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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摔傷判決書

發布時間:2021-01-25 18:10:56

Ⅰ 工人在農村蓋房時意外摔傷經法院判決後還得不到包工頭的賠償怎麼辦

搜集包工頭來的財產線索,提源供給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8.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有權向被執行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個人,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對調查所需的材料可以進行復制、抄錄或拍照,但應當依法保密。

農村建房摔傷賠償不給怎麼辦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Ⅲ 農村建房摔傷責任怎麼劃分

如果房主不存在過錯的話,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因是你們不是義務幫忙,你們幹活,人家付給工錢,雙方是平等的經濟行為關系,雙方都是受益人。如果你是承包人由你招集工人幹活,你應當承擔責任,出事的工人也應當承擔責任。你的責任是組織不力。未有明確告知危險隱患,強調安全生產,存在明顯過錯。出事工人的責任是沒有盡到注意安全的責任,自身存在過錯。如果瓦工所留的牆眼是工序必然的話,瓦工也沒有過錯。如果是與工程無關,應該填充而沒有填充的話,瓦工就有責任。總之誰存在過錯,誰就承擔責任。沒有過錯就可以不承擔責任。特殊情況下,為了同情弱者,有時無過錯方盡管沒有賠償責任,但有補償的義務,以給與受害人以心理安慰。建議你:找房主和瓦工好好協商,爭取博得他們的同情心,給一些補償。或者在當地找個律師好好咨詢一下,這事如何處理較為合適。以上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Ⅳ 農村建房時包工頭摔傷要還應房主賠償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謝謝!

主要要區分雙方是承攬關系還是僱用關系,前者則不需要承擔則,後者則應當承內擔。對容農村自建房目前還游離在行政監管之外,但如果地方性規定有相應規范,則將工程發包於無資質的人,發包人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承攬關系與僱傭關系的區別:
1、承攬人並不依附於定做人,而僱工是依附於僱主的。
2、承攬人有權自行安排工作的時間、工序等,而僱工只能依僱主的指示行為。
3、承攬人一般是自己准備所需設備及工具的,而僱工的勞動工具及設備一般是僱主提供的。
4、承攬人要承擔定做物交付前的風險,而僱工不用。
5、承攬人對定做物造成他人的損害承擔責任,而僱工不用。

Ⅳ 農村建房摔傷賠償標准

賠償大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和營養費,具體數額看對方提供的醫療票據。專——無論對方是否有過錯。 如果屬對方威脅人身傷害的,則則無需理會,若真的實施傷害了,你們可以請求賠償,甚至對方可能觸犯刑法。 具體理由:1、如果你們蓋房子不需要給工人錢,只要請吃飯的什麼的,那麼你的情況屬於幫工,例如:農村蓋房,村民,朋友去幹活,幫忙蓋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你父親並未拒絕。2、若你們要支付那個工人錢財的,則是僱傭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Ⅵ 農村自建房小工摔傷了該負什麼責任

僱主全部負責,通常不劃分責任。僱主對雇員所受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回只有受答害人存在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減輕僱主責任,雇員的一般性過失不是減輕僱主責任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Ⅶ 工人在農村蓋房時意外摔傷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嗎

工人在農村蓋房時意外摔傷僱主和包工頭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Ⅷ 關於農村建房中工人意外摔傷的賠償及責任擔負問題

賠償大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和營養費,具體數額看對方提供的醫療票據專。——無論對屬方是否有過錯。 如果對方威脅人身傷害的,則則無需理會,若真的實施傷害了,你們可以請求賠償,甚至對方可能觸犯刑法。 具體理由:1、如果你們蓋房子不需要給工人錢,只要請吃飯的什麼的,那麼你的情況屬於幫工,例如:農村蓋房,村民,朋友去幹活,幫忙蓋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你父親並未拒絕。2、若你們要支付那個工人錢財的,則是僱傭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Ⅸ 農村建房,工人摔傷,需要賠償160萬,沒錢賠怎麼辦

你家來建房是找的工程隊嗎?有自鑒合同嗎?如果是的話就不用你家賠償的,由工程承包人來賠償的,如果是你家自己找的同村的鄰居來幫忙的話那就得賠償人家了,賠多少最好是協商解決,商量著來,找一個中間人來協調一下,不能賠那麼多吧?最好不要當老賴,法院會強制執行的。

Ⅹ 關於農村自建房外牆裝修發生的事故判決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內出的合理費容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具體賠償細則建議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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