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宅基地的建房許可證有期限限制嗎
有,無特殊情況限期二年時間。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准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請程序:
1、經鄉級人民政府核實,向縣級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房申請;
2、根據需要,徵求四鄰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3、縣級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設計要求;
4、核發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
(1)農村建房許可證原圖擴展閱讀:
建房許可證延期:(各個省份的延期規定有所不同,以貴州省為例)
《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 逾期不建設且未申請延期的,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確需延期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
遵義市人民政府--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
② 農村建房批復和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有什麼區別
有土地使用證才可以拿建房的許可證,經過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證,才能建房 。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③ 建房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許可證有什麼不同
有土地使用證才可以拿建房的許可證,經過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證,才能建房 。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④ 農村蓋房需要辦理辦理建築許可證嗎
農村個人建房需要辦理手續 :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內》農村居民建房容的主要程序包括:
1、由農村居民戶向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民委員會在徵求村民小組意見後,報送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申請後,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審核;涉及使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經審核後,報縣國土資源局發給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有些地方出台地方法規或地方規章,要求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和《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證》,依其規定。
⑤ 農村宅基地證與建房許可證
後者是不存在的,土管部門批准宅基地使用權包括三方面,一是使用家庭確定回了,二是這塊土地是合答法宅基地,三是自批准之日起群眾可以蓋房了。法律中還有閑置宅基地超過兩年就會符合收回規定的規定,讓別的部門參與土地法的執行有可能人為導致自然違反土地法,因此其他部門就沒有那個職責。拆遷時會再次審查土地使用是不是現在符合相關使用規定,只有認定是合法使用的才能有補償,證件持有者可以參與審查,不能代表就是合法使用。法律中的收回土地的規定明顯可以廢除證件,拿這和政府說事不管用
⑥ 農村蓋房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_農村辦理宅基地的手續及流程以及地點: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回織提出申答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⑦ 個人建房許可證是什麼樣的
以下是相關條文,參考一下: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相關條文:
第十四條村民個人申請住宅建設的,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村委會提出申請:
(一)《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二)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三)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沒有舊住宅的除外);
(四)屬危房改建的,應提供原住宅權屬證明以及危房鑒定部門或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五)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築毗連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牆等關系的,應當取得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在申報圖紙(含四至范圍)上簽字確認,協議應當經過當地村委會見證或者依法公證;
(六)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設計人員繪制的設計圖,或者選用標准通用圖。
村委會應當根據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整治規劃要求,與建房戶充分溝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並在接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或者每一個月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況進行審議,在本村張榜公布征詢本村村民的意見;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在《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中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和確認宅基地情況,並報鎮鄉人民政府。
第十五條鎮鄉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村委會上報的村民建房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鎮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一同到實地勘測,並對是否符合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條件,是否符合鎮鄉、村莊規劃和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房屋建設技術標准,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等事項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鎮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在5個工作日內繪制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並分新建、擴建和改建兩種情形報批。
第十六條屬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直接辦理規劃建設許可手續,由鎮鄉人民政府根據鎮鄉、村莊規劃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即可開工建設。
⑧ 農村自建房要辦什麼證件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像長沙就規定,城鎮(含城市、縣城、建制鎮)規劃范圍內的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先期向所在地規劃部門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持有《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方可進行房屋建設。
農村自建房的審批手續
一、建房戶申請
二、現場踏勘、填寫審批表和繪制建房定點平面圖
三、公示
四、村民小組(生產隊)簽署意見
五、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
六、村鎮處基層管理站審查意見
七、國土管理所審查意見
八、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
九、縣建設局審核意見
十、縣國土局審核意見
十一、縣人民政府審批
十二、縣建設局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