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建房與鄰居房屋之間的距離有沒有規定
沒有確切的法律規定。
一、法律規地:
1、《民法通則》有規定:鄰里建築,應以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為原則。後建者的就不得影響先建者的正常利用。
2、可以看出,關於農村蓋房,前後鄰居之間的房屋高度是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的。但是建房還是要考慮鄰里的房屋,不影響彼此的生活,避免造成鄰里不和睦。
二、建房規定: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這種情況就是翻蓋舊房子或是在已經批下來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據規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並通過村民會議。之後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了。
2、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
申請流程與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後,還要報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外材料准備方面,除了戶籍證明等三項,需佔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佔用農用地的情況說明。
3、建造3層及以上樓房
2017年1月27日開始施行的《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村建築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並要求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託建築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並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4、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
目前很多省份正在探索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針對宅基地超面積使用,對超出標准但是已經開始建設的農村宅基地,對確認超占的面積進行有償使用。
對符合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自願放棄建房資格或是自願退出宅基地的給予補償和獎勵。
⑵ 農村集中建房政策
你說的這個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
首先,應當看看這個建中建房是否有當地縣鄉兩級政府的文件、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如果有,可以考慮;如果沒有,那就是在胡鬧。畢竟集中建房是一個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項,豈可兒戲??
其次,應當有所屬地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討論和表決記錄文件,也就是說,應當有村民的共識。好的政策不能搞成單相思、一頭熱。
再者,集中建房政策的落實要以絕大多數的村民能夠接受為基本前提,不能變成對百姓的變相掠奪。一套100平方的房子補差價8萬,一個種地的百姓家庭大約需要4-5年時間才能取得這樣的收入;這個我以為還是有點點高了;
還有,集中建房,要允許有政策緩沖時間,不能搞一刀切;斷水斷電必然搞成強買強賣模式,必然是荒腔走板。
⑶ 為什麼在一些農村裡,村民會到處拚命建房呢
相信我們所有人對於房子來說都是有一定的偏愛程度,有很多人都是希望自己能夠住在寬敞明亮的大房子裡面,因為這樣的話往往會讓別人感覺到自己的顏面,也能夠讓自己生活得更加舒適,同時我們也知道,從古時候開始,我們就有置業的習慣,也正是由於這樣的習慣,導致了現在房價可以說是始終不會跌下來,同時,不僅僅是在商品房方面,在農村有很多人都是在十分努力地建房,那麼為什麼會出現農民一點在不斷的建房呢?
第三點的話,我們要知道,在很多時候,一棟新房子往往會成為自己的兒子結婚的一個要求,如果沒有一棟新房子的話,往往女方是不會答應和男方進行結婚的,那麼也是由於這樣的一個要求,導致了農村建房子很多時候都不會停止。
最後一點的話,就是關於拆遷改造的問題了,有很多時候,農村都會面臨到拆遷改造,而加大范圍的建房的話,在側拆遷改造的時候也是能夠獲取更大的利益。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農村一直在加緊不斷地建房,是有著很多的原因的,這些原因都導致他們在不斷地進行修建房屋,對於現在來說,國家對於這種情況也是有一定的調控,在很多地方都實行了農村的房屋也必須辦理房屋產權證明的政策,並且對於宅基地的審批也是變得嚴格了。
⑷ 農村新建房有什麼要求
1、《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中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3、根據《關於農村超高超大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有以下規定:
(1)房屋布局
農村房屋布局分為垂直分戶(主要是指建築層數2到3層)和水平分戶(建築面積4到5層)。
(2)高度規定
這兩種類型的房屋每層的高度是不得超過3.3米的,這也就意味著在農村建房,如果是建兩層的,不能超過6.6米,如果是三層的,不能超過9.9米。
(4)農村集聚建房擴展閱讀: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⑸ 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有何規定怎樣做才合法
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應該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⑹ 農村集體土地建房
一、農村的房子能辦理房產證嗎?
雖然在農村很多房子都沒有辦房產證,但其實,農村房子跟城裡房子一樣,都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PS: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正式施行,實現了土地證和房產證的雙證合一,現在辦理的是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對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事宜有詳細介紹。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四十一條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條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二)依法繼承的材料;(三)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四)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買了別人的房子,怎麼證明房子歸我?拆遷費歸誰?
買了別人的房子應及時去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也就是說,不動產權證書上寫的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
如果沒變更登記,那所買房屋的所有權還是歸原主人,那麼,拆遷賠償款也是賠給原主人;如果變更了登記,買房方拿到了不動產權證書,那說明房子歸買房方所有了,拆遷賠償款自然就歸買房方。
⑺ 現在國家最新規定農村宅基地一戶最多能建房多少個平方
農村宅基地建來房標準是小源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准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的行政法規、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在實踐中,主要是依據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條例來進行申請的。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准。這個標准要根據各省自己的規定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