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介紹一下農村信用社的概況
目前,農村信用社經營困難、效益低下、虧損面大。究其原因,除了金融體制等外部條件的制約之外,財務管理工作沒有規范化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如何加強農村信用社的財務管理是一個現實而迫切的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的現狀分析
從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的現狀來看,其正處在從傳統的財務管理向現代財務管理轉型的階段,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依法穩健經營,建立了科學的財務管理分析指標。農村信用社引進開發了一些現代化管理手段,通過建立「存貸款業務統計分析表」、「經營指標考核情況表」、「營業費用情況表」、「財務收支分析表」等一系列財務報表,採用科學的方法進行計算、分析、預測和決策,對信用社籌資管理和資金運用起到了有效的調節和引導作用。其中,固定資產的指令性計劃管理保證了農村信用社的固定資產保持在上級主管部門控制的指標之內,有效控制了固定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的趨勢。引進的綜合費用率管理將費用與財務收入掛鉤,費用額較有彈性,較之不管信用社是盈是虧、財務收入是多是少的「費用定額管理」更靈活、有效。
2.以財務決策為中心的現代財務管理機制還沒有形成,財務管理仍然屬於以計劃為中心的傳統管理。目前,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主要圍繞存貸款、財務收支、利潤三個方面的計劃展開,側重於事後核算,而事前預測、事中控制很少涉及。即使涉及,也往往由於缺乏科學的方法,造成計算結果與實際誤差太大,因而不能追蹤千變萬化的實際業務發展情況,達不到動態管理的目的。而且,數量指標分析運用相對較少,主要是針對人民銀行監管辦下達的五項指標進行考核,尤其是費用支出的考核指標單一,僅有「綜合費用率」一項。雖然它比費用定額管理前進了一步,但仍不夠科學。
3.內部財務管理不嚴格,體現為有章不循、違章不糾、管理鬆懈。這主要表現在對《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執行不到位上。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對抵貸資產處理不當。近年來,隨著經營業務不斷擴大,借款人或擔保人因無力以貨幣資金償還貸款而以資產抵償貸款本息的情況大量增加,農村信用社由此取得的抵貸資產也就增多。農村信用社在取得抵貸資產時,往往賬務處理不當,使「待處理抵貸資產」科目成為農村信用社轉移不良貸款的「避風港」。《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信用社取得的不能當即變現的抵貸資產,應根據其計價價值的大小,沖減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其中,沖減貸款本息不足的,不足部分作為呆賬或壞賬按規定進行核銷;沖減貸款本息有結余的,結余部分暫作為信用社的負債,待抵貸資產變現後再按借貸雙方事前簽定的合同或協議的有關約定,作為信用社的當期收入或退還借款人。」但在實際工作中,信用社在取得抵貸資產時,都是以本金全額計入「待處理抵貸資產」科目,而沒有把不足以抵償本金部分沖減貸款呆賬准備金、所欠利息部分沖減壞賬准備金。這樣做的結果是使抵貸資產名不符實,價值相差甚遠,使當前利潤反映不真實,增加了信用社的稅費開支,形成了信用社新的風險源。
二、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問題的成因
1.觀念滯後,未能建立起以利潤為目標的財務管理機制。時至今日,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中心地位還沒有確立,我國農村信用社也是如此。勤儉辦社的思想較為淡漠,鋪張浪費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使本來就很困難的信用社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同時,目前信用社的職工絕大多數是農行和農村信用社的「子弟兵」,受傳統觀念影響,人員只能進不能出,不論盈虧,工資比照農行執行,獎金福利攀比商業銀行,這種狀況大大降低了信用社的活力。
2.農村信用社內部財務制度不健全。農村信用社現行財務制度亟待改進與創新之處有:第一,農村信用社職工教育經費計提,管理辦法的改革與創新;第二,農村信用社業務宣傳費計提比例欠合理;第三,由於農村信用社機構數量較多,粗放經營,佔用了大量不生息資產,並且這些不生息資產大部分是信貸資金,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信用社盈利水平的提高。
3.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薄弱。會計信息是財務管理的基礎,信用社的會計信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附註提供的信息)披露結構的不完備,使得財務制度或多或少地存在缺陷。會萍嘍餃鮮恫壞轎唬
⑵ 農村信用社發展研究的目錄
摘要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選題目的、意義)
1.2 研究進展
1.3 研究目標和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1.4 研究方法及內容框架
2 農村信用杜發展現狀分析
2.1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現狀與存在問題
2.2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支農貸款對農村經濟的貢獻分析
2.3 影響農村信用社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2.4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經營風險評價
3 農村信用社經營能力建設的方向
3.1 農村信用社系統的結構與功能分析
3.2 農村信用社持續經營能力的界定
3.3 農村信用社持續經營能力的整合模型
4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經營能力評價
4.1 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的原則
4.2 指標體系構建
4.3 各指標數據的無量綱化處理
4.4 確定各層次指標權重
4.5 綜合評價值的演算法及結果分析
4.6 福建省九地市農村信用社持續經營能力評價
5 農村信用社經營能力建設體系
5.1 農村信用社的制度能力建設
5.2 農村信用社持續經營的科技能力建設
5.3 農村信用社人力資源能力建設
5.4 農村信用社持續經營外部環境基礎
6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綜合發展能力建設的實施途徑
6.1 農村信用社的戰略管理
6.2 培育和提升農村信用社的核心競爭力
6.3 新時期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發展道路選擇
6.4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發展能力提升的實施途徑
7 農村信用杜經營能力建設的區域案例分析
7.1 石獅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業績改善能力分析
7.2 延平區信用聯社實施金融助理制度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7.3 長汀縣農村信用聯社的改革與發展實踐
7.4 漳州市薌城區北斗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實踐分析
7.5 連江縣農村信用聯社改革創新促進可持續發展
8 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
附錄1 2004年福建省27個縣級市農村信用社17個指標原始數據表(1)
附錄1 2004年福建省27個縣級市農村信用社17個指標原始數據表(2)
附錄2 2004年福建省27個縣級市農村信用社17個指標原始數標准化(1)
附錄2 2004年福建省27個縣級市農村信用社17個指標原始數標准化(2)
附錄3 2004-2005年福建省農村信用社風險評價指標數據表
附錄4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經營風險評價指標說明
附錄5 2004-2005年福建省農村信用社風險評價指標原始數據
附錄6 農村信用社經營能力評價指標權重的一致性檢驗
附錄7 2004-2005年福建省九地農村信用社經營能力評價指標原始數據
專題
專題一 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創新文獻綜述
專題二 農村信用社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研究文獻綜述
專題三 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和強化管理的思考
專題四 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探討
專題五 論農村信用社構建面向「三農」的金融服務體系
專題六 農村信用社擺脫經營困境的出路選擇
專題七 論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的形成及防範措施
專題八 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探討
作者2000年以來發表的論文及參與的科研項目
後記
⑶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的發展概況
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的金融紐帶。安徽省的農村信用社始建於1951年。50多年來,全省農村信用社始終堅持立足農業、面向農村、服務農民,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截止2004年12月末,全省農村信用社系統共有獨立核算的法人機構1802個,其中:獨立核算的縣級聯社83個;員工3萬多人。實現各項收入38.08億元,比上年增長27.05%;有1644個社實現盈餘3.84億元,增加2.44億元,118個社虧損,比上年減少210個,虧損面為6.7%,虧損額8893萬元,比上年減虧9349萬元;年末不良貸款余額148.9億元,佔比29%。全年增資擴股8.63億元,股本金總額19.17億元,資本充足率1.66%,比上年提高4.72個百分點。
多年來,我省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經歷幾次變動,1996年與農業銀行脫鉤後,由人民銀行管理,2003年又劃歸銀行業監管機構管理。
2004年8月,國務院將我省列為全國21個擴大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份之一。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是:一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區別各類情況,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將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負責。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全省農村信用社將堅持服務「三農」的宗旨,把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加大支農力度作為首要目標,改革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轉換經營機制,規范經營管理,加強風險控制,提高資產質量,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1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04]66號)精神,結合我省農村經濟和農村信用社實際,省政府制定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確定了我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近三年的目標:一是2004年底前建立省級政府依法管理、市縣政府協助管理、農村信用社自主經營的管理體制。二是完成3個農村合作銀行和66個統一法人縣級信用聯社的組織形式改革任務。三是擴大全省農村信用社經營規模,經濟效益明顯提高。爭取到2007年,各項存款余額由2003年末的597.1億元增加到985億元;各項貸款余額由2003年末的424.2億元增加到730億元。四是農村信用社資產質量明顯改善,經營實力不斷壯大。2005—2007年不良貸款比例分別控制在25.2%、21.7%、18.5%;2004年底資本充足率計劃為2%,2005—2007年分別達到4%、6%、8%。五是改革用人機制和收入分配製度。六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範管理風險、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我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遠期目標: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⑷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發展
什麼是農村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入股,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地方性金融組織,它的服務對象是農民,服務區域在農村,服務目標是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農村信用社建社 50多年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為我國的農業和農村經濟,以及農村社會穩定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然而,建國後成立的農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組合而成的名義上的合作組織,從一開始就不符合「自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則規范,經歷了多次整頓、改革,現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屬性已經所剩無幾。長期以來,由於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極不平衡,農村信用社現有產權狀況的多樣性,農民參與農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意識低下等原因造成了農村信用社的虧損和歷史包袱嚴重,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變遷的國家偏好和農民的接受程度之間存在著矛盾,信用社復雜的股權結構和長期的「官辦」色彩更加劇了這一矛盾。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信用社法人機構34909個,其中信用社32397個,縣級聯社2441個,市地聯社65個,省級聯社6個;各項存款余額22330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6181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和貸款余額的11.5%和10.8%。2001年底,全國信用社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44%,當年有46%的信用社虧損,虧損金額167億元,歷年累計虧損掛帳1250億元;有58%的信用社已經資不抵債,資不抵債金額為161億元。這一連串觸目驚心的數據表明,信用社的改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現影響到整個金融系統甚至經濟環境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在改革過程中保持信用社的穩定經營至關重要。
然而,這並不等於說我國不需要合作制農村信用社,或國際規范的農村信用社在我國無法生存。國際經驗表明,許多發達國家,合作金融仍然是各國金融業中不可或缺的生氣勃勃的重要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存在生存、發展的空間就在於弱勢群體可以通過團體合作、資金聯合的方式,實現互助,解決單個社員不易解決的經濟問題。現在,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業面臨的現實是:商業銀行戰略轉向、機構網點收縮;政策性銀行無力直接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金融需要;農村信用社也面臨重組、改造,甚至撤並;民間借貸、地下錢庄日漸活躍。因此,完全有必要發育一大批農民自己的真正意義上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對現有農村信用社也應區別情況進行可行的合理的改造。為此,國家決心將農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進行規范,並明確提出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造應當是一個在國家適度推動下的自然過程。
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農信社50多年來在支持「三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農信社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
●這次改革試點方案設計不搞「一刀切」。不論是產權改革還是管理體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選擇的不同模式。
●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識水平上的最佳選擇。
●以縣為統一法人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產權形式,適應「三農」發展的趨勢,見效也比較快,是這次農信社改革的重點。
●在國家財政、稅收、資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產權改革,無論是採取何種模式,都要立足於機制轉換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
近來,隨著8省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簡稱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逐步展開,這一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越來越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筆者深感對以下幾個問題的認識與農信社改革的效果密切相關。
一、要理直氣壯地肯定和宣傳農信社在支持經濟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社會各界對農信社的改革試點工作很關心,各種評論很多。總體上看,這些評論對農信社改革趨向評價積極,對產權和管理體制改革見解紛紜,而對農信社這些年來的工作似乎是「貶多褒少」,或者說是談農信社過去的功績和未來作用的文章不多。事實上,農信社50多年來在支持「三農」發展過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農信社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是一個有8億多農民的大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仍較落後,農信社改革還不能完全都走市場化的道路,還必須適應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和地區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還必須有國家政策性的扶持。農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產權和管理體制改革,使農信社真正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全面正確評價農信社歷史、現實和將來的地位和作用,不僅有利於提高全國62.8萬名農信社職工和長期從事農信社監管工作幹部的積極性,而且有利於推動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從兩個方面的數據可以充分說明這一點:
1、截至2003年6月末,農信社存款余額22330億元,貸款余額16181億元,這兩項指標分別僅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和貸款余額的11.5%和10.8%。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6月末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億元,增長幅度達370%。
2、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加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網點近幾年來正在大規模地從縣級以下地區撤出。自1998年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僅從甘肅、河南、湖南、貴州、吉林五省就撤並了10728個分支機構。雖然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於貸款權的上收,很多都是只存不貸,加上郵政儲蓄又從農村轉移出去資金每年不少於 1000億元,使得農村金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這種發展趨勢,一方面使農信社為「三農」服務的壓力日趨加大,但另一方面給農信社也帶來了一個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近兩年來,小額信用貸款在農村地區迅速發展的情況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現在,全國90%以上的農信社都開辦了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自 2001年正式開辦以來,截至今年7月末,共累計發放2918億元,大大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矛盾,而且其間蘊藏著很大的發展潛力。
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我國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區差異很大,各地農信社的經營狀況和發展水平也大不一樣,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雖然農信社改革已經研究論證了很長時間,並且也在局部地區進行了多方面的試驗,但是,對於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信社管理體制和農信社的產權結構,如何選擇適應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服務要求的農信社組織形式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探索和試驗。
因此,在這次改革試點方案的設計中沒有搞「一刀切」。不論是產權改革還是管理體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選擇的不同模式。在產權體制改革方面,允許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並存;在企業法人形式方面,有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合作制)、以縣為統一法人的農信社、縣與鄉鎮兩級法人的農信社多種形式;即使是以縣為統一法人,也可選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省級政府的農信社管理體制,在不把管理權逐級下放的原則下,完全由省級政府決定。國家扶持政策既體現了扶持的力度,也給具體操作留下了很大的餘地和靈活性,如央行再貸款和專項票據可以權衡得失實行「一省兩制」。可以看出,試點方案是認真總結過去農信社改革經驗和教訓的改革方案,充分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試點省市如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作出正確的選擇,則成為改革試點成功與否的關鍵。
三、把農信社交由省級政府管理是適應我國目前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總結農信社50多年發展歷史,在現有認知水平上的最佳選擇。
50多年來,農信社的管理體制問題經過多次反復,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回顧這些年來的歷史,農信社雖然經歷了1951年—1958年、1959年—1979年、1979年—1996年、1996年—2003年四個不同管理階段的變化,但實際上都是由國家金融機構來管理的。事實證明,農信社點多分散,國家金融機構人力、手段都有限,鞭長莫及,根本難以真正管理好農信社。今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了銀監會,但銀監會管理農信社實質上是自己監管自己,似乎不太合理,作為過渡期,國務院授權管理是可以的,但時間不宜過長。對農信社的管理,不能再回到人民銀行或者農業銀行管理的體制,也不能由銀監會長期負責下去,這一道理,應該是不言而喻的,也是無可爭議的。現在試點方案設計的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應該說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知水平上的最佳選擇。輿論上對農信社管理體制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多有質疑或擔憂,但尚未看到有誰提出更好的設想和建議。
國務院在試點方案中明確了省級政府對農信社管理的職責,概括起來主要有四點:一是督促農信社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引導農信社堅持為「三農」服務的經營宗旨;二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本地區農信社加強自律性管理,督促農信社依法選舉領導班子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員;三是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轄內農信社金融風險;四是幫助農信社清收舊貸,打擊逃廢債,查處農信社各類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維護農村金融秩序穩定。同時,方案還強調,省級人民政府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對農信社依法管理,不幹預農信社的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不把對農信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這是在試點工作中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的。前不久,有位省委書記曾對農信社的同志說,過去地方政府只管催你們貸款,以後管理責任下放後就不一樣了,也要盯住你們的不良貸款、違法亂紀等問題了。這句話對我們改革管理體制來說,是值得深思的。現在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省級政府既不能把管理許可權再下放到地、市、縣政府,防止基層政府和領導個人干預農信社經營,但是又要發揮地、市、縣政府在農信社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這是在試點過程中必須正視和解決的問題,要不然管理體制改革就很難說是成功了。
還有個別人提出,能不能不設對農信社的管理主體。這樣做,在國外完全市場經濟的國家或許可以,但在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下,這種設想行不通。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現行的市場約束機制和法制都還很不健全,農信社的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也都很不完善,還不能沒有管理主體對農信社進行必要的、間接的、宏觀的管理。
四、中西部地區要把農信社產權改革的重點放到以縣為統一法人的產權形式上。
與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相比,農信社產權體制改革試點更為大家所關心,也更為復雜。改革方案在產權體制改革上提供了三種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從農信社的發展歷史看,可以說農信社從來就沒有實行過真正意義上的合作制,即:自願加入,自願退出,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而是隨著50年代「一大二公」為主旨的農村生產關系的變化,逐步變成了國家銀行的附屬機構。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合作制在中國農村大地上存在和發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盡管這次提出了幾種產權改革模式,但是中西部地區包括有的東部沿海農業大省,還是應該把產權改革的重點放在以合作制為基礎、以縣為統一法人的產權形式上來。以縣為統一法人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產權形式,適應「三農」 發展的趨勢,見效也比較快,應該是這次農信社改革試點的重點。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廣這種模式,包括積極探索以縣為統一法人的股份合作制農信社產權形式。西方金融學派中有一「功能論」的觀點,認為金融機構的功能比形式更為重要。農信社產權改革選擇何種模式、何種組織形式,一定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及「三農」發展的實際需求。
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作為改革試點,是兼顧了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較為發達的實際,是一種積極、必要的探索。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如何將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強服務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如何有效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決策層,是尚待解決的兩大難題。同時,農村商業銀行包括農村合作銀行是一把雙刃劍,在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帶來了增大風險的可能。全國124家城市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管理現狀盡管都在提高,但還不容樂觀,目前我們對自己的監管能力也難以樂觀得起來。現在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基礎、條件與1995年組建城市商業銀行時相比也難說好多少,全國高級金融管理人才的儲備也很不夠,農村吸引人才的條件、環境也比不上城市,參與城市銀行市場的競爭決不是農村商業銀行的優勢。因此,組建商業性的農村銀行,即使在東部沿海較發達地區,在改革試點時期也不宜多。盡管有這么多困難,然而,確實具備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地區,仍要積極地去試,努力探索出一條產權關系明晰而又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農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路。但要防止揠苗助長,欲速不達。另外,就股份合作制而言,不能因為股份合作制在鄉鎮企業和城市金融機構未能走通,就簡單地認為也不適合於農信社改革。對農信社改革應當寬容一點,應當允許多種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的探索。
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在國家財政、稅收、資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產權改革,無論是採取何種模式,都要立足於機制轉換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上。政策設計的理念或出發點,就是花錢換來一個良好的機制,以達到增強服務功能的目的。離開機制的轉換,後者就無從談起,或是不可能實現。所以,要正確把握國家扶持政策的精神,切實把注意力放在轉換機制上,放在提高效益上,放在改善服務上,使農信社逐步走上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軌道。
另外,如果按照市場法則,不少農信社早就該撤銷關閉了,但考慮到農信社現在的支農作用以及金融風險等問題,這次改革試點明確提出只是對少數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農信社,可按有關規定予以撤銷,這是十分明智和正確的。否則,很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真會出現一些專家擔心的地區性「農村金融空洞化」。
五、增強農信社對「三農」的服務功能,這是農信社改革的關鍵所在,也是衡量農信社改革成功與否的標准和試金石。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問題
一、當前信用社面臨的突出問題
目前信用社面臨的最為緊迫的問題是三個方面:
1、金融風險日漸累積,且缺乏迅速遏制的辦法。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44%,其中呆滯和呆帳貸款分別佔31%和8%,當年全國46%的信用社虧損,虧損額167億元,歷年累計虧損掛帳1232億元。如果預計呆滯貸款50%在未來會變為呆帳貸款(實際情況可能比這一比例更高),那麼不良資產與累計虧損的數額大約在4000億元左右。
2、產權不清、體制不順是信用社難以從根本上改善其經營狀況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信用社的產權制度及其性質,是信用社改革面臨的首要問題和基礎性的環節。目前,信用社已經不具備成為合作金融組織的條件。建立真正屬於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不僅需要逐步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需要充分競爭和完善的資本市場作為依託及其他更加復雜的制度條件,因此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發育當是中國農村一項長期的目標和任務。
信用社脫離農業銀行以後,產權問題始終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因此解決管理體制問題和扶持政策也無從談起,造成信用社的金融風險的化解和經營管理改善缺乏堅實的制度基礎。
3、滿足農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務,信用社已獨木難支。
二、已經實施的改革試點及其評價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行了幾個方面的試點:一是在北京、天津、海南、寧夏等五個省市實行建立省級聯社的試點,二是在四川、浙江等五省試行建立地市聯社和省級信用合作協會(作為信用社的行業管理機構),三是經國務院批准,江蘇省進行了建立縣一級法人,鄉信用社作為其分支機構的改革試驗。同時張家港、常熟、江陰三個地級市進行了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試點。四是人民銀行在 8個縣開展了信用社利率放開的改革試驗。
上述改革試點基本是在恢復和重建合作金融體系的指導思想下進行的,除江蘇省的改革以外,都沒有觸及信用社的產權制度問題。但是,信用社的產權問題是所有政策和管理體制設置的基礎和前提。依照不觸及產權制度而重建農村合作金融體系的改革思想,管理體制的重新設計、歷史虧損和不良資產的處理就會失去依據和標准。而不能明確虧損和不良資產處理政策的標准及重建管理體系的依據,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逐步化解金融風險的目標就難以真正實現。這幾年來的實踐表明,僅僅在管理體制層面進行調整,難以從根本上解決信用社面臨的諸種難題。在產權制度不明晰、財產責任不清楚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無法確定是否或如何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因為產權不清,財產使用的後果就缺乏最終責任人。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資金雖然可以解決信用社暫時的經營困難,但卻難以保證信用社就此之後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的機制,中央政府也可以自此就免除其存款保險人與全部金融風險最終承擔者的責任。
四、當前改革應予關注的幾個問題
對於信用社改革,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各個層面的分歧還比較大。應在考慮改革方案時予以關注。
1、進一步明確信用社改革的目標。根據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逐步滿足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求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標,而暫時解決信用社的經營困難,處理目前的累計虧損和不良資產只應是階段性目標。由於地區的差異,強調統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須是什麼樣的所有制形式,顯然不是一種符合實際的改革思路。
2、管理體制及監管模式的確立問題。信用社的監管體制如何設置,是改革中的一大難題。建立全國統一的聯社管理體制是一種集聚風險的制度設計。繼續保持3.8萬家產權獨立的信用社由中央銀行監管並負責業務管理、指導也不現實。
3、要求地方政府擔負管理和監管責任,信用社改革應採取分散決策。中央政府不可能永遠擔當信用社經營風險最終責任人和存款保險人的角色。
4、地方政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監管職責應以儲蓄保險體系或金融風險防範基金的建立為前提。與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相配合的一條重要措施是:應盡快建立多層次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風險防範基金,以降低和分散中央銀行(其實是中央財政)所擔負的銀行機構的全部風險。
5、對信用社的扶持和經營限制應予權衡。這包括現有不良資產、累積虧損的處理政策和未來扶持政策兩個方面。
6、應逐步擴大貸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試驗。 7、信用社改革應與整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相配套。
⑸ 我國農村信用社發展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我國農村信用社在50多年的發展中,大體經歷了4個階段:
1、1951-1959年,是新中國農村信用社組建和發展的第一階段。195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88368個。這一時期的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由農民入股,幹部由社員選舉,通過信貸活動為社員的生產生活服務,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質。
2、1959-1979年,這一階段由於極左路線的影響,農村信用社曾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後來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農村信用社基本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
3、1979-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進行管理。1984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把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在遵守國家金融政策和接受農業銀行領導、監督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存貸業務。成立了縣級聯社。這段時期農村信用社成了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貸款大量投放鄉鎮企業,農民對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失去監督。
4、1996年至今,農村信用社由中國人民銀行託管。幾年來,通過一系列的改革整頓和規范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監管機構,又是行業管理機構的雙重身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這樣對農村信用社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所以2000年開始在江蘇進行農信社的試點改革,試圖為農信社的發展趟出一條新路來。2003年6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8月,國務院確定浙江、江蘇、四川、貴州、山東、吉林、重慶、陝西和江西等為8個改革試點省(市)。
⑹ 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前景如何答案要長越好
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前景:盡快向商業銀行專制。
如果要成為一個真正的商業銀行必須在以下幾方面做工作:
一、股權明晰,由於它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所以在產權上向來是糾纏不清的。
二、資產質量。要想成為一家商業銀行必須按照世界通行的《巴塞爾協議》來執行,例如資本充足率一項8%,全國的信用社基本都達不到。呆壞賬問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問題等這些對於信用社來說都是很頭疼的事,如果在現有的狀況下信用社都按照《巴塞爾協議》規定來要求,全國80%信用社要倒閉。
三、人員素質問題。由於信用社一直是定位於農村,所以他們認為人員的素質並不重要,從而導致員工的現狀是不部分是關系和子弟,員工隊伍是標準的探親結婚的產物。
綜上所述,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機構的主力軍,如果按照現代商業銀行的道路來走,還是有希望的也是很前途的,但是,向現代商業銀行過渡還是一段很長的道路需要走。
1、從管理和業務發展上,農村信用社管理比較簡單落後,業務比較單一,風險比較大。總之,人才缺乏,管理落後。
2、從競爭力上看,農村信用社在大范圍內不具有優勢,但是在區域內卻具有絕對的優勢:1)大的商業銀行一般只在縣級甚至市級以上城市開辦業務;2)由於是本土銀行,更能獲得儲戶的信賴,資金來源有保證。
3、從前景來看,農村信用社會逐步向農村信用社合作社發展,逐漸走向聯合,與農村信用社的區域優勢結合,在更大范圍內發展。
因此,很多農村信用社表面看起來不怎麼樣,但是卻很有錢,員工待遇非常高。
⑺ 湖南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情況
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省人民政府直接領導和管理的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省級地方金融機構。其主要職能是:督促農村信用社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落實支農工作;制定行業自律管理制度並督促執行;指導農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機構,完善內控制度;對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財務活動、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及內部管理等工作進行輔導和審計;督促農村信用社依法選舉理事和監事,選舉、聘用高級管理人員;指導防範和處置農村信用社的金融風險;指導、協調電子化建設;指導員工培訓教育;協調有關方面關系,維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組織農村信用社之間的資金調劑;參加資金市場,為農村信用社融通資金;辦理或代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清算和結算業務;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省聯社不對公眾辦理存、貸款業務。
湖南省農村信用社經過50多年的發展壯大,已成為農村金融主力軍與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在支持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發揮了舉足輕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至2011年末,全省農村信用社機構網點達到4086家,法人機構135個,市級聯社1家,辦事處13家,縣級行社(含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121個,有正式員工三萬七千多人。全省農村信用社資產總額3924億元,其中各項貸款余額1895億元;負債總額3761億元,其中各項存款余額3231億元;2011年全省農村信用社實現整體盈利32.99億元。
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於2005年5月,她的成立是我省農村信用社發展史上又一塊重要里程碑。通過深化改革,我省農村信用社的地位、作用和社會形象得到了進一步提升,並將迎來更加美好的未來和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一是產權關系明晰,改革順利推進。到2011年末,全省統一法人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12家、農村合作銀行6家,全省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二是內控管理加強,風險有效防化。通過深化改革,我省農村信用社內控管理機制逐步完善,風險防控處置機制逐步建立,歷史包袱得到消化,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農村金融保持穩定。三是服務手段完善,服務功能增強。2007年建成全省農村信用社綜合業務網路系統,實現全省通存通兌,並開辦銀行卡業務。成功與中國銀聯、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網,開辦農信銀業務,發行福祥貸記卡,自助服務終端迅速推廣運用。四是經營狀況良好,業務全面發展。省聯社成立六年來,全省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年均增長22%,是2005年末的3.4倍;各項貸款年均增長18.5%,是2005年末的2.8倍;六年累計實現經營利潤216億元;不良貸款佔比大幅下降,資本充足率大幅上升,綜合競爭實力不斷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