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宅基地建二樓之間的採光距離法律規定是多少
農村的樓房是個人宅基地上的建築,宅基地相互之間可以緊密相連,所以,房屋建設的規范在農村自建房方面沒有規定。現在你遇到的採光權的問題,要用民法上的相鄰關系來處理,也就是對方可以有建房的自由,但是,要尊重歷史形成的狀況,給鄰居留下足夠或者至少是不增加對鄰居採光權的侵害,你可以用這個理由申請建設許可單位對鄰居建設的計劃予以干預,因為農村自建房也要有建設許可證的,這個證是鄉鎮政府頒發的,沒有建設許可證開工建房是違法的。當然,你也可以向對方提出協商,畢竟是鄰居,互相之間有什麼不好商量的。
但願樓主的問題能解決。
B. 農村建房前後多少米影響採光
取決於樓層高度
只要兩棟樓的間隔在兩棟樓高度加起來的一半之外採光就不會有問題
比如一棟樓6.5米 一棟樓8.7米
相加是15.2米 一半就是7.6米`之間間隔7.2米以上就可以
C. 農村建房房屋之間距離多少有規定嗎
房屋前後間距:普通小區居住用房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以冬至日照時間不能小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並且,樓間距(前後距)是根據日照間距計算。所謂的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一定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這些都是國家原則性規定。
但是,對於農村蓋房間距,還是會因地而異,因為地方政府有規定,不同的地區日照時間和採光有所不同。但是規定是規定,農村建房也很難完全按照規定執行,所以基本還是以協商為主吧,只要在宅基地面積內,不影響通風、採光和日照等基本原則就可以。一般而言,所用宅基地應有縣里統一管理並規定面積,具體事項還是要建議咨詢相關建築規劃部門或鄉鎮政府。
(3)農村建房前後採光距離擴展閱讀:
農村房屋建房高度規定
《鄉村住宅建造技能方針(試行)》文件中規定,房屋可以採用兩種方式布局,一種是水平式的,主要適應於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民,對於採用這種方式建房的,建議層數為4-5層。第二種是垂直型的,本著便於生活,方便生產的原則,這種建議層數為2-3層,適合發展庭院經濟。
文件對於層高也有規定,建議層高為2.6米到3米之間,最高不能超過3.3米,也就是說有了這個文件之後,農村建房的最高高度不能超過5層,按照最高層高3.3米來算的話,最高不能超過16.5米。
D. 農村房屋前後間距多少才不影響採光急急急!
基本全部擋住了陽光,間距至少在13米以上
E. 農村建房兩棟房子之間的間隔是多少,才不影響採光有什麼國家有什麼規定不
1、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2、舉個例子看一下:你所在的城市緯度是北緯40度,那麼在冬至日正午的太陽高度角即a=90°-23.5°-40°=26.5°即你說在的城市冬至日正午的太陽角度是26.5°。如果你所在的樓一共十樓,以樓層為2.5米計算,假設你們的樓距為X,那麼25/X=tan(a),x=25/tan26.5°,x等於50米。
3、但實際很多地方多沒有按照這種方式,因為中國城市特別是像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土地資源寸土寸金,往往是按照下面的規定還實行的:住宅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0米,各樓棟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0這一系數值。如果小於系數值,就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造成居民之間的生活互相干擾等問題。即,如果前排房子是6米,則與後排房子的間距最小為4.2米。
F. 農村自建房長十六米寬5米前後採光怎麼設計
正常的應該在中間設計一個採光井。
解決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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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有不多的修改要求 2000到5000不等
3.有較強的定製要求10000~2000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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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農村建房前後多少米影響採光
意見:
1、城鄉建築物應符合規劃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不得影響相鄰方的採光。
2、建築物的採光應保證冬至日午間滿窗日照時間不少於一小時,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時間累計不少於兩小時。
日照時間的認定,應在冬至日進行實地測量或者委託有關部門進行測算鑒定。
被遮擋建築物窗戶底沿應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積大於規定標准(室內面積的七分之一)的,按規定標准計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屋影響相鄰方採光,或者被遮擋建築物是在遮擋建築物建成之後興建的,不認定為侵權。
4、被遮擋建築物是違章建築的,其採光請求不予保護;遮擋物是違章建築的,不得興建,已興建的應當拆除。
5、按城市總體規劃設計的建築物影響相鄰方採光的,應允許興建。但興建方應為對方解決取暖、照明、調換住房或者給予經濟補償。給予經濟補償的,補償標准以受影響建築物的居住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償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擋建築物列入拆遷范圍的,酌情補償;補償後列入拆遷范圍的,不再返還補償費。
H. 關於農村建房採光權的規定
房屋採光權有關法律規定:
1、《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2、《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下稱《規范》)中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准為大寒日大於等於2小時,冬至日大於等於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准;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原有日照標准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時間的標准。」這個標准應該是目前判斷採光權糾紛是否構成侵權的主要依據。
拓展資料:
採光權受侵害的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採光權違約的實務認定
如果開發商所給予的房屋採光權低於國家規定標准,無論開發商是否明確承諾均屬於違反法律規定,除業主明確認可外,開發商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於開發商承諾給予高於國家標准之上的採光權而實際未達到約定要求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務中為規避法律責任,房地產開發商一般不會在合同中就房產採光問題做特別詳細的約定。但是其為了吸引客戶購買有時會在廣告中就此類事項做大量宣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關於「具體明確」的法律認定仍然屬於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范圍,尤其對於介乎左右之間的措辭,訴訟對於維權者本身就存在敗訴風險。
2、開發商欺詐問題的實務認定
開發商故意隱瞞房屋所處位置的規劃或虛構了某些影響房屋購買的重要因素以騙取購買者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屬於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但是應當注意具有撤銷權的業主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合同撤銷權自動消滅。業主如果要證明開發商存在採光權欺詐,應當就開發商明知所處規劃區的涉案房屋採光會受到影響而故意隱瞞這一事實或虛構採光權無影響的事實。
I. 農村建房與鄰居房屋之間的距離有沒有規定
沒有確切的法律規定。
一、法律規地:
1、《民法通則》有規定:鄰里建築,應以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為原則。後建者的就不得影響先建者的正常利用。
2、可以看出,關於農村蓋房,前後鄰居之間的房屋高度是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的。但是建房還是要考慮鄰里的房屋,不影響彼此的生活,避免造成鄰里不和睦。
二、建房規定: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這種情況就是翻蓋舊房子或是在已經批下來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據規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並通過村民會議。之後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了。
2、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
申請流程與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後,還要報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外材料准備方面,除了戶籍證明等三項,需佔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佔用農用地的情況說明。
3、建造3層及以上樓房
2017年1月27日開始施行的《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村建築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並要求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託建築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並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4、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
目前很多省份正在探索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針對宅基地超面積使用,對超出標准但是已經開始建設的農村宅基地,對確認超占的面積進行有償使用。
對符合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自願放棄建房資格或是自願退出宅基地的給予補償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