐小分隊在朱壩鎮隨機抽選了500名農民進行了新農村建設問卷調查。調查方式主要採取問詢、座談和農戶自己填寫的方式進行。調查結果顯示:
一、農民對新農村建設非常關心
對黨中央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重大舉措, 500名調查對象中表示已經知道此事的佔76%,不太清楚的佔18%,不知道的佔6%。總體上說農民都非常關心這件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大事,但宣傳工作仍存在死角,61%的人是從廣播電視上知道的,還有少數人對新農村建設情況不太清楚和不知道.對新農村建設認為重要的佔90%,不重要的佔8%,無所謂的僅佔2%。
二、絕大部分農民都支持並願積極參與新農村建設
對新農村建設,大多數農民不僅關心,而且激情昂揚。在調查對象中,對新農村建設表示支持並願積極參與的佔81%,看情況再定的佔14%,不支持的佔5%。對新農村建設大部份農民都願意盡到自己的責任,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有70%的人願意出資出勞,表示看情況再定的有24%,不願出資出勞的僅佔6%。但是多數人在談到出資時還有一定程度的猶豫性,
三、農資價格上漲過快,農產品收購價格不穩定, 看病難和農村基礎教育收費仍就過高是目前農民感到負擔最重的地方
在調查中,農民普遍反映農資價格上漲過快,農產品收購價格不穩定,中央的一些惠農政策帶來的好處都成了泡沫,嚴重挫傷了農民生產積極性,影響農民增收,是目前農民感到負擔最重的地方,以81%的選擇率高居首位。列在農民感到負擔最重的地方第二位的是看病難,有66%的農民選擇此項。事實上雖然有大部分農民加入了合作醫療,但這也只能解決農民看大病的部份費用,部分農民不知道如何使用合作醫療卡。列在第三位的是教育收費過高,有34%的農民選擇此項。目前中小學義務教育雖然已經減少了收費,但上學不便問題普遍存在,而且高中、大學等費用有增無減,農村家庭教育開支仍是農村家庭負擔主要項目,特別是上大學,少數家庭仍存在「考得上、上不起」現象。特別是今年的教育改革,很大部分的低分同學無學可上。同時部分農民對留守兒童問題表示出了極大的擔憂!!!
四、近六成農民對本村居住環境差感到不滿意
從調查問卷中來看,農民對自己本村環境感到滿意的佔8%,基本滿意的佔22%,不滿意的佔37%。對本地狀況最不滿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規劃不合理,出行困難和環境臟亂差上,特別是村莊內部道路。
五、資金投入問題是農民對新農村建設最主要的擔憂
在新農村建設中,對農民認為目前最急需解決的問題,增加農民收入排在首位,有91%的人選擇此項,其次是加大基礎建設力度,有49%,積極發展農村文化衛生教育事業10%。對新農村建設中擔心的問題,害怕增加農民負擔佔67%排在首位,怕搞形式主義,成為政績工程的佔46%。
六`、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幾點對策
1、堅持規劃先行,為新農村建設作長期打算。
2、抓好科技示範項目的推廣,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在農村開展各種職業技能培訓,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守法紀、講文明」的新型農民。
3、多渠道爭取各種資金,加強農村水利、道路、人畜飲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完善農村醫療衛生、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和最低收入保障制度,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可以考慮建立國家、市區政府、農民多方籌資渠道,實施農村沼氣工程,五年內實現每戶一個沼氣池建設目標,把農村沼氣工程建設作為新農村建設中政府給農民辦的實事強勢推進。
4、推進現代農業建設。不斷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加強農業設施建設,調整農業生產結構,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一批國際國內知名企業在我市安家落戶,扶持當地龍頭企業創品牌占市場,提高農業產業化程度;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引導、組織、發展各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協會、合作社),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5、積極做好農村勞動力輸出培訓,進一步加強、完善勞動力輸出的跟蹤服務工作,進一步拓寬勞務輸轉渠道。
6、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為新農村建設構築堅強的戰斗堡壘,做到班長強、隊伍精、機制好、作風實;
7、加強農村民主和法制及精神文明建設,倡導新風尚,要以農村民主政治和法治環境為基礎,建立人與人的和諧關系,也要移風易俗,破除陋習,樹立文明、科學的生活觀和生活習慣。
8因地制宜,藉助於靠近洪澤旅遊區的地緣優勢,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做大做強小魚鍋貼這一地方品牌。
Ⅵ 新農村建設對法制發展提出了什麼新的要求
農村法治的發展必須致力於「三農」問題的解決,而「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從法律角度思考,又要依賴於法律制度的創新。制度創新的關鍵是要把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置放於一個新的法律環境和制度環境中去,通過法律制度保障農村獲得更多的發展空間和發展動力。基於這樣一個思路,新農村建設必然要對法治發展提出以下四個方面的要求。
一、法治建設必須關注農民權益的保障
農民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農民權益保障無疑是法治建設中應當高度關注的一個問題。無論是農業生存的持續發展,還是農村社會的長期穩定,關鍵取決於廣大農民的正當利益是否能夠得到持續而有效的保護。農民權益是一個十分廣泛的概念,我們可以把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農民的財產權。第二類是農民的政治權利。第三類是農民的社會權利。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平等、獨立和自由是包括農民在內的廣大市場主體應有的法律地位,這種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恰恰是實現各自正當權益的基本保障和前提。但是,在中國長期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社會現實條件下,農民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正當權益並未得到充分的體現和保護。面對這種情況,法律作為一種利益調控機制,它在保護農民正當利益問題上應當有所作為,而且必須有所作為。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就是保護了農民的積極性,從根本上說,也是保護了農業生產力。
二、法治建設必須維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
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需要通過法律加以確認和維護,才能獲得穩定長期的保障。保障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中的基礎地位,是農業立法的基本宗旨,也是農業法所肩負的第一任務。有關農業方面的立法都必須體現這一基本精神。當然,通過法律保障農業的基礎地位,並不是僅僅意味著將農業的基礎地位通過法律條文加以規定就完事,更重要的通過一系列更為具體的法律制度,將農業的基礎地位切實建立在強有力的法律支撐上。也就是說,要通過立法,正確處理農業和其他產業的關系,防止在發展其他產業時,造成對農業的侵害;通過立法,確立各種有利於調動農業勞動者生產積極性,有利於增加農業投入的農業發展激勵機制,使農業的發展始終充滿活力;通過法律,建立和鞏固農業產業保護機制,保障各項農業產業保護措施和保護政策能夠得到充分落實。在此基礎上,通過強化農業立法的實施機制,保證各項體現農業基礎地位的立法得到切實的實施,使農業的基礎地位真正獲得法律的保障。
三、法治建設必須構建農村與城市協調發展的法治環境
城鄉協調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鄉差別是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重大社會問題,由此形成了一整套城鄉隔離制度,例如戶籍制度,糧食供應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就業制度、醫療制度等,這就把中國居民分成城鄉兩個群體。因此,建立新型的城鄉關系是新農村建設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這就對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至關重要的是要在農村法治建設過程中,通過提升農村在權力義務的法律配置中的地位和比重,在不損害城市發展的前提下在市場准入、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社會分配與保障等方面給農民社會以適當的傾斜。通過這些制度和措施,形成農村與城市協調發展的法治環境。
四、法治建設必須把國家對農業的干預納入法治化軌道
當今世界各國都很重視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幾乎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不對農業經濟的發展實行某種程度的干預。我國的實踐也證明,政府對農業的適度干預是農村改革、發展與穩定的基本保證。但是,政府不合理的干預也會給農村的改革、發展與穩定帶來消極影響。因此,必須對政府幹預農業經濟的行為進行有限的法律約束。法律約束並不僅僅意味著對政府幹預農業生產經營的限制,而且也應包括對政府合法干預的督促和保證。
參考文獻《幹部法律知識讀本》
Ⅶ 為什麼說農村是法制建設的薄弱環節
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明顯增強,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成效顯著,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自開展全民普法教育以來,農民的法律、權利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農民知道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總體來看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還處於較低水平,農村法制宣傳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廣大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進一步加大,學習積極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農村普法宣傳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環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國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發展進程,在明確提出「法律進鄉村」的大背景下,人們對於法律的了解還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農民百姓認識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他們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糾紛,促使其學習積極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農民接受法制學習教育的機會總體來看還是比較少,農村法制宣傳存在「死角」
,農民日益增長的法制需求與落後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著比較突出的矛盾。
(二)農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到位,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淺薄。
大多數的農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更多的人認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實現,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為的發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選舉中我們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選票,候選人用金錢「買選票」的事情屢屢發生。他們不知道這樣濫用自己權利的後果是導致選舉結果並不能達到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損壞自己的利益告終,而這種權利、義務意識的淺薄最終不能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
(三)農民法律維權意識存在誤區。覺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維權的手段,特別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徵用賠償等問題上更是望而卻步。由此造成許多本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司法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演變成了信訪問題。法律意識維權上的這一誤區直接造成對政府的信賴往往勝過對法律的信賴,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訪的工作量以及社會的不和諧因素。
三、問題存在原因
(一)主觀原因:1、農民群眾本身文化素質相對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村民對於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更多的農村村民特別是農村青壯年湧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婦女和小孩。而這樣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識字的占據了絕大多數,他們不懂法律並且法律意識相當薄弱,所以這樣的農村村民較少參與普法活動。正是由於他們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對法律缺乏信任感,從而不會應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2、鎮、村雖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機構,但法制宣傳作為一種「軟指標」做與不做在短時期也沒有明顯的效果。在一些村幹部中,他們本身的法律知識就相當的薄弱,更別說讓其帶頭學法了。所以少數地方的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還僅僅停留在表面的應付檢查上。
(二)客觀原因:1、封建文化思想在農民百姓腦中已根深蒂固。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廣大農民思想觀念中,權大於法的思想難以根除。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農民對國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強制性的一面,認為法律的主要職能是鎮壓,而相對忽略了法律同時還具有權利保護的一面。長期以來,就形成了政府的權利大於法律的思想認識。這種法律制度與封建文化思想之間的鴻溝,阻礙了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2、法制宣傳隊伍力量薄弱,經費缺乏。
目前農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鄉(鎮)司法所進行。全國農村人口占據全國總人口的80%,如此龐大人口的法制宣傳任務,僅僅讓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擔負,
普法職能存在嚴重不足。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法律維權意識的薄弱現象,影響農民百姓對法律的深入了解。
另外由於普法經費的缺少也影響著普法宣傳工作。
3、普法宣傳的形式單一,內容缺乏針對性。
首先,農村普法的方法比較單一,大多時候還是採取橫幅、標語、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通過掛橫幅、貼標語進行宣傳,往往造成農民只知法律名稱而不知其內容。至於分發的宣傳資料,雖然內容詳細,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響他們不一定能夠理解。其次,內容缺乏針對性表現在,沒有對不同地區的農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識進行認真的分類。
Ⅷ 新農村建設包括哪些內容
內容介紹:
(1)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建設,主要指在全面發展農村生產的基礎上,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
(2)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治建設,主要指在加強農民民主素質教育的基礎上,切實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和農村法制建設,引導農民依法實行自己的民主權利。
(3)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文化建設,主要指在加強農村公共文化建設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體現農村地方特色的群眾文化活動,豐富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4)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社會建設,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公共事業投入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農村的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加強農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以期實現農村幼有所教、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願望。
生產發展,是新農村建設的中心環節,是實現其他目標的物質基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廈,經濟就是這幢大廈的基礎。如果基礎不牢固,大廈就無從建起。如果經濟不發展,再美好的藍圖也無法變成現實。
生活寬裕,是新農村建設的目的,也是衡量我們工作的基本尺度。只有農民收入上去了,衣食住行改善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新農村建設才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
鄉風文明,是農民素質的反映,體現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只有農民群眾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斷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學,形成家庭和睦、民風淳樸、互助合作、穩定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蓬勃發展,新農村建設才是全面的、完整的。
村容整潔,是展現農村新貌的窗口,是實現人與環境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新農村呈現在人們眼前的,應該是臟亂差狀況從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農民安居樂業的景象。這是新農村建設最直觀的體現。
管理民主,是新農村建設的政治保證,顯示了對農民群眾政治權利的尊重和維護。只有進一步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讓農民群眾當家做主,才能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真正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
(8)新農村法制建設擴展閱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建設,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實質: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實質是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全面發展、全面進步,以推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進程。
1.農村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2.農村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採取符合自身發展的措施,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
3.堅持對內進行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外堅持開放,充分吸收和利用外來的資金、人才以及一切可利用的先進文明成果來發展自己;
4.要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
Ⅸ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法治內涵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歷史任務,正在變化和發展中的中國農村,再次成了整個社會關注的新熱點。政法綜治工作在這一熱潮中必須做到拓展視野,創新思路,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以農村平安創建為目標,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努力開創政法綜治工作新局面,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保駕護航。
一、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豐富內涵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中央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新的歷史時期和發展階段拓展農業、繁榮農村、富裕農民的必然選擇。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二十字」方針,全面、科學地概括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豐富內涵,勾勒出了一幅令人嚮往的現代化農村的美好圖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要把農業和農村工作放在現代化建設全局的更加突出位置,通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促進農村的小康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要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現代化,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要保障農民的權利,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創建和諧農村,讓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不斷提高農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賦予了政法綜治工作光榮而神聖的使命。政法機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保護人民利益、創建社會秩序的主要職能機關,在發揮法律保障與法律服務作用的同時,必須增加服務群眾、凝聚人心、協調利益、化解矛盾的功能,擔負起維護穩定和捍衛社會和諧發展的歷史重任。
二、認清形勢,准確把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政法綜治工作的新要求
社會主義新農村突出的特點是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和諧富足,每一個方面都與政法綜治工作有著密切的聯系。目前,我國正處於「十一五」規劃和新農村建設的開局時期,這既是經濟體制轉型期、經濟結構調整期、加快發展的黃金期,也是社會矛盾的「凸顯」期、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的高發期、社會問題的復雜期。當前農村基層出現了一些不利於穩定的因素和影響平安建設的問題。主要有:一是農村土地問題。農村土地問題是近年來農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造成農村不穩定的根本原因。主要有幾方面:1、徵用地補償標准低,截留或移用土地補償款現象突出。2、征地程序透明度不高。3、非法使用土地問題突出。4、征地後對失地農民安置手段單一。二是農村集體經濟問題。三是社會治安問題。四是基層組織建設及幹部作風方面問題。五是農村的環境保護問題。從近年泉州實際情況看,雖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呈下降趨勢,群眾滿意率不斷上升,但影響農村發展的不安定、不和諧因素依然存在,搶劫、搶奪、入室盜竊等侵財性犯罪案件仍居高不下;破壞農田基本設施、銷售假冒農用物資等案件仍然存在,因山林地界、拆遷改造和民間矛盾糾紛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農民的生產生活,阻礙了和諧農村的建設和發展。政法機關要深刻認識當前政法綜治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准確把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政法綜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要提升對政法工作的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政法綜治工作帶來了新的理念、新的認識。從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看,我國特殊的國情,決定了「三農」問題始終是我們黨和國家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在城鄉之間,貧富之間差距拉大的情況下,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出來。可以說,沒有農村的小康,就不會有全國的小康;沒有農村的和諧穩定,就不會有全國的和諧穩定;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不會有全國的現代化。只有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才能保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任務的順利實現。
二是要拓展政法工作的視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把政法綜治工作的視野拓展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調動各種社會資源,綜合解決社會穩定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對新形勢下的政法綜治工作任務和職能有新的思考、新的認識,自覺地把政法綜治工作置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這個總要求中來思考和謀劃,把促進新農村建設作為政法綜治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三是要創新政法工作的思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核心是「新」。政法機關必須團結「新農村」這一核心,不斷創新工作思路,轉變工作方式方法,將工作重心向農村傾斜,向一線傾斜。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讓廣大農民群眾參與進來,堅持專群結構、依靠群眾、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將一切積極因素調動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宏偉目標上來。
四是要提高政法工作的能力。為了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政法機關必須增強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分析判斷復雜形勢、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整合社會資源、進行社會管理的能力,做好群眾工作、疏導群眾的工作能力。提高「四個能力」是政法綜治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必然選擇,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政法綜治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
三、發揮職能,全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駕護航
政法機關的根本職能是維護社會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要更好地服從服務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偉大實踐,就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以人為本」,把切入點放在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上,把著力點放在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地享受法律保護上,把落腳點放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上,全面發揮維護國家安全、化解矛盾糾紛、打擊預防犯罪、管理社會秩序、維護公平正義、服務改革發展的職能,緊緊圍繞農村平安創建工作目標,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維護農村社會政治穩定擺在突出位置,著力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著力解決農村各類不和諧、不穩定問題,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心平氣順、安居樂業。穩定的社會秩序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石。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並不是一個沒有矛盾、問題的社會,而一個能夠及時化解糾紛、緩解矛盾、疏導情緒、理順心氣,確保矛盾不積累、不膨脹、不激化的社會。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建設進一步加快的特殊時期,農村滋生矛盾的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對農村常見的矛盾糾紛,政法綜治部門要注意研究其規律、特點,切實增強預見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對農村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要善於用改革的思路和發展的辦法去解決,努力把握好維護群眾利益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結合點,做到既有效地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又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切實維護好農村社會治安、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集中整治突出治安問題,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安全感。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是一個和諧穩定社會的基本構成要件。從當前農村治安狀況看,農村的違法犯罪問題既有與城市違法犯罪問題的共同特徵,又有農村自身的特點。影響農民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入室盜竊、搶劫、搶奪、地方流氓惡勢力、制假販假等侵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政法綜治部門對這些群眾深惡痛絕的違法犯罪問題,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予以嚴厲打擊、集中整治,切實把農村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高發的勢頭壓下來,確保刑事犯罪案件發案不出現大起大落的波動和震盪,始終保持農村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激發農村社會的創造活力。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進步,人民群眾法制意識和民主訴求不斷增強,對政法工作最集中、最強烈的願望越來越傾向於要求政法機關公平地對待各類主體,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和執行,在司法活動中體現社會主義法律的人文關懷。這就要求政法機關要深入地研究和探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強化對公民和社會的保護與服務意識,全面理解和正確把握政法工作的職能。不但要通過打擊犯罪、加強治安管理來維護好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受理群眾求助、提高司法效率、及時調節經濟社會關系、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充分發揮政法工作的保護與服務職能。樹立起「執法為民」、「以人為本」、「執法平等」和「執法最佳效益」的理念,努力做到依法打擊與依法保護並重、辦案數量與辦案質量並重、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並重、堅持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並重。自覺地把政法綜治工作納入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局中去思考,納入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去推進。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大力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使農村基層各項工作納入到法治化管理的軌道。深化農村各項改革,加強基層民主和基層組織建設,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平安鄉村、和諧鄉村,始終離不開法制的有力保障。法制宣傳教育是實現和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要通過各種形式的法律培訓,有效保障農村各項活動依法有序進行,從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各種影響農村社會穩定事件的發展。要結合當前「五五」普法,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增強農民群眾依法辦事的意識。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村行政執法隊伍,建立符合實際的農村行政執法體制,保證農村執法工作的順利實施。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法制建設,全面提升村級事務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協調發展,用法治來保證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任務重、責任大、要求高,政法機關必須樹立長期奮斗的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法公正、一心為民」的方針,不斷加強和改進政法綜治工作,深化農村平安建設,共同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