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晉江市霞美村鍾長注"美麗鄉村建設"
鍾長注在任晉江市內坑鎮霞美畲族村村務主任,和黨支部書記鍾金筆互相配合內,團容結村兩委,任職這三年中政績顯著,真心為村裡的群眾服務,有目共睹,得到群眾的支持,列舉基中幾條:
一、在任期間,進行美麗鄉村建設,大力改造村裡幾條主幹道路建設,水泥化鋪設全村環村道路,並在主要對外道路兩側綠化、路燈建設。交通道路四通八達。評為晉江市醉美鄉村。
二、在村委會旁建成一個村裡有休閑綠化的的公園,運動健身設施建設,燈光籃球場規格化建設,豐富了村民群眾的娛樂休閑活動。
三、進行舊村改造,拆除一些舊厝危房,並進行祖厝整合,村裡的一些小寺廟整合等等,得到市領導高度肯定。
四、引進先進技術,大面積耕種生態化農作物。如胡蘿卜等等,得到上級領導高度贊揚。
五、在這次村換屆選舉,再次得到廣大群眾肯定和支持,再次連任村主任。希望在這屆和黨支部書記鍾金筆再次黃金配合,再取好成績,再報佳音。
㈡ 晉江的內坑鎮和磁灶鎮經濟發展差很多嗎
確實如此,就說最近的新農村建設,就知道。
㈢ 晉江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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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新農村建設,農村自願退出宅基地都有哪些補償
補償的對象根據宅基地退出的不同情形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自願退出宅基地到城鎮買房或自願退出宅基地住農村集體建設公寓房的農戶;
二是「建新拆舊」過程中,願意使用低於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的農戶。
2017年新政:自願退出宅基地補償金標准各有不同!
針對進城落戶的農民,如果落戶是在市上或者區上的,將喪失農民身份,宅基地會被依法收回。但是如果是在縣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不強制收回,鼓勵農民有償退出,對於這些自願退回宅基地的農民給予宅基地補償金。
國家對於農民自願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改革的補償政策展示還沒有發布統一的標准,具體的宅基地退出方式和補償辦法還是由地方政策來實施的。就目前形勢來看,全國多個地區正在積極的加速探索。
近年來,重慶、廣東、江蘇、四川、安徽等地相繼制定了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流轉的辦法,以試點的方式推動宅基地制度改革。
這些地方的創新做法主要有:嘉興通過「分與換」推進集中居住;義烏推進新社區集聚和探索「集地券」制度;
2017年新政:自願退出宅基地補償金標准各有不同!
江西余江積極探索有償使用和退出機制;成都以統籌城鄉綜合改革推進農村產權流轉;重慶實行地票制度,為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開辟了制度通道。據悉,「地票」價格平均在10萬元/畝左右,最高13萬元/畝,最低8萬元/畝。
宅基地退出補償按補償方式可以分為:建設性補償、實物補償、貨幣補償等。
實物補償是指通過住房安置的方式,如天津「宅基地」換房,對退出宅基地的農民進行補償;
建設性補償是指以整理規劃為推力,通過鄉村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完善,對農民退出舊宅基地進行補償;
貨幣補償是指以現金的形式對自願退出農村宅基地的農民進行補償。
3種不同的補償方式相互結合使用,以達到保證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的實現的目的。
2017年新政:自願退出宅基地補償金標准各有不同!
福建省晉江市大埔村便是很好的例子,他們探索了宅基地有償退出、置換機制,村委會規劃專門用地作為村民住宅小區,集中建設住房,村委會和村民簽訂協議,村民將現有宅基地和房屋退出,用於置換住宅小區的新房,不願意置換的,可通過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領取補償款。
以目前已經實施宅基地有償退出的地區案例來看,2017年的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不外乎是以置換住房、置換社保等保障農民生活基本要素的補償方式,而具體實施的辦法還是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適合地方民情特點的方式來實施。
㈤ 農村土地改革三項試點的33個試點區縣具體是哪33個區縣
農村土地改革三項試點的33個試點區縣分別是:
北京市大興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澤州縣、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遼寧省海城市、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黑龍江省安達市、上海市松江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浙江省義烏市、浙江省德清縣、安徽省金寨縣、福建省晉江市、江西省余江縣、山東省禹城市;
河南省長垣縣、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瀏陽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慶市大足區、四川省郫縣、四川省瀘縣、貴州省湄潭縣、雲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區曲水縣、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甘肅省隴西縣、青海省湟源縣、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
農村土地改革三項試點暫時調整實施的內容包括:
1、暫時調整實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的規定。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2、暫時調整實施宅基地審批許可權的規定。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3、暫時調整實施徵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規定。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徵收補償標准,安排被征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加大就業培訓力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養老、醫療等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留地、留物業等多種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
㈥ 晉江市農村自建房有哪些規定
晉江市農村要建設房子,需要取得相關的建設手續。
主要是危房翻建手續和個人宅基地建設手續。
㈦ 晉江市宅基地征遷辦法
(一)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與村民住宅建設的管理。零星、分散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按照《中共晉江市委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結構及危舊房屋改造規劃建設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執行。
本規定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用於建設家庭居住的住宅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村民建房包括個人建房和集中建房。個人建房是指單戶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動,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擴建、異地新建等;集中建房是指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集中建設自住住宅的活動,包括美麗鄉村建設、村村整治、百村示範等。
(二)農村宅基地的安排與使用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符合規劃原則。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必須符合經批準的規劃要求,禁止在已查明的地質等自然災害隱患點建房。
2.節約集約原則。村民建房應節約集約、合理利用土地,盡量利用舊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未利用地,嚴格控制使用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
3.依法審批原則。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必須符合申請條件,並按程序進行報批,嚴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4.差別化原則。實行差別化居住保障,中心市區288平方公里及各鎮鎮區規劃區范圍內原則上採取「一戶一居」的保障方式,中心市區288平方公里及各鎮鎮區規劃區范圍外原則上採取「一戶一宅」與「一戶一居」並存的保障方式。
(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宅基地的管理,市國土、住建、規劃、農業、行政執法等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宅基地的管理和監督。
(四)農村宅基地屬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由鎮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報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備案,並抄送市行政執法局;涉及使用農用地的(屬耕地的先由鎮人民政府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涉及使用林地的需先取得林業部門審批),由鎮人民政府審查報送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再由鎮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宅基地審批涉及使用耕地佔補平衡工作,實現總量不減、質量不降。
二、規劃與審批
(一)各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村級土地利用與建設規劃,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村民,應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庭現有人均宅基地低於30平方米,需要新建或擴建住宅的;
2.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城鄉規劃以及進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徵收安置的;
3.因發生或防禦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
4.向中心村或者農村住宅小區、農民公寓等集聚的;
5.村民自願無償退出全部舊宅基地的;
6.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按照《晉江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指導意見》執行。
(三)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家庭現有人均宅基地低於30平方米,但現有人均住宅建築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
2.有宅基地、房產可以繼承,其繼承份額分攤至家庭成員後,人均宅基地面積超過30平方米或雖低於30平方米但人均住宅建築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
3.年齡未滿18周歲的;
4.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
5.轉讓、出租、置換或者以其他形式流轉宅基地的;
6.現有宅基地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7.不符合「一戶一宅(居)」政策規定的。
(四)申請批准宅基地的面積按下列標准執行:
1.每戶家庭人口3人以下的,申請批准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使用村莊建設用地、其它未利用地可以增加不超過30平方米,即不超過110平方米;
2.每戶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申請批准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使用村莊建設用地、其它未利用地可以增加不超過30平方米,即不超過150平方米。
(五)個人建房申請宅基地屬於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由鎮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批,報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備案,並抄送市行政執法局;屬於農用地的,由鎮人民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後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經市國土資源局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
集中建房的,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提出申請,制定建房實施方案並報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市國土、住建、規劃等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審核通過後屬使用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由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批,屬使用農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進行審批。
鎮人民政府在批准宅基地申請後,應同步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明確規劃建設要求。
(六)村民建房應當在竣工後,憑有權機關的用地批准文件等向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因繼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或以流轉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可以依法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三、建設與管理
(一)村民建房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許可核準的內容進行建設,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發證機關同意,並辦理變更手續。
(二)村民建房時,鎮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規劃建設辦、國土資源所、執法中隊、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到實地放樣、驗線,確保村民住宅在審批的位置坐落和面積范圍內進行建設。對未按批准進行建設的,鎮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及時制止,並牽頭協調執法、國土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三)村民建房完成後,鎮人民政府要組織規劃建設辦、國土資源所、執法中隊等進行驗收,核對是否按批準的位置和規模建設,並形成文書和影像材料,存檔備查。
(四)村民建房應當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設計人員設計,或者選用省級和當地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編印的村鎮住宅建設通用圖。選用通用圖建房的,應有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住宅基礎施工。建設多層單元式住宅的,應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五)農村住宅施工質量和安全由建房村民和參與建設各方共同負責。農村集中統建的,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接施工,對集中統建的農村住房項目應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個人建設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選擇農村建築工匠或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接施工。農村建房村民或者組織村民建房的單位應與參與建設各方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所承建的工程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
(六)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切實加強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村民建房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依法對集中統建的農村住宅項目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七)鎮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及時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免費提供住宅通用圖紙,加大技術宣傳力度,主動向村民宣傳住宅小區規劃、建房技術標准、質量安全要求、減災防災知識、生態環境保護和配套設施建設等相關規定。特別在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屋頂防水施工等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安拆模板、搭拆腳手架等關鍵環節加強必要的技術指導。
四、技術指標
(一)村民建房應當遵守以下技術標准規定:
1.選址:應當符合城鄉規劃,避開地質復雜、地基承載力差、地勢低窪不易排澇以及易受風口、滑坡、雷電和洪水侵襲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地段。
2.建設規模:
個人建房的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城市規劃控制區和鎮區規劃控制區建房層數原則不超過三層,第四層不計入層數且建築面積不超過佔地面積的20%,建築總高度不得超過15米;城市規劃控制區和鎮區規劃控制區范圍以外的農村區域,建房層數原則不超過四層,第五層不計入層數且建築面積不超過佔地面積的20%,建築總高度不得超過18米。在本規定出台前已批准未建設的宅基地,可參照上述技術標准執行。
集中建房形式要以低、多層為主,控制建設高層建築,建築密度控制在40%左右,綠地率不低於30%,單戶佔地面積不得大於15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不得大於450平方米,層數不得大於三層,建築高度不得超過10米,第四層不計入層數、高度且建築面積不超過佔地面積的20%。建設多層單元式住宅的,每戶住宅建築面積不得大於300平方米。
3.抗震:新建住宅必須符合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板、梁、柱不得採用石結構。
4.建築單體:應滿足村民生產、生活的需求,應滿足面積、通風、採光等要求。房屋造型簡潔美觀,宜採用坡屋面,具有地方特色,外觀應進行一次性裝修。
5.配套:應同步配套排水、排污等處理設施;集中建設住宅小區的,給水排水、電力通信、道路、廣電、綠化和社區服務等配套設施要同步規劃建設。
五、流轉、退出與有償使用
(一)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以轉讓、出租、置換等方式進行流轉。符合「一戶一宅」申請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允許在全市范圍內流轉取得舊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地上房屋及附著物所有權一並流轉。
(二)舊宅基地使用權人向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使用新增宅基地的,應承諾自願退出全部舊宅基地並拆除地上建築物,將舊宅基地移交給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退出的宅基地用於除商品住宅開發之外的農民住宅小區、公共基礎配套設施等建設或通過入股、聯營等方式籌集資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存量宅基地,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用於工礦、倉儲、商服等用途。
(三)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退出的宅基地復墾為耕地,復墾新增耕地驗收合格後,土地增減掛鉤指標納入指標交易平台。
(四)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對自願無償退出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但自願放棄申請權利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適當增加股權份額的方式予以補償。
(五)分階段處理宅基地超面積問題,可實行規定面積內無償取得,超出部分實行有償使用。
六、責任追究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規定進行建設,由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對未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違反規定審批用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的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村民建房規劃建設和用地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相互推諉、久拖不辦、應批不批的,由其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非法批准宅基地行為向有權機關舉報,有權機關收到舉報後,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四)宅基地審批實行網上備案制度,對未進行網上備案的,視為非法批地,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發現黨員幹部或國家工作人員存在違紀問題,有關單位應及時將案件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市國土資源局、鎮人民政府應當將宅基地申請、審批、登記程序向社會公開,並向社會公開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建、規劃、行政執法等部門不定期組織人員到各鎮進行檢查。
(二)一本公安戶口簿為「一戶」,家庭人口數以戶口簿登記常住人口為准;「一宅」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
(三)位於中心市區288平方公里及各鎮鎮區規劃區范圍內的屬市政府或市直相關部門確定的計生、殘疾、低保、四幫四扶等安居工程對象,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市政府同意後,允許按法定程序申請住宅建設用地,但申請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且不在近期改造范圍內,申請人應書面承諾若因政府徵收需要將無條件配合徵收安置。
(四)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的宅基地規劃建設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用地審批應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對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進行解釋。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試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
㈧ 晉江七十年來有什麼變化
變化好大,城市建設,新農村建設等
㈨ 晉江農村自建房開間10米進深12米,要求大門朝南,三層格局一樣
這款簡單 風格的農村三層房屋怎麼樣?布局簡單 實用,空間利用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