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建房房屋之間距離多少有規定嗎
房屋前後間距:普通小區居住用房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以冬至日照時間不能小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並且,樓間距(前後距)是根據日照間距計算。所謂的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一定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這些都是國家原則性規定。
但是,對於農村蓋房間距,還是會因地而異,因為地方政府有規定,不同的地區日照時間和採光有所不同。但是規定是規定,農村建房也很難完全按照規定執行,所以基本還是以協商為主吧,只要在宅基地面積內,不影響通風、採光和日照等基本原則就可以。一般而言,所用宅基地應有縣里統一管理並規定面積,具體事項還是要建議咨詢相關建築規劃部門或鄉鎮政府。
(1)農村建房離村道幾米擴展閱讀:
農村房屋建房高度規定
《鄉村住宅建造技能方針(試行)》文件中規定,房屋可以採用兩種方式布局,一種是水平式的,主要適應於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民,對於採用這種方式建房的,建議層數為4-5層。第二種是垂直型的,本著便於生活,方便生產的原則,這種建議層數為2-3層,適合發展庭院經濟。
文件對於層高也有規定,建議層高為2.6米到3米之間,最高不能超過3.3米,也就是說有了這個文件之後,農村建房的最高高度不能超過5層,按照最高層高3.3米來算的話,最高不能超過16.5米。
② 農村建房離村道多少米、房子正門離村道邊要多少米
這個是根據各個地方的民俗而定的
③ 國家規定農村蓋房要離公路多少米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不少於30米。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3)農村建房離村道幾米擴展閱讀
其他相關規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④ 農村房屋建築離村道多少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
⑤ 村道兩旁多少距離可以建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
⑥ 在鄉村公路邊建房需留出多少米
鄉道的話應該距離不少於5米。都是從路邊的邊溝外量起。
法律規定有《公路安全保護內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公容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是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A、國道不少於20米,B、省道不少於15米,C、縣道不少於10米,D、鄉道不少於5米,第十三條規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
⑦ 農村建房離公路幾米
國道20米,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道5米 。
根據《公路法》和各地《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回規之規定: 嚴禁在公路用地范圍內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構造物或工程設施的,其建築設施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答
⑧ 國家規定農村蓋房要離公路多少米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自己對照一下: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為了保障公路的運行安全,保證車輛在公路上行駛時有良好的視線,不因公路邊的障礙物遮擋視線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公路兩側一定范圍內不應有建築物存在。所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要規定,農村建房距離公路應有相應的距離。
⑨ 鄉村公路旁建房要離公路多少米
公路法第五十六條:[釋義] 本條是關於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規定。
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是指由公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在公路兩側劃定的一定區域,在該區域內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設置公
路建築控制區有多重目的:其一是為了公路今後上升等級和拓寬而預留土地。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的技術等級和寬度也要不斷地提高和增
加,如果對沿線的建築不加以控制,將會大大增加今後拓寬公路的難度。其二是為了防止公路街道化,充分發揮公路的效能。公路對沿線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
用。公路建成後,大量的工廠和店鋪都要在公路沿線設置。這些工廠、店鋪如果離公路過近,將使公路形成街道,出現隨意佔用公路停車、擺攤設點和隨意穿行公路
的情況,嚴重影響公路的暢通和效能的發揮。其三是可以避免沿線近距離建設施工對公路影響,有效地保護公路和公路附屬設施。其四是對公路沿線的建築進行控
制,可以充分保障公路上汽車駕駛人員的行車視野,促進行車安全。其五還可以減少公路上車輛的雜訊和尾氣等對沿線居民的影響。公路建築控制區制度並不是《公
路法》新創設的制度。1987年國務院發布的《公路管理條例》中已經規定了這一制度,只是沒有使用「建築控制區」這一概念。與《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相比較,《公路法》規定的公路建築控制區制度更加嚴格,不論是永久性建築物還是臨時性建築物均不得在建築控制區內建設。
本條規定的基本含義是: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土地的原則,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劃定建築控制區的范圍。這里所指的「國務院的規定」是指《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最小范圍。《公路法》頒布後,並沒有廢止《公路管理條例》。在《公路法》生效後, 《公
路管理條例》與《公路法》相抵觸的部分,應當廢止;不抵觸的部分,仍要繼續執行;今後《公路管理條例》修改了,再按修改後的規定執行。根據《公路管理條
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築控制區的最小范圍應當是:從公路邊溝外緣算起,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
⑩ 農村中在公路旁建房子應離公路幾米遠
公路法第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不少於一米的公路用地。
至少是一米以內不許建房,具體多少要看你們縣公路局的相關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