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蘇銀行、江蘇農村商業銀行和江蘇農村信用合作社是不是一個銀行系統
江蘇銀行、江蘇農村商業銀行和江蘇農村信用合作社不是一個銀行系統。
江蘇銀行是在江蘇省內無錫、蘇州、南通等10家城市商業銀行基礎上,合並重組而成的現代股份制商業銀行。
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全國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單位,是由全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共同入股,經江蘇省政府同意,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也就是說,以上三者的單位性質不同,所以,江蘇銀行、江蘇農村商業銀行和江蘇農村信用合作社不是一個銀行系統。
1、江蘇省農村信用社
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在省政府領導下,負責行使對全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
總部設有發展規劃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
職能部門: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發展規劃處、業務管理處(資金調劑中心)、財務會計處(清算中心)、科技處(計算機中心)、稽核處、監察保衛處。
2、江蘇銀行經營范圍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承銷短期融資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代客理財、代理銷售基金、代理銷售貴金屬、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提供保險箱業務;辦理委託存貸款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結售匯、代理遠期結售匯;
國際結算;自營及代客外匯買賣;同業外匯拆借;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網上銀行,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B. 農商銀行是不是農村信用社
農商銀行的前身就是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改制之後分成兩個銀行:一個就是農商銀行,另一個則是農合銀行。
農村信用合作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有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佔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C. 農村信用社是不是農商銀行
農村信用社是農商銀行。
「農信社」改組「農商行」,是國務院對於深化農信社改革的路徑部署。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進一步深化農信社改革,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
在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領域,長期以來形成了多種中小型機構並存的局面,它們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其中,農信社承擔著支農服務主力軍重任,在部分農村地區,它甚至是農民獲得金融服務的唯一渠道。
然而,農信社也有著較重的「歷史包袱」: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制度不健全、資產質量差、潛在風險大。
由此,國務院在《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中提出,要重點解決好兩個問題:一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妥善處理歷史積累和包袱;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將其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交由省級人民政府承擔。
(3)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是不是農商銀行擴展閱讀
「農信社」改組「農商行」的機制轉換
一、把化解風險放在首位
1、落實財政、貨幣政策,各級地方政府用「真金白銀」置換農信社不良資產;
2、農信社實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資擴股,通過股東購買方式化解不良資產,用市場力量加快化解歷史包袱;
3、對於高風險、經營管理水平較差的農信社,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優質企業可對其兼並重組,民間資本階段性控股也獲得政策允許。
二、要「形似」更要「神似
與現代銀行制度相比,新組建的農商行不僅要「形似」,更要「神似」。要求各改制機構從公司治理、資本管理、內部控制、薪酬激勵、高管選聘、經營創新等6方面進行機制轉換,從根本上解決改革中隱匿的「簡單翻牌」問題。
三、深化省聯社改革
隨著改革深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省聯社要加快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功能,優化協調指導,整合放大服務「三農」的能力。
D. 農村信用社是不是也叫農商銀行
農商銀行和農村信來用社是一個源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升級之後成為農商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央行批准成立的,主要作用就是籌集農村的閑散資金,為農民和農業的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但是以後不會建立農村合作社,目前的農村合作社要全部更改為農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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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農商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什麼關系
是一家,但跟OPPO和vivo又不一樣,vivo和OPPO是一家分成兩家,農信和農商是一家兩個名
F. 農商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兩者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區域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地方金融機構。
2、發起人不同
農商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目前一般都是由有一定實力的企業發起成立。
而農村信用社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3、監管部門不同
商業銀行主要受銀監會監管,而信用社作為省聯社的發起人卻主要受省聯社監管。
4、管理方式不同
信用社實行社員民主管理。
農村商業銀行以股東大會作為最高管理機構。
5、經營模式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作為一個整體,以整個銀行的盈利為目的,每個分行都會受到總行的直接管理。
而農村信用是在省聯的指導下獨立運營,每個農信社都是一個獨立法人,自負盈虧,省聯可以管理和知道信用社的發展,但是不能幹涉信用社的業務。
6、服務對象不同
信用社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民,主要服務區域在農村。
而農村商業銀行是一種區域性金融機構,它服務的對象比較廣,跟其他銀行機構是一樣的,客戶群體可以是農村,也可以是城市,可以使企業也可以是個人。
7、業務范圍不同
農村信用社一般主要服務本地,以縣級鄉鎮一級為主,而且信用社之間相互獨立,目前各省的信用社是獨立的,沒有任何關系,相當於各省的農村社是屬於獨立的金融機構銀行。
而農村商業銀行除了服務本地市場之外,還會根據市場的需求在外地開設分行,甚至是跨省開設分行。
信用社和農商行還是有一定的關聯性的,目前很多農村商業銀行都是從信用社發展改制而來,而且信用社發展一定的階段,符合一定的條件之後就可以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
目前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
G. 農商銀行是不是就是原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
你好。過去的農村信用社。現在都改名了。名字叫做農商銀行。你可以到農商銀行給你姥姥辦理簡訊提醒業務。
H. 農商銀行是不是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社員提供金融服務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獨立企業法人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籌集農村閑散資金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目前有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