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建房時租的吊機把工人摔死了包工頭要賠多少錢
按人身意外傷害標准計算,基數為當地收入標准。
❷ 法律咨詢:在農村私人承包的工地給人建房時被吊車碰下摔傷,誰來負責
三方都要按比例賠償
❸ 農村建房,安裝工人把水泥工人砸傷,這責任誰負
包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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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農村宴席大廳倒塌多人砸傷,房屋倒塌的原因是什麼
“農村宴席大廳倒塌致多人砸傷”在這樣事情出現之後呢,其實也是讓我們所為之揪心的一個話題了,畢竟對於這樣的情況出現給每一個家庭帶來都是一個很大的創傷,在生活當中的意外與驚喜我們永遠不知道哪個會先降臨在我們的身邊,而對於這樣的飛來橫禍呢,其實對於每一個人帶來的都是一個不小的打擊,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又應該誰去負責呢?畢竟對於這樣的問題呢,也是由於其安全質量的疏漏所造成的,很多的時候對於這些農村建房呢都是存在著常年的建築,而對於這些建築呢,很多的時候對於這樣的事情存在的年代越久,它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就越大。
❺ 農村建房中房主、包工頭與受傷工人之間的賠償責任認定
農村建房中,提供勞務一方(民事案由規定為提供勞務者)受害的,如何確定賠償主體的問題。
當前因農村建房所引起的受害責任糾紛中,提供勞務一方受到傷害後,一般會涉及到三方賠償主體:即房主、包工頭及其他有過錯的第三人(農村建房活動中,提供勞務一方因過錯第三人致害的情況還比較少見,主要是在建房活動中因勞務自己受害為主,故本文僅針對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情況進行分析討論)。因此,要裁判好這類案件,主要是分析房主、包工頭(接受勞務一方或僱主,民事案由規定為接受勞務者)及施工工人(提供勞務一方或雇員)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侵權責任法實施後,其法條中的勞務與僱傭、勞務關系與僱傭關系、僱主與接受勞務一方、雇員與提供勞務一方的含義已無本質區別,只是在不同語境的內涵與外延有所不同,筆者在此不做詳細分析,本文中僱主與接受勞務者、雇員與提供勞務者、勞務關系與僱傭關系皆為同一含義)。
❻ 我父親和工頭在農村私人家建房吊磚,在抬吊磚機下樓過程中摔傷,請問工頭和房主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❼ 法律問題:農村建房一工人(女)從二樓墜下,重傷(一弔機吊鋼鐵不小心鉤到凸物,因力的作用吊機和人同時
這里應當是一般僱傭,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吧
月長石個人並不贊成連帶責任一說,畢竟這種僱傭關系一般適用侵權責任法
第一:包工頭作為僱傭者,應按照責任承擔賠償
第二:其他工友一般沒有責任,但有故意傷害意圖的除外
第三:屋主沒有責任,但依據受益原則,應當適當補償傷者
如果說十萬元左右的費用,依據責任的話,包工頭承擔大部分,勞動者自身有過錯的,承擔過錯責任部分,屋主適當補償,一般是10%-20%
❽ 農村建房,承包安裝人員把承包泥水工人砸傷,房子主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房子主人和泥水工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該行為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回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答《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條是關於個人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或者自己受到傷害產生的責任主體的規定。所以房子主人和水泥工人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能免責。賠償比例自行協商。
❾ 農村建房,包工頭請的工人架設吊車時因為操作不當導致另外一個工人嚴重受傷,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看他有沒有社保了,有的話政府會賠償一部分,東家是沒有責任的,而包工頭肯定要擔責,內但正如你所說,容農村的責任關系比較模糊,因為不正規,所以從實際上來看,具體怎樣賠償就在於工頭與工人的協商了,但如果工人要訴諸法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鑒定工傷與否不看工人是否違規操作,工頭一律定性為工傷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