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建房如何申請
一、農村哪些地方不能蓋房子
1.水源地附近不能建房。水源是重要的自然保護資源,如果在靠近水源處蓋房,必定會產生污染,影響水源質量,因此在水源地及附近是不允許蓋房的。
2.農村耕地保護區不能建房。為了進一步保護耕地,我國已明令禁止在農村耕地保護區內建房子。農業用地建房是要經過審批的,未經審批決不允許蓋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公路兩邊的控制......
Ⅱ 農村蓋房需要哪些條件和手續
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專地合同,並按照合屬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2)2016年農村建房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建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
2、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Ⅲ 農村住宅基地申請條件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3)2016年農村建房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如果農村村民需要用宅基地蓋房,則必須完成以下程序:
首先,申請
提案委員會每季度提交的材料將依法添加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並予以公告。如果村民沒有提出異議,或者自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仍未提出異議,則該報告將上報鄉鎮國土資源局。
二,現場調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了國土資源研究所進行的現場調查和群眾調查,檢查了房屋和施工條件,並製作了調查筆錄和意見。
三,填寫申請表
國土資源研究所初審後,發布了《農村住宅用地建設申請表》。
四,村民委員會復核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住宅用地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名,並簽名證明申請人的原始住宅用地和家庭成員目前的住所。負責人的簽名和村委會的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
五,審計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村委會報告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應當完成復核,當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備案。初步檢查。縣國土資源局向符合條件的縣人民政府報告。
Ⅳ 2016年自建房需要辦什麼'證件才合法
辦理農村自建房房產證,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由於農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過審專批,因此,農屬村自建房房產證的辦理不同於城市房屋的先買房後辦證。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請,通過審批後,才可以建房並領取房產證。
(一)、申請條件:本鄉居民,只有一處住宅,戶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確實有建設房屋必要的農戶
(二)、提供資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建房申請
(三)、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綜上所述,村民可以根據以上步驟辦理農村自建房房產證。
Ⅳ 農村蓋房申請需要什麼手續 蓋自建房必知步驟流程
農村宅基地建房辦理手續條件及程序如下:
一、宅基地所處位置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可建房,具體是否符合當地規劃,可咨詢當地政府或鄉鎮國土所。
二、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要求。
三、建房須履行審批手續,即向所在村委會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後,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參考):
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2、申請人戶籍登記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3、申請人所屬村委會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見;
4、擬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及界址范圍的材料;
5、市、縣(區)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符合條件的,由當地鄉鎮政府提出審核意見,報區人民政府批准。
(5)2016年農村建房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2018年農村自建房佔地面積規定:
1、2018年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3、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Ⅵ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這個程序是有標准化程序的,需要按照下列步驟去進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