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漢川市霍城新村還建樓有房產證嗎
還建房屬於拆遷安置房,
規定此類住房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滿5年之後。,憑安置協議和身份證等證件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才可以辦理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和土地證。
㈡ 漢川雍豪府的房子會不會反污水
這個一般來說是不會反污水的在建房前早就想到污水排放流向問題污水下水道在房子完工交付房子前就以完成下水道的修善工作所以漢川雍豪府的房子不會反污水
㈢ 湖北省,漢川市,涵閘河南岸區,還建房什麼時候可以辦房產證,以前有土地證
還建房屋屬居住權,可向現住房的所有權單位申請房改。辦理房產證的回話需要等對方的產權證答下來以後,身份證以、還建房買賣的購房合同,到房管局(到房管局房屋交易辦證窗口申請其還建房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辦證。但是還建房要持有5年才能辦房產證。
㈣ 漢川市城隍鎮魏家村開發的富貴田園合法嗎
暫時還沒有公開銷售
一般只有在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房屋才可以合法交易。
如果沒有的,或者開發商無法提供的,一律屬於非法建房。
㈤ 漢川市農田確權辦電話是多少
你好
這種情況,你可以撥打114查詢就可以,有記錄工作人員會告訴你的。
㈥ 農村戶口拆遷問題
回復時間:04-14 20:33 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近年來,全省大多數地方在征地工作中嚴格依法行政,高度重視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但也有一些地方隨意降低征地補償標准,對征地補償費用監管不力,被征地農民安置不到位,截留、侵佔、剋扣、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造成群眾集體上訪、重復上訪和群體性事件不斷發生。為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文件精神,結合湖北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確定征地補償標准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綜合考慮全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位條件和土地價值,決定將全省劃分為六類地區(見附件),分類制定全省統一的最低年產值標准和安置補助費最低標准,各類非農業建設項目征地補償不得低於相應的征地補償標准。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類地區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准分別為每畝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一、二、三、四、五、六類地區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准分別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徵收其它無收益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徵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最低標准,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國家和省確定的公路、鐵路交通建設項目;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等重點線性工程的建設用地,其征地補償最低標准採用該線性工程所經過的各市、州、縣(市、區)最低補償標準的平均值。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和上述規定,組織國土、統計、財政、農業等部門,綜合考慮地類、產值、城鄉差異、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依法、科學地擬訂本地區的區域性徵地補償標准。各市、州對本轄區內各縣(市、區)擬定的征地補償標准要做好平衡和銜接工作,經平衡之後擬定的征地補償標准,必須按規定組織聽證,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後,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執行,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各市、州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的制定工作,必須在2005年3月31日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暫緩下達2005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停止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
經依法審批使用國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項目建設的補償標准按照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准執行。
依法合理確定具體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准。對征地後人均耕地面積在0.8畝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取法律法規規定的8-10倍;征地後人均耕地面積在0.8畝以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必須取法律法規規定的10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於16倍。依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應當提高補償倍數、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經依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費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標准執行。
上述新的征地補償標准,自2005年4月1日起實行。在此之前批準的征地項目,按經批準的原征地補償標准執行。各級政府不得以會議紀要、政府文件等形式出台違反上述規定的具體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准。
二、嚴格界定征地補償費用途
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補償安置。要嚴格界定征地補償費的用途,並合理確定支付發放比例。土地補償費支付給享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不能調整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低於70%的土地補償費主要分配給被征地農民,具體分配比例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土地補償費中扣除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後,其餘部分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門用於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發展二、三產業,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出路,興辦公益事業。土地補償費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征地補償費中的安置補助費要根據不同安置途徑確定支付對象。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用地單位統一安置被征地農民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安置單位;經被征地農民申請,並與享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可以全額發放給被安置人,由其自謀職業。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發放安置補助費之前,必須對發放的對象、方式、范圍進行嚴格界定,綜合考慮年齡、職業、戶口等因素。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費根據征地補償登記,依照征地安置方案確定的標准,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侵佔和挪用征地補償費。征地補償費不得用於償還集體經濟組織的債務,上交稅款、發放工資等。
三、強化征地補償費的監管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把征地補償費用直接撥付給被征地村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程序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督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征地補償費中應該補償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落實到農戶。征地補償費用必須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延期、分期支付。對拖欠征地補償費的,市、縣(市、區)不得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不得辦理供地手續,更不得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省政府停止受理和審查該地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報件。
各地要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征地補償費用的監管。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補償費用,要實行專戶儲存。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履行審查、監督、指導的職責,加強用地審批後的跟蹤檢查。地方各級政府要組織監察、審計、國土資源、農業、民政等部門,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落實、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督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民主理財的各項制度,定期檢查征地補償費的收支狀況,重點檢查土地補償費是否實行專款專用,是否用於被征地農民購買保險,發展二、三產業,興辦公益事業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
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補償費用,其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集體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張榜公布一次,接受群眾監督,並上報縣(市、區)國土資源、農業和監察部門備案。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有權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使用情況提出質詢,有關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做出認真、負責的答復。
四、拓寬安置渠道,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
各地要因地制宜,多渠道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從根本上保障農民的長遠生計。
徵收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村土地,特別是耕地資源和土地後備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可優先考慮進行農業安置,通過利用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農戶自願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使被征地農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以調地方式安置的,必須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
以留地方式安置的,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可以在土地徵收後劃出一定數量的建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按統一規劃開發經營。
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項目用地,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經與用地單位協商,可以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入股,或以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通過合同約定,以優先股的方式獲取收益。
本地區確實無法為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提供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徵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統一組織實行異地移民安置。
各地要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平等就業機制,完善城鄉一體的就業服務體系,為被征地農民向城鎮轉移就業創造寬松環境。要強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提高被征地農民的勞動技能,引導其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征地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錄被征地農戶的勞動力,為具有就業能力的農民提供就業機會。
對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小城鎮建設、戶籍制度改革、城中村改造等,逐步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今年在武漢、仙桃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
五、嚴格征地程序,維護被征地集體和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申訴權
在征地過程中,各地要切實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在征地依法批准前,國土資源部門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地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不予補償。國土資源部門要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聽證。簽定的征地協議、被征地農民知情(要求聽證的附聽證筆錄)、確認的有 關材料應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要嚴格執行征地公告制度、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制度和征地補償登記制度。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以外,應向社會公示征地批准事項。徵收土地方案經批准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及時按規定公告徵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補償標准和安置途徑有爭議的,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協調和裁決工作。
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兩年內未提供給具體用地單位的,按未供應土地面積扣減該市、縣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對因項目投資不到位造成土地閑置、耕地撂荒的,要依法處罰、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徵收農民承包的土地,其征地方案經批准後,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將征地批准文件及徵收土地的鄉鎮、村組、戶名、面積、位置等相關資料分別抄送同級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和財政部門,由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解除或變更土地承包合同,由財政部門及時按規定辦理核減農業稅手續。
六、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確保征地補償安置經費支付到位,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事關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全局。各級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征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領導,嚴格依法用地,集約用地,堅決糾正土地徵收中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各地要嚴肅紀律,規范用地審批管理,不允許在新的征地補償標准實施前突擊報批用地和審批農用地轉用,不允許採取變通的方式降低征地補償安置標准,不允許延時支付征地補償費用,更不允許以截留、挪用、剋扣、侵佔等方式拖欠被征地村組和農戶的征地補償費用。
各地要認真做好土地信訪工作。在組織實施征地方案的過程中,對少數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堅持原則、依法行政,並耐心細致地做好宣傳、解釋、說服工作,將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對反映屬實的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引發嚴重社會穩定問題的,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並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群眾反映和檢查發現的截留、剋扣、侵佔、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如國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附件:湖北省征地補償最低標准地區分類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類 別 最低年產值標准 最低安置補助費標准 地區
一類 1800 18000 武漢市主城區: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東湖風景區
二類 1200 10000 武漢市東西湖區、黃石市黃石港區、襄樊市襄城區、襄樊市樊城區、宜昌市西陵區、宜昌市伍家崗區、十堰市張灣區、十堰市茅箭區
三類 1000 8500 武漢市江夏區、武漢市蔡甸區、武漢市漢南區、武漢市黃陂區、武漢市新洲區、宜昌市點軍區、宜昌市猇亭區、黃石市西塞山區、荊州市沙市區、荊州市荊州區、荊門市掇刀區、鄂州市鄂城區、仙桃市、潛江市、黃石市下陸區、黃石市鐵山區、大冶市、枝江市、當陽市
四類 900 7600 荊門市東寶區、沙洋縣、襄樊市襄陽區、天門市、孝感市孝南區、丹江口市、棗陽市、宜城市、江陵縣、石首市、松滋市、隨州市曾都區、鍾祥市、京山縣、黃岡市黃州區、麻城市、武穴市、鄂州市華容區、咸寧市咸安區、赤壁市、應城市、安陸市、漢川市、雲夢縣、宜昌市夷陵區、宜都市、浠水縣、老河口市
備註:各市、州、縣轄區范圍內經國務院和省批準的開發區按照該市、州、縣主城區所在類別執行
㈦ 湖北省漢川市新河鎮神靈口農村辦房產證在什麼單位
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制,沒有房產證這一種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5、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㈧ 我是漢川城隍高家村的,我們那的水田現在被政府徵用,聽說是建廠,徵用價格是14000一畝,這合理嗎
開發商違法征地強占基本農田,國土局和政府是保護傘
㈨ 漢川移民新村的土地是國有的嗎,能辦理土地使用證嗎
這個問題在網上搜尋答案,成功的可能性極低!即便有人回答了你可以,你回就真的當做可以了嗎?反之答,亦然。
一個正確的方法:你到漢川移民新村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局實地咨詢,若不接待,就直接找到該局法規科投訴及了解,必要時,找主管局長,以得到准確結果為目標,適當注意禮節即可。
孝感市漢川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址: www.hcfdcw.com
主辦:漢川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漢川北橋路37號 辦公電話:0712—8383660
㈩ 湖北要取消農村戶口,土地怎麼辦
漢川取消農來村戶口,如果在承自包期內的,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其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確權登記頒證。
農戶自願申請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已進城落戶並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范圍。
農民進城落戶後已按相關規定退出承包土地並領取了經濟補償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