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北鄂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紅蓮湖開發區支行怎麼樣
湖北鄂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紅蓮湖開發區支行是2015-07-24注冊成立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內分公司(非上容市),注冊地址位於湖北省鄂州市廟嶺鎮發展大道99號。
湖北鄂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紅蓮湖開發區支行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207003435225214,企業法人方達,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湖北鄂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紅蓮湖開發區支行的經營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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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湖北農村商業銀行客服電話
1、信用卡服務熱線:
2、綜合業務服務熱線: 96568(省內),027-96568(省外)
3、湖北省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街中北路86號7棟(楚河漢街總部國際G棟)。
4、郵編:430070
湖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於2005年7月28日,承擔對全省農商行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截至2018年底,全省農商行系統共有77家經營性法人機構,2142個營業網點,在崗員工33500人,是湖北省內營業網點最多、服務范圍最廣、存貸規模最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2018年末,全省農商行各項存款余額8510億元,市場份額和凈增份額均居全省銀行機構首位。各項貸款余額5432億元,90%以上的縣級法人單位貸款市場佔有份額穩居同行之首,發放了全省銀行機構三分之二以上的農戶貸款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小微企業貸款。
湖北省農村信用社招錄條件
1、年齡不超過25周歲,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年齡不超過28周歲。
2、大專及以上學歷,城區聯社(農商行)招錄人員須具備本科以上學歷(須在招聘當年的7月底之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3、本次招錄崗位為信貸員和櫃員。信貸員崗位需多年在條件艱苦的鄉鎮從事支農服務工作,要求身體健康,吃苦耐勞,能深入農戶與農民進行有效溝通;櫃員崗位長時間臨櫃,節假日實行輪班。各市縣行社根據人員需求情況,確定信貸員崗位與櫃員崗位招錄比例。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和違法違紀記錄。
Ⅲ 湖北省農村信用社跟農村商業銀行有什麼區別
兩者之間沒有區別。農村信用合作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
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3)湖北鄂州農村商業銀行擴展閱讀:
湖北省農村信用社的特點: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Ⅳ 湖北鄂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湖北鄂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6月8日在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柯國梁,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等。
法定代表人:鄒家勇
成立時間:2015-06-08
注冊資本:9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20700000106556
企業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鄂州市古城南路75號
Ⅳ 農村商業銀行是什麼銀行
是由轄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5)湖北鄂州農村商業銀行擴展閱讀:
背景:
1934年10月,國府認為四省農民銀行太小,對發展農業無濟於事,便決定將其改組為中國農民銀行。經過幾個月的緊張策劃,1935年6月4日,國民黨政府公布了《中國農民銀行條例》,在原四省農民銀行基礎上改組而成為的中國農民銀行正式成立了。
資本總額仍為1000萬元,總行仍設在漢口,1937年遷至南京。根據《條例》規定,該行辦理農業放款,票據貼現,買賣證券,經營儲蓄存款和匯兌,享有兌換券發行權、農業債券發行權和土地債券發行權。
Ⅵ 湖北的農村商業銀行是不是原來的農村信用社
是的。現在全國都在推進農信社改製成農商行,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來的,二者性質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