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現在農村一些房子修到一半就停工了,是怎麼回事
可能是因為資金無法周轉吧,所以說只能蓋到一半。
B. 開發商要令將要拆遷的在建房屋停工需要哪些手續或證件
開發商無權要求你停工,但他們會聯合你當地政府管理部門,就可以了,只要是你政府宅基地審批管理部門或者拆遷指揮部人員都可以,沒有特殊證件
C. 農村建房當年停工後次年再建要重新擇日嗎
目前,農村宅基地審批越來越嚴格,在農村建房要先申請宅基地,經審批後才能建房;有的地方甚至已停止農村宅基地審批。那麼,農村老房子重建到底要不要辦手續呢?
D. 番禺區建房還要停多久
現在是疫情期間,所以很多地方都停止了見。房子,不過我相信很快就會開始動工了。因為目前的話已經陸陸續續都在解封。
E. 農村建房政府叫停工怎麼辦
建不好的話會被拆,建好的話交違建費就行了,不多。
F. 農村違章建房接到停工通知單怎麼處理
違章建築處罰程序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各類建設項目,包括新建、臨建、改建、拆建的建築物、構築物,沿街裝修、道路和各種管線,其它工程設施及各類佔地等規劃管理人員依法行使規劃監察權,對於在監察中發現的各類違法佔地和建設的處罰程序如下:
一、 規劃管理人員發現違章後,即令建設單位停工。建設單位務必在限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規劃和建設資料交送規劃科審查。
二、 規劃科管理人員在確認其違法行為後,立即向違法單位或個人發出「違章通知書」,並如實填寫「違章處理意見表」,提交到規劃聯席辦公會。
三、 規劃管理聯席辦公會視違章單位或個人違章情節輕重,根據有關法規對違章事件作出處罰決定。
四、 規劃管理人員根據聯席辦公會的決定向違章單位或個人下達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以建委名義下達。
五、 違章單位或個人如果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 違章單位或個人接受處罰後規劃管理人員將處罰情況上報規劃科,並將有關資料存檔永久保存
G. 廣州番禺大部分村裡建收費停,請問合法嗎
不是農村,也不算城市。這種叫城中村或者城鄉結合部,有點小鎮的感覺。
H. 廣州市番禺區農村戶口是否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子
為什麼不讓建?如果你家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相關部門故意為難,不作為,可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I. 家裡的房子蓋了一大半,上級說新農村建設規劃,讓停工.
同情你抄的遭遇。據我所知, 農村建房的相關政策各地都有所不同,不過,農村農民建房前都是需要打「建房申請報告」的,也就是辦理一個許可手續(這個報告上應該有你新建房屋的位置、佔地面積等等。如果是同意你建房的話,你們的村、鄉都會在那個」報告「上蓋章的,縣政府的相關部門也有備案)。如果有了這樣一個手續,你就可以建房了。而這個「許可手續」中所規定的房址和後來的「新農村建設規劃」可能有沖突,但是那就不是你的問題了。你可以拿那份手續去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問題,即使打官司你也能贏。就你的問題看來,你好像沒有辦這么一個手續就動手建房了。如果是那樣的話,你的問題可能是麻煩了。假如你們當地的其他人家在建房之初,都沒有那個「許可手續」就自己直接建房了的話,你只能去與有關部門協商,盡量爭取最小的損失吧。
J. 我老家建房遇到工人建到一半停工不做了,怎麼申請法律保護
先找施工方負責人談談,看看問題出在哪裡?是費用問題?還是技術瓶頸問題?如果經過商討,雙方達成協議繼續施工,那就不需要再對簿公堂了。