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房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許可證有什麼不同
有土地使用證才可以拿建房的許可證,經過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證,才能建房 。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B. 農村農田建房子要什麼證件啊
農村建房手續辦理須知
一、程序
(一)戶主申請(說明申請事由,用地面積和土地類型,家庭狀況)村、社簽字。
(二)本戶的戶口簿復印件及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三)規劃內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要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四)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五)建房戶他處無宅基地的說明書,村主任、駐村幹部簽字。一戶不能多宅。
(六)分家無房產的應附分家協議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須要路政部門的明確意見。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門的明確意見。
(九)地災踏勘現場意見。
(十)新開宅的農戶,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付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買賣過戶必須只有一宅,且搬遷到外地,由社、村鎮出具簽字才能過戶。註:堅決禁止佔用基本農田。二、審批面積(具體按當地的政策確定)
(一)1-3人,按3人審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審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審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擴建的連同老屋計算面積。三、幾不批(一)地界不清的不批。(二)土地有爭議的不批。
(三)地質有滑坡現象的不批。
(四)禁建區的不批。(五)界定為基本農田范圍內不批。
(六)規劃區內的不能隨便批。
四、收費標准
(一)農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動的情況下,不收工本費,辦用地許可證。
(二)重新開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辦理用地許可證,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
(三)重新開宅,新佔耕地(不是水田和劃為基本農田)因兄弟分家無住房確需佔用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耕地佔用稅按規定收取。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許審批佔用,特別是水田。五、違法佔地處罰
(一)違法佔地建房的界定未經批准,騙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佔多,批非佔耕。
(二)實施處罰的程序立案、調查取證、實地丈量、調查、研究處罰意見、告知、下發處罰書、收繳罰款、補辦用地手續。
(三)處理標准
1.非耕地處罰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處罰款不少於2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
3.耕地(水田),處罰款不少於3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
註:(1)對部分違法建房戶,態度惡劣,影響較大,在收取罰款時按上限徵收,處罰後強制撤除建(構)築物。
(2)對違法建房戶處罰的依據為:違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重慶市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六十九條。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56號)第四十二條,計征罰款。
C. 農村房子只有建房許可證這算違章建築嗎
擁有建房許可證的農村房子,只要沒有在農用地上建造,同時也沒有在農用地上建造的,不算違章建築。
違法建築表現形式及其性質:
1、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於違法建築。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森林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草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應當不佔或者少佔草原;確需徵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2、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農村建設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辦企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應當先走國家征地手續,將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方可在該地塊上建設,否則該建築就屬於違法建築。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辦企業,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
(3)農村耕地建房許可證擴展閱讀:
建造違法建築的行政法律後果
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准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有權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1、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3、可以並處罰款;
二、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
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D. 農村自建房要辦什麼證件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像長沙就規定,城鎮(含城市、縣城、建制鎮)規劃范圍內的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先期向所在地規劃部門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持有《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方可進行房屋建設。
農村自建房的審批手續
一、建房戶申請
二、現場踏勘、填寫審批表和繪制建房定點平面圖
三、公示
四、村民小組(生產隊)簽署意見
五、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
六、村鎮處基層管理站審查意見
七、國土管理所審查意見
八、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
九、縣建設局審核意見
十、縣國土局審核意見
十一、縣人民政府審批
十二、縣建設局發證
E. 農村耕地建房怎麼申請
耕地不可以用來建房,需要申請宅基地。申請步驟:
一、申請。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用地原因和理由,並填寫《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二、初審。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對用地戶的申請,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初步審查,並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布無意見後,在《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相應欄內加註意見、簽名蓋章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由國土所受理)。
三、審核。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鄉(鎮)國土所派員到現場,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等。確認符合要求的,鄉(鎮)國土所提交鄉(鎮)人民政府會議研究同意後,以鄉(鎮)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縣(市)國土資源局。
四、批准。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對鄉(鎮)國土所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上報的宅基地審批請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和花名冊等文字材料嚴格審查並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下發批准文件。
五、定位。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後,要將批准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內公布,接受村民監督;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二次到現場,發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勘查丈量,按批準的四至給宅基地放線,確定位置後,用戶方可施工建設。
六、頒證。村民住宅建成後,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三次到現場,實地檢查,看用地戶是否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記確權,頒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5)農村耕地建房許可證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申請手續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F. 農村耕地建房需要辦理什麼
1、首先到鄉鎮的土管所辦理農轉非手續,即把耕地轉化為非農業用的專,並辦理申請屬建房的手續。之後到縣土管局辦理審批手續,有時這一步驟有鄉鎮的土管所代辦。
2、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民建房的審批程序是: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j
具體辦理: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市建設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申請用地,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審核報市建設局批准。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G. 農村土地蓋房子需要辦哪些證
農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證和城鎮建設規劃許可證。
農村建房手續辦理須知
一、程序
(一)戶主申請(說明申請事由,用地面積和土地類型,家庭狀
況)村、社簽字。
(二)本戶的戶口簿復印件及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三)規劃內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要辦理《村、
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四)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五)建房戶他處無宅基地的說明書,村主任、駐村幹部簽字。
一戶不能多宅。
(六)分家無房產的應附分家協議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須要路政部門的明確意見。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門的明確意見。
(九)地災踏勘現場意見。
(十)新開宅的農戶,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
付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買賣過戶必須只有一宅,且搬遷到外地,由社、村
鎮出具簽字才能過戶。
註:堅決禁止佔用基本農田。
二、審批面積(具體按當地的政策確定)
(一)1-3人,按3人審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審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審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擴建的連同老屋計算面積。
三、幾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爭議的不批。
(三)地質有滑坡現象的不批。
(四)禁建區的不批。
(五)界定為基本農田范圍內不批。
(六)規劃區內的不能隨便批。
四、收費標准
(一)農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動的情況下,不收工本費,辦用地許可證。
(二)重新開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辦理用地許可證,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
(三)重新開宅,新佔耕地(不是水田和劃為基本農田)因兄弟分家無住房確需佔用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耕地佔用稅按規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許審批佔用,特別是水田。
五、違法佔地處罰
(一)違法佔地建房的界定
未經批准,騙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佔多,批非佔耕。
(二)實施處罰的程序
立案、調查取證、實地丈量、調查、研究處罰意見、告知、下發處罰書、收繳罰款、補辦用地手續。
(三)處理標准
1.非耕地處罰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處罰款不少於2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
3.耕地(水田),處罰款不少於3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
註:(1)對部分違法建房戶,態度惡劣,影響較大,在收取罰款時按上限徵收,處罰後強制撤除建(構)築物。
(2)對違法建房戶處罰
H. 農民建設用地建房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農民建設用地建房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